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册道法第十一课第一框《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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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道法第十一课第一框《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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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道法第十一课第一框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教学设计
一、教材分析
本框是八年级下册第四单元"走进国家机构"第十一课的第一框,在第十课学习"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国家监察机关"这一重要的国家机构。教材从四个层面展开: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机关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本框的核心逻辑为:从"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性质定位,到"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监察对象,再到"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的基本原则,最后到"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协作关系,引导学生理解国家监察机关作为"专司监察的国家机关"的宪法地位,理解监察全覆盖的制度意义,理解"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法治逻辑。
二、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在第十课的学习中,已经了解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领导体制,知道了国家机构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但在"国家监察机关"层面仍存在明显认知短板:部分学生对"监察委员会"感到陌生,不知道它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新增的国家机构;部分学生对"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这一性质定位理解不深,不知道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是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部分学生对"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监察全覆盖"概念理解不清,不知道监察对象不仅包括党员干部,还包括所有公职人员;部分学生对"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与"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之间的关系感到困惑。教学中需要通过2018年宪法修正案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历史背景、2026年全国监察机关立案数和处分人数的权威数据、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的典型案例等素材,让学生感受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感受到"监察全覆盖"的制度威力。
三、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理解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制的自信。
法治观念:了解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性质、组织体系和基本原则,明确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树立"权力必须接受监督"的法治观念。
责任意识:认识监察机关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公民监督意识,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为建设廉洁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四、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教学难点:理解"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性质定位;理解"监察全覆盖"的内涵——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理解"独立行使监察权"与"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辩证关系。
五、教学方法
议题式教学法:以总议题"国家监察机关是怎样一个机构"为统领,下设三个分议题,分别对应"监察机关从哪里来""监察机关做什么""监察机关怎样行使权力",引导学生完成认知建构。
问答导入法:以贴近学生认知的三个问题开启课堂,通过"公务员违法违纪谁来管""监察委和纪委是什么关系""监察委能不能管所有人"等真实场景引发学生思考,自然过渡到本课主题。
案例分析法:选取2018年宪法修正案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历史背景、2026年全国监察机关立案数和处分人数的权威数据、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的典型案例等素材。
小组合作法:通过"监察对象范围讨论""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图"等活动,让学生在合作中深化理解。
六、教学过程
【课堂导入】:问答对话
教师:同学们好!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和职权。今天上课前,我先问大家三个问题。
教师:第一个问题——2026年,我们看到很多"老虎""苍蝇"被打掉的消息。大家想过没有,这些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是由哪个机关调查处理的?
学生:纪委监委!/ 监察委员会!
教师:对。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国家监察机关。第二个问题——2018年,我国进行了一次重大的宪法修改,增加了一个全新的国家机构。大家知道是哪个机构吗?
学生:监察委员会!
教师:非常好!第三个问题——监察委员会监督的对象是谁?是所有公民,还是特定的人群?
学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所有当官的!
教师:对!这就是"监察全覆盖"。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十一课第一框《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总议题:国家监察机关是怎样一个机构?
分议题一:监察机关从哪里来
环节一: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方式。
学生归纳: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机关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教师:我国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为监察机关的产生提供了宪法依据。
教师:我们用一张关系图来理清。
环节二:监察委员会的组织体系
教师:教材指出,国家监察机关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教师: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受其监督。
教师: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其监督。
教师:上下级监察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是: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这种"垂直领导"体制,保证了监察权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环节三:监察委员会的历史沿革
教师:监察委员会是一个"年轻"的国家机构。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
教师: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试点阶段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教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分议题二:监察机关做什么
环节一: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学生归纳: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教师:这六类人员涵盖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监察全覆盖。无论是高级领导干部,还是基层村干部,只要行使公权力,都在监察机关的监督之下。
环节二:监察机关的职责
教师: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
第一,监督职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调查职责。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第三,处置职责。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环节三:监察机关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
教师:我们用权威数据来感受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效。
教师:2026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08.3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120.6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03.8万件。谈话函询36.2万件次,立案87.7万件,处分88.9万人(其中党纪处分74.1万人、政务处分24.3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11人,厅局级干部3200余人,县处级干部2.7万人,乡科级干部8.7万人,一般干部8.1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68.9万人。
教师:2026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2026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81.4万件次,立案22万件,处分18.5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13人,厅局级干部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800余人,乡科级干部2.1万人,一般干部2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2.8万人。
教师提问:这些数据说明了什么?
