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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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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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统编版)精讲课系列精品专辑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考情分析 知识坐标 知识梳理与探究 对点训练 本节精练
唯物史观 运用唯物辩证史观及有关理论,了解先秦到明清时期德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的背景、内容和意义,培养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时空观念 认识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所处的特定时空环境,抓住其特定时空背景和阶段特征。
史料实证 通过历史资料提出问题,深刻认识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的特点,提高学生探究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历史解释 引导学生运用文献资料,了解乡约直接面向底层百姓进行教化的意义,培养有效解读材料、自主分析归纳知识的能力。
家国情怀 通过教学让学生认识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是大势所趋,理解传统文化对社会治理的深远影响,培养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热爱。
教学目标与核心素养
夏朝
商朝
西周
秦朝
汉朝
魏晋南北朝
宋朝
元朝
清朝
春秋
唐朝
明朝
法
治
教
化
禹
刑
汤
刑
九
刑
铸
刑
书
韩非法治
战国
秦
律
九章
律
尊卑
亲疏
量刑
唐
律疏议
宋刑统、
天圣令
援引
唐律
大明律
大清律令
礼乐
制度
叔向、
孔子
主张
德治
孟子
德治
焚书
坑儒
尊崇
儒术
律令
儒家
化
《大唐
开元
礼》、
家训
《吕氏乡约》
乡约讲六谕
乡约
《六
谕》
乡约“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
知识坐标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教化:把政教风化、教育感化、环境影响等有形和无形的手段综合运用起来,既有皇帝的宣谕,又有各级官员耳提面命和行为引导,还有立功德碑、树牌坊、传播通俗读物等多种形式;既向人们正面灌输道理,又注意结合日常活动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达事明理。自古以来凡有见识的政治家都十分重视教化的作用,把教化当作正风俗、治国家的重要国策。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
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
二者相辅相成。
法律
教化
知识梳理与探究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材料2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材料1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法治思想的渊源
习惯法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与法治思想的渊源
《尚书·酒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
《尚书·梓材》: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
《尚书·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无逸篇》: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
惠鲜(穷人)鳏寡”。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2.德治与法治之争的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周王室礼制社会秩序崩坏;诸侯国君们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文化领域诸子百家争鸣。
材料3 宗族和姻戚的情谊经过了世代愈多,便愈疏淡,君臣上下的名分,最初靠权力造成,名分背后的权力一消失,名分便成了纸老虎,必被戳穿,它的窟窿愈多,则威严愈减。光靠亲族的情谊和君臣的名分去维持的组织必不能长久。何况姬周帝国之外本来就有不受这两种链索拘束的势力。
——张荫麟《中国史纲》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思考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
分析德治与法治之争的背景。
对点训练:战国时期,儒家对于“礼”的认识不断丰富,儒家分支之一的稷下儒家认为“礼”是在既定的社会秩序基础上建立的一套等级制度以及适应于这套等级制度的伦理规范;国家为了维护既定的“礼”,有时必须运用暴力手段强制人们去遵守。这反映了战国时期的儒家 A.重视基层民众伦理教化
B.放弃重建礼乐制度 C.极力排斥社会阶层流动
D.受到法治观念影响
D
法律是维护贵族统治的工具,法律不公开,贵族拥有解释法律的特权、免于刑罚的特权。
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见不仁者诛之”)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
材料4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
——《左传·昭公六年》
材料5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思考2:贵族阶级为何反对颁行成文法?
3.德治与法治之争(春秋)
刑书成,德法争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子产“铸刑书”,习惯法→成文法
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
1.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打破了原来“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传统,提出了“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执法原则,且要求吏民共同守法。由此可知,当时法家主张
A.加强统治秩序 B.实现国家统一
C.追求自由平等 D.维护民众利益
2.法和律自古以来就不同。夏、商、西周直至眷秋时期称法律为刑:春秋战国之际,改称法律为法:商鞅变法时进一步改法为律。此后,自秦汉至明清,除宋朝律典称刑统,元朝称通制、条格等外,其他各个朝代基本都称法律为律。古代“刑→法→律”演变趋势的合理解释是
A.反映法律名称的变化 B.表明社会的本质变化
C.体现法律制度的发展 D.说明治国思想的质变
对点训练
A
C
代表 时代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特点
孔子 春秋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主张德治, 通过道德教化民众 “仁者无敌” 以理服人以礼为主(王道)
孟子 战国 ①性本善 ②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③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4.德治与法治之争——儒法之争(战国)
代表 时代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特点
韩非 韩国 ①性本恶 ②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③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以力服人
以刑为主
(霸道)
商鞅 秦国 ①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②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③鼓励农民通过军功上升为中小地主
仁和礼
法和刑
材料6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搏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材料7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miu),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王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
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故吾以彊(强)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孟子·尽心下》
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史记·商君列传》
思考3:根据材料并结合时代背景,分析孟子和商鞅境遇不同的原因。
两则历史故事
1.(2021天津)孔子认为“身正”是为政者的重要品质,“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韩非子主张立法者“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他们这是倡导统治者
A.推行仁政 B.以法治国
C.规范行为 D.监督民众
2.韩非子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中论述:“既然法律是公民联盟的纽带,由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平等的,……作为同一个国家的公民起码应该在权利方面是相互平等的……社会才能安定。”材料说明
A.中国法律体系比西方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B.西方法律对近代法治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C.中西方法律都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要目的
D.中国法律十分严苛并且极力维护君主专制
对点训练
C
D
商鞅在魏国李悝《法经》基础上,“改法为律”。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
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1.秦朝时期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秦代“以吏为师”,《法律问答》可能就是当时培训官吏时使用的教材。
案例一:甲盗取财物价值千钱,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分赃一钱,则二人同罪。......
