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课标导航 1.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考向分析 1.从命题内容上看,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夫妻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考查的重点。2.从命题背景上看,主要涉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财产继承、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案例。知识点一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一)家和万事兴1.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主体 相关义务 具体要求父母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教育义务 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监护义务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子女 赡养义务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③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2)父母双方都有对子女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3)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1)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2)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知识拓展] 正确认识抚养、赡养与扶养抚养 赡养 扶养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 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从广义上来说,包括了长辈对晚辈的“抚养”、平辈之间的“扶养”和晚辈对长辈的“赡养”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义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1)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2)侵权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遗产的继承1.继承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对象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关系 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2.继承权含义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要求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形式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3.法定继承有顺序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范围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原则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特别提醒] (1)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只能通过代位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4.遗嘱继承(1)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2)分类: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3)效力: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5.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1)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只是父母的义务。( )剖析:×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2.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剖析:×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3.老人无法变更赡养责任人。( )剖析:× 老人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变更赡养责任人。4.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所有财产。( )剖析:× 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是所有财产。5.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 )剖析:×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6.数份遗嘱相互矛盾,以先立为准。( )剖析:×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易错点一 不能正确认识子女与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2023·湖南卷,13)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答案:B解析: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由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先后之分,排除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断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且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的,所以成年子女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父母,排除③。易错点二 混淆遗产继承和清偿责任2.(2025·河南卷,10)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C解析: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符合遗赠的构成要件,①不符合题意。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考查角度一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2024·重庆卷,15)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答案:C解析: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主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考查角度二 法定继承2.(2024·甘肃卷,14)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A解析:儿媳一般不是法定继承人,但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③错误。李某作为次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考查角度三 遗嘱继承3.(2025·北京卷,11)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A错误。民法典规定,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承担清偿责任,B错误。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美术馆)属于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D错误。考查角度四 遗赠4.(2024·安徽卷,14)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答案:D解析: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明某为文某的邻居,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故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②不选。知识点二 珍惜婚姻关系(一)结婚1.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2.结婚的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3.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结婚 登记 程序 申请 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登记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结婚登 记意义 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知识拓展] 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也不会形成事实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指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的情况,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两种:一方是受到胁迫而结婚的;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撤销的,则视为有效婚姻。(二)离婚1.离婚条件: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2.离婚方式(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2)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特别提醒] 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原则上应当均分,法院亦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夫妻人身关系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2.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的主要体现(1)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2)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四)夫妻财产关系1.平等的财产关系具体内容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方式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相关地位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特别提醒] (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3)“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夫妻财产的分类含义 表现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个人财产 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约定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约定的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特别提醒] 夫妻约定财产: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3.