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课 家庭与婚姻(课件+学案)统编版2027届高中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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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课 家庭与婚姻(课件+学案)统编版2027届高中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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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1张PPT)
第三十一课 家庭与婚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课标要求
1.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考情分析
核心考点 考情统计 备考指导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5[广东卷T15,河北卷T18(2)];2024[重庆卷T15,湖南卷T19];2023[新课标卷T41,湖南卷T13] 高考试题主要结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夫妻财产关系等。命题形式以选择题为主,主观题综合性较强。
继承 2025[北京卷T11,河南卷T10,四川卷T19];2024[安徽卷T14,湖北卷T9,甘肃卷T14];2023·江苏卷T6
夫妻关系 2025[山东卷T13,云南卷T14];2024·山东卷T14
体系构建
抚养
保护
供养
慰藉
和睦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法定婚龄
轻率离婚
裁判
地位平等
约定财产
相互坦荡
第1课时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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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考点一
1
热点微练72 赡养义务
【必备知识 突破】
1.育小职责大
父母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
父母的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提醒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敬老是义务
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禁止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归纳提升 抚养、扶养和赡养的区别
抚养 扶养 赡养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从广义上来说,其泛指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上的扶养专指平辈亲属以及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 子女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一般适用于平辈之间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1.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不用承担责任。
纠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只是父母的义务。
纠正: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3.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不能对其进行惩戒。
纠正: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4.为防止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纠正: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关键能力 提升】
考向  育小职责大
1.(2025·广东卷,15)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 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7岁的孩子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有权接受赠与并取得压岁钱的所有权,①正确。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故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权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正确。叔叔并不属于甲的法定监护人,因此在法律上通常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排除。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履行(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考向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2024·重庆卷,15)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解析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李某为老李侄子,①不选。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虽老李与其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考向  混淆抚养、赡养与扶养(易混)
3.(2026·全国高三专题练习)未成年的小兵因过早辍学、法律意识淡薄、家长溺爱等原因,多次伙同他人在县城等地窃取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处罚,当地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小兵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
②监护人如果监护失责,须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③发出《家庭教育令》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④《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根本保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解析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①错误。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疏于抚养、监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②正确。由题干可知,当地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小兵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③正确。《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重要保证,但不是根本保证,④错误。
热点微练72 赡养义务
77岁的刘某以自己身患多种疾病、经济困难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子女每人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900元。在诉讼中,刘某的儿子刘甲(系领养)认为刘某有医疗保险和退休金,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的女儿(系婚生)刘乙主张自己在家全职带孩子,无收入,不具备赡养能力。
4.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
①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
②养子女和亲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同
③赡养人之间的性别差异、财产分配情况
④存在多名赡养人时,各方的经济条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 人民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应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各个赡养人的经济条件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①④符合题意。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②错误。在履行赡养义务方面,不存在性别差异,也不涉及财产分配情况,③不选。
5.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某有收入不是其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
②基于收入状况不同,刘甲和刘乙可能承担有差异的赡养费
③刘甲作为养子,只承担经济上供养的义务
④刘乙因无收入,赡养义务应予免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因被赡养人有收入拒绝支付赡养费没有法律依据,①符合题意。人民法院根据赡养人的经济条件差异,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刘甲和刘乙可能承担不同的赡养费,②符合题意。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义务,③不选。刘乙虽主张自己没有工作,但结合其年龄适合工作的事实,暂时没有工作并不能成为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理由,赡养义务不应免除,④不选。
考点二 
2
热点微练73 继承方式
大题突破30 对遗产继承的综合考查
【必备知识 突破】
1.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内容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提醒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提醒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3)法律效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种类: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3.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的规则
(1)原则上,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得多,有人分得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2025·北京卷,11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纠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2025·北京卷,11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纠正: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2024·安徽卷,14①)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这说明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纠正: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4.(2024·甘肃卷,14③)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纠正:王某作为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5.(2024·甘肃卷,14④)李某作为儿子,在父亲去世后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纠正:李某作为儿子,在父亲去世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关键能力 提升】
考向  法定继承
1.(2024·甘肃卷,14)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考向  遗嘱继承
2.(2025·北京卷,11)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C
解析 我国法律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分配原则上按照遗嘱进行;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以公证遗嘱为准,A错误。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乙的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B错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考向  遗赠扶养协议
3.(2024·安徽卷,14)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不属于文某的法定继承人,故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明某只是文某的邻居,②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考向  混淆遗嘱继承与遗赠(易混)
