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上册道法第七课第一框《珍视自由》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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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上册道法第七课第一框《珍视自由》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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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上册道法第七课第一框《珍视自由》教学设计
一、教材分析
本框是第七课尊重自由平等的开篇框,在第一单元树立法治观念、第二单元遵守社会规则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自由的内涵与价值,学会珍视自由。教材从三个层面展开:认识自由——自由意味着在遵守道德、纪律、法律等社会规则的前提下,人们能够依照自己的意志活动,在思想、言论和行为等方面具有充分的自主性,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自由的价值——自由促进人们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的繁荣进步;珍视自由的要求——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本框的核心逻辑为从认识自由到珍视自由,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自由观,在规则守护下享受真正的自由。
二、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正处于自我意识迅速发展的阶段,对“自由”有着强烈的渴望和朴素的理解,但往往容易陷入两个误区:一是把自由等同于“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忽视自由的边界;二是认为自由是个人私事,与规则、法律相对立。部分学生在网络空间中随意发表言论、侵犯他人隐私,正是这种错误自由观的现实表现。教学中需要通过2026年的最新案例,特别是未成年人网络行为、校园侵权等贴近学生生活的真实素材,帮助学生理解“无法治不自由”的深刻道理。
三、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自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理解社会主义法治下的自由是保障人民根本利益、激发社会活力的自由。
法治观念:树立“无法治不自由”的意识,理解自由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在规则前提下行使权利。道德修养:尊重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不侮辱、不诽谤、不强加于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任意识: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敢于依法捍卫,同时对行使自由的后果负责。
四、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自由的价值;珍视自由的三项要求——珍惜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权利。
教学难点:理解“自由不是随心所欲,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理解“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
五、教学方法
情境体验法:以“假如网络世界没有规则”反向情境活动开启课堂,让学生在假设中感受自由与规则的辩证关系。
案例分析法:选取2026年7月北京海淀法院发布的“人肉开盒”新型网络暴力案、2026年6月海南法院发布的“学生篡改同学志愿案”、2026年6月云南高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文身案”等最新司法案例。
小组讨论法:通过“自由边界辨析”等活动,让学生在合作中深化理解。
六、教学过程
【课堂导入】:假如网络世界没有规则
教师:同学们,我们先来做一个思想实验。假设2026年的某一天,程序员敲下了一行代码,世界上所有的网络平台同时取消了所有规则——没有实名认证,没有内容审核,没有禁言封号,没有法律追责。你可以在任何群里发任何话,可以人肉搜索任何人,可以把别人的照片配上任意文字传播,可以冒充任何身份……
教师:请大家闭上眼睛想象十秒钟——这样的“绝对自由”世界,你敢不敢走进去?
(学生摇头、交头接耳)
学生A:不敢,我的隐私会被所有人看到。
学生B:那网络暴力会泛滥,好人也会被骂死。
学生C:其实没有人真正安全,因为别人也可以这样对我。
教师:你们的直觉非常敏锐。2026年7月,北京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宋小盟在介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时,提到了一个真实案件:两名被告通过网络“人肉开盒”,非法获取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最终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一案件被写入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法官明确指出:“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教师:为什么“人肉开盒”者追求的那种“绝对自由”,最终让他们失去了真正的自由?为什么自由必须受规则约束?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七课第一框《珍视自由》。
总议题:如何珍视自由?
分议题一:自由的内涵与价值是什么?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自由的含义和自由的价值。
学生归纳:自由意味着在遵守道德、纪律、法律等社会规则的前提下,人们能够依照自己的意志活动,在思想、言论和行为等方面具有充分的自主性,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自由促进人们的全面发展——自由表现为人们免于恐吓、羞辱和歧视,过有尊严的生活,具有安全感、幸福感,对未来充满信心;自由有利于人们培养多方面的才能,充分展示自己的个性,享有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自由推动社会的繁荣进步——自由能够营造民主、宽容、和谐的社会氛围,鼓励人们探索、创新,激发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整个社会充满创新的力量,推动社会不断发展。
教师:2026年6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8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令人振奋:学生王某某因出生随母落户生活,与母亲享有同等成员资格和权益,法院依法保护了她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另一个案例同样温暖:张某、王某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中,司法与亲情双重守护,为困境儿童撑起了监护“保护伞”。
教师提问:这些案例中未成年人获得的自由,体现在哪些方面?