财产关系处理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特别关注] 夫妻财产关系分割的原则(1)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2)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1.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 )剖析:× 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男女双方举办了婚礼就确立了夫妻关系。( )剖析:× 只有通过办理结婚登记,才使双方的婚姻为国家所承认,得到法律的保护。3.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已经达成离婚协议的,应属协议离婚。( )剖析:× 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属于裁判离婚。4.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 )剖析:×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5.范某用婚前的2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获利的5万元属于个人财产。( )剖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5万元不属于个人财产。6.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剖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通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易错点一 不能正确理解婚姻有效的条件1.蔡某在未征求17岁的女儿小蔡意见的情况下,将小蔡嫁给邻村的小张,并收取一定金额的彩礼。小蔡知道后,十分难过并打算劝说父母退掉这一门婚事。下列可以作为小蔡的劝说词的是( )①我国公民有婚姻自由权,其他人无权干涉 ②收取彩礼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会导致双方的婚姻无效 ③我国公民的婚姻有法定年龄限制,未成年人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蔡某的做法侵犯了小蔡的身体权和名誉权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答案:A解析:适度收取彩礼并不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②错误。蔡某侵犯了小蔡的婚姻自由权,并未侵犯小蔡的身体权和名誉权,④不符合题意。易错点二 混淆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2.(2024·湖北卷,9)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答案:B解析: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用于购买夫妻共同的家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考查角度一 离婚的方式1.(2025·福建卷,9)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答案:C解析: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排除。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④排除。考查角度二 夫妻共同财产2.(2025·云南卷,14)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A解析: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不选。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土地所有权抵押的说法本身错误,④不选。考查角度三 夫妻共同债务3.(2024·山东卷,14)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答案:B解析: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排除。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2025·河北卷,18,节选)(6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①儿子放弃继承权;②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③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④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解题流程] 审题步骤 知识限定 《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 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分值定点 本题共6分,需要约6个得分点解读材料,对接知识 ① 请你连线 A.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继承权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的关系② B.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无效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③ C.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④ D.可运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角度分析说明,从传统美德、社会公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胡大爷儿子必须承担赡养义务答案表述 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3分) 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3分)连线答案:信息①—A 信息②—C 信息③—D 信息④—B[对应训练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方某1990年改嫁赵甲,当时赵甲的儿子赵乙10岁。其后,方某与赵甲、赵乙一起生活至赵乙成年。后赵甲病故,方某又改嫁他人。2025年,方某因患病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因已年近70岁,生活困顿,方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继子赵乙承担医疗费并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诉讼中,赵乙称双方曾约定方某不再改嫁,则由其给付赡养费,现在方某又改嫁他人,故不同意给付赡养费。赵乙还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的当事人为方某及赵乙的妻子高某,双方约定若方某不再改嫁,家中房屋方某可终身居住,医疗费凭票据由赵乙给付。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方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答案:支持。①方某年近70岁且患有疾病,缺乏劳动能力。②方某对赵乙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双方形成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母子关系,赵乙应对方某承担赡养义务。③法律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赵乙提交《协议书》约定的相关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赵乙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解析: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考查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方面的知识。审材料,提取材料信息,对接教材知识。信息①:2025年,方某因患病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因已年近70岁,生活困顿→可联系方某年近70岁且患有疾病,缺乏劳动能力。信息②:方某1990年改嫁赵甲,当时赵甲的儿子赵乙10岁。其后,方某与赵甲、赵乙一起生活至赵乙成年→可联系方某对赵乙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双方形成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母子关系,赵乙应对方某承担赡养义务。信息③:赵乙还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的当事人为方某及赵乙的妻子高某,双方约定若方某不再改嫁……医疗费凭票据由赵乙给付→可联系法律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赵乙提交《协议书》约定的相关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赵乙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2025·四川卷,19)(10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①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②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③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解题流程] 审题步骤 知识限定 《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 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分值定点 本题共10分,需要约3个得分点解读材料,对接知识 ① 请你连线 A.可联系遗产的含义,排除归陈某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后,确定张某的遗产为存款15万元、一套房产的50%份额② B.可联系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刘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应由陈某、刘某、张乙共同继承张某15万元存款的三分之一、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一③ C.可联系陈某赠送行为有效,且刘某对张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故张某遗产中的房产份额最终由刘某继承三分之二、张乙继承三分之一答案表述 ①析出夫妻共用财产后张某的遗产有:存款15万元、一套房产的50%份额。(2分)②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刘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某的遗产,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分)③张某遗产中的存款15万元由陈某、刘某、张乙继承。