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宾阳中学高二年级 2026 年春季学期思想政治科第 4 次周测试题(解析版)(考查范围:第二单元婚姻与家庭)(全卷满分 100 分,考试用时 75 分钟)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 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 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一、选择题(本题共 16小题,每小题 3分,共 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年过七旬的居民甲身体不适住院,五个子女因治疗和陪护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甲决定在自己清醒状态下和平时对自己关心最多的小儿子乙商量,由他来做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随后二人便向当地公证机构进行申请并办理了公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成年意定协议生效后,乙将个人承担甲的生养死葬义务②甲乙需要签订书面的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并确保其有效③成年意定监护公证生效后,乙将获得甲的个人合法财产④乙为甲的意定监护人,不排除其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成年意定协议生效后,监护人乙在成年人甲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承担甲的生养死葬义务,①错误。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甲乙需要签订书面的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并确保其有效,②正确。③:成年意定监护公证生效后,乙不会获得甲的个人合法财产,③错误。④:为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乙为甲的意定监护人,不排除其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义务,④正确。故本题选 C。2.2021年,孙某与李某结婚并育有一女。2024年 12月,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母亲李某抚养,孙某支付女儿抚养费,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2025年底,女儿改随母姓,此后,孙某便停止支付抚养费,后经多次催要无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继续支付抚养费。关于该案认识正确的是( )A.孩子改随母姓未经孙某同意,孙某可拒绝支付抚养费B.自然人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孩子可以改随母姓C.除诉讼外,李某还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D.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会支持李某的诉求【答案】D【详解】A: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子女姓氏变更而免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抚养费。即使孩子改姓未经孙某同意,孙某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A排除。B: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可依法变更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可由父母协商确定(如随父姓或母姓)。此选项虽陈述了法律原则,但未直接针对本案中抚养费纠纷的核心,B排除。C: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C排除。D:本案中,孙某停止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不成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抚养费义务不以子女姓氏为条件。法院会基于法定义务,判决孙某继续支付抚养费,支持李某的诉求,D正确。试卷第 1页,共 3页故本题选 D。3.甲在 12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登记离婚,其后甲一直随甲母生活直至成家立业,期间甲父从未看望过甲并且拒绝支付抚养费。多年后,甲父年老体弱要求甲履行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于是甲父与其邻居乙签订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父与甲母登记离婚后,甲父对甲依然有抚养义务②虽甲父对甲未尽抚养责任,但甲对甲父有赡养义务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后,乙应即刻履行监护职责④如果乙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则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A【详解】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甲父虽未实际履行抚养义务,但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依然存在,①正确。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未尽抚养责任而免除。甲作为子女,对甲父仍有赡养义务,②正确。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后,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而非即刻),履行监护职责,③排除。④:遗赠扶养协议规定“签订协议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不涉及财产,④排除。故本题选 A。4.苏某的父母、妻子和姐姐均先于其死亡,生前未生育和收养子女,也未立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苏某乙系苏某的姐姐之女,李某系苏某的堂姐之子。苏某去世前十余年间,其日常生活照料、住院护理均由李某负责处理,丧葬事宜也由李某操办。苏某离世后,苏某乙提出苏某的遗产应由其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苏某乙有权继承苏某的遗产②苏某全部遗产应由李某继承③李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理应多分④苏某乙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详解】①③:苏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均已先离世,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女儿,苏某乙拥有代位继承苏某遗产的权利。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财产,①③正确。②:李某不在苏某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因此不能称之为继承遗产,且李某也不能分得全部遗产,②排除。④:继承纠纷不能进行仲裁,④排除。故本题选 A。5.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于 1989年育有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 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 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出血。