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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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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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研究的难点是什么?是礼。不研究礼就无法全面理解中国法律史。但这个研究必须尊重历史,首先要原原本本地搞清楚什么是礼,它与法的关系究竟是什么?从事实出发总结出真正的规律和中国传统法的真正特色。而不是把礼随便地比附成西方的某个法。
——马晓红《礼与法:法的历史链接》
▲ 明朝《劝诫图说·插图》与象征司法公正的獬豸
08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 法治
夏商 君王及奴隶主可以随意残害奴隶,“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 《禹刑》《汤刑》
西周 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九刑》
东周 儒家的德治思想 法家的法治思想
1、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3、法治:以刑法为核心,尚未以成文法的形式颁布
▲ 殷商人殉坑遗存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问题1:早期国家德治与法治的特点是什么?
2、德治:敬畏天命与体恤民众相结合,萌发早期民本思想
周公:义(适当)刑义杀,勿用非谋非彝(非正常刑法)
德治与政权合法性合流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春秋时期的法治与德治争论 事件 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
子产观点 “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叔向观点 “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民知争端,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
问题2:子产叔向各自的理由是什么?思考其背后实质?
子产:严刑峻法方能挽救礼崩乐坏的乱世
叔向:公布刑书会使民众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实质:公开成文法会冲击贵族特权,反映了守旧奴隶主对改革的抵制
▲ 中国最早成文法“子产铸刑书”
新旧势力冲突?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战国时期,孟子来到魏国都城大梁,得到梁惠王接见。梁惠王见面的第一句话是:“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却回答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整场问答中,孟子始终向梁惠王谈论君主应如何行仁政,希望君主有一颗仁义之心,自然能感化民众。最后,双方的对话以孟子“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而告终,梁惠王并没有对孟子的观点表态。
——《孟子见梁惠王》
▲ 《孟子圣迹图·扩充人心》
孟子为何没有说服梁惠王?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 图册插图“商鞅见秦孝公”
孝公既见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卫鞅复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跶之前於席也。语数日不厌。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
鞅曰:“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
“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悦之耳。然亦难以比德於殷周矣。”
——《史记·商鞅列传》
秦孝公为何两次谈话态度不同?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儒法之争下的德治与法治争论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理论来源
儒家 孔子: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道德礼义 教化民众 人性善
孟子: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 商鞅:在秦国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权益 用法和刑 管理国家
人性恶
韩非: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为保证法令畅通,韩非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问题3:春秋战国时期的儒法之争的焦点是什么?哪派更符合时代需求?
儒家: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实际上却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法家: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秦始皇:“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
治国方略与手段之争
法家实践:秦的统一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 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
秦国商於县有个黑林沟村,该村是秦国变法的模范村,村长黑九因为儿子参军训练坠崖死了,无法为家里立功光耀门厅,变得意志消沉,无心耕作,在村里开了个酿酒坊,经常拉着后生饮酒大醉。村里人变得越来越懒惰,荒芜了田庄,村里由此没落。县令是个儒家士子,讲究仁政爱民,不忍看到黑林沟人忍饥挨饿,便救济他们。村民一直吃救济粮,不再耕作。商鞅知道后,依法处死了村长和县令,重申新法主张、明确奖惩,让村民重新自励,恢复了往昔斗志。
——孙皓晖《大秦帝国》
乱世重典 重建黄老 盛世恤刑
法:“公开的行为准则”
术:“君主的用人与监察之术”
势:“君主的绝对权威与权力”
你认为古代应该采用什么治国思想?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 云梦睡虎地里耶秦简
▲ 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云梦睡虎地秦简、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等出土简牍,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秦律和汉律的认识。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秦汉法律的发展
里耶秦简的不同记载:“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 董仲舒像
汉武帝统治时期,儒学逐渐占据统治地位,影响到国家的制度设计,也反映到法律的应用与制定。法律一经颁布,自然不能随意修改,于是注释法律变成了最好的办法。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教师用书》
案例一:养父匿子案
案情:甲无子,收养弃儿乙为子。后乙犯罪,甲藏匿乙。
案例二:误伤父亲案
案情:丙(甲父)与乙争吵,乙用刀刺丙,甲用杖击乙,却误伤乙。人曰:“殴父当枭首。”
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诏不当坐……父子至亲,扶杖而救之,非殴父也。《春秋》之义,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
——李昉编《太平御览》
问题4:思考董仲舒判案特点与实质?