学生:免于恐吓和歧视;过有尊严的生活;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和成员权益;展示自己个性的机会。
教师:对。自由促进人们的全面发展。在这些案例中,未成年人正是因为享有了法律保护的自由,才能够过有尊严的生活,具有安全感、幸福感,对未来充满信心。
教师:再来看一个关于“自由推动社会繁荣进步”的案例。2026年7月,北京海淀法院创新未成年人特色审判延伸机制,探索运用矫治教育工作机制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将犯罪预防工作重心前移。14岁的李明在小区玩耍时故意触摸了12岁王丽身体隐私部位,法官和工作人员耐心劝说、释法说理,最终李明向王丽道歉,李明的母亲给予一定费用作为补偿。这种“处罚不能代替赔偿,做了错事就应担责”与“成长过程中难免犯错,要尽量给孩子改过的机会”的平衡,正是法治框架下自由与责任的生动体现——既保护了受害者的自由与尊严,也给了犯错少年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自由空间。
教师提问:这个案例如何体现“自由推动社会的繁荣进步”?
学生:营造了宽容和谐的社会氛围;鼓励探索和创新;激发社会成员向善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不断发展。
教师:对。自由能够营造民主、宽容、和谐的社会氛围。北京海淀法院的矫治教育机制,正是通过包容与引导,激发未成年人向善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分议题二: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依法行使权利”的要求。
学生归纳:自由不是随心所欲,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和伤害。我们要在遵守道德、纪律、法律等社会规则的前提下行使权利。
教师:2026年7月,北京海淀法院发布的“人肉开盒”案件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两名被告为了满足所谓的“知情权”和“表达欲”,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以为这是“言论自由”和“网络自由”。然而,海淀法院严格适用法律,认定两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法官宋小盟强调:“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教师提问:这两名被告为什么会从追求“自由”走向失去自由?
学生:他们误解了自由的含义;把自由等同于随心所欲;没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行使权利;无限制的自由走向了反面。
教师:对。自由不是随心所欲,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正如教材所说,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和伤害。“人肉开盒”者对“自由”的滥用,最终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自己也因此失去了自由。
教师:2026年6月,海南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个“学生篡改同学志愿”案同样发人深省。学生李某篡改了同学张某的志愿,构成侵犯同学的个人信息权益和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存在监护教育失职,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侵权的张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教师提问:李某篡改同学志愿的行为,违反了“依法行使权利”的哪项要求?
学生:没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行使权利;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自由不是随心所欲。
教师:对。李某错误地认为自己有“选择的自由”,却忽视了这种“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李某因侵权行为承担了法律责任,张某的受教育权也受到了严重损害。
教师: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自由就像火车,有了轨道才能顺利行驶;自由就像车辆,有了红绿灯才能安全通行。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和伤害。
分议题三:如何珍惜权利与尊重他人权利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与“尊重他人的权利”的要求。
学生归纳: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我们要敢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我们要尊重他人的自由选择权,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和意志强加于人,更不能侮辱、诽谤他人;每个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教师:2026年6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个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第一个案例令人印象深刻:未满13周岁的陈某未经监护人同意,到杨某经营的泸西县化妆店在左大腿文身,被老师发现后暂时休学。监护人多次咨询得知文身清洗后大概率将遗留痕迹,于是将杨某私自为未成年人文身的情况向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报告,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认定杨某不具有从事文身服务的资质和条件,需承担法律责任。
教师提问:陈某的监护人是如何“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的?
学生:知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敢于捍卫;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检察院支持起诉。
教师:对。陈某的监护人知晓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受保护权,当陈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敢于捍卫合法权利,向检察院报告并依法提起诉讼。这正是“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的生动体现。
教师: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海南法院2026年发布的“学生篡改同学志愿案”。李某为了自己的“自由选择”,篡改了张某的志愿,侵犯了张某的信息权益和受教育权。
教师提问: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尊重他人的权利”的哪些要求?
