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册道法第四课第二框《依法行使权利》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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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道法第四课第二框《依法行使权利》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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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道法第四课第二框《依法行使权利》教学设计
一、教材分析
本框是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第四课的第二框,在第一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认识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如何依法行使权利”这一实践命题。教材从两个层面展开: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如果因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超出了宪法和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在行使权利时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依照法定程序来寻求救济、解决纠纷、维护权利。本框的核心逻辑为:从“行使权利有界限”的边界意识,到“行使权利守程序”的程序意识,再到“四种维权方式”的路径认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行使观,学会依法行使权利、依法维护权利。
二、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在第三课和第四课第一框的学习中,已经了解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理解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但在“依法行使权利”层面仍存在明显认知短板:部分学生认为“权利就是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对“权利有边界”缺乏认识;部分学生在网络空间中随意发表言论、辱骂他人,不知道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部分学生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要么采取过激方式“以暴制暴”,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部分学生对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维权方式的区别和适用场景分不清楚。教学中需要通过2025年至2026年的最新案例,特别是未成年人网络侵权、消费维权等贴近学生生活的素材,让学生深刻理解“行使权利有界限、维权守程序”。
三、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理解权利行使的边界,增强对法治中国的认同。
法治观念:树立依法行使权利的意识,明确行使权利有界限、守程序;了解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维权方式,学会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法治观念。
责任意识:在行使权利时自觉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利;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并善于依法维权,做守法好公民。
四、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行使权利有界限——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行使权利守程序——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维权方式的含义和适用场景。
教学难点:理解“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的深刻内涵;在实际生活中正确区分和选择四种维权方式;从“敢于维权”到“善于依法维权”的能力转化。
五、教学方法
议题式教学法:以总议题“公民应如何依法行使权利”为统领,下设两个分议题,分别对应“行使权利有界限”“行使权利守程序——维权有路可循”,引导学生完成认知建构。
问答导入法:以贴近学生生活的两个情境问题开启课堂,通过“在网上辱骂同学算不算行使言论自由”“买到假货怎么维权”等真实场景引发学生思考,自然过渡到本课主题。
案例分析法:选取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侵权典型案例、2025—2026年浙江和广东消费维权典型案例、2026年安徽学生打闹纠纷法院调解案例等最新素材。
小组合作法:通过“维权方式连连看”“我的维权方案”等活动,让学生在合作中深化理解。
六、教学过程
【课堂导入】:问答对话
教师:同学们好!上节课我们学习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知道了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那么,权利是不是可以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呢?今天我们先来聊两个生活情境。
教师:第一个问题——小李和小王是小学同班同学,因为发生矛盾,小李在班级群里把自己的昵称改成“小王你好可怜”,个性签名改成“小王你散架了”,还在其他社交平台账号的个人主页简介里标注“主挂小王,你好棒”,在有班级同学的群聊里用贬损、嘲讽的口吻发布有关双方校园矛盾的信息。小王因此在班级群、其他平台等网络环境以及校园中受到他人的嘲笑,遭受极大心理压力。小李说:“我有言论自由,在网上怎么说别人是我的权利。”你觉得小李的说法对吗?
