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一、选择题1.丁老伯年轻时与妻子离婚,女儿丁小某自小随妻子在外地生活。现丁老伯年近七旬,身体情况每况愈下,女儿仅逢年过节回家看望丁老伯。丁老伯遂与其妹妹签订协议,指定妹妹担任自己的监护人,由其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离婚后丁老伯对丁小某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民法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丁老伯对丁小某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丁老伯妹妹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④丁老伯在指定其妹妹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后,丁小某无需赡养丁老伯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孙某(时年7周岁)在参加M公司组织的夏令营活动中,M公司安排大巴将孙某等一行人送回入住酒店时,随车老师及学员均已下车,熟睡的孙某被独自留在车内。孙某醒来后发现车门无法开启,且无通讯设备,遂自行从车窗跳车逃生,造成右膝损伤。在本案中(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健康权 ②孙某父母未履行对孙某的监护职责 ③M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孙某与M公司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3.2004年10月,杨某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并于两年后生育一女李某某。自2016年3月起,杨某某回老家照顾父母,一直与妻女分居两地,期间未按时支付抚养费。2024年4月,已满18周岁的李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某支付2016年3月至其成年期间未付的抚养费19.2万元。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杨某某的行为属于遗弃家庭成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②李某某起诉时已成年,无权再追索未成年时的抚养费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受分居影响 ④李某某作为权利主体,有权主张未成年期间应得的抚养费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4.(2026·安徽芜湖模拟)10周岁的小刘独自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时,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自行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小刘未遵守交通安全有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送医治疗住院63天,产生医疗费8万余元。王某与小刘父母协商赔偿未果,故将小刘本人及其父母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小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②小刘父母作为小刘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如果小刘有个人的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 ④如果小刘父母承担责任,只需赔偿8万元医疗费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5.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某班开展主题为“中华传统孝文化”的探究活动,一组学生收集到以下关于孝亲敬老的名言。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论语》 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孟子》围绕上述名言,同学们展开了讨论,其中正确的是( )①孝亲敬老、创建和睦家庭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②要全面承袭孝文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③赡养父母,要求子女更多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 ④孝顺父母不仅是个人的道德行为,也是对社会承担的一份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6.(2026·吉林延边开学考)王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离婚后的王某一直单身,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王某生前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载明由梅先生为其养老安葬,在其去世后,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梅先生依协议充分履行了义务。王某去世后,小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继承王某名下一套住房。本案中( )①小静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理上应获得该套房产 ②在人身关系上,梅先生与王某是法律上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 ③王某所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力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该套房产应归梅先生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7.(2026·江西九江开学考)老刘老年丧偶,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不能照顾其日常生活。经子女同意,老刘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刘某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关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刘某是老刘的侄子,该协议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②协议订立后,刘某应对老刘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 ③虽然订立了协议,但老刘的子女仍有赡养老刘的法定义务 ④刘某若对老刘尽到了扶养义务,则可法定继承老刘的遗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8.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约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若阮大爷的妹妹同刘某产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B.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能获得阮大爷的房产C.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D.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9.(2026·辽宁大连开学考)王某育有一儿一女,退休后跟儿子生活。2018年王某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与儿子不和,到公立养老院居住,女儿照顾,儿子没有去探望。2025年王某病重,在去世前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在三位医务人员在场时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留给女儿继承,50万元存款赠送给养老院。王某去世后对其财产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 ②口头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继承王某50万元存款 ④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时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0.(2026·福建漳州模拟)孙某有一子陈甲、一女陈乙。2023年孙某订立自书遗嘱,载明其名下一套房产和存款均由陈甲继承,收藏的一幅名画由陈乙继承,邻居刘某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2024年孙某生病期间,陈乙尽心照料。孙某临终前,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当着三位邻居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名下房产改由陈乙继承。孙某病故后,陈甲持自书遗嘱主张继承房产和全部存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陈乙可以通过遗赠获得名画和房产的所有权②名画和房产应由陈乙继承,存款由陈甲继承③只有邻居刘某一名见证人,所以孙某自书遗嘱无效 ④两份遗嘱中房产归属相抵触,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二、非选择题11.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5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问题:(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1.C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属于身份权范畴,而非人格权,①排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丁老伯作为丁小某的父亲,即使女儿随母亲生活,其对丁小某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②正确。丁老伯与妹妹签订协议指定其作为自己的监护人,故丁老伯的妹妹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履行监护职责,③正确。丁老伯指定妹妹担任监护人仅涉及生活照料和监护管理,但丁小某作为女儿仍需履行赡养义务,④排除。2.A 本案中,孙某因M公司疏忽导致其健康权受损,故侵权责任的客体是健康权,①入选。M公司作为夏令营组织者,对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疏忽导致孙某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③入选。事件发生在M公司看管期间,父母未在现场,故不存在未履行监护职责的问题,②不选。孙某年仅7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合同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认,④不选。