学生:没有尊重他人的自由选择权;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教师:对。每个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李某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了张某的受教育权,既没有尊重他人的自由选择权,也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教师:2026年7月北京海淀法院的“人肉开盒”案中,受害者面对网络暴力,选择了依法维权。海淀法院通过公正裁判,明晰了网络行为的边界,维护了公民的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这不仅是对受害者权利的保护,也是对所有网络参与者的一次法治教育——在网络空间行使表达自由时,必须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诽谤他人。
教师:这三个案例放在一起,恰好构成了“珍视自由”的完整图景:云南文身案告诉我们——要珍惜权利,敢于维权;海南篡改志愿案告诉我们——行使自由时不得损害他人权利;北京“人肉开盒”案告诉我们——自由必须在法律前提下行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课堂总结
教师:同学们,今天我们从“假如网络世界没有规则”的思想实验开始,学习了如何珍视自由。我们知道了自由的内涵——在遵守道德、纪律、法律等社会规则的前提下,人们能够依照自己的意志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性;知道了自由的价值——促进人们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的繁荣进步;更知道了珍视自由的三项要求——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2026年7月北京海淀法院发布的“人肉开盒”案告诉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2026年6月海南法院发布的“学生篡改同学志愿案”警示我们行使自由不得损害他人;2026年6月云南高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文身案”展示了敢于维权的法治精神。自由不是随心所欲,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希望同学们在规则守护下享受真正的自由,在法治框架下实现人生价值,让自由成为推动个人成长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
七、板书设计
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第一框 珍视自由
总议题:如何珍视自由?
分议题一:自由的内涵与价值
内涵:遵守道德、纪律、法律等社会规则前提下的自主性
价值:促进人们的全面发展——免于恐吓羞辱歧视,过有尊严生活,培养多方面才能,享有人生出彩机会
推动社会的繁荣进步——营造民主宽容和谐氛围,鼓励探索创新,激发积极性创造性
案例:2026年6月海南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王某某随母落户享有同等成员权益;2026年7月北京海淀法院矫治教育机制
分议题二:依法行使权利
要求:自由不是随心所欲,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在遵守社会规则的前提下行使权利
案例:2026年7月北京海淀法院“人肉开盒”案——两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6年6月海南法院“学生篡改同学志愿案”——侵犯他人受教育权
分议题三:珍惜权利与尊重他人权利
要求:知晓权利、敢于维权;尊重他人自由选择权和人格尊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
案例:2026年6月云南高院“未成年人文身案”——监护人依法维权;2026年7月北京海淀法院“人肉开盒”案——受害者依法维权
八、课后练习
1.“自由不是随心所欲,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这句话告诉我们( )
A. 自由就是可以不受任何约束
B. 自由必须在遵守社会规则的前提下行使
C. 只有成年人才能享有自由
D. 自由与规则是完全对立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依法行使权利。教材指出,自由不是随心所欲,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我们要在遵守道德、纪律、法律等社会规则的前提下行使权利。A项错误,自由受规则约束;C项错误,未成年人同样享有自由;D项错误,自由与规则不是对立的,规则保障自由。
2.2026年7月,北京海淀法院审理的“人肉开盒”案中,两名被告因非法获取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一案例警示我们( )
A. 网络空间可以随意发言
B. 自由必须在法律前提下行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C. 人肉搜索是合法的
D. 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法律约束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依法行使权利。两名被告因滥用“自由”触犯法律,说明自由必须在法律前提下行使,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A项错误,网络空间受法律约束;C项错误,人肉搜索可能构成犯罪;D项错误,未成年人同样受法律约束。
3.2026年6月,云南高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文身案”中,陈某的监护人向法院起诉文身店并获得支持。这体现了( )
A. 未成年人可以随意文身
B. 当权利受到侵犯时要敢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C. 文身是个人自由,他人无权干涉
D. 监护人无权替未成年人维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陈某的监护人知晓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受保护权,当陈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通过法律途径捍卫权利。A项错误,未成年人文身受法律限制;C项错误,未成年人文身需经监护人同意;D项错误,监护人有义务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4.教材指出,“每个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下列行为符合这一要求的是( )
A. 在网络上随意发布他人隐私
B.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C. 尊重他人的自由选择权,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D. 为了自己的利益篡改同学的志愿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尊重他人的权利。尊重他人的自由选择权,不把自己的观点和意志强加于人,是尊重他人权利的表现。A项侵犯他人隐私权;B项影响他人正常生活;D项侵犯他人受教育权,均不符合要求。
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2026年7月,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肉开盒”案。两名被告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被认定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法官强调:“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
材料二:2026年6月,海南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学生李某篡改同学张某的志愿,构成侵犯个人信息权益和受教育权,李某及其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材料三:2026年6月,云南高院发布典型案例:未满13周岁的陈某未经监护人同意到文身店文身,监护人向法院起诉文身店,法院认定文身店需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
(1)材料一中两名被告的行为错在哪里?请结合教材知识分析。
(2)材料二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珍视自由的那项要求?请说明理由。
(3)综合三则材料,谈谈青少年应如何珍视自由?