学生:不对!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不能在网上侮辱、诽谤他人。小李的行为侵犯了小王的名誉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教师:回答得很到位!第二个问题——假如你的妈妈在网上购买了一件昂贵的连衣裙,收到货后发现是假货,商家拒绝退货。妈妈很生气,说:“我要在网上发帖曝光这家店,号召大家别去买,还要带几个人去店门口拉横幅讨说法!”你觉得妈妈的维权方式合适吗?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
学生:妈妈的方式不合适。发帖曝光可能侵犯商家名誉权,拉横幅讨说法可能扰乱公共秩序。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比如与商家协商退货、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教师:非常好!这两个情境分别指向了今天我们要学习的两个核心问题:行使权利有界限,维权守程序。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四课第二框《依法行使权利》。
总议题:公民应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分议题一:行使权利有界限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行使权利有界限的要求。
学生归纳: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如果因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超出了宪法和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师:2025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违法犯罪惩处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就是导入环节提到的小李和小王的故事。法院审理认为,小李的行为导致小王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小王的侮辱,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小李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小李的父母以书面形式向小王赔礼道歉并赔偿小王经济损失,同时明确,如果小李有财产,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父母赔偿。
教师提问: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学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未成年人在网上发表言论同样受法律约束;未成年人侮辱、诽谤他人的,同样构成名誉权侵权;行使言论自由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教师:对。正如教材所说:“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2025年5月,北京高院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还有一个令人痛心的案例:未成年人周小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辱骂某演艺人员的言论,引起该演艺人员粉丝群体的强烈不满。刚满18周岁的粉丝汪某公开了周小某的个人照片、全部社交媒体账号以及辱骂言论截图,并配以侮辱性的言论,引发网友对周小某的网暴,导致周小某精神压力增大、学业受到影响。周小某父母代为诉至法院后,汪某主动删除了侵权内容,出具书面道歉信并给予赔偿。法院同时督促周小某的父母加强对周小某网络素养方面的培育和引导,及时制止其网络失范行为。
教师提问:这个案例又说明了什么?
学生:行使权利有界限是双向的——周小某辱骂他人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边界,汪某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也侵害了周小某的人格权;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在网络空间行使权利都必须遵守法律。
教师:非常好!这就告诉我们: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行使权利有界限。在网络空间,言论自由有其边界;在现实生活中,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利。
分议题二:行使权利守程序——维权有路可循
环节一:树立按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行使权利守程序的要求。
学生归纳: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在行使权利时,公民应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依照法定程序来寻求救济、解决纠纷、维护权利。
教师:2026年3月,浙江省消保委发布了2025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个案例:消费者张某某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下单购买Labubu拆盒产品,支付货款300余元。下单后两分钟内,张某某因下单错误申请“仅退款”,但客服以店铺主页标明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款申请并发出商品。张某某拒绝签收,商品退回卖方。由于平台介入调解失败,张某某于2025年10月依法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支持张某某的退款请求。
教师提问:张某某的维权过程给我们什么启示?
学生:维权要按照法定程序;当平台调解失败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最权威的维权方式。
环节二:四种维权方式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四种维权方式的含义。
学生归纳:
和解——和解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调解——调解是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组织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仲裁——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决约束。
诉讼——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诉讼主要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公民可以依法选择相应的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师:我们通过几个真实案例来理解这四种维权方式。
案例一:和解
2026年3月,浙江省消保委发布的2025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中,衢州市柯城区某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情况。经柯城区住建局联合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该物业公司自2015年以来在已收取含公共能耗费的物业服务费基础上,又以电梯电费为由单独加收“电梯能耗费”,十年间共向416户业主多收费用355632元。随后,在柯城区住建局督促下,该物业公司于2025年6月底完成全部多收费用的清退工作。
教师提问:这个案例中,业主的权益是如何得到维护的?
学生:通过向住建、发改、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督促物业清退多收费用,这属于行政调解的范畴。业主也可以通过与物业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
案例二:调解
2026年3月,安徽固镇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财产损害纠纷案。2025年12月,某小学操场上,小朗与小晶在玩耍过程中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混乱中小朗佩戴的眼镜被损坏。民警第一时间介入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果。小朗将小晶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法院考虑到双方均为在校未成年人,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家庭矛盾,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承办法官向双方监护人耐心释法明理,最终成功调解,化解了矛盾。
教师提问:法院为什么优先采用调解方式?
学生:因为双方都是未成年人,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教育引导;调解比判决更柔和,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调解可以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案例三:仲裁
2025年,金华市某婚姻介绍服务公司通过宣称其经营的是“与国家民政局建立婚保合作项目”,承诺“成功结婚可返还70%服务费”,并保证“70%婚恋成功率”等方式,引导消费者章某支付27800元服务费。后因婚介公司频繁更换红娘并注销公司,服务完全中断。章某向金华市仲裁委求助,申请仲裁。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婚介公司构成消费欺诈,裁决撤销合同并追责投资人。
教师提问:为什么这个案例选择仲裁而不是诉讼?
