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88张PPT)+学案 2026-2027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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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88张PPT)+学案 2026-2027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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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标要求 学习重点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1.必知概念:“敬天保民”、“铸刑书”、德治、法治、律、令、律令儒家化、《唐律疏议》、中华法系、《大明律》、家训、六谕、乡约 2.必学主干 (1)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的背景及影响 (2)秦汉至明清不同时期的法律特点、演变趋势及认识 (3)秦汉至明清不同时期教化的特点、影响及演变趋势
 
知识点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导学问题>
阅读教材第一目(P45~P46)。
思考:先秦时期德治思想与法治思想的产生过程是怎样的?为什么会出现早期德治与法治之争?争论的结果怎样?
1.夏、商、西周时期——德治与法治的产生
(1)德治:西周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1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2)法治:《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2.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2铸刑书”,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体现:儒家与法家之争
学派 儒家 法家
主张 人性善,主张德治 人性恶,主张法治
代表 孔子: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孟子:建议统治者“施3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韩非:提倡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要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评价 主张通过4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其思想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结果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知识点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导学问题>
阅读教材第二目(P47)。
思考: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是怎样演变的?
1.秦汉
(1)律: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2)令:秦汉朝廷发布法律文告,称“5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
特点 律令儒家化
表现 (1)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2)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6三纲五常
3.唐朝
(1)法治:《唐律疏议》
演变 ①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②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7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特点 唐律是8礼法结合的典范
影响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2)礼治
颁布法典 732年,唐朝政府颁行《9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注重教化 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10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知识点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导学问题>
阅读教材第三目(P48~P49)。
思考: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发展概况怎样?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有什么特点?演变趋势如何?
1.法律演变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了《宋刑统》《天圣令》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11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2.基层教化
(1)背景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12理学。
②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内容
宋朝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明朝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13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3)特点: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14法律合流。
1.“敬天保民”:是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体现了周初统治者的认识:“上天”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2.德治与法治
(1)德治:是儒家学派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
(2)法治:是指依据法律进行治理。是一种治国方略、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
阅读教材P46“史料阅读”。
思考:法家和儒家的治国理念有什么不同?
提示: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治理国家,儒家认为君主应该用礼来治理国家。
1.律:经国家有关机构制定的比较成熟的并以国家名义颁布的法律规范。
2.令:根据统治形势的需要,经过一定的议定程序后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的法律规范,其主要是对“律”或对现有的“令”起补充作用。
阅读教材P47“思考点”。
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提示: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主动参与法律解释,以经注律,主导律令修纂;为维护统治需要,统治者采取外儒内法的统治策略。
观察教材P47图片“《唐律疏议》书影”。
思考:分析《唐律疏议》的史料价值。
提示:是研究唐朝法律的第一手史料,可信度较高;对研究唐代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
例
例是刑事特别法规。它们大多是在特殊的形势背景下为惩治特别类型的犯罪而创制的。在明代,它叫“问刑条例”或“拟罪条例”;在清代,它叫“条例”“附例”或“定例”。
观察教材P48图片“清朝的乡约仪式”。
思考:清朝乡约的宣讲内容主要是什么?与宋代相比有何变化?这种变化反映的本质是什么?
提示:内容:主要是“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
变化:内容由儒家学者自编的约定到皇帝的圣谕;组织由民间自觉到政府利用推广;效力由一般倡议到与法律合流并具有约束力。
本质:皇权的强化。
明律的主要特点
(1)加强了对危害封建专制统治行为的刑事镇压。
(2)设立“奸党罪”专条,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勾结。
(3)重典整饬吏治,严惩贪官污吏。
(4)以刑罚加强思想文化的专制统治。
(5)严惩流民。
主题一 中国古代的法治
视角1 学者观点——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史料 当法律和道德发生冲突时,先秦时期不同派别的主张不同。《论语》记载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商君传》记载商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盖非:相互掩盖),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
——摘编自许世英等《中国古代法制中的法律与道德》
主旨 史料论述了孔子和商鞅的重要思想。
