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7张PPT)核心素养测评第二单元 第36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20分钟 40分)一、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1.(选择性必修2教材P43第二个相关链接改编)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①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是违法的②小芙母亲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③小芙的抚养权在母亲,有权拒绝父亲探望④小芙父亲在无法探望时,可以选择放弃抚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选A。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小芙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是违法的,而其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也是违法的,小芙母亲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①②符合题意,③错误。小芙父亲在无法探望时,可以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不应放弃抚养,④错误。2.赵某(女)与田某登记结婚,生育一女田某某。2021年4月,赵某与田某分居,分居后,田某某同赵某居住,后协议离婚未果。同年7月,田某与母亲孙某在未经赵某允许的情况下将田某某带走,此时田某某尚在哺乳期内,赵某多次要求探望均被田某拒绝。2022年1月,赵某以监护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田某、孙某将田某某送回,并由自己依法继续行使对田某某的监护权。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赵某和田某双方平等享有对田某某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②孙某行为构成对赵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权利的侵害③判令田某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④人民法院判定的具体监护人可以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探望不予配合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选A。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①正确。田某、孙某擅自将尚在哺乳期的田某某带走,并拒绝赵某探望,导致孩子无法得到母亲的呵护,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构成对赵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②正确。田某某尚在哺乳期,暂由赵某直接抚养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③错误。无论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哪方享有监护权,该监护人都应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探望予以配合,④错误。3.(2025·临汾模拟)结合漫画《监护有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①侵权行为是漫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②未成年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维护其合法权益③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则无须承担侵权责任④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选D。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侵权行为并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①错误。未成年人从出生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合法权益应得到维护,②正确。 我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一概无须承担责任,③错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这是家庭和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④正确。4.74岁的燕女士,老伴几年前去世,她与唯一的女儿相依为命。因为担心自己失能失智,本人和智力残疾的女儿无人照护,燕女士开始急着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她口头委托自己的侄女做意定监护人,侄女也答应今后会在她失能失智后,照护她的女儿。下列对此看法正确的是( )①燕女士应该以书面形式确定侄女为其监护人②侄女被确定为监护人后应立即履行监护义务③燕女士还可以选择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④燕女士自己失能失智时方可选定监护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选A。意定监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口头委托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燕女士应该以书面形式确定侄女为其监护人,①正确。侄女被确定为监护人后,监护职责自燕女士失能失智等需要监护的情况发生时才开始履行,并非立即履行,②错误。除了近亲属等,居民委员会等也可以担任监护人,所以燕女士还可以选择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③正确。意定监护是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选定监护人,而不是在失能失智时,④错误。5.(2025·哈尔滨模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文件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②其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方为被监护人,义务方为监护人③这一补充规定是对监护协议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限制④子女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不能担任父母的意定监护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选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中其民事法律关系的监护人既有权利又有义务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下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②×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说法就是对监护协议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限制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订立 ④×6.(2026·西宁模拟)老夫妻有二子一女,老两口靠着退休工资度日,生活起居都是自理,逢年过节子女会上门看望。老爷子生病时,大儿子负责送医,其他子女也到医院探望。老爷子去世后,子女将母亲送到养老院,平时女儿探望较多。母亲去世后,三名子女就老人名下的房产继承诉至法院,均主张自己尽了赡养义务而要求多分。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老夫妻的三个子女的继承权是没有差别的②大儿子送医尽了主要责任,应当多分老人遗产③女儿平时探望母亲较多,应该多分老人遗产④三个子女都未尽主要赡养义务,老人财产应该均分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选B。根据民法典,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老夫妻的三个子女的继承权是没有差别的,①正确。老爷子生病时大儿子负责送医,以及女儿平时探望母亲较多,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是要求多分遗产的理由,②③错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三个子女均未承担主要赡养义务(如长期经济支持、生活照料)。老两口生活自理,子女仅偶尔看望或临时帮助(如大儿子送医、女儿探望),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情形。因此,遗产应均分,④正确。7.(选择性必修2教材P47相关链接改编)贾某无配偶,无子女,2025年去世。未留有遗嘱。贾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贾某四于200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现贾某一、张某与贾某二、贾某三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你支持的观点是( )①对贾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②贾某四先于贾某死亡,应由贾某四女儿张某代位继承③本案例中贾某的兄弟姐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贾某一、张某与贾某二、贾某三可以选择商事仲裁解决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选A。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对贾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①正确。贾某未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其遗产,贾某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故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贾某四先于贾某死亡,张某可以代位继承贾某四应继承的份额,②正确。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案例中贾某的兄弟姐妹都是第二顺序继承人,③错误。材料属于继承纠纷,不属于商事仲裁的受理范围,④错误。8.2020年,张某(男)丧偶后与李某(女)再婚,二人未生育子女。张某婚前有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婚后与李某共同抚养李某与前夫的儿子王某(时年10岁)。2023年,张某立下书面遗嘱:“本人去世后,房产由王某继承。”2024年,张某与某养老院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养老院负责其生养死葬,房产归养老院所有。2025年张某去世,李某以配偶身份、王某以继子女身份主张继承权,养老院主张履行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房产属张某婚前个人财产,其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均有效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养老院可取得房产所有权③王某与张某形成扶养关系,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④李某作为配偶,有权优先于遗赠扶养协议分得房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选C。虽然房产是张某婚前个人财产,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当两者内容冲突时,应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执行,所以不能说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均有效,①错误。