范某 2021年 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2024年 11月,范某去世。范小某认为自己是范某法定继承人,再加上身患重病,应继续父亲范某的一切财产,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对此案理解正确的是①法定继承效力大于遗嘱继承,该遗嘱无效②范小某是范某的继承人,案涉房屋应该归范小某③案涉房屋由刘某继承,刘某给付范小某相应房屋折价款④范小某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试卷第 1页,共 3页【答案】D【详解】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①错误。②:范小某虽然是范某的法定继承人,但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所以案涉房屋不应该归范小某,②错误。③④:范某在自书遗嘱中指定刘某为唯一继承人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范小某作为范某的法定继承人身患肾病多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结合案涉房屋价值和双方实际生活情况,应由刘某给付范小某房屋折价款,③④正确。故本题选 D。6.赵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 2间房屋和 30万元存款给长子赵甲继承。但弥留之际,赵某看到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赵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主治医生小张,赵甲、赵乙及赵某的女儿赵丙。赵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赵某对赵丙很讨厌,故未考虑过给她遗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B.2间房的所有权转移,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生效C.因不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故口头遗嘱无效D.因未对赵丙保留必要份额,故书面遗嘱部分无效【答案】B【详解】本题是逆向选择题。A:根据《继承法》第十五条,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属于继承的基本原则。A正确,但不符合题意。B: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无需登记。登记仅是对外处分的要件,而非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B错误,但符合题意。C:口头遗嘱需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的条件。本题中,主治医生小张是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但赵甲、赵乙为继承人,赵丙无行为能力,均不符合条件,因此口头遗嘱无效。C正确,但不符合题意。D:根据《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赵丙患严重精神病且无业,属于此类情形,故书面遗嘱未保留其份额部分无效。D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 B。7.甲去世后,乙发现一份未公证的自书遗嘱,载明“商品房 A归侄子小丙所有,别墅 B归儿子小乙所有,乙对商品房 A有居住的权利”。以下正确的是( )①小乙可根据遗嘱完全继承别墅 B②小丙不具有商品房 A的继承权③乙可根据法定继承,继承商品房 A④此遗嘱部分内容无效,形式有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详解】①:别墅 B为甲、乙婚后共同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甲仅有权处分自己的一半份额。遗嘱中将别墅B全部归儿子小乙所有,超出甲有权处分的范围,涉及乙的产权部分无效。因此,小乙不能“完全继承别墅 B”,①排除。②:商品房 A为甲婚前继承所得,属甲个人财产。甲通过自书遗嘱将商品房 A遗赠给侄子小丙,符合遗赠规定。小丙虽非法定继承人,但作为受遗赠人,若在法定期限内接受遗赠即可取得所有权。因此,小丙“不具有商品房 A的继承权”,②正确。③:乙作为配偶,本可参与法定继承,但遗嘱已对甲的全部个人财产(商品房 A和别墅 B的一半)作出处分,且形式有效(自书遗嘱符合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要件),故乙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商品房 A,③排除。④:遗嘱形式有效,但内容中涉及别墅 B的部分因处分他人财产而无效,属“部分内容无效,形式有效”,试卷第 1页,共 3页④正确。故本题选 D。8.王某、汪某共生育王甲,王乙、王丙三名子女。王某去世时遗留国画一幅,未落款。王某生前未订立遗嘱。此后不久,汪某去世。汪某生前曾自书遗嘱指定上述国画王甲所有。王某、汪某的父母均早于两人去世。汪某去世后,王甲要求按照汪某的遗嘱继承相应遗产未果,故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 )①王某创作的国画无落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②遗嘱指定归王甲的画作可能涉及画作所有权及著作财产权③汪某在其遗嘱中处分了王某的画作,遗嘱内容部分无效④王某遗留的个人画作应当由其三名子女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详解】①: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即使国画无落款,只要能确定是王某创作,就受著作权法保护,①排除。②:汪某遗嘱指定国画归王甲所有,这里涉及国画的所有权归属王甲。同时,著作财产权可以通过遗嘱继承,若国画的著作财产权在王某去世后由汪某继承部分份额,那么汪某在遗嘱中处分该部分著作财产权也是有效的,所以遗嘱指定归王甲的画作可能涉及画作所有权及著作财产权,②正确。③:王某去世时未订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国画作为王某的遗产,应由汪某和三名子女共同继承。汪某在遗嘱中处分了王某的全部画作,超出了自己可处分的份额,遗嘱内容部分无效,③正确。④:王某遗留的个人画作作为其遗产,应由汪某和三名子女共同继承,而不是仅由三名子女按法定继承处理,因为汪某也享有继承权。汪某去世后,其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该画作份额可按其遗嘱由王甲继承,④排除。故本题选 C。9.2021年 5月,陈某与王某结婚。婚后,陈某获得婚前 30万元存款的储蓄利息 2万元,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 5万元,王某母亲赠与的价值 5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存款 30万元归陈某所有②王某母亲赠与的小轿车归王某所有③陈某的存款利息 2万元归陈某与王某共同所有④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 5万元归陈某与王某共同所有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详解】①:陈某的存款 30万元属于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归陈某所有,①正确。②④: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 5万元、王某母亲赠与的小轿车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与王某共同所有,②错误,④正确。③:陈某的存款利息 2万元属于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归陈某所有,③错误。故本题选 B。10.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红。