案例四:两人持剑相斗,一人削掉了一人发髻,则应被处以城旦(筑城的苦役)徒刑。......
严刑峻法
云梦睡虎地秦简
材料9 律,法也。
——《尔雅》
材料10 令者教也,所以教民人;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
——《盐铁论》
汉朝初年,袭秦律,制成《九章律》,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引礼入法)”。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汉朝时期
材料11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春秋繁露·精华》
春秋决狱
重教化
以经注律
材料12 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之。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子,虽非所生,谁与易之。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诏:不当坐。 ——(西汉)董仲舒撰:《春秋决狱》
《春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
思考5: 据材料理解“春秋决狱”。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以经注律”。
情况:魏明帝减省律令,司马昭时对《魏律》进一步减省;魏晋时期,“十恶”
等纳入法律条文或制度;律令儒家化(纳礼入律)是最重要的变化。
3.魏晋时期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材料14 ……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she豁免、减轻)之例。
——《北魏律·名例》
材料13 后人生意,各为章句(许多的学者根据儒家经典之中的章句,各自理解法律的意思,并且著书立传)。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
——《晋书》
特点:以经注律,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目的是维护儒家
的三纲五常。
晋制《晋律》时,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五服”,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五服 ” 。
“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是: 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越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相反,处刑愈重。服制愈远,即血缘关系疏远者,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
律令儒家化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材料15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对点训练:西晋时期,法律规定“竣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处理亲属相犯的刑事案件时,需要按照“五服”之内的血缘关系,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尊卑、长幼、亲疏定罪。这体现出
A.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B.约法省禁,慎刑慎罚
C.引礼入律,礼法合流
D.律为正文,例为附注
C
唐朝法律:
唐初对律多次删减;唐高宗时期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后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4.唐朝时期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材料16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材料17 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谓非缘坐之罪及谋叛以上而故告者。议曰:父为子天,有隐无犯。如有违失,理须谏诤,起敬起孝,无令陷罪。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注云:“谓非缘坐之罪”,缘坐谓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
——《唐律疏议》
礼
法
结
合
法律儒家化基本完成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4.唐朝时期
唐朝教化:
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集大成。
推广家训:在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经验,
强化基层教化。
材料19 (唐律)按照民间礼俗,“子不复仇非子也”;“闻丧即须哭泣”;
“事亲有隐无犯”;身为子孙对其父母、祖父母应当“以其饮食忠养之”。……那些本来在民间流传既久的,曾经被儒家经典记载或讨论过的,靠着道德自律和乡里组织调解的各种风俗习惯,都一一披上法律的盛装,闪烁着王法的威严。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
材料18 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颜之推 《颜氏家训》
重视家训经验
强化基层教化
思考6: 根据材料理解“唐朝教化”。
1.《唐律疏议》对监察官员受财行为的入罪门槛非常低,受财一尺即予处罚,而“一尺”的数额要求基本上等同于没有数额限制。《唐律疏议》的上述规定
A.强调对官员的轻罪重罚
B.有助于推动吏治的清明
C.凸显监察官的政治地位
D.逐渐杜绝官员职务犯罪
2.西晋时期,法律规定“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也”,处理亲属相犯的刑事案件时,需要按照“五服”之内的血缘关系,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尊卑、长幼、亲疏定罪。这体现出
A.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B.约法省禁,慎刑慎罚
C.引礼入律,礼法合流
D.律为正文,例为附注
对点训练
B
C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宋朝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内容略有改变。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沿袭《大明律》,同时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的沿革
自主活动1: 根据教材,梳理宋元至明清法律的沿革。
材料20 《问刑条例》是《大明律》的子法律。