思考:根据史料,分别概括孔子和商鞅的观念,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二者观念不同的原因。
提示:孔子:认为伦理道德优先于国家秩序。
原因:孔子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和礼;孔子代表奴隶主贵族利益。
商鞅:认为法律必须符合国家利益,主张忠君大于孝亲。
原因:商鞅主张法治,认为法和刑是治国的重要手段;主张人性恶,需要用法律约束作恶;商鞅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
历史解释——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不同
项目 德治 法治
政治思想 “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 “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
人性论 性本善 性本恶
统治方法 重视统治者的教化和道德 君主应当实行专制,提倡法、术、势结合
历史观 不符合时代发展趋势 符合时代发展潮流
耕战思想 将社会各阶层划分为士农工商 主张重农抑商,重本抑末
战争观 反对不义之战,希望实现礼治 主张武力统一,加强中央集权
视角2史料实证——中国古代律令儒家化的演变
史料 
时期 案件 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判决理由
西汉 子为保护父亲不被他人伤害,而误伤己父 《张家山汉简》: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子无罪 《春秋》之义,父为子隐…… 
魏晋 朱谏之父为族人朱幼方烽火所焚。谏之成人,手刃杀幼方 《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帝嘉其义,赦 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唐朝 一人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 《唐律疏议》:杀人者斩 诏免死配流 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主旨 史料列举了三个朝代的案例判决结果及理由。
思考:根据史料,概括西汉到隋唐法律发展的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历史影响。
提示:趋势:律令儒家化。
积极影响:调和了法律与儒学之间的矛盾,使人们更容易认可封建法律;发挥了儒家文化在维护封建统治方面的作用。
消极影响:可能导致法律的随意性,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人们对正当权利的追求。
1.时空观念——中国古代律令儒家化的历程
(1)汉代“引礼入法”:律令儒家化的开端
儒家学者通过“春秋决狱”“引经注律”和“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等途径,做到“引礼入法”,逐渐确立儒家思想对立法、司法的指导地位,使汉代法律开始沿着儒家化的方向发展。
(2)三国两晋南北朝“纳礼入律”:律令儒家化的发展
统治者开始直接任命儒臣来立法,用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实现“纳礼入律”。
(3)唐代“礼法合一”: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唐朝确立了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为主的法律指导思想,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自此,礼与法完全融合,实现了“礼法合一”,中国古代律令儒家化完成。
2.唯物史观——中国古代律令儒家化的原因
(1)儒家法律思想的实质是“德主刑辅”,礼法结合。它综合了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两种统治策略,更适合统治阶级的要求。
(2)儒家法律思想中所强调的贵贱、长幼、亲疏、等级有别,适合封建社会的等级制要求。
(3)儒家学说中所强调的“亲亲”“尊尊”原则,适合中国封建社会的家族制度。
(4)从政治制度上看,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制度,也需要用儒家化的法律来体现法律的等级性、特权性。
主题二 中国古代的社会教化
视角1史料证史——宋元至明清时期的乡约教化
史料 
朝代 制定者 名称 主要内容
宋朝 吕大钧 《吕氏乡约》 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宗旨,规定了乡人在日常生活与交往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明朝 王守仁 《南赣乡约》 规定乡民共同遵守的一系列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如规定不参加乡约者将罚银1两;设有约长、约副、约正等,职责明确
明朝 吕坤 《乡甲约》 将乡约、保甲纳入同一个综合治理体系中,以“约”为一个组织单元;官府在各约之上设监督管理机制来监管各约
清朝 陈秉直 《上谕合律乡约全书》 举行乡约的程序是:在讲解完圣谕“敦孝悌以重人伦”等后,紧接着“读律”(讲解律法)
——摘编自陈忠海《乡约与乡村治理》
主旨 史料反映了宋元至明清时期主要乡约的内容。
思考:根据史料,概括宋朝以来乡约发展表现出的特点。
提示: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注重德和礼;道德教化和行为规范相结合;强调互助互勉;主张乡民自治。
历史解释——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途径、方法
(1)强调示范,树立榜样。中国古代实施社会教化基本上采用的是儒家提出的“上行下效”这一办法。
(2)设官教民。设官教民是“政教合一”的一种教育形式,是实施教化的又一条途径。
(3)依靠族规乡约以化民成俗。在中国古代,依靠乡里、宗族与家庭的力量来施行社会教化是有效的施教途径。
(4)依靠各类道德教育读本推行社会教化。中国古代曾经保留下来许多通俗道德教育读本,在整个社会教育中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5)注重学风与世风的密切关系。古代教育家很早就认识到学校教育对整个社会教化的建设作用,即学风与世风的关系。与学校教育直接有关的取士考试制度,更加直接地起到社会教化作用,成为影响世风的一个重要手段。
视角2学者观点——古代乡约制度的变化
史料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1670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圣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摘编自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主旨 史料主要阐述了宋代至明清时期乡约制度演变的特点及乡约制度推广的途径。
思考:根据史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至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提示:变化: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时期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思想的传播。
历史解释——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主要特点
理念德行化 “德教为先”与“道德至上”的核心思想贯穿于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理念
途径系统化 中国传统教化系统既包括各级各类组织化的学校系统,也包括乡约、族法、家规、祭祀礼仪、蒙学等自发的社会教化系统
手段多样化 典范塑造、榜样作用和制度性规约是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重要手段
内容综合化 儒学经典教育与通俗教育相结合。在教育内容方面,中国古代社会教化以儒学经典教育为主,辅之以通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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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组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西周统治者提出“天畏棐忱(辅助诚信的人),民情大可见”,强调敬从天命,“怀保小民”。这表明西周的统治理念( C )
A.蕴含居安思危的意识
B.致使宗教精神得以张扬
C.具有原始的民本色彩
D.重视政权统治的权威性
解析:据“民情大可见”“敬从天命,‘怀保小民’”可知,西周时期,统治者提出“敬天保民”思想,且强调了解民情的重要性,反映了西周的统治理念具有原始的民本色彩,故选C项;“敬天保民”思想强调人民的重要性,与居安思危无关,排除A项;材料未涉及宗教精神,排除B项;政权统治的权威性强调政治权力的合法化,材料强调人民的重要性,两者并不一致,排除D项。
2.韩非说:“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盗贼者伤良民。今缓刑罪,行宽惠,是利奸邪而害善人也,此非所以为治也。”据此可知,韩非主张( A )
A.以刑去刑
B.德主刑辅
C.无刑而治
D.同罪同罚
解析:韩非强调“缓刑罪,行宽惠”会“利奸邪而害善人”,反对宽惠政策,认为用严厉刑罚威慑犯罪,才能实现“以刑去刑”、社会安定的治国目标,故选A项;材料强调严刑,并非德主刑辅,排除B项;材料主张严刑,并非无刑而治,排除C项;同罪同罚强调法律执行平等,韩非未讨论刑罚平等,而是聚焦刑罚的严厉性和威慑作用,排除D项。