4.(2025·河南卷,10)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 遗赠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张乙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且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时,李某还未离世,其行为属于赠与行为,既不是遗赠,也不是遗嘱继承,①错误。李某立遗嘱在前,赠房给张乙在后,且李某与张乙办理了过户登记,可见李某在生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变更了遗嘱的内容,遗嘱部分失效。李某对张乙所作的赠与,意思表示明确,理应得到尊重,张甲不能再继承该房产,②正确,③错误。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同时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的债务,④正确。
热点微练73 继承方式
董某年事已高,由孙女卢某常年照顾。董某因拆迁获政府安置房一套,并按董某意愿,在拆迁协议上将孙女卢某加在董某名字后面,注明董某百年后,房屋产权归卢某所有。董某与卢某领取拆迁安置房后,但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后卢某未经董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卖给李某,李某向其支付购房款32万余元后入住该房,后因产权纠纷,诉至法院。
5.对于该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卢某作为该房屋共同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该房屋
②卢某还未拥有该房屋产权,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③李某必须办理不动产登记才能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④李某支付购房款后入住该房就取得了该房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解析 根据材料,卢某现在还未获得该房屋的产权,①错误,②正确。不动产需登记才能获得所有权,③正确,④错误。
6.如果董某百年后,该房屋产权归卢某所有,卢某获得该房屋的方式是(  )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 D.市场交易
解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卢某作为董某的孙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拆迁协议上的注明事项是遗赠扶养协议的表现,C符合题意,A、B、D均不符合题意。
C
7.(2025·四川卷,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①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②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③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大题突破30 对遗产继承的综合考查
[答题流程可视化]
第一步:设问逻辑可视化→明确问题指向
用什么分析 《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
分析什么 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及理由
怎样分析 法定继承、遗赠
第二步:材料信息可视化→调用相关知识
信息点 知识对接
① 刘某对张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 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
③ 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属于遗赠
第三步:答案生成可视化→规范语言表述
参考答案 房产:房产为张某与陈某共有,一半属张某遗产。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存款: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15万元。(共45张PPT)
第2课时 珍惜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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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考点一
1
热点微练74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
【必备知识 突破】
1.珍惜婚姻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要求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核对、登记三个环节
2.离婚要慎重
原因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协议离婚
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子女抚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纠正: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
纠正: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相互之间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纠正: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在裁判离婚中,人民法院应先进行调解。
4.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探望小芙必须经过母亲同意。
纠正: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关键能力 提升】
考向  结婚
1.2024年2月,邢某(男)与陶某(女)相识恋爱,同年3月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2025年2月,二人按照民间风俗举办婚礼并依法进行了婚姻登记。2025年3月,陶某生育一子。邢某称,双方从认识到举行婚礼给付陶某聘金、彩礼、礼物等共计20万元,双方共同生活仅4个月后陶某回娘家养胎,一直未返回。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聘金、彩礼等是女方权益的保障
②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③离婚后就不能保护子女合法权益
④依法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 聘金、彩礼本质上是赠与行为,从法律意义上不能认为聘金、彩礼等是女方权益的保障,①错误。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依法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②④正确。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③错误。
考向  离婚
2.(2026·皖南八校联考)小红与小强婚后育有两女儿,逢年过节长辈都会给孩子们几百至上千元的压岁钱,这些钱一直由小红保管,两女儿的压岁钱共计5万余元。2025年1月,因双方感情不和,小红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确认两女儿的抚养权并请求法院分割两女儿的压岁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应当进行调解
②法院宣告离婚判决时,离婚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③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
④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权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 小红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①正确。法院一审判决离婚的,从当事人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后自动生效,②排除。两女儿共计5万余元的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其所有权属于两女儿,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保管,但无权随意处分,③正确,④排除。
考向   “离婚冷静期”(易错)
3.(2025·山东泰安期末)崔某与高某(男)于2024年2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打赏与其有恋情关系的某网红主播叶某36万元。打赏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正常消费水平,崔某以高某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叶某返还。叶某辩称,高某转给其的部分款项已消费,不应返还。崔某遂起诉。该案例(  )
①高某赠与叶某的打赏,部分款项已消费,不应返还
②高某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打赏赠款行为无效
③崔某若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④高某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重大财产处分需双方同意。高某的打赏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私自处分,且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正常消费水平,侵害了崔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打赏行为无效,而叶某辩称“部分款项已消费”不能成为拒绝返还的理由,①排除,④正确。高某在婚内与叶某存在恋情关系,并赠与巨额打赏,违背了夫妻互相忠实义务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叶某应返还打赏款项,②正确。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但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③排除。
热点微练74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且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
4.依据《条例》,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说明(  )
①男女双方申请结婚不需要达到法定婚龄
②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必经法律程序
③《条例》旨在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
④《条例》赋予了居民更大的婚姻自主权,必加剧冲动结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解析 《条例》修改后,男女双方申请结婚依然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①错误。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②正确。只出具身份证及相关证明,不需要出具户口簿,赋予居民更大的婚姻自主权,旨在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有可能出现冲动结婚,但不必然导致“加剧冲动结婚”,③正确,④错误。
5.以下是《条例》的部分内容: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内地居民结婚仅需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无需提交户口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据此,可以推断出(  )
①甲婚前隐瞒自己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其配偶可请求法院认定婚姻无效
②乙丙登记结婚,工作人员询问乙的婚史及离婚原因,可能侵犯乙隐私权
③《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放宽结婚法定条件,有利于充分保障婚姻自由
④修订后的《条例》通过细化登记规范等举措,完善婚姻登记服务体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 《条例》规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针对甲的情形,其配偶可请求撤销婚姻,而非认定无效,①混淆“无效”与“可撤销”概念,排除。《条例》明确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乙的离婚原因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工作人员在登记过程中询问该信息,若缺乏合法依据或超出必要登记范围,可能构成对乙隐私权的侵犯。婚姻登记应聚焦于法定必备信息的核实,过度询问私人生活细节不符合保密原则,②正确。《条例》中“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规定延续了我国婚姻法律对结婚实质要件的严格要求,并未放宽法定结婚条件。“全国通办”等措施是优化登记程序、提升服务便利性的体现,旨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实现效率,而非降低结婚门槛,③排除。修订后的《条例》通过“全国通办”简化了异地登记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明确了政府提升服务水平的责任,这些细化的登记规范和服务要求共同完善了我国婚姻登记服务体系,体现了政务服务便民化的趋势,④正确。
考点二 
2
热点微练75 育儿补贴
【必备知识 突破】
1.夫妻关系
