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课时2 珍惜婚姻关系一、选择题1.林某与李某于2024年3月举办婚礼,由于工作繁忙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林某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李某深感痛苦,两人吵闹不断,一直说要离婚。2024年7月,林某与同事金某相识相爱,并领了结婚证。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 ②林某与李某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已经建立 ③林某与李某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 ④李某可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2.(2026·河南郑州模拟)王某、李某系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丈夫王某以企业名义向朋友周某借款20万元,后企业经营失败无力偿债。此时,王某父亲去世,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取得一套房产,周某知晓后要求王某以该房产偿还借款。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夫妻二人以认缴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②债权人周某享有该套房产的优先受偿权③该套房产的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转移④即便夫妻约定债务由王某承担,周某仍可向李某主张债权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3.朱某(男)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小某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女儿抚育费800元。后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即将“朱小某”变更为“赵小某”。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恢复为原姓,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因为婚生女朱小某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 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 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改孩子的姓 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4.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的地域限制,实行“全国通办”,并简化了登记流程,显著提升了婚姻登记的便利性,为新时代婚姻登记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①王某和张某户籍分别为北京和云南,可直接在杭州办理结婚登记 ②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两年后婚姻自动生效 ③张某与苏某自由恋爱,只要举行婚礼就已确立婚姻关系 ④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5.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但遭到拒绝,小刘一气之下将培训机构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培训合同对小刘与妻子均发生效力 ②关于孩子的教育理念,夫妻应平等沟通 ③夫妻一方的家庭支出需征得另一方同意 ④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6.何某与陈某在2018年相识,两人于2023年结婚并育有一子。2025年3月,陈某被诊断患恶性肿瘤,何某却拒绝探视且拒付医疗费,陈某的生活起居及住院治疗均依靠父母。陈某无奈之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支付扶养费。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人民法院应支持陈某的诉求 ②何某的行为属于遗弃,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③仲裁是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陈某也可以申请仲裁 ④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何某有权停止履行扶养义务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7.(2026·山西太原模拟)2020年,张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45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借款期限240个月,妻子孙某签署了《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2023年,孙某与张某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约定涉案房屋归张某所有,房屋贷款也由张某负责偿还。后张某与孙某未按约定还款,银行遂将张某、孙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孙某提前归还借款本息。本案中( )①银行只能要求张某偿还借款,孙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②合同合法有效,张某、孙某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③张某、孙某若选择判决离婚,夫妻关系自判决作出之日起解除 ④调解离婚后,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8.(2026·江西南昌模拟)赵某与丈夫竹某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诉讼过程中,赵某指出双方因归还房屋贷款借款15万元,并提供记录。竹某也提出其对外借款87万元,用于偿还购房贷款,但未提供相应证明,并认为其父母为庆祝两人结婚赠与的车辆属于自己个人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车辆为竹某父母所赠,人民法院应支持其为竹某个人财产 ②竹某未证明87万元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故其诉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对于归还房屋贷款所借款项15万元,双方应各负担7.5万元 ④赵某与丈夫竹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该坚持对半分割的原则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9.小刚的父母在2023年年初租下赵某的房屋,用来经营餐馆,餐馆取名“小刚美食城”。餐馆自开业以来,生意一直不错。2025年3月,小刚的父母打算扩大餐馆经营规模,于是与已经参加工作的小刚商量,希望能够以小刚的祖父生前送给小刚的、现在小刚名下的房屋作为抵押,从银行借款,小刚表示同意,并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时,小刚的父母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对此,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刚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有效 ②小刚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进行抵押,需要将房屋交给银行 ③因为抵押的是小刚名下房产,所以应当由小刚偿还银行贷款 ④小刚的父母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所以银行贷款由小刚的父母偿还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10.齐女士与杨先生结婚后一直留在老家带孩子,是一位全职妈妈,而杨先生在外打工。后来杨先生以夫妻性格不合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齐女士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杨先生从双方结婚之日起,按每月5 000元的标准为女方全职为家庭的付出作出经济补偿等。人民法院对齐女士的经济补偿要求予以支持,同时否决了其他要求。人民法院的判决( )①承认了女方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维护了女方合法权益 ②意在增强夫妻的家庭责任意识,引导夫妻积极承担相互扶养的义务 ③考虑了长期在家付出的一方离婚后面临的就业等诸多现实问题 ④正确分析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促进社会和谐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二、非选择题11.(2026·安徽合肥开学考)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陈某(男)与赵某(女)结婚前,陈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两人结婚5年后离婚,该房产时价为200万元,陈某认为该房产系其父母出全款购买,与赵某没有关系。赵某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案例加以分析。课时2 珍惜婚姻关系1.A 林某与金某领了结婚证,属于有效婚姻,①正确。林某与李某未进行结婚登记,并没有建立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③正确。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林某与李某举办了婚礼,但未进行结婚登记,没有建立婚姻关系,②错误。林某与金某进行了婚姻登记,是有效婚姻,李某无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④错误。2.D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①不选。优先受偿权通常基于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本案中房产未设立担保,周某仅为普通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②不选。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转移,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自其父亲去世时取得房产所有权,③正确。