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同步学案(含答案)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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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同步学案(含答案)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资源简介

第十一课 国家监察机关
第 1 课时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年级:八年级 科目:道德与法治 课型:新授
主备:________ 审核:道德与法治教研组
时间:________ 授课: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__
学习目标
政治认同:了解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方式、组成体系和法定性质,认识到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机关,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增强对我国监察制度的政治认同和制度自信。
法治观念:明确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依据和法定地位,知晓其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树立 “监察权依法行使、权力受监督制约” 的法治观念,尊重监察机关的法定职权。
思维能力:梳理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流程和组织体系,结合案例分析其性质和职能定位,探究国家监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培养逻辑推理和案例分析能力。
责任意识:认识到国家监察机关的工作与国家政权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增强关注监察工作、支持监察机关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监督观。
学习重点
掌握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方式,明确其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理解国家监察机关的法定性质,知晓其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了解国家监察机关的组织体系,区分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层级关系。
学习难点
深刻理解国家监察机关的 “专责机关” 性质,认识到其监督的全面性和权威性。
厘清国家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理解其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独特地位。
结合实际分析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如何体现 “权力受监督、有权必有责” 的原则。
学习过程
一、预习 导学
1.填空巩固基础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________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国家监察委员会由________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3)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________选举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4)国家监察委员会是________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5)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其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6)我国监察机关体系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和________监察委员会,形成全国统一的监察体系。
(7)监察机关的设立是为了加强对________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8)宪法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2.选择正确答案(单选或多选)
(1)下列关于国家监察机关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B. 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
C. 是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力量
D. 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是()
A.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B. 由国务院任命产生
C. 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推荐产生
D.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3)关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A.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B. 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
C. 接受上一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
D. 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任何监督
(4)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包括()
A.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B. 仅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D.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下列对国家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理解,正确的是()
A. 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B. 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权力机关监督
C. 受上级监察机关领导,同时对本级权力机关负责
D. 与行政机关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方式是什么?这一产生方式体现了什么宪法原则?
(2)国家监察机关的法定性质是什么?其 “专责机关” 的内涵体现在哪里?
二、合作 交流
1.
结合教材内容,完成下表
对比维度 国家监察委员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产生方式
性质地位
领导关系
负责对象
任期规定
2.
小组讨论结合近年来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如公职人员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谈谈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如何保障其依法履行监察职能,分析监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3.
研读教材,思考并完成下列各题
(1)如何理解 “国家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这一关系体现了我国国家机构的什么特点?
(2)国家监察机关作为 “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 “专责” 体现在哪些方面?与其他监督形式有什么区别?
(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通过哪些途径了解国家监察机关的工作?这些工作体现了监察机关的什么性质?
(4)国家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有什么重要意义?
(5)作为新时代青少年,我们应如何正确认识国家监察机关的工作,支持监察机关依法履职?
4.
结合我国反腐败工作实际,谈谈你对 “国家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国家政权稳定的重要力量” 的理解。
三、巩固 拓展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本课时知识回答问题,提升知识运用和案例分析能力。材料一:2024 年 3 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并审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过去一年,国家监察委员会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严肃查处了一批公职人员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腐败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材料二:某省监察委员会在开展专项监察工作中,发现该省某厅厅长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省监察委员会依法对该厅长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最终作出有罪判决。材料三: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材料一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行为体现了国家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的什么关系?这一关系对监察机关工作有什么重要作用?
材料二中某省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流程体现了其什么性质?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关系体现在哪里?
材料三的宪法规定明确了国家监察机关的哪些核心要素?这些规定有什么重要意义?
综合上述三则材料,谈谈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如何保障其依法高效履行监察职能,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四、课后反思
本节课你掌握的核心知识点有哪些?在理解国家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时,你认为最容易混淆的是什么?
结合本节课学习和反腐败案例,你对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有了哪些新的认识?
作为新时代青少年,你认为自己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关注监察工作,增强自身的权力监督意识?