因陈某赠送行为有效,张某遗产中的房产份额由刘某继承三分之二、张乙继承三分之一。(4分)连线答案:信息①—B 信息②—A 信息③—C[对应训练2] 阅读材料,完成要求。2005年,52岁的张小甲与其父母张某、韩某签订了一份断绝关系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将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并明确表示了张某与韩某的生养死葬自此与张小甲无关。之后,张小甲便离开生活,对父母甚少照顾。张某、韩某夫妻俩生病时主要由三女儿张小乙照顾。2017年8月,张某、韩某夫妻俩决定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张小乙,张小乙也表示愿意接受,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2018年10月,张某、韩某夫妻俩又自书遗嘱,决定将其房屋赠与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2021年11月,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此后,韩某、张某夫妻俩相继离世。2025年6月,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以张某、韩某夫妻俩的自书遗嘱且是最后的遗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由张小甲、刘某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张小甲与其妻子刘某的诉求。答案:不支持。①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此自书遗嘱是无效的。③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赠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解析: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首先判断正误。正误判断:不支持。论据①:张小甲便离开生活,对父母甚少照顾。张某、韩某夫妻俩生病时主要由三女儿张小乙照顾→可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分析说明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论据②:张某、韩某夫妻俩又自书遗嘱,决定将其房屋赠与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可从遗嘱的效力、赠与合同的角度,分析说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自书遗嘱是无效的。论据③: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可从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的角度,分析说明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课时作业一、选择题1.(2026·安徽江淮十校联考)10岁的小刘独自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时,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自行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小刘未遵守交通安全有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送医治疗住院63天,产生医疗费8万余元。王某与小刘父母协商赔偿未果,故将小刘本人及其父母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小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②小刘父母作为小刘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如果小刘有个人的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 ④如果小刘父母承担责任,只需赔偿8万元医疗费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答案:C解析:小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承担的侵权责任往往由其监护人承担,而不是“无需承担相关责任”,①错误。小刘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范围不仅包括医疗费,还有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④错误。2.(2026·广东深圳一模)2025年8月,上海两名未成年人在火锅店向锅内小便,视频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名未成年人的父母赔偿餐饮公司各项损失共计220万元。针对此事件,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监护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②未成年人行为属个人行为,与监护人无关应由其自行担责 ③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行为仅负有道德责任无法律责任 ④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保护职责,应正确履行监护责任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答案:B解析: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侵权行为需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非“与监护人无关”,②错误。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如侵权赔偿责任),而非仅道德责任,③错误。3.(2026·广东六校联盟第二次联考)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一案例说明( )①成年子女要依法履行对父母的赡养的义务 ②落实“常回家看看”条款能确保老年人得到幸福 ③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和精神健康应该得到关注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B解析:“确保老年人得到幸福”的说法过于绝对,幸福受多种因素影响,法律条款不能绝对保证幸福,②排除。本案是法院对赡养义务的强制性判决,并未涉及意定监护制度,④排除。4.(2026·湖南绥宁一中月考)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三十余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高某乙是高某甲的弟弟,也是高小某的叔叔,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小某在父母患病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却以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全部的银行存款。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①高小某对父母长年未尽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依法应丧失继承权 ②由于高某甲未立遗嘱,高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必定能继承其父的遗产 ③高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高某甲的遗产 ④在任何情况下子女都能继承父母的遗产,高小某的领取银行存款的行为是合法的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答案:A解析:高小某三十余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患病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对父母长年未尽赡养义务,构成遗弃。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②错误。子女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继承父母遗产。继承权可因遗弃、虐待等行为丧失。高小某的遗弃行为导致其丧失继承权,故其领取银行存款的行为不合法,④错误。5.(2026·青海西宁开学考)老夫妻有二子一女,老两口靠着退休工资度日,生活起居都是自理,逢年过节子女会上门看望。老爷子生病时,大儿子负责送医,其他子女也到医院探望。老爷子去世后,子女将母亲送到养老院,平时女儿探望较多。母亲去世后,三名子女就老人名下的房产继承诉至法院,均主张自己尽了赡养义务而要求多分。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老夫妻的三个子女的继承权是没有差别的 ②大儿子送医尽了主要责任,应当多分老人遗产 ③女儿平时探望母亲较多,应该多分老人遗产 ④三个子女都未尽主要赡养义务,老人财产应该均分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答案:B解析:老爷子生病时大儿子负责送医,以及女儿平时探望母亲较多,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是要求多分遗产的理由,②③不选。6.(2026·甘肃白银开学考)李阿婆没有子女,其与侄子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在其去世后房产赠与李某。其间,李某未认真履行扶养义务,李阿婆生前两年的生活由邻居王女士悉心照料,于是李阿婆让王女士打印一份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房产赠与王女士,并在遗嘱每一页都签上了日期和姓名。李阿婆去世后,李某与王女士因该房产的归属产生纠纷,双方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李某因未认真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失去继承权 ②李阿婆的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是无效的 ③王女士因持有打印遗嘱可获得李阿婆的房产 ④王女士因悉心照料李阿婆可以分得部分遗产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C解析:李某是李阿婆的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①错误。打印遗嘱不仅要求在遗嘱每一页都签上日期和姓名,还要求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故王女士持有的打印遗嘱是无效的,③错误。7.(2026·河北百师联盟开学考)陈女士离异后,与儿子相依为命近20年。2025年5月,她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将主要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并从存款中划出专项份额给家中的4只宠物犬,指定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爱宠生活的费用支出。对于陈女士的遗嘱,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这一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宠物犬可以成为合法继承人 ②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③陈女士通过遗赠方式处分财产,能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 ④陈女士的遗嘱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有利于家庭和睦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C解析:宠物在法律层面仍被界定为“物”,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法像自然人一样成为合法继承人,①错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陈女士的遗嘱不属于遗赠,③不符合题意。