确立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内容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提醒 平等≠均等≠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含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
表现 重要体现 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重要标志 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提醒 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
主要内容 处置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主要内容 处置方法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归所有者一方所有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按约定决定财产归属
4.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时夫妻财产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1)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出现了与传统婚姻家庭不同的新型婚姻家庭模式,如单亲家庭模式、丁克家庭模式、同居模式、空巢家庭模式等。同时,离婚也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
(2)为了应对上述现象,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调整应以倡导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为主。
1.(2025·陕晋青宁卷,14B)甲购买金项链送给妻子,妻子欣然接受并佩戴。该项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纠正:甲将金项链赠与妻子,金项链是独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2.(2024·山东卷,14②)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纠正:小陈作为张父的儿媳,原则上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小张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该财产的平等权利。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而获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纠正: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纠正: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的个人财产的处理权归财产所有者。
【关键能力 提升】
考向  平等的财产关系
1.(2025·山东卷,13)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郭某婚后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该贷款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郭某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本案中,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③正确。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
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郭某的专利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并非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②错误。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外孙女和外孙女婿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本案中,何某外祖母订立的遗嘱属于遗赠,何某以遗赠的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而不是遗嘱继承,④不选。
2.(2025·云南卷,14)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 甲的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甲有权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这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对自己财产权益的处置,甲可以采用这种办法筹措医疗费,①正确。甲的婚前房屋婚后出租所得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甲在预支房租时未经配偶同意,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后经配偶追认的,行为有效,②正确。婚后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应当经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若配偶不同意则赠与行为无效,③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甲不能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④错误。
考向  混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易混)
3.(2024·山东卷,14)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 由材料可知,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
张某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不能以变卖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更不能占有,③错误。
热点微练75 育儿补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均可享受每孩每年3 600元的育儿补贴,直至年满3周岁。
4.根据《方案》,育儿补贴申领以家庭为单位,由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作为申领人,通过其或婴幼儿的银行卡等金融账户领取补贴资金;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且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由此可见,育儿补贴(  )
①在法律上应划归家庭共有财产,不归申领人个人所有
②由监护人申领,是因为婴幼儿属于无民事权利能力人
③免征个人所得税,凸显了该税制更加注重公平的功能
④不影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是因为其数额较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 《方案》明确指出育儿补贴申领以家庭为单位,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只是作为申领人,该补贴在法律上应划归为家庭共有财产并用于抚育婴幼儿成长,不归申领人个人所有;同时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功能,通过减轻育儿家庭负担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①③正确。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②错误。育儿补贴在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不是因为其数额较小,而是因为它的性质是生育支持专项补贴,④排除。
5.目前,国家和各地已完成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家长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申领,只需提交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必要材料。申领育儿补贴时,提交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的必要性在于(  )
①识别婴幼儿是否婚生子女,加强非婚生婴幼儿特殊保护
②确认婴幼儿和申领人身份,明确抚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③确保补贴发放符合政策要求,实现补贴政策效果最大化
④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申领人有提交材料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解析 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可以证明申领人与婴幼儿的法律身份关系,从而确保相关部门将育儿补贴发放给符合政策要求的家庭,让育儿补贴政策更好地落地生效,②③正确。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是平等的,①错误。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适用于民事活动双方,而此题涉及的自然人与政府之间,④排除。第三十一课 家庭与婚姻
课标要求 
1.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考情分析
核心考点 考情统计 备考指导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5[广东卷T15,河北卷T18(2)];2024[重庆卷T15,湖南卷T19];2023[新课标卷T41,湖南卷T13] 高考试题主要结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夫妻财产关系等。命题形式以选择题为主,主观题综合性较强。
继承 2025[北京卷T11,河南卷T10,四川卷T19];2024[安徽卷T14,湖北卷T9,甘肃卷T14];2023·江苏卷T6
夫妻关系 2025[山东卷T13,云南卷T14];2024·山东卷T14
体系构建
第1课时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必备知识 突破】
1.育小职责大
父母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
父母的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提醒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敬老是义务
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禁止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归纳提升 抚养、扶养和赡养的区别
抚养 扶养 赡养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从广义上来说,其泛指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上的扶养专指平辈亲属以及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 子女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一般适用于平辈之间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1.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不用承担责任。
纠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只是父母的义务。
纠正: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3.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不能对其进行惩戒。
纠正: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4.为防止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纠正: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关键能力 提升】
考向 育小职责大
1.(2025·广东卷,15)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 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7岁的孩子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有权接受赠与并取得压岁钱的所有权,①正确。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故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权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正确。叔叔并不属于甲的法定监护人,因此在法律上通常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排除。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履行(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考向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2024·重庆卷,15)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李某为老李侄子,①不选。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虽老李与其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考向 混淆抚养、赡养与扶养(易混)
