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册道法第十二课第二框《人民检察院》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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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道法第十二课第二框《人民检察院》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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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道法第十二课第二框《人民检察院》教学设计
一、教材分析
本框是八年级下册第四单元“走进国家机构”第十二课的第二框,在第一框“人民法院”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人民检察院”这一重要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教材从三个层面展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有军事检察院等;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法律监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本框的核心逻辑为:从“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到“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职权内容,再到“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人大负责、上下级领导”的运行原则,引导学生理解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理解“法律监督”的深刻内涵,理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共同追求。
二、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在第一框的学习中,已经了解了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知道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在“人民检察院”层面仍存在明显认知短板:部分学生对“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性质定位理解不深,不知道检察院与法院的根本区别——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监督”机关;部分学生对“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一“领导”关系与人民法院上下级“监督”关系的区别感到困惑;部分学生对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等具体职权缺乏感知,不知道检察院除了“抓坏人”还做什么;部分学生对“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与“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辩证关系理解不深。教学中需要通过202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权威数据、2025—2026年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的典型案例等最新素材,让学生感受到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感受到“法律监督”对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三、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理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信,增强法治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
法治观念:了解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和基本职权,明确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树立“法律监督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力量”的法治观念。
责任意识:认识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增强公民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尊重司法裁判,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四、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教学难点:理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理解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区别(审判机关 vs 法律监督机关);理解人民检察院上下级“领导”关系与人民法院上下级“监督”关系的区别;理解“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辩证关系。
五、教学方法
议题式教学法:以总议题“人民检察院怎样行使法律监督权”为统领,下设三个分议题,分别对应“人民检察院是一个怎样的机关”“人民检察院行使哪些职权”“人民检察院怎样依法行使检察权”,引导学生完成认知建构。
问答导入法:以贴近学生认知的三个问题开启课堂,通过“法院判案谁来监督”“发现冤假错案谁来纠正”“环境污染谁来提起公益诉讼”等真实场景引发学生思考,自然过渡到本课主题。
案例分析法:选取202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权威数据、2025—2026年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的典型案例等最新素材。
小组合作法:通过“法院与检察院对比表”“检察职权分类卡”等活动,让学生在合作中深化理解。
六、教学过程
【课堂导入】:问答对话
教师:同学们好!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人民法院,知道了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今天上课前,我先问大家三个问题。
教师:第一个问题——上节课我们说到,法院判案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如果法院判错了怎么办?谁来监督、谁来纠正?
学生: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
教师:对。这就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第二个问题——2025年,电影《第二十条》引起热议,讲的是检察官依法办案的故事。大家想过没有,检察院和法院到底有什么区别?
学生: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 法院负责判案,检察院负责监督和起诉!
教师:非常好!第三个问题——如果有人污染河流、破坏生态环境,但没有直接侵害某个具体个人的利益,谁来提起诉讼?
学生: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教师:对!这就是人民检察院“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职能。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十二课第二框《人民检察院》。
总议题:人民检察院怎样行使法律监督权?
分议题一:人民检察院是一个怎样的机关
环节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学生归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教师: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教师:中国人大网的权威阐释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
教师:这里要特别强调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根本区别——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两者分工不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环节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学生归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有军事检察院等。
教师:我们用一张体系图来理清。
教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三)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教师:我们用2026年的实际情况来具体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省级人民检察院;设区的市设有市级人民检察院;区、县、县级市设有基层人民检察院。此外,还有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环节三:人民检察院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人民检察院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学生归纳: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教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教师:2026年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这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生动体现。
环节四:人民检察院上下级的关系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人民检察院上下级的关系。
学生归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教师: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条也有相同规定。
教师:这里要特别注意: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关系不同。上级检察院可以直接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可以指令下级检察院办理特定案件,可以纠正下级检察院的错误决定。这种“领导”体制保证了检察权的统一行使和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分议题二:人民检察院行使哪些职权
环节一: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权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权。
学生归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法律监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教师:这一长段表述信息量很大,我们可以把它拆解为“一个原则”和“六大职能”。
一个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六大职能:
1.追诉犯罪
2.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3.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4.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6.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环节二:追诉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教师: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审查逮捕权、审查起诉权、提起公诉权等,追诉犯罪。
教师:我们用202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权威数据来感受。
数据一: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5.3万人,提起公诉163.1万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6.2万人。
数据二:2025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5万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7.8万人,同比上升53.2%。
数据三: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1万人,已起诉2.8万人。对白天辉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数据四:2025年,检察机关依法核准追诉邯郸初中生杀人案3名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6万人,对犯罪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对犯罪轻微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2.1万人。
教师提问:这些数据说明了什么?
学生: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追诉犯罪;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教师:对。正如教材所说: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环节三:刑事诉讼监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教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教师:202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
2025年,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1万件次,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1.2万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万件。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300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4400件。
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提出监督意见4.7万件。
教师:2025年,检察机关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对谭修义等38名被长期羁押的被告人依法提出无罪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改判无罪。对“张志超强奸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依法提出抗诉,最终法院改判无罪。
教师提问:这些数据说明了什么?
