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课 司法机关 表格式教学设计 2025-2026学年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统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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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课 司法机关 表格式教学设计 2025-2026学年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统编版

资源简介

第12课国家司法机关
学科 初中道德与法治 单元 八年级下册第四单元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第12课时
教材分析 本节课是部编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走进国家机构》的最后一课,本单元围绕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职权与运行逻辑展开,此前学生已经学习了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监察委员会等国家机构,本节课的司法机关内容,是国家机构体系的收尾部分,帮助学生完整构建我国国家机构的整体认知,同时也是落实宪法中关于国家机构规定的重要内容,为学生理解我国的法治体系、树立法治观念奠定基础。 本节课的教材内容分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核心板块,教材以缅北电诈犯罪集团被严惩的热点案例作为贯穿始终的情境素材,将抽象的司法机关职能融入具体的案件办理流程中,同时搭配宪法相关条文、专门司法机关的实例、两会工作报告等内容,既兼顾了知识点的严谨性,又通过贴近学生认知的热点事件降低了学习难度,引导学生从具体的实践中理解司法机关守护公平正义的职责,落实政治认同、法治观念的核心素养目标。
学生分析 本节课的授课对象为八年级学生,经过本单元前几课的学习,学生已经对我国国家机构的基本框架有了初步认知,了解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机构的职能,具备了学习国家机构相关内容的知识基础,同时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对社会热点事件有较高的关注度,对缅北电诈这类热点案件有一定的耳闻,能够快速进入课堂情境。 但学生对司法机关的认知仍存在较多误区:首先,多数学生对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职能区分模糊,容易将三者混为一谈,尤其对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缺乏认知,往往只知道检察院是“起诉的机关”;其次,学生容易对“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产生误解,将其等同于“不受任何监督”,无法理解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与接受人大监督、上下级机关监督/领导的关系;另外,学生对法院上下级的监督关系、检察院上下级的领导关系的差异难以区分,容易混淆两类司法机关的组织运行逻辑,这些都是本节课需要重点破解的认知难点。
教学目标 1.政治认同:通过学习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等实践,理解我国司法机关守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认同我国司法制度优势,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制度自信。 2.法治观念:结合典型案例,明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与行使权力的基本要求,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认同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重要意义。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组织体系;人民法院的审判职权、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职权的具体内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要求 教学难点:区分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差异,以及上下级司法机关的不同关系模式;准确理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内涵,厘清独立办案与接受监督的辩证关系;理解司法机关作为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意义,认同我国的司法制度优势
教学过程
环节一:时政视频,引发思考—权利不可任选,腐败必受严惩 教师活动:展示缅北电诈犯罪集团被严惩的新闻材料,向学生介绍:“截至2025年底,全国检察机关针对缅北‘四大家族’犯罪集团,已对28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从严惩处;全国法院已一审审结涉缅北电诈犯罪案件2.7万余件,彻底摧毁两大跨境武装犯罪集团,有力守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搭配相关的新闻报道图片,让学生直观感受案件的影响。 教师提问:“同学们,这则新闻里提到了两个专门办理案件的国家机关,结合我们之前学过的国家机构的知识,你能找出这两个机关吗? 学生预设回答:多数学生能快速找出材料里的检察机关和法院,部分学生还会提到公安机关,因为日常对公安的认知更多;对于两者的工作,学生能大致说出“检察院把坏人告到法院,法院给坏人判刑”,但对两者的具体定位、职能差异没有清晰的认知,部分学生还会疑惑“为什么要两个机关来办同一个案子”。 教师讲解:今天要学习的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很多同学会疑惑为什么办一个案子需要两个机关,其实这正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两个机关分工配合、互相制约,才能保证案件办理的公正,它们就是守护我们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深入认识这两个机关。” 教学设计意图:选取学生关注度较高的缅北电诈热点案例作为导入,既贴合教材自带的情境素材,能够快速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联系学生之前学过的国家机构知识,自然引出新课内容,帮助学生建立新旧知识的连接,同时通过学生的疑问,埋下本节课的探究线索,引导学生带着问题进入后续的学习。 环节二:任务探究,讲授新课 板块一:人民法院 教师活动:向学生介绍2025年11月深圳中院一审宣判、广东高院二审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完整流程。 教师提问:“结合这个案件的审判流程,大家能不能说一说,这个案件里涉及到了哪几类法院?”谈一谈你对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组成的认识? 学生的预设回答:有最高人民法院,还有地方的法院,比如基层、中级、高级,还有专门的法院,比如军事法院这些,然后会指出这个案件里有深圳中院,也就是中级人民法院,还有广东高院,也就是高级人民法院,还有最高人民法院。 教师进行梳理讲解:“没错,我国的人民法院从组成来看,分为三个层级,首先是最高人民法院,这是我们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然后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除此之外还有专门人民法院,比如我们课本里提到的军事法院,专门审理军人相关的案件,海事法院处理海上的纠纷,还有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处理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这些专门法院和普通法院一起,构成了我们完整的审判组织体系,就像这个案件里,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死刑复核,不同层级的法院分工配合,才保证了案件审理的严谨性。” 【议学成果】 笔记1: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组成(P94) (1)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组成:①最高人民法院。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教师活动:展示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的复核意见,里面提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教师追问:“结合这个案件,大家想一想,人民法院处理这个案件,行使了什么权力? 学生的预设回答会:法院是给这些犯罪分子判刑的,惩罚了坏人,保护了被诈骗的人的权益,还有学生可能会说,维护了社会的秩序,不让大家再被诈骗了。 