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在本题中,张某与养老院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养老院负责其生养死葬,房产归养老院所有,所以养老院可依据此协议取得房产所有权,②正确。张某婚后与李某共同抚养李某与前夫的儿子王某(时年10 岁),王某与张某形成了扶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③正确。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李某虽作为配偶,但在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无权优先于遗赠扶养协议分得房产,④错误。9.刘某多年前离婚,9岁的女儿安安被判给前妻。离异一年后刘某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其四位姐姐轮流照料他4年并承担主要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直到刘某去世。后安安与四位姑姑就刘某遗产分配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安安和四位姑姑平分遗产。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安安对刘某未尽赡养义务,按法律规定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②四位姐姐对刘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应适当分得遗产③安安和四位姑姑作为刘某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④法院的判决有利于强化法律对弘扬传统美德的促进作用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选C。根据民法典,子女是法定继承人,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会影响遗产分配,但未明确刘某是否因安安未成年而免除其赡养义务。安安年仅9岁(离婚时判给前妻),刘某成植物人时安安仍为未成年人,可能缺乏赡养能力。因此,不能直接认定安安未尽赡养义务而少分或不分遗产,①错误。刘某的四位姐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通常仅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有权继承。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四位姐姐在刘某无配偶且女儿未成年的情况下,承担了主要照料和费用,应分得适当遗产,②正确。安安作为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四位姑姑作为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通常无权继承。法院判决“平分遗产”并非基于“平等继承权”,而是基于四位姑姑尽到扶养义务而酌情分配,③不选。法院通过判决肯定扶养行为的价值,鼓励亲属间相互扶助,体现了法律对传统美德的引导和保障,有利于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④正确。10.(2025·乌鲁木齐模拟)孤寡老人李大爷意识清醒、表达清晰,但随着身体日渐衰老,他担心日后生活不能自理,便根据真实意愿与邻居小张签订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关于这份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张在与李大爷签订该协议后,应立即履行双方约定的监护职责②只有签订协议时李大爷和小张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协议才会有效③李大爷去世后,小张作为其监护人有权根据协议的有关条款继承李大爷的遗产④小张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按协议的约定保护李大爷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选C。监护人在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小张在与李大爷签订该协议后,并不一定立即履行双方约定的监护职责,①错误。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本条赋予成年人根据自己意愿选择监护人的权利。只有签订协议时李大爷和小张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协议才会有效,②正确。李大爷去世后,小张作为其监护人有权根据协议的有关条款获得李大爷的遗产,而不是继承,小张不是继承人,③错误。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小张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按协议的约定保护李大爷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④正确。二、非选择题(共10分)11.(10分)(2025·珠海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中国老年人口的基数巨大,阿尔茨海默病的患者人数也在持续攀升,如何保障这一群体的权益,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某社区就这一问题,召开一次公益讲座:甲:我虽然是阿尔茨海默病早期患者,但是担心随着自己病 情的进展,活动能力减弱,我的判断力也会进一步下降,请问 我有什么办法更好地保障我日后相关的权益 乙:我老伴宋某是阿尔茨海默病中期患者,尚能基本自理。今年1月, 她用我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向某美容美发店刷卡支出合计36万余元。 请问我可以要回这36万余元吗 注:阿尔茨海默病是神经退行性疾病,临床早期主要表现为近事记忆力减退和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最终会导致认知功能严重缺失,乃至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请你分别回答两位求助者的问题。答案:甲:①你可以通过设立意定监护的方式更好地保障日后权益。②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③你可以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确保未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代理医疗、财产等事务。乙:①你可以主张该交易无效并要求美容美发店返还钱款。②民法典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身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③宋某在消费时因病情无法辨认自身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配偶)同意的大额消费交易行为无效。 【解析】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家和万事兴”“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关键信息①:我虽然是阿尔茨海默病早期患者,但是担心随着自己病情的进展,活动能力减弱,我的判断力也会进一步下降,请问我有什么办法更好地保障我日后相关的权益→从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角度分析:联系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确保未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代理医疗、财产等事务。关键信息②:我老伴宋某是阿尔茨海默病中期患者,尚能基本自理。今年1月,她用我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向某美容美发店刷卡支出合计36万余元。请问我可以要回这36万余元吗→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联系合同无效的情况,主体不适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分析因病情无法辨认自身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大额消费交易行为无效。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36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标 要求 2.1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考情 精析 【命题分析】本讲侧重考查赡养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及继承相关考点,题型以选择题为主。依托遗产继承纠纷、民事侵权等社会真实案例,通过文本、图表等多元情境,考查学生对民事权利、纠纷解决等知识的运用及辨识判断与分析综合能力考点 精绘 【术语必备】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监管的义务、赡养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继承权、遗产、先析产后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代位继承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核心精研】核心突破一 育小职责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义务 抚养 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教育 义务 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监护 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权利 教育 和 保护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提醒]1.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起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3.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4.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拓展] 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中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3.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核心突破二 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1.赡养义务(1)内容: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要求:①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拓展]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1.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2.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成年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是否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3.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村委、医疗机构、妇联等)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原因 ①法律依据: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该制度 ②自身原因: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优点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3.区分抚养、赡养、扶养比较 抚养 赡养 扶养区 分 定 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也用于亲属之间联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提醒]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赡养、扶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4.