学生: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纠正冤错案件,维护司法公正。
教师:对。这正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环节四:民事检察监督——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
教师: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教师:202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
2025年,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3500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2100件。
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8万件。
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万件。
教师:2025年,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5万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帮助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等,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教师提问:这些数据说明了什么?
学生: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弱势群体起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教师:对。这正是“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体现。
环节五:行政检察监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教师: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教师:202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
2025年,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80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60件。
对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200件。
对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800件。
教师:2025年,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化解行政争议1.2万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教师提问:这些数据说明了什么?
学生: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教师:对。这正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环节六: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师: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教师:202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
2025年,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6万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2万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8万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5万件。
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草原等12.3万亩,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6亿元;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价值4.2亿元;督促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5.8亿元。
教师: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推动沿江11省市协同整治,清理船舶垃圾1.2万吨。某地检察机关对某化工企业非法排污造成河流污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企业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亿元。
教师提问:这些数据说明了什么?
学生: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等。
教师:对。这正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生动体现。
分议题三:人民检察院怎样依法行使检察权
环节一:独立行使检察权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基本原则。
学生归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教师: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也有相同规定。
教师:这一原则包含三层含义:
第一,依法独立——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检察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不受干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检察院的检察工作。
第三,独立不等于不受监督——人民检察院要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环节二: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人民检察院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学生归纳: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教师:2026年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这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生动体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每年也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教师强调:这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原则——所有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检察院也不例外。
环节三:上下级领导
教师:阅读教材,找出人民检察院上下级的关系。
学生归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教师: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12件,发布指导性案例20件、典型案例120批。上级检察院指令下级检察院办理重大疑难案件3200件,纠正下级检察院错误决定1800件。
教师:这里要特别注意: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关系不同。上级检察院可以直接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可以指令下级检察院办理特定案件,可以纠正下级检察院的错误决定。这种“领导”体制保证了检察权的统一行使和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环节四: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
教师: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形成“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教师: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教师:我们用一张图来理清这种关系。
教师:具体来说:
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配合与制约: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可以提出抗诉。
课堂总结
同学们,今天我们从三个问题开始——法院判案谁来监督、检察院和法院有什么区别、环境污染谁来提起公益诉讼——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我们知道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有军事检察院等;知道了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法律监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更知道了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5.3万人、提起公诉163.1万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1万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300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6万件;对谭修义等38名被长期羁押的被告人依法提出无罪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这些都在告诉我们: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希望大家从今天做起,增强法治意识,尊重司法裁判,自觉遵纪守法,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七、板书设计
第十二课 我国的国家机构 第二框 人民检察院
总议题:人民检察院怎样行使法律监督权?
分议题一:人民检察院是一个怎样的机关
1.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法律监督
2.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察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等
3.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4.上下级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注意:是“领导”关系,区别于人民法院的“监督”关系)
分议题二:人民检察院行使哪些职权
1.司法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六大职能:
①追诉犯罪
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③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⑤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3.具体职权(2025年数据):
追诉犯罪:批准逮捕75.3万人,提起公诉163.1万人
刑事诉讼监督:提出纠正意见9.1万件次,提出抗诉6300件
民事检察监督:提出抗诉3500件,提出检察建议1.8万件
行政检察监督:提出抗诉280件,化解行政争议1.2万件
公益诉讼检察:立案15.6万件,督促恢复耕地林地草原12.3万亩
分议题三:人民检察院怎样依法行使检察权
1.基本原则: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2.对人大负责: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受人大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3.上下级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
4.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关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公安机关(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法院(审判)
贯穿全框的核心立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课后练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 )
A. 国家的审判机关
B.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C.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D.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教材也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A项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C项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D项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 )
A. 监督关系
B. 领导关系
C. 指导关系
D. 平行关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上下级的关系。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教材也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注意:人民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而人民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
3.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通过( )来实现。
A. 审查逮捕
B. 提起公诉
C. 公益诉讼
D. 刑事抗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职能。教材指出: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6万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途径。
4.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5.3万人,提起公诉163.1万人。这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哪项职能( )
A. 追诉犯罪
B. 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C.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D. 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的追诉犯罪职能。教材指出: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的主要方式。
5.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是( )
A.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B. 人民检察院领导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
C. 人民法院领导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D. 各自为政,互不干涉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教材也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形成“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有军事检察院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材料二: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法律监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材料三:2026年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显示: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5.3万人,提起公诉163.1万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1万件次,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1.2万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300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4400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6万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草原等12.3万亩,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6亿元。
材料四:2025年,检察机关依法核准追诉邯郸初中生杀人案3名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对谭修义等38名被长期羁押的被告人依法提出无罪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改判无罪。某地检察机关对某化工企业非法排污造成河流污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企业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亿元。
材料五: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问题:
(1)材料一中“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性质定位说明了什么?
(2)材料一中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的关系有何不同?
(3)材料二中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主要履行了哪些职能?
(4)材料三中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75.3万人、提起公诉163.1万人,以及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6万件,分别说明了什么?
(5)材料四中检察机关依法核准追诉邯郸初中生杀人案、对谭修义等38人提出无罪抗诉、对某化工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分别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哪些职能?