两人一见如故,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尹某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 18万元,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万某为何隐瞒万某红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尹某于是将万某红和万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②当事人同居期间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③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④因为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婚姻不可撤销试卷第 1页,共 3页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详解】①④: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结婚登记前,万某红并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精神疾病,所以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①符合题意,④排除。②: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②说法错误。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③符合题意。故本题选 B。11.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姨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小武热烈追求小美,小美虽患有红斑狼疮,但出于对小武的爱慕,始终隐瞒自身患病情况,后小武(登记时 22周岁)与小美(登记时 20周岁)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及健康状况。小武与小美的婚姻( )①可撤销,小美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②自始无效,小美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③自始无效,二人系三代内的旁系血亲④受法律保护,二人系三代外的旁系血亲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详解】①: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小美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因而双方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①符合题意。②:小武和小美的婚姻是有效的,符合结婚的要件,但是小美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因而该婚姻是可撤销的,而不是无效婚姻,②排除。③④:小武的父亲和小美的母亲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但是小武和小美已经是三代旁系血亲以外了,二人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③排除,④正确。故本题选 B。12.女性张某和丈夫相亲结婚。婚后不久,丈夫不仅经常辱骂殴打张某,还赌博、酗酒。虽然婚后两人生下一个女儿,但丈夫很少过问,全由张某一人照顾。平时张某不仅要照顾女儿还要经营一家便利店,面对身体和精神受到的巨大摧残,张某提出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②张某和丈夫可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③张某可单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④如张某丈夫同意就没有“离婚冷静期”限制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③④【答案】A【详解】①:本案涉及家庭暴力,张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①正确。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张某可以和丈夫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②正确。③:当事人双方均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③错误。④:“离婚冷静期”属于法律规定,不论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存在,④错误。故本题选 A。13.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儿子王甲和女儿王乙。二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 A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2023年王某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其继承人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24年,王甲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至王甲名下。女儿王乙以母亲无权处置此房屋为由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A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等手续,归王甲所有②A房屋系家庭共同财产,李某无权单独处分试卷第 1页,共 3页③王甲善意取得 A房屋,王乙可主张李某赔偿④买卖合同因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而无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详解】②:A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去世后,其继承人(包括王乙)对房屋享有继承权,李某无权单独处分,②正确。④:李某与王甲在明知王乙系法定继承人情况下,仍通过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处分 A房屋,侵害了王乙对房屋的合法继承权益,买卖合同无效,④正确,①:房屋虽然已经过户,但李某作为共同财产的所有人之一,无权单独处分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不能归王甲所有,①错误。③:王甲明知王乙有该房屋的共有权还单独从李某手上购买,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③错误。故本题选 D。14.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子丁,今年 7岁。甲与乙在结婚时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甲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甲在婚后出版书籍而取得的报酬,是夫妻共同财产②小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③甲在婚后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教育和保护小丁既是甲与乙的义务,也是权利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详解】①: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只是口头约定的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甲与乙在结婚时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甲个人所有,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甲在婚后出版书籍而取得的报酬,是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②:小丁今年 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②错误。