题组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秦简《为吏之道》把忠信敬上、孝敬父母作为官吏的必备品格和行为准则。睡虎地秦简中亦记载有父亲以不孝罪状告儿子,得到官府支持的判例。材料反映了当时( A )
A.礼法并用加强社会治理
B.儒家学说成为主流思想
C.整顿吏治加强集权统治
D.以法治国缓和社会矛盾
解析:据材料可知,秦简《为吏之道》把忠信敬上、孝敬父母作为官吏的必备品格和行为准则,且睡虎地秦简中也有父亲告儿子不孝而得到官府支持的判例,说明秦朝重视“礼”,结合秦朝以法治国的史实可知,秦朝礼法并用加强社会治理,故选A项;汉武帝时期儒家学说成为主流思想,排除B项;C项与材料主旨不符,排除;据所学可知,秦朝以法治国,实行严刑峻法,加剧了社会矛盾,是秦朝速亡的原因之一,排除D项。
4.北魏时期的法律规定:对于未犯“十恶”死罪及非应处流、徙刑的罪犯,若其家中祖父母、父母年逾七十,无成年子孙,又无旁系期亲赡养,经申请可暂缓执行刑罚,留家照料长辈,待亲故后再作处置。这一规定反映出当时( D )
A.法律完全屈从于礼教
B.儒学主流地位得以确立
C.法律权威遭到了损害
D.儒家伦理影响法律观念
解析:北魏法律允许特定罪犯暂缓刑罚以赡养长辈,体现儒家孝道伦理对法律观念的渗透,源于儒家家庭责任与仁政思想,符合北魏汉化改革吸收儒家学说的史实,故选D项;北魏对“十恶”等重罪仍严惩,说明法律是部分融合礼教非完全屈从,排除A项;儒学主流地位在汉武帝时已确立,排除B项;法律暂缓执行是人性化调整,旨在维护社会伦理,未损害法律权威,排除C项。
5.唐代民间蒙书《太公家教》指出:“他篱莫蓦,他户莫窥,他嫌莫道,他事莫知,他贫莫笑,他病莫欺,他财莫愿,他色莫思,他强莫触,他弱莫欺,他弓莫挽,他马莫骑。弓折马死,偿他无疑。”这说明唐代童蒙教育( D )
A.重视忠孝立身之道
B.尊重孩童的自然天性
C.体现理学的世俗化
D.注重知识与道德培养
解析:题干显示,唐代民间蒙书《太公家教》告诫儿童要时刻警醒,言行端正,在对儿童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儿童品行的培养,故D项正确;题干信息体现唐代童蒙教育注重德行修养,礼仪规范,未体现忠孝观念,故A项错误;由题干可知,唐代童蒙教育是用礼仪规范儿童的言行,是对孩童自然天性的纠正,故B项错误;理学产生于宋代,与题干时间不符,故C项错误。
题组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6.南宋时,广东相江书院因祠祀周敦颐,“四方来观”的民众皆认同其为“濂溪先生祠”;明代,白鹿洞书院重建祠祀周敦颐和朱熹的二贤祠,虽“漫无防闲”,妇孺、役夫可随意出入,却始终保有文化纪念功能。书院祠宇的这些活动重在( A )
A.借助文化空间实现教化功能
B.依托风俗文化吸引民众参与
C.以宗族自治强化思想的统一
D.发展官学教育树立士人典范
解析:材料中南宋相江书院祠祀周敦颐,民众皆认同其为“濂溪先生祠”;明代白鹿洞书院重建祠祀周敦颐和朱熹的二贤祠,虽对妇孺、役夫开放,但仍具文化纪念功能。这体现了书院通过祠祀传播理学思想,实现社会教化,故选A项。虽然材料提及民众参与,但活动核心是祠祀先贤的教化功能,并非依托风俗文化吸引民众参与,排除B项。书院祠祀活动与宗族自治无关,且材料未涉及宗族管理或思想统一,排除C项。书院祠祀重在文化纪念与民间教化,并非发展官学教育,官学与书院性质不同,排除D项。
7.明太祖下诏重订乡村礼仪风俗,举行乡村饮酒礼,以敦长幼之节,并特别规定须有“读律仪式”。又令在各地设立申明亭和旌善亭分别记载当地犯罪之事和孝子贤孙等事迹,以惩恶扬善。这些规定旨在( C )
A.推动约律合流的进程
B.加强民众的相互监督
C.加强对基层民众教化
D.强化对百姓人身控制
解析:据材料和所学可知,明太祖重订礼仪风俗、举行饮酒礼、设立申明亭和旌善亭等措施,都是在教育基层的村民们要遵守礼仪、尊重长辈、做好事,故选C项;约律合流与材料主旨不符,排除A项;虽然设立申明亭和旌善亭可能会让村民们更加了解彼此的行为,但材料中规定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加强相互监督,而是惩恶扬善,改善乡村风气,排除B项;材料中的措施并没有直接涉及对百姓的人身控制,排除D项。
8.明代《大明律·吏律》主要规定了文武官员应该遵循的职司法规及公务职责。其中,“大臣专擅选官”“擅勾属官”“奸党”等死罪条款为明律所特有。这从本质上反映出明律( B )
A.强调法律治国作用
B.维护专制色彩明显
C.推行法家治国思想
D.严查官员结党擅权
解析:制定“大臣专擅选官”“擅勾属官”“奸党”等死罪条款的核心目的是严禁官员结党、擅权,防止威胁皇权,本质是强化皇权专制,这直接体现了明律浓厚的专制色彩,故选B项;明代是“人治” 社会,法律是维护皇权专制的工具,并非强调“法律治国”,排除A项;明代主流治国思想是儒家思想(程朱理学),法律是儒家伦理的制度化体现,并非推行法家思想,排除C项;“严查官员结党擅权”是题干描述的直接现象,并非“本质”反映,排除D项。
  
知识网络 重要结论
1.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春秋时期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2.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3.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 4.《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 5.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6.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课时作业8 
(总分:45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3分)
1.春秋时期,郑国子产与晋国叔向就如何处理私有财产提出了不同的方法。子产提出通过“铸刑书”来保护私有财产。叔向反对“铸刑书”之举,认为这将使百姓放弃追求高尚道德,从而加大治理百姓的难度,将导致亡国危险。二者争论的焦点在于( D )
A.是否维护百姓的合法利益
B.是否维护儒家的正统地位
C.进行争霸斗争采取的途径
D.重构社会秩序的治理手段
解析:子产、叔向围绕国家治理、社会秩序构建产生分歧,这属于重构社会秩序治理手段的争论,故选D项;材料体现不出二者的争论是对百姓利益的维护以及争霸途径的选择等问题,排除A、C两项;儒家正统地位确立于汉武帝时期,排除B项。
2.西周时期,“德”字内涵聚焦贵族对周天子的辅佐、建功立业与维系宗族荣耀;春秋时期,“德”的含义突破原有范畴,延伸至个人品德修养、君主恩德布施、民众对恩惠的感知,甚至涵盖事物固有属性等维度。这反映出春秋时期( A )
A.政治秩序出现重大变动
B.诸侯强化对民众的道德约束
C.儒家思想渐成社会主流
D.价值判断标准出现统一趋势
解析:西周时“德”的含义主要聚焦贵族辅佐周天子,春秋时“德”的含义扩展,涉及个人、君主、民众及事物属性等,反映出春秋政治秩序、贵族与周天子关系、社会结构等发生变动,故选A项;材料中“德”的含义侧重恩惠布施与感知,非强化民众道德约束,排除B项;儒家思想在春秋末期由孔子创立,当时未成为社会主流,排除C项;春秋时期社会动荡,“德”涵盖多维度,价值判断标准分散,并非统一,排除D项。
3.秦朝法律规定,如果子女不孝,政府将会听从父母的处理意见,如将其斩首或断足流放。同时,在秦律中又有规定,父母私拿子女财物无罪。这说明,秦朝( B )
A.刑罚制度严苛
B.法制深受宗法观念影响
C.社会秩序混乱
D.基层社会管理制度严密
解析:据材料和所学可知,秦朝法律在处理子女不孝和父母私拿子女财物的问题上,明显倾向于维护家庭内部尊长的权利和利益,这种倾向与宗法观念中强调的家族秩序和尊长权威相吻合,说明秦朝法制深受宗法观念影响,故选B项;虽然“将其斩首或断足流放”体现了秦朝刑罚制度严苛的一面,但“父母私拿子女财物无罪”体现了秦法宽松仁慈的一面,排除A项;秦法借助宗法伦理,有助于维护封建社会秩序,排除C项;“子女不孝”“父母私拿子女财物”针对的是家庭内部的法律规定,而不是基层社会的管理,排除D项。
4.秦律规定:与盗者“不盈五人”,共赃“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只给予流放;但如“五人盗”,赃只“一钱以上”,也要“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B )
A.秦律具有残酷性
B.秦律重视对“群盗”的惩治
C.秦律坚持公平性
D.秦律重法轻礼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秦律对“五人盗”这样的“群盗”惩治更加严厉,目的是加强对社会秩序的管理,故选B项;该规定的内容具有残酷性,但不是材料强调的主要内容,排除A项;材料对不同人数的盗贼的惩罚不同,无法体现秦律的公平性,排除C项;D项在材料中没有体现,排除。
5.下表为秦汉时期法律条款的摘录(部分)。这可用于说明( C )
出处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内容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家庭内部诉讼),勿听 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公婆),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者市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无期徒刑) 父母殴笞子及奴婢,子及奴婢以殴笞辜死,令赎死(交纳钱物免除死罪)
A.封建等级秩序日益固化
B.汉代法律体系日渐完善
C.社会伦理逐渐融入法律
D.秦汉法律注重血缘关系
解析:秦简和汉简法律条款都体现了对家庭伦理关系的规范,表明社会伦理逐渐融入法律,故选C项;材料反映的是儒家伦理的法律化,无法体现封建等级固化和对血缘关系的注重,排除A、D两项;材料反映的是法律与儒家伦理融为一体,且只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不能扩大到整个法律体系,排除B项。