王某以企业名义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属于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包括李某)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夫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周某可向李某主张债权,④正确。3.D 我国坚持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①②错误,③④正确。4.B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实行“全国通办”,王某和张某户籍分别为北京和云南,可直接在杭州办理结婚登记,①正确。男性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小罗21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且伪造证件登记结婚,婚姻无效,并非两年后自动生效,②说法错误。确立婚姻关系以办理结婚登记为准,仅举行婚礼未办理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③说法错误。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王某在家人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④正确。5.A 培训合同支出的费用属于家庭日常花销,该培训合同对小刘与妻子均发生效力,①正确。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关于孩子的教育理念,夫妻应平等沟通,②正确。虽然“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但夫妻日常生活中不可能一分一厘的支出都要征得对方同意,法律也规定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家庭日常消费等事务,夫妻间可以互为代理,③排除。材料没有涉及夫妻双方合理分工的问题,④排除。6.A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该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扶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当夫妻一方因没有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无独立生活能力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时,另一方有扶养能力的应当自觉履行这一义务,①正确。何某对患病的陈某负有扶养义务但拒绝扶养,其行为属于遗弃,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②符合题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扶养等方面的纠纷不适用仲裁,③错误。即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扶养能力的一方也无权停止履行扶养义务,④错误。7.D 孙某签署《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离婚调解书约定由张某偿还,但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仍有权要求孙某承担还款责任,①错误。《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张某、孙某未按约定还款,应依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②正确。判决离婚的,夫妻关系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而非“判决作出之日”,③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④正确。8.C 竹某父母为庆祝两人结婚赠与车辆时,并未明确指出受赠人,因此该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①不选。竹某主张其曾为偿还贷款对外举债87万元,但竹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故对于竹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符合题意。双方因归还房屋贷款借款15万元,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该由两人共同承担,③符合题意。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④不选。9.B 小刚已经参加工作,无特殊情况可默认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抵押合同有效,①正确。房屋抵押无需转移财产,不需要将房屋交给银行,②错误。小刚的父母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由小刚的父母偿还,不需要小刚偿还,③错误,④正确。10.B 人民法院对齐女士的经济补偿要求予以支持,这表明人民法院的判决承认了女方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维护了女方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了长期在家付出的一方离婚后面临的就业等诸多现实问题,①③正确。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体现增强夫妻家庭责任的意识,②不选。材料没有涉及其他共同财产问题,④不选。11.如父母出资购置婚房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本案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平均分割,但考虑到陈某父母系全款购房,且陈某、赵某婚姻只持续了5年,分割时应适当向陈某倾斜,这更符合民法典公平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解析:本题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1 / 1课时2 珍惜婚姻关系核心知识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深耕·必备知识1.珍惜婚姻结婚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制度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婚姻要求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结婚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 登记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2.离婚要慎重离婚 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法定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离婚 方式 协议离婚 ①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 ②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 方式 裁判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子女 抚养 ①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1)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 ①无效婚姻:a.重婚;b.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c.不到法定年龄。 ②可撤销婚姻:a.基于胁迫的婚姻;b.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③同居关系:a.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b.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1.婚姻自由就是结婚自由。纠正: 2.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纠正: 3.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纠正: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纠正: 5.当事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即解除夫妻关系。纠正: 精研·高考真题考向 结婚与离婚(2024·浙江6月选考20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错因点拨:①对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认识有误;②对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存在认识误区;③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认知不清。矫正·认知误区误区一 混淆有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矫正1 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是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关于小武与小美的婚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武与小美的结合是婚姻自由的体现 ②小武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是可撤销婚姻 ③小武与小美是第四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婚姻有效 ④小武与小美是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姻无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误区二 混淆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矫正2 小飞与小丫双方经人介绍认识,2024年4月11日登记结婚,2024年6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小飞还时常殴打小丫。一次,小丫在娘家再次遭到小飞殴打,致使小丫96岁的爷爷惊吓过度生病。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此,小丫( )①可以协议离婚,到有关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②必须请求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不轻率离婚 ③可以到民政局提请裁判离婚,并要求赔偿 ④在离婚后可以另行结婚,寻找幸福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核心知识二 夫妻地位平等深耕·必备知识1.