特点:“原心定罪”,量刑时结合主观动机、儒家道德伦理等标准。
实质:法律儒家化的开启,即将儒家礼的精神不断注入法律之中。
西汉:
引经决狱
东汉:
以经注律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法律儒家化进程 背景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西汉 以董仲舒“春秋决狱”为代表
东汉 东汉经学家以经注律
曹魏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如“八议入律”始于魏
晋代 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唐代 唐律成为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法家的法律精神:“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议亲,即皇亲国戚;议故,即皇帝的故旧;议贤,即德行修养高的人;议能,即才能卓越的人;议功,即功勋卓著的人;议贵,即三品以上的官员和有一品爵位的人;议勤,即勤谨辛劳的人;议宾,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人。上述八类人犯罪需上呈皇帝,当然往往会依法减刑。
——曹魏“八议入律”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凡亲属之间犯罪,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子曰“刑不上大夫”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法家的法律精神:“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议亲,即皇亲国戚;议故,即皇帝的故旧;议贤,即德行修养高的人;议能,即才能卓越的人;议功,即功勋卓著的人;议贵,即三品以上的官员和有一品爵位的人;议勤,即勤谨辛劳的人;议宾,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人。上述八类人犯罪需上呈皇帝,当然往往会依法减刑。
——曹魏“八议入律”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凡亲属之间犯罪,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 本宗九族五服正服之图谱
子曰“刑不上大夫”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法律儒家化进程 背景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西汉 以董仲舒“春秋决狱”为代表
东汉 东汉经学家以经注律
曹魏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如“八议入律”始于魏
晋代 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唐代 唐律成为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李杰为河南尹,有寡妇告其子不孝。其子不能自理,但云:得罪于母,死所甘分。杰察其状,非不孝子,谓寡妇曰:汝寡居,惟有一子,今告之,罪至死,得无悔乎?寡妇曰:子无赖,不顺母,宁复惜乎!杰曰:审如此,可买棺木来取儿尸。因使人觇其后。寡妇既出,谓一道士曰:事了矣。俄而棺至,杰尚冀有悔,再三喻之,寡妇执意如初。道士立于门外,密令擒之,一问承伏:某与寡妇私,尝苦儿所制,故欲除之。杰放其子,杖杀道士使同棺盛之。
——桂万荣、吴讷《棠阴比事原编》
《唐律》判决:子不孝,
死罪;母害子,淡化结局
问题5:思考法律儒家化的特征是什么?
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法治 成果:《唐律疏议》
地位: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影响:此后历代大多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
特点: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礼治 成果:《大唐开元礼》
地位: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集大成
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法系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法律所组成的,具有共同历史渊源、共同制度内容、共同风貌特征以及共同话语体系的法律体系。中华法系是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中华法系在唐朝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以及民国初年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之后,逐渐解体。
——中华法系的概念解读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 《唐律疏议》书影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是以降纶言于台铉,挥折简于髦彦,爰造《律疏》。
——《唐律疏议·名例篇》
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正是这种多面性,使得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教师用书》
问题6: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变得越来越紧密?
继承性
1、儒学成为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势必向社会各个层面渗透,包括政治、法律和文化等各个方面。
2、儒法在治国理政上能够互补,法律能够弥补德治缺乏强制力、标准模糊等弊端,儒学则可以弥补法律的伦理短板。
荀子:隆礼重法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宋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多以唐律为蓝本。如《宋刑统》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宋《天圣令》以《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元 “有例可援,无法可守”,对唐宋法律整体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 《宋刑统》书影
继承唐律
商品经济
明刑弼教 礼法结合
“笞训为耻 锤挞以耻之”
官民之家,凡倩工作之人,立有文券、议有年限者,以雇工人论。
——《大明律例》
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宋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多以唐律为蓝本。如《宋刑统》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宋《天圣令》以《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元 “有例可援,无法可守”,对唐宋法律整体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问题7:宋以后法律发展有何特点?导致了什么问题,如何应对?
特点:在法律制定上基本沿袭唐律
问题:法律在实行中存在与社会现实脱节的情况,断案时难免要参照旧例。
措施:将条例附于律法之后,采用律例合编的体例。
良民可以保有贱民,使其在人格上隶属于自己。但不可以保有其他良民,使其人格性地隶属于自己。
——《唐律疏议》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良贱制度:人身依附
资本主义萌芽:契约雇佣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明清时期的社会教化 特点 儒家思想向基层渗透,与基层的社会教化结合更紧密
背景 儒学思想进入程朱理学阶段,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措施 1、控制教育与科举
2、通过授徒、书院讲学传播
3、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4、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5、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 清朝的乡约仪式
问题8:思考乡约的发展有何历史作用?