学生: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自愿选择仲裁;仲裁程序简便、专业高效。
案例四:诉讼
2025年10月,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某诉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商家案。如前所述,因平台调解失败,张某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张某某的退款请求。这是民事诉讼的典型案例。
教师:此外,诉讼还包括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比如,如果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民告官”;如果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环节三:四种维权方式的比较
教师:现在我们来比较一下四种维权方式。
教师:2025—2026年,各地消费维权案例表明,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消费者可以选择不同的维权方式。比如,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一健身房突然关门停业,200余名消费者近50万元预付款面临损失。高明消委会迅速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核查,一方面为消费者沟通协调转课,成功促成2家健身房无偿接收百余名消费者,挽回损失近30万元(这体现了调解的作用);另一方面,消委会通过帮助消费者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证据、参与庭审等方式,支持40余名消费者提起诉讼(这体现了诉讼的作用)。最终,在多部门协同努力下,这起群体性消费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教师提问: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
学生:维权方式不是单一的;针对不同情况,可以选择不同的维权方式;调解和诉讼可以结合使用;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权。
课堂总结
教师:同学们,今天我们从两个生活情境开始——小李在网上辱骂同学、妈妈买到假货想拉横幅讨说法——学习了依法行使权利。我们知道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如果超出了宪法和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知道了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在行使权利时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更知道了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依照法定程序来寻求救济、解决纠纷、维护权利。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侵权典型案例中,小李因在网络上侮辱同学被法院判决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2025—2026年浙江、广东、安徽等地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消费者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成功维权——这些都在告诉我们:行使权利有界限,维权守程序。希望大家从今天做起,树立依法行使权利的意识,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并善于依法维权,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公民。
七、板书设计
第四课 第二框 依法行使权利
总议题:公民应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分议题一:行使权利有界限
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 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超出宪法和法律范围 → 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小李网络侮辱同学,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2025年北京高院典型案例——周小某辱骂他人被网暴,汪某公开他人信息被判道歉赔偿
分议题二:行使权利守程序——维权有路可循
1.树立按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
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行使权利
2.四种维权方式:
和解:当事人直接协商 → 适用于简单纠纷
调解:调解组织居中调解 → 适用于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的纠纷
仲裁:仲裁机构裁决 → 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诉讼:人民法院审判 →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3.维权方式的选择:
和解(调解)→ 仲裁 → 诉讼,层层递进
案例:2025年嘉兴秀洲区法院——张某某诉二手平台商家(诉讼);2026年安徽固镇法院——小朗与小晶财产损害纠纷(调解);2025年金华仲裁委——章某诉婚介公司(仲裁);2025年浙江衢州——业主维权物业清退多收费用35万余元(行政调解);2026年广东佛山——健身房跑路200余名 消费者维权(调解+诉讼)
八、课后练习
1.小李和小王是小学同班同学,因发生矛盾,小李在班级群里把自己的昵称改成侮辱性的称呼,并在其他社交平台发布贬损小王的言论,导致小王受到同学们的嘲笑,遭受极大心理压力。小李说:“我有言论自由,在网上怎么说别人是我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小李的说法正确,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B. 小李的说法错误,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行使权利有界限