③:甲在婚后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③错误。④: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小丁属于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小丁既是甲与乙的义务,也是权利,④正确。故本题选 B。15.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①甲在农村的一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后,可依法获得适当赔偿②乙在婚内创作并发表小说,离婚后拿到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某校艺术社团在学校元旦汇演上表演某剧院舞蹈作品《唐宫夜宴》④丙研发的“腕关节功能障碍训练器”取得专利,可获得 15年保护期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C【详解】①:国家保障各类物权,农村宅基地属于用益物权,甲在农村的一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后,可依法获得适当补偿,不是赔偿,①说法错误。②: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乙在婚内创作并发表小说,该笔稿酬已经明确可以获得,虽然是离婚后拿到的,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②说法正确。③:某校艺术社团在学校元旦汇演上表演某剧院舞蹈作品《唐宫夜宴》,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符合法律规定,③观点符合题意。④:丙研发的“腕关节功能障碍训练器”取得专利,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是 10年,所以其可获得 10年保护期,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 C。16.2024年 1月,田某向金某借款 100万元用于工程资金周转,借期 6个月,月息 1%。随后,金某通过试卷第 1页,共 3页银行转账方式向田某转款 100万元。5月,田某遭遇车祸去世。案涉欠款到期后,金某联系田某的妻子徐某还款未果,故将徐某诉至法院。徐某称,借款发生时二人已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其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此案中( )相关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田某与徐某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婚姻关系自动解除②徐某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不需要履行偿还债款的义务③金某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④金某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田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可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详解】①:协议离婚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之时起,才可以解除夫妻关系。只提交离婚申请书,婚姻关系还未解除,①排除。②④: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金某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田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可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徐某需要履行偿还债款的义务,②排除,④正确。③:双方共同确定借款的本息,是双方真实的意义表示。且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金某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③正确。故本题选 D。二、非选择题(共 52分。)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家住河南许昌市的李先生将购买的电动车停放在小区旁边的公共草坪停车场上,某天下午,年满 13岁的王甲(化名)携带打火机在该小区楼下放炮,因玩火引燃了草坪上的杂草,火势蔓延至李先生的电动车处,引起火灾,致使李先生价值 6250元的电动车毁损。李先生诉讼至 XX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和判决,由王甲父母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要求其父母对王甲进行必要教育。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16分)【答案】(1)王甲年满 13 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4分)(2)王甲玩火引燃杂草导致李先生电动车毁损这一侵权行为,其自身不具备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分)(3)而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3分)(4)所以王甲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需要依法承担王甲侵权行为给李先生造成损失的相应民事责任,这是法院判决王甲父母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3分)(5)法律要求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教育,以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避免类似侵权等不良行为再次发生。所以法院要求王甲父母对王甲进行必要教育,这也是基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律规定。(3分)【分析】背景素材:侵权纠纷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和万事兴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试卷第 1页,共 3页【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和万事兴的知识进行说明。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①:年满 13岁的王甲(化名)携带打火机在该小区楼下放炮,因玩火引燃了草坪上的杂草,火势蔓延至李先生的电动车处,引起火灾,致使李先生价值 6250元的电动车毁损→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本案中,王甲年满 13 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王甲玩火引燃杂草导致李先生电动车毁损这一侵权行为,其自身不具备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信息②:经法院审理和判决,由王甲父母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要求其父母对王甲进行必要教育→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不仅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还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保护的职责。