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册道法第十一课第二框《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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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道法第十一课第二框《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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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道法第十一课第二框《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教学设计
一、教材分析
本框是第十一课“我国的国家机构”的第二框,在第一框“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国家监察机关具体履行哪些职责”这一核心问题。教材从三个层面展开:国家监察机关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职责——监察委员会依法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调查职责——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依法开展调查,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处置职责——监察委员会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就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本框的核心逻辑为:从“监督”这一预防性职责,到“调查”这一惩治性职责,再到“处置”这一综合性职责,三者相互衔接、相互支撑,构成监察机关依法履职的完整链条,体现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反腐败战略方针。
二、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在第一框的学习中,已经了解了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方式、组织体系和基本原则,知道了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但在“监察机关的职责”层面仍存在明显认知短板:部分学生对“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的具体内涵和区别理解不清,容易混淆;部分学生对“监督职责”中“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一形象表述背后的制度逻辑认识不足;部分学生对“调查职责”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与“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关系把握不准;部分学生对“处置职责”中多种处置方式的适用情形(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监察建议)感到复杂。教学中需要通过2025—2026年监察机关依法履职的典型案例、权威数据等素材,让学生感受到监察机关三项职责是如何环环相扣、形成合力的,感受到“监督是基础、调查是手段、处置是保障”的内在逻辑。
三、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国家监察机关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理解监察机关是反腐败斗争的专责机关,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制的自信。
法治观念:了解监察机关的三项职责——监督职责、调查职责、处置职责,明确各项职责的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树立“权力必须接受监督、违法必须受到追究”的法治观念。
责任意识:认识监察机关依法履职对于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廉洁性的重要意义,增强公民监督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为建设廉洁政治贡献力量。
四、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依法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调查职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依法开展调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处置职责——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监察建议等多种处置方式。
教学难点:理解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理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深刻内涵;理解多种处置方式的不同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
五、教学方法
议题式教学法:以总议题“国家监察机关怎样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为统领,下设三个分议题,分别对应“监督职责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调查职责如何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处置职责如何做到宽严相济”,引导学生完成认知建构。
问答导入法:以贴近学生认知的三个问题开启课堂,通过“怎样才能防止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发现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怎么办”“对不同的违法违纪行为如何处理”等真实场景引发学生思考,自然过渡到本课主题。
案例分析法:选取2025—2026年监察机关依法履职的典型案例、权威统计数据等素材。
小组合作法:通过“三项职责分类卡”“处置方式连连看”等活动,让学生在合作中深化理解。
六、教学过程
【课堂导入】:问答对话
教师:同学们好!上节课我们学习了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知道了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今天上课前,我先问大家三个问题。
教师:第一个问题——我们都知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大家想过没有,这个“笼子”具体怎么发挥作用?谁来负责“关”?
学生:监察委员会!/ 通过监督来关住权力!
教师:对。这就是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第二个问题——2026年,我们看到很多公职人员被调查的通报。监察机关对他们进行调查,目的是什么?
学生:查清违法违纪事实!/ 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教师:非常好!这就是调查职责。第三个问题——对不同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方式一样吗?比如情节较轻的和涉嫌犯罪的,分别怎么处理?
学生:不一样!情节轻的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严重的移送检察院!
教师:对!这就是处置职责。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十一课第二框《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
总议题:国家监察机关怎样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分议题一:监督职责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
环节一:监督职责的基本内涵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监督职责的内容。
学生归纳:监察委员会依法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教师:监督职责是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基础职责。监督的目的不是为了“整人”,而是为了“保护”——通过日常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环节二:监督的方式
教师:监察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履行监督职责:
第一,廉政教育。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引导公职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第二,日常监督。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谈话函询等方式,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第三,专项监督。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打伞破网”等。
第四,嵌入式监督。将监督融入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环节三:监督职责的生动实践
教师:我们用2026年的真实案例来感受监督职责的履行。
案例:2026年,各地监察机关开展“嵌入式监督”
2026年,多地监察机关探索“嵌入式监督”模式,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例如,某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重大决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某县监察委员会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操作;某区监察委员会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对重点岗位公职人员的权力运行进行动态监测。
教师提问:这些做法体现了监督职责的什么特点?