平等的人身关系(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重要 体现 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重要 标志 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要求 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2.平等的财产关系共同 财产 ①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平等的处理权)个人 财产 ①内容: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②原则: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约定 财产 ①含义: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③法律后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正确识别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知识产权 的收益 ①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 ②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 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婚前个 人房产 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租所得(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婚前个 人存款 婚后用个人财产投资——买股票/债权所获收益(投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婚前投资婚后收益——婚后取得的利息/股票/债权收益(法定孳息、自然增值)1.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纠正: 2.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3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纠正: 3.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不可能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纠正: 4.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纠正: 精研·高考真题考向 平等的财产关系(2025·山东高考13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错因点拨:①混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②混淆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权保护;③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认识存在误区;④混淆遗赠与遗嘱。(2024·山东高考14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错因点拨:①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认识有误;②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认识错误。矫正·认知误区误区一 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认识有误矫正1 花镇居民胡某与张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胡某外出打工挣钱,张某则回父母家生活。胡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王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于是张某以胡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对上述案件的处理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宣布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B.由民政局撤销胡某与王某二人的婚姻关系C.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D.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已超过诉讼时效误区二 混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矫正2 王某在与董某结婚后发明了一项专利,后将该专利转让给某公司获得40万元收益。几年后王某父母过世,留下一套房产给他们。妻子董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意外受伤,获得赔偿2万元。董某受伤后,购买了价值8 000元的专用的生活用品。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①转让专利获得的40万元收益②价值8 000元的专用生活用品③获得的2万元意外伤害赔偿④王某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课时2 珍惜婚姻关系核心知识一误区警示1.纠正: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2.纠正:结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3.纠正: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享有相互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4.纠正:在裁判离婚中,人民法院应先进行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5.纠正: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精研·高考真题【典例】 D 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①排除。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故②错误。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故③正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故④正确。矫正·认知误区【矫正1】 A 小武与小美是青梅竹马,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是婚姻自由的体现,①正确。小武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不属于可撤销婚姻,②错误。小武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关系,小武与小美是第四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婚姻有效,③正确,④错误。【矫正2】 B 小飞和小丫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所以小丫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婚,不是必须请求调解,①符合题意,②错误。提请裁判离婚要到人民法院,③错误。在离婚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另行结婚,④正确。核心知识二误区警示1.纠正:夫妻双方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2.纠正:宋某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并未明确只赠与宋某个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的投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3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纠正: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将该套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4.纠正: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精研·高考真题【典例1】 A 本案中郭某婚后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该贷款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郭某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本案中,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③正确。发明人在完成发明创造后,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发明人如果以专利的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是有保护期限的,②错误。何某以遗赠的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而不是遗嘱继承,④不选。【典例2】 B 由材料可知,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张某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不能以变卖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③错误。矫正·认知误区【矫正1】 C 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无需人民法院宣布,A说法错误。胡某与张某二人在法律上不存在婚姻关系,胡某与王某领取结婚证,胡某与王某二人在法律上存在婚姻关系,不应该由民政局撤销婚姻关系,B说法错误。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胡某与王某领取结婚证,胡某并未构成重婚罪,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C说法正确,D说法错误。【矫正2】 B 王某在与董某结婚后发明专利获得的转让费4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通常来讲,父母离世后留下的房屋,要是父母生前没特意表明只给其中一方,那这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王某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董某受伤获得的2万元赔偿以及价值8 000元的专用的生活用品,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②③。1 / 1(共60张PPT)课时2 珍惜婚姻关系目 录CONTENTS核心知识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核心知识二 夫妻地位平等课时跟踪检测核心知识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目 录深耕·必备知识1. 