C. 小李是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D. 小王应该“以牙还牙”,也在网上辱骂小李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行使权利有界限。教材指出: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小李在网络上侮辱同学,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超出了宪法和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法院同样判决小李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A项错误,言论自由有边界;C项错误,未成年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D项错误,“以牙还牙”会导致新的侵权,不是依法维权。
2.消费者张某某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因下单错误申请“仅退款”被商家拒绝。平台介入调解失败后,张某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张某某的退款请求。张某某的维权方式属于( )
A. 和解
B. 调解
C. 仲裁
D. 诉讼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维权方式。教材指出: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张某某在平台调解失败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这属于诉讼维权方式。A项和解是当事人之间直接协商;B项调解是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C项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3.2025年,金华市某婚介公司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章某支付27800元服务费,后频繁更换红娘并注销公司。章某向金华市仲裁委求助,申请仲裁。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婚介公司构成消费欺诈,裁决撤销合同并追责投资人。章某选择的维权方式是( )
A. 和解
B. 调解
C. 仲裁
D. 诉讼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维权方式。教材指出: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章某向仲裁委求助,仲裁庭作出裁决,这属于仲裁维权方式。A项和解是当事人直接协商;B项调解是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D项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4.2026年3月,安徽固镇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财产损害纠纷案。小朗与小晶在玩耍中发生争执,小朗的眼镜被损坏。民警调解未果后,小朗将小晶诉至法院。法院考虑到双方均为未成年人,优先采用调解方式,最终成功化解矛盾。法院优先采用调解方式的原因是( )
A. 调解比判决更具有强制性
B. 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避免加剧家庭矛盾
C. 调解不需要第三方介入
D. 调解是唯一适用于未成年人纠纷的方式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调解维权方式。教材指出:调解是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组织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法院优先采用调解方式,是因为双方都是未成年人,调解比判决更柔和,有利于化解矛盾、教育引导,避免加剧家庭矛盾。A项错误,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C项错误,调解有第三方(调解组织)介入;D项错误,调解不是唯一方式,诉讼也可适用于未成年人纠纷。
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2025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违法犯罪惩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小王与小李是小学同班同学,因与小王发生矛盾,小李将自己在班级群中的昵称设置为“小王你好可怜”,个性签名设置为“小王你散架了”,还在其他平台账号个人主页简介中标注“主挂小王,你好棒”,在有班级同学的群聊中以贬损、嘲讽的口吻发布有关双方校园矛盾的信息。小王因此在班级群、其他平台等网络环境以及校园中受到他人的嘲笑,遭受极大心理压力。小王将小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小李的行为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小李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小李的父母以书面形式向小王赔礼道歉并赔偿小王经济损失。
材料二:2025年,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某小区业主陆续向住建等职能部门反映,管理该小区的某物业公司在已收取含公共能耗费的物业服务费基础上,又以电梯电费为由单独加收“电梯能耗费”,十年间共向416户业主多收费用355632元。柯城区住建局第一时间联合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后督促该物业公司完成全部多收费用的清退工作。
材料三:2026年3月,安徽固镇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财产损害纠纷案。小朗与小晶在玩耍过程中发生争执,混乱中小朗佩戴的眼镜被损坏。民警调解未果后,小朗将小晶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法院考虑到双方均为在校未成年人,优先采用调解方式,承办法官向双方监护人耐心释法明理,最终成功调解,化解了矛盾。
材料四:教材指出: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依照法定程序来寻求救济、解决纠纷、维护权利。
(1)材料一中,小李认为“在网上怎么说别人是我的权利”。运用教材知识,谈谈你对这一观点的看法。
(2)材料二中,衢州业主通过什么方式维护了自身权益?这种方式有什么特点?
(3)材料三中,法院为什么优先采用调解方式而不是简单判决?