教师讲解:同学们的总结非常全面。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具体来看,其职权的核心价值体现在四个维度:一是通过审理刑事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本案中对电诈犯罪集团的严惩,就是刑事审判权的核心体现;二是通过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解决民事和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三是通过依法审判,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最终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议学成果】 笔记2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P95)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教师活动:展示视频资料《聚焦两会:2026法院工作报告》 教师提问: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最高法工作报告说明了什么? 学生预设回答:最高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最高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教师活动:展示宪法第131条到133条的条文,还有2026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的新闻图片 教师追问:结合上述法律条文,总结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要求? 学生预设回答:人民法院要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法院要对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教师讲解:同学们精准解读了宪法的核心规定,这就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必须遵守的四大核心要求。第一,核心宪法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确保人民法院能够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外界非法干预作出公正裁判。第二,与权力机关的关系,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人民法院的权力由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赋予,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第三,上下级法院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种监督关系而非领导关系,保障了各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本案中的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就是这种监督关系的具体体现。 教学设计意图:用贯穿始终的热点案例,把抽象的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这些知识点具象化,让学生能从具体的案件流程里理解这些枯燥的概念,避免知识点的空泛化;同时通过设置针对“独立行使职权”的疑问,精准破解学生的认知误区,帮助学生准确理解宪法的规定,同时厘清监督和独立的辩证关系,突破易混淆的知识点。 【议学成果】 笔记3: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要求(P96) ①★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②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④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板块2:人民检察院 教师活动:展示缅北白家犯罪集团案件中检察机关的全流程履职材料,包括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二审程序开展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程序履行监督职责、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的完整过程,自主梳理人民检察院的核心知识点。 教师提问:在这个案件的全流程中,人民检察院从提起公诉到全流程监督全程参与,结合教材内容,大家思考一下,人民检察院的核心性质是什么?它的组织体系又是怎样的? 学生预设回答:学生结合教材和案例,能够准确说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能够梳理出其组成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还有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能够说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市、县三级,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教师讲解:同学们准确把握了人民检察院的核心属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人民检察院的根本性质,检察权是人民检察院专属的国家权力,其核心是代表国家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从组成来看,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最高检察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三个层级;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负责特定领域的法律监督工作。 【议学成果】 笔记4.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组成(P97) (1)★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组成: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有军事检察院等。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结合案件中检察机关的履职行为,再次开展小组讨论,对比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分析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权与核心职能边界。 教师提问:在这个案件中,检察机关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指控犯罪,又对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全流程开展了法律监督,结合教材内容,大家总结一下,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权是什么?它和人民法院的职权有什么核心区别? 学生预设回答:学生通过讨论,能够说出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对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能够说明检察机关同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能够精准区分核心差异,即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监督法律实施。 教师讲解:同学们精准区分了两大司法机关的职权边界。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权,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以国家的名义开展法律监督,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来看,其核心职权分为两大方面:一是追诉犯罪,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本案中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白所成等21人提起公诉、出庭指控犯罪,就是检察机关该项职权的核心体现;二是法律监督,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全流程开展法律监督,本案中检察机关对二审庭审、死刑复核、死刑执行的全程监督,就是法律监督职权的具体体现,核心目的是确保审判程序合法、裁判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最终实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目标。