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下册道法第十一课第二框《犯罪与刑罚》教学设计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七年级下册道法第十一课第二框《犯罪与刑罚》教学设计

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
七年级下册道法第十一课第二框《犯罪与刑罚》教学设计
一、教材分析
本框是第十一课做守法公民的承接框,在学生学习了“法不可违”、认识违法行为三类之后,聚焦其中最严重的一类——犯罪,并进一步认识刑罚。教材从四个层面展开:刑法的概念——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和处以何种刑罚;犯罪的特征——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法律分界线)、应受刑罚处罚性;刑罚的分类——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面对犯罪的态度——既要敢于斗争,及时声援救助,又要善于斗争,在保全自己的前提下有勇有谋地同犯罪作斗争。本框的核心逻辑为认识犯罪三特征与刑罚种类,学会有勇有谋同犯罪作斗争,为下一框“严于律己、杜绝不良行为”筑牢认知基础。
二、学情分析
七年级学生通过上一框的学习,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行政、刑事三类,但对“犯罪”这一最严重违法形式的认识仍停留在“杀人放火才是犯罪”的朴素层面。部分学生存在“我还小,犯罪也不要紧”的侥幸心理;部分学生混淆“拘留与拘役”“罚款与罚金”;还有的学生在面对犯罪时,要么畏缩不敢管,要么盲目冲上去硬拼。教学中需要通过2025至2026年的最新真实案例,帮助学生准确把握犯罪三特征,区分刑罚与行政处罚,并学会有勇有谋同犯罪作斗争。
三、核心素养目标
1.法治观念:准确说出犯罪的三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及逻辑关系;能区分刑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与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并与上一框的行政拘留、行政罚款严格区分;理解“面对犯罪敢斗+善斗”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2.政治认同:通过刑罚的国家强制力属性,体会“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民权益的终极保障。
3.健全人格:纠正“年龄小犯罪不罚”的偏差,形成对法律后果的理性认知;在同犯罪斗争中体现“有勇有谋”的人格智慧。
4.责任意识:明确“行为—后果”的严肃思维,建立守法自觉,为下一框“严于律己、杜绝不良行为”筑基。
四、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犯罪三特征的内涵与逻辑关系;刑罚主刑与附加刑的分类;面对犯罪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教学难点:区分“行政责任的拘留/罚款”与“刑罚的拘役/罚金”;理解“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特征”——三特征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事实层→法律层→后果层”的因果递进链;理解“有勇有谋”同犯罪作斗争的策略。
五、教学方法
1.议题式教学法:以总议题“如何认清犯罪、正确面对犯罪”为统领,下设三个分议题,分别对应犯罪三特征、刑罚种类、有勇有谋同犯罪作斗争,引导学生完成认知理解、分类辨析、行为转化的学习过程。
2.情境体验法:以“案件会诊”活动开启课堂,让学生对三个真实行为进行“是否犯罪”的诊断,自然引出犯罪三特征。
3.案例分析法:选取2026年天柱县教唆未成年人盗窃黄金案(刑罚种类)、2025年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严重社会危害性)、2026年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冉十全勇制持刀歹徒案(有勇有谋同犯罪斗争)等最新素材。
4.易混辨析法:重点拆解“拘留vs拘役”“罚款vs罚金”这一选择高频混点。
六、教学过程
【课堂导入】:案件会诊
教师:同学们,今天上课前我们先来做一回“小法官”,对三个真实行为进行“是否犯罪”的诊断。
案件一:2026年4月,贵州天柱县法院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杨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的特点,教唆两名未成年人先后两次前往被害人家中盗窃黄金,被盗黄金19.81克,价值14465元。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二:2025年,某中学生骑自行车闯红灯,被交警罚款20元。
案件三:2025年,某网店店主售卖假冒名牌包,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万元。
学生判断:案件一——犯罪;案件二、三——一般违法,不是犯罪。
教师:非常准确!三个案件都是违法,但只有案件一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罚金”的刑罚。为什么同样是违法,后果却天差地别?犯罪到底有什么特征?刑罚又有哪些种类?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十一课第二框《犯罪与刑罚》。
总议题:如何认清犯罪、正确面对犯罪?
分议题一:犯罪的三大基本特征
1. 议学任务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犯罪的定义和三大基本特征。
学生归纳: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三大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区分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分界线;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
2. 案例探究
教师:我们来看2026年4月贵州天柱县法院审理的这起教唆未成年人盗窃黄金案。被告人杨某教唆两名未成年人盗窃黄金19.81克,价值14465元。
教师提问:请从三特征角度分析,杨某的行为为什么构成犯罪?
