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学案)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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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学案)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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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标考向】
了解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识别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考情透视】
考点 考情
民事法律关系 本课选择题和非选择题皆有考查,作为基础知识点往往融合于其他相关课中,本课往往以公民在法律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情境,考查以下法律思维能力:一是知识理解能力,要求精准掌握民事行为能力界定、民法基本原则、各类人身权的法律规定等;二是案例分析能力,面对具体案例,要求能够剖析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判断权利是否受损及责任归属等
民法基本原则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备考指南】
1.基本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基本原则、人格权。
2.易错易混点: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平等原则与公平原则;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名誉权与荣誉权;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
3.核心问题:①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各是什么 ②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③人身权利有哪些 法律是如何保护这些权利的
复习主线: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基本原则→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核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带★的内容需重点关注)
要点1 民法
调整对象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
平等主体指法律地位平等,没有强制、领导、管理、服从关系。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要点2 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素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 民事权 利能力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 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要素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要点3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突破点1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
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突破点2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内涵 表现
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然人权利能力平等;法律地位平等,无特权;权利受侵害时,能获得同等法律救济
自愿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物权上,所有人有处分所有物的自由;合同中有契约自由;人身权方面,有人格权利自由、婚姻自由等
公平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履行中,若一方因不可预见情况遭受重大损失,可请求调整合同条款;交易中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诚信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事实或违反承诺;在民事活动中如实披露信息,信守诺言
守法和公 序良俗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
绿色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在物权行使、合同履行、不动产开发等方面,都要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资源浪费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
【答案】 ×
【解析】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答案】 ×
【解析】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
【答案】 √
4.王某与张某达成专利使用协议,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
【答案】 ×
【解析】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固定不变的。(  )
【答案】 ×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6.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答案】 √
考向1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典例1] (2025·广东卷)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乙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乙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行政许可关系,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畴,②不符合题意。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这仅仅是丁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意愿表达,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畴,④不符合题意。
[典例2] (2024·黑吉辽卷)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而不是作品的合理使用,②错误。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但甲杂志社只是发表了小王的作品,并获小王及其父母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并不享有该作品的商标权,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说法错误,③排除。
考向2 民法基本原则
[典例3] (2025·安徽卷)甲在乙公司购买了一双H品牌女鞋,在确认所购鞋子不是H品牌正品后,要求乙公司按鞋子价格给予3倍赔偿,遭到拒绝。于是,甲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双方就退货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例中(  )
①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②乙公司的经营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③该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甲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安全消费的权利强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在本案中,并没有提及甲因为购买这双非正品鞋而导致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所以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未受到侵害,①排除。消费者协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履行的约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人民法院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二者法律效力不同,③错误。
[典例4] (2024·福建卷)“半城烟火半城仙”出自明代杨慎《泉州》一诗,是描绘泉州的代表性诗句,在市民中广为流传。A公司将“半城烟火半城仙”申请为注册商标,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在经营中使用该诗句的B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经审理,人民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A公司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要求 ②B公司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但侵害A公司商标专用权 ③人民法院判决贯彻了民法典的诚信、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 
④人民法院判决体现了对A公司权利滥用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本案属于商标权纠纷,且A公司为原告,并没有探讨A公司的经营行为,①排除。B公司的行为是使用“半城烟火半城仙”的诗句,不是商标性使用,属于对传统诗句的正当使用,没有侵害A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②排除。
核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带★的内容需重点关注)
要点 人身权
权利类型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部分)
人格 权★ 生命权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 权和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 权和 个人 信息 权益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身份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如亲属权、配偶权、监护权等