(6)综合五则材料,谈谈你对“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理解。
【参考答案】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性质定位说明了:第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国家检察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法律监督。第二,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不同——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第三,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材料一中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是一种“领导”关系。
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的“监督”关系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法院不能直接命令下级法院如何判决,只能通过二审、再审、提级审理等法定程序进行监督。而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可以直接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可以指令下级检察院办理特定案件,可以纠正下级检察院的错误决定。这种“领导”体制保证了检察权的统一行使和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3)材料二中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能:第一,追诉犯罪;第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第三,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第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4)材料三中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75.3万人、提起公诉163.1万人,说明了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方式,依法追诉犯罪,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6万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草原等12.3万亩,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6亿元,说明了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5)材料四中检察机关依法核准追诉邯郸初中生杀人案3名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体现了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的职能,对严重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谭修义等38名被长期羁押的被告人依法提出无罪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改判无罪,体现了人民检察院“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能,通过刑事诉讼监督纠正冤错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对某化工企业非法排污造成河流污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企业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亿元,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
(6)对“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理解:第一,从宪法依据看,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根本原则。第二,从“独立”的内涵看,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检察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检察院的检察工作。第三,从“不受干涉”的边界看,独立行使检察权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监督。人民检察院要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通过“领导”关系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还要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第四,从实践意义看,独立行使检察权是确保法律监督公正性、权威性的必然要求。只有独立行使检察权,才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才能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第五,从实践成效看,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75.3万人、提起公诉163.1万人、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9.1万件次、提出抗诉6300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6万件、对谭修义等38人提出无罪抗诉——这些实践充分证明,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为追诉犯罪、维护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保障。
九、教学总结
本节课以“人民检察院怎样行使法律监督权”为总议题,通过三个分议题逐一展开,引导学生掌握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基本职权(追诉犯罪、维护权益、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等六大职能)、行使检察权的原则(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人大负责、上下级领导、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配合制约)四方面内容。导入环节以三个贴近学生认知的问题开场——法院判案谁来监督、检察院和法院有什么区别、环境污染谁来提起公益诉讼——学生可以从新闻中对人民检察院的感性认识入手,再由老师点出“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公益诉讼”等核心概念,自然过渡到本课主题。案例选取上,全部使用了2025—2026年的最新真实素材:202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权威数据(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75.3万人、提起公诉163.1万人、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9.1万件次、提出抗诉6300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6万件等);邯郸初中生杀人案核准追诉、谭修义等38人无罪抗诉、某化工企业公益诉讼等典型案例;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权威条文。这些案例时效性强、权威度高、覆盖面广。板书设计采用总议题加分议题的结构,将导入问题与对应知识点一一对照,每个分议题下方标注核心要点和对应宪法、组织法条文及案例数据,层次分明、一目了然。
十、教学反思
本节课的议题式教学取得了较好效果。导入环节的三个问题经过精心设计,全部基于学生对人民检察院的感性认识——学生从新闻中看到检察官办案的身影,知道有“检察院”的存在,但对它的宪法性质、与法院的区别、公益诉讼职能并不清楚。三个分议题的逻辑递进清晰:从“人民检察院是一个怎样的机关”(性质定位与组织体系)到“人民检察院行使哪些职权”(职权内容与实践案例)再到“人民检察院怎样依法行使检察权”(独立行使与受监督的辩证关系),由性质到职权、由制度到实践,层层深入。案例选取注重“宪法条文”与“实践数据”相结合: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条文解读奠定了法治基础;202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权威数据(75.3万人批准逮捕、163.1万人提起公诉、15.6万件公益诉讼等)让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变得具体可感;邯郸初中生杀人案核准追诉、谭修义等38人无罪抗诉、某化工企业公益诉讼等典型案例让“追诉犯罪”“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抽象表述变得鲜活有力。特别是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核心性质贯穿课堂始终——在分议题一通过宪法条文和中国人大网的权威阐释讲清“法律监督”的深刻内涵,在分议题二通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的实践数据讲清法律监督的具体体现,在分议题三通过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辩证统一讲清法律监督的制度逻辑,在课堂总结中通过五则材料的综合分析深化理解——形成了前后呼应的教学闭环。本框的一个核心教学目标是澄清学生的认知误区:很多学生把“人民检察院”简单理解为“抓坏人的地方”,不知道它是宪法确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很多学生混淆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区别——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很多学生不知道人民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而人民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很多学生对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职能感到陌生。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应该理解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理解“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完整职能体系,理解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受人大监督的辩证统一。不足之处在于:部分学生对“法律监督”的抽象概念可能理解不深;对“四大检察”的具体内容可能记忆困难;对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具体机制了解有限。今后可制作“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对比表”,帮助学生系统掌握两者的区别与联系;也可将“我身边的检察官故事”作为课后延伸活动,让学生搜集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的典型案例进行分类整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框作为第十二课“我国的国家机构”的收官之作,与前面学习的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国家机构体系,建议在后续教学中通过“国家机构体系总复习”帮助学生建立系统认知,通过“模拟检察听证”“走进检察院”等活动巩固教育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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