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讲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学案+练习) 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专题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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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讲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学案+练习) 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专题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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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32讲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标 要求 1.1了解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识别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考情 精析 【命题分析】本讲侧重考查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法基本原则及人身权具体权利(如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区分),通过选择题与非选择题两种形式,借助具体案例深化对人身权利界定及民法原则适用的掌握,综合考查学生的辨识判断与分析综合能力
考点 精绘 【术语必备】平等主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自愿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核心精研】
核心突破一 民法
1.民法的内涵: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的特点: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法治滋养德治精神: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2)法治彰显道德理念: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3)两者统一: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民法基本原则:
含 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原 因 ①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②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内 容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形式上)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质上)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 公序良俗 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核心突破二 民事法律关系
1.基本内涵: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三要素: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物(静态),例如: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人民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债权关系的客体:行为(动态),例如: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人民法院判决,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例如:在一起制作盗版玩偶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人身关系的客体:人身利益,例如: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名词点击]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强调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强调能力)
3.注意:
(1)民事主体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拓展]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
类型 界定标准 注意
完全 民事 行为 能力 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18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 民事 行为 能力 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①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行为;②可以独立实施符合其年龄和智力的民事行为;③实施超出年龄、智力的民事行为需要法定监护人同意、追认、代理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方面)
无民 事行 为能 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其民事活动要由其监护人代理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方面)
[名词点击]
1.纯获利行为:指能够获得利益但不承担任何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接受无负担的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
2.法定代理人追认:指法定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同意,从而使其变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易错精辨】
1.(2024·湖北高考·T9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2.(2024·江苏高考·T13C)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手机。(×)
纠正: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购买手机的行为。
3.12岁的小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需要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纠正:12岁的小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有效,不必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4.税务局工作人员向残疾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违背公平原则。(×)
纠正:税务征收行为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且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取决于残疾与否,不违背公平原则。
5.幼儿不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应由家长主张。(×)
纠正:幼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自出生时起就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对点精训】
1.(2025·广东高考·T15)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 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直击关键|信息解读】
“获得压岁钱”属于纯获利行为,7岁的女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其父母健在,叔叔则不是其监护人。
【解析】选B。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除外。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错误。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正确。
2.(2023·湖南高考·T13)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B。本题主要考查民法典的有关知识。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解读漫画所体现的民事行为。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①符合民法典规范。遗产法定继承时,配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均分遗产,②违背了遗产继承原则,不符合题意。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拒绝赡养老人不符合民法典规范,③不符合题意。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符合民法典规范。
3.小明从小深得爷爷奶奶的喜爱。6周岁时,爷爷将其珍藏的一把价值1万元的二胡赠与小明,小明母亲表示拒绝。9周岁时,奶奶将其价值3万元的钢琴赠与小明,小明表示接受,但小明母亲知道后却表示拒绝。2025年,小明(17周岁时辍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2025年,小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二胡的赠与虽遭到小明母亲拒绝,但仍有效
③钢琴的赠与因遭到小明母亲的拒绝而无效
④钢琴的赠与虽遭到小明母亲拒绝,但仍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025年,小明(17周岁时辍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这说明其已经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直接接受赠与,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接受赠与这一民事法律行为。6周岁时的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爷爷赠与二胡,遭到小明母亲拒绝,则赠与无效,②排除。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9周岁时的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奶奶赠与钢琴,小明表示接受,虽然遭到其母亲拒绝,但该赠与仍然有效,③排除,④正确。
4.(新情境新命题)(2025·河北承德模拟)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由此可见(  )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①我国民法典更加强调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