8.(2026·辽宁协作体七校联考)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以下是《条例》的部分内容:○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禁止泄露或滥用; ○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内地居民结婚仅需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无需提交户口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据此,可以推断出( )①甲婚前隐瞒自己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其配偶可请求法院认定婚姻无效 ②乙丙登记结婚,工作人员询问乙的婚史及离婚原因,可能侵犯乙隐私权 ③《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放宽结婚法定条件,有利于充分保障婚姻自由 ④修订后的《条例》通过细化登记规范等举措,完善婚姻登记服务体系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答案:D解析:《条例》规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甲的情形配偶可请求撤销婚姻,而非认定无效,①混淆“无效”与“可撤销”概念,排除。《条例》中“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规定延续了我国婚姻法律对结婚实质要件的严格要求,并未放宽法定结婚条件。“全国通办”等措施是优化登记程序、提升服务便利性的体现,旨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实现效率,而非降低结婚门槛,③排除。9.(2026·安徽皖南八校联考)小红与小强婚后育有两女儿,逢年过节长辈都会给孩子们几百至上千元的压岁钱,这些钱一直由小红保管,两女儿的压岁钱共计5万余元。2025年1月,因双方感情不和,小红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确认两女儿的抚养权并请求法院分割两女儿的压岁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 ②法院宣告离婚判决时,离婚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③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 ④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权处分被监护人财产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答案:B解析:两女儿共计5万余元的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其所有权属于两女儿,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保管,但无权随意处分,④排除。法院一审判决离婚的,从当事人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后自动生效,②排除。10.(2026·云南部分学校开学考)郑某与李某婚后无子女,后因家庭矛盾协商离婚。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一套市值120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的存款。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在民政局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意味着夫妻关系解除B.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另行结婚C.离婚协议书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D.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答案:D解析:夫妻关系解除以民政局登记离婚为准,达成离婚协议不等于解除,A错误。达成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关系仍存续,不可另行结婚,B错误。双方在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无须人民法院依法确认,C错误。11.(2026·河北邯郸阶段测)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600万元的房产。2023年,王某患重病,因独子王小某在国外工作,王某主要由外甥女张某照顾。2024年,王某在两名医护人员见证下订立打印遗嘱,明确价值600万元的房产归张某所有。王某去世后,李某与王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遗嘱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本案中张某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部分房产 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可继承部分房产 ③王小某未尽赡养义务,已经丧失了法定的继承权 ④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没有单独的处分权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答案:B解析:张某不是法定继承人,王某通过遗嘱将房产给张某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不能说“张某可继承部分房产”,②错误。不尽赡养义务不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③错误。12.(2026·湖北荆州阶段测)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发明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虽然房屋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房屋贷款属于郭某个人意思表示,因此房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郭某许可S公司的专利权保护期届满,可以依法申请续展 ④郭某许可S公司的专利权保护期自申请之日起最长为20年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题中,郭某贷款购买的房屋与何某共同居住,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用途,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②排除。发明专利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不能申请续展,③排除。二、非选择题13.(2026·安徽部分学校开学考)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王小某、张小某系某小学学生(均为7岁)。一天中午12点左右,王小某在学校走廊与张小某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张小某推拉王小某,导致王小某摔倒在地受伤。事发后,某小学立即将王小某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牙齿受损,产生治疗费用(张小某已代付)。经鉴定,尚需后续治疗费用约15000元。事发前,某小学已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以及家长作了安全防范、注意事项等宣传教育,同时制定了各时间段校园各地点的详细值日安排。因对于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小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小某监护人夏某赔偿后续治疗费用,某小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张小某监护人应承担55%的责任,驳回王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张小某监护人承担责任的理由。答案: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小某在与王小某玩耍过程中实施了推拉行为,行为导致王小某摔倒后牙齿受损,侵害了王小某健康权。王小某的受伤和张小某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小某没有认识到自己推拉行为的危害性,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张小某年仅7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造成的损害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解析: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分析法院判决张小某监护人承担责任的理由,要求运用侵权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的知识来分析作答。信息①:王小某、张小某系某小学学生(均为7岁),王小某在学校走廊与张小某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张小某推拉王小某,导致王小某摔倒在地受伤→可运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的知识,从张小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造成的损害由他的监护人承担的角度分析说明。信息②:王小某在学校走廊与张小某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张小某推拉王小某,导致王小某摔倒在地受伤→可运用“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知识,从王小某的受伤和张小某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侵害了王小某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14.(2026·安徽部分学校开学考)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陈某(男)与赵某(女)结婚前,陈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两人结婚5年后离婚,该房产时价为200万元,陈某认为该房产系其父母出全款购买,与赵某没有关系。赵某则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对上述案例加以分析。答案:如父母出资购置婚房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本案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平均分割,但考虑到陈某父母系全款购房,且陈某、赵某婚姻只持续了5年,分割时应适当向陈某倾斜,这更符合民法典公平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解析: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信息①:陈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运用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分析,父母出资购置婚房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平均分割。