破坏家庭和睦的违法行为(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2)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醒]虐待与家庭暴力项目 虐待 家庭暴力区别 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包括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联系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易错精辨】1.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毛某母亲因拒付抚养费而失去要求毛某赡养自己的权利。(×)纠正:毛某母亲拒付抚养费是毛某母亲没有履行义务,但赡养父母是毛某自身的义务,毛某母亲不会因拒付抚养费而失去要求毛某赡养自己的权利,所以该表述错误。2.12岁时小马意外打伤同学,对方家长索要赔偿3 000元医药费,小马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3.“爸爸”因“工作忙”不能教育孩子适用不可抗力,可以理解和支持。(×)纠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只抚养不教育是违法的。“工作忙”并不适用于不可抗力,所以该表述错误。4.某天张某醉酒回家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妻子,张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纠正:虐待强调持续性的家庭暴力行为。张某醉酒回家后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妻子,并不能反映持续性的特征,只能反映出张某实施了家庭暴力,所以该表述错误。5.陆师傅已经退休,一个人单独生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陆师傅的子女才能担任其监护人。(×)纠正: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不只是陆师傅的子女可以担任陆师傅的监护人,陆师傅也可以根据这一制度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所以该表述错误。【对点精训】1.(2024·重庆高考·T15)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选C。本题主要考查敬老是义务的知识。解答本题的题眼是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须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2.9岁的小轩在文具店花费800元购买了一套限量版文具礼盒,店主未向小轩提供购物凭证。小轩的父亲发现后,要求店主退款,店主以商品已售出为由拒绝。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小轩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负有一定的责任②小轩购买文具礼盒的行为一旦完成,合同即成立有效③小轩表示用的是自己积攒的零花钱,店主无须承担责任④小轩购买价值高档文具礼盒的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选B。9岁的小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对其行为有监管职责。小轩能花费800元购买文具礼盒,说明监护人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负有一定的责任,①正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花费800元购买限量版文具礼盒对于9岁孩子来说,通常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并非合同一旦完成就成立有效,②排除。即便小轩用的是自己积攒的零花钱,由于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购买行为超出其能力范围,店主也不能以此为由不承担责任,③排除。小轩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价值高档文具礼盒这种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范围的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④正确。3.(新情境新命题)漫画《父与子》中的原被告之间是父子关系。对该案件的推断不正确的是( )①父亲败诉,因为父亲未尽教育儿子的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②父亲胜诉,因为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③儿子胜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④儿子败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是无效的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选A。本题是逆向选择题。父亲胜诉,儿子败诉,漫画中儿子没有赡养父亲,漫画没有体现父亲未尽教育儿子的义务,①错误但符合题意。根据民法典规定:照顾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正常情况下子女应依法履行该义务,②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儿子败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故该约定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③错误但符合题意,④正确但不符合题意。4.90岁的李某在村民委员会见证下,与长子李某甲签订书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约定:由李某甲担任监护人,李某将个人存款交由李某甲管理,用于自身养老。协议签订时,李某虽生活不能自理,但神志清醒、意思表示真实。后次子李某乙以“存款属家庭共有财产”为由,要求李某甲返还存款未果,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协议无效。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李某乙能够以“非意定监护人”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②李某甲作为意定监护人,有权按协议约定管理李某的存款③李某生活不能自理,故所签监护协议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④李某签订监护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选D。李某乙虽然不是意定监护人,但其赡养义务不能因此而拒绝履行,①错误。协议签订时,李某虽生活不能自理,但神志清醒、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意定监护制度的签订条件,具有法律效力,李某甲作为意定监护人,有权按协议约定管理李某的存款,②④正确。李某虽然生活不能自理,但神志清醒,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协议有效,③错误。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核心精研】核心突破一 继承含 义 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意 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继 承 关 系 继承 主体 ①被继承人——死者 ②继承人——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有权继承其遗产的自然人继承 对象 遗产 先析产后继承。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未偿 还的 债务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继 承 形 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提醒]1.被继承人的死亡抚恤金是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属于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2.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3.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核心突破二 法定继承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前提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范围 和 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分配 要求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意义 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醒] 法定继承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近亲属继承。[名词点击]代位继承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核心突破三 遗嘱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有效 条件 实 质 要 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②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形 式 要 件 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须见证人);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④公证遗嘱:如要变更,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提醒]1.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3.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拓展]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项目 不同点 相同点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法定继承遗赠 扶养 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易错精辨】1.(2025·北京高考·T11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纠正: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自己收藏的字画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美术馆),属于遗赠,所以该表述错误。 2.(2025·北京高考·T11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纠正: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所以该表述错误。 3.有见证人见证是自书遗嘱合法的必要条件。(×)纠正: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有见证人见证不是自书遗嘱合法的必要条件,所以该表述错误。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死者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以户为单位取得,在承包户的户主或某成员死亡后,其他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产生继承问题,所以该表述错误。 5.俗话说:“父债子还。”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也要负责父母生前债务的清偿。(×)纠正: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所以该表述错误。 【对点精训】1.