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
③公序良俗原则是对民法典中自愿原则的限制
④民法优先保护公序良俗,体现法治与德治的统一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C。材料强调的是公序良俗原则,未强调契约精神,①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的内容,可知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序良俗原则是对民法典中自愿原则的限制,②③正确。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④排除。
5.(2026·运城调研)某中学高三(5)班在学习《法律与生活》民法部分时,对其适用范围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张某丢失一贵重物品,发寻物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1 000元
②李某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③王某开餐饮店,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④赵某对其朋友表示,如果下周有时间,就和朋友一起去逛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A。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张某丢失一贵重物品,发寻物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1 000元,李某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均符合民法调整的范围,①②入选。王某开餐饮店,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王某和行政主管部门不是平等主体,不适用民法调整,③不选。赵某对其朋友表示,如果下周有时间,就和朋友一起去逛街,这属于情谊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④不选。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核心精研】
核心突破一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内 容 自然人 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全、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重 要 性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③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要 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提醒]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用任何方法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人身自由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侵犯了人身自由;造谣中伤、辱骂等侵犯了人格尊严。
核心突破二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项目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重要 性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权 行为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法律 责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提醒] 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处罚)。
核心突破三 姓名权、肖像权
项目 姓名权 肖像权
含义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法律 保护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法律 禁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拓展]
区分干涉、盗用、冒用
干涉 限制、阻挠、干预他人依法行使姓名权。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 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公司
冒用 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冒用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例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提醒]
1.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2.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核心突破四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
项目 含义 法律规定
名誉 权、 荣誉 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 权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 信息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①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提醒]
1.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2.“英烈条款”: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
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区别 名誉权 隐私权
主体 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和其他组织也享有 仅自然人享有
客体 公众对特定人(组织)的社会评价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侵权 方式 侮辱和诽谤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侵权 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侵权 人的 主观 目的 为了损毁、贬低他人的名誉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易错精辨】
1.(2024·北京高考·T10①)李某在业主群陈述张某堆放杂物的事实,致张某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纠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李某客观陈述事实,并未侵害张某的名誉权。
2.(2023·浙江1月选考·T26B)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3.姓名代表人的身份地位、族群背景和家族夙愿,不能更改。(×)
纠正: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该表述错误。
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公开公民的个人信息。(×)
纠正:合法正当的情形(如经本人同意或经国家机关依法公开)可以处理或公开个人信息。
【对点精训】
1.(2025·浙江1月选考·T20)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C。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未经允许在学术论著中引用他人观点,主要涉及学术规范以及侵犯著作权等方面,不涉及对人格权的侵犯,①与题意不符。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医院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叶某的肖像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②符合题意。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这主要是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对程某健康权等权益的侵害,健康权属于人格权,③符合题意。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陈某的行为是对洪某某不当言论的回应,且目的是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等,并没有侵犯洪某某的人格权。相反,如果洪某某对英雄烈士发表不当言论,可能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权(如名誉权等),④与题意不符。
2.(2022·北京高考·T1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条文: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第七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均可适用第七十条的规定
D.发生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提起诉讼的职责
【解析】选D。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诉讼的知识。解题的关键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第七十条规定。第七十条强调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形,D符合题意。根据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而不是无过错侵权,A不符合题意。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不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要根据具体的侵权程度和造成的影响,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责任,B不符合题意。第七十条仅仅是针对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行为,没有对侵害单个人信息的行为作出法律规定,C不符合题意。
3.(2024·福建高考·T15)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直击关键|信息解读】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成年人(18周岁以上)以及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隐私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解析】选D。材料中,张乙16周岁,为未成年人,且材料中没有提及其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排除①。曹某的隐私信息没有被刺探、侵扰、泄露或公开,且陈某与张乙之间的行为没有“合谋”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②错误,④符合题意。张乙为未成年人,其错送快递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父母(监护人)向曹某承担,③符合题意。