3.D 遗弃罪需达到“情节恶劣”标准,杨某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不属于遗弃罪,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属于民事纠纷,①排除。抚养费请求权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产生,未成年人成年后仍可追索未支付的抚养费,②排除。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分居或婚姻状态变化而消除,③正确。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必要费用,李某某虽起诉时已成年,但未成年期间应得的抚养费属于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主张,④正确。4.C 小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承担的侵权责任往往由其监护人承担,如果小刘有个人财产,可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①错误,③正确。本案中,小刘负事故全责,因此其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不仅包括医疗费,还有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王某的损失可能不止8万元医疗费,需根据实际损失计算,②正确,④错误。5.B 孝文化(中华传统文化)有良莠之分,不能全面承袭,②错误。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而非侧重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③错误。6.D 王某已通过遗嘱指定财产归梅先生所有,因而小静不能获得该套房产,①排除。梅先生与王某签订相关协议形成遗赠扶养关系,而非“监护与被监护关系”,②排除。涉案遗嘱为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力,③正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且梅先生履行了为王某养老安葬的义务,可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王某的全部遗产,④正确。7.C 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老刘与侄子刘某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主体适格,协议有效,①排除。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后,刘某作为扶养人,应承担老刘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正确。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父母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③正确。刘某是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而不是法定继承老刘的遗产,④排除。8.D 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A错误。刘某履行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B错误。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遗产继承,C错误。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刘某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D正确。9.B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应按遗嘱办理,①正确。口头遗嘱并非必须公证才有效,②错误。王某将50万元存款“赠送”给养老院,这属于遗赠,而非“继承”,③排除。根据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时,所立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王某在神志清楚时,有三位无利害关系的医务人员在场立下口头遗嘱,且该口头遗嘱是王某最后订立的有效遗嘱,因此具有法律效力,④正确。10.C 孙某通过遗嘱指定名画和房产由陈乙继承,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①错误。2023年的自书遗嘱明确名画由陈乙继承,存款和房产均由陈甲继承;2024年的口头遗嘱(最后一份遗嘱)将房产改由陈乙继承,根据“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原则,房产应由陈乙继承,②④正确。自书遗嘱只要符合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和注明年、月、日的要求,即为有效,见证人非必要条件,③错误。11.(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解析:第(1)问,可运用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第(2)问,需运用遗嘱和合同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1 / 1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核心知识一 家和万事兴深耕·必备知识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义务 抚养 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教育 义务 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义务 监护 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②依法承担因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③代理未成年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1)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2)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义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4.家庭侵权行为(1)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2)侵权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理解育小职责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2)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类别 抚养 赡养 扶养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也可泛指亲属之间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1.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纠正: 2.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纠正: 3.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纠正: 4.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不用承担责任。纠正: 精研·高考真题考向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2025·广东高考15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 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错因点拨:①混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②将“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误解为“可以”;③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认识有误。(2024·重庆高考15题)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错因点拨:①错误理解履行赡养义务的主体;②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订立与履行认识有误。矫正·认知误区误区一 错误理解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矫正1 张某夫妇与其独生子张甲,经公证对拆迁款及房屋进行析产,并签订析产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各自独立生活、相互无经济瓜葛。张某夫妇放弃向张甲索取赡养费等权利。”张某在妻子去世后独自生活,每月只能领取国家180元补助,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甲支付赡养费。本案中( )①协议系双方合意,张某的起诉行为违约 ②张甲放弃继承权,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③关于免除张甲赡养义务的协议条款无效 ④张甲须履行法定义务,给付张某赡养费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误区二 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认识有误矫正2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以下有关“成年意定监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成年人均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监护事项B.经事先协商后,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C.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D.监护人在成年意定监护协议订立后立即依协议履行监护职责核心知识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深耕·必备知识1.继承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继承 关系继承的 要求 ①析产: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平等: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续表继承与 债务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继承的 形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2.法定继承有顺序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前提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范围和 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例外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分 配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要求和 意义 ①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意义: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遗嘱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有效 条件 实质 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形式 要件 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须见证人)。