信息②:陈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两人结婚5年后离婚→运用民法基本原则、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知识,从公平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分析,考虑到陈某父母系全款购房,且陈某、赵某婚姻只持续了5年,分割时应适当向陈某倾斜,这更符合民法典公平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15(共96张PPT)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课标导航 1.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考向分析 1.从命题内容上看,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夫妻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考查的重点。2.从命题背景上看,主要涉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财产继承、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案例。目录CONTENTS03课时作业02知识点二01知识点一01知识点一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一)家和万事兴1.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主体 相关义务 具体要求父母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教育义务 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父母 监护义务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子女 赡养义务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③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2)父母双方都有对子女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3)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1)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2)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知识拓展] 正确认识抚养、赡养与扶养抚养 赡养 扶养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 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从广义上来说,包括了长辈对晚辈的“抚养”、平辈之间的“扶养”和晚辈对长辈的“赡养”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义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1)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2)侵权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遗产的继承1.继承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对象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关系 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2.继承权含义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要求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形式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3.法定继承有顺序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范围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原则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特别提醒] (1)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只能通过代位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4.遗嘱继承(1)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2)分类: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3)效力: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5.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1)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只是父母的义务。( )剖析:×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2.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剖析:×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3.老人无法变更赡养责任人。( )剖析:× 老人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变更赡养责任人。4.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所有财产。( )剖析:× 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是所有财产。5.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 )剖析:×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6.数份遗嘱相互矛盾,以先立为准。( )剖析:×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易错点一 不能正确认识子女与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2023·湖南卷,13)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解析: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由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先后之分,排除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断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且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的,所以成年子女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父母,排除③。易错点二 混淆遗产继承和清偿责任2.(2025·河南卷,10)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符合遗赠的构成要件,①不符合题意。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考查角度一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2024·重庆卷,15)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主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考查角度二 法定继承2.(2024·甘肃卷,14)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儿媳一般不是法定继承人,但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③错误。李某作为次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考查角度三 遗嘱继承3.(2025·北京卷,11)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解析: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A错误。民法典规定,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承担清偿责任,B错误。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美术馆)属于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D错误。考查角度四 遗赠4.(2024·安徽卷,14)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明某为文某的邻居,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故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②不选。02知识点二 珍惜婚姻关系(一)结婚1.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2.结婚的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3.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结婚 登记 程序 申请 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登记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结婚登 记意义 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知识拓展] 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也不会形成事实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指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的情况,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两种:一方是受到胁迫而结婚的;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撤销的,则视为有效婚姻。(二)离婚1.离婚条件: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2.离婚方式(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2)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特别提醒] 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原则上应当均分,法院亦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夫妻人身关系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2.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的主要体现(1)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2)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四)夫妻财产关系1.