3.(2026·全国高三专题练习)未成年的小兵因过早辍学、法律意识淡薄、家长溺爱等原因,多次伙同他人在县城等地窃取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处罚,当地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小兵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
②监护人如果监护失责,须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③发出《家庭教育令》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④《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根本保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①错误。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疏于抚养、监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②正确。由题干可知,当地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小兵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③正确。《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重要保证,但不是根本保证,④错误。
热点微练72 赡养义务
77岁的刘某以自己身患多种疾病、经济困难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子女每人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900元。在诉讼中,刘某的儿子刘甲(系领养)认为刘某有医疗保险和退休金,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的女儿(系婚生)刘乙主张自己在家全职带孩子,无收入,不具备赡养能力。
4.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
①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
②养子女和亲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同
③赡养人之间的性别差异、财产分配情况
④存在多名赡养人时,各方的经济条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人民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应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各个赡养人的经济条件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①④符合题意。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②错误。在履行赡养义务方面,不存在性别差异,也不涉及财产分配情况,③不选。
5.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某有收入不是其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
②基于收入状况不同,刘甲和刘乙可能承担有差异的赡养费
③刘甲作为养子,只承担经济上供养的义务
④刘乙因无收入,赡养义务应予免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因被赡养人有收入拒绝支付赡养费没有法律依据,①符合题意。人民法院根据赡养人的经济条件差异,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刘甲和刘乙可能承担不同的赡养费,②符合题意。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义务,③不选。刘乙虽主张自己没有工作,但结合其年龄适合工作的事实,暂时没有工作并不能成为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理由,赡养义务不应免除,④不选。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必备知识 突破】
1.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内容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提醒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提醒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3)法律效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种类: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3.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的规则
(1)原则上,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得多,有人分得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2025·北京卷,11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纠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2025·北京卷,11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纠正: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2024·安徽卷,14①)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这说明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纠正: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4.(2024·甘肃卷,14③)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纠正:王某作为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5.(2024·甘肃卷,14④)李某作为儿子,在父亲去世后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纠正:李某作为儿子,在父亲去世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关键能力 提升】
考向 法定继承
1.(2024·甘肃卷,14)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考向 遗嘱继承
2.(2025·北京卷,11)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答案 C
解析 我国法律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分配原则上按照遗嘱进行;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以公证遗嘱为准,A错误。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乙的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B错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考向 遗赠扶养协议
3.(2024·安徽卷,14)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不属于文某的法定继承人,故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明某只是文某的邻居,②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考向 混淆遗嘱继承与遗赠(易混)
4.(2025·河南卷,10)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遗赠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张乙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且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时,李某还未离世,其行为属于赠与行为,既不是遗赠,也不是遗嘱继承,①错误。李某立遗嘱在前,赠房给张乙在后,且李某与张乙办理了过户登记,可见李某在生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变更了遗嘱的内容,遗嘱部分失效。李某对张乙所作的赠与,意思表示明确,理应得到尊重,张甲不能再继承该房产,②正确,③错误。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同时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的债务,④正确。
热点微练73 继承方式
董某年事已高,由孙女卢某常年照顾。董某因拆迁获政府安置房一套,并按董某意愿,在拆迁协议上将孙女卢某加在董某名字后面,注明董某百年后,房屋产权归卢某所有。董某与卢某领取拆迁安置房后,但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后卢某未经董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卖给李某,李某向其支付购房款32万余元后入住该房,后因产权纠纷,诉至法院。
5.对于该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卢某作为该房屋共同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该房屋
②卢某还未拥有该房屋产权,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③李某必须办理不动产登记才能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④李某支付购房款后入住该房就取得了该房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根据材料,卢某现在还未获得该房屋的产权,①错误,②正确。不动产需登记才能获得所有权,③正确,④错误。
6.如果董某百年后,该房屋产权归卢某所有,卢某获得该房屋的方式是(  )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 D.市场交易
答案 C
解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卢某作为董某的孙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拆迁协议上的注明事项是遗赠扶养协议的表现,C符合题意,A、B、D均不符合题意。
大题突破30 对遗产继承的综合考查
7.(2025·四川卷,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①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②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
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③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答题流程可视化]
第一步:设问逻辑可视化→明确问题指向
用什么分析 《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
分析什么 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及理由
怎样分析 法定继承、遗赠
第二步:材料信息可视化→调用相关知识
信息点 知识对接
① 刘某对张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 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
③ 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属于遗赠
第三步:答案生成可视化→规范语言表述
参考答案 房产:房产为张某与陈某共有,一半属张某遗产。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存款: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15万元。
课时作业
(分值:40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2026·浙江嘉兴一模)王某与赵某两人订婚后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但育有一子王甲。数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分开。后来,王某与孙某结婚,10岁的王甲跟随他们共同生活,但孙某在管教王甲时会打骂、体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打骂、体罚王甲的行为侵害了其人身权
②王甲与王某、孙某互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与赵某共同生活期间所得工资属夫妻共同财产
④赵某对不跟随自己共同生活的王甲没有抚养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孙某对10岁的王甲进行打骂、体罚,侵犯了王甲的健康权等人身权利,①正确。王甲是王某的亲生子女,二者互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与孙某结婚,王甲跟随其共同生活并受抚养教育,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王甲与孙某也互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②正确。王某与赵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期间的工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排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是否共同生活而免除。即使王甲跟随王某生活,赵某仍需支付抚养费或履行抚养义务,④排除。