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公证遗嘱:如要变更,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1)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②遗赠——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负责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近亲属、其他个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3)①继承开始后,先析产,把遗产从共同财产中析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确定遗嘱有效),遗嘱不涉及的部分财产,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②继承的法律效力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 ③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1.俗话说:“父债子还。”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也要负责父母生前债务的清偿。纠正: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纠正: 3.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主要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少量遗产。纠正: 4.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纠正: 5.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纠正: 精研·高考真题考向一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2024·甘肃高考14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错因点拨:①对法定继承的顺序认识有误;②对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理解不到位。(2024·湖北高考9题改编)李四(父母已离世)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错因点拨:①对法律规定的自然人认识有误;②将宠物犬误解为遗嘱继承的继承人;③对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分割理解错误。考向二 遗嘱继承与遗赠(2025·河南高考10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错因点拨:①混淆赠与行为与遗赠;②对遗嘱的有效性认识有误;③对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存在误区。(2024·安徽高考14题)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错因点拨:①对法定继承人的认识有误;②混淆赡养与扶养;③不能正确理解遗赠扶养协议。矫正·认知误区误区一 混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矫正1 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有2个儿子大明和小强,均已成家立业。李某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强。另外李某还有个人存款60万元。李某去世后,张某、大明和小强就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对此案的审理结果正确的是( )①小强按照遗嘱继承李某的房产②张某按照法律应获得李某的一半房产③张某、大明和小强各分得20万元遗产④大明和小强各得30万元遗产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误区二 混淆遗嘱继承与遗赠矫正2 (2026·河北廊坊开学考)陈女士离异后,与儿子相依为命近20年。2025年5月,她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将主要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并从存款中划出专项份额给家中的4只宠物犬,指定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爱宠生活的费用支出。对于陈女士的遗嘱,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这一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宠物犬可以成为合法继承人 ②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③陈女士通过遗赠方式处分财产,能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 ④陈女士的遗嘱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有利于家庭和睦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核心知识一误区警示1.纠正: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纠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3.纠正: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4.纠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精研·高考真题【典例1】 B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时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因此在法律上通常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错误。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典例2】 C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履行赡养义务,①不选。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矫正·认知误区【矫正1】 D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免除赡养义务的约定无效,张甲应自觉履行赡养张某的法定义务,③④符合题意。关于免除张甲赡养义务的协议条款,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甲支付赡养费,行使了合法权利,不构成违约,①不选。放弃继承权不构成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②不选。【矫正2】 C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监护事项,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A、B说法错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C说法正确。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D说法错误。核心知识二误区警示1.纠正: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2.纠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3.纠正: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纠正: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5.纠正: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精研·高考真题【典例1】 A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典例2】 B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宠物犬是不能成为继承主体的,②错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用于购买夫妻共同的家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不选。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债务,故价值210万元的房产,首先应清偿10万元债务,剩余200万元。继承遗产时,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平均分配,李四的遗产金额为100万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小四和妈妈均等继承李四的遗产份额,由于李四父母已离世,故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典例3】 C 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其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典例4】 D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矫正·认知误区【矫正1】 B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按照李某生前遗嘱,应由小强继承李某的房产,①正确。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张某不是李某法定继承人,故张某对李某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②③排除。大明和小强是李某的子女,对其遗产具有法定继承权,故大明和小强各得30万元遗产,④正确。【矫正2】 C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陈女士订立遗嘱处分财产是合法的;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陈女士的遗嘱明确了财产分配,有利于减少纠纷,促进家庭和睦,②④符合题意。宠物在法律层面被界定为“物”,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法像自然人一样成为合法继承人,①错误。陈女士的遗嘱不属于遗赠,③错误。1 / 1(共75张PPT)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目 录CONTENTS核心知识一 家和万事兴核心知识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课时跟踪检测核心知识一 家和万事兴目 录深耕·必备知识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教育 义务 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义务 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②依法承担因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③代理未成年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2.