通过宣扬儒家正统思想,注重惩恶扬善,有利于促进基层的教化,维护社会秩序,巩固统治。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乡约的演变历程 起源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家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明代 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清代 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 最早的乡约 《吕氏乡约》
▲ 吕大钧
皇权不下县
县下惟宗族
宗族皆自治
自治靠伦理
伦理造乡绅
中央对乡绅态度?爱、恨?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乡约的演变历程 起源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家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明代 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清代 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问题9: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有何发展变化?
角度一:乡约组织的变化
1、由儒学士人发起转变为官府利用和推广
角度二:乡约内容的变化
2、由规劝向善互助转变为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3、乡约改圣谕,逐渐具有强制力与约束力
角度三:乡约目的的变化
角度四:乡约与法律的关系
4、由对民众的道德教化转变为官府的统治工具
5、由约律分立转向约律合流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问题9: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有何发展变化?
角度一:乡约组织的变化
1、由儒学士人发起转变为官府利用和推广
角度二:乡约内容的变化
2、由规劝向善互助转变为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3、乡约改圣谕,逐渐具有强制力与约束力
角度三:乡约目的的变化
角度四:乡约与法律的关系
4、由对民众的道德教化转变为官府的统治工具
5、由约律分立转向约律合流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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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问题10:思考乡约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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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需要
2、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
3、程朱理学正统地位的确立并向基层渗透
4、商品经济发展;重农抑商,维护小农经济
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揭示了乡约从民间自治到官方控制的历史轨迹,这一演变是传统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缩影。明清时期乡约的官化过程,实际上是中央集权通过礼仪教化向乡村社会扩张的典型案例。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常建华
皇权不下县?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代 法律 教化
夏商 《禹刑》《汤刑》 重刑轻德
西周 《九刑》,尚无成文法 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
东周 子产铸刑书,成文法诞生 儒法治国思想之争
秦朝 重视律和令的编纂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汉朝 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以经决狱,以经注律,开启法律儒家化
魏晋 法律儒家化继续发展,量刑注重尊卑亲疏 重视家训
唐朝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诞生,重“孝” 《大唐开元礼》 ,封建礼制集大成
宋元 制定律法和司法实践大多以唐律为蓝本 士人将理学向基层渗透,《吕氏乡约》
明清 非常重视“例”,采用律例合编 乡约圣谕化,逐渐具有约束力
问题11: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影响因素?
特征:源远流长;
两者的关系?
其他法系:伊斯兰法系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斯拉夫法系
自成体系,特色鲜明;
法自君出,从属行政;
德主刑辅,儒法结合,礼法并用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代 法律 教化
夏商 《禹刑》《汤刑》 重刑轻德
西周 《九刑》,尚无成文法 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
东周 子产铸刑书,成文法诞生 儒法治国思想之争
秦朝 重视律和令的编纂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汉朝 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以经决狱,以经注律,开启法律儒家化
魏晋 法律儒家化继续发展,量刑注重尊卑亲疏 重视家训
唐朝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诞生,重“孝” 《大唐开元礼》 ,封建礼制集大成
宋元 制定律法和司法实践大多以唐律为蓝本 士人将理学向基层渗透,《吕氏乡约》
明清 非常重视“例”,采用律例合编 乡约圣谕化,逐渐具有约束力
问题11: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影响因素?
影响因素:
自然经济占据主导;
封建专制,皇权至上;
儒学主流思想,理学正统地位;
宗法观念
皇权不下县
县下惟宗族
宗族皆自治
自治靠伦理
伦理造乡绅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乡约圣谕化”;“八议入律”;“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以唐律为蓝本”。
——本课法律演变的重要事件
开篇:“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共12篇,仅户婚律、杂律中含少量民事规范。其余10篇,名例、卫禁、职制、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捕亡、断狱,全为刑法。
——《唐律疏议·名例篇》
问题12:思考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1、法自君出,阶级性浓厚,特权法盛行,人治凌驾于法治之上
2、封闭僵化,阻碍社会发展
3、重刑轻民,侧重维护政治秩序,民事规范严重滞后
4、道德法律界限模糊,导致判案随意性与模糊性,不利于人民法治观念的形成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习近平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讲话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张弛有度,行则必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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