本案中,王甲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需要依法承担王甲侵权行为给李先生造成损失的相应民事责任,这是法院判决王甲父母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监护人不仅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还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保护的职责。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以下为某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遗嘱继承纠纷的典型案例之一。【案件事实】甲与乙婚后生育一子甲一,有一套房屋为甲婚前全款购置,婚后甲与乙积攒了 32 万元存款在甲名下。婚后甲乙夫妻感情并不和睦,因甲一在外工作,甲与邻居丙签订《协议书》,约定丙负责照顾甲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甲去世之后,将其名下 32 万元存款赠予丙,并立下遗嘱甲名下的房屋归甲一所有。但丙并未尽其责任,不久甲病故,居委会出资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乙、甲一与丙因房屋和存款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案件结果】人民法院从纠纷产生便主动参与调解,与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协力促成当事人间矛盾的化解,最终当事人协商决定 24万元存款归乙,8万元存款及房屋归甲一。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主动帮助子女不在身边的村民处理身后事,甲一感恩帮扶,最终决定将遗产的 8万元存款赠予居委会,居委会将遗产用于了修缮社区基础设施。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遗产归属划分的合理性。(12分)【答案】依据:①甲名下房屋为甲婚前全款购置,属于甲的个人财产。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房屋应由甲一继承。(4分)②32万元存款为甲与乙婚后共同财产,其中夫妻各 16万元。甲与丙签署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但丙未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不具有受遗赠的权利,所以甲个人财产中的 16万元应按照法定继承由乙和甲一继承。(4分)意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归属的合理划分,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分)【分析】背景素材:涉及遗嘱继承纠纷的典型案例考点考查:民法的功能、薪火相传有继承、夫妻地位平等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阐释类主观题,知识范围限定是《法律与生活》,要求分析给定的案例中遗产归属划分的合理试卷第 1页,共 3页性。可从民法的功能、薪火相传有继承、夫妻地位平等等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甲与乙婚后生育一子甲一,有一套房屋为甲婚前全款购置”“立下遗嘱甲名下的房屋归甲一所有”“人民法院调解,最终当事人协商决定房屋归甲一”→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甲名下房屋为甲婚前全款购置,属于甲的个人财产。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房屋应由甲一继承。关键词②:“婚后甲与乙积攒了 32万元存款在甲名下”“甲与邻居丙签订《协议书》,约定丙负责照顾甲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甲去世之后,将其名下 32万元存款赠予丙”“ 但丙并未尽其责任”“最终当事人协商决定 24万元存款归乙”→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本案中,32万元存款为甲与乙婚后共同财产,其中夫妻各 16万元。甲与丙签署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但丙未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不具有受遗赠的权利,所以甲个人财产中的 16万元应按照法定继承由乙和甲一继承。关键词③:人民法院从纠纷产生便主动参与调解,与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协力促成当事人间矛盾的化解,最终当事人协商决定 24万元存款归乙,8万元存款及房屋归甲一→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本案中,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李某与王某于 2018 年离婚,双方约定 8岁的儿子小李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0 元,直至小李成年。离婚后前 3年,李某按时支付抚养费,此后因生意亏损,停止支付抚养费,王某多次催要无果。2025 年,小李年满 15 岁,因患病需要大额医疗费用,王某无力独自承担,再次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及医疗费用,李某以“生意失败无收入”为由拒绝。同时,李某年近 60 岁,身体状况不佳,丧失劳动能力,要求小李(15 岁)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李某和小李的主张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12分)【答案】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材料中小李年满 15岁,属于未成年人,李某虽生意亏损,但不能免除抚养义务,应支付抚养费及必要的医疗费用;若李某确实无收入,可与王某协商减免,但不得拒绝履行法定义务。(6分)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需具备相应条件。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材料中小李仅 15岁,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李某的主张不合法。(6分)【详解】本题为判断、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知识,从李某和小李的主张角度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15岁的小李因患病需要大额医疗费用,王某无力独自承担,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及医疗费用,李某以“生意失败无收入”为由拒绝→从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角度分析说明小李年满 15岁,属于未成年人,李某虽生意亏损,但不能免除抚养义务,应支付抚养费及必要的医疗费用。有效信息②:李某生意失败无收入→从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角度分析说明若李某确实无收入,可与王某协商减免,但不得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有效信息③:李某年近 60岁,身体状况不佳,丧失劳动能力,要求 15岁的小李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角度分析说明小李仅 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李某的主张不合法。