突破点1 区分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
侵害身体权——影响身体的完整性、行动自由。
侵害健康权——影响身体功能、机能的正常使用。
突破点2 区分荣誉与名誉
(1)荣誉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一种正式评价,其授予、剥夺或者撤销一般都需要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名誉这种社会评价是由社会公众进行的自由的、随意的评价,没有严格程序要求和专门格式要求。
(2)荣誉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积极的、褒奖性的、非消极评价;名誉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综合评价,既包括积极的褒奖,也包括消极的批评,还包括中性的评价。
(3)名誉是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自然产生的;荣誉不可能自然产生。
突破点3 区分姓名权和名称权
项目 姓名权 名称权
内涵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名称的权利
主体 自然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
限制 姓名的获取通常是婴儿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取得,除须符合公序良俗外,基本没有什么限制 名称是社会团体获得法人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名称的获取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
权能 决定权、变更权和使用权 除了决定权、变更权、使用权外,还有名称转让权
1.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
【答案】 ×
【解析】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与他人同名就是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  )
【答案】 ×
【解析】 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表现是干涉、盗用、假冒等,与他人同名并没有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答案】 √
4.名誉是对于人格的正面的评价。(  )
【答案】 ×
【解析】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5.对社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人,我们可以人肉搜索,让大家对其防备。(  )
【答案】 ×
【解析】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6.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就是侵害隐私权。(  )
【答案】 ×
【解析】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但并非完全一致,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考向1 生命健康俱可贵
[典例1] (2025·浙江1月选考)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未经允许在学术论著中引用他人观点,主要涉及学术规范及侵犯著作权等方面,不涉及人格权的侵犯,①不符合题意。陈某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是对不当言论的合理批判,没有侵犯洪某某人格权,④不符合题意。
[典例2] (2025·北京卷,节选)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接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答案】 (1)脑机接口技术应用对人格权益产生的影响: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脑机接口技术涉及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尤其是植入式技术,在手术及使用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②隐私权。该技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人的脑电波信息包含个人的思维、想法等隐私内容,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侵犯隐私权。
(2)保护人格权益:①技术实施方作为责任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在实施脑机接口技术前,要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建立伦理审查机制,确保技术应用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保护使用者的生命、身体和健康安全,防止隐私信息泄露。②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人格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为脑机接口技术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考向2 姓名肖像受保护
[典例3] (2023·新课标卷)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网络平台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本案中不涉及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物证是对查明案件事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或痕迹等,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性,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错误。
[典例4] (2024·浙江6月选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7月,朱某为八岁儿子朱小雨报名参加某围棋俱乐部开办的“大师班”培训。俱乐部要求报班学员留存个人信息,并拍照录入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开班后,朱某发现,所谓“大师”级授课老师,其实都是普通围棋老师。同年9月,俱乐部运用AI技术,私自将朱小雨及其他学员的人脸信息与某围棋大师照片合成三张海报,发布在网络平台上,海报中朱小雨的面部形象清晰可见。朱某认为该围棋俱乐部侵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人民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从朱某代理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案法律事实,并提出诉讼主张。
【答案】 法律事实分析:其一,围棋俱乐部开办“大师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侵害了朱某等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其二,围棋俱乐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合成照片等行为,侵害了某围棋大师、朱小雨及其他学员的肖像权。其三,围棋俱乐部通过误导、欺诈等方式,私自对朱小雨等学员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侵害了他们的个人信息权。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提出诉讼主张:该围棋俱乐部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考向3 名誉隐私不可侵
[典例5] (2025·山东卷)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痕导致无法正常行驶。经调取物业监控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其车前,受惊的狗致使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遭到拒绝后,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导致王某遭受部分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张某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但材料中并没有明确信息表明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③排除。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本案为民事诉讼,王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其肖像权和隐私权,④排除。
课时作业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选择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行为能力)(2025·广西河池联考)7周岁的赵某在爷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爷爷的社交账号绑定某网站账号并连续在该网站上充值、购买游戏币,累计充值金额达1 050.5元。赵某父母平时工作繁忙,未及时察觉,直至发现频繁充值才制止。此后,赵某父亲作为赵某监护人多次向该网站申诉,要求退还充值款,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本案涉及的是债权关系,客体是赵某向该网站进行充值的行为 ②账号连续充值行为系赵某自愿,网站无须返还赵某充值的费用 ③赵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④因赵某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其账号充值行为部分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本案涉及的是合同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客体是赵某向该网站进行充值的行为,①符合题意。7周岁的赵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赵某充值购买游戏币的民事行为无效,网站须返还赵某充值的费用,③正确,②④错误。
2.(民法基本原则)(2025·广东惠州检测)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下列行为与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有(  )