平等的财产关系具体内容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方式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相关地位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特别提醒] (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3)“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夫妻财产的分类含义 表现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个人财产 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约定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约定的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特别提醒] 夫妻约定财产: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3.财产关系处理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特别关注] 夫妻财产关系分割的原则(1)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2)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1.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 )剖析:× 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男女双方举办了婚礼就确立了夫妻关系。( )剖析:× 只有通过办理结婚登记,才使双方的婚姻为国家所承认,得到法律的保护。3.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已经达成离婚协议的,应属协议离婚。( )剖析:× 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属于裁判离婚。4.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 )剖析:×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5.范某用婚前的2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获利的5万元属于个人财产。( )剖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5万元不属于个人财产。6.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剖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通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易错点一 不能正确理解婚姻有效的条件1.蔡某在未征求17岁的女儿小蔡意见的情况下,将小蔡嫁给邻村的小张,并收取一定金额的彩礼。小蔡知道后,十分难过并打算劝说父母退掉这一门婚事。下列可以作为小蔡的劝说词的是( )①我国公民有婚姻自由权,其他人无权干涉 ②收取彩礼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会导致双方的婚姻无效 ③我国公民的婚姻有法定年龄限制,未成年人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蔡某的做法侵犯了小蔡的身体权和名誉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适度收取彩礼并不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②错误。蔡某侵犯了小蔡的婚姻自由权,并未侵犯小蔡的身体权和名誉权,④不符合题意。易错点二 混淆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2.(2024·湖北卷,9)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用于购买夫妻共同的家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考查角度一 离婚的方式1.(2025·福建卷,9)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排除。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④排除。考查角度二 夫妻共同财产2.(2025·云南卷,14)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不选。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土地所有权抵押的说法本身错误,④不选。考查角度三 夫妻共同债务3.(2024·山东卷,14)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排除。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2025·河北卷,18,节选)(6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①儿子放弃继承权;②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③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④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审题步骤 知识限定 《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 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分值定点 本题共6分,需要约6个得分点解读材料,对接知识 ① 请你连线 A.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继承权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的关系② B.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无效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③ C.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④ D.可运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角度分析说明,从传统美德、社会公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胡大爷儿子必须承担赡养义务[解题流程] 答案表述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3分)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3分)[对应训练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方某1990年改嫁赵甲,当时赵甲的儿子赵乙10岁。其后,方某与赵甲、赵乙一起生活至赵乙成年。后赵甲病故,方某又改嫁他人。2025年,方某因患病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因已年近70岁,生活困顿,方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继子赵乙承担医疗费并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诉讼中,赵乙称双方曾约定方某不再改嫁,则由其给付赡养费,现在方某又改嫁他人,故不同意给付赡养费。赵乙还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的当事人为方某及赵乙的妻子高某,双方约定若方某不再改嫁,家中房屋方某可终身居住,医疗费凭票据由赵乙给付。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方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答案:支持。①方某年近70岁且患有疾病,缺乏劳动能力。②方某对赵乙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双方形成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母子关系,赵乙应对方某承担赡养义务。③法律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赵乙提交《协议书》约定的相关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赵乙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解析: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考查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方面的知识。审材料,提取材料信息,对接教材知识。信息①:2025年,方某因患病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因已年近70岁,生活困顿→可联系方某年近70岁且患有疾病,缺乏劳动能力。信息②:方某1990年改嫁赵甲,当时赵甲的儿子赵乙10岁。其后,方某与赵甲、赵乙一起生活至赵乙成年→可联系方某对赵乙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双方形成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母子关系,赵乙应对方某承担赡养义务。信息③:赵乙还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的当事人为方某及赵乙的妻子高某,双方约定若方某不再改嫁……医疗费凭票据由赵乙给付→可联系法律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赵乙提交《协议书》约定的相关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赵乙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2025·四川卷,19)(10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①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②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③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审题步骤 知识限定 《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 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分值定点 本题共10分,需要约3个得分点解读材料,对接知识 ① 请你连线 A.可联系遗产的含义,排除归陈某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后,确定张某的遗产为存款15万元、一套房产的50%份额② B.可联系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刘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应由陈某、刘某、张乙共同继承张某15万元存款的三分之一、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一C.可联系陈某赠送行为有效,且刘某对张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故张某遗产中的房产份额最终由刘某继承三分之二、张乙继承三分之一③[解题流程] 答案表述①析出夫妻共用财产后张某的遗产有:存款15万元、一套房产的50%份额。(2分)②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刘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某的遗产,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分)③张某遗产中的存款15万元由陈某、刘某、张乙继承。因陈某赠送行为有效,张某遗产中的房产份额由刘某继承三分之二、张乙继承三分之一。(4分)[对应训练2] 阅读材料,完成要求。