试卷第 1页,共 3页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丧偶的 75 岁张老汉因独居生活不便,与邻居李女士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女士负责张老汉的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丧葬事宜,张老汉去世后,其名下唯一房产(价值 200 万元)归李女士所有。协议签订后,李女士长期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张老汉的儿子早逝,儿媳王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仍坚持每周探望张老汉,并在张老汉 2024 年确诊癌症晚期期间,承担了全部住院陪护、医疗费用(自费部分 30 万元)及临终关怀责任。2025 年,张老汉在 ICU 抢救期间,在王女士和护士赵某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产和 50 万元存款留给儿媳王女士。”三日后张老汉去世。材料中儿媳王女士能否继承张老汉的房产和 50万元存款?请说明理由。(12分)【答案】①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扶养人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有权依据协议享有受遗赠权。本案中,李女士与被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实际履行了扶养义务,房产应按协议归李女士所有,王女士无权继承房产。(6分)②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无效;若遗嘱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其中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女士作为遗嘱继承人做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口头遗嘱因见证人不足,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无效,50万元存款需按法定继承处理,王女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全部存款。(6分)【分析】背景素材:张老汉的遗产纠纷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儿媳王女士能否继承张老汉的房产和 50万元存款,从遗嘱继承的角度进行评析。第二步: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收集论据。正误判断:不科学。论据①:张老汉在 ICU抢救期间,在王女士和护士赵某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产和 50万元存款留给儿媳王女士。”→可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角度,说明王女士作为遗嘱继承人做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口头遗嘱因见证人不足,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无效,50万元存款需按法定继承处理,王女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全部存款。以此证明观点中有合理的部分。论据②:丧偶的 75岁张老汉因独居生活不便,与邻居李女士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女士长期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从遗赠抚养协议的角度,说明李女士与被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实际履行了扶养义务,房产应按协议归李女士所有,王女士无权继承房产。以此证明观点中有不合理的部分。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试卷第 1页,共 3页宾阳中学高二年级 2026 年春季学期思想政治科第 4 次周测试题(原卷版)(考查范围:第二单元婚姻与家庭)(全卷满分 100 分,考试用时 75 分钟)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 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 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一、选择题(本题共 16小题,每小题 3分,共 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年过七旬的居民甲身体不适住院,五个子女因治疗和陪护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甲决定在自己清醒状态下和平时对自己关心最多的小儿子乙商量,由他来做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随后二人便向当地公证机构进行申请并办理了公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成年意定协议生效后,乙将个人承担甲的生养死葬义务②甲乙需要签订书面的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并确保其有效③成年意定监护公证生效后,乙将获得甲的个人合法财产④乙为甲的意定监护人,不排除其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2021年,孙某与李某结婚并育有一女。2024年 12月,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母亲李某抚养,孙某支付女儿抚养费,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2025年底,女儿改随母姓,此后,孙某便停止支付抚养费,后经多次催要无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继续支付抚养费。关于该案认识正确的是( )A.孩子改随母姓未经孙某同意,孙某可拒绝支付抚养费B.自然人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孩子可以改随母姓C.除诉讼外,李某还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D.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会支持李某的诉求3.甲在 12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登记离婚,其后甲一直随甲母生活直至成家立业,期间甲父从未看望过甲并且拒绝支付抚养费。多年后,甲父年老体弱要求甲履行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于是甲父与其邻居乙签订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父与甲母登记离婚后,甲父对甲依然有抚养义务②虽甲父对甲未尽抚养责任,但甲对甲父有赡养义务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后,乙应即刻履行监护职责④如果乙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则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苏某的父母、妻子和姐姐均先于其死亡,生前未生育和收养子女,也未立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苏某乙系苏某的姐姐之女,李某系苏某的堂姐之子。苏某去世前十余年间,其日常生活照料、住院护理均由李某负责处理,丧葬事宜也由李某操办。