2.(2026·福建泉州质测)小东和小龙、小红系亲兄妹,其父亲因病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部分银行存款以及单位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等财产。父亲生前曾向朋友老张借款50万元用于治病。其间,在小东见证下,由病友代书留下遗嘱。在遗产分割前,老张找到三兄妹要求偿还借款。据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是受益人,该遗嘱无效
②老张可提供微信借款记录作为电子数据证据
③三兄妹对父亲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负清偿责任
④丧葬费和抚恤金属于遗产范围,应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小东为受益人,该代书遗嘱因见证人资格不符合规定,应认定为无效,①正确。若老张的微信借款记录能清晰证明“借款合意”(如提及借款金额、用途)和“款项交付”(如转账凭证),可作为主张债权的有效电子数据证据,用于证明借款事实,②正确。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这意味着三兄妹无需对父亲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承担法定清偿责任,仅以继承的财产为限还款,③排除。丧葬费是用于安葬死者的专项费用,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如三兄妹)的精神抚慰和生活补助,二者均不属于遗产范围,④排除。
3.(2026·山东济南调研)近年来,老年人权益受侵害事件频发,主要表现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老年人遭遇诈骗、虐待等现象时有发生,遗产继承纠纷不断,老年人再婚受到阻挠等。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以下方式有助于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是(  )
①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保障自身权益
②选择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其承担扶养自己的义务
③选择信任的人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维护自身权益
④通过遗赠方式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确定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自书遗嘱虽允许老年人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但需满足法定形式要件,“完全按照自己意愿”表述错误,①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承担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老年人将遗产赠与扶养人的协议。这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老年人提供稳定的养老保障,切实维护其权益。②入选。老年人可在意识清醒时,选择信任的个人或组织作为监护人,约定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处理医疗、财产等事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避免老年人因能力下降陷入权益受损的困境,③入选。遗赠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而“遗产继承人”仅指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④表述不准确,不选。
4.(2026·河北保定调研)阮大爷终身未婚,膝下也无子女,只有一个妹妹和两个侄女,在村里的主持下,2011年和同村的刘某签下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刘某照顾阮大爷日常生活并负责丧葬事宜,老人将所有财产遗赠给刘某。2023年3月,阮大爷因拆迁获得安置房5套,同年10月因病去世。本案中(  )
①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嘱继承,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以保障
③若刘某履行了对阮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会获得安置房所有权益
④阮大爷的妹妹及侄女可以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体现了平等、有偿且互为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①正确。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遗嘱继承,②错误。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刘某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阮大爷的财产(包括安置房)应遗赠给刘某,所以刘某会获得安置房所有权益,③正确。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阮大爷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且刘某按照约定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其财产应按协议由刘某获得,且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④错误。
5.(2026·安徽蚌埠调研性监测)张A作为上门女婿与妻子育有一女。女儿四岁时,妻子因病离世。张A此后没有再婚,并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间,岳父母多次口头表示要把财产留给张A。二老离世不久,两个妻妹却以女婿没有继承权为由将张A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腾出房子。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两个妻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适用法定继承继承相关遗产
②岳父母口头承诺属于口头遗嘱,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张A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张A基于合法遗嘱的指定,应当作为法定继承人获得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材料中岳父母的口头遗嘱未明确指出有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所以无效,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两个妻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依照法定继承继承相关遗产,①正确,②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材料中,张A作为上门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③正确。岳父母的口头遗嘱无效,张A并不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而获得继承权,④不选。
6.(2026·湖南益阳开学联考)赵某与李某于1988年登记结婚,李某为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子李甲,再婚时李甲已满16周岁,外出务工并独立生活。2020年,李某去世。赵某长期由侄子赵小华照料日常生活,2025年3月,赵某亲笔书写遗嘱一份,载明“名下存款归侄子赵小华所有”,并签名注明日期,两个月后赵某病逝。关于存款的归属问题,李甲和赵小华产生争议。下列分析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赵、李结婚时李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该遗嘱有效,赵小华有权继承存款
③李甲可按其经济状况自主决定是否扶养赵某
④双方可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赵某与李某1988年结婚时,李甲已满16周岁,且外出务工并独立生活。根据民法典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排除。赵小华是赵某的侄子,非法定继承人,因此赵某的遗嘱属于遗赠而非继承,②排除。李甲是赵某的继子女,但再婚时已满16周岁且未与赵某形成扶养关系,因此无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否扶养可自愿决定,③正确。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李甲和赵小华的存款归属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这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正确。
7.(2026·河南南阳六校9月联考)2025年,75岁的张大爷因患重病,在神志清醒时亲笔书写遗嘱,明确表示,名下房产(价值200万元)由小女儿张某单独继承,存款50万元由两个儿子平分。若该遗嘱合法有效,必须(  )
①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②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
③由遗嘱人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④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并注明年、月、日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本案中,张大爷亲笔书写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①不符合题意。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受胁迫、欺诈等情形,②符合题意。自书遗嘱只需在最后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无需每页签名(除非是打印遗嘱或录音录像遗嘱),③不符合题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④符合题意。
8.(2026·山西晋中9月联考)程某与秦某某婚后生育程某英等四子一女。程某于2022年病故,因其子女均在外工作,村委会出资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程某生前尚有存款人民币余额9万余元,其配偶秦某某与程某英等五个子女因继承权发生纠纷。经当地村委会及镇综治中心、镇人民法庭共同组织调解,程某英等子女感谢村委会的帮扶,均愿意先将各自享有的遗产份额赠与秦某某,再由秦某某出面将遗产赠与村委会。本案中(  )
①9万余元全部属于程某的遗产,应按调解协议赠与村委会
②配偶秦某某与程某英等五个子女均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村委会及镇综治中心、镇人民法庭共同组织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
④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来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9万余元属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时应先析产,①排除。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配偶秦某某与程某英等五个子女,作为程某的配偶和子女,均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②正确。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镇综治中心也不是行政机关主体,镇人民法庭是司法机关的派出机构,它们共同组织的调解不属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由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③排除。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处理继承问题秉持的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有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以及问题妥善解决,④正确。
9.(2026·河北邢台调研)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高小某20周岁时因与父母争执离家出走,此后30余年对父母不闻不问,既未在父母患病时照料,也未在父母去世时奔丧。然而,高小某却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取走了部分遗产。高某甲夫妻生前由其四个兄弟姐妹照顾,其中高某乙照顾较多。因遗产分配问题,高某甲的四个兄弟姐妹与高小某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高小某的行为若构成遗弃,可能丧失继承权
②高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
③高某乙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适当分得遗产
④双方可以签订仲裁协议,解决遗产纠纷问题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高小某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若构成遗弃,可能丧失继承权,①正确。高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本无继承权,但因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适当分得遗产,故②错误,③正确。遗产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④错误。