由于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不可更改,在实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着法律与现实脱节的情况。为适应社会的需要,矫正《大明律》不可更改的弊端,在明朝中期以后,条例成为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法律形式。
弘治13年(1500年)整理修订了279条条例,颁行天下,“永为常法”,这就是《问刑条例》。
——曾代伟主编 《中国法制史》
特点: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新体例。
思考7:宋朝以后的法制建设有什么特点?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理学
材料21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朱熹《家礼》
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乡约之中;
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对点训练:《宋刑统》的律文内容基本上承袭了《唐律疏议》,但在律之后附录了敕令,宋朝立法史上出现了敕律并行和“以敕代律”的情况。这主要说明宋代
A.法律内容更加丰富
B.君主专制制度强化
C.立法部门权力削弱
D.执法的随意性加强
B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朝的乡约
宋朝以后,儒学人士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均《吕氏乡约》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以乡约教化乡里。
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材料22 吕大钧为了证明儒家思想同样可以为治理乡村社会做出贡献,在辞官回乡后创制《吕氏乡约》。它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对后世影响甚大。《吕氏乡约》的宗旨在于使乡民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要求乡民按照“长幼有序”原则遵守相关礼仪规定。它列举了酗酒、赌博、斗殴、失信、造谣等不良行为,制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若约有不便之事,共议更易”。“吕氏乡约于君政官治之外别立乡人自治之团体,尤为空前之创制”。“且所约四事,偏重道德。经济教育诸要务,均在合作范围之外。”
——选编自侯少龙《传统乡约与古代乡村治理研究》等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明朝的乡约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约律融合:乡约宣讲“六谕”,带有强制力
材料23 各州县做竖牌十面:凡不养父母时常忤逆者,牌书“不孝某人”。尊长无礼,牌书“不义某人”。偷鸡摸狗,牌书“做贼某人”。生事殴人,牌书“凶徒某人”。……各用大字钉于本犯门左,每会跪约听讲,街民不与往来。约长等劝令同约完成纳粮的任务,劝戒同约维护地方安定。
——山西巡抚、刑部侍郎吕坤《乡甲约》
(3)清朝的乡约
约为律用:乡约宣讲皇帝“圣谕”和律例,乡约与法律合流。
材料24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
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
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
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
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
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
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
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对点训练:(2020天津)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古代社会,官府对县以下的乡村管辖,基本限于征徭课税和维护治安,对乡村的其他事务并不过多干涉,乡村基本实行自治,这种自治社会也是一种自律社会。可以作为这一观点依据的是
A.国家政权的长期稳定
B.宗法教化形成的文化认同
C.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备
D.乡村社会脱离政府的管控
A
1.(2024北京)“判”是古时官员断决狱讼的文本,也是唐代铨选官吏的考试科目之一。唐代的《龙筋凤髓判》是我国完整传世的一部判例集,通过模拟判例的形式陈述案例缘由,给出判决意见,并进行解释,为应试者提供了“判”的写作程式和方法。这说明唐代
A.以法为教,轻视了道德礼义
B.重视家训,教化渗透至基层
C.注重判例解读,提升官员司法素养
D.强调司法实践,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2.(2024甘肃)北魏孝文帝留心刑法,多次下诏改定刑律,其中太和元年诏令提到“参详旧典,务从宽仁”“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齐之以法,示之以礼”。从上述诏令可知,孝文帝修定律法
A.深受儒家影响 B.借鉴南朝经验
C.沿袭鲜卑传统 D.意在托古改制
C
A
本节精练
3.(2024重庆)明清时期,宋代女子吴妙静的故事在岭南地区广为流传,她最初仅因出资修桥造福民众而闻名,之后却被地方官绅愈益塑造为节孝双全的人物,乃至成为当地女性的榜样。可见当时
A.理学渗透到基层社会 B.女性社会地位显著提升
C.公益事业进一步发展 D.官绅阶层思想趋于创新
4.(2024浙江)明嘉靖中,陕西蒲城要求在乡儿童于望日在社庙集合,参加圣谕宣讲,“庶一社之长幼卑尊皆惕然以省,翕然以悟,而无悖德悖礼者也”。雍正十年(1732)以后,清朝在湖南永绥、粤东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开设义学,宣讲《圣谕广训》,使苗、黎儿童渐知礼义,然后课以经书。这可以反映出明清时期
A.儒学开始渗透基层 B.儿童的教化受到重视
C.边疆局势日趋稳固 D.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
A
B
5.(2021湖北)唐代杜佑《通典》称:“理(治)道之先,在乎行教化。”该书内容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门,其中“礼门”占全书篇幅的一半。从内容上看,杜佑修撰《通典》特别强调
A.道家的无为而治 B.史学的通古贯今
C.儒家的伦理纲常 D.理学的格物致知
6.(2021湖北)明代继承前代“以例辅律”的传统。律一经颁行,即成定制,因而难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故朝廷不得不大量增补各类“例”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将六部办定的“成案”提升为“现行则例”。此举
A.提升了社会治理的能力
B.杜绝了司法腐败的可能
C.确保了审判结果的公正
D.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C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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