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1)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2)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3.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义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4. 家庭侵权行为(1)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2)侵权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理解育小职责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2)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类别 抚养 赡养 扶养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 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也可泛指亲属之间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1. 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纠正: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 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纠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3. 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纠正: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4.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不用承担责任。纠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精研·高考真题考向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2025·广东高考15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 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错因点拨:①混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②将“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误解为“可以”;③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认识有误。答案:B解析: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时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因此在法律上通常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错误。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2024·重庆高考15题)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错因点拨:①错误理解履行赡养义务的主体;②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订立与履行认识有误。答案:C解析: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履行赡养义务,①不选。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矫正·认知误区误区一 错误理解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矫正1 张某夫妇与其独生子张甲,经公证对拆迁款及房屋进行析产,并签订析产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各自独立生活、相互无经济瓜葛。张某夫妇放弃向张甲索取赡养费等权利。”张某在妻子去世后独自生活,每月只能领取国家180元补助,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甲支付赡养费。本案中( )①协议系双方合意,张某的起诉行为违约 ②张甲放弃继承权,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③关于免除张甲赡养义务的协议条款无效 ④张甲须履行法定义务,给付张某赡养费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解析: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免除赡养义务的约定无效,张甲应自觉履行赡养张某的法定义务,③④符合题意。关于免除张甲赡养义务的协议条款,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甲支付赡养费,行使了合法权利,不构成违约,①不选。放弃继承权不构成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②不选。误区二 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认识有误矫正2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以下有关“成年意定监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成年人均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监护事项B. 经事先协商后,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C.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D. 监护人在成年意定监护协议订立后立即依协议履行监护职责√解析: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监护事项,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A、B说法错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C说法正确。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D说法错误。核心知识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目 录深耕·必备知识1. 继承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继承 关系继承的要求 ①析产: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②平等: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继承与 债务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继承的 形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2. 法定继承有顺序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前提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范围和 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③例外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分 配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要求和 意义 ①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②意义: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遗嘱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有效 条件 实质 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形式 要件 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须见证人)。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④公证遗嘱:如要变更,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1)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2)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②遗赠——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负责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近亲属、其他个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3)①继承开始后,先析产,把遗产从共同财产中析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确定遗嘱有效),遗嘱不涉及的部分财产,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②继承的法律效力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③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1. 俗话说:“父债子还。”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也要负责父母生前债务的清偿。纠正: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2.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纠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3.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主要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少量遗产。纠正: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 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纠正: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5. 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纠正: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精研·高考真题考向一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2024·甘肃高考14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错因点拨:①对法定继承的顺序认识有误;②对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理解不到位。