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第5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时教学课件 (共2个课件) 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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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第5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时教学课件 (共2个课件) 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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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张PPT)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题2 薪火相传有继承
1. 了解继承、继承制度、债务清偿责任、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2. 了解法定继承的范围、顺序、份额分配原则,理解处理好法定继承的意义。
3. 了解遗嘱、遗嘱继承、遗赠。
4. 理解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活动一:了解继承、继承制度、债务清偿责任、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学生用书P44]
1.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某日,新疆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早早就出门了,驱车一路奔波,上午10点来到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两河片区马家庄子村,应邀参加两河片区司法所举行的新春法治宣传活动。
该律师首先针对法定继承、继承人男女平等、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分等法律知识逐一向村民群众用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了讲解,一个小时的宣讲让村民们受益匪浅。
听了该律师的宣讲,村民们纷纷就“作为女儿,父母的耕地、宅基地自己有无继承权”“作为家中的继子,在继父去世后,有无继承权”等方面的问题向其进行咨询,该律师运用相关法律规定为村民们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1) 什么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继承权?
【答案】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2) 取得继承权的两种根据是什么?
【答案】①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3)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2.释疑解惑: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各种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
【答案】错误。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
【答案】正确。
活动二:了解法定继承的范围、顺序、份额分配原则,理解处理好法定继承的意义[学生用书P45]
1.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赵良和贺娟系夫妻关系,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两人婚后一直未生育,后赵良突发心脏病过世。赵良名下资产经确认后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商品房一套(婚后购买且办理了按揭贷款)、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某区的商品房一套(婚后购买)、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10000股(婚后所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10万元。
赵良的父母(居住在湖南省株洲市某区)与贺娟的矛盾自赵良婚后就一直存在,且没有得到缓解。现赵良因心脏病去世,其又无任何子嗣,关于赵良的遗产如何分配,贺娟认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此,其父母与贺娟一直未达成共识。于是赵良的父母委托了律师将贺娟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分割赵良的遗产。
(1) 请分析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赵良的遗产及其遗产该如何划分。
【答案】赵良的遗产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商品房的1/2、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某区的商品房的1/2、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份5 000股、住房公积金5万元。
划分:①赵良名下的所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贺娟应当先拿走50%的份额,而余下的50%份额再由三位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分配。②鉴于商品房的居住属性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商品房由贺娟一人继承,且后续按揭还贷由贺娟个人承担。③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某区的商品房由赵良的父母共同继承,贺娟对该商品房无任何所有权属。④某上市公司的股份10 000股应当先由贺娟分得其中的5 000股,另外5 000股再由三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即贺娟可以分得该上市公司股份6 666股,另外的3 334股由赵良的父母继承。⑤住房公积金10万元先由贺娟分得其中的5万元,另外的5万元由三位被继承人共同继承,即贺娟可分得住房公积金共66 667元,赵良的父母分得33 333元。
(2) 上述案例中的继承是法定继承,请简述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答案】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基于法定继承处分财产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案】基本原则: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60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5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1) 继承人仅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吗?被继承人的债务应该怎么办呢?
【答案】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答案】小潘经过辛勤劳动,终于还清了父亲去世前留下的债务,是讲诚信的表现,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的价值准则。
3. 释疑解惑: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 王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20万元,这是属于基于血缘关系获得继承权。
【答案】正确。
【答案】错误。继承权男女平等,不因出嫁而改变。
(3) 根据法律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答案】错误。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 女儿出嫁后会丧失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活动三:了解遗嘱、遗嘱继承、遗赠,理解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学生用书P46]
1.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老王与媳妇王婆共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老王由于突发疾病而离世,留下个人房产一套,个人存款20万元,他曾在离世前跟大王、小王说:“我走后房子归小王,存款给大王。”两个儿子为了照顾老王情绪,没有提出异议。老王死后,大王提出要平分所有遗产,包括房产。
(1) 什么是遗嘱、遗赠、遗嘱继承?
【答案】①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②遗赠是自然人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③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 本案中的大王和小王能不能依照遗嘱继承老王的遗产?
【答案】公民可以通过口头遗嘱继承遗产,但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老王口头分割自己的财产时,只有大王、小王在场,二者是继承利害关系人,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故大王和小王不能按照遗嘱继承遗产。
(3) 老王的遗产应该怎么分?
【答案】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老王的遗产(一套房产和20万元存款)应当由王婆、大王、小王按法定继承平分。
2.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材料二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2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2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1) 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答案】①黄乙接受黄甲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黄甲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②黄丙接受黄甲遗产的身份是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嘱,黄丙才获得黄甲的部分遗产。
(2) 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①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②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该口头遗嘱有效,应当按遗嘱处理遗产,即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由小儿子继承。
(3)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什么意义?
【答案】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3.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余老伯和妻子王阿婆共育有一子一女。儿子英年早逝,留下一女小小余。余老伯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将其包括房屋A一半份额在内的所有财产都给女儿小王继承。2024年 2月,余老伯因病去世。处理余老伯遗产时,大儿媳代表孙女小小余(尚未成年)表示异议,理由是该遗嘱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
(1) 小王可以取得房屋A的部分所有权吗?
【答案】余老伯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将其包括房屋A一半份额在内的所有财产都给女儿小王继承。小王已经依法取得房屋A的部分所有权。
(2) 小小余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部分遗产吗?