学生:把监督融入权力运行全过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教师:对。正如教材所说:监督职责就是要“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分议题二:调查职责如何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环节一:调查职责的基本内涵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调查职责的内容。
学生归纳: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依法开展调查,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环节二:调查的措施
教师: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谈话、讯问、询问。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进行谈话或讯问;对证人等进行询问。
第二,查询、冻结。查询被调查人的财产,冻结涉案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第三,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进行搜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
第四,勘验检查、鉴定。对与职务违法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验检查,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五,留置。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将其留在特定场所接受调查。
环节三:调查职责的实践成效
教师:我们用权威数据来感受调查职责的震慑作用。
教师: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7.7万件,处分88.9万人。2026年第一季度,立案22万件,处分18.5万人。这些数据表明,监察机关通过强有力的调查,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
教师:2026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多起典型案例显示,一些长期隐藏的腐败问题被深挖出来,一些心存侥幸的公职人员主动投案。这正是“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的生动体现。
教师提问:调查职责的意义是什么?
学生: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教师:对。正如教材所说:调查职责“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分议题三:处置职责如何做到宽严相济
环节一:处置职责的基本内涵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处置职责的内容。
学生归纳:监察委员会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就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环节二:五种处置方式详解
教师:处置职责包含五种具体的处置方式,我们逐一来看。
第一种: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
适用于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这些措施属于“红脸出汗”式的教育挽救,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种:政务处分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政务处分是一种正式的惩戒措施。
第三种:问责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问责的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第四种:移送起诉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这是最严厉的处置方式,涉及刑事责任追究。
第五种:监察建议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就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建议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应当采纳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环节三:处置职责的实践案例
教师:我们用2025—2026年的典型案例来感受五种处置方式的具体运用。
案例一:谈话提醒——抓早抓小
2026年,某市监察委员会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一名科长在公务接待中存在超标现象,但情节轻微。监察委员会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该科长当即认错整改。这种“红脸出汗”式的处置,防止了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案例二:政务处分——严肃惩戒
2025年,某县监察委员会调查发现,一名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品礼金,金额不大但性质恶劣。监察委员会依法给予其记大过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案例三:问责——压实责任
2026年,某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监察委员会调查发现,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监察委员会依法对该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其免职处理。
案例四:移送起诉——打击犯罪
2026年,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一起巨额受贿案,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该名厅级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例五:监察建议——堵塞漏洞
2025年,某市监察委员会在查办一起腐败案件后发现,该市某局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制度漏洞。监察委员会向该局发出监察建议,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该局采纳建议,及时整改。
教师提问:这五种处置方式体现了什么原则?