答案:A解析: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2024·湖北高考9题改编)李四(父母已离世)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错因点拨:①对法律规定的自然人认识有误;②将宠物犬误解为遗嘱继承的继承人;③对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分割理解错误。答案:B解析: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宠物犬是不能成为继承主体的,②错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用于购买夫妻共同的家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不选。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债务,故价值210万元的房产,首先应清偿10万元债务,剩余200万元。继承遗产时,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平均分配,李四的遗产金额为100万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小四和妈妈均等继承李四的遗产份额,由于李四父母已离世,故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考向二 遗嘱继承与遗赠(2025·河南高考10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错因点拨:①混淆赠与行为与遗赠;②对遗嘱的有效性认识有误;③对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存在误区。答案:C解析: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其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2024·安徽高考14题)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错因点拨:①对法定继承人的认识有误;②混淆赡养与扶养;③不能正确理解遗赠扶养协议。答案:D解析: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矫正·认知误区误区一 混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矫正1 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有2个儿子大明和小强,均已成家立业。李某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强。另外李某还有个人存款60万元。李某去世后,张某、大明和小强就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对此案的审理结果正确的是( )①小强按照遗嘱继承李某的房产 ②张某按照法律应获得李某的一半房产③张某、大明和小强各分得20万元遗产 ④大明和小强各得30万元遗产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解析: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按照李某生前遗嘱,应由小强继承李某的房产,①正确。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张某不是李某法定继承人,故张某对李某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②③排除。大明和小强是李某的子女,对其遗产具有法定继承权,故大明和小强各得30万元遗产,④正确。误区二 混淆遗嘱继承与遗赠矫正2 (2026·河北廊坊开学考)陈女士离异后,与儿子相依为命近20年。2025年5月,她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将主要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并从存款中划出专项份额给家中的4只宠物犬,指定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爱宠生活的费用支出。对于陈女士的遗嘱,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这一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宠物犬可以成为合法继承人 ②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③陈女士通过遗赠方式处分财产,能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 ④陈女士的遗嘱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有利于家庭和睦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解析: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陈女士订立遗嘱处分财产是合法的;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陈女士的遗嘱明确了财产分配,有利于减少纠纷,促进家庭和睦,②④符合题意。宠物在法律层面被界定为“物”,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法像自然人一样成为合法继承人,①错误。陈女士的遗嘱不属于遗赠,③错误。课时跟踪检测目 录一、选择题12345678910111. 丁老伯年轻时与妻子离婚,女儿丁小某自小随妻子在外地生活。现丁老伯年近七旬,身体情况每况愈下,女儿仅逢年过节回家看望丁老伯。丁老伯遂与其妹妹签订协议,指定妹妹担任自己的监护人,由其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离婚后丁老伯对丁小某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民法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丁老伯对丁小某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丁老伯妹妹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④丁老伯在指定其妹妹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后,丁小某无需赡养丁老伯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解析: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属于身份权范畴,而非人格权,①排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丁老伯作为丁小某的父亲,即使女儿随母亲生活,其对丁小某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②正确。丁老伯与妹妹签订协议指定其作为自己的监护人,故丁老伯的妹妹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履行监护职责,③正确。丁老伯指定妹妹担任监护人仅涉及生活照料和监护管理,但丁小某作为女儿仍需履行赡养义务,④排除。12345678910112. 孙某(时年7周岁)在参加M公司组织的夏令营活动中,M公司安排大巴将孙某等一行人送回入住酒店时,随车老师及学员均已下车,熟睡的孙某被独自留在车内。孙某醒来后发现车门无法开启,且无通讯设备,遂自行从车窗跳车逃生,造成右膝损伤。在本案中(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健康权 ②孙某父母未履行对孙某的监护职责 ③M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孙某与M公司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1234567891011解析: 本案中,孙某因M公司疏忽导致其健康权受损,故侵权责任的客体是健康权,①入选。M公司作为夏令营组织者,对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疏忽导致孙某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③入选。事件发生在M公司看管期间,父母未在现场,故不存在未履行监护职责的问题,②不选。孙某年仅7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合同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认,④不选。12345678910113. 2004年10月,杨某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并于两年后生育一女李某某。自2016年3月起,杨某某回老家照顾父母,一直与妻女分居两地,期间未按时支付抚养费。2024年4月,已满18周岁的李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某支付2016年3月至其成年期间未付的抚养费19.2万元。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杨某某的行为属于遗弃家庭成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②李某某起诉时已成年,无权再追索未成年时的抚养费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受分居影响 ④李某某作为权利主体,有权主张未成年期间应得的抚养费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遗弃罪需达到“情节恶劣”标准,杨某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不属于遗弃罪,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属于民事纠纷,①排除。抚养费请求权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产生,未成年人成年后仍可追索未支付的抚养费,②排除。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分居或婚姻状态变化而消除,③正确。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必要费用,李某某虽起诉时已成年,但未成年期间应得的抚养费属于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主张,④正确。12345678910114. (2026·安徽芜湖模拟)10周岁的小刘独自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时,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自行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小刘未遵守交通安全有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送医治疗住院63天,产生医疗费8万余元。王某与小刘父母协商赔偿未果,故将小刘本人及其父母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小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②小刘父母作为小刘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如果小刘有个人的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 ④如果小刘父母承担责任,只需赔偿8万元医疗费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1234567891011解析: 小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承担的侵权责任往往由其监护人承担,如果小刘有个人财产,可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①错误,③正确。