6.董仲舒据《春秋》经义附会汉朝法律,决断了很多疑难大狱,大体上从轻判决,救了许多人。他的判词合集《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流传久远,至东晋时还有人引用它来为自己的冤狱辩护。由此可知,董仲舒的做法( B )
A.消弭了德治与法治之争
B.体现了引儒入法的思想
C.创制了礼法结合的典范
D.杜绝了各类冤案的发生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董仲舒根据《春秋》经义来决断疑难大狱,并且从轻判决,救了许多人,表明他将儒家经典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体现了引儒入法的思想,故选B项;“消弭了”的表述过于绝对,且与史实不符,排除A项;礼法结合的典范是唐律,排除C项;“杜绝了”的表述过于绝对,排除D项。
7.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的“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内容如下所示。据此推断,该制度( B )
①议亲(皇帝亲戚) ⑤议功(有大功勋) ②议故(皇帝故旧) ⑥议贵(贵族官僚) ③议贤(德行高尚之人) ⑦议勤(为朝廷勤劳服务) ④议能(有大才能) ⑧议宾(前代皇室宗亲)
A.封建等级色彩浓厚
B.保护封建特权阶层
C.强化血缘政治关系
D.适应中央集权需要
解析:据材料和所学可知,“八议”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魏律》依据强调等级秩序的《周礼》制定涉及皇帝亲戚、皇帝旧故等权贵阶层犯罪应专人讨论其罪行的“八议”制度,体现了曹魏政权意在保护封建特权阶层,以此维护政权内部稳定,故选B项。材料强调“八议”人员享有特殊权益,而非封建等级色彩浓厚,排除A项;有大才能、大功勋之人不属于与皇帝具有相同血缘之人,不能得出“强化血缘政治关系”的结论,排除C项;“八议”人员指在法律上享有特殊权益的群体,与中央集权没有关联,排除D项。
8.唐开元二十年(732年)颁布实施的《大唐开元礼》有150卷,全面规制官府、民间的活动与交往,其内容覆盖朝廷礼仪、官员交往、公文往来,文武百官百姓万民的住宅形制、衣着服饰、行为举止等。据此可知,《大唐开元礼》( B )
A.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B.有利于建构稳定的社会秩序
C.是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D.提升了唐代社会的道德水平
解析:《大唐开元礼》全面规制官府和民间活动与交往,涉及朝廷官员和百姓,统一规范利于社会有序运行、建构稳定的社会秩序,故选B项;《大唐开元礼》侧重礼制,唐代礼法结合的典型是《唐律疏议》,排除A项;律令儒家化起源于汉代,排除C项;材料仅强调行为规制,未涉及道德教化,且礼制重外在规范,排除D项。
9.宋代的乡约制度,主要功能是扬善惩恶以及进行道德教化;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康熙九年(1670年)颁布的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圣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乡约制度的发展( A )
A.有利于维护基层统治秩序
B.促使儒学权威得以确立
C.成为幼童的日常行为规范
D.实现边疆治理逐步规范
解析:据“扬善惩恶以及进行道德教化”“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可知,乡约有助于加强基层道德教化,进而有利于维护基层统治秩序,故选A项;据所学可知,儒学权威自汉武帝“尊崇儒术”便已确立,排除B项;据乡约制度的“主要功能是扬善惩恶以及进行道德教化”“训子弟以禁非为”可知,材料强调乡约对百姓、对子弟的教化作用,而不仅仅是针对幼童,排除C项;材料涉及的是乡约对乡村治理的作用,而不是针对边疆的治理,排除D项。
10.明初,朱元璋下令在全国设置“申明亭”,定期公布本地犯有罪错人员的姓名及其罪错内容;在各地设立“旌善亭”,定期公布本地的孝子贤孙、贞女节妇的事迹;让民间自行推荐一名“里老人”负责宣讲“六谕”。以上举措( A )
A.有利于稳定乡村社会秩序
B.积极实践法家思想理念
C.全面提高了乡民道德水平
D.实质是礼教取代了法律
解析:据材料可知,朱元璋在全国各地通过公布罪错人员、罪错内容和孝子贤孙等事迹以及宣讲六谕等方式教化乡里百姓,有助于加强基层控制以稳定社会秩序和巩固统治,故选A项;材料未涉及法家思想理念,排除B项;据所学可知,明清时期利用乡约和圣谕对基层实行教化的目的是稳固统治,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乡民道德提升,但“全面提高”的表述过于绝对,且与材料主旨不符,排除C项;明朝利用乡约宣讲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并逐渐与法律合流,但礼教主要作为道德教化,不能取代法律的强制作用,排除D项。
11.明天启二年(1622年),山东东明知县张福臻向百姓颁布《乡约俗解》,并将其在各所传布。他还时常亲自前往各地讲解,“每所置善恶簿二本,不率教者以法治之”。这反映出当时( B )
A.基层治理体系完善
B.乡约具有明显强制性
C.地方官员权力膨胀
D.基层教化呈现多样化
解析:张福臻颁布《乡约俗解》并讲解,设善恶簿记录行为,对不服从教化者“以法治之”,表明乡约不仅强调道德劝导,还通过法律强制执行,体现其强制性,故选B项。虽然明朝基层治理体系包括里甲、保甲等制度,但材料仅为知县个人行为,不能体现体系完善,排除A项。材料体现的是知县对基层教化采取的措施,不能体现其权力膨胀,排除C项。材料仅提及乡约一种教化形式,未涉及其他方式,排除D项。
二、非选择题(12分)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春秋战国时期,在“礼崩”的同时,法的意识、观念开始张扬,开始了对礼的突破。这一时期礼法关系、地位的消长、演变,在思想文化领域的表现,即是所谓的“礼法之争”。为了达到天下大“治”,儒法两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否公布成文法。春秋前期各国的成文法都未公之于众,这反映了儒家“临事制刑,不预设法”的法律主张与实践。针对于此,法家则主张,惟“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才能使“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因而积极推动成文法的公布。第二,是否依法办事。儒家认为只要统治者“帅以正,(民)孰敢不正”,礼可以实行,刑就有了保证。法家针对道德治国论提出了“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社会治理主张,只是“刑无等级”说对君主并不适用。
——摘编自李学功《战国制度史》
材料二:唐朝法律总结了两汉及三国两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经验,在进一步吸收儒家思想的基础上,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出了精准的说明与解释,且更多地引用了儒家经典作为条文依据,将礼法更加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依礼制刑,礼法合一”是对唐律礼法结合的高度概括。“一准乎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指导思想,“贵贱有等,亲疏有别”的身份法体现,“用刑持平,务在宽简”的刑罚制度。
——摘编自徐道邻《唐律通论》
(1)根据材料一,分别指出儒法两家的主张,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春秋战国时期催生出“礼法之争”的原因。(8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提炼唐朝“德礼”与“政教”之间的关系,并概括唐朝司法制度的主要进步之处。(4分)
答案:(1)主张:儒家强调不公布法律,通过统治者的德行和礼的教化功能实现治理;法家强调通过公开成文法和依法办事实现治理。(4分)
原因:礼崩乐坏;井田制瓦解与土地私有化;分封制解体与中央集权需求;奴隶主贵族衰落与新兴士阶层崛起;思想解放与百家争鸣;各国变法的实践推动。(4分,每点1分,任答四点即可)
(2)关系: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或答“德礼与政教的高度结合”)。(1分)
进步之处:立法原则和制度精准化;审判从轻原则;法律体系的完善;诉讼审判程序的规范。(3分,每点1分,任答三点即可)
解析:(1)主张:据材料一从是否公布法律条文、德治还是法治的角度回答。原因:结合所学春秋战国时期的史实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角度分析作答。(2)关系:据材料二“依礼制刑,礼法合一”可得出二者关系。进步之处:由材料二从立法原则、审判原则、法律体系、诉讼审判程序等角度回答。(共88张PPT)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历史 选择性必修
1
课标要求 学习重点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1.必知概念:“敬天保民”、“铸刑书”、德治、法治、律、令、律令儒家化、《唐律疏议》、中华法系、《大明律》、家训、六谕、乡约
2.必学主干
(1)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的背景及影响
(2)秦汉至明清不同时期的法律特点、演变趋势及认识
(3)秦汉至明清不同时期教化的特点、影响及演变趋势
目录
必备知识 导学
关键素能 研思
课时作业8
随堂练习 致用
课堂小结
必备知识 导学
知识点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导学问题>
阅读教材第一目(P45~P46)。
思考:先秦时期德治思想与法治思想的产生过程是怎样的?为什么会出现早期德治与法治之争?争论的结果怎样?