珍惜婚姻结婚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制度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婚姻要求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结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登记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2. 离婚要慎重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法定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离婚 方式 协议离婚 ①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②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 方式 裁判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子女 抚养 ①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1)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①无效婚姻:a.重婚;b.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c.不到法定年龄。②可撤销婚姻:a.基于胁迫的婚姻;b.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③同居关系:a.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b.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1. 婚姻自由就是结婚自由。纠正: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2. 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纠正:结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3.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纠正: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享有相互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4.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纠正:在裁判离婚中,人民法院应先进行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5. 当事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即解除夫妻关系。纠正: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精研·高考真题考向 结婚与离婚(2024·浙江6月选考20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错因点拨:①对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认识有误;②对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存在认识误区;③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认知不清。答案:D解析: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①排除。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故②错误。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故③正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故④正确。矫正·认知误区误区一 混淆有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矫正1 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是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关于小武与小美的婚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武与小美的结合是婚姻自由的体现 ②小武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是可撤销婚姻 ③小武与小美是第四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婚姻有效 ④小武与小美是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姻无效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解析: 小武与小美是青梅竹马,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是婚姻自由的体现,①正确。小武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不属于可撤销婚姻,②错误。小武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关系,小武与小美是第四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婚姻有效,③正确,④错误。误区二 混淆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矫正2 小飞与小丫双方经人介绍认识,2024年4月11日登记结婚,2024年6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小飞还时常殴打小丫。一次,小丫在娘家再次遭到小飞殴打,致使小丫96岁的爷爷惊吓过度生病。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此,小丫( )①可以协议离婚,到有关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②必须请求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不轻率离婚 ③可以到民政局提请裁判离婚,并要求赔偿 ④在离婚后可以另行结婚,寻找幸福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解析: 小飞和小丫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所以小丫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婚,不是必须请求调解,①符合题意,②错误。提请裁判离婚要到人民法院,③错误。在离婚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另行结婚,④正确。核心知识二 夫妻地位平等目 录深耕·必备知识1. 平等的人身关系(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重要体现 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重要标志 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要求 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2. 平等的财产关系共同 财产 ①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平等的处理权)个人 财产 ①内容: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②原则: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约定 财产 ①含义: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③法律后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正确识别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知识产权 的收益 ①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 ②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 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婚前个 人房产 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租所得(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婚前个 人存款 婚后用个人财产投资——买股票/债权所获收益(投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婚前投资婚后收益——婚后取得的利息/股票/债权收益(法定孳息、自然增值)1. 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纠正:夫妻双方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2. 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3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纠正:宋某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并未明确只赠与宋某个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的投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3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 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不可能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纠正: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将该套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4. 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纠正: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精研·高考真题考向 平等的财产关系(2025·山东高考13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错因点拨:①混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②混淆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权保护;③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认识存在误区;④混淆遗赠与遗嘱。