4.“开盒挂人”是一种新型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是指不法分子恶意公开他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社交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煽动网民进行攻击谩骂。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地方检察机关针对“人肉开盒”等严重侵害众多公民人格权益的违法情形研判开展公益诉讼监督。这表明(  )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落实法律实施机制,整治网络戾气
②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系统的领导机关,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③检察机关公正司法,通过履行法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④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法律监督保障公民的人格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B。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开盒挂人”这种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治理和防范,这就是在落实法律实施机制,对网络乱象进行整治,①正确。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检察系统的领导机关,但“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表述错误,我国法律地位最高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排除。检察机关的职能是行使检察权,进行法律监督,而行使法律审判职能的是人民法院,③排除。“开盒挂人”恶意公开他人个人隐私信息,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职责进行治理,这体现了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通过法律监督来保障公民的人格权,④正确。
5.某公司员工严某因与同事张某发生矛盾,遂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张某的丑化照片,并配上张某收受贿赂等不实信息,引发大量转发。经查证,相关图文均属捏造。该事件导致张某被公司停职调查并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严某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②侵犯公民的人格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③张某的身份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④张某的个人信息与其隐私权相关联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A。严某在社交平台发布张某的丑化照片,未经其同意且以丑化方式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发布收受贿赂等不实信息并引发转发,导致张某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①正确。人格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等,侵犯人格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②正确。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如亲属关系)产生的权利(如监护权、配偶权),本案不涉及身份权侵权,③不选。张某的丑化照片和不实信息属于被侵权的肖像和名誉范畴,而非个人信息或隐私权(隐私权侧重私密空间、活动、信息的保密权),本案信息为不实捏造,不涉及真实私密信息,④不选。(共27张PPT)
核心素养测评
第一单元 第32讲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0分钟 40分)
一、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非强制性原则”:禁止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时须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替代验证方式。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法律原则
②未经当事人明确同意而采用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构成对其身份权的侵害
③任何组织或个人均禁止通过丑化、污损或伪造等非法手段侵害他人肖像权
④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正当性原则,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等,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法律原则,保障个人在人脸识别使用上的自主选择权,①正确。未经他人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侵犯的是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而非身份权。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等,②错误。题干主要强调的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规范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未涉及对他人肖像权以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害的问题,③错误。该办法规定个人不同意用人脸信息验证时应提供其他合理方式,体现了处理个人信息遵循正当原则,这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防止个人信息不当使用带来的风险,④正确。
2.艺人张某发现一家居公司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照片在实体店铺、互联网平台进行产品宣传,遂将此公司诉至该法院,要求该家居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家居公司称宣传照片是从摄影师黄某处购买,并已向黄某支付了使用费,不存在主观恶意侵权。对此,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①在本案中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艺人张某的宣传照片
②家居公司和黄某擅自使用张某照片,违背了自愿和诚信原则
③家居公司使用照片未获授权,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④家居公司向黄某支付了使用费,张某应起诉黄某而非该公司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C。本案中家居公司和黄某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属于人身关系,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应该是张某的人身利益,而非宣传照片本身,①错误。摄影师黄某未经张某同意出售其照片,家居公司未经张某同意使用其照片用于宣传,均违背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自愿和诚信原则,②正确。根据民法典,未经允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和姓名,构成对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所以家居公司使用照片未获授权,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③正确。家居公司作为直接侵权方需要承担责任,张某有权起诉该公司,且其责任不因向黄某支付费用而转移,④错误。
3.(2026·大同模拟)某校高一学生肖某,嫌父母给自己取的名字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他认为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因此可以随意更改姓名。对此,下列关于姓名权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姓名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因而不能随意更改姓名
②一般来说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因而不能随意更改姓名
③姓名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所有自然人的正式姓名、笔名、网名等
④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姓名是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不能随意改变,①正确。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②错误。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网名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而非所有自然人的笔名、网名,③错误。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④正确。
4.(2025·吕梁模拟)徐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县重点高中,无奈家中贫寒,无力支付学费,只好辍学外出打工。几年后他得知原来的同班同学杨某通过不正当手段冒名顶替徐某当时中考的成绩进入重点高中读书,后考入大学。至今,杨某依然在用徐某的名字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姓名是用来表现自我,反映能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②杨某以违法的方式侵害了徐某的人格权和身份权
③本案中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人身利益
④杨某冒用徐某的姓名,侵犯了徐某的姓名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D。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而不是反映能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外部形象主要通过肖像等体现,①排除。杨某依然在用徐某的名字参与各种社会活动,说明杨某以违法的方式侵害了徐某的人格权和姓名权,未涉及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产生的身份权,②排除。杨某侵害了徐某的人格权和姓名权,这说明本案中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人身利益,③正确。杨某依然在用徐某的名字参与各种社会活动,说明杨某冒用徐某的姓名,侵犯了徐某的姓名权,④正确。
5.姚某在某民宿住宿后,因对服务质量不满,在网络平台上实事求是发表了负面评价。民宿方面认为姚某的评价损害了其商业信誉,要求姚某删除评论并公开道歉,姚某拒绝后,民宿方面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姚某的个人信息并发表攻击性言论。姚某以对方侵犯自己权利为由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消费者基于真实消费体验进行评价,是批评监督权的体现
