选择性必修2 第一单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50张PPT) 2027年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教材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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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第一单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50张PPT) 2027年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教材梳理

资源简介

(共50张PPT)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课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了解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识别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课标考向】
【考情透视】
考点 考题 考情
民事法律关系 2025·广东卷T14、15;2025·安徽卷T14、T19(2);2024·福建卷T15;2024·江苏卷T13;2024·黑吉辽卷T14;2024·湖南卷T19; 2023·辽宁卷T13;2023·湖南卷T13;2023·江苏卷T16 本课选择题和非选择题皆有考查,作为基础知识点往往融合于其他相关课中,本课往往以公民在法律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情境,考查以下法律思维能力:一是知识理解能力,要求精准掌握民事行为能力界定、民法基本原则、各类人身权的法律规定等;二是案例分析能力,面对具体案例,要求能够剖析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判断权利是否受损及责任归属等
民法基本原则 2025·安徽卷T14;2024·福建卷T16;2023·江苏卷T5;2023·北京卷T9;2023·福建卷T15;2023·湖北卷T10;2023·山东卷T19(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025·湖北卷T11;2025·江苏卷T12;2025·河北卷T15;2025·重庆卷T18;2025·山东卷T12;2025·北京卷T18(1);2025·浙江1月选考T20;2024·海南卷T15;2024·河北卷T13、T14;2024·福建卷T15;2024·浙江6月选考T27;2024·浙江1月选考T21;2024·广东卷T18(2);2023·新课标卷T22;2023·海南卷T15;2023·辽宁卷T14;2023·湖南卷T14;2023·浙江1月选考T26;2023·山东卷T16
1.基本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基本原则、人格权。
2.易错易混点: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平等原则与公平原则;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名誉权与荣誉权;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
3.核心问题:①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各是什么 ②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③人身权利有哪些 法律是如何保护这些权利的
【备考指南】
·理清脉络·
复习主线: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基本原则→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核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核心要点·背默
(带★的内容需重点关注)
要点1 民法
调整对象 调整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 、绿色等
平等主体
公序良俗
特别提醒
·
平等主体指法律地位平等,没有强制、领导、管理、服从关系。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要点2 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素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 民事权 利能力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 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 的
行为
对等
要点3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重点难点·突破
突破点1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
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突破点2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内涵 表现
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然人权利能力平等;法律地位平等,无特权;权利受侵害时,能获得同等法律救济
自愿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物权上,所有人有处分所有物的自由;合同中有契约自由;人身权方面,有人格权利自由、婚姻自由等
公平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履行中,若一方因不可预见情况遭受重大损失,可请求调整合同条款;交易中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诚信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事实或违反承诺;在民事活动中如实披露信息,信守诺言
守法和公 序良俗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
绿色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在物权行使、合同履行、不动产开发等方面,都要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资源浪费
正误说法·判断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
×
【解析】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
【解析】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