学生:宽严相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严重犯罪严厉打击。
教师:对。处置职责体现了“四种形态”的运用——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课堂总结
同学们,今天我们从三个问题开始——怎样才能防止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发现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怎么办、对不同的违法违纪行为如何处理——学习了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我们知道了国家监察机关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知道了监督职责——监察委员会依法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知道了调查职责——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依法开展调查,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更知道了处置职责——监察委员会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就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87.7万件、处分88.9万人;2026年各地监察机关开展“嵌入式监督”、运用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发出监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这些都在告诉我们: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环环相扣,共同构筑起反腐败的坚固防线。希望大家从今天做起,增强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为建设廉洁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七、板书设计
第十一课 我国的国家机构
第二框 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
总议题:国家监察机关怎样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分议题一:监督职责——把权力关进笼子
1.基本内涵:依法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
2.目标: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3.监督方式:廉政教育、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嵌入式监督
4.法律依据:《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案例:2026年各地监察机关开展“嵌入式监督”
分议题二:调查职责——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1.基本内涵: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依法开展调查
2.调查措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留置
3.目标: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廉洁性
4.法律依据:《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项
数据:2025年全国立案87.7万件,处分88.9万人
分议题三:处置职责——宽严相济
1.五种处置方式:
①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情节较轻)
②政务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③问责(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
④移送起诉(涉嫌职务犯罪)
⑤监察建议(向所在单位提出)
2.法律依据:《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项
案例:
①谈话提醒——抓早抓小
②政务处分——严肃惩戒
③问责——压实责任
④移送起诉——打击犯罪
⑤监察建议——堵塞漏洞
贯穿全框的核心逻辑:监督是基础、调查是手段、处置是保障,三者环环相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课后练习
1.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 )
A. 调查职责
B. 监督职责
C. 处置职责
D. 问责职责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监察机关的三项职责。教材明确指出:监督职责是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基础职责。监督的目的在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依法开展调查,这体现了监察机关的( )
A. 监督职责
B. 调查职责
C. 处置职责
D. 检察职责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调查职责。教材指出: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依法开展调查,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这正是调查职责的体现。
3.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
①谈话提醒 ②批评教育 ③责令检查 ④诫勉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③④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处置职责中的第一种方式。教材明确指出:监察委员会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因此①②③④都是正确的。
4.监察委员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将调查结果移送( )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公安机关
D. 司法行政机关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处置职责中的移送起诉。教材明确指出: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也有相同规定。
5.监察委员会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就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 ),有关单位应当采纳并及时反馈。
A. 监察建议
B. 监察决定
C. 检察建议
D. 司法建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监察建议。教材明确指出:监察委员会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就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建议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应当采纳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国家监察机关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职责——监察委员会依法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调查职责——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依法开展调查,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处置职责——监察委员会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就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材料二: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08.3万件次,立案87.7万件,处分88.9万人。其中,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206.8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占68.1%,第二种形态(轻处分、组织调整)占23.5%,第三种形态(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占3.2%,第四种形态(移送起诉)占5.2%。
材料三:2026年,某市监察委员会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一名科长在公务接待中存在超标现象,但情节轻微。监察委员会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该科长当即认错整改。同年,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一起巨额受贿案,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该名厅级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材料四:2025年,某市监察委员会在查办一起腐败案件后发现,该市某局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制度漏洞。监察委员会向该局发出监察建议,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该局采纳建议,及时整改。