②民宿方面侵犯了姚某的荣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姚某可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作为诉讼请求
④姚某的评价损害民宿的商业信誉,应删除评论并公开道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B。消费者基于真实消费体验在网络平台发表评价,这是对商家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是批评监督权的体现,①正确。民宿方面公开姚某个人信息并发表攻击性言论,侵犯的是姚某的隐私权、名誉权,而非荣誉权,②错误。民宿方面的行为侵犯了姚某的权利,姚某可以向法院提出停止侵害(要求民宿方面停止公开其个人信息和攻击性言论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诉讼请求,③正确。姚某是基于真实消费体验实事求是发表的负面评价,并未恶意损害民宿商业信誉,无须删除评论并公开道歉,④错误。
6.《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除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这是基于(  )
①严格落实依法治国,保护个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
②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图像信息权利的落实
③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
④有效制约国家机关、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权限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A。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制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就是基于严格落实依法治国,保护个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①正确。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而不是对图像信息权利的落实,②错误。条例指出除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不得随意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禁止在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更好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③正确。条例并非限制国家机关或个人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而是通过规范安装范围和使用主体来平衡安全与隐私保护关系,④错误。
7.(2026·太原模拟)某电商平台因违规采集用户人脸信息2.3亿条用于“精准营销分析”,被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处以200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该案例对企业经营的启示是(  )
①严格遵守数据采集的法律边界
②优先保护企业的数据财产权益
③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
④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违规采集用户人脸信息被处罚启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数据采集的法律边界,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①④符合题意。企业应优先保护用户权益,而非自身数据财产权益,②说法错误。“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属于市场化机制建设,材料强调企业应合法合规采集和保护信息,③不符合题意。
8.(选择性必修2教材P5探究与分享改编)小林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其父母则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以下评论正确的是(  )
①“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义务
②寻物启事属于要约,小林有权要求失主履行承诺
③若捡到他人遗失物品不归还,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小林父母的观点是错误的,收取酬谢违背了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A。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金不昧”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义务,①正确。从法律层面上讲,失主发表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该声明属于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这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②正确。若捡到他人遗失物品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③错误。根据失主的声明,小林父母有权向失主索取报酬,收取酬谢不违背公序良俗,④错误。
9.(选择性必修2教材P8探究与分享改编)12岁的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有当地报社的记者拍摄其获奖照片并刊登在报纸上。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姓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当地报社刊登获奖照片属于对小郝肖像的合理使用
②该体育用品商店构成对小郝荣誉权和姓名权的侵犯
③小郝的父母可以行使监护权,为小郝维护合法权益
④因小郝未成年,无法作为当事人起诉该体育用品商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A。获奖照片刊登在报纸上属于新闻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属于对小郝肖像的合理使用,①正确。材料中指出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小郝获奖的照片和姓名,这说明该家体育用品商店侵犯了小郝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没有侵犯荣誉权,②错误。12岁的小郝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合法权益受损,可由其父母行使监护权,为小郝维护合法权益,③正确。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小郝作为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作为当事人起诉该体育用品商店,④错误。
10.(选择性必修2教材P9探究与分享改编)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以该公司侵犯叶挺名誉为由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公司公开道歉,消除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被称为“英烈条款”。这一条款(  )
①旨在用法律规范尊重和保护英雄的个人隐私权
②是对英烈人格、名誉权益的保护
③表明英雄的生命健康权神圣不可侵犯
④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C。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英烈条款”未涉及尊重和保护英雄的个人隐私权,①排除。“英烈条款”有助于保护英烈的人格、名誉权益,也有利于全社会传承与弘扬英烈精神,②④正确。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英烈条款”未涉及英雄的生命健康权,③排除。
二、非选择题(共10分)
11.(10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事实】
  45岁的陆先生在S市一家公司担任销售,2025年年初,在外地出差的他特地赶回S市参加公司年会。他随便吃了几口饭菜,就拿起酒杯开始敬酒。陆先生饮酒后没多久,就在椅子上坐不住了,摔倒在地。同事把陆先生扶起来后,他又滑了下去,并向同事表示自己要休息一会儿,随后就径直躺在了地上,他侧脸趴伏在地板上,面部、耳朵、手掌明显发红,双眼紧闭,眉头紧皱。年会结束后,同事们散场离开时却发现怎么也喊不醒陆先生,随即将其送往医院,但不幸的是,陆先生当晚就被确认死亡。于是,陆先生的家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一审法院判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陆先生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请回答为何一审法院判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陆先生是因为参加公司年会饮酒死亡,为何要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①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年会的组织者,在陆先生大量饮酒时没有及时提醒和劝阻,在陆先生醉倒后也没有尽到充分的照顾和救助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②陆先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及饮酒过量的风险具有足够充分、清醒的认识。在本案中,陆先生从外地赶回来,在身体比较疲惫的情况下,没有秉持适量饮酒的原则,导致自己饮酒过量。对于死亡后果,陆先生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解析】
分析 设问 结构 题型特点 题目要求分析二者为何如此担责属于原因类主观题
明确 限定 条件 理论范围 《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运用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等知识
答题指向 责任承担原因
分析 材料 内容 提炼 答题 要素 在外地出差的陆先生特地赶回S市参加公司年会。他随便吃了几口饭菜,就拿起酒杯开始敬酒→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公司作为组织者,并没有在陆先生大量饮酒时及时提醒和劝阻,也未尽到充分的照顾和救助义务,这是公司存在的过错,所以一审法院判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分析 材料 内容 提炼 答题 要素 45岁的陆先生在S市一家公司担任销售;他随便吃了几口饭菜,就拿起酒杯开始敬酒;同事把陆先生扶起来后,他又滑了下去,并向同事表示自己要休息一会儿,随后就径直躺在了地上→可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知识点,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角度进行分析说明。本案中,陆先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及饮酒过量的风险具有足够充分、清醒的认识。但是,陆先生从外地赶回来,在身体比较疲惫的情况下,没有秉持适量饮酒的原则,导致自己饮酒过量。所以,对于死亡后果,陆先生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共58张PPT)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32讲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标 要求 1.1了解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识别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明
