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法不可违 课件(共30张PPT)+内嵌视频 2025-2026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 统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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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法不可违 课件(共30张PPT)+内嵌视频 2025-2026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 统编版

资源简介

(共30张PPT)
河北一火锅店发生恶性刑案?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榴莲“仅退款”买家被行拘!“千里讨公道”商家发声……
网警侦破2起有偿删除商品差评案,抓获7人...
拖欠物业费被停运电梯?律师:如此催缴不合法!
孩子点燃杨柳絮,父母被判赔11万元!
交流:你还知道哪些法治新闻?这些新闻背后都共同传递了什么红线?
法不可违
总议题:
从法治新闻热搜榜体悟为何法不可违?
总议题:从法治新闻热搜榜体悟为何法不可违?
子议题一
明底线,知何为法不可违?
子议题二
辨界限,知违法有何类型?
子议题三
存敬畏,知为何遵纪守法?
子议题一
明底线,知何为法不可违?
议学情境一:榴莲“仅退款”买家被行拘
近日,河南榴莲卖家程先生驱车1600公里跨省维权引发舆论关注。买家收到190元榴莲后,以“发霉”为由骗取平台“仅退款”,程先生比对照片发现证据造假,遂自费千里赴山东取证,最终证实买家虚构事实,恶意欺诈,报警立案。
该事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于2026年4月26日花费190.71元自商家处购买冷冻榴莲肉,后伪造榴莲肉霉变图片,向商家提供虚假反馈,骗取全额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违法所得190.71元予以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
第五十八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议学任务一:法眼寻踪——我是法治见习生
①分析案情:
买家做了什么?___________________
买家触犯了什么?_________________
买家承受了什么?_________________
②深度追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对人们的行为处事有何作用?
190元的“贪小便宜”,换来了7天拘留。这警示我们行为的底线在哪里?
伪造图片、骗取退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拘留7日、追缴190.71元
法律早就写明了“诈骗要拘留”,它在行为发生前就明确告知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给人们的行为指明了方向。所以无论金额大小,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必然受罚。不违法就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议学成果一:如何理解“法不可违”P94
①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明确告知人们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为人们是否实施某种行为提供了方向指引。
②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子议题二
辨界限,知违法有何类型?
议学情境二:法治新闻中违法行为大辨别
法治新闻一:《未成年人点杨柳絮玩,法院判了!》
15岁的未成年人小琦(化名)因好奇,用打火机点燃路边堆积的杨柳絮,火势迅速蔓延,烧毁了邻居家承包地内251棵树木及70块围网,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判决小琦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合计11万余元。
法治新闻二:《女子开辅助驾驶在高速上化妆、吃东西...》
根据举报,高速交警在驾驶人林某的社交账号中发现多条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开启辅助驾驶后,双手离开方向盘的视频。这些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很大隐患。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林某驾驶时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法治新闻三:犯强奸案出狱后又杀人,田永明被执行死刑
2026年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以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宣判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田永明死刑。原审被告人田永明置国家法律、社会伦理于不顾,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议学任务二:法尺度量——我是案件分类员
请你阅读P94并思考以下这三个案例有何异同呢?
案例 违反什么法、承担何责任 相同点 不同点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1.案例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对他人或社会合法权益有伤害
3.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案例情节严重程度不一样,对他人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不一样
2.违反的法律不一样
3.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民法典
赔偿损失
刑法
死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
罚款
扣分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行政责任: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国家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以及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
议学成果二:违法行为的内涵及类型P94
①内涵: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应受惩罚的行为。
②类型: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法律规范 承担法律责任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民事违法行为 违反民事法律规范 承担民事责任 相对轻微
(一般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承担行政责任
刑事违法行为 违反刑事法律规范 承担刑事责任 严重
犯罪
违法与犯罪异同总结