参考答案
一、预习 导学
填空答案(1)国家监察(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本级人民代表大会(4)最高(5)副主任(6)地方各级(7)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8)相互配合
选择题答案(1)ACD(2)A(3)ABC(4)ACD(5)ACD
简要回答答案(1)①产生方式: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②体现的宪法原则:体现了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的宪法原则,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监察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保障了监察权源于人民、服务人民;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监察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受其监督,同时接受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保障国家监察权的统一行使。(2)①法定性质: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②“专责” 内涵:专门负责国家监察工作,监督对象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面覆盖;专门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聚焦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确保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合作 交流
表格答案
对比维度 国家监察委员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产生方式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性质地位 最高国家监察机关,行使最高监察权,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国家监察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权,是地方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领导关系 领导全国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统一协调跨区域、跨层级监察工作 接受国家监察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服从全国监察工作整体部署
负责对象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双重监督
任期规定 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监察委员会主任无连续任职届数限制(遵循本级人大相关规定)
小组讨论答案产生和性质对履职的保障作用:①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确保了监察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使其能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非法干涉;②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督对象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监察无死角,能有效发现和查处各类腐败行为;③上下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关系,保障了全国监察工作的统一协调,便于集中力量查处跨区域、跨层级的腐败案件;④对权力机关负责、受其监督,确保监察机关的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防止监察权滥用。在反腐败和维护公平正义中的作用:①震慑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腐败案件,形成强大震慑,让公职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②维护公共利益:查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防止公权力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公正监察、严肃执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④巩固国家政权: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清除国家政权中的腐败分子,保障国家政权稳定和健康运行。
研读教材思考题答案(1)①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说明监察权是人民通过权力机关赋予的,监察机关的权力源于人民;②监察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体现了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偏离人民利益;③这一关系体现了我国国家机构民主集中制的特点,各国家机关分工协作、相互监督,保障国家权力的统一、规范运行。(2)①“专责” 体现在监督对象的全面性: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无死角、无盲区;②职责的专门性:专门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核心职责,聚焦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不承担其他无关职能;③权限的独立性: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确保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区别:不同于行政监督(仅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司法监督(侧重司法活动),监察监督的范围更广泛、职责更集中、权限更独立,是专门的国家监察形式。(3)①了解途径:通过新闻媒体关注监察机关发布的反腐通报、工作报告;登录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官网查看工作动态;学习宪法、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②体现的性质:发布反腐通报体现了监察机关作为专责机关,依法履行调查、处置职责,严肃查处腐败行为;公布工作报告体现了监察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受其监督的性质,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重要体现。(4)①相互配合: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形成反腐败工作的闭环,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处理;②相互制约: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依法审查,对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可以退回补充调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审判机关通过审理案件,对监察机关的调查结果进行司法审查,确保监察权的正确行使;③重要意义:保障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监察权滥用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实现监察权与司法权的规范衔接,推动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治精神。(5)①学习知识: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性质和职权,增强法治观念和权力监督意识;②关注动态:通过合法渠道关注监察机关的工作动态和反腐成果,了解反腐败斗争的进展;③支持履职:自觉维护监察机关的法定职权,对监察机关依法开展的工作予以支持,不传播不实信息、不干扰监察工作;④监督建言:发现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履职行为,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行使监督权;⑤树立观念:认识到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树立 “权力受监督、有权必有责” 的观念,自觉抵制腐败行为。
理解示例①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国家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机关,通过监督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②国家监察机关的设立实现了监察全面覆盖,解决了过去监督范围不全面、监督力量分散等问题,能有效防范和遏制腐败现象,维护国家政权的廉洁性;③通过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和失职渎职行为,清除国家政权中的害群之马,保障国家政令畅通,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和权威;④监察机关的工作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对国家政权的认同,凝聚起维护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强大合力。因此,国家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国家政权稳定的重要力量。
三、巩固 拓展
①体现的关系:国家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②重要作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体现了监察权的合法性和人民性,保障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审议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监察工作符合国家发展大局和人民利益;为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推动监察机关更好地发挥反腐败职能。
①体现的性质:体现了国家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具有监督、调查、处置的法定职权。②配合与制约关系:配合体现在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后提起公诉,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制约体现在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可退回补充调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审判机关通过审理对案件作出独立判决,监督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确保案件办理合法公正。
①明确的核心要素:监察机关的法定地位(国家的监察机关);组织体系(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任期规定(主任任期与本级人大任期相同,国家监委主任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职权依据(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②重要意义:为监察机关的设立和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依据,保障了监察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明确了监察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运行规则,确保监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体现了宪法对监察权的规范和约束,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①产生方式保障: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确保了监察权源于人民、服务人民,使其能获得足够的权威和支持,依法独立开展监察工作,不受非法干涉;②性质定位保障: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督对象全面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能精准聚焦腐败问题,实现对腐败行为的有效发现和查处;③领导体制保障:上下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关系,保障了全国监察工作的统一协调,便于集中力量查处重大腐败案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④监督机制保障:对权力机关负责、受其监督,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监察权依法规范行使,提升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⑤宪法法律保障:宪法和法律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权和运行规则,为其依法履职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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