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考情 精析
【命题分析】本讲侧重考查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法基本原则及人身权具体权利
(如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区分),通过选择题与非选择题两种形式,借助具体案例深化
对人身权利界定及民法原则适用的掌握,综合考查学生的辨识判断与分析综合能力
考点 精绘
【术语必备】平等主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自愿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核心精研】
核心突破一 民法
1.民法的内涵: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的特点: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法治滋养德治精神: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2)法治彰显道德理念: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3)两者统一: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民法基本原则:
含 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原 因 ①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②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内 容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形式上)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质上)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内 容 守法和 公序良俗 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核心突破二 民事法律关系
1.基本内涵: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三要素: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物(静态),例如: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人民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债权关系的客体:行为(动态),例如: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人民法院判决,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例如:在一起制作盗版玩偶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人身关系的客体:人身利益,例如: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名词点击]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强调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强调能力)
3.注意:
(1)民事主体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拓展]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
类型 界定标准 注意
完全 民事 行为 能力 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18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类型 界定标准 注意
限制 民事 行为 能力 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①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行为;②可以独立实施符合其年龄和智力的民事行为;③实施超出年龄、智力的民事行为需要法定监护人同意、追认、代理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方面) 类型 界定标准 注意
无民 事行 为能 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其民事活动要由其监护人代理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方面) [名词点击]
1.纯获利行为:指能够获得利益但不承担任何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接受无负担的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
2.法定代理人追认:指法定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同意,从而使其变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易错精辨】
1.(2024·湖北高考·T9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
2.(2024·江苏高考·T13C)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手机。( )
纠正: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购买手机的行为。
3.12岁的小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需要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
纠正:12岁的小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
的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有效,不必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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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务局工作人员向残疾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违背公平原则。( )
纠正:税务征收行为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且是否应当缴纳个人
所得税不取决于残疾与否,不违背公平原则。
5.幼儿不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应由家长主张。( )
纠正:幼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自出生时起就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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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点精训】
1.(2025·广东高考·T15)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 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直击关键|信息解读】
“获得压岁钱”属于纯获利行为,7岁的女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其父母健在,叔叔则不是其监护人。
【解析】选B。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
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除外。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错误。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正确。
2.(2023·湖南高考·T13)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B。本题主要考查民法典的有关知识。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解读漫画所体现的民事行为。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①符合民法典规范。遗产法定继承时,配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均分遗产,②违背了遗产继承原则,不符合题意。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拒绝赡养老人不符合民法典规范,③不符合题意。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符合民法典规范。
3.小明从小深得爷爷奶奶的喜爱。6周岁时,爷爷将其珍藏的一把价值1万元的二胡赠与小明,小明母亲表示拒绝。9周岁时,奶奶将其价值3万元的钢琴赠与小明,小明表示接受,但小明母亲知道后却表示拒绝。2025年,小明(17周岁时辍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2025年,小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二胡的赠与虽遭到小明母亲拒绝,但仍有效
③钢琴的赠与因遭到小明母亲的拒绝而无效
④钢琴的赠与虽遭到小明母亲拒绝,但仍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025年,小明(17周岁时辍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这说明其已经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直接接受赠与,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接受赠与这一民事法律行为。6周岁时的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爷爷赠与二胡,遭到小明母亲拒绝,则赠与无效,②排除。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9周岁时的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奶奶赠与钢琴,小明表示接受,虽然遭到其母亲拒绝,但该赠与仍然有效,③排除,④正确。
4.(新情境新命题)(2025·河北承德模拟)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由此可见(  )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①我国民法典更加强调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
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
③公序良俗原则是对民法典中自愿原则的限制
④民法优先保护公序良俗,体现法治与德治的统一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C。材料强调的是公序良俗原则,未强调契约精神,①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的内容,可知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序良俗原则是对民法典中自愿原则的限制,②③正确。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④排除。