(2025·河南高考·T10)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直击关键|信息解读】①梳理清楚材料中各个人物之间的关系:“李某”与“张乙”为“两代直系血亲关系”,故“张乙”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不属于遗赠范围。②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解析】选C。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2.(2024·甘肃高考·T14)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选A。本题主要考查遗产继承。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全面把握材料主旨内容,即王某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享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故①②正确,③④错误。3.(2024·安徽高考·T14)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民委员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选D。本题主要考查遗赠、扶养关系。解答本题的关键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悉心照顾文某 8 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得其遗产,④正确。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故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错误。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排除②。4.(2025·银川模拟)徐大在手机银行贷款15万元,不到一个月,徐大因意外去世,无人偿还贷款本息。后徐大妻子郁某继承遗产,儿子徐甲放弃财产继承。4年后,一直未催收的银行提起诉讼,要求郁某、徐甲偿还贷款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因借款人逾期未还款而产生的惩罚性利息)。本案中( )①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徐大意外去世而消亡②郁某因继承徐大遗产故应承担全部还款义务③徐甲作为子女应该替父亲还清所欠银行贷款④徐大因意外去世,其妻子不应承担违约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选B。根据民法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债务人死亡而自然消灭。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徐大去世后,其债务仍需通过遗产处理,故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①符合题意。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郁某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而非“全部”。若遗产不足以覆盖债务,超出部分无须个人承担,徐甲放弃财产继承,无须替父偿还债务,②③说法错误。徐大因意外去世导致未还款,属于合同履行障碍,但继承人郁某并非合同当事人,其仅需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偿还债务,而无须以个人财产承担违约责任,④符合题意。5.陈某与女儿王某关系不好,陈某在丈夫去世后与外孙媳妇罗某共同生活多年并由其赡养。2025年1月,王某为改善与陈某关系,将陈某接至家中共同生活。2025年2月,陈某在无其他任何人见证的情况下写了一份遗嘱,将其遗产全部留给罗某。同年5月陈某去世后,罗某要求按照遗嘱分得陈某全部遗产,王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①罗某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依法继承陈某的遗产②若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王某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③该遗嘱因无证明人而无效,罗某不应分得陈某的遗产④王某对陈某负有赡养义务,其行为表现影响遗产分配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选D。罗某不是陈某的子女,没有赡养陈某的义务,她不是法定继承人,也不能继承陈某遗产,但可以通过遗赠获得遗产,①排除。王某是陈某的法定继承人,若遗嘱因瑕疵无效(如没有签名等),则王某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②正确。陈某的遗嘱为自书遗嘱,若是亲笔书写全文,有签名,注明了年、月、日,就属于有效遗嘱,自书遗嘱不需要证明人,不能因为该遗嘱无证明人而宣布无效,③排除。民法典规定,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并不直接导致其丧失法定继承权,但可能影响其继承遗产的份额,甚至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决少分或不分遗产,④正确。6.王某与刘某系夫妻,育有一子王甲。王某与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180万元的房产。后刘某去世,王甲成年后在外地工作。王某独自一人生活,其侄子王乙经常过来照料。王某考虑自己年事已高,便与王乙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明确王某去世后,180万元房产归王乙,后王乙按照协议履行了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后王甲与王乙就该房产的处分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与王乙签订的协议是成年意定监护②王某与王乙签订的协议是遗赠扶养协议③王甲是王某的儿子,180万元的房产应归王甲所有④王乙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王某死后其相应的房产应归王乙所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选C。王某与王乙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王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王某去世后房产归王乙所有,符合民法典中遗赠扶养协议的定义(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约定扶养和财产归属的协议)。该协议与成年意定监护(涉及监护权,而非财产分配)无关,①错误,②正确。该房产是王某与刘某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去世后,其份额由王某和王甲共同继承,因此房产部分份额由王甲继承,并非全部归王甲所有,③错误。根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乙按照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王某死后其相应的房产应归王乙所有,④正确。赋能主观题 透过经典看热点关于“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利”的热考点突破【经典示例】[2025·河北高考·T18(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解题思维]审设问 知识范围 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合同的效力、法定继承、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题型角度 原因类析材料 信息分层 术语转化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则认定合同无效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 继承权可以放弃,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放弃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 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尝试作答]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姊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热点突破】别让“弃权协议”成了赡养义务的“免单券” 吴先生:我的父亲因脑出血成了植物人,需请人长期照顾,费用高昂。我妹妹声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且以将来放弃财产继承为由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请问,子女放弃财产继承权,还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A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先生,您好!根据我国法律,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是否实际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子女均需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坚持不履行该义务,老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权之间的关系,并从《法律与生活》的角度阐述法律如此规定的意义。答案:关系: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权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都应履行,不以子女是否继承财产为前提,不因放弃财产继承而免除。赡养人不得以放弃财产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财产继承权是子女依法享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但放弃该权利不能成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同时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会影响财产继承权,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反之则少分或不分。意义: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睦稳定,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避免因财产继承问题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促进家庭关系和谐;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实现人民幸福。【解析】知识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法定继承的知识,设问类型为原因分析类。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权的关系,可从双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角度加以分析。有效信息②:从《法律与生活》的角度阐述法律如此规定的意义,可从维护家庭和睦稳定、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避免因财产继承问题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等角度说明其意义。[视角猜想]运用《哲学与文化》中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的相关知识,分析产生“继承权换赡养义务”这种认知差异的原因;结合《逻辑与思维》中“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的相关知识,分析“继承权换赡养义务”的逻辑错误。(共69张PPT)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36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赋能主观题 透过经典看热点关于“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利”的热考点突破课标 要求 2.1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考情 精析【命题分析】本讲侧重考查赡养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及继承相关考点,题型以选择题为主。