1.夏、商、西周时期——德治与法治的产生
(1)德治:西周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1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2)法治:《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敬天保民
2.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2铸刑书”,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体现:儒家与法家之争
学派 儒家 法家
主张 人性善,主张德治 人性恶,主张法治
代表 孔子: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孟子:建议统治者“施3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韩非:提倡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要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铸刑书
仁政
学派 儒家 法家
评价 主张通过4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其思想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结果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道德礼义
知识点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导学问题>
阅读教材第二目(P47)。
思考: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是怎样演变的?
1.秦汉
(1)律: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2)令:秦汉朝廷发布法律文告,称“5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
特点 律令儒家化
表现 (1)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2)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6三纲五常
令
三纲五常
3.唐朝
(1)法治:《唐律疏议》
演变 ①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②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7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特点 唐律是8礼法结合的典范
影响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永徽律疏
礼法结合
(2)礼治
颁布法典 732年,唐朝政府颁行《9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注重教化 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10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大唐开元礼
家训
知识点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导学问题>
阅读教材第三目(P48~P49)。
思考: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发展概况怎样?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有什么特点?演变趋势如何?
1.法律演变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了《宋刑统》《天圣令》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11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例
2.基层教化
(1)背景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12理学。
②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理学
(2)内容
(3)特点: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14法律合流。
宋朝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明朝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13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六谕
法律
教材助考
概念阐释

1.“敬天保民”:是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体现了周初统治者的认识:“上天”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2.德治与法治
(1)德治:是儒家学派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
(2)法治:是指依据法律进行治理。是一种治国方略、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
阅读教材P46“史料阅读”。
思考:法家和儒家的治国理念有什么不同?
提示: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治理国家,儒家认为君主应该用礼来治理国家。
教材小练
概念阐释
1.律:经国家有关机构制定的比较成熟的并以国家名义颁布的法律规范。
2.令:根据统治形势的需要,经过一定的议定程序后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的法律规范,其主要是对“律”或对现有的“令”起补充作用。
教材小练
阅读教材P47“思考点”。
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提示: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主动参与法律解释,以经注律,主导律令修纂;为维护统治需要,统治者采取外儒内法的统治策略。
教材小练
观察教材P47图片“《唐律疏议》书影”。
思考:分析《唐律疏议》的史料价值。
提示:是研究唐朝法律的第一手史料,可信度较高;对研究唐代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概念阐释
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
概念阐释
例
例是刑事特别法规。它们大多是在特殊的形势背景下为惩治特别类型的犯罪而创制的。在明代,它叫“问刑条例”或“拟罪条例”;在清代,它叫“条例”“附例”或“定例”。
教材小练
观察教材P48图片“清朝的乡约仪式”。
思考:清朝乡约的宣讲内容主要是什么?与宋代相比有何变化?这种变化反映的本质是什么?
提示:内容:主要是“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
变化:内容由儒家学者自编的约定到皇帝的圣谕;组织由民间自觉到政府利用推广;效力由一般倡议到与法律合流并具有约束力。
本质:皇权的强化。
明律的主要特点
(1)加强了对危害封建专制统治行为的刑事镇压。
(2)设立“奸党罪”专条,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勾结。
(3)重典整饬吏治,严惩贪官污吏。
(4)以刑罚加强思想文化的专制统治。
(5)严惩流民。
知识拓展
关键素能 研思
学者观点——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史料 当法律和道德发生冲突时,先秦时期不同派别的主张不同。《论语》记载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商君传》记载商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盖非:相互掩盖),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
——摘编自许世英等《中国古代法制中的法律与道德》
主旨 史料论述了孔子和商鞅的重要思想。
思考:根据史料,分别概括孔子和商鞅的观念,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二者观念不同的原因。
视角 1
提示:孔子:认为伦理道德优先于国家秩序。
原因:孔子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和礼;孔子代表奴隶主贵族利益。
商鞅:认为法律必须符合国家利益,主张忠君大于孝亲。
原因:商鞅主张法治,认为法和刑是治国的重要手段;主张人性恶,需要用法律约束作恶;商鞅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
历史解释——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不同