5.(2026·运城调研)某中学高三(5)班在学习《法律与生活》民法部分时,对其适用范围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张某丢失一贵重物品,发寻物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1 000元
②李某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③王某开餐饮店,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④赵某对其朋友表示,如果下周有时间,就和朋友一起去逛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A。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
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张某丢失一贵重物品,发寻物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
1 000元,李某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均符合民法调整的范
围,①②入选。王某开餐饮店,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王某
和行政主管部门不是平等主体,不适用民法调整,③不选。赵某对其朋友表
示,如果下周有时间,就和朋友一起去逛街,这属于情谊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
的范围,④不选。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核心精研】
核心突破一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内 容 自然人 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全、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重 要 性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③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要 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提醒]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用任何方法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人身自由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侵犯了人身自由;造谣中伤、辱骂等侵犯了人格尊严。
核心突破二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项目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重要 性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权 行为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致残)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法律 责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提醒] 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处罚)。
核心突破三 姓名权、肖像权
项目 姓名权 肖像权
含义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法律 保护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项目 姓名权 肖像权
法律 禁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拓展]
区分干涉、盗用、冒用
干涉 限制、阻挠、干预他人依法行使姓名权。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 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公司
冒用 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冒用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例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提醒]
1.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2.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核心突破四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
项目 含义 法律规定
名誉 权、 荣誉 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 权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项目 含义 法律规定
个人 信息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①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提醒]
1.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2.“英烈条款”: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
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区别 名誉权 隐私权
主体 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和其他组织也享有 仅自然人享有
客体 公众对特定人(组织)的社会评价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侵权 方式 侮辱和诽谤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区别 名誉权 隐私权
侵权 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侵权 人的 主观 目的 为了损毁、贬低他人的名誉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易错精辨】
1.(2024·北京高考·T10①)李某在业主群陈述张某堆放杂物的事实,致张某社
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
纠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李某客
观陈述事实,并未侵害张某的名誉权。
2.(2023·浙江1月选考·T26B)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
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
×

3.姓名代表人的身份地位、族群背景和家族夙愿,不能更改。( )
纠正: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该
表述错误。
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公开公民的个人信息。( )
纠正:合法正当的情形(如经本人同意或经国家机关依法公开)可以处理或公
开个人信息。
×
×
【对点精训】
1.(2025·浙江1月选考·T20)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
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C。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未经允许在学术论著中引用他人观点,主要涉及学术规范以及侵犯著作权等方面,不涉及对人格权的侵犯,①与题意不符。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医院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叶某的肖像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②符合题意。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这主要是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对程某健康权等权益的侵害,健康权属于人格权,③符合题意。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陈某的行为是对洪某某不当言论的回应,且目的是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等,并没有侵犯洪某某的人格权。相反,如果洪某某对英雄烈士发表不当言论,可能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权(如名誉权等),④与题意不符。
2.(2022·北京高考·T1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条文: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第七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均可适用第七十条的规定
D.发生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提起诉讼的职责

【解析】选D。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诉讼的知识。解题的关键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第七十条规定。第七十条强调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形,D符合题意。根据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而不是无过错侵权,A不符合题意。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不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要根据具体的侵权程度和造成的影响,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责任,B不符合题意。第七十条仅仅是针对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行为,没有对侵害单个人信息的行为作出法律规定,C不符合题意。
3.(2024·福建高考·T15)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直击关键|信息解读】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成年人(18周岁以上)以及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隐私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解析】选D。材料中,张乙16周岁,为未成年人,且材料中没有提及其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排除①。曹某的隐私信息没有被刺探、侵扰、泄露或公开,且陈某与张乙之间的行为没有“合谋”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②错误,④符合题意。张乙为未成年人,其错送快递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父母(监护人)向曹某承担,③符合题意。