10.(2026·福建漳州质检)孙某有一子陈甲、一女陈乙。2023年孙某订立自书遗嘱,载明其名下一套房产和存款均由陈甲继承,收藏的一幅名画由陈乙继承,邻居刘某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2024年孙某生病期间,陈乙尽心照料。孙某临终前,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当着三位邻居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名下房产改由陈乙继承。孙某病故后,陈甲持自书遗嘱主张继承房产和全部存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乙可以通过遗赠获得名画和房产的所有权
②名画和房产应由陈乙继承,存款由陈甲继承
③只有邻居刘某一名见证人,所以孙某自书遗嘱无效
④两份遗嘱中房产归属相抵触,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遗赠是指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陈乙是孙某的女儿,属于法定继承人。故孙某通过遗嘱指定名画和房产由陈乙继承,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①错误。2023年的自书遗嘱明确名画由陈乙继承,存款由陈甲继承,未被后续口头遗嘱变更,应按此执行。2024年的口头遗嘱(最后一份遗嘱)将房产改由陈乙继承,根据“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原则,房产应由陈乙继承,②④正确。自书遗嘱只要符合亲笔书写、签名和注明年月日的要求,即为有效,见证人非必要条件,③错误。
二、非选择题(共10分)
11.(2025·江苏南通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老和张老夫妇养育了三个儿子:李甲、李乙和张丙。2013年5月,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自己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由二儿子李乙继承。几年后,夫妻俩被二儿子李乙送去了养老院。2017年5月,李老和张老二人在养老院与老大李甲的妻子顾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是顾某负责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将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顾某。协议上的签名系李老、张老本人所签,另外有两名到场证人见证。此后顾某一直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去世后,顾某要求继承相关房产份额,二儿子李乙认为顾某本就有照顾公婆的义务,没有受遗赠的主体资格。双方争执不下,李乙便起诉至法院,请求二老名下的房产份额应按照之前的公证遗嘱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判决的依据及意义。(10分)
答案 ①法院应判决顾某按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二老名下房产份额。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顾某与二老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顾某在协议签订后,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有权得到二老名下房产。虽然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遗嘱继承。③法院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彰显公平正义,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2课时 珍惜婚姻关系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必备知识 突破】
1.珍惜婚姻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要求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核对、登记三个环节
2.离婚要慎重
原因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协议离婚 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子女抚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纠正: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
纠正: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相互之间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纠正: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在裁判离婚中,人民法院应先进行调解。
4.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探望小芙必须经过母亲同意。
纠正: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关键能力 提升】
考向 结婚
1.2024年2月,邢某(男)与陶某(女)相识恋爱,同年3月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2025年2月,二人按照民间风俗举办婚礼并依法进行了婚姻登记。2025年3月,陶某生育一子。邢某称,双方从认识到举行婚礼给付陶某聘金、彩礼、礼物等共计20万元,双方共同生活仅4个月后陶某回娘家养胎,一直未返回。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聘金、彩礼等是女方权益的保障
②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③离婚后就不能保护子女合法权益
④依法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聘金、彩礼本质上是赠与行为,从法律意义上不能认为聘金、彩礼等是女方权益的保障,①错误。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依法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②④正确。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③错误。
考向 离婚
2.(2026·皖南八校联考)小红与小强婚后育有两女儿,逢年过节长辈都会给孩子们几百至上千元的压岁钱,这些钱一直由小红保管,两女儿的压岁钱共计5万余元。2025年1月,因双方感情不和,小红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确认两女儿的抚养权并请求法院分割两女儿的压岁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应当进行调解
②法院宣告离婚判决时,离婚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③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
④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权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小红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①正确。法院一审判决离婚的,从当事人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后自动生效,②排除。两女儿共计5万余元的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其所有权属于两女儿,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保管,但无权随意处分,③正确,④排除。
考向 “离婚冷静期”(易错)
3.(2025·山东泰安期末)崔某与高某(男)于2024年2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打赏与其有恋情关系的某网红主播叶某36万元。打赏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正常消费水平,崔某以高某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叶某返还。叶某辩称,高某转给其的部分款项已消费,不应返还。崔某遂起诉。该案例(  )
①高某赠与叶某的打赏,部分款项已消费,不应返还
②高某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打赏赠款行为无效
③崔某若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④高某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重大财产处分需双方同意。高某的打赏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私自处分,且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正常消费水平,侵害了崔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打赏行为无效,而叶某辩称“部分款项已消费”不能成为拒绝返还的理由,①排除,④正确。高某在婚内与叶某存在恋情关系,并赠与巨额打赏,违背了夫妻互相忠实义务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叶某应返还打赏款项,②正确。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但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③排除。
热点微练74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且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
4.依据《条例》,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说明(  )
①男女双方申请结婚不需要达到法定婚龄
②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必经法律程序
③《条例》旨在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
④《条例》赋予了居民更大的婚姻自主权,必加剧冲动结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条例》修改后,男女双方申请结婚依然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①错误。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②正确。只出具身份证及相关证明,不需要出具户口簿,赋予居民更大的婚姻自主权,旨在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有可能出现冲动结婚,但不必然导致“加剧冲动结婚”,③正确,④错误。
5.以下是《条例》的部分内容: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内地居民结婚仅需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无需提交户口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据此,可以推断出(  )
①甲婚前隐瞒自己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其配偶可请求法院认定婚姻无效
②乙丙登记结婚,工作人员询问乙的婚史及离婚原因,可能侵犯乙隐私权
③《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放宽结婚法定条件,有利于充分保障婚姻自由
④修订后的《条例》通过细化登记规范等举措,完善婚姻登记服务体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条例》规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针对甲的情形,其配偶可请求撤销婚姻,而非认定无效,①混淆“无效”与“可撤销”概念,排除。《条例》明确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乙的离婚原因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工作人员在登记过程中询问该信息,若缺乏合法依据或超出必要登记范围,可能构成对乙隐私权的侵犯。婚姻登记应聚焦于法定必备信息的核实,过度询问私人生活细节不符合保密原则,②正确。《条例》中“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规定延续了我国婚姻法律对结婚实质要件的严格要求,并未放宽法定结婚条件。“全国通办”等措施是优化登记程序、提升服务便利性的体现,旨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实现效率,而非降低结婚门槛,③排除。修订后的《条例》通过“全国通办”简化了异地登记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明确了政府提升服务水平的责任,这些细化的登记规范和服务要求共同完善了我国婚姻登记服务体系,体现了政务服务便民化的趋势,④正确。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必备知识 突破】
1.夫妻关系
确立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内容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提醒 平等≠均等≠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含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
表现 重要体现 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重要标志 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提醒 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