本案中,小刘负事故全责,因此其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不仅包括医疗费,还有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王某的损失可能不止8万元医疗费,需根据实际损失计算,②正确,④错误。12345678910115. 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某班开展主题为“中华传统孝文化”的探究活动,一组学生收集到以下关于孝亲敬老的名言。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孟子》1234567891011①孝亲敬老、创建和睦家庭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②要全面承袭孝文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③赡养父母,要求子女更多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 ④孝顺父母不仅是个人的道德行为,也是对社会承担的一份责任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围绕上述名言,同学们展开了讨论,其中正确的是( )√解析: 孝文化(中华传统文化)有良莠之分,不能全面承袭,②错误。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而非侧重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③错误。12345678910116. (2026·吉林延边开学考)王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离婚后的王某一直单身,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王某生前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载明由梅先生为其养老安葬,在其去世后,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梅先生依协议充分履行了义务。王某去世后,小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继承王某名下一套住房。本案中( )①小静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理上应获得该套房产 ②在人身关系上,梅先生与王某是法律上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 ③王某所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该套房产应归梅先生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王某已通过遗嘱指定财产归梅先生所有,因而小静不能获得该套房产,①排除。梅先生与王某签订相关协议形成遗赠扶养关系,而非“监护与被监护关系”,②排除。涉案遗嘱为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力,③正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且梅先生履行了为王某养老安葬的义务,可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王某的全部遗产,④正确。12345678910117. (2026·江西九江开学考)老刘老年丧偶,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不能照顾其日常生活。经子女同意,老刘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刘某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关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刘某是老刘的侄子,该协议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②协议订立后,刘某应对老刘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 ③虽然订立了协议,但老刘的子女仍有赡养老刘的法定义务 ④刘某若对老刘尽到了扶养义务,则可法定继承老刘的遗产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老刘与侄子刘某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主体适格,协议有效,①排除。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后,刘某作为扶养人,应承担老刘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正确。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父母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③正确。刘某是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而不是法定继承老刘的遗产,④排除。12345678910118. 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约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 若阮大爷的妹妹同刘某产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B. 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能获得阮大爷的房产C.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D. 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1234567891011解析: 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A错误。刘某履行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B错误。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遗产继承,C错误。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刘某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D正确。12345678910119. (2026·辽宁大连开学考)王某育有一儿一女,退休后跟儿子生活。2018年王某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与儿子不和,到公立养老院居住,女儿照顾,儿子没有去探望。2025年王某病重,在去世前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在三位医务人员在场时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留给女儿继承,50万元存款赠送给养老院。王某去世后对其财产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 ②口头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继承王某50万元存款 ④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时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应按遗嘱办理,①正确。口头遗嘱并非必须公证才有效,②错误。王某将50万元存款“赠送”给养老院,这属于遗赠,而非“继承”,③排除。根据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时,所立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王某在神志清楚时,有三位无利害关系的医务人员在场立下口头遗嘱,且该口头遗嘱是王某最后订立的有效遗嘱,因此具有法律效力,④正确。123456789101110. (2026·福建漳州模拟)孙某有一子陈甲、一女陈乙。2023年孙某订立自书遗嘱,载明其名下一套房产和存款均由陈甲继承,收藏的一幅名画由陈乙继承,邻居刘某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2024年孙某生病期间,陈乙尽心照料。孙某临终前,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当着三位邻居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名下房产改由陈乙继承。孙某病故后,陈甲持自书遗嘱主张继承房产和全部存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陈乙可以通过遗赠获得名画和房产的所有权 ②名画和房产应由陈乙继承,存款由陈甲继承 ③只有邻居刘某一名见证人,所以孙某自书遗嘱无效 ④两份遗嘱中房产归属相抵触,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孙某通过遗嘱指定名画和房产由陈乙继承,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①错误。2023年的自书遗嘱明确名画由陈乙继承,存款和房产均由陈甲继承;2024年的口头遗嘱(最后一份遗嘱)将房产改由陈乙继承,根据“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原则,房产应由陈乙继承,②④正确。自书遗嘱只要符合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和注明年、月、日的要求,即为有效,见证人非必要条件,③错误。1234567891011二、非选择题11. 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5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问题:1234567891011(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答案: 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解析: 可运用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1234567891011(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答案: 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解析:需运用遗嘱和合同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1234567891011THANKS演示完毕 感谢观看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第三十二课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docx 第三十二课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pptx 第三十二课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练习,含解析).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