【答案】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小小余属于代位继承人,但余老伯立有遗嘱,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同时“必留份制度”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代位继承。因此,小小余不能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部分遗产。
4. 释疑解惑: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 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答案】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 以遗嘱的方式转移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的称为遗嘱继承。
【答案】错误。以遗嘱的方式转移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的,可以是遗嘱继承,也可以是遗赠。
(3)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早的遗嘱为准。
【答案】错误。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 遗嘱的生效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①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签名的,属于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
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共24张PPT)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题1 家和万事兴
1. 了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2. 认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 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内涵、优点和缺点。
4. 认识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活动一:了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学生用书P38]
1.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材料二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1) 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
【答案】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的?
【答案】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小飞属于未成年人,其父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负有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需要赔偿受害方医疗费。②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予协助。小芙的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小芙的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2.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王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调解不成后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父亲崔某抚养,王某每月负担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直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刚离婚时,王某内心非常内疚,觉得亏欠了女儿,一到星期天,她就买水果或者文具去看望女儿,女儿与她的感情也很好。但几个月后,崔某见王某与女儿更亲近,联想到自己的家庭就是因王某而破裂,心理失衡,便将女儿藏起来,还找出各种理由阻挠王某探望女儿,王某的内心非常痛苦。
(1) 崔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崔某的行为不合法。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崔某将女儿藏起来,还找出各种理由阻挠王某探望女儿,属于违法行为。
材料二 13岁的朱某,是一名七年级的学生,其父母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打工,只有春节时才回家看望他,平时他都由爷爷奶奶照顾。由于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没有精力管教他,朱某养成了逃学、沉迷网络、打架斗殴等坏习惯。最近在校园内,他因一件小事将同学李某的胳膊打断,李某的父母花了3000多元医药费。李某的父母向朱某的父母索要医药费,朱某的父母却以孩子年纪小、不懂事,自己不知情为由拒不支付医药费。无奈之下,李某的父母将朱某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朱某的父母支付医药费。
(2) 假如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判决?请说明判决的理由?
【答案】示例:假如我是法官,我会判决朱某的父母支付医药费。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朱某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朱某的行为对李某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并导致李某的父母花了3000多元医药费,朱某的父母有义务给付医药费,不给付的行为是违法的。
3.释疑解惑: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 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夫妻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
【答案】错误。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
(2)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答案】错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不是父母的权利,而是父母的义务。
【答案】错误。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1.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三)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中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4.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活动二:认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内涵、优点和缺点[学生用书P40]
1.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小莲12岁时父母离婚,她被判给母亲张某。小莲成家后,因为生活困难,张某决定与冯某结婚。但是这遭到小莲的强烈反对,声称只要母亲再婚,就要与母亲断绝关系,不再上门。
(1) 张某与冯某结婚,小莲能否阻挠?她声称与母亲断绝关系、不再上门的做法为什么是错误的?
【答案】不能。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因此,小莲不能阻挠张某与冯某结婚,她声称与母亲断绝关系、不再上门的做法是错误的。
(2) 小莲的母亲应怎样处理这件事情更为妥善?
【答案】①构建和睦家庭,不仅需要亲情和道德的力量,还要有理性和法律的力量。②与子女的合理沟通,是对子女的尊重,坚持自己的立场,争取子女的理解,小莲的母亲选择再婚,也是对小莲赡养责任的分担,与小莲耐心沟通,会得到她的理解的。
(3) 如果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该怎么办?
【答案】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请你写出两到三条关于爱老敬老的古文名句。
【答案】示例: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②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3.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从前,大多数人是没有自主养老意识的,然而现在,我国民法典从制度上提供了自主选择监护人的可能。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 什么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答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主要有哪些优点和缺点?
【答案】①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减少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等案件的发生。②缺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4. 释疑解惑: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答案】错误。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
(2) 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其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答案】错误。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其行为构成犯罪的,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
【答案】错误。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而不是抚养费。
活动三:认识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学生用书P42]
1.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它总是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家庭的伦理价值、社会的传统文化交织在一起,被有意无意地掩盖起来,甚至被认为是极为正常的家务事。家庭暴力中对象的特定性、行为的隐蔽性、发作的反复性及持久性,导致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陷入误区,使得家庭暴力的防治更是困难重重。
(1)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哪些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答案】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 为了防止这些行为发生,我国法律作了哪些规定?
【答案】为了防止这些行为发生,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小童今年13岁,父母离异多年,他一直跟随父亲生活。但父亲性情暴戾、酗酒成性,经常无故殴打、辱骂小童,给小童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某日,父亲醉酒后又对小童拳打脚踢,致其身上多处受伤,且右手小拇指被打断。
(1) 小童的父亲侵犯了小童的哪些人格权?
【答案】小童的父亲侵犯了小童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2) 小童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进行自我保护?
【答案】小童父亲的行为构成了虐待。对此,受害人小童有权请求当地居(村)委会或父亲所在单位进行劝阻、调解。小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小童父亲行政处罚。小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其父亲的法律责任。
3. 释疑解惑: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最高目标。
【答案】错误。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
(2) 子女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是违法的,但父母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原则上不予追究。
【答案】错误。子女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是违法的,父母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也是违法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同时也必须履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2)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 抚养、赡养与扶养三者之间的关系
注: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等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抚养 赡养 扶养(狭义)

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3.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及相关法律规定
(1) 主要行为
①遗弃: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②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③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 相关法律规定
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②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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