①租户与房东商定通过教授房东书法抵扣租金——符合自愿原则 ②购买人瞒着中介方直接与出售人交易——违背诚信原则 ③税务局工作人员向残疾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违背公平原则 ④除特定情形外,劳动纠纷未经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协商一致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税务征收行为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且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取决于纳税人残疾与否,不直接涉及公平原则,③排除。除特定情形外,劳动纠纷未经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程序要求,与协商一致无关,且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④排除。
3.(生命权、健康权)(2025·辽宁丹东质检)小安和小李系某小学三年级同学,二人在课间休息时由于争抢足球大打出手。小李的推搡导致小安的肩膀、小腿等多处擦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小李侵犯了小安的生命权 ②小李侵犯了小安的健康权 ③小李应当亲自赔偿小安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④学校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义务,须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小李的推搡行为导致小安的肩膀、小腿等多处擦伤,侵犯了小安的健康权而非生命权,①错误。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小李作为未成年人,其侵权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而非小李亲自赔偿,③错误。
4.(身体权)(2025·河南新乡二模)2022年8月,乙因购买与丙的共同生活用房单独向甲借款
10万元,后甲多次讨债未果。2025年3月,甲再次向乙讨债。乙说自己已与妻子丙离婚,并且是净身出户,实在无钱还债。甲认为乙是假离婚、真逃债,遂与乙发生争吵并推倒了乙,导致乙磕掉一颗门牙,二人矛盾激化。对于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
①因超过诉讼时效,甲若起诉乙,可能败诉 ②甲推倒乙,致乙受伤,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③乙侵犯了甲的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④10万元是乙、丙的共同债务,甲可向丙讨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甲于2022年8月借款给乙,于2025年
3月主张权利,未超过诉讼时效,①错误。乙借款不还属于债务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③排除。
5.(姓名权)(2025·辽宁沈阳联考)鲁迅本名周树人(原名周樟寿,后改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
(  )
①“鲁迅”这个名字属于笔名,它不具有我国相关民事法律所保护的姓名权 ②“鲁迅”这个名字是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与社会尊重 ③“鲁迅”这个名字属于姓名权保护范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其权利 ④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未经其继承人同意而使用该名字谋取不当利益,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鲁迅”属于笔名,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①错误。“鲁迅”这个名字属于姓名权保护范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其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③错误。
6.(肖像权)(2025·湖南岳阳三模)小丽在某餐厅就餐时,被探店博主擅自拍入视频并发布至短视频平台。小丽明确表示不同意被拍摄,但视频仍被广泛传播。小丽联系短视频平台,要求删除该视频,遭到拒绝,遂将短视频平台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调解,短视频平台最后删除了视频,并赔偿小丽1万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是公益行为,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小丽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短视频平台承担相应责任 ③人民法院的调解结果体现了对个人肖像权的尊重和保护 
④探店博主拍摄视频是为了宣传餐厅,没有侵害小丽的肖像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非公益行为,探店视频通常具有商业宣传性质,平台在接到小丽删除要求后拒绝删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①错误。探店博主拍摄视频是为了宣传餐厅,但未经小丽同意擅自将其拍入视频并发布,侵犯了小丽的肖像权,④错误。
7.(民事法律关系、肖像权、名誉权与荣誉权)(2025·贵州贵阳检测)AI换脸是一项依托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应用,能将他人面容替换为指定面孔。近年来,大量AI换脸视频在社交平台广泛传播,迅速引发网友热议。然而,技术的不当使用也带来了新问题。部分网络主播借助人工智能软件,在直播中使用“换脸术”化身“知名演员”,凭借酷似知名演员的形象快速积累人气,直播带货销量飙升,但也引起了大量纠纷。从法律的角度讲(  )
①AI换脸直播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因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 ②换脸直播纠纷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③AI换脸直播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因为使用电子技术编辑他人肖像 ④AI换脸直播侵犯他人的荣誉权,因为造成社会声誉降低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换脸直播纠纷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②错误。荣誉权指向特定荣誉称号等,而AI换脸直播造成知名演员社会声誉降低属于侵犯名誉权范畴,④错误。
8.(名誉权)(2025·陕西商洛二模)网民胡某在社交群组发表不当言论,恶意侮辱革命烈士刘某(无近亲属),将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其他网民对此议论纷纷。革命烈士刘某的外甥小张的内心受到极大伤害,遂向人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①胡某损害了革命烈士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胡某侵犯了革命烈士刘某的名誉权 ③小张的诉求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④检察机关可对涉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①错误。胡某恶意侮辱革命烈士刘某,将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既损害了革命烈士刘某的名誉,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②符合题意。小张作为革命烈士刘某的外甥,没有诉讼资格,因此其诉求与诉讼时效无关,且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有时效限制,③错误。小张不是革命烈士刘某的近亲属,根据法律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的,检察机关可对涉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④符合题意。
9.(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2025·广东广州一模)某艺人甲在机场安检的个人身份信息被安检员乙不当泄露。丙据此查到了甲的电话号码,随后频繁向其打电话、发信息,干扰了甲的私人生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个人信息权益 ②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③乙若不是故意泄露甲的个人信息,则不构成侵权 ④甲有权请求乙和丙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名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安检员乙因职务原因获取甲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无论乙是否故意,泄露信息均违反法律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①正确,③错误。丙通过非法获取的电话号码对甲进行骚扰,侵犯了甲的私人生活安宁,侵害了甲的隐私权,②正确。乙泄露的是个人信息,丙实施的是骚扰行为,二者均未直接损害甲的名誉,因此“恢复名誉”的说法缺乏依据,④不符合题意。
10.(个人信息权益)(2025·福建三明三模)“仅需50元即可获取指定身份证号,300元便能掌握全家户籍信息”——这种行为被称为“开盒”,“开盒”是一种新式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网络搜索、挖掘,搜集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姓名、个人照片、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社交账号等,将这些内容在网络公开发布。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有(  )
①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公开公民的个人信息 ②个人信息属于隐私,应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 ③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平台应强化责任担当 ④“开盒”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合法、正当的情形(如经本人同意或国家机关依法公开)可以处理或公开个人信息,①错误。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并非所有个人信息均属于隐私,②错误。
二、非选择题
