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三十八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标要求] 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考情回顾]考点 考题 考情分析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5·广东卷T15;2025·河北卷T18;2024·湖南卷T19;;2023·新课标卷T41;2023·湖南卷T13 高考试题主要结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继承等。命题形式以选择题为主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2025·北京卷T11;2025·河南卷T10;2025·四川卷T19;2024·湖北卷T9;2024·安徽卷T14;2023·江苏卷T6;2023·湖南卷T13[思维导图]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对应学生用书P316]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的 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父母的 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父母的 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特别提醒]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知识拓展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义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4.家庭侵权行为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抚养、扶养和赡养的区别抚养 扶养 赡养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从广义上来说,其泛指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上的扶养专指平辈亲属以及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 子女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一般适用于平辈之间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1.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无权对其进行惩戒。纠正: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2.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纠正: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3.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纠正: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对父母依法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和无条件性,不能通过协议或约定免除。4.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纠正: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考向一 育小职责大(2025·广东卷)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答案] B[特别提醒]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按顺序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担任监护人。考向二 敬老是义务(2024·重庆卷)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答案] C“意定监护”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普遍保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大意义。回答1~2题。1.年过七旬的居民甲身体不适住院,五个子女因治疗和陪护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甲决定在自己清醒状态下和平时对自己关心最多的小儿子乙商量,由他来做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随后二人便向当地公证机构进行申请并办理了公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成年意定协议生效后,乙将个人承担甲的生养死葬义务 ②甲乙需要签订书面的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并确保其有效 ③成年意定监护公证生效后,乙将获得甲的个人合法财产 ④乙为甲的意定监护人,不排除其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 成年意定协议生效后,监护人乙在成年人甲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承担甲的生养死葬义务,①错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甲乙需要签订书面的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并确保其有效,②正确。成年意定监护公证生效后,乙不会获得甲的个人合法财产,③错误。为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乙为甲的意定监护人,不排除其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义务,④正确。答案 C2.张先生膝下无子女,老伴已经过世,独自一人生活。考虑到自己将来可能发生老年痴呆导致不能自理,就趁自己还能够作主,张先生与自己的侄子经过协商,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并指定由其侄子担任他的监护人。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监护协议签署后,若张先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侄子即可代理 ②该监护协议属于成年意定监护,能够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张先生过世后,其侄子作为遗产继承人可以获得张先生全部遗产 ④张先生侄子须承担张先生生养死葬义务,待张先生过世后获得遗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当张先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侄子作为意定监护人,即可代理张先生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保障张先生的合法权益,①正确。张先生与侄子协商并办理遗嘱公证指定侄子为监护人,在他将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更好地保障他的合法权益,②正确。张先生虽指定侄子为监护人,办理了遗嘱公证,但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③错误。张先生与侄子签订的是意定监护协议,侄子主要是在张先生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遗赠扶养协议,并非基于承担生养死葬义务来获得遗产,④错误。答案 A核心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对应学生用书P318]1.法定继承有顺序(1)继承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继承 关系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遗产 认定 先析产,后继承: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有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特别提醒]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2)取得继承权的根据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特别提醒]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的规则(1)原则上,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得多,有人分得少”。(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③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特别提醒]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赡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3.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有效 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种类 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法律 效力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2)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项目 不同点 相同点遗嘱 继承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扶 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特别提醒] 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②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集体、组织。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人、组织。(负责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近亲属、其他个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1.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纠正: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纠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3.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纠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4.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纠正: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考向一 法定继承(2024·甘肃卷)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答案] A考向二 遗嘱继承(2025·河南卷)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 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该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该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答案] C(2025·北京卷)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答案] C“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回答1~2题。1.戴某因病长期卧床,儿子拒绝照顾。戴某遂与蔡某签订协议,约定蔡某照料戴某生活起居,戴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蔡某依约履行,但戴某去世后其子主张继承房产。本案中( )①戴某以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分遗产,体现了自愿原则②戴某与蔡某所签协议只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产生法律效力③蔡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取得戴某名下房屋④戴某之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与蔡某共同处置戴某名下房屋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 戴某根据自己的意愿与蔡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来处分自己的遗产,这充分体现了民法中的自愿原则,①正确。遗赠扶养协议并不以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②错误。蔡某依约履行了扶养戴某的义务,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在戴某去世后,蔡某有权取得戴某名下房屋,③正确。遗赠抚养协议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戴某与蔡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且蔡某履行了义务,房屋应按照协议由蔡某取得。戴某之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在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对该房屋不再享有继承和处置的权利,④错误。答案 B2.生活无依靠的阮某向村委会发出需要生活方面照料的求助。在村委会的协调下,同村的刘某同意扶养阮某。二人在村委会的主持下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某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某则将其位于该村的房屋等财产遗赠给刘某。协议中还写明“刘某保证悉心照顾遗赠人,至遗赠人去世前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生活水平”。可见,遗赠扶养协议( )①体现了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同意志②有利于让老人度过一个平稳幸福的晚年③能保证扶养人依法继承遗赠人遗产④法律上称之为遗赠,是遗产处理的方式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 协议由阮某和刘某在村委会主持下签订,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意,体现了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同意志,①正确。协议约定刘某负责阮某生养死葬且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全村平均水平,为阮某晚年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其安享晚年,②正确。扶养人获得遗产的依据是协议约定,而非法定继承,若未履行义务则无法获得遗产,“保证依法继承”表述错误,③排除。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合同,需扶养人履行义务,而遗赠是单方面遗嘱行为,二者概念不同,该项将其等同于“遗赠”说法错误,④排除。