这里大家要牢牢把握二者的核心区别: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核心行使审判权,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判;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核心行使检察权,履行提起公诉、法律监督职责,二者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刑事诉讼全流程,共同守护司法公正。 【议学成果】 笔记5.人民检察院的职权(P97)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法律监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教师活动: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6条、137条、138条的原文内容,同步呈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的相关材料,引导学生对比人民法院的行权要求,分析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法定要求。 教师提问:结合宪法条文,大家思考一下,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法定要求是什么?它和人民法院的行权要求,有什么相同点,又有什么核心不同点? 学生预设回答:学生结合宪法条文,能够说出二者的相同点,即都要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都要对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接受人大监督;能够准确说出核心不同点,即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而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 教师讲解:同学们的对比分析非常到位。首先,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有两项与人民法院完全一致的法定要求:一是核心宪法原则,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保障检察权公正行使的根本前提;二是与权力机关的关系,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同样体现了权力来自人民、接受人民监督的宪法原则。而二者最核心的不同点,在于上下级机关的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种领导关系,区别于人民法院的监督关系,核心目的是保障全国检察机关能够上下联动、统一高效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正确实施。也正因如此,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不仅要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还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这也是与人民法院的重要区别。 设计意图:沿用同一个热点案例,让学生对比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自然区分两者的职能差异,避免学生把两个机关的职能搞混;同时针对 “独立行使职权” 的问题,再次强化学生的认知,帮助学生厘清独立与监督的关系,同时区分法院的监督关系和检察院的领导关系的差异,突破本节课的难点。 【议学成果】 笔记6.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要求(P98) ①★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②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④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环节三:课堂小结,巩固提升 教师活动:带领学生回顾本课核心知识点,梳理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核心内容,引导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教师提问:通过本课的学习,大家再回顾一下,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哪两个机关?它们的性质、核心职权分别是什么?二者共同的价值追求是什么? 学生预设回答:学生能够完整说出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能够准确说明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能够说出二者共同的价值追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教师讲解:同学们已经完整掌握了本课的核心知识。今天我们系统学习了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二者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构成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核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们通过依法履职,严惩犯罪、保护人民、守护公正,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显著优势。也正是因为有了公正的司法,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坚实的保障,国家的法治建设才能稳步推进。
课堂练习
1.江警官在学校“法治宣讲课”上引用了以下案例:社会青年张某经常拦截学生,搜身抢夺财物。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理,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该案例解读正确的是( ) ①张某侵犯了被抢劫学生的人身自由 ②法律通过制裁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③人民检察院行使监察权,追诉犯罪 ④有期徒刑属于刑罚,罚金属于行政处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犯罪1.2万人,起诉“保护伞”74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犯罪,起诉56.4万人;从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诉1268人。这体现了( ) ①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②司法机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③国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④有了良法就有了善治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3.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司法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属于国家司法机关 B.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C. 人民检察院负责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惩办犯罪分子 D. 司法机关可以和监察机关相互配合,不受任何制约 4.针对网传“某未成年人被霸凌”的虚假信息,部分网民恶意编造司法机关“徇私枉法、包庇施暴者”的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造谣者作出行政处罚。这警示我们( ) ①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不受舆论非法干涉 ②要理性参与网络生活,尊重司法权威,不信谣不传谣 ③网络言论自由是无边界的,不受法律约束 ④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必然会受到刑罚处罚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教学反思与改进
本节课以缅北电诈案件为主线,将司法机关知识与真实案例结合,有效激发学生兴趣,顺利完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与行权要求的教学。通过案例对比与宪法解读,帮助学生厘清两大机关的职能差异,突破教学难点。课堂互动充分,学生参与度较高,但对司法独立、监督与领导关系等抽象概念的理解仍需强化。后续可增加生活化案例与小组辩论,进一步提升学生法治观念与知识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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