苏某离世后,苏某乙提出苏某的遗产应由其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苏某乙有权继承苏某的遗产②苏某全部遗产应由李某继承③李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理应多分④苏某乙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5.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于 1989年育有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 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 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出血。范某 2021年 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试卷第 1页,共 3页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2024年 11月,范某去世。范小某认为自己是范某法定继承人,再加上身患重病,应继续父亲范某的一切财产,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对此案理解正确的是①法定继承效力大于遗嘱继承,该遗嘱无效②范小某是范某的继承人,案涉房屋应该归范小某③案涉房屋由刘某继承,刘某给付范小某相应房屋折价款④范小某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6.赵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 2间房屋和 30万元存款给长子赵甲继承。但弥留之际,赵某看到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赵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主治医生小张,赵甲、赵乙及赵某的女儿赵丙。赵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赵某对赵丙很讨厌,故未考虑过给她遗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B.2间房的所有权转移,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生效C.因不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故口头遗嘱无效D.因未对赵丙保留必要份额,故书面遗嘱部分无效7.甲去世后,乙发现一份未公证的自书遗嘱,载明“商品房 A归侄子小丙所有,别墅 B归儿子小乙所有,乙对商品房 A有居住的权利”。以下正确的是( )①小乙可根据遗嘱完全继承别墅 B②小丙不具有商品房 A的继承权③乙可根据法定继承,继承商品房 A④此遗嘱部分内容无效,形式有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8.王某、汪某共生育王甲,王乙、王丙三名子女。王某去世时遗留国画一幅,未落款。王某生前未订立遗嘱。此后不久,汪某去世。汪某生前曾自书遗嘱指定上述国画王甲所有。王某、汪某的父母均早于两人去世。汪某去世后,王甲要求按照汪某的遗嘱继承相应遗产未果,故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 )①王某创作的国画无落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②遗嘱指定归王甲的画作可能涉及画作所有权及著作财产权③汪某在其遗嘱中处分了王某的画作,遗嘱内容部分无效④王某遗留的个人画作应当由其三名子女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9.2021年 5月,陈某与王某结婚。婚后,陈某获得婚前 30万元存款的储蓄利息 2万元,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 5万元,王某母亲赠与的价值 5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存款 30万元归陈某所有②王某母亲赠与的小轿车归王某所有③陈某的存款利息 2万元归陈某与王某共同所有④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 5万元归陈某与王某共同所有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0.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红。两人一见如故,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尹某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 18万元,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万某为何隐瞒万某红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尹某于是将万某红和万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②当事人同居期间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试卷第 1页,共 3页③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④因为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婚姻不可撤销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1.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姨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小武热烈追求小美,小美虽患有红斑狼疮,但出于对小武的爱慕,始终隐瞒自身患病情况,后小武(登记时 22周岁)与小美(登记时 20周岁)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及健康状况。小武与小美的婚姻( )①可撤销,小美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②自始无效,小美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③自始无效,二人系三代内的旁系血亲④受法律保护,二人系三代外的旁系血亲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2.女性张某和丈夫相亲结婚。婚后不久,丈夫不仅经常辱骂殴打张某,还赌博、酗酒。虽然婚后两人生下一个女儿,但丈夫很少过问,全由张某一人照顾。平时张某不仅要照顾女儿还要经营一家便利店,面对身体和精神受到的巨大摧残,张某提出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②张某和丈夫可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③张某可单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④如张某丈夫同意就没有“离婚冷静期”限制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③④13.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儿子王甲和女儿王乙。二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 A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2023年王某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其继承人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24年,王甲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至王甲名下。