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1课时 (课件)-2026-2027学年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统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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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1课时 (课件)-2026-2027学年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统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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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张PPT)
第5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统编版新教材·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二单元
第一课时《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一课时核心素养目标及重难点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知道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国家通过专门法律落实、保障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体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认同我国宪法与法律制度。
法治观念:掌握公民基本权利的类型(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理解 “权利有边界” 的法治原则,学会依法维护自身与他人合法权益。
健全人格:学会理性看待权利冲突,懂得兼顾自身与他人合法权益,养成包容、尊重他人的处事品格,遇到侵权行为冷静合理维权。
责任意识:在生活中主动尊重他人权利,遇到侵权时能理性维权,培养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的责任感。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识别公民基本权利类型,理解宪法对权利的保障作用。
教学难点:理解权利行使的边界(如 “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平衡权利与义务。
导入新课:情境激趣,引出课题
1.提问引导:视频场景中,小云家享受了什么权利?这些“好处”是怎么来的?
2.揭题:这些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今天我们一起探索第5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课时。
受教育权
被选举权
劳动权
物质帮助权
活动一:分类辨析 —— 读懂生活里的基本权利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1.匹配情境与权利(图文三幅插图)。分小组讨论,完成圆圈序号填写,全班订正:
①小诺爷爷 80 岁领取高龄津贴
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 2. 物质帮助权
②企业招聘仅限男性,歧视女性求职者
→ 3. 平等权
宪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③公司强制超时工作、不许休假
→ 1. 劳动者休息权
宪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拓展提问(教材留白问题: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
①政治权利:监督权、选举权等;
②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权;
③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住房保障;
④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文化活动权利;
⑤特殊群体权利:妇女、老人、残疾人、儿童受法律特殊保护。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人一出生便依法享有公民权,享有人身权和人格尊严, 享有抚育、受监护的权利,享有继承的权利。
2、到了入学年龄,便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到了成年,就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劳动权.
4、达到法定年龄就有了结婚的自由。
5、到了老年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 助的权利。
6、即使临终之前,还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我国公民的 广泛权利伴随人的一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十四条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五条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条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 住宅不受侵犯。
第四十条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第四十五条 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第四十八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
集会自由
结社自由
游行自由
示威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与人格权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等
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妇女保护权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人身自由权.孙志刚案
孙志刚事件是指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功能,通过新闻报道披露政府执法机关收容拘禁公民孙志刚而致其被殴而死这一事件,推动国务院废除收容遣送条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著名案例。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这一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
判决结果: 2003年6月27日 ,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 告人分别被判刑。
活动二:立法护航 —— 法律为权利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一般主体。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是基本权利的特殊主体,宪法对他们给予了特别保护。
1.过渡:宪法只做原则规定,国家专门出台法律,细化落实、保障不同群体的权利,
2.拓展思考:“为什么需要这么多法律来保障权利?”
宪法是根本法,需具体法律细化落实,体现“依法治国”。
3.深化解读
教材原文: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活动三:情境连线 —— 区分五大类权利
1.发放任务单,学生独立连线,同桌互查后全班讲解:
2.核心问题探究:为什么宪法要保障以上权利?
① 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保障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是宪法核心价值;
② 保障受教育、住房、文化、监督等权利,能让公民安心学习、工作、生活;
③ 国家尊重保障人权,保障不同群体公平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④ 只有权利得到保障,公民才能更好参与社会、国家生活。
国家充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让人们可以安心地工作、学习和生活,让每个公民在困难时获得帮助。
活动四:思辨探究 —— 行使权利有边界
1.呈现“高叔叔装修扰民”案例,分组扮演“高叔叔”“小远父母”“邻居”,模拟对话并讨论:
小组思辨讨论:三位同学谁说得对?为什么?
观点 ①(高叔叔有权装修,别人无权干涉):
片面错误
观点 ②(小远一家享有不被打扰的权利):
正确
观点 ③(装修不能打扰邻居安宁):
正确
2.高叔叔说:“我在自己家里装修是我的权利,你无权干涉”,对吗?
权利有边界!每个人都享有权利,权利不是绝对的,行使权利要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维护公共利益。因此,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滥用权利。
宪法第51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高叔叔装修权≠侵犯邻居休息权。
3.拓展设问:如果你是小远,会如何处理这件事?
① 协商:礼貌上门和高叔叔沟通,协商调整装修时间;远亲不如近邻;
② 调解:请物业、居委会工作人员出面调解;
③ 投诉:向有关部门或物业公司投诉;
④ 诉讼:若协商无果,通过报警、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安宁权。
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用合法合理的途径去维护权利。
课堂总结
一、共同梳理知识点:
1.宪法赋予公民多样基本权利(平等、休息、物质帮助、受教 育、监督、文化、人身自由等);
2.国家出台专门法律,全方位保障公民、特殊群体人权;
3.行使权利有底线,不能损害他人、集体、国家利益。
二、升华提问:“作为新时代的小公民,我们该如何珍惜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又该如何尊重他人的权利?”
板书设计
权利 保障 边界
权利类型
政治权利:选举权、监督权、表达自由
人身权利: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安全
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劳动权、受教育权、物质帮助权、文化权利
法律保障
宪法:根本法,确立基本权利框架
具体法律:《义务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细化落实
行使边界
宪法第 51 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权利与义务统一:尊重他人权利,就是守护自身权利
布置作业:
1.基础层:列举3个生活中“依法维权”的案例,说明用了什么法律。
2.拓展层:以“如果我是人大代表”为主题,写一份建议书:针对某类群体(如儿童、老人、残疾人)提出一项权利保障建议。
下 课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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