11.(名誉权、隐私权)(2025·湖北武汉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居民赵某系赵某甲之子,赵某甲于2024年突发疾病去世。杨某系赵某甲生前朋友,因债务问题与赵某甲曾发生矛盾。杨某自2025年1月起,用其注册的社交账号在社交平台发布多条涉及赵某和赵某甲的短视频作品,其中使用了辱骂、侮辱性言辞贬损赵某和赵某甲,并未经许可泄露赵某甲及其家人居住地址、个人经历以及其他个人隐私信息。其所发视频点赞、关注、评论均达万次,严重影响赵某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赵某认为杨某侵害了自己和赵某甲的人格权,遂将其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社交平台发布的针对赵某和赵某甲的涉案视频,造成赵某和赵某甲的人格受贬损、名誉被诋毁及个人隐私曝光的后果,故认定杨某发表的涉案视频构成侵害赵某和赵某甲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判决杨某删除相关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 0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的价值所在。
【答案】 ①自然人享有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杨某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了公正判决,有利于为受害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公平正义;有利于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守法,维护网络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共49张PPT)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课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了解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识别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课标考向】
【考情透视】
考点 考情
民事法律关系 本课选择题和非选择题皆有考查,作为基础知识点往往融合于其他相关课中,本课往往以公民在法律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情境,考查以下法律思维能力:一是知识理解能力,要求精准掌握民事行为能力界定、民法基本原则、各类人身权的法律规定等;二是案例分析能力,面对具体案例,要求能够剖析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判断权利是否受损及责任归属等
民法基本原则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基本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基本原则、人格权。
2.易错易混点: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平等原则与公平原则;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名誉权与荣誉权;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
3.核心问题:①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各是什么 ②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③人身权利有哪些 法律是如何保护这些权利的
【备考指南】
·理清脉络·
复习主线: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基本原则→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核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核心要点·背默
(带★的内容需重点关注)
要点1 民法
调整对象 调整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 、绿色等
平等主体
公序良俗
特别提醒
·
平等主体指法律地位平等,没有强制、领导、管理、服从关系。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要点2 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素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 民事权
利能力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
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 的
行为
对等
要点3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重点难点·突破
突破点1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
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突破点2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内涵 表现
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然人权利能力平等;法律地位平等,无特权;权利受侵害时,能获得同等法律救济
自愿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物权上,所有人有处分所有物的自由;合同中有契约自由;人身权方面,有人格权利自由、婚姻自由等
公平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履行中,若一方因不可预见情况遭受重大损失,可请求调整合同条款;交易中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诚信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事实或违反承诺;在民事活动中如实披露信息,信守诺言
守法和公
序良俗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
绿色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在物权行使、合同履行、不动产开发等方面,都要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资源浪费
正误说法·判断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
×
【解析】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
【解析】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
4.王某与张某达成专利使用协议,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

×
【解析】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固定不变的。(  )
×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6.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考向1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典例1] (2025·广东卷)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典型例题·研析
B
【解析】 乙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乙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行政许可关系,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畴,②不符合题意。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这仅仅是丁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意愿表达,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畴,④不符合题意。
[典例2] (2024·黑吉辽卷)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 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而不是作品的合理使用,②错误。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但甲杂志社只是发表了小王的作品,并获小王及其父母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并不享有该作品的商标权,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说法错误,③排除。
考向2 民法基本原则
[典例3] (2025·安徽卷)甲在乙公司购买了一双H品牌女鞋,在确认所购鞋子不是H品牌正品后,要求乙公司按鞋子价格给予3倍赔偿,遭到拒绝。于是,甲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双方就退货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例中(  )
①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②乙公司的经营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③该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甲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 安全消费的权利强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在本案中,并没有提及甲因为购买这双非正品鞋而导致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所以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未受到侵害,①排除。消费者协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履行的约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人民法院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二者法律效力不同,③错误。
[典例4] (2024·福建卷)“半城烟火半城仙”出自明代杨慎《泉州》一诗,是描绘泉州的代表性诗句,在市民中广为流传。A公司将“半城烟火半城仙”申请为注册商标,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在经营中使用该诗句的B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经审理,人民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A公司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要求 ②B公司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但侵害A公司商标专用权 ③人民法院判决贯彻了民法典的诚信、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 ④人民法院判决体现了对A公司权利滥用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 本案属于商标权纠纷,且A公司为原告,并没有探讨A公司的经营行为,①排除。B公司的行为是使用“半城烟火半城仙”的诗句,不是商标性使用,属于对传统诗句的正当使用,没有侵害A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②排除。