答案:A 解析:本案中郭某婚后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该贷款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郭某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本案中,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③正确。发明人在完成发明创造后,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发明人如果以专利的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是有保护期限的,②错误。何某以遗赠的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而不是遗嘱继承,④不选。(2024·山东高考14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错因点拨:①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认识有误;②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认识错误。答案:B解析:由材料可知,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张某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不能以变卖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③错误。矫正·认知误区误区一 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认识有误矫正1 花镇居民胡某与张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胡某外出打工挣钱,张某则回父母家生活。胡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王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于是张某以胡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对上述案件的处理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宣布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B. 由民政局撤销胡某与王某二人的婚姻关系C.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D. 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已超过诉讼时效√解析: 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无需人民法院宣布,A说法错误。胡某与张某二人在法律上不存在婚姻关系,胡某与王某领取结婚证,胡某与王某二人在法律上存在婚姻关系,不应该由民政局撤销婚姻关系,B说法错误。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胡某与王某领取结婚证,胡某并未构成重婚罪,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C说法正确,D说法错误。误区二 混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矫正2 王某在与董某结婚后发明了一项专利,后将该专利转让给某公司获得40万元收益。几年后王某父母过世,留下一套房产给他们。妻子董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意外受伤,获得赔偿2万元。董某受伤后,购买了价值8000元的专用的生活用品。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①转让专利获得的40万元收益 ②价值8 000元的专用生活用品 ③获得的2万元意外伤害赔偿 ④王某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解析: 王某在与董某结婚后发明专利获得的转让费4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通常来讲,父母离世后留下的房屋,要是父母生前没特意表明只给其中一方,那这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王某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董某受伤获得的2万元赔偿以及价值8 000元的专用的生活用品,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②③。课时跟踪检测目 录一、选择题1. 林某与李某于2024年3月举办婚礼,由于工作繁忙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林某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李某深感痛苦,两人吵闹不断,一直说要离婚。2024年7月,林某与同事金某相识相爱,并领了结婚证。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 ②林某与李某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已经建立 ③林某与李某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 ④李某可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1234567891011√解析: 林某与金某领了结婚证,属于有效婚姻,①正确。林某与李某未进行结婚登记,并没有建立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③正确。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林某与李某举办了婚礼,但未进行结婚登记,没有建立婚姻关系,②错误。林某与金某进行了婚姻登记,是有效婚姻,李某无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④错误。12345678910112. (2026·河南郑州模拟)王某、李某系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丈夫王某以企业名义向朋友周某借款20万元,后企业经营失败无力偿债。此时,王某父亲去世,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取得一套房产,周某知晓后要求王某以该房产偿还借款。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夫妻二人以认缴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②债权人周某享有该套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③该套房产的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转移 ④即便夫妻约定债务由王某承担,周某仍可向李某主张债权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①不选。优先受偿权通常基于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本案中房产未设立担保,周某仅为普通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②不选。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转移,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自其父亲去世时取得房产所有权,③正确。王某以企业名义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属于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包括李某)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夫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周某可向李某主张债权,④正确。12345678910113. 朱某(男)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小某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女儿抚育费800元。后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即将“朱小某”变更为“赵小某”。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恢复为原姓,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因为婚生女朱小某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 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 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改孩子的姓 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我国坚持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①②错误,③④正确。12345678910114. 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的地域限制,实行“全国通办”,并简化了登记流程,显著提升了婚姻登记的便利性,为新时代婚姻登记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①王某和张某户籍分别为北京和云南,可直接在杭州办理结婚登记 ②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两年后婚姻自动生效 ③张某与苏某自由恋爱,只要举行婚礼就已确立婚姻关系 ④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1234567891011解析: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实行“全国通办”,王某和张某户籍分别为北京和云南,可直接在杭州办理结婚登记,①正确。男性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小罗21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且伪造证件登记结婚,婚姻无效,并非两年后自动生效,②说法错误。确立婚姻关系以办理结婚登记为准,仅举行婚礼未办理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③说法错误。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王某在家人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④正确。12345678910115. 