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知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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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知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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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课标要求:了解三国两晋南北朝政权更迭的历史脉络,隋唐时期封建社会的高度繁荣,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
一、选官制度
1.魏晋:九品中正制
(1)背景:东汉末年,政治和社会秩序大乱,豪强大族严重干扰了人才选拔。
(2)创立:220年,魏王曹丕
(3)途径:中央委任的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以相应的官职。
(4)选官标准:初创时期重视家世、道德和才能,西晋时期主要看重家世。
(5)作用:将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6)结果:
①九品中正制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随着士族的没落,九品中正制无法继续维持。
②逐渐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用人局面。
2.隋唐:科举制
(1)原因:
①士族没落,社会动荡,九品中正制失去基础。
②庶族地主势力上升,希望打破门阀士族垄断政治的局面。
③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
(2)发展历程:
①形成:隋朝建立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
②完善: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
·唐太宗增加了科举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
·武则天扩大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3)影响:
①科举制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扩大了统治的基础,加速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后被西方国家所借鉴,推动世界文明进步。
②过于侧重才学标准,忽视了对品德的考察,造成一些官员道德素质低下。强化了儒学的正统地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不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
【知识拓展】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选官方式 世官制 军功爵制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时期 商周时期 战国~秦朝 汉代 魏晋南北朝 隋唐~明清
依据标准 血缘关系 军功 品行才能 门第 考试能力
创新性:科举制使官员选拔变得更加公开和公平,中国古代选官制度逐渐走向成熟与完善。
①选拔标准:由品行家世演变为学识才能。
②选拔方式:由地方举荐演变为中央考试选拔。
③选拔原则:逐渐走向制度化,体现相对的公平公开。
④选官基础:基础日益扩大,官员素质不断提高。
⑤实质:把官员的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中央集权。
二、三省六部制
1.发展历程:
(1)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它们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
(2)隋文帝时: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3)唐朝:完备
①唐太宗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范围。
②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改称为中书门下。政事堂的设立,提高了工作效率,三省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
2.运行机制:
(1)三省:
①中书省负责草拟皇帝的诏令;
②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有不妥者驳回;
③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六部。
④三省长官共议国事,执宰相之职。
(2)六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工处理各项具体政务。
3.特点:①相权三分,相互制约;
②分工明确,集体负责;
③协商政务,减少失误。
4.实质:皇权不断加强的产物
5.作用:①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②分工明确,提高行政效率,避免决策失误;
③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此后历朝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赋税制度
1.魏晋—隋:租调制(土地制度基础:均田制→国家掌握大量无主土地)
(1)租:田赋,土地上的产出。
(2)调:缴纳定量的绢和布。
(3)徭役:成年男子承担一定徭役。
2.唐初:租庸调制
(1)对象:21—59岁的成年男子
(2)内容: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
(3)作用: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了保障。
3.唐中后期:两税法
(1)背景: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政府财政收入锐降。
(2)目的:安史之乱后,为了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3)内容:
①量出为入,国家根据财政支出制定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额,向当地人民征收。
②每户按户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扩大纳税对象、体现社会公平)
③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简化名目,提高效率)(名称来源)
(4)意义
①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②创新:“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③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吏治腐败,导致税外加征,百姓的负担逐渐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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