【参考答案】
(1)材料一中两名被告的行为错在将自由等同于随心所欲,没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行使权利。教材指出,自由不是随心所欲,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和伤害。两名被告以为自己有“言论自由”和“网络自由”,就可以随意公开他人信息,却忽视了这种“自由”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最终,他们因滥用自由触犯了法律,失去了真正的自由。这警示我们,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必须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行使权利。
(2)材料二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珍视自由中“尊重他人的权利”的要求。理由:教材指出,我们要尊重他人的自由选择权,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和意志强加于人。每个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李某为了自己的“自由选择”,篡改了张某的志愿,侵犯了张某的个人信息权益和受教育权,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
(3)青少年应从以下方面珍视自由:第一,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敢于依法捍卫。如材料三中陈某的监护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二,依法行使权利。自由不是随心所欲,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要在遵守道德、纪律、法律等社会规则的前提下行使权利。如材料一中两名被告因滥用自由而受到法律制裁,警示我们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第三,尊重他人的权利。尊重他人的自由选择权和人格尊严,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和意志强加于人,更不能侮辱、诽谤他人。每个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如材料二中李某因侵犯他人受教育权而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树立正确的自由观。理解自由与规则的关系,在规则守护下享受真正的自由,在法治框架下实现人生价值。
九、教学总结
本节课以“如何珍视自由”为总议题,通过三个分议题逐一展开,引导学生理解了自由的内涵与价值,掌握了珍视自由的三项要求。导入环节以“假如网络世界没有规则”的反向情境活动开场,让学生在思想实验中直观感受“绝对自由”带来的混乱与恐惧,再用2026年7月北京海淀法院“人肉开盒”案的真实判决作为印证,自然引出“自由需要规则守护”的核心命题。案例选取上,全部使用了2026年的最新司法案例:北京海淀法院“人肉开盒”案、海南法院“学生篡改同学志愿案”、云南高院“未成年人文身案”,涵盖网络侵权、受教育权、人身权等多个领域,时效性强、覆盖面广。板书设计采用总议题加分议题的结构,每个分议题下方标注核心要点和对应案例,层次分明、一目了然。
十、教学反思
本节课的议题式教学取得了较好效果。导入环节的“假如网络世界没有规则”思想实验是本课的一大亮点——通过让学生设身处地感受“绝对自由”的可怕后果,比直接讲授“自由是有限制的”更具冲击力和说服力。三个分议题的逻辑递进清晰:从“自由的内涵与价值”到“依法行使权利”再到“珍惜权利与尊重他人权利”,由认知到行动,层层深入。案例选取注重权威性和典型性:三个案例均来自2026年各级法院正式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来源可靠、说理充分。北京“人肉开盒”案展示了网络自由的法律边界,海南篡改志愿案展示了行使自由不得损害他人的原则,云南文身案展示了依法维权的路径。每个案例都精准对应一个分议题,且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不足之处在于:思想实验环节时间较短,部分学生未能充分展开讨论;对“自由与规则的关系”的理论阐释还可更深入。今后可增加“自由边界辨析”的小组辩论活动,围绕“网络匿名发言是否应该受限制”等话题展开讨论,在思辨中深化理解;也可邀请法治副校长进课堂,用本地真实案例讲解自由与法治的关系,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
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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