学生: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监察全覆盖发挥了重要作用;监察机关维护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教师:对。正如教材所说:监察委员会"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分议题三:监察机关怎样行使权力
环节一: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监察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
学生归纳: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教师:这一原则包含三层含义:
第一,依法独立——监察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超越法律;
第二,不受干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监察工作;
第三,接受监督——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并不意味着不受监督。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并且通过设立内部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自我监督。
环节二: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配合与制约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学生归纳: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教师:我们用一张图来理清这种"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教师:具体来说:
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可以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配合与制约: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理,作出判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存在问题的,可以依法提出意见。
监察机关与执法部门的配合与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有关机关和单位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环节三:监察机关接受监督
教师: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并不意味着不受监督。相反,监察机关要接受多方面的监督。
教师: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接受以下监督:
第一,人大监督——监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第二,内部监督——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干部监督室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三,社会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舆论监督——监察机关应当接受舆论监督。
教师:2026年,全国各级监察机关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坚决防治"灯下黑",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监察人员严肃查处,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课堂总结
同学们,今天我们从三个问题开始——公务员违法违纪谁来管、监察委和纪委是什么关系、监察委能不能管所有人——学习了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我们知道了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机关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知道了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知道了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更知道了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2018年《监察法》颁布实施,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88.9万人,2026年第一季度处分18.5万人——这些都在告诉我们:国家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希望大家从今天做起,增强法治意识和公民监督意识,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为建设廉洁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七、板书设计
第十一课 我国的国家机构
第一框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总议题:国家监察机关是怎样一个机构?
分议题一:监察机关从哪里来
1.产生方式: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组织体系: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国家监察机关)→ 领导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3.上下级关系: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4.历史沿革: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2018年《监察法》颁布实施
定位: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分议题二:监察机关做什么
1.监察对象: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六类人员)
2.三项职责:
监督职责 → 廉政教育、监督检查
调查职责 → 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处置职责 → 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监察建议
3.工作目标: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案例: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88.9万人
2026年第一季度处分18.5万人
分议题三:监察机关怎样行使权力
1.基本原则: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 → 移送起诉 → 人民检察院 → 提起公诉 → 人民法院
3.协助义务: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4.接受监督:人大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贯穿全框的核心制度:监察全覆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八、课后练习
1.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方式是( )
A. 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B. 由国务院产生,对国务院负责
C. 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产生,对中央军委负责
D. 由最高人民法院产生,对最高法院负责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方式。教材明确指出: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我国最高国家监察机关是( )
A. 最高人民检察院
B. 国家监察委员会
C.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D. 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最高国家监察机关。教材明确指出: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A项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C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D项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3.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是( )
A. 所有公民
B.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C. 所有党员干部
D. 所有国家工作人员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教材明确指出: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六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涵盖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A项范围过大,监察机关不监督普通公民;C项范围过窄,监察对象不仅包括党员干部,还包括非党员的公职人员;D项表述不够准确,"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小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4.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 )的干涉。
A.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B.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中国共产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的原则。教材明确指出: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法》第四条也有相同规定。B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与监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不是"干涉";C项全国人大是产生监察机关的权力机关,监察机关要对人大负责;D项党的领导是监察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5.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 )
A.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B. 各自为政、互不干涉
C. 由监察机关主导一切
D. 由审判机关最终决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教材明确指出: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法》第四条第二款也有相同规定。
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机关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材料二: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材料三: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材料四: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08.3万件次,立案87.7万件,处分88.9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11人,厅局级干部3200余人,县处级干部2.7万人,乡科级干部8.7万人,一般干部8.1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68.9万人。
材料五: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问题:
(1)材料一中"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说明了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是什么关系?
(2)材料二中"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体现了监察工作的什么特点?
(3)材料三中"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与"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之间是什么关系?