核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核心要点·背默
要点 人身权
(带★的内容需重点关注)
权利类型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部分)
人格
权★ 生命权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 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最基础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 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不得违背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
权和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变更
公序良俗
社会评价
隐私
权和
个人
信息
权益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身份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如亲属权、配偶权、监护权等
重点难点·突破
突破点1 区分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
侵害身体权——影响身体的完整性、行动自由。
侵害健康权——影响身体功能、机能的正常使用。
突破点2 区分荣誉与名誉
(1)荣誉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一种正式评价,其授予、剥夺或者撤销一般都需要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名誉这种社会评价是由社会公众进行的自由的、随意的评价,没有严格程序要求和专门格式要求。
(2)荣誉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积极的、褒奖性的、非消极评价;名誉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综合评价,既包括积极的褒奖,也包括消极的批评,还包括中性的评价。
(3)名誉是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自然产生的;荣誉不可能自然产生。
突破点3 区分姓名权和名称权
项目 姓名权 名称权
内涵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名称的权利
主体 自然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
限制 姓名的获取通常是婴儿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取得,除须符合公序良俗外,基本没有什么限制 名称是社会团体获得法人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名称的获取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
权能 决定权、变更权和使用权 除了决定权、变更权、使用权外,还有名称转让权
正误说法·判断
1.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
×
【解析】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与他人同名就是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  )
×
【解析】 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表现是干涉、盗用、假冒等,与他人同名并没有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4.名誉是对于人格的正面的评价。(  )
×
【解析】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5.对社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人,我们可以人肉搜索,让大家对其防备。(  )
×
【解析】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6.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就是侵害隐私权。(  )
×
【解析】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但并非完全一致,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考向1 生命健康俱可贵
[典例1] (2025·浙江1月选考)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典型例题·研析
C
【解析】 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未经允许在学术论著中引用他人观点,主要涉及学术规范及侵犯著作权等方面,不涉及人格权的侵犯,①不符合题意。陈某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是对不当言论的合理批判,没有侵犯洪某某人格权,④不符合题意。
[典例2] (2025·北京卷,节选)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接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答案】 (1)脑机接口技术应用对人格权益产生的影响: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脑机接口技术涉及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尤其是植入式技术,在手术及使用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②隐私权。该技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人的脑电波信息包含个人的思维、想法等隐私内容,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侵犯隐私权。
(2)保护人格权益:①技术实施方作为责任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在实施脑机接口技术前,要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建立伦理审查机制,确保技术应用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保护使用者的生命、身体和健康安全,防止隐私信息泄露。②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人格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为脑机接口技术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考向2 姓名肖像受保护
[典例3] (2023·新课标卷)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网络平台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 本案中不涉及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物证是对查明案件事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或痕迹等,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性,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错误。
[典例4] (2024·浙江6月选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7月,朱某为八岁儿子朱小雨报名参加某围棋俱乐部开办的“大师班”培训。俱乐部要求报班学员留存个人信息,并拍照录入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开班后,朱某发现,所谓“大师”级授课老师,其实都是普通围棋老师。同年9月,俱乐部运用AI技术,私自将朱小雨及其他学员的人脸信息与某围棋大师照片合成三张海报,发布在网络平台上,海报中朱小雨的面部形象清晰可见。朱某认为该围棋俱乐部侵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人民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从朱某代理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案法律事实,并提出诉讼主张。
【答案】 法律事实分析:其一,围棋俱乐部开办“大师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侵害了朱某等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其二,围棋俱乐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合成照片等行为,侵害了某围棋大师、朱小雨及其他学员的肖像权。其三,围棋俱乐部通过误导、欺诈等方式,私自对朱小雨等学员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侵害了他们的个人信息权。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提出诉讼主张:该围棋俱乐部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考向3 名誉隐私不可侵
[典例5] (2025·山东卷)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痕导致无法正常行驶。经调取物业监控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其车前,受惊的狗致使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遭到拒绝后,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导致王某遭受部分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 张某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但材料中并没有明确信息表明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③排除。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本案为民事诉讼,王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其肖像权和隐私权,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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