依托遗产继承纠纷、民事侵权等社会真实案例,通过文本、图表等多元情境,考查学生对民事权利、纠纷解决等知识的运用及辨识判断与分析综合能力考点 精绘【术语必备】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监管的义务、赡养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继承权、遗产、先析产后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代位继承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核心精研】核心突破一 育小职责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义务 抚养 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教育 义务 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义务 监护 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权利 教育 和 保护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提醒]1.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起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3.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4.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拓展] 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中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3.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核心突破二 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1.赡养义务(1)内容: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要求:①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拓展]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1.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2.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成年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是否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3.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村委、医疗机构、妇联等)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原因 ①法律依据: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该制度②自身原因: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优点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3.区分抚养、赡养、扶养比较 抚养 赡养 扶养区 分 定 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也用于亲属之间联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提醒]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赡养、扶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4.破坏家庭和睦的违法行为(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2)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醒]虐待与家庭暴力项目 虐待 家庭暴力区别 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包括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联系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易错精辨】1.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毛某母亲因拒付抚养费而失去要求毛某赡养自己的权利。( )纠正:毛某母亲拒付抚养费是毛某母亲没有履行义务,但赡养父母是毛某自身的义务,毛某母亲不会因拒付抚养费而失去要求毛某赡养自己的权利,所以该表述错误。2.12岁时小马意外打伤同学,对方家长索要赔偿3 000元医药费,小马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3.“爸爸”因“工作忙”不能教育孩子适用不可抗力,可以理解和支持。( )纠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只抚养不教育是违法的。“工作忙”并不适用于不可抗力,所以该表述错误。4.某天张某醉酒回家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妻子,张某的行为构成虐待。( )纠正:虐待强调持续性的家庭暴力行为。张某醉酒回家后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妻子,并不能反映持续性的特征,只能反映出张某实施了家庭暴力,所以该表述错误。××5.陆师傅已经退休,一个人单独生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陆师傅的子女才能担任其监护人。( )纠正: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不只是陆师傅的子女可以担任陆师傅的监护人,陆师傅也可以根据这一制度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所以该表述错误。×【对点精训】1.(2024·重庆高考·T15)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选C。本题主要考查敬老是义务的知识。解答本题的题眼是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须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2.9岁的小轩在文具店花费800元购买了一套限量版文具礼盒,店主未向小轩提供购物凭证。小轩的父亲发现后,要求店主退款,店主以商品已售出为由拒绝。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小轩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负有一定的责任②小轩购买文具礼盒的行为一旦完成,合同即成立有效③小轩表示用的是自己积攒的零花钱,店主无须承担责任④小轩购买价值高档文具礼盒的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选B。9岁的小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对其行为有监管职责。小轩能花费800元购买文具礼盒,说明监护人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负有一定的责任,①正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花费800元购买限量版文具礼盒对于9岁孩子来说,通常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并非合同一旦完成就成立有效,②排除。即便小轩用的是自己积攒的零花钱,由于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购买行为超出其能力范围,店主也不能以此为由不承担责任,③排除。小轩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价值高档文具礼盒这种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范围的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④正确。3.(新情境新命题)漫画《父与子》中的原被告之间是父子关系。对该案件的推断不正确的是( )①父亲败诉,因为父亲未尽教育儿子的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②父亲胜诉,因为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③儿子胜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④儿子败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是无效的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选A。本题是逆向选择题。父亲胜诉,儿子败诉,漫画中儿子没有赡养父亲,漫画没有体现父亲未尽教育儿子的义务,①错误但符合题意。根据民法典规定:照顾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正常情况下子女应依法履行该义务,②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儿子败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故该约定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③错误但符合题意,④正确但不符合题意。4.90岁的李某在村民委员会见证下,与长子李某甲签订书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约定:由李某甲担任监护人,李某将个人存款交由李某甲管理,用于自身养老。协议签订时,李某虽生活不能自理,但神志清醒、意思表示真实。后次子李某乙以“存款属家庭共有财产”为由,要求李某甲返还存款未果,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协议无效。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李某乙能够以“非意定监护人”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②李某甲作为意定监护人,有权按协议约定管理李某的存款③李某生活不能自理,故所签监护协议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④李某签订监护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选D。李某乙虽然不是意定监护人,但其赡养义务不能因此而拒绝履行,①错误。协议签订时,李某虽生活不能自理,但神志清醒、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意定监护制度的签订条件,具有法律效力,李某甲作为意定监护人,有权按协议约定管理李某的存款,②④正确。李某虽然生活不能自理,但神志清醒,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协议有效,③错误。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核心精研】核心突破一 继承含义 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 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继 承 关 系 继承 主体 ①被继承人——死者②继承人——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有权继承其遗产的自然人继 承 关 系 继承 对象 遗产 先析产后继承。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未偿 还的 债务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继 承 形 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提醒]1.被继承人的死亡抚恤金是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属于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2.