(4)综合四则材料,谈谈公民应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参考答案】
(1)材料一中,小李认为“在网上怎么说别人是我的权利”,这一观点是错误的。教材指出: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但行使言论自由有界限,不能侮辱、诽谤他人。小李在网络上设置侮辱性昵称、发布贬损同学的信息,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超出了宪法和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小李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案例告诉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未成年人在网上发表言论同样受法律约束。
(2)材料二中,衢州业主通过行政调解(向住建、发改、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督促物业清退多收费用)的方式维护了自身权益。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有第三方(行政机关)介入;通过疏导、劝说,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自愿达成协议;柔性化解纠纷,适用范围广;能够高效维护群体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材料三中,法院优先采用调解方式而不是简单判决,是因为:第一,调解有第三方(法院)介入,通过疏导、劝说,促使双方相互谅解,自愿达成协议。第二,双方均为在校未成年人,若简单判决,不仅可能加剧两个家庭的矛盾,还可能对孩子的心理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他们日后的同学相处。第三,调解方式更有利于“化解矛盾、教育引导”,承办法官可以向双方监护人释法明理,引导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让孩子认识到暴力行为的危害。第四,调解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更有利于矛盾的彻底化解。
(4)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应从以下方面努力:第一,行使权利有界限。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材料一中,小李在网络上侮辱同学,超越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树立按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在行使权利时,应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第三,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定程序维权。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材料二中,业主通过行政调解维护权益;材料三中,法院通过调解化解涉未成年人纠纷;这些都是依法维权的体现。第四,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和解适用于简单纠纷,调解适用于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的纠纷,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诉讼是最权威的维权方式。维权要依照法定程序,做到“维权守程序”。
九、教学总结
本节课以“公民应如何依法行使权利”为总议题,通过两个分议题逐一展开,引导学生掌握了行使权利有界限、行使权利守程序(四种维权方式)两方面内容。导入环节以两个贴近学生生活的问答对话开场——小李在网上辱骂同学、妈妈买到假货想拉横幅讨说法——这两个情境分别指向“行使权利有界限”和“维权守程序”两个核心问题,学生完全可以凭借朴素的是非观做出判断,再由老师点出对应的法律原则,自然过渡到本课主题。案例选取上,全部使用了2025年至2026年的最新真实素材: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违法犯罪惩处典型案例(小李网络侮辱同学案、周小某辱骂他人被网暴案);2025—2026年浙江、广东、安徽、重庆等地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浙江衢州业主维权物业清退35万余元、浙江嘉兴张某某诉二手平台商家案、金华章某诉婚介公司仲裁案、广东佛山健身房跑路200余名消费者维权案);2026年安徽固镇法院调解涉未成年人财产损害纠纷案等。这些案例时效性强、贴近学生生活、权威度高。板书设计采用总议题加分议题的结构,将导入情境与对应知识点一一对照,每个分议题下方标注核心要点和对应案例,层次分明、一目了然。
十、教学反思
本节课的议题式教学取得了较好效果。导入环节的两个问题经过精心设计,全部来自学生的日常生活或网络生活场景,学生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朴素的是非观做出判断。老师在学生回答后再点出对应的法律原则,既降低了认知门槛,又让学生真切感受到“依法行使权利”就在身边。两个分议题的逻辑递进清晰:从“行使权利有界限”(边界意识)到“行使权利守程序”(程序意识与维权路径),由认知到行动、由“不敢违法行使权利”到“善于依法维护权利”,层层深入。案例选取注重“反面警示”与“正面引导”相结合:小李网络侮辱同学案、周小某被网暴案从反面警示学生“行使权利有界限”;衢州业主维权、嘉兴张某某诉讼、金华章某仲裁、佛山健身房消费者维权、固镇法院调解等案例从正面展示“维权守程序”的多种路径。特别是通过四个真实案例(衢州业主行政调解、固镇法院调解、金华仲裁、嘉兴诉讼)分别对应四种维权方式,让学生直观理解四种维权方式的区别和适用场景。将导入环节的两个情境贯穿始终——在讲解分议题一时深入剖析“小李网络侮辱同学案”,在讲解分议题二时回扣“妈妈买到假货想拉横幅”的情境——形成了前后呼应的教学闭环。不足之处在于:部分学生对“仲裁”这一维权方式可能比较陌生,因为日常生活中接触较少;“行政诉讼”作为“民告官”的特殊诉讼类型,学生理解起来可能有一定难度。今后可制作“四种维权方式对比图”,帮助学生直观区分四种维权方式的特点和适用场景;也可将“我的维权方案”作为课后延伸活动,给学生提供一个真实的权益受损场景,让其设计具体的维权方案,将依法维权意识落到实处。本框作为第二单元的重要一课,为后续学习“尊重自由平等”“维护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建议在后续教学中持续关注学生的依法维权意识培育,通过“模拟法庭”“维权情景剧”等活动巩固教育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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