学生A(严重社会危害性):盗窃价值14465元的黄金,侵犯了他人财产;更恶劣的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人生前途造成不可逆伤害,危害严重。
学生B(刑事违法性):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关于盗窃罪、教唆犯罪的规定,构成了犯罪。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分界线。
学生C(应受刑罚处罚性):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承担了刑事责任。
教师:三位同学分析得非常透彻。犯罪三特征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事实层→法律层→后果层”的因果递进链:先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事实层——危害够重)→才有“刑事违法性”(法律层——触犯刑法)→才“应受刑罚处罚”(后果层——法院判刑罚)。可以类比为:你考得“够差”(严重危害)→才“违反及格线”(刑事违法)→才“要补考”(刑罚)。
3. 补充案例
教师:202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典型案例,覆盖抢劫、盗窃、抢夺、放火等多个罪名。这些案例中,涉案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都具备了“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因此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
教师提问:为什么这些未成年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而不是一般违法?
学生:因为他们的行为危害严重,达到了犯罪程度;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教师:对。任何违法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但当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就构成犯罪。“严重”是质变的临界点。
4. 易混辨析
教师:请大家注意区分一组高频混点:
对比项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刑罚)
拘留 vs 拘役 行政拘留(行政处罚) 拘役(刑罚主刑)
罚款 vs 罚金 行政罚款(行政处罚) 罚金(刑罚附加刑)
决定机关 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法院)
教师:回到天柱县案件,“有期徒刑”是主刑,“罚金”是附加刑,都由法院判决,属于刑罚。如果杨某只是被行政机关罚款五千元,那就是行政责任,不是犯罪。一字之差,性质完全不同。
5. 分议题小结
犯罪三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法律分界线)、应受刑罚处罚性(必然后果)。三者是“事实→法律→后果”的递进关系,缺一不可。
分议题二:刑罚的种类
1. 议学任务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刑罚的定义和分类。
学生归纳:刑罚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利为主要内容。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2. 案例探究
教师:2026年4月天柱县法院对教唆未成年人盗窃黄金的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请大家判断:
“有期徒刑十个月”属于什么刑?——主刑。
“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属于什么刑?——附加刑。
教师:我国刑罚分为两类: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于主刑适用,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3. 补充案例
教师:2025年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中,袁某某、彭某某、方某某抢劫案,施某某等五人盗窃案,常某某放火案等,涉案未成年人均因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行为构成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师提问:这说明什么?
学生:年龄小不是免罚牌;不同年龄段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受到刑罚处罚。
教师:对。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明确规定。纠正一个常见误区:“我未成年我无罪”——这是错误的。年龄只是影响刑事责任的有无和轻重,而不是犯罪的“免罚牌”。
4. 分议题小结
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主刑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刑罚只能由审判机关依法适用。
分议题三:有勇有谋,同犯罪作斗争
1. 议学任务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面对犯罪行为我们的正确态度。
学生归纳:面对犯罪行为,我们要敢于斗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更要善于斗争,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巧妙地借助他人或社会的力量,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有勇有谋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2. 案例探究
教师:2026年1月,中央政法委发布2025年第四季度“见义勇为勇士榜”,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岁学生冉十全光荣在列。2025年9月22日傍晚,贵阳市花溪区街头,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矛盾情绪失控,持美工刀连续刺伤多人后仓皇逃窜,民警在追捕中多处负伤。冉十全驾车途经事发路段,目睹险情后立即停车冲上去,“来不及多想,就想着不能让歹徒再伤人,也得护住受伤的民警”。他猛扑上前,将试图挣扎起身的歹徒再次扑倒,双手死死扣住其持刀的右手,牢牢控制住局面,为后续警力赶来彻底制服歹徒赢得了关键时机。
教师提问:冉十全的行为是如何体现“有勇有谋”的?
学生:有勇——面对持刀歹徒毫不退缩,立即停车冲上去;有谋——他选择从背后猛扑、死死扣住持刀的右手,巧妙控制局面,而不是盲目硬拼;同时为群众和民警争取了救援时间。
教师:分析得非常到位。冉十全的“勇”体现在敢于挺身而出,“谋”体现在:第一,从背后突袭,避免正面冲突;第二,精准控制持刀的右手,消除最大威胁;第三,目的是为警力赶到争取时间,而非独自制服。这正是“保全自己、减少伤害前提下,巧妙借助社会力量,有勇有谋同犯罪作斗争”的生动写照。
3. 补充案例
教师:2026年四川遂宁船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8名未成年人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结伙作案6起,进行“拉车门”盗窃,涉案金额3万余元。办案检察官发现,这些孩子“基本都脱离了家庭管教”,受所谓朋友怂恿,加上青春期叛逆,“没钱花了就去盗窃”。检察院通过分级干预机制,对其中赵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组建“检察官+司法社工+法定代理人”观护小组实施帮教。
教师提问:这个案例给我们什么警示?