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3.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核心突破二 法定继承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前提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范围 和 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分配 要求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意义 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醒] 法定继承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近亲属继承。[名词点击]代位继承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核心突破三 遗嘱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有效 条件 实 质 要 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②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效 条件 形 式 要 件 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须见证人);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④公证遗嘱:如要变更,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提醒]1.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3.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拓展]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项目 不同点 相同点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法定继承 项目 不同点 相同点遗赠 扶养 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易错精辨】1.(2025·北京高考·T11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纠正: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自己收藏的字画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美术馆),属于遗赠,所以该表述错误。 ×2.(2025·北京高考·T11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纠正: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所以该表述错误。 ×3.有见证人见证是自书遗嘱合法的必要条件。( )纠正: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有见证人见证不是自书遗嘱合法的必要条件,所以该表述错误。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死者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以户为单位取得,在承包户的户主或某成员死亡后,其他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产生继承问题,所以该表述错误。 ××5.俗话说:“父债子还。”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也要负责父母生前债务的清偿。( )纠正: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所以该表述错误。 ×【对点精训】1.(2025·河南高考·T10)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直击关键|信息解读】①梳理清楚材料中各个人物之间的关系:“李某”与“张乙”为“两代直系血亲关系”,故“张乙”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不属于遗赠范围。②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解析】选C。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2.(2024·甘肃高考·T14)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选A。本题主要考查遗产继承。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全面把握材料主旨内容,即王某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享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故①②正确,③④错误。3.(2024·安徽高考·T14)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民委员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选D。本题主要考查遗赠、扶养关系。解答本题的关键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悉心照顾文某 8 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得其遗产,④正确。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故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错误。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排除②。4.(2025·银川模拟)徐大在手机银行贷款15万元,不到一个月,徐大因意外去世,无人偿还贷款本息。后徐大妻子郁某继承遗产,儿子徐甲放弃财产继承。4年后,一直未催收的银行提起诉讼,要求郁某、徐甲偿还贷款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因借款人逾期未还款而产生的惩罚性利息)。本案中( )①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徐大意外去世而消亡②郁某因继承徐大遗产故应承担全部还款义务③徐甲作为子女应该替父亲还清所欠银行贷款④徐大因意外去世,其妻子不应承担违约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选B。根据民法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债务人死亡而自然消灭。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徐大去世后,其债务仍需通过遗产处理,故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①符合题意。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郁某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而非“全部”。若遗产不足以覆盖债务,超出部分无须个人承担,徐甲放弃财产继承,无须替父偿还债务,②③说法错误。徐大因意外去世导致未还款,属于合同履行障碍,但继承人郁某并非合同当事人,其仅需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偿还债务,而无须以个人财产承担违约责任,④符合题意。5.陈某与女儿王某关系不好,陈某在丈夫去世后与外孙媳妇罗某共同生活多年并由其赡养。2025年1月,王某为改善与陈某关系,将陈某接至家中共同生活。2025年2月,陈某在无其他任何人见证的情况下写了一份遗嘱,将其遗产全部留给罗某。同年5月陈某去世后,罗某要求按照遗嘱分得陈某全部遗产,王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①罗某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依法继承陈某的遗产②若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王某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③该遗嘱因无证明人而无效,罗某不应分得陈某的遗产④王某对陈某负有赡养义务,其行为表现影响遗产分配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选D。罗某不是陈某的子女,没有赡养陈某的义务,她不是法定继承人,也不能继承陈某遗产,但可以通过遗赠获得遗产,①排除。王某是陈某的法定继承人,若遗嘱因瑕疵无效(如没有签名等),则王某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②正确。陈某的遗嘱为自书遗嘱,若是亲笔书写全文,有签名,注明了年、月、日,就属于有效遗嘱,自书遗嘱不需要证明人,不能因为该遗嘱无证明人而宣布无效,③排除。民法典规定,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并不直接导致其丧失法定继承权,但可能影响其继承遗产的份额,甚至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决少分或不分遗产,④正确。6.王某与刘某系夫妻,育有一子王甲。王某与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180万元的房产。后刘某去世,王甲成年后在外地工作。王某独自一人生活,其侄子王乙经常过来照料。王某考虑自己年事已高,便与王乙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明确王某去世后,180万元房产归王乙,后王乙按照协议履行了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后王甲与王乙就该房产的处分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与王乙签订的协议是成年意定监护②王某与王乙签订的协议是遗赠扶养协议③王甲是王某的儿子,180万元的房产应归王甲所有④王乙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王某死后其相应的房产应归王乙所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选C。王某与王乙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王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王某去世后房产归王乙所有,符合民法典中遗赠扶养协议的定义(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约定扶养和财产归属的协议)。该协议与成年意定监护(涉及监护权,而非财产分配)无关,①错误,②正确。该房产是王某与刘某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去世后,其份额由王某和王甲共同继承,因此房产部分份额由王甲继承,并非全部归王甲所有,③错误。根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乙按照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王某死后其相应的房产应归王乙所有,④正确。赋能主观题 透过经典看热点关于“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利”的热考点突破【经典示例】[2025·河北高考·T18(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解题思维]审设问 知识范围 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合同的效力、法定继承、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题型角度 原因类 析材料 信息分层 术语转化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则认定合同无效析材料 信息分层 术语转化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 继承权可以放弃,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放弃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 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尝试作答]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姊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热点突破】别让“弃权协议”成了赡养义务的“免单券” 吴先生:我的父亲因脑出血成了植物人,需请人长期照顾,费用高昂。