4.“开盒挂人”是一种新型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是指不法分子恶意公开他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社交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煽动网民进行攻击谩骂。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地方检察机关针对“人肉开盒”等严重侵害众多公民人格权益的违法情形研判开展公益诉讼监督。这表明(  )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落实法律实施机制,整治网络戾气
②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系统的领导机关,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③检察机关公正司法,通过履行法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④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法律监督保障公民的人格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B。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开盒挂人”这种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治理和防范,这就是在落实法律实施机制,对网络乱象进行整治,①正确。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检察系统的领导机关,但“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表述错误,我国法律地位最高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排除。检察机关的职能是行使检察权,进行法律监督,而行使法律审判职能的是人民法院,③排除。“开盒挂人”恶意公开他人个人隐私信息,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职责进行治理,这体现了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通过法律监督来保障公民的人格权,④正确。
5.某公司员工严某因与同事张某发生矛盾,遂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张某的丑化照片,并配上张某收受贿赂等不实信息,引发大量转发。经查证,相关图文均属捏造。该事件导致张某被公司停职调查并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严某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②侵犯公民的人格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③张某的身份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④张某的个人信息与其隐私权相关联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A。严某在社交平台发布张某的丑化照片,未经其同意且以丑化方式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发布收受贿赂等不实信息并引发转发,导致张某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①正确。人格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等,侵犯人格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②正确。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如亲属关系)产生的权利(如监护权、配偶权),本案不涉及身份权侵权,③不选。张某的丑化照片和不实信息属于被侵权的肖像和名誉范畴,而非个人信息或隐私权(隐私权侧重私密空间、活动、信息的保密权),本案信息为不实捏造,不涉及真实私密信息,④不选。核心素养测评
第一单元 第32讲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0分钟 40分)
一、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非强制性原则”:禁止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时须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替代验证方式。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法律原则
②未经当事人明确同意而采用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构成对其身份权的侵害
③任何组织或个人均禁止通过丑化、污损或伪造等非法手段侵害他人肖像权
④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正当性原则,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等,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法律原则,保障个人在人脸识别使用上的自主选择权,①正确。未经他人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侵犯的是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而非身份权。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等,②错误。题干主要强调的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规范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未涉及对他人肖像权以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害的问题,③错误。该办法规定个人不同意用人脸信息验证时应提供其他合理方式,体现了处理个人信息遵循正当原则,这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防止个人信息不当使用带来的风险,④正确。
2.艺人张某发现一家居公司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照片在实体店铺、互联网平台进行产品宣传,遂将此公司诉至该法院,要求该家居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家居公司称宣传照片是从摄影师黄某处购买,并已向黄某支付了使用费,不存在主观恶意侵权。对此,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①在本案中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艺人张某的宣传照片
②家居公司和黄某擅自使用张某照片,违背了自愿和诚信原则
③家居公司使用照片未获授权,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④家居公司向黄某支付了使用费,张某应起诉黄某而非该公司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C。本案中家居公司和黄某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属于人身关系,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应该是张某的人身利益,而非宣传照片本身,①错误。摄影师黄某未经张某同意出售其照片,家居公司未经张某同意使用其照片用于宣传,均违背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自愿和诚信原则,②正确。根据民法典,未经允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和姓名,构成对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所以家居公司使用照片未获授权,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③正确。家居公司作为直接侵权方需要承担责任,张某有权起诉该公司,且其责任不因向黄某支付费用而转移,④错误。
3.(2026·大同模拟)某校高一学生肖某,嫌父母给自己取的名字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他认为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因此可以随意更改姓名。对此,下列关于姓名权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姓名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因而不能随意更改姓名
②一般来说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因而不能随意更改姓名
③姓名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所有自然人的正式姓名、笔名、网名等
④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姓名是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不能随意改变,①正确。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②错误。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网名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而非所有自然人的笔名、网名,③错误。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④正确。
4.(2025·吕梁模拟)徐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县重点高中,无奈家中贫寒,无力支付学费,只好辍学外出打工。几年后他得知原来的同班同学杨某通过不正当手段冒名顶替徐某当时中考的成绩进入重点高中读书,后考入大学。至今,杨某依然在用徐某的名字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姓名是用来表现自我,反映能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②杨某以违法的方式侵害了徐某的人格权和身份权
③本案中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人身利益
④杨某冒用徐某的姓名,侵犯了徐某的姓名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D。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而不是反映能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外部形象主要通过肖像等体现,①排除。杨某依然在用徐某的名字参与各种社会活动,说明杨某以违法的方式侵害了徐某的人格权和姓名权,未涉及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产生的身份权,②排除。杨某侵害了徐某的人格权和姓名权,这说明本案中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人身利益,③正确。杨某依然在用徐某的名字参与各种社会活动,说明杨某冒用徐某的姓名,侵犯了徐某的姓名权,④正确。
5.姚某在某民宿住宿后,因对服务质量不满,在网络平台上实事求是发表了负面评价。民宿方面认为姚某的评价损害了其商业信誉,要求姚某删除评论并公开道歉,姚某拒绝后,民宿方面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姚某的个人信息并发表攻击性言论。姚某以对方侵犯自己权利为由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消费者基于真实消费体验进行评价,是批评监督权的体现