学生:未成年人也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交友不慎、脱离管教是重要原因;“拉车门”盗窃看似“小案”,但多次作案、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犯罪;我们要严于律己,谨慎交友。
教师:对。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不良行为,法律通过分级干预、专门矫治教育等方式进行预防。但一旦达到犯罪程度,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这警示我们:要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防微杜渐。
4. 策略探究
教师:面对犯罪行为,我们具体应该怎么做?请大家归纳策略。
学生归纳:
敢于斗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不漠视、不退缩。
善于斗争: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巧妙借助力量:拨打110报警;大声呼救吸引周围群众;记住嫌疑人特征协助破案;巧妙利用周围环境(如照明、监控、人群)。
有勇有谋:不盲目硬拼,以智取胜,如冉十全那样精准控制要害、为警力争取时间。
5. 分议题小结
面对犯罪:敢于斗争(声援救助)+善于斗争(保全自己、借助社会力量、机智灵活)=有勇有谋。
课堂总结
教师:同学们,今天我们从“案件会诊”开始,学习了犯罪与刑罚。我们知道了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三大特征,三者是“事实→法律→后果”的递进关系;我们知道了刑罚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面对犯罪行为,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做到有勇有谋。2026年贵州学生冉十全勇制持刀歹徒的事迹告诉我们:正义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希望同学们从现在做起,严于律己,杜绝不良行为,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好少年,绝不让“一念之差”坠入犯罪的深渊。
七、板书设计
第十一课 做守法公民 第二框 犯罪与刑罚
总议题:如何认清犯罪、正确面对犯罪?
分议题一:犯罪的三大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特征)——事实层
刑事违法性(法律分界线)——法律层
应受刑罚处罚性(必然后果)——后果层
递进关系:危害够重→触犯刑法→应受刑罚
案例:2026年天柱县教唆未成年人盗窃黄金案——杨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五千元
分议题二:刑罚的种类
定义: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最严厉强制性法律制裁
主刑(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高频混点:行政拘留≠拘役;行政罚款≠罚金
刑事责任年龄:12/14/16周岁(刑法第十七条)
案例:2025年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抢劫、盗窃、放火等罪名
分议题三:有勇有谋,同犯罪作斗争
敢于斗争:及时声援救助
善于斗争:保全自己、减少伤害
巧妙借助:社会力量、机智灵活
案例:2026年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冉十全勇制持刀歹徒——有勇有谋的典范
八、课后练习
1.2026年4月,贵州天柱县法院以教唆未成年人盗窃黄金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中“有期徒刑十个月”属于( )
A. 行政处罚
B. 主刑
C. 附加刑
D. 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的分类。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有期徒刑”属于主刑。罚金属于附加刑。行政拘留、行政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与刑罚有本质区别。本题中“有期徒刑十个月”是法院判处的刑罚主刑,故选B。
2.下列关于犯罪基本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B. 严重社会危害性是区分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分界线
C. 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三大特征
D.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三大基本特征。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中,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分界线;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A项错误,最本质特征是严重社会危害性;B项错误,法律分界线是刑事违法性;D项错误,最本质特征不是应受刑罚处罚性。故选C。
3.下列处罚中,属于刑罚附加刑的是( )
A. 行政拘留
B. 拘役
C. 罚金
D. 管制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附加刑的种类。我国刑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A项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B项拘役和D项管制都属于主刑。故选C。
4.2026年1月,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冉十全面对持刀歹徒,从背后猛扑上前,死死扣住其持刀的右手,为警力赶到赢得关键时间。冉十全的行为体现了( )
A. 只要勇敢就行,不需要讲究策略
B. 面对犯罪,要在保全自己前提下有勇有谋地斗争
C. 未成年人不应该参与同犯罪斗争
D. 同犯罪斗争只能依靠公安机关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有勇有谋同犯罪作斗争的要求。面对犯罪行为,我们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巧妙地借助他人或社会的力量,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有勇有谋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冉十全从背后突袭、精准控制持刀右手、为警力争取时间,正是“有勇有谋”的体现。A项错误,同犯罪斗争需要讲究策略;C项错误,未成年人也要敢于并善于同犯罪斗争;D项错误,同犯罪斗争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故选B。
材料分析题
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2026年4月,贵州天柱县检察院、法院组织百余名师生旁听一起教唆未成年人盗窃黄金案。被告人杨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的特点,教唆两名未成年人先后两次盗窃黄金19.81克,价值14465元。法院以教唆犯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材料二:202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典型案例,覆盖抢劫、盗窃、抢夺、放火等多个罪名。这些涉案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
材料三:2026年1月,中央政法委发布2025年第四季度“见义勇为勇士榜”,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冉十全在面对持刀歹徒时,从背后猛扑上前,死死扣住其持刀的右手,为警力赶到制服歹徒赢得了关键时间。
问题:
(1)材料一中杨某的行为为什么构成犯罪?请运用犯罪三特征进行分析。
(2)材料二说明了什么?结合材料一,谈谈你对“年龄小不是免罚牌”的理解。
(3)综合三则材料,谈谈青少年应如何正确认识犯罪并做到有勇有谋地同犯罪作斗争?