素能拓展
项目 德治 法治
政治思想 “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 “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
人性论 性本善 性本恶
统治方法 重视统治者的教化和道德 君主应当实行专制,提倡法、术、势结合
历史观 不符合时代发展趋势 符合时代发展潮流
耕战思想 将社会各阶层划分为士农工商 主张重农抑商,重本抑末
战争观 反对不义之战,希望实现礼治 主张武力统一,加强中央集权
史料实证——中国古代律令儒家化的演变
史料 
视角 2
时期 案件 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判决理由
西汉 子为保护父亲不被他人伤害,而误伤己父 《张家山汉简》: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子无罪 《春秋》之义,父为子隐…… 
魏晋 朱谏之父为族人朱幼方烽火所焚。谏之成人,手刃杀幼方 《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帝嘉其义,赦 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主旨 史料列举了三个朝代的案例判决结果及理由。
思考:根据史料,概括西汉到隋唐法律发展的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历史影响。
提示:趋势:律令儒家化。
积极影响:调和了法律与儒学之间的矛盾,使人们更容易认可封建法律;发挥了儒家文化在维护封建统治方面的作用。
消极影响:可能导致法律的随意性,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人们对正当权利的追求。
时期 案件 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判决理由
唐朝 一人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 《唐律疏议》:杀人者斩 诏免死配流 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1.时空观念——中国古代律令儒家化的历程
(1)汉代“引礼入法”:律令儒家化的开端
儒家学者通过“春秋决狱”“引经注律”和“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等途径,做到“引礼入法”,逐渐确立儒家思想对立法、司法的指导地位,使汉代法律开始沿着儒家化的方向发展。
(2)三国两晋南北朝“纳礼入律”:律令儒家化的发展
统治者开始直接任命儒臣来立法,用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实现“纳礼入律”。
素能拓展
(3)唐代“礼法合一”: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唐朝确立了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为主的法律指导思想,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自此,礼与法完全融合,实现了“礼法合一”,中国古代律令儒家化完成。
2.唯物史观——中国古代律令儒家化的原因
(1)儒家法律思想的实质是“德主刑辅”,礼法结合。它综合了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两种统治策略,更适合统治阶级的要求。
(2)儒家法律思想中所强调的贵贱、长幼、亲疏、等级有别,适合封建社会的等级制要求。
(3)儒家学说中所强调的“亲亲”“尊尊”原则,适合中国封建社会的家族制度。
(4)从政治制度上看,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制度,也需要用儒家化的法律来体现法律的等级性、特权性。
史料证史——宋元至明清时期的乡约教化
史料 
视角 1
朝代 制定者 名称 主要内容
宋朝 吕大钧 《吕氏乡约》 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宗旨,规定了乡人在日常生活与交往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明朝 王守仁 《南赣乡约》 规定乡民共同遵守的一系列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如规定不参加乡约者将罚银1两;设有约长、约副、约正等,职责明确
——摘编自陈忠海《乡约与乡村治理》
主旨 史料反映了宋元至明清时期主要乡约的内容。
朝代 制定者 名称 主要内容
明朝 吕坤 《乡甲约》 将乡约、保甲纳入同一个综合治理体系中,以“约”为一个组织单元;官府在各约之上设监督管理机制来监管各约
清朝 陈秉直 《上谕合律乡约全书》 举行乡约的程序是:在讲解完圣谕“敦孝悌以重人伦”等后,紧接着“读律”(讲解律法)
思考:根据史料,概括宋朝以来乡约发展表现出的特点。
提示: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注重德和礼;道德教化和行为规范相结合;强调互助互勉;主张乡民自治。
历史解释——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途径、方法
(1)强调示范,树立榜样。中国古代实施社会教化基本上采用的是儒家提出的“上行下效”这一办法。
(2)设官教民。设官教民是“政教合一”的一种教育形式,是实施教化的又一条途径。
(3)依靠族规乡约以化民成俗。在中国古代,依靠乡里、宗族与家庭的力量来施行社会教化是有效的施教途径。
(4)依靠各类道德教育读本推行社会教化。中国古代曾经保留下来许多通俗道德教育读本,在整个社会教育中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素能拓展
(5)注重学风与世风的密切关系。古代教育家很早就认识到学校教育对整个社会教化的建设作用,即学风与世风的关系。与学校教育直接有关的取士考试制度,更加直接地起到社会教化作用,成为影响世风的一个重要手段。
学者观点——古代乡约制度的变化
史料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1670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圣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摘编自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主旨 史料主要阐述了宋代至明清时期乡约制度演变的特点及乡约制度推广的途径。
视角 2
思考:根据史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至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提示:变化: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时期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思想的传播。
历史解释——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主要特点
素能拓展
理念德行化 “德教为先”与“道德至上”的核心思想贯穿于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理念
途径系统化 中国传统教化系统既包括各级各类组织化的学校系统,也包括乡约、族法、家规、祭祀礼仪、蒙学等自发的社会教化系统
手段多样化 典范塑造、榜样作用和制度性规约是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重要手段
内容综合化 儒学经典教育与通俗教育相结合。在教育内容方面,中国古代社会教化以儒学经典教育为主,辅之以通俗教育
随堂练习 致用
题组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西周统治者提出“天畏棐忱(辅助诚信的人),民情大可见”,强调敬从天命,“怀保小民”。这表明西周的统治理念(   )
A.蕴含居安思危的意识
B.致使宗教精神得以张扬
C.具有原始的民本色彩
D.重视政权统治的权威性
C
解析:据“民情大可见”“敬从天命,‘怀保小民’”可知,西周时期,统治者提出“敬天保民”思想,且强调了解民情的重要性,反映了西周的统治理念具有原始的民本色彩,故选C项;“敬天保民”思想强调人民的重要性,与居安思危无关,排除A项;材料未涉及宗教精神,排除B项;政权统治的权威性强调政治权力的合法化,材料强调人民的重要性,两者并不一致,排除D项。
2.韩非说:“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盗贼者伤良民。今缓刑罪,行宽惠,是利奸邪而害善人也,此非所以为治也。”据此可知,韩非主张(   )
A.以刑去刑 B.德主刑辅
C.无刑而治 D.同罪同罚
解析:韩非强调“缓刑罪,行宽惠”会“利奸邪而害善人”,反对宽惠政策,认为用严厉刑罚威慑犯罪,才能实现“以刑去刑”、社会安定的治国目标,故选A项;材料强调严刑,并非德主刑辅,排除B项;材料主张严刑,并非无刑而治,排除C项;同罪同罚强调法律执行平等,韩非未讨论刑罚平等,而是聚焦刑罚的严厉性和威慑作用,排除D项。
A
题组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秦简《为吏之道》把忠信敬上、孝敬父母作为官吏的必备品格和行为准则。睡虎地秦简中亦记载有父亲以不孝罪状告儿子,得到官府支持的判例。材料反映了当时(   )