②民宿方面侵犯了姚某的荣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姚某可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作为诉讼请求
④姚某的评价损害民宿的商业信誉,应删除评论并公开道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B。消费者基于真实消费体验在网络平台发表评价,这是对商家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是批评监督权的体现,①正确。民宿方面公开姚某个人信息并发表攻击性言论,侵犯的是姚某的隐私权、名誉权,而非荣誉权,②错误。民宿方面的行为侵犯了姚某的权利,姚某可以向法院提出停止侵害(要求民宿方面停止公开其个人信息和攻击性言论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诉讼请求,③正确。姚某是基于真实消费体验实事求是发表的负面评价,并未恶意损害民宿商业信誉,无须删除评论并公开道歉,④错误。
6.《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除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这是基于(  )
①严格落实依法治国,保护个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
②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图像信息权利的落实
③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
④有效制约国家机关、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权限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A。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制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就是基于严格落实依法治国,保护个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①正确。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而不是对图像信息权利的落实,②错误。条例指出除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不得随意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禁止在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更好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③正确。条例并非限制国家机关或个人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而是通过规范安装范围和使用主体来平衡安全与隐私保护关系,④错误。
7.(2026·太原模拟)某电商平台因违规采集用户人脸信息2.3亿条用于“精准营销分析”,被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处以200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该案例对企业经营的启示是(  )
①严格遵守数据采集的法律边界
②优先保护企业的数据财产权益
③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
④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违规采集用户人脸信息被处罚启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数据采集的法律边界,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①④符合题意。企业应优先保护用户权益,而非自身数据财产权益,②说法错误。“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属于市场化机制建设,材料强调企业应合法合规采集和保护信息,③不符合题意。
8.(选择性必修2教材P5探究与分享改编)小林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其父母则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以下评论正确的是(  )
①“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义务
②寻物启事属于要约,小林有权要求失主履行承诺
③若捡到他人遗失物品不归还,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小林父母的观点是错误的,收取酬谢违背了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A。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金不昧”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义务,①正确。从法律层面上讲,失主发表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该声明属于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这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②正确。若捡到他人遗失物品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③错误。根据失主的声明,小林父母有权向失主索取报酬,收取酬谢不违背公序良俗,④错误。
9.(选择性必修2教材P8探究与分享改编)12岁的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有当地报社的记者拍摄其获奖照片并刊登在报纸上。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姓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当地报社刊登获奖照片属于对小郝肖像的合理使用
②该体育用品商店构成对小郝荣誉权和姓名权的侵犯
③小郝的父母可以行使监护权,为小郝维护合法权益
④因小郝未成年,无法作为当事人起诉该体育用品商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A。获奖照片刊登在报纸上属于新闻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属于对小郝肖像的合理使用,①正确。材料中指出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小郝获奖的照片和姓名,这说明该家体育用品商店侵犯了小郝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没有侵犯荣誉权,②错误。12岁的小郝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合法权益受损,可由其父母行使监护权,为小郝维护合法权益,③正确。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小郝作为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作为当事人起诉该体育用品商店,④错误。
10.(选择性必修2教材P9探究与分享改编)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以该公司侵犯叶挺名誉为由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公司公开道歉,消除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被称为“英烈条款”。这一条款(  )
①旨在用法律规范尊重和保护英雄的个人隐私权
②是对英烈人格、名誉权益的保护
③表明英雄的生命健康权神圣不可侵犯
④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C。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英烈条款”未涉及尊重和保护英雄的个人隐私权,①排除。“英烈条款”有助于保护英烈的人格、名誉权益,也有利于全社会传承与弘扬英烈精神,②④正确。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英烈条款”未涉及英雄的生命健康权,③排除。
二、非选择题(共10分)
11.(10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事实】
  45岁的陆先生在S市一家公司担任销售,2025年年初,在外地出差的他特地赶回S市参加公司年会。他随便吃了几口饭菜,就拿起酒杯开始敬酒。陆先生饮酒后没多久,就在椅子上坐不住了,摔倒在地。同事把陆先生扶起来后,他又滑了下去,并向同事表示自己要休息一会儿,随后就径直躺在了地上,他侧脸趴伏在地板上,面部、耳朵、手掌明显发红,双眼紧闭,眉头紧皱。年会结束后,同事们散场离开时却发现怎么也喊不醒陆先生,随即将其送往医院,但不幸的是,陆先生当晚就被确认死亡。于是,陆先生的家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一审法院判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陆先生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请回答为何一审法院判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陆先生是因为参加公司年会饮酒死亡,为何要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①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年会的组织者,在陆先生大量饮酒时没有及时提醒和劝阻,在陆先生醉倒后也没有尽到充分的照顾和救助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②陆先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及饮酒过量的风险具有足够充分、清醒的认识。在本案中,陆先生从外地赶回来,在身体比较疲惫的情况下,没有秉持适量饮酒的原则,导致自己饮酒过量。对于死亡后果,陆先生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解析】
分析 设问 结构 题型特点 题目要求分析二者为何如此担责属于原因类主观题
明确 限定 条件 理论范围 《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运用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等知识
答题指向 责任承担原因
分析 材料 内容 提炼 答题 要素 在外地出差的陆先生特地赶回S市参加公司年会。他随便吃了几口饭菜,就拿起酒杯开始敬酒→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公司作为组织者,并没有在陆先生大量饮酒时及时提醒和劝阻,也未尽到充分的照顾和救助义务,这是公司存在的过错,所以一审法院判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45岁的陆先生在S市一家公司担任销售;他随便吃了几口饭菜,就拿起酒杯开始敬酒;同事把陆先生扶起来后,他又滑了下去,并向同事表示自己要休息一会儿,随后就径直躺在了地上→可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知识点,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角度进行分析说明。本案中,陆先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及饮酒过量的风险具有足够充分、清醒的认识。但是,陆先生从外地赶回来,在身体比较疲惫的情况下,没有秉持适量饮酒的原则,导致自己饮酒过量。所以,对于死亡后果,陆先生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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