主要内容 处置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归所有者一方所有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按约定决定财产归属
4.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时夫妻财产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1)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出现了与传统婚姻家庭不同的新型婚姻家庭模式,如单亲家庭模式、丁克家庭模式、同居模式、空巢家庭模式等。同时,离婚也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
(2)为了应对上述现象,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调整应以倡导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为主。
1.(2025·陕晋青宁卷,14B)甲购买金项链送给妻子,妻子欣然接受并佩戴。该项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纠正:甲将金项链赠与妻子,金项链是独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2.(2024·山东卷,14②)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纠正:小陈作为张父的儿媳,原则上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小张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该财产的平等权利。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而获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纠正: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纠正: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的个人财产的处理权归财产所有者。
【关键能力 提升】
考向 平等的财产关系
1.(2025·山东卷,13)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郭某婚后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该贷款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郭某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本案中,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③正确。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郭某的专利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并非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②错误。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外孙女和外孙女婿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本案中,何某外祖母订立的遗嘱属于遗赠,何某以遗赠的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而不是遗嘱继承,④不选。
2.(2025·云南卷,14)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甲的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甲有权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这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对自己财产权益的处置,甲可以采用这种办法筹措医疗费,①正确。甲的婚前房屋婚后出租所得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甲在预支房租时未经配偶同意,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后经配偶追认的,行为有效,②正确。婚后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应当经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若配偶不同意则赠与行为无效,③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甲不能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④错误。
考向 混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易混)
3.(2024·山东卷,14)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由材料可知,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张某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不能以变卖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更不能占有,③错误。
热点微练75 育儿补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均可享受每孩每年3 600元的育儿补贴,直至年满3周岁。
4.根据《方案》,育儿补贴申领以家庭为单位,由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作为申领人,通过其或婴幼儿的银行卡等金融账户领取补贴资金;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且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由此可见,育儿补贴(  )
①在法律上应划归家庭共有财产,不归申领人个人所有
②由监护人申领,是因为婴幼儿属于无民事权利能力人
③免征个人所得税,凸显了该税制更加注重公平的功能
④不影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是因为其数额较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方案》明确指出育儿补贴申领以家庭为单位,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只是作为申领人,该补贴在法律上应划归为家庭共有财产并用于抚育婴幼儿成长,不归申领人个人所有;同时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功能,通过减轻育儿家庭负担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①③正确。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②错误。育儿补贴在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不是因为其数额较小,而是因为它的性质是生育支持专项补贴,④排除。
5.目前,国家和各地已完成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家长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申领,只需提交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必要材料。申领育儿补贴时,提交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的必要性在于(  )
①识别婴幼儿是否婚生子女,加强非婚生婴幼儿特殊保护
②确认婴幼儿和申领人身份,明确抚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③确保补贴发放符合政策要求,实现补贴政策效果最大化
④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申领人有提交材料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可以证明申领人与婴幼儿的法律身份关系,从而确保相关部门将育儿补贴发放给符合政策要求的家庭,让育儿补贴政策更好地落地生效,②③正确。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是平等的,①错误。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适用于民事活动双方,而此题涉及的自然人与政府之间,④排除。
课时作业
(分值:40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2025·河北邢台质检联盟期末)王某(女)与陈某(男)结婚数年并育有一女小红(10周岁)。2024年10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现二人处于分居状态。分居期间,王某反复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联系陈某,欲询问女儿的具体情况,陈某均未作出有效回应并将王某的联系方式屏蔽。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驳回王某诉求的理由可能是二人感情尚未破裂
②即使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王某仍有探望女儿的权利
③陈某的行为取消了王某作为母亲对女儿的监护权利
④若法院判决离婚,王某可立即另行结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需满足“感情尚未破裂”这一核心条件,①正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即使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王某仍有探望女儿的权利,陈某应当履行协助的义务,②正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监护资格的撤销需满足法定条件。本案中,王某作为母亲,对女儿享有监护的权利,陈某的行为并不能取消王某的监护权,③排除。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④错误。
2.(2025·山东德州期末)小明和小美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矛盾纠纷,二人决定离婚并诉至法院。针对双方在子女抚养权归属方面分歧较大,承办法官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创造性地提出了“分阶段抚养权动态调整”方案。该方案明确,2025—2026年由小美抚养子女,小明按月支付抚养费;2027年起抚养权转归小明,小美以合理比例承担抚养义务。同时,承办法官还就探视权制定了“寒暑假全程陪伴+日常视频联络”方案。材料中的方案(  )
①为处理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
③为父母双方履行法定义务、行使法定权利提供了平等机会
④说明只有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法院才判决离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方案是法官针对个案创造性提出的具体安排,并非普遍适用的准则,①排除。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方案中抚养权分阶段调整并明确双方抚养义务,正是基于这一法律原则,确保子女仍能获得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抚养,②正确。方案通过分阶段抚养权和探视权安排,为父母双方提供了平等履行抚养义务和行使法定权利的机会,③正确。法律并未规定“只有夫妻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法院才判决离婚”。法院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可以直接判决离婚并裁决抚养事宜,④排除。
3.(2025·陕西安康期末)常某与王某婚后因家庭琐事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因此常某诉至人民法院,申请判决二人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但夫妻二人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法院最终判决不准常某与王某离婚。人民法院这一判决是基于(  )
①常某与王某需要先经过仲裁程序,否则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②常某与王某均不愿抚养女儿,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④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①错误。常某与王某均不愿抚养女儿,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法院最终判决不准常某与王某离婚,说明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③符合题意。材料中是裁判离婚,而非协议离婚,④不符合题意。
4.(2025·四川凉山期末)李某(女)与何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3年10月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2025年3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何某仍不同意。同时,李某和何某分别以自己收入低、父母年迈多病为由,均不愿抚养不满五周岁的孩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恰当的有(  )
①李某与何某的感情破裂与否,是法庭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
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不能够以非法定理由推脱