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但遭到拒绝,小刘一气之下将培训机构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培训合同对小刘与妻子均发生效力 ②关于孩子的教育理念,夫妻应平等沟通 ③夫妻一方的家庭支出需征得另一方同意 ④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培训合同支出的费用属于家庭日常花销,该培训合同对小刘与妻子均发生效力,①正确。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关于孩子的教育理念,夫妻应平等沟通,②正确。虽然“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但夫妻日常生活中不可能一分一厘的支出都要征得对方同意,法律也规定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家庭日常消费等事务,夫妻间可以互为代理,③排除。材料没有涉及夫妻双方合理分工的问题,④排除。12345678910116. 何某与陈某在2018年相识,两人于2023年结婚并育有一子。2025年3月,陈某被诊断患恶性肿瘤,何某却拒绝探视且拒付医疗费,陈某的生活起居及住院治疗均依靠父母。陈某无奈之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支付扶养费。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人民法院应支持陈某的诉求 ②何某的行为属于遗弃,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③仲裁是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陈某也可以申请仲裁 ④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何某有权停止履行扶养义务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该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扶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当夫妻一方因没有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无独立生活能力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时,另一方有扶养能力的应当自觉履行这一义务,①正确。何某对患病的陈某负有扶养义务但拒绝扶养,其行为属于遗弃,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②符合题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扶养等方面的纠纷不适用仲裁,③错误。即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扶养能力的一方也无权停止履行扶养义务,④错误。12345678910117. (2026·山西太原模拟)2020年,张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45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借款期限240个月,妻子孙某签署了《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2023年,孙某与张某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约定涉案房屋归张某所有,房屋贷款也由张某负责偿还。后张某与孙某未按约定还款,银行遂将张某、孙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孙某提前归还借款本息。本案中( )①银行只能要求张某偿还借款,孙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②合同合法有效,张某、孙某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③张某、孙某若选择判决离婚,夫妻关系自判决作出之日起解除 ④调解离婚后,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1234567891011解析: 孙某签署《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离婚调解书约定由张某偿还,但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仍有权要求孙某承担还款责任,①错误。《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张某、孙某未按约定还款,应依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②正确。判决离婚的,夫妻关系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而非“判决作出之日”,③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④正确。12345678910118. (2026·江西南昌模拟)赵某与丈夫竹某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诉讼过程中,赵某指出双方因归还房屋贷款借款15万元,并提供记录。竹某也提出其对外借款87万元,用于偿还购房贷款,但未提供相应证明,并认为其父母为庆祝两人结婚赠与的车辆属于自己个人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车辆为竹某父母所赠,人民法院应支持其为竹某个人财产 ②竹某未证明87万元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故其诉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对于归还房屋贷款所借款项15万元,双方应各负担7.5万元 ④赵某与丈夫竹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该坚持对半分割的原则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1234567891011解析: 竹某父母为庆祝两人结婚赠与车辆时,并未明确指出受赠人,因此该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①不选。竹某主张其曾为偿还贷款对外举债87万元,但竹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故对于竹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符合题意。双方因归还房屋贷款借款15万元,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该由两人共同承担,③符合题意。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④不选。12345678910119. 小刚的父母在2023年年初租下赵某的房屋,用来经营餐馆,餐馆取名“小刚美食城”。餐馆自开业以来,生意一直不错。2025年3月,小刚的父母打算扩大餐馆经营规模,于是与已经参加工作的小刚商量,希望能够以小刚的祖父生前送给小刚的、现在小刚名下的房屋作为抵押,从银行借款,小刚表示同意,并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时,小刚的父母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对此,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刚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有效 ②小刚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进行抵押,需要将房屋交给银行 ③因为抵押的是小刚名下房产,所以应当由小刚偿还银行贷款 ④小刚的父母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所以银行贷款由小刚的父母偿还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1234567891011解析: 小刚已经参加工作,无特殊情况可默认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抵押合同有效,①正确。房屋抵押无需转移财产,不需要将房屋交给银行,②错误。小刚的父母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由小刚的父母偿还,不需要小刚偿还,③错误,④正确。123456789101110. 齐女士与杨先生结婚后一直留在老家带孩子,是一位全职妈妈,而杨先生在外打工。后来杨先生以夫妻性格不合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齐女士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杨先生从双方结婚之日起,按每月5 000元的标准为女方全职为家庭的付出作出经济补偿等。人民法院对齐女士的经济补偿要求予以支持,同时否决了其他要求。人民法院的判决( )①承认了女方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维护了女方合法权益 ②意在增强夫妻的家庭责任意识,引导夫妻积极承担相互扶养的义务 ③考虑了长期在家付出的一方离婚后面临的就业等诸多现实问题 ④正确分析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促进社会和谐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人民法院对齐女士的经济补偿要求予以支持,这表明人民法院的判决承认了女方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维护了女方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了长期在家付出的一方离婚后面临的就业等诸多现实问题,①③正确。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体现增强夫妻家庭责任的意识,②不选。材料没有涉及其他共同财产问题,④不选。1234567891011二、非选择题11. (2026·安徽合肥开学考)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陈某(男)与赵某(女)结婚前,陈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两人结婚5年后离婚,该房产时价为200万元,陈某认为该房产系其父母出全款购买,与赵某没有关系。赵某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案例加以分析。1234567891011答案:如父母出资购置婚房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本案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平均分割,但考虑到陈某父母系全款购房,且陈某、赵某婚姻只持续了5年,分割时应适当向陈某倾斜,这更符合民法典公平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解析:本题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1234567891011THANKS演示完毕 感谢观看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第三十二课 课时2 珍惜婚姻关系.docx 第三十二课 课时2 珍惜婚姻关系.pptx 第三十二课 课时2 珍惜婚姻关系(练习,含解析).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