4.王某与张某达成专利使用协议,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
×
【解析】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固定不变的。(  )
×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6.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考向1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典例1] (2025·广东卷)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典型例题·研析
B
【解析】 乙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乙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行政许可关系,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畴,②不符合题意。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这仅仅是丁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意愿表达,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畴,④不符合题意。
[典例2] (2024·黑吉辽卷)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 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而不是作品的合理使用,②错误。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但甲杂志社只是发表了小王的作品,并获小王及其父母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并不享有该作品的商标权,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说法错误,③排除。
考向2 民法基本原则
[典例3] (2025·安徽卷)甲在乙公司购买了一双H品牌女鞋,在确认所购鞋子不是H品牌正品后,要求乙公司按鞋子价格给予3倍赔偿,遭到拒绝。于是,甲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双方就退货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例中(  )
①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②乙公司的经营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③该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甲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 安全消费的权利强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在本案中,并没有提及甲因为购买这双非正品鞋而导致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所以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未受到侵害,①排除。消费者协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履行的约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人民法院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二者法律效力不同,③错误。
[典例4] (2024·福建卷)“半城烟火半城仙”出自明代杨慎《泉州》一诗,是描绘泉州的代表性诗句,在市民中广为流传。A公司将“半城烟火半城仙”申请为注册商标,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在经营中使用该诗句的B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经审理,人民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A公司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要求 ②B公司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但侵害A公司商标专用权 ③人民法院判决贯彻了民法典的诚信、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 ④人民法院判决体现了对A公司权利滥用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 本案属于商标权纠纷,且A公司为原告,并没有探讨A公司的经营行为,①排除。B公司的行为是使用“半城烟火半城仙”的诗句,不是商标性使用,属于对传统诗句的正当使用,没有侵害A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②排除。
核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核心要点·背默
要点 人身权
(带★的内容需重点关注)
权利类型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部分)
人格 权★ 生命权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 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最基础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 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不得违背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 权和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变更
公序良俗
社会评价
隐私 权和 个人 信息 权益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身份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如亲属权、配偶权、监护权等
重点难点·突破
突破点1 区分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
侵害身体权——影响身体的完整性、行动自由。
侵害健康权——影响身体功能、机能的正常使用。
突破点2 区分荣誉与名誉
(1)荣誉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一种正式评价,其授予、剥夺或者撤销一般都需要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名誉这种社会评价是由社会公众进行的自由的、随意的评价,没有严格程序要求和专门格式要求。
(2)荣誉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积极的、褒奖性的、非消极评价;名誉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综合评价,既包括积极的褒奖,也包括消极的批评,还包括中性的评价。
(3)名誉是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自然产生的;荣誉不可能自然产生。
突破点3 区分姓名权和名称权
项目 姓名权 名称权
内涵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名称的权利
主体 自然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
限制 姓名的获取通常是婴儿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取得,除须符合公序良俗外,基本没有什么限制 名称是社会团体获得法人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名称的获取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
权能 决定权、变更权和使用权 除了决定权、变更权、使用权外,还有名称转让权
正误说法·判断
1.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
×
【解析】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与他人同名就是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  )
×
【解析】 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表现是干涉、盗用、假冒等,与他人同名并没有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4.名誉是对于人格的正面的评价。(  )
×
【解析】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5.对社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人,我们可以人肉搜索,让大家对其防备。(  )
×
【解析】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6.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就是侵害隐私权。(  )
×
【解析】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但并非完全一致,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考向1 生命健康俱可贵
[典例1] (2025·浙江1月选考)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典型例题·研析
C
【解析】 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未经允许在学术论著中引用他人观点,主要涉及学术规范及侵犯著作权等方面,不涉及人格权的侵犯,①不符合题意。陈某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是对不当言论的合理批判,没有侵犯洪某某人格权,④不符合题意。
[典例2] (2025·北京卷,节选)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接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答案】 (1)脑机接口技术应用对人格权益产生的影响: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脑机接口技术涉及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尤其是植入式技术,在手术及使用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②隐私权。该技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人的脑电波信息包含个人的思维、想法等隐私内容,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侵犯隐私权。
(2)保护人格权益:①技术实施方作为责任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在实施脑机接口技术前,要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建立伦理审查机制,确保技术应用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保护使用者的生命、身体和健康安全,防止隐私信息泄露。②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人格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为脑机接口技术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考向2 姓名肖像受保护
[典例3] (2023·新课标卷)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网络平台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 本案中不涉及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物证是对查明案件事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或痕迹等,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性,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错误。
[典例4] (2024·浙江6月选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7月,朱某为八岁儿子朱小雨报名参加某围棋俱乐部开办的“大师班”培训。俱乐部要求报班学员留存个人信息,并拍照录入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开班后,朱某发现,所谓“大师”级授课老师,其实都是普通围棋老师。同年9月,俱乐部运用AI技术,私自将朱小雨及其他学员的人脸信息与某围棋大师照片合成三张海报,发布在网络平台上,海报中朱小雨的面部形象清晰可见。朱某认为该围棋俱乐部侵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人民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从朱某代理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案法律事实,并提出诉讼主张。
【答案】 法律事实分析:其一,围棋俱乐部开办“大师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侵害了朱某等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其二,围棋俱乐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合成照片等行为,侵害了某围棋大师、朱小雨及其他学员的肖像权。其三,围棋俱乐部通过误导、欺诈等方式,私自对朱小雨等学员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侵害了他们的个人信息权。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提出诉讼主张:该围棋俱乐部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考向3 名誉隐私不可侵
[典例5] (2025·山东卷)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痕导致无法正常行驶。经调取物业监控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其车前,受惊的狗致使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遭到拒绝后,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导致王某遭受部分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 张某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但材料中并没有明确信息表明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③排除。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本案为民事诉讼,王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其肖像权和隐私权,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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