③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
④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不必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法院判决离婚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感情破裂是主要依据,但非唯一依据,还需考虑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①错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不能以收入低、父母年迈等非法定理由推脱,②正确。婚姻关系涉及多方责任,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的体现,③正确。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监护的职责,④错误。
5.(2026·南京六校联合体学情调研)小强和小丽系夫妻,婚后小强将其婚前购买的商品房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2024年初,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小丽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小强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小强认为婚后家庭开销均由自己负担,只同意支付100万元补偿款,否则不同意离婚。法院还了解到,小强在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炒股私下向赵某借款200万元,且未还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丽有责任偿还部分债务
B.因小强承担家庭日常开销,因而能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C.涉案房屋于婚后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仍属于小强个人财产
D.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答案 D
解析 小强炒股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炒股是个人行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偿还责任,A错误。房屋婚后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小强不能因承担家庭日常开销而取得全部所有权,B、C错误。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离婚,这符合离婚法定条件,D正确。
6.(2026·河北邯郸调研)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600万元的房产。2023年,王某患重病,因独子王小某在国外工作,王某主要由外甥女张某照顾。2024年,王某在两名医护人员见证下订立打印遗嘱,明确价值600万元的房产归张某所有。王某去世后,李某与王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遗嘱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中张某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部分房产
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可继承部分房产
③王小某未尽赡养义务,已经丧失了法定的继承权
④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没有单独的处分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张某是王某的外甥女,并非法定继承人,王某通过遗嘱将房产给张某,属于遗赠,所以张某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部分房产,而不是继承,①正确,②错误。不尽赡养义务不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③错误。房产是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没有单独的处分权,④正确。
7.(2026·安徽六校联考)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二人未作财产约定。2023年,李某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对以下问题产生争议。下列说法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是(  )
A.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炒股获益10万元,张某无权分割
B.张某在一场车祸中获得的赔偿金20万元,属于张某个人财产
C.若法院将儿子判给张某直接抚养,则李某丧失对儿子的抚养权
D.张某婚后辞职照顾家庭,有违民法倡导的夫妻关系自由平等精神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炒股获益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权分割,A排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张某在车祸中获得的赔偿金20万元属于其个人财产,B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使法院将儿子判给张某直接抚养,李某依然享有对儿子的抚养权,C排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张某婚后辞职照顾家庭是其个人选择,并未违反民法倡导的夫妻关系自由平等精神,D排除。
8.(2026·河南安阳9月调研)2016年,小赵(女,12岁)的父亲赵某某在未获得妻子及小赵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借条中添加两人姓名作为共同债务人向李某借款25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后因无法还款,在没有通知小赵的情况下,赵某某与李某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赵某某及其妻女共同清偿债务及利息。调解书生效的8年间,小赵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本案中(  )
①赵某某作为小赵的监护人,有权代理她承诺偿还自己欠下的债务
②小赵作为家庭成员,有义务与父母亲共同履行偿还父亲所欠债务
③小赵当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亲擅自添加其名字的行为无效
④该调解协议损害了小赵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赵某某借款用于个人经营,且擅自添加小赵为债务人,超出“为被监护人利益”的范畴,属于无权代理,①排除。小赵未参与借款,且赵某某所借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小赵无义务偿还,②排除。小赵当时仅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亲擅自添加其名字,小赵未作出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无效,③正确。在没有通知小赵的情况下,达成由小赵共同清偿债务的调解协议,损害了小赵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④正确。
9.(2026·四川成都期中)张甲与李乙结婚10年,系合法夫妻,工薪阶层。婚后,李乙通过法定继承获得100万元,张甲却因患有疾病,不能外出继续工作,还需长期吃药。由于张甲的医药费用过于高昂,李乙因此与张甲经常产生冲突,家庭矛盾不断。李乙决定不再为张甲承担医药费,此后对张甲也置之不理。张甲与李乙多次协商未果,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乙支付扶养费。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乙通过法定继承所得的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李乙的行为属于故意遗弃,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③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法院会支持张甲的诉求
④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只归一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材料中未提及遗嘱指定100万元仅归李乙所有,因此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故意遗弃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而不是所有的遗弃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②错误。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张甲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吃药,李乙作为配偶有扶养责任,其拒绝承担医药费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支持张甲的诉求,③正确。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错误。
10.(2026·江西模拟预测)赵某与丈夫竹某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诉讼过程中,赵某指出双方因归还房屋贷款借款15万元,并提供记录。竹某也提出其对外借款87万元,用于偿还购房贷款,但未提供相应证明,并认为其父母为庆祝两人结婚赠与的车辆属于自己个人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车辆为竹某父母所赠,法院应支持其为竹某个人财产
②竹某未证明87万元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故其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③对于归还房屋贷款所借款项15万元,双方应各负担7.5万元
④赵某与丈夫竹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该坚持对半分割的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竹某父母为庆祝两人结婚赠与车辆时,并未明确指出受赠人,因此该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①不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竹某主张其曾为偿还贷款对外举债87万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家庭生产、生活,故对于竹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②符合题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因归还房屋贷款借款15万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该由两人共同承担,③符合题意。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④不选。
二、非选择题(共10分)
11.(2026·江西红色十校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先生与乙女士结婚多年,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2024年6月,乙女士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到30万元经营贷款,双方合同约定一年内还清。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就在还款期临近时,乙女士因意外离世。当银行工作人员上门催收时,甲先生这才知道妻子生前背负的债务。甲先生翻看贷款合同,发现所有签字都是妻子单独完成的。乙女士留下的唯一遗产是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一套房子。经过评估,这套房产目前市场价值56万元。随后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拍卖这套房产。面对银行的诉求,甲先生为可能失去家庭唯一住房而急得满面愁容。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乙女士生前每月收入较为可观,甲先生则在外打零工收入不多且很不稳定。
假如你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帮甲先生分析银行提出的诉讼要求是否合理。(10分)
答案 ①涉案贷款为乙女士以个人名义所借,甲先生事先并不知晓,贷款合同也未经甲先生签字或事后追认;贷款用途为经营,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也无证据证明该经营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30万元债务应认定为乙女士的个人债务,甲先生不负有法定偿还义务。未成年子女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不承担偿还义务。除非自愿偿还,否则不能强制甲先生以个人财产偿还。②涉案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一半为乙女士遗产。乙女士生前未立遗嘱,她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乙女士的债务。但拍卖房产将导致收入不稳定的甲先生及其未成年子女“居无定所”,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剩余部分才可用于清偿债务。因此银行诉求拍卖全部房产,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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