2005年,52岁的张小甲与其父母张某、韩某签订了一份断绝关系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将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并明确表示了张某与韩某的生养死葬自此与张小甲无关。之后,张小甲便离开生活,对父母甚少照顾。张某、韩某夫妻俩生病时主要由三女儿张小乙照顾。2017年8月,张某、韩某夫妻俩决定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张小乙,张小乙也表示愿意接受,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2018年10月,张某、韩某夫妻俩又自书遗嘱,决定将其房屋赠与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2021年11月,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此后,韩某、张某夫妻俩相继离世。2025年6月,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以张某、韩某夫妻俩的自书遗嘱且是最后的遗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由张小甲、刘某继承。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张小甲与其妻子刘某的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答案:不支持。①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此自书遗嘱是无效的。③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赠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解析: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首先判断正误。正误判断:不支持。论据①:张小甲便离开生活,对父母甚少照顾。张某、韩某夫妻俩生病时主要由三女儿张小乙照顾→可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分析说明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论据②:张某、韩某夫妻俩又自书遗嘱,决定将其房屋赠与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可从遗嘱的效力、赠与合同的角度,分析说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自书遗嘱是无效的。论据③: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可从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的角度,分析说明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03课时作业一、选择题1.(2026·安徽江淮十校联考)10岁的小刘独自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时,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自行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小刘未遵守交通安全有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送医治疗住院63天,产生医疗费8万余元。王某与小刘父母协商赔偿未果,故将小刘本人及其父母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小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②小刘父母作为小刘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如果小刘有个人的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 ④如果小刘父母承担责任,只需赔偿8万元医疗费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小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承担的侵权责任往往由其监护人承担,而不是“无需承担相关责任”,①错误。小刘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范围不仅包括医疗费,还有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④错误。2.(2026·广东深圳一模)2025年8月,上海两名未成年人在火锅店向锅内小便,视频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名未成年人的父母赔偿餐饮公司各项损失共计220万元。针对此事件,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监护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②未成年人行为属个人行为,与监护人无关应由其自行担责 ③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行为仅负有道德责任无法律责任 ④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保护职责,应正确履行监护责任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侵权行为需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非“与监护人无关”,②错误。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如侵权赔偿责任),而非仅道德责任,③错误。3.(2026·广东六校联盟第二次联考)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一案例说明( )①成年子女要依法履行对父母的赡养的义务 ②落实“常回家看看”条款能确保老年人得到幸福 ③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和精神健康应该得到关注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确保老年人得到幸福”的说法过于绝对,幸福受多种因素影响,法律条款不能绝对保证幸福,②排除。本案是法院对赡养义务的强制性判决,并未涉及意定监护制度,④排除。4.(2026·湖南绥宁一中月考)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三十余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高某乙是高某甲的弟弟,也是高小某的叔叔,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小某在父母患病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却以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全部的银行存款。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①高小某对父母长年未尽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依法应丧失继承权 ②由于高某甲未立遗嘱,高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必定能继承其父的遗产 ③高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高某甲的遗产 ④在任何情况下子女都能继承父母的遗产,高小某的领取银行存款的行为是合法的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高小某三十余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患病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对父母长年未尽赡养义务,构成遗弃。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②错误。子女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继承父母遗产。继承权可因遗弃、虐待等行为丧失。高小某的遗弃行为导致其丧失继承权,故其领取银行存款的行为不合法,④错误。5.(2026·青海西宁开学考)老夫妻有二子一女,老两口靠着退休工资度日,生活起居都是自理,逢年过节子女会上门看望。老爷子生病时,大儿子负责送医,其他子女也到医院探望。老爷子去世后,子女将母亲送到养老院,平时女儿探望较多。母亲去世后,三名子女就老人名下的房产继承诉至法院,均主张自己尽了赡养义务而要求多分。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老夫妻的三个子女的继承权是没有差别的 ②大儿子送医尽了主要责任,应当多分老人遗产 ③女儿平时探望母亲较多,应该多分老人遗产 ④三个子女都未尽主要赡养义务,老人财产应该均分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老爷子生病时大儿子负责送医,以及女儿平时探望母亲较多,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是要求多分遗产的理由,②③不选。6.(2026·甘肃白银开学考)李阿婆没有子女,其与侄子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在其去世后房产赠与李某。其间,李某未认真履行扶养义务,李阿婆生前两年的生活由邻居王女士悉心照料,于是李阿婆让王女士打印一份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房产赠与王女士,并在遗嘱每一页都签上了日期和姓名。李阿婆去世后,李某与王女士因该房产的归属产生纠纷,双方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李某因未认真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失去继承权 ②李阿婆的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是无效的 ③王女士因持有打印遗嘱可获得李阿婆的房产 ④王女士因悉心照料李阿婆可以分得部分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李某是李阿婆的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①错误。打印遗嘱不仅要求在遗嘱每一页都签上日期和姓名,还要求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故王女士持有的打印遗嘱是无效的,③错误。7.(2026·河北百师联盟开学考)陈女士离异后,与儿子相依为命近20年。2025年5月,她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将主要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并从存款中划出专项份额给家中的4只宠物犬,指定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爱宠生活的费用支出。对于陈女士的遗嘱,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这一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宠物犬可以成为合法继承人 ②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③陈女士通过遗赠方式处分财产,能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 ④陈女士的遗嘱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有利于家庭和睦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宠物在法律层面仍被界定为“物”,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法像自然人一样成为合法继承人,①错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陈女士的遗嘱不属于遗赠,③不符合题意。