问题:
(1)材料一中监察机关的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之间是什么关系?
(2)材料二中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的数据,说明了什么?
(3)材料三中“谈话提醒”和“移送起诉”两种处置方式,体现了什么原则?
(4)材料四中监察委员会发出监察建议,体现了处置职责的什么特点?综合四则材料,谈谈你对“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解。
【参考答案】
(1)材料一中监察机关的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之间是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关系。第一,监督是基础——通过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中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第二,调查是手段——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依法开展调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第三,处置是保障——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包括谈话提醒、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监察建议等,确保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应有的追究。三者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职责链条,共同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目标。
(2)材料二中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的数据说明了:第一,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占68.1%,说明绝大多数问题通过“红脸出汗”的方式在萌芽状态就得到了解决,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第二,第二种形态(轻处分、组织调整)占23.5%,说明一部分问题需要给予轻处分。第三,第三种形态(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占3.2%,第四种形态(移送起诉)占5.2%,说明只有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才会受到重处分或被移送司法。这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原则。
(3)材料三中“谈话提醒”和“移送起诉”两种处置方式,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一方面,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进行教育挽救,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另一方面,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这两种处置方式共同构成了“抓早抓小”与“严厉打击”相结合的完整处置体系。
(4)材料四中监察委员会发出监察建议,体现了处置职责的“治本”特点——不仅仅着眼于个案的处理,更注重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完善管理。监察建议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应当采纳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这有助于推动制度建设,实现“不能腐”的目标。
对“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解:第一,监督职责侧重于“不能腐”——通过日常监督、廉政教育、嵌入式监督等方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制度上减少腐败发生的可能性。第二,调查职责侧重于“不敢腐”——通过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让公职人员不敢触碰红线。第三,处置职责兼顾“不敢腐”和“不能腐”——谈话提醒、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处置方式强化了“不敢腐”的威慑;监察建议则推动制度建设,助力“不能腐”。第四,从实践成效看,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06.8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68.1%,体现了抓早抓小;同时移送起诉的极少数严重腐败分子受到法律严惩,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因此,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环环相扣,共同构筑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坚固防线,为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廉洁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九、教学总结
本节课以“国家监察机关怎样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为总议题,通过三个分议题逐一展开,引导学生掌握了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调查职责(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处置职责(宽严相济的五种处置方式)三方面内容。导入环节以三个贴近学生认知的问题开场——怎样才能防止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发现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怎么办、对不同的违法违纪行为如何处理——学生可以从新闻中对反腐败斗争的感性认识入手,再由老师点出“监督”“调查”“处置”等核心概念,自然过渡到本课主题。案例选取上,全部使用了权威且最新的素材: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87.7万件、处分88.9万人的权威数据;2025年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06.8万人次的数据;2026年各地监察机关开展“嵌入式监督”的实践;谈话提醒、移送起诉、监察建议等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时效性强、权威度高、覆盖面广。板书设计采用总议题加分议题的结构,将导入问题与对应知识点一一对照,每个分议题下方标注核心要点和对应法律条文及案例数据,层次分明、一目了然。
十、教学反思
本节课的议题式教学取得了较好效果。导入环节的三个问题经过精心设计,全部基于学生对反腐败斗争的感性认识——学生从新闻中听到“打虎”“拍蝇”“猎狐”等说法,知道有“纪委监委”的存在,但对监察机关具体怎么监督、怎么调查、怎么处置并不清楚。三个分议题的逻辑递进清晰:从“监督职责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预防性职责)到“调查职责如何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惩治性职责)再到“处置职责如何做到宽严相济”(综合性职责),由预防到惩治、由前端到后端,层层深入。案例选取注重“法律条文”与“实践数据”相结合:《监察法》第十一条的条文解读奠定了法治基础;2025年立案87.7万件、处分88.9万人的权威数据让“调查职责”的震慑效应变得具体可感;“四种形态”的数据分布(第一种形态占68.1%)让“抓早抓小”的理念深入人心。特别是将“监督是基础、调查是手段、处置是保障”这一核心逻辑贯穿课堂始终——在分议题一讲清监督的基础性作用,在分议题二通过调查措施和数据讲清调查的震慑作用,在分议题三通过五种处置方式和典型案例讲清处置的综合作用,在课堂总结中通过四则材料的综合分析深化理解——形成了前后呼应的教学闭环。本框的一个核心教学目标是澄清学生的认知误区:很多学生把监察机关的职责简单理解为“查案子”,不知道监督才是首要职责;很多学生对“谈话提醒”等柔性措施不理解,认为“太轻了”,不知道这是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的重要手段;很多学生对“监察建议”不了解,不知道它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应该理解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的完整链条,理解“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方针。不足之处在于:部分学生对“四种形态”的具体划分和比例可能记忆困难;对“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的区别可能混淆。今后可制作“三项职责关系图”和“五种处置方式对比表”,帮助学生系统掌握;也可将“监察机关依法履职案例集”作为课后延伸活动,让学生搜集监察机关运用三种职责的新闻报道进行分类整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框作为第十一课“我国的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为后续学习“国家司法机关”等内容奠定了坚实基础,建议在后续教学中持续关注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培育,通过“模拟监察建议”“廉政教育主题班会”等活动巩固教育成果。
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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