A.礼法并用加强社会治理
B.儒家学说成为主流思想
C.整顿吏治加强集权统治
D.以法治国缓和社会矛盾
A
解析:据材料可知,秦简《为吏之道》把忠信敬上、孝敬父母作为官吏的必备品格和行为准则,且睡虎地秦简中也有父亲告儿子不孝而得到官府支持的判例,说明秦朝重视“礼”,结合秦朝以法治国的史实可知,秦朝礼法并用加强社会治理,故选A项;汉武帝时期儒家学说成为主流思想,排除B项;C项与材料主旨不符,排除;据所学可知,秦朝以法治国,实行严刑峻法,加剧了社会矛盾,是秦朝速亡的原因之一,排除D项。
4.北魏时期的法律规定:对于未犯“十恶”死罪及非应处流、徙刑的罪犯,若其家中祖父母、父母年逾七十,无成年子孙,又无旁系期亲赡养,经申请可暂缓执行刑罚,留家照料长辈,待亲故后再作处置。这一规定反映出当时(   )
A.法律完全屈从于礼教
B.儒学主流地位得以确立
C.法律权威遭到了损害
D.儒家伦理影响法律观念
D
解析:北魏法律允许特定罪犯暂缓刑罚以赡养长辈,体现儒家孝道伦理对法律观念的渗透,源于儒家家庭责任与仁政思想,符合北魏汉化改革吸收儒家学说的史实,故选D项;北魏对“十恶”等重罪仍严惩,说明法律是部分融合礼教非完全屈从,排除A项;儒学主流地位在汉武帝时已确立,排除B项;法律暂缓执行是人性化调整,旨在维护社会伦理,未损害法律权威,排除C项。
5.唐代民间蒙书《太公家教》指出:“他篱莫蓦,他户莫窥,他嫌莫道,他事莫知,他贫莫笑,他病莫欺,他财莫愿,他色莫思,他强莫触,他弱莫欺,他弓莫挽,他马莫骑。弓折马死,偿他无疑。”这说明唐代童蒙教育(   )
A.重视忠孝立身之道
B.尊重孩童的自然天性
C.体现理学的世俗化
D.注重知识与道德培养
D
解析:题干显示,唐代民间蒙书《太公家教》告诫儿童要时刻警醒,言行端正,在对儿童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儿童品行的培养,故D项正确;题干信息体现唐代童蒙教育注重德行修养,礼仪规范,未体现忠孝观念,故A项错误;由题干可知,唐代童蒙教育是用礼仪规范儿童的言行,是对孩童自然天性的纠正,故B项错误;理学产生于宋代,与题干时间不符,故C项错误。
题组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6.南宋时,广东相江书院因祠祀周敦颐,“四方来观”的民众皆认同其为“濂溪先生祠”;明代,白鹿洞书院重建祠祀周敦颐和朱熹的二贤祠,虽“漫无防闲”,妇孺、役夫可随意出入,却始终保有文化纪念功能。书院祠宇的这些活动重在(   )
A.借助文化空间实现教化功能
B.依托风俗文化吸引民众参与
C.以宗族自治强化思想的统一
D.发展官学教育树立士人典范
A
解析:材料中南宋相江书院祠祀周敦颐,民众皆认同其为“濂溪先生祠”;明代白鹿洞书院重建祠祀周敦颐和朱熹的二贤祠,虽对妇孺、役夫开放,但仍具文化纪念功能。这体现了书院通过祠祀传播理学思想,实现社会教化,故选A项。虽然材料提及民众参与,但活动核心是祠祀先贤的教化功能,并非依托风俗文化吸引民众参与,排除B项。书院祠祀活动与宗族自治无关,且材料未涉及宗族管理或思想统一,排除C项。书院祠祀重在文化纪念与民间教化,并非发展官学教育,官学与书院性质不同,排除D项。
7.明太祖下诏重订乡村礼仪风俗,举行乡村饮酒礼,以敦长幼之节,并特别规定须有“读律仪式”。又令在各地设立申明亭和旌善亭分别记载当地犯罪之事和孝子贤孙等事迹,以惩恶扬善。这些规定旨在(   )
A.推动约律合流的进程
B.加强民众的相互监督
C.加强对基层民众教化
D.强化对百姓人身控制
C
解析:据材料和所学可知,明太祖重订礼仪风俗、举行饮酒礼、设立申明亭和旌善亭等措施,都是在教育基层的村民们要遵守礼仪、尊重长辈、做好事,故选C项;约律合流与材料主旨不符,排除A项;虽然设立申明亭和旌善亭可能会让村民们更加了解彼此的行为,但材料中规定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加强相互监督,而是惩恶扬善,改善乡村风气,排除B项;材料中的措施并没有直接涉及对百姓的人身控制,排除D项。
8.明代《大明律·吏律》主要规定了文武官员应该遵循的职司法规及公务职责。其中,“大臣专擅选官”“擅勾属官”“奸党”等死罪条款为明律所特有。这从本质上反映出明律(   )
A.强调法律治国作用
B.维护专制色彩明显
C.推行法家治国思想
D.严查官员结党擅权
B
解析:制定“大臣专擅选官”“擅勾属官”“奸党”等死罪条款的核心目的是严禁官员结党、擅权,防止威胁皇权,本质是强化皇权专制,这直接体现了明律浓厚的专制色彩,故选B项;明代是“人治” 社会,法律是维护皇权专制的工具,并非强调“法律治国”,排除A项;明代主流治国思想是儒家思想(程朱理学),法律是儒家伦理的制度化体现,并非推行法家思想,排除C项;“严查官员结党擅权”是题干描述的直接现象,并非“本质”反映,排除D项。
课堂小结
知识网络
重要结论
1.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春秋时期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2.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3.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
4.《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
5.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6.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课时作业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3分)
1.春秋时期,郑国子产与晋国叔向就如何处理私有财产提出了不同的方法。子产提出通过“铸刑书”来保护私有财产。叔向反对“铸刑书”之举,认为这将使百姓放弃追求高尚道德,从而加大治理百姓的难度,将导致亡国危险。二者争论的焦点在于(   )
A.是否维护百姓的合法利益
B.是否维护儒家的正统地位
C.进行争霸斗争采取的途径
D.重构社会秩序的治理手段
D
解析:子产、叔向围绕国家治理、社会秩序构建产生分歧,这属于重构社会秩序治理手段的争论,故选D项;材料体现不出二者的争论是对百姓利益的维护以及争霸途径的选择等问题,排除A、C两项;儒家正统地位确立于汉武帝时期,排除B项。
2.西周时期,“德”字内涵聚焦贵族对周天子的辅佐、建功立业与维系宗族荣耀;春秋时期,“德”的含义突破原有范畴,延伸至个人品德修养、君主恩德布施、民众对恩惠的感知,甚至涵盖事物固有属性等维度。这反映出春秋时期(   )
A.政治秩序出现重大变动
B.诸侯强化对民众的道德约束
C.儒家思想渐成社会主流
D.价值判断标准出现统一趋势
A
解析:西周时“德”的含义主要聚焦贵族辅佐周天子,春秋时“德”的含义扩展,涉及个人、君主、民众及事物属性等,反映出春秋政治秩序、贵族与周天子关系、社会结构等发生变动,故选A项;材料中“德”的含义侧重恩惠布施与感知,非强化民众道德约束,排除B项;儒家思想在春秋末期由孔子创立,当时未成为社会主流,排除C项;春秋时期社会动荡,“德”涵盖多维度,价值判断标准分散,并非统一,排除D项。
3.秦朝法律规定,如果子女不孝,政府将会听从父母的处理意见,如将其斩首或断足流放。同时,在秦律中又有规定,父母私拿子女财物无罪。这说明,秦朝(   )
A.刑罚制度严苛
B.法制深受宗法观念影响
C.社会秩序混乱
D.基层社会管理制度严密
B
解析:据材料和所学可知,秦朝法律在处理子女不孝和父母私拿子女财物的问题上,明显倾向于维护家庭内部尊长的权利和利益,这种倾向与宗法观念中强调的家族秩序和尊长权威相吻合,说明秦朝法制深受宗法观念影响,故选B项;虽然“将其斩首或断足流放”体现了秦朝刑罚制度严苛的一面,但“父母私拿子女财物无罪”体现了秦法宽松仁慈的一面,排除A项;秦法借助宗法伦理,有助于维护封建社会秩序,排除C项;“子女不孝”“父母私拿子女财物”针对的是家庭内部的法律规定,而不是基层社会的管理,排除D项。
4.秦律规定:与盗者“不盈五人”,共赃“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只给予流放;但如“五人盗”,赃只“一钱以上”,也要“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秦律具有残酷性 B.秦律重视对“群盗”的惩治
C.秦律坚持公平性 D.秦律重法轻礼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秦律对“五人盗”这样的“群盗”惩治更加严厉,目的是加强对社会秩序的管理,故选B项;该规定的内容具有残酷性,但不是材料强调的主要内容,排除A项;材料对不同人数的盗贼的惩罚不同,无法体现秦律的公平性,排除C项;D项在材料中没有体现,排除。
B
5.下表为秦汉时期法律条款的摘录(部分)。这可用于说明(   )
A.封建等级秩序日益固化 B.汉代法律体系日渐完善
C.社会伦理逐渐融入法律 D.秦汉法律注重血缘关系
出处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内容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家庭内部诉讼),勿听 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公婆),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者市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无期徒刑) 父母殴笞子及奴婢,子及奴婢以殴笞辜死,令赎死(交纳钱物免除死罪)
C