我妹妹声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且以将来放弃财产继承为由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请问,子女放弃财产继承权,还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A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先生,您好!根据我国法律,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是否实际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子女均需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坚持不履行该义务,老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权之间的关系,并从《法律与生活》的角度阐述法律如此规定的意义。答案:关系: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权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都应履行,不以子女是否继承财产为前提,不因放弃财产继承而免除。赡养人不得以放弃财产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财产继承权是子女依法享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但放弃该权利不能成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同时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会影响财产继承权,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反之则少分或不分。意义: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睦稳定,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避免因财产继承问题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促进家庭关系和谐;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实现人民幸福。【解析】知识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法定继承的知识,设问类型为原因分析类。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权的关系,可从双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角度加以分析。有效信息②:从《法律与生活》的角度阐述法律如此规定的意义,可从维护家庭和睦稳定、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避免因财产继承问题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等角度说明其意义。[视角猜想]运用《哲学与文化》中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的相关知识,分析产生“继承权换赡养义务”这种认知差异的原因;结合《逻辑与思维》中“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的相关知识,分析“继承权换赡养义务”的逻辑错误。 核心素养测评第二单元 第36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20分钟 40分)一、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1.(选择性必修2教材P43第二个相关链接改编)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①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是违法的②小芙母亲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③小芙的抚养权在母亲,有权拒绝父亲探望④小芙父亲在无法探望时,可以选择放弃抚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选A。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小芙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是违法的,而其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也是违法的,小芙母亲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①②符合题意,③错误。小芙父亲在无法探望时,可以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不应放弃抚养,④错误。2.赵某(女)与田某登记结婚,生育一女田某某。2021年4月,赵某与田某分居,分居后,田某某同赵某居住,后协议离婚未果。同年7月,田某与母亲孙某在未经赵某允许的情况下将田某某带走,此时田某某尚在哺乳期内,赵某多次要求探望均被田某拒绝。2022年1月,赵某以监护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田某、孙某将田某某送回,并由自己依法继续行使对田某某的监护权。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赵某和田某双方平等享有对田某某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②孙某行为构成对赵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权利的侵害③判令田某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④人民法院判定的具体监护人可以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探望不予配合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选A。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①正确。田某、孙某擅自将尚在哺乳期的田某某带走,并拒绝赵某探望,导致孩子无法得到母亲的呵护,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构成对赵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②正确。田某某尚在哺乳期,暂由赵某直接抚养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③错误。无论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哪方享有监护权,该监护人都应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探望予以配合,④错误。3.(2025·临汾模拟)结合漫画《监护有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①侵权行为是漫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②未成年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维护其合法权益③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则无须承担侵权责任④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选D。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侵权行为并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①错误。未成年人从出生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合法权益应得到维护,②正确。 我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一概无须承担责任,③错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这是家庭和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④正确。4.74岁的燕女士,老伴几年前去世,她与唯一的女儿相依为命。因为担心自己失能失智,本人和智力残疾的女儿无人照护,燕女士开始急着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她口头委托自己的侄女做意定监护人,侄女也答应今后会在她失能失智后,照护她的女儿。下列对此看法正确的是( )①燕女士应该以书面形式确定侄女为其监护人②侄女被确定为监护人后应立即履行监护义务③燕女士还可以选择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④燕女士自己失能失智时方可选定监护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选A。意定监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口头委托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燕女士应该以书面形式确定侄女为其监护人,①正确。侄女被确定为监护人后,监护职责自燕女士失能失智等需要监护的情况发生时才开始履行,并非立即履行,②错误。除了近亲属等,居民委员会等也可以担任监护人,所以燕女士还可以选择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③正确。意定监护是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选定监护人,而不是在失能失智时,④错误。5.(2025·哈尔滨模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文件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②其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方为被监护人,义务方为监护人③这一补充规定是对监护协议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限制④子女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不能担任父母的意定监护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选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①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中其民事法律关系的监护人既有权利又有义务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下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② ×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说法就是对监护协议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限制 ③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订立 ④ ×6.(2026·西宁模拟)老夫妻有二子一女,老两口靠着退休工资度日,生活起居都是自理,逢年过节子女会上门看望。老爷子生病时,大儿子负责送医,其他子女也到医院探望。老爷子去世后,子女将母亲送到养老院,平时女儿探望较多。母亲去世后,三名子女就老人名下的房产继承诉至法院,均主张自己尽了赡养义务而要求多分。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老夫妻的三个子女的继承权是没有差别的②大儿子送医尽了主要责任,应当多分老人遗产③女儿平时探望母亲较多,应该多分老人遗产④三个子女都未尽主要赡养义务,老人财产应该均分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选B。根据民法典,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老夫妻的三个子女的继承权是没有差别的,①正确。老爷子生病时大儿子负责送医,以及女儿平时探望母亲较多,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是要求多分遗产的理由,②③错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三个子女均未承担主要赡养义务(如长期经济支持、生活照料)。