答案 A[对应学生用书P321](2025·四川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①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②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③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答题流程可视化]第一步:设问逻辑可视化―→明确问题指向第二步:材料信息可视化―→调用相关知识信息点 知识对接① 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② 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③ 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属于遗赠第三步:答案生成可视化―→规范语言表述[参考答案] 房产:房产为张某与陈某共有,一半属张某遗产。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存款: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15万元。(1)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未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所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无效、部分无效时,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2)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3)遗赠: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4)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由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第三十八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标要求] 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考情回顾]考点 考题 考情分析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5·广东卷T15;2025·河北卷T18;2024·湖南卷T19;;2023·新课标卷T41;2023·湖南卷T13 高考试题主要结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继承等。命题形式以选择题为主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2025·北京卷T11;2025·河南卷T10;2025·四川卷T19;2024·湖北卷T9;2024·安徽卷T14;2023·江苏卷T6;2023·湖南卷T13[思维导图]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对应学生用书P316]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的 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父母的 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父母的 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特别提醒]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知识拓展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义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4.家庭侵权行为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抚养、扶养和赡养的区别抚养 扶养 赡养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从广义上来说,其泛指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上的扶养专指平辈亲属以及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 子女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一般适用于平辈之间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1.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无权对其进行惩戒。纠正: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2.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纠正: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3.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纠正: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对父母依法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和无条件性,不能通过协议或约定免除。4.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纠正: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考向一 育小职责大(2025·广东卷)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特别提醒]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按顺序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担任监护人。考向二 敬老是义务(2024·重庆卷)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意定监护”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普遍保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大意义。回答1~2题。1.年过七旬的居民甲身体不适住院,五个子女因治疗和陪护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甲决定在自己清醒状态下和平时对自己关心最多的小儿子乙商量,由他来做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随后二人便向当地公证机构进行申请并办理了公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成年意定协议生效后,乙将个人承担甲的生养死葬义务 ②甲乙需要签订书面的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并确保其有效 ③成年意定监护公证生效后,乙将获得甲的个人合法财产 ④乙为甲的意定监护人,不排除其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张先生膝下无子女,老伴已经过世,独自一人生活。考虑到自己将来可能发生老年痴呆导致不能自理,就趁自己还能够作主,张先生与自己的侄子经过协商,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并指定由其侄子担任他的监护人。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监护协议签署后,若张先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侄子即可代理 ②该监护协议属于成年意定监护,能够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张先生过世后,其侄子作为遗产继承人可以获得张先生全部遗产 ④张先生侄子须承担张先生生养死葬义务,待张先生过世后获得遗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核心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对应学生用书P318]1.法定继承有顺序(1)继承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继承 关系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遗产 认定 先析产,后继承: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有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特别提醒]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2)取得继承权的根据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特别提醒]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的规则(1)原则上,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得多,有人分得少”。(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③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特别提醒]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赡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3.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有效 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种类 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法律 效力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2)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项目 不同点 相同点遗嘱 继承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扶 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特别提醒] 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②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集体、组织。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人、组织。(负责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近亲属、其他个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1.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纠正: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纠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3.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纠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4.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纠正: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考向一 法定继承(2024·甘肃卷)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考向二 遗嘱继承(2025·河南卷)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025·北京卷)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回答1~2题。1.戴某因病长期卧床,儿子拒绝照顾。戴某遂与蔡某签订协议,约定蔡某照料戴某生活起居,戴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蔡某依约履行,但戴某去世后其子主张继承房产。本案中( )①戴某以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分遗产,体现了自愿原则②戴某与蔡某所签协议只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产生法律效力③蔡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取得戴某名下房屋④戴某之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与蔡某共同处置戴某名下房屋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生活无依靠的阮某向村委会发出需要生活方面照料的求助。在村委会的协调下,同村的刘某同意扶养阮某。二人在村委会的主持下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某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某则将其位于该村的房屋等财产遗赠给刘某。协议中还写明“刘某保证悉心照顾遗赠人,至遗赠人去世前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生活水平”。可见,遗赠扶养协议( )①体现了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同意志②有利于让老人度过一个平稳幸福的晚年③能保证扶养人依法继承遗赠人遗产④法律上称之为遗赠,是遗产处理的方式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对应学生用书P321](2025·四川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①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②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③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答题流程可视化]第一步:设问逻辑可视化―→明确问题指向第二步:材料信息可视化―→调用相关知识信息点 知识对接① 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② 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③ 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属于遗赠存款: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15万元。(1)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未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所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无效、部分无效时,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2)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3)遗赠: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4)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由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第三十八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学生版.docx 第三十八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