解析:秦简和汉简法律条款都体现了对家庭伦理关系的规范,表明社会伦理逐渐融入法律,故选C项;材料反映的是儒家伦理的法律化,无法体现封建等级固化和对血缘关系的注重,排除A、D两项;材料反映的是法律与儒家伦理融为一体,且只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不能扩大到整个法律体系,排除B项。
6.董仲舒据《春秋》经义附会汉朝法律,决断了很多疑难大狱,大体上从轻判决,救了许多人。他的判词合集《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流传久远,至东晋时还有人引用它来为自己的冤狱辩护。由此可知,董仲舒的做法(   )
A.消弭了德治与法治之争
B.体现了引儒入法的思想
C.创制了礼法结合的典范
D.杜绝了各类冤案的发生
B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董仲舒根据《春秋》经义来决断疑难大狱,并且从轻判决,救了许多人,表明他将儒家经典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体现了引儒入法的思想,故选B项;“消弭了”的表述过于绝对,且与史实不符,排除A项;礼法结合的典范是唐律,排除C项;“杜绝了”的表述过于绝对,排除D项。
7.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的“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内容如下所示。据此推断,该制度(   )
A.封建等级色彩浓厚 B.保护封建特权阶层
C.强化血缘政治关系 D.适应中央集权需要
①议亲(皇帝亲戚) ②议故(皇帝故旧) ③议贤(德行高尚之人) ④议能(有大才能) ⑤议功(有大功勋)
⑥议贵(贵族官僚)
⑦议勤(为朝廷勤劳服务)
⑧议宾(前代皇室宗亲)
B
解析:据材料和所学可知,“八议”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魏律》依据强调等级秩序的《周礼》制定涉及皇帝亲戚、皇帝旧故等权贵阶层犯罪应专人讨论其罪行的“八议”制度,体现了曹魏政权意在保护封建特权阶层,以此维护政权内部稳定,故选B项。材料强调“八议”人员享有特殊权益,而非封建等级色彩浓厚,排除A项;有大才能、大功勋之人不属于与皇帝具有相同血缘之人,不能得出“强化血缘政治关系”的结论,排除C项;“八议”人员指在法律上享有特殊权益的群体,与中央集权没有关联,排除D项。
8.唐开元二十年(732年)颁布实施的《大唐开元礼》有150卷,全面规制官府、民间的活动与交往,其内容覆盖朝廷礼仪、官员交往、公文往来,文武百官百姓万民的住宅形制、衣着服饰、行为举止等。据此可知,《大唐开元礼》(   )
A.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B.有利于建构稳定的社会秩序
C.是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D.提升了唐代社会的道德水平
B
解析:《大唐开元礼》全面规制官府和民间活动与交往,涉及朝廷官员和百姓,统一规范利于社会有序运行、建构稳定的社会秩序,故选B项;《大唐开元礼》侧重礼制,唐代礼法结合的典型是《唐律疏议》,排除A项;律令儒家化起源于汉代,排除C项;材料仅强调行为规制,未涉及道德教化,且礼制重外在规范,排除D项。
9.宋代的乡约制度,主要功能是扬善惩恶以及进行道德教化;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康熙九年(1670年)颁布的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圣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乡约制度的发展(   )
A.有利于维护基层统治秩序
B.促使儒学权威得以确立
C.成为幼童的日常行为规范
D.实现边疆治理逐步规范
A
解析:据“扬善惩恶以及进行道德教化”“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可知,乡约有助于加强基层道德教化,进而有利于维护基层统治秩序,故选A项;据所学可知,儒学权威自汉武帝“尊崇儒术”便已确立,排除B项;据乡约制度的“主要功能是扬善惩恶以及进行道德教化”“训子弟以禁非为”可知,材料强调乡约对百姓、对子弟的教化作用,而不仅仅是针对幼童,排除C项;材料涉及的是乡约对乡村治理的作用,而不是针对边疆的治理,排除D项。
10.明初,朱元璋下令在全国设置“申明亭”,定期公布本地犯有罪错人员的姓名及其罪错内容;在各地设立“旌善亭”,定期公布本地的孝子贤孙、贞女节妇的事迹;让民间自行推荐一名“里老人”负责宣讲“六谕”。以上举措(   )
A.有利于稳定乡村社会秩序
B.积极实践法家思想理念
C.全面提高了乡民道德水平
D.实质是礼教取代了法律
A
解析:据材料可知,朱元璋在全国各地通过公布罪错人员、罪错内容和孝子贤孙等事迹以及宣讲六谕等方式教化乡里百姓,有助于加强基层控制以稳定社会秩序和巩固统治,故选A项;材料未涉及法家思想理念,排除B项;据所学可知,明清时期利用乡约和圣谕对基层实行教化的目的是稳固统治,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乡民道德提升,但“全面提高”的表述过于绝对,且与材料主旨不符,排除C项;明朝利用乡约宣讲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并逐渐与法律合流,但礼教主要作为道德教化,不能取代法律的强制作用,排除D项。
11.明天启二年(1622年),山东东明知县张福臻向百姓颁布《乡约俗解》,并将其在各所传布。他还时常亲自前往各地讲解,“每所置善恶簿二本,不率教者以法治之”。这反映出当时(   )
A.基层治理体系完善 B.乡约具有明显强制性
C.地方官员权力膨胀 D.基层教化呈现多样化
解析:张福臻颁布《乡约俗解》并讲解,设善恶簿记录行为,对不服从教化者“以法治之”,表明乡约不仅强调道德劝导,还通过法律强制执行,体现其强制性,故选B项。虽然明朝基层治理体系包括里甲、保甲等制度,但材料仅为知县个人行为,不能体现体系完善,排除A项。材料体现的是知县对基层教化采取的措施,不能体现其权力膨胀,排除C项。材料仅提及乡约一种教化形式,未涉及其他方式,排除D项。
B
二、非选择题(12分)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春秋战国时期,在“礼崩”的同时,法的意识、观念开始张扬,开始了对礼的突破。这一时期礼法关系、地位的消长、演变,在思想文化领域的表现,即是所谓的“礼法之争”。为了达到天下大“治”,儒法两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否公布成文法。春秋前期各国的成文法都未公之于众,这反映了儒家“临事制刑,不预设法”的法律主张与实践。针对于此,法家则主张,惟“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才能使“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因而积极推动成文法的公布。第二,是否依法办事。儒家认为只要统治者“帅以正,(民)孰敢不正”,礼可以实行,刑就有了保证。法家针对道德治国论提出了“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社会治理主张,只是“刑无等级”说对君主并不适用。
——摘编自李学功《战国制度史》
材料二:唐朝法律总结了两汉及三国两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经验,在进一步吸收儒家思想的基础上,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出了精准的说明与解释,且更多地引用了儒家经典作为条文依据,将礼法更加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依礼制刑,礼法合一”是对唐律礼法结合的高度概括。“一准乎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指导思想,“贵贱有等,亲疏有别”的身份法体现,“用刑持平,务在宽简”的刑罚制度。
——摘编自徐道邻《唐律通论》
(1)根据材料一,分别指出儒法两家的主张,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春秋战国时期催生出“礼法之争”的原因。(8分)
答案:(1)主张:儒家强调不公布法律,通过统治者的德行和礼的教化功能实现治理;法家强调通过公开成文法和依法办事实现治理。(4分)
原因:礼崩乐坏;井田制瓦解与土地私有化;分封制解体与中央集权需求;奴隶主贵族衰落与新兴士阶层崛起;思想解放与百家争鸣;各国变法的实践推动。(4分,每点1分,任答四点即可)
解析:(1)主张:据材料一从是否公布法律条文、德治还是法治的角度回答。原因:结合所学春秋战国时期的史实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角度分析作答。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提炼唐朝“德礼”与“政教”之间的关系,并概括唐朝司法制度的主要进步之处。(4分)
答案:(2)关系: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或答“德礼与政教的高度结合”)。(1分)
进步之处:立法原则和制度精准化;审判从轻原则;法律体系的完善;诉讼审判程序的规范。(3分,每点1分,任答三点即可)
解析:(2)关系:据材料二“依礼制刑,礼法合一”可得出二者关系。进步之处:由材料二从立法原则、审判原则、法律体系、诉讼审判程序等角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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