都属于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犯罪必然是违法行为。
违法
犯罪
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危害相对轻微
严重违法行为
危害达到严重
民事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犯罪)
行政违法行为
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议学反馈——我是案件分流员
运用刚才所学知识为下列案件分流,说说它们分别是何违法行为?承担何法律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1.河北火锅店恶性伤人案件,嫌疑人故意伤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2.李大爷在小区遛狗时未拴犬绳,导致狗突然冲出将路过的小孩咬伤...法院判决李大爷赔偿医疗费等共计8000元。
3. 钱某因酒后觉得无聊,多次拨打110,谎称某商业广场有人放置了炸弹。警方紧急出动警力赶赴现场排查,发现纯属虚构。公安机关依法对钱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子议题三
存敬畏,知为何遵纪守法?
议学情境三:偷拍女生裙底被开除
5月11日,有网友发帖称在南京审计大学校内超市,一名身穿黑色短袖及短裤的男生,手持手机疑似对一名购买水果的女生进行 偷拍裙底 。涉事男子为南京审计大学 2026届研究生毕业生 ,事发时即将毕业 。网传及公示信息显示,该男子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拟录用 ,并处于2026年度公务员录用公示期。
5月12日,南京审计大学通报称:我校学生顾某某在校内偷拍他人隐私情况属实,情节严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学校决定给予顾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议学任务三:法言微评——我是法治评论员
①你如何看待该涉事男子的行为?(亮明观点、理论依据、危害、警示)
①亮明观点:该男子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违背道德准则,更是漠视法律与公序良俗的错误行为,理应受到法律严肃惩处。
②理论依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不受非法侵犯,偷拍他人隐私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权的行为,违反相关治安管理法律法规。
③危害:侵犯他人合法隐私权益,破坏社会风气、自身触犯法律红线,断送前途。
④警示:要树立法治意识,明晰法律边界,认清偷拍、偷窥等行为的违法性,自觉尊重和维护他人隐私权与人格尊严;无论身处校园还是步入社会,都要严守校规国法,坚守做人底线,争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新时代青年。
②经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在生活中应该如何尊法守法呢?请你以法为标尺,说说一句属于你的学法感悟,同时简要说明今后在校园、生活中,你将如何践行尊法守法的行为准则?
1.坚守法律底线,不触碰违法红线:不做“仅退款耍赖”“有偿删差评”等违规违法之事,明确民事、行政、刑事违法行为的边界,牢记“不违法是行为的底线”
2.尊重他人权益,践行道德准则:在校园、网络、生活中,做到文明有礼、诚信友善,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做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做到德法兼修。
3.增强法治意识,主动尊法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关注法治新闻,主动辨别身边的违法行为,遇到违法现象或自身权益被侵害时,学会用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带动身边人共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议学成果三:
违反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和要求P95
原因:违反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只要是违法行为,都会对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造成损害,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我们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是行为的标尺,更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从榴莲维权的诚信警示,到智驾脱手的规则教训,再到自毁前程的法治警钟,这些热搜案例都深刻印证: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任何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作为青少年,我们要树立法治意识,明确行为边界,分清违法类别,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自觉远离一切违法行为,用实际行动守护法治尊严,做新时代的守法公民。
议学小结:今天你学到了什么?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危害相对轻微
严重违法行为
危害最严重
民事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犯罪)
行政违法行为
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规范作用、指引作用
不违法是底线
违反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和要求
法不可违
法不可违
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具有社会危害性
创新作业
《法治热搜我来评》
选一则官方报道的法治新闻,拍摄 1 分钟短视频,包含 “案例简述 + 违法类别判断 + 守法启示”,要求观点明确、结合教材知识点。
议学反馈
1.为预防交通事故,宁德交警推出交通违法曝光台。市民陈某因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当场处以20元罚款。据此判断,陈某需要承担( )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违纪责任
【答案】B
议学反馈
2.2025年10月23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布关于“为人民服务”航标被破坏案件的通报。责令当事人张某龙、李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罚款12000元、8000元。该二人的行为属于( )
A.刑事违法行为
B.民事违法行为
C.行政违法行为
D.严重违法行为
【答案】C
议学反馈
3.下列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是:( )
A.殴打他人致重伤
B.抢劫路人财物
C.闯红灯被交警罚款
D.贩卖毒品
【答案】C
议学反馈
4.爸爸说:“安安,我考考你,某网红主播偷逃税被罚款6555万元是哪一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你是安安,你会选择的答案是( )
A.一般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C.刑事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议学反馈
5.2026年2月,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在“净网2026”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了3起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案件。其中,网民李某在抖音平台发布“岳麓山发生山火,火势失控”的虚假视频,引发市民恐慌。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李某的行为( )
①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
②构成犯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③是行使言论自由的表现,不应受罚
④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议学反馈
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2025年7月22日,王某在社交平台发布某中学家长聚集的短视频,并配文称“家长们已经爆发了”,同时添加“现场直击”等热点话题。经查,该短视频为王某参加学校家长会时所拍,其为博取眼球、涨粉获得流量,将网上的一段争吵音频与之拼凑剪辑在一起,捏造了以上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1)上述案例中王某实施的是哪一违法行为?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2)上述案例给我们带来哪些警示?
【答案】
(1)行政违法行为。示例:王某的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王某承担了行政责任,因此其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
(2)示例:
①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明确告知人们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为人们是否实施某种行为提供了方向指引。
②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③违反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只要是违法行为,都会对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造成损害,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我们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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