老两口生活自理,子女仅偶尔看望或临时帮助(如大儿子送医、女儿探望),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情形。因此,遗产应均分,④正确。7.(选择性必修2教材P47相关链接改编)贾某无配偶,无子女,2025年去世。未留有遗嘱。贾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贾某四于200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现贾某一、张某与贾某二、贾某三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你支持的观点是( )①对贾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②贾某四先于贾某死亡,应由贾某四女儿张某代位继承③本案例中贾某的兄弟姐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贾某一、张某与贾某二、贾某三可以选择商事仲裁解决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选A。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对贾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①正确。贾某未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其遗产,贾某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故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贾某四先于贾某死亡,张某可以代位继承贾某四应继承的份额,②正确。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案例中贾某的兄弟姐妹都是第二顺序继承人,③错误。材料属于继承纠纷,不属于商事仲裁的受理范围,④错误。8.2020年,张某(男)丧偶后与李某(女)再婚,二人未生育子女。张某婚前有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婚后与李某共同抚养李某与前夫的儿子王某(时年10岁)。2023年,张某立下书面遗嘱:“本人去世后,房产由王某继承。”2024年,张某与某养老院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养老院负责其生养死葬,房产归养老院所有。2025年张某去世,李某以配偶身份、王某以继子女身份主张继承权,养老院主张履行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房产属张某婚前个人财产,其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均有效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养老院可取得房产所有权③王某与张某形成扶养关系,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④李某作为配偶,有权优先于遗赠扶养协议分得房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选C。虽然房产是张某婚前个人财产,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当两者内容冲突时,应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执行,所以不能说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均有效,①错误。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在本题中,张某与养老院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养老院负责其生养死葬,房产归养老院所有,所以养老院可依据此协议取得房产所有权,②正确。张某婚后与李某共同抚养李某与前夫的儿子王某(时年10 岁),王某与张某形成了扶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③正确。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李某虽作为配偶,但在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无权优先于遗赠扶养协议分得房产,④错误。9.刘某多年前离婚,9岁的女儿安安被判给前妻。离异一年后刘某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其四位姐姐轮流照料他4年并承担主要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直到刘某去世。后安安与四位姑姑就刘某遗产分配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安安和四位姑姑平分遗产。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安安对刘某未尽赡养义务,按法律规定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②四位姐姐对刘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应适当分得遗产③安安和四位姑姑作为刘某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④法院的判决有利于强化法律对弘扬传统美德的促进作用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选C。根据民法典,子女是法定继承人,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会影响遗产分配,但未明确刘某是否因安安未成年而免除其赡养义务。安安年仅9岁(离婚时判给前妻),刘某成植物人时安安仍为未成年人,可能缺乏赡养能力。因此,不能直接认定安安未尽赡养义务而少分或不分遗产,①错误。刘某的四位姐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通常仅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有权继承。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四位姐姐在刘某无配偶且女儿未成年的情况下,承担了主要照料和费用,应分得适当遗产,②正确。安安作为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四位姑姑作为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通常无权继承。法院判决“平分遗产”并非基于“平等继承权”,而是基于四位姑姑尽到扶养义务而酌情分配,③不选。法院通过判决肯定扶养行为的价值,鼓励亲属间相互扶助,体现了法律对传统美德的引导和保障,有利于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④正确。10.(2025·乌鲁木齐模拟)孤寡老人李大爷意识清醒、表达清晰,但随着身体日渐衰老,他担心日后生活不能自理,便根据真实意愿与邻居小张签订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关于这份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张在与李大爷签订该协议后,应立即履行双方约定的监护职责②只有签订协议时李大爷和小张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协议才会有效③李大爷去世后,小张作为其监护人有权根据协议的有关条款继承李大爷的遗产④小张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按协议的约定保护李大爷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选C。监护人在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小张在与李大爷签订该协议后,并不一定立即履行双方约定的监护职责,①错误。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本条赋予成年人根据自己意愿选择监护人的权利。只有签订协议时李大爷和小张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协议才会有效,②正确。李大爷去世后,小张作为其监护人有权根据协议的有关条款获得李大爷的遗产,而不是继承,小张不是继承人,③错误。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小张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按协议的约定保护李大爷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④正确。二、非选择题(共10分)11.(10分)(2025·珠海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中国老年人口的基数巨大,阿尔茨海默病的患者人数也在持续攀升,如何保障这一群体的权益,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某社区就这一问题,召开一次公益讲座:甲:我虽然是阿尔茨海默病早期患者,但是担心随着自己病情的进展,活动能力减弱,我的判断力也会进一步下降,请问我有什么办法更好地保障我日后相关的权益 乙:我老伴宋某是阿尔茨海默病中期患者,尚能基本自理。今年1月,她用我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向某美容美发店刷卡支出合计36万余元。请问我可以要回这36万余元吗 注:阿尔茨海默病是神经退行性疾病,临床早期主要表现为近事记忆力减退和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最终会导致认知功能严重缺失,乃至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请你分别回答两位求助者的问题。答案:甲:①你可以通过设立意定监护的方式更好地保障日后权益。②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③你可以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确保未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代理医疗、财产等事务。乙:①你可以主张该交易无效并要求美容美发店返还钱款。②民法典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身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③宋某在消费时因病情无法辨认自身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配偶)同意的大额消费交易行为无效。【解析】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家和万事兴”“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关键信息①:我虽然是阿尔茨海默病早期患者,但是担心随着自己病情的进展,活动能力减弱,我的判断力也会进一步下降,请问我有什么办法更好地保障我日后相关的权益→从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角度分析:联系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确保未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代理医疗、财产等事务。关键信息②:我老伴宋某是阿尔茨海默病中期患者,尚能基本自理。今年1月,她用我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向某美容美发店刷卡支出合计36万余元。请问我可以要回这36万余元吗→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联系合同无效的情况,主体不适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分析因病情无法辨认自身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大额消费交易行为无效。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核心素养测评 第二单元 第36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docx 核心素养测评 第二单元 第36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pptx 第二单元 第36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docx 第二单元 第36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