【参考答案】
(1)杨某的行为构成犯罪,符合犯罪三特征:第一,严重社会危害性——教唆未成年人盗窃黄金价值14465元,侵犯他人财产;更恶劣的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人生前途造成不可逆伤害,危害严重。第二,刑事违法性——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关于盗窃罪、教唆犯罪的规定,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分界线。第三,应受刑罚处罚性——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承担了刑事责任。三特征层层递进,杨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
(2)材料二说明:未成年人如果实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触犯刑法,同样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结合材料一可知,“年龄小不是免罚牌”。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对不同年龄段的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但绝不是“未成年就无罪”。这警示青少年要敬畏法律,摒弃“我未成年我无罪”的侥幸心理。
(3)青少年应从两方面努力:第一,正确认识犯罪。认清犯罪的三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知道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刑罚处罚;了解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纠正“年龄小不是免罚牌”的错误认识,建立“行为—后果”的严肃思维;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防微杜渐,严于律己。第二,有勇有谋同犯罪作斗争。一方面要敢于斗争,面对犯罪行为不漠视、不退缩,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另一方面要善于斗争,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巧妙地借助他人或社会的力量(如拨打110、大声呼救、记住嫌疑人特征),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如材料三中冉十全那样,从背后突袭、精准控制持刀右手、为警力争取时间,做到有勇有谋。既不盲目硬拼,也不袖手旁观,让正义以最安全、最有效的方式实现。
九、教学总结
本节课以“如何认清犯罪、正确面对犯罪”为总议题,通过三个分议题逐一展开,引导学生理解了犯罪三特征、刑罚种类以及有勇有谋同犯罪作斗争的策略。导入环节以“案件会诊”活动开场,让学生对三个真实行为进行“是否犯罪”的诊断,在比对中自然引出犯罪与一般违法的区别,有效激发了学习兴趣。案例选取上,全部使用了2025至2026年的最新真实素材:2026年天柱县教唆未成年人盗窃黄金案(展示刑罚种类与犯罪构成)、2025年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说明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2026年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冉十全勇制持刀歹徒案(展示有勇有谋同犯罪斗争),涵盖刑事审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见义勇为等多个领域,时效性强、权威度高、教育意义深刻。板书设计采用总议题加分议题的结构,每个分议题下方标注核心要点和对应案例,层次分明、一目了然。
十、教学反思
本节课的议题式教学取得了较好效果。导入环节的“案件会诊”是本课的一大亮点——三个真实行为贴近社会现实,学生需要快速诊断“是否犯罪”并说明依据,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次“犯罪思维”的训练,比教师直接讲授更具参与感和挑战性。三个分议题的逻辑递进清晰:从“犯罪是什么”(三特征)到“犯罪怎么罚”(刑罚种类)再到“面对犯罪怎么办”(有勇有谋),由认知到行动,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案例选取注重对比性和层次感:天柱县案件展示了犯罪的完整构成和刑罚适用,最高检典型案例展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多样性,冉十全事迹展示了有勇有谋同犯罪斗争的具体策略。每个案例都精准对应一个分议题,且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本节课重点拆解了“行政拘留vs拘役”“行政罚款vs罚金”这一选择高频混点,通过表格对比让学生从决定机关、法律性质等维度严格区分,避免了学生最常见的混淆。不足之处在于:学生对“严重社会危害性”中“严重”的量化标准理解仍有困难,容易把所有危害行为都认定为犯罪;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规定记忆不够准确,容易混淆12、14、16三个年龄节点。今后可增加“是罪非罪”辨析训练,让学生通过大量案例对比,体会“严重”的临界点;也可结合2026年四川遂宁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案等素材,让学生更直观地认识“从不良行为到犯罪”的演变过程。此外,本框为下一框“严于律己、杜绝不良行为”奠定了认知基础,建议在后续教学中加强衔接,引导学生从“认清犯罪”走向“预防犯罪”,形成完整的守法教育链条。
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
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