女儿王乙以母亲无权处置此房屋为由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A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等手续,归王甲所有②A房屋系家庭共同财产,李某无权单独处分③王甲善意取得 A房屋,王乙可主张李某赔偿④买卖合同因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而无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4.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子丁,今年 7岁。甲与乙在结婚时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甲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甲在婚后出版书籍而取得的报酬,是夫妻共同财产②小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③甲在婚后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教育和保护小丁既是甲与乙的义务,也是权利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5.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①甲在农村的一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后,可依法获得适当赔偿②乙在婚内创作并发表小说,离婚后拿到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某校艺术社团在学校元旦汇演上表演某剧院舞蹈作品《唐宫夜宴》④丙研发的“腕关节功能障碍训练器”取得专利,可获得 15年保护期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6.2024年 1月,田某向金某借款 100万元用于工程资金周转,借期 6个月,月息 1%。随后,金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田某转款 100万元。5月,田某遭遇车祸去世。案涉欠款到期后,金某联系田某的妻子徐某还款未果,故将徐某诉至法院。徐某称,借款发生时二人已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其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此案中( )试卷第 1页,共 3页相关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田某与徐某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婚姻关系自动解除②徐某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不需要履行偿还债款的义务③金某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④金某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田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可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二、非选择题(共 52分。)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家住河南许昌市的李先生将购买的电动车停放在小区旁边的公共草坪停车场上,某天下午,年满 13岁的王甲(化名)携带打火机在该小区楼下放炮,因玩火引燃了草坪上的杂草,火势蔓延至李先生的电动车处,引起火灾,致使李先生价值 6250元的电动车毁损。李先生诉讼至 XX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和判决,由王甲父母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要求其父母对王甲进行必要教育。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16分)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以下为某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遗嘱继承纠纷的典型案例之一。【案件事实】甲与乙婚后生育一子甲一,有一套房屋为甲婚前全款购置,婚后甲与乙积攒了 32 万元存款在甲名下。婚后甲乙夫妻感情并不和睦,因甲一在外工作,甲与邻居丙签订《协议书》,约定丙负责照顾甲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甲去世之后,将其名下 32 万元存款赠予丙,并立下遗嘱甲名下的房屋归甲一所有。但丙并未尽其责任,不久甲病故,居委会出资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乙、甲一与丙因房屋和存款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案件结果】人民法院从纠纷产生便主动参与调解,与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协力促成当事人间矛盾的化解,最终当事人协商决定 24万元存款归乙,8万元存款及房屋归甲一。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主动帮助子女不在身边的村民处理身后事,甲一感恩帮扶,最终决定将遗产的 8万元存款赠予居委会,居委会将遗产用于了修缮社区基础设施。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遗产归属划分的合理性。(12分)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李某与王某于 2018 年离婚,双方约定 8岁的儿子小李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0 元,直至小李成年。离婚后前 3年,李某按时支付抚养费,此后因生意亏损,停止支付抚养费,王某多次催要无果。2025 年,小李年满 15 岁,因患病需要大额医疗费用,王某无力独自承担,再次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及医疗费用,李某以“生意失败无收入”为由拒绝。同时,李某年近 60 岁,身体状况不佳,丧失劳动能力,要求小李(15 岁)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李某和小李的主张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12分)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丧偶的 75 岁张老汉因独居生活不便,与邻居李女士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女士负责张老汉的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丧葬事宜,张老汉去世后,其名下唯一房产(价值 200 万元)归李女士所有。协议签订后,李女士长期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张老汉的儿子早逝,儿媳王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仍坚持每周探望张老汉,并在张老汉 2024 年确诊癌症晚期期间,承担了全部住院陪护、医疗费用(自费部分 30 万元)及临终关怀责任。2025 年,张老汉在 ICU 抢救期间,在王女士和护士赵某的见证下立试卷第 1页,共 3页下口头遗嘱:“将其房产和 50 万元存款留给儿媳王女士。”三日后张老汉去世。材料中儿媳王女士能否继承张老汉的房产和 50万元存款?请说明理由。(12分)试卷第 1页,共 3页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宾阳中学高二年级2026年春季学期思想政治科第4次周测试题宾阳中学高二年级2026年春季学期思想政治科第4次周测试题(原卷版).pdf 宾阳中学高二年级2026年春季学期思想政治科第4次周测试题宾阳中学高二年级2026年春季学期思想政治科第4次周测试题(解析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