(4)材料四中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88.9万人的数据,说明了什么?综合五则材料,谈谈你对"国家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的理解。
【参考答案】
(1)材料一中"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说明了:第一,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是"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监察机关由人大产生,不是自封的,也不是其他机关设立的。第二,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是"负责与被负责"的关系——监察机关对人大负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第三,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察机关受人大监督,人大有权对监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这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原则——所有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2)材料二中"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体现了监察工作的"监察全覆盖"特点。具体来说:第一,监察对象的全覆盖——无论级别高低,无论是否党员,只要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在监察范围之内。第二,监察领域的全覆盖——涵盖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各个领域。第三,监察行为的全覆盖——既监督职务违法行为,也调查职务犯罪行为。第四,从2025年的数据看,处分人员中既有省部级干部11人,也有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68.9万人,充分体现了"上打老虎、下拍苍蝇"的监察全覆盖特点。
(3)材料三中"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与"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第一,"独立行使监察权"是指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保证监察工作客观公正的前提。第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指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要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形成合力,同时也要接受这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第三,两者并不矛盾——独立行使监察权是就外部干扰而言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就办案程序而言的。监察机关既要独立办案,又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审查、人民法院的审判,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4)材料四中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88.9万人的数据说明了:第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第二,监察全覆盖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省部级干部到基层人员都在监督之下。第三,监察机关维护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对"国家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的理解:第一,从产生方式看,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是宪法确立的国家机构。第二,从组织体系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形成了上下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第三,从监察对象看,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实现了监察全覆盖。第四,从职责定位看,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第五,从权力行使看,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同时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第六,从实践成效看,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88.9万人,充分证明了监察机关作为"专责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国家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
九、教学总结
本节课以"国家监察机关是怎样一个机构"为总议题,通过三个分议题逐一展开,引导学生掌握了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方式(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组织体系(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监委)、监察对象(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职责(监督、调查、处置)、基本原则(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以及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关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五方面内容。导入环节以三个贴近学生认知的问题开场——公务员违法违纪谁来管、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哪个机构、监察委能不能管所有人——学生可以从新闻中对反腐败斗争的感性认识入手,再由老师点出"监察委员会""监察全覆盖""独立行使监察权"等核心概念,自然过渡到本课主题。案例选取上,全部使用了权威且最新的素材: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的历史背景;2018年《监察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88.9万人的权威数据;2026年第一季度处分18.5万人的最新数据;《监察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等法律条文。这些案例时效性强、权威度高、覆盖面广。板书设计采用总议题加分议题的结构,将导入问题与对应知识点一一对照,每个分议题下方标注核心要点和对应宪法、监察法条文及数据案例,层次分明、一目了然。
十、教学反思
本节课的议题式教学取得了较好效果。导入环节的三个问题经过精心设计,全部基于学生对反腐败斗争的感性认识——学生从新闻中听到"打虎""拍蝇""猎狐"等说法,知道有"纪委监委"的存在,但对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产生方式、监察对象范围、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并不清楚。三个分议题的逻辑递进清晰:从"监察机关从哪里来"(产生方式和组织体系)到"监察机关做什么"(监察对象和职责)再到"监察机关怎样行使权力"(独立行使与配合制约),由体制到职能、由权力到制约,层层深入。案例选取注重"宪法条文"与"实践数据"相结合:2018年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的条文解读奠定了法治基础;2025年和2026年的权威数据让"监察全覆盖"变得具体可感。特别是将"监察全覆盖"这一核心概念贯穿课堂始终——在分议题一讲清监察机关的组织体系,在分议题二通过六类监察对象和2025年处分88.9万人的数据讲清"监察全覆盖"的内涵,在分议题三通过独立行使与配合制约的辩证关系讲清监察权的运行逻辑,在课堂总结中通过五则材料的综合分析深化理解——形成了前后呼应的教学闭环。本框的一个核心教学目标是澄清学生的认知误区:很多学生把"监察委员会"与"纪委"混为一谈,不知道监察委员会是宪法确立的国家机构;很多学生认为监察机关只监督党员干部,不知道"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很多学生认为监察机关"权力很大、不受制约",不知道监察机关要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应该理解监察机关作为"专责机关"的宪法地位,理解"监察全覆盖"的制度内涵,理解"独立行使"与"接受监督"的辩证统一。不足之处在于:部分学生对"监察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的体制可能产生困惑,需要进一步厘清"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的关系;部分学生对"监察机关的三项职责"(监督、调查、处置)的具体内容理解不够深入。今后可制作"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图",帮助学生直观理解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关系;也可将"我身边的监察故事"作为课后延伸活动,让学生搜集监察机关依法履职的新闻报道,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框作为第十一课"我国的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为后续学习"国家司法机关"等内容奠定了坚实基础,建议在后续教学中持续关注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培育,通过"模拟监察建议""廉政教育主题班会"等活动巩固教育成果。
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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