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学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语文试题(扫描版,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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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学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语文试题(扫描版,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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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福州四中逐梦级期未试卷
高二语文
一、阅读(74分)
(一)阅读I(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礼俗与法律有何不同?孟德斯鸠《法意》上说:盖法律者,有其立之,而民守之者也;礼
俗者,无其立之,而民成之者也。礼俗起于同风,法律本于定制。
这是指出二者所由来之方式不同。其实这一不同,亦还为其本质有着分别:礼俗示人以理
想所尚,人因而知所自勉,以企及于那样;法律示人以事实确定那样,国家从而督行之,不得
有所出入。虽二者之间有时不免相滥,然大较如是。最显明的,一些缺乏客观标准的要求,即
难以订入法律;而凡有待于人之自勉者,都只能以风教礼俗出之。法律不责人以道德;以道德
责人,乃属法律以外之事,然礼俗却正是期望人以道德;道德而通俗化,亦即成了礼俗。
明乎此,则基于情义的组织关系,如中国伦理者,其所以只可演为礼俗而不能成法律,便亦明
白。
张东荪先生在理性与民主》上说,自古希腊罗马以来,彼邦组织与秩序即著见于其法律。
惟中国不然。中国自古所谓法律,不过是刑律;凡所规定都必与刑罚有关。它却没有规定社会
组织之功用,而只有防止人破坏已成秩序之功用。社会组织与秩序大部分存在于“礼”中,以习
惯法行之,而不见于成文法。不过为什么,一则走向法律,一则走向礼俗,张先生却没有论到。
我以为,推原其故,就决定于开初一步。西洋自始即重在团体与个人间的关系,而必然留意乎
权力(团体的)与权益(个人的),其分际关系似为硬性的,愈明确愈好,所以走向法律,只求
事实确定,而理想生活自在其中。中国自始就重在家人父子间的关系,而映于心目者无非彼此
之情与义,其分际关系似为软性的,愈救厚愈好,所以走向礼俗,明示其理想所尚,而组织秩
序即从以奠定。
儒家之伦理名分,自是意在一些习俗观念之养成。在这些观念上,明示其人格理想;而同
时一种组织秩序,亦即安排出来。因为不同的名分,正不外乎不同的职位,配合拢来,便构成
一社会。孔子著《春秋》以道名分,实无异乎外国一部法典之厘定。为文化中心的是非取舍,
价值判断,于此昭示;给文化作骨干的社会结构,于此备具;真是重要极了。然而却不是法典,
而是礼。它只从彼此相对关系上说话,只从应有之情与义上说话,而期望各人之自觉自勉。这
好像铺出路轨,引向道德;同时,使礼乐揖让乃得有所施。于是道德在人,可能成了很自然的
事情。除了社会上循名责实而外,不像法典有待一高高在上的强大权力为之督行。
不过像《春秋》所设想的那套秩序,却从未曾实现。此即我曾说过的:“孔子对当时封建秩
序,作修正功夫,要使它理想化,结果是白费。”其所贻于后世者,只有那伦理秩序的大轮廓。
(摘编自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材料二:
礼法关系,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最难辨析清楚的关系。迄今为止,学术界并无确论成说。
实际上,按照近现代法律观念,传统中不少“礼”的范畴,都可以归入法之列,而传统中不少“法
的范畴,在现代未必会被视为法。而且,礼法关系本身在传统中也是流动的,大致可表述为三
种情形:一是将礼与法相对应,如贾谊云:“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在这
高二语文第1页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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