○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禁止泄露或滥用;○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内地居民结婚仅需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无需提交户口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8.(2026·辽宁协作体七校联考)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以下是《条例》的部分内容:据此,可以推断出( )①甲婚前隐瞒自己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其配偶可请求法院认定婚姻无效 ②乙丙登记结婚,工作人员询问乙的婚史及离婚原因,可能侵犯乙隐私权 ③《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放宽结婚法定条件,有利于充分保障婚姻自由 ④修订后的《条例》通过细化登记规范等举措,完善婚姻登记服务体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 《条例》规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甲的情形配偶可请求撤销婚姻,而非认定无效,①混淆“无效”与“可撤销”概念,排除。《条例》中“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规定延续了我国婚姻法律对结婚实质要件的严格要求,并未放宽法定结婚条件。“全国通办”等措施是优化登记程序、提升服务便利性的体现,旨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实现效率,而非降低结婚门槛,③排除。9.(2026·安徽皖南八校联考)小红与小强婚后育有两女儿,逢年过节长辈都会给孩子们几百至上千元的压岁钱,这些钱一直由小红保管,两女儿的压岁钱共计5万余元。2025年1月,因双方感情不和,小红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确认两女儿的抚养权并请求法院分割两女儿的压岁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 ②法院宣告离婚判决时,离婚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③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 ④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权处分被监护人财产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两女儿共计5万余元的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其所有权属于两女儿,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保管,但无权随意处分,④排除。法院一审判决离婚的,从当事人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后自动生效,②排除。解析:夫妻关系解除以民政局登记离婚为准,达成离婚协议不等于解除,A错误。达成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关系仍存续,不可另行结婚,B错误。双方在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无须人民法院依法确认,C错误。10.(2026·云南部分学校开学考)郑某与李某婚后无子女,后因家庭矛盾协商离婚。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一套市值120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的存款。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在民政局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意味着夫妻关系解除B.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另行结婚C.离婚协议书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D.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11.(2026·河北邯郸阶段测)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600万元的房产。2023年,王某患重病,因独子王小某在国外工作,王某主要由外甥女张某照顾。2024年,王某在两名医护人员见证下订立打印遗嘱,明确价值600万元的房产归张某所有。王某去世后,李某与王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遗嘱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本案中张某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部分房产 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可继承部分房产 ③王小某未尽赡养义务,已经丧失了法定的继承权 ④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没有单独的处分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张某不是法定继承人,王某通过遗嘱将房产给张某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不能说“张某可继承部分房产”,②错误。不尽赡养义务不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③错误。12.(2026·湖北荆州阶段测)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发明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虽然房屋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房屋贷款属于郭某个人意思表示,因此房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郭某许可S公司的专利权保护期届满,可以依法申请续展 ④郭某许可S公司的专利权保护期自申请之日起最长为20年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题中,郭某贷款购买的房屋与何某共同居住,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用途,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②排除。发明专利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不能申请续展,③排除。二、非选择题13.(2026·安徽部分学校开学考)阅读材料,完成要求。王小某、张小某系某小学学生(均为7岁)。一天中午12点左右,王小某在学校走廊与张小某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张小某推拉王小某,导致王小某摔倒在地受伤。事发后,某小学立即将王小某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牙齿受损,产生治疗费用(张小某已代付)。经鉴定,尚需后续治疗费用约15000元。事发前,某小学已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以及家长作了安全防范、注意事项等宣传教育,同时制定了各时间段校园各地点的详细值日安排。因对于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小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小某监护人夏某赔偿后续治疗费用,某小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张小某监护人应承担55%的责任,驳回王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张小某监护人承担责任的理由。答案: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小某在与王小某玩耍过程中实施了推拉行为,行为导致王小某摔倒后牙齿受损,侵害了王小某健康权。王小某的受伤和张小某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小某没有认识到自己推拉行为的危害性,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张小某年仅7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造成的损害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解析: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分析法院判决张小某监护人承担责任的理由,要求运用侵权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的知识来分析作答。信息①:王小某、张小某系某小学学生(均为7岁),王小某在学校走廊与张小某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张小某推拉王小某,导致王小某摔倒在地受伤→可运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的知识,从张小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造成的损害由他的监护人承担的角度分析说明。信息②:王小某在学校走廊与张小某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张小某推拉王小某,导致王小某摔倒在地受伤→可运用“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知识,从王小某的受伤和张小某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侵害了王小某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14.(2026·安徽部分学校开学考)阅读材料,完成要求。陈某(男)与赵某(女)结婚前,陈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两人结婚5年后离婚,该房产时价为200万元,陈某认为该房产系其父母出全款购买,与赵某没有关系。赵某则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对上述案例加以分析。答案:如父母出资购置婚房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本案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平均分割,但考虑到陈某父母系全款购房,且陈某、赵某婚姻只持续了5年,分割时应适当向陈某倾斜,这更符合民法典公平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解析: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信息①:陈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运用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分析,父母出资购置婚房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平均分割。信息②:陈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两人结婚5年后离婚→运用民法基本原则、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知识,从公平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分析,考虑到陈某父母系全款购房,且陈某、赵某婚姻只持续了5年,分割时应适当向陈某倾斜,这更符合民法典公平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docx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