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浙江省高中历史(统编版)选考总复习专题突破(课件+讲义)专题二十一中外法制的演进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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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浙江省高中历史(统编版)选考总复习专题突破(课件+讲义)专题二十一中外法制的演进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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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一 中外法制的演进与变迁
[专题解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西方法律发展也有自己的路径,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近代以来,西方民族国家形成,规范国家与国家之间交往的国际法也逐渐形成并成熟。
  本专题主要涉及教材内容有:《中外历史纲要(下)》第1、3、9课;《选择性必修1》第8、9、10、12课;《选择性必修3》第3、4课。
考点1 古代中外法律文献与法制建设
【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1.内容
(1)法典前言宣扬君权神授,炫耀国王的功德。
(2)法典的正文详细规定了臣民的义务以及违背法律后具体的惩罚措施,涉及个人道德,兵役和劳役,租赁(法典规定土地、果园、资金、牲畜、工具、粮仓、劳力等都可以作为租赁的对象)、借贷、债务,以及奴隶地位(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结构、婚姻)等方面。
(3)法典的结语要求所有人必须遵守法典,违反者将受到严厉惩罚。
2.作用及地位:法典反映了古巴比伦王国政治、社会和经济等多方面的情况,是研究古代两河流域历史的重要资料;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维护奴隶主的利益和权威。
【罗马人的遗产——罗马法】
1.《十二铜表法》
时间 公元前450年左右
地位 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目的 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内容 包括债务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
局限性 以维护贵族和富人的财产利益为核心
进步 取代习惯法,明文公示,按律量刑,限制了贵族滥用权力,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平民利益,成为后来一系列公民法的基础;罗马法体系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需要,对后来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2.《罗马民法大全》
背景 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创立 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查士丁尼法典》
内容 《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在位期间编订,剔除了法律中那些矛盾和过时的内容,使罗马法成为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法典》
影响 及评价 ①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②为传承罗马法作出了贡献;对欧洲的法学思想和法制的发展影响深远;是拜占庭文化的标志性成就
【中古时期的法律代表——《大宪章》】
背景 13世纪初,英王约翰内外政策失败,遭到贵族、骑士和市民反对
时间 1215年,强迫国王签署《大宪章》
目的 限制王权,维护封建贵族利益
原则 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
主要 内容 肯定了国王的合法地位与人身的神圣不可侵犯;同时保障封建主的特权;并适当照顾骑士和市民的利益
影响 调整了封君和封臣的关系,有助于封建统治的稳定
【中国古代的法治建设】
1.历程: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宋元明清,不断完善
(1)转型时期:春秋战国(先秦)
代表 治国思想(实践) 核心主张 社会影响
韩非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秦国富国强兵,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商鞅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2)封建社会:秦至清
秦汉 ①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②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③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 ①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 ②魏明帝设置律博士。 ③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唐 《唐律疏议》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完备
宋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963年编纂《宋刑统》
元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明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司法实践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 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2.特点:礼法结合。
考点2 近现代西方法律体系及其建设
1.英美法系
背景 11世纪,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形成 12世纪前后,建立在罗马法和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这就是普通法
发展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完善 “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扩展 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
背景 ①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②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法国受启蒙运动和大革命的影响,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确立 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它与在此前后颁布的法律一起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发展 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
3.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国家 权力 结构 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①立法权:法律由议会制定。 ②行政权: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③司法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法律 内容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司法 实践 过程 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①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②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4.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1)西方法律制度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每个人财产的多少往往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3)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黑人、原住民和妇女没有完全的公民权。
考点3 国际法的兴起与发展
1.17—19世纪:国际法形成和发展
(1)形成原因
①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间利益纷争加剧。
②人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2)理论基础:《战争与和平法》
①作者及出版时间:格劳秀斯,1625年。
②内容及作用: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3)正式形成: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背景 德意志的新教同盟和天主教同盟之间爆发战争,欧洲各国纷纷卷入
形成 1648年,交战各方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结束了欧洲的混战局面,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内容 意义 ①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 ②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 ③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家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4)范围扩大:维也纳体系
背景 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
含义 1815年,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建立的国际关系体系
特征 大国协调、欧洲均势
影响 国际法的应用范围也逐渐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
(5)对外传播
①1864年,美国人丁韪良完成了美国学者惠顿所著《国际法原理》一书的中文翻译工作。
②恭亲王奕?请求刊印,后以《万国公法》为名印行,标志西方的国际法被正式介绍到中国。
(6)作用:为国际关系确立了一些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了新途径。
(7)局限性:西方各国在国际法应用中实行双重标准,为了谋取利益经常违反国际法,导致国际关系冲突不断。
2.一战后:国际法进一步发展
背景 ①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国际法遭到严重破坏。 ②十月革命后,苏俄提出不兼并不赔偿的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为国际法开辟了新的发展阶段
发展 ①建立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②成立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国际联盟。其特点在于: a.被英法控制,美国始终不是成员国,苏联加入很晚(缺乏普遍性、权威性)。 b.规定了形成决议的“全体一致”原则,难以制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 ③1928年,美法等国签署《非战公约》 a.内容:宣布缔约各国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b.局限:未真正得到实行
3.二战后:国际法进一步完善
背景 ①法西斯国家的侵略活动使国际法再次遭到极大破坏。 ②新的民族国家纷纷建立,各类国际组织数量激增,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发展 ①1945年6月,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联合国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②1946年,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成立,发展了国际司法制度。 ③国际法的领域大大扩展,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宣言
评价 ①积极: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②局限:一些大国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就进行制裁或发动战争,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
考点4 近现代中国法律体系及其建设
【民国时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目的 防止袁世凯独裁
原则 主权在民、平等自由
内容 ①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国务员副署才能生效。 ②国民不分种族、阶级、宗教信仰,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言论等自由和权利。 ③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性质 意义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具有反对君主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历程】
1.开始: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文件,开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2.初创时期:20世纪50年代,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法令。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3.遭到破坏:“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4.新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
阶段 特征(背景) 成就
20世纪 80年代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此前后,我国还制定了一批基本法律
20世纪 90年代 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①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②1999年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到2010 年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5.新阶段:中共十八大以来
(1)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切实贯彻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方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2)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3)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问题1:结合所学,指出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和1954年宪法的主要区别。
提示 1954年宪法:继承并发展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规定了过渡时期总路线,为民主建设和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权利与义务和国家机构职责等。
问题2:结合所学指出,《罗马民法大全》被认为“集罗马法之大成”的原因。
提示 原因:它保留了古罗马在法学方面的创造性成果,对人的行为作出详细的法律规范,为调解复杂的社会矛盾提供了法律手段,成为维系东罗马帝国统治的有效工具。
问题3:结合所学,从法律渊源、法官地位、宪法作用、涵盖地区等角度概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之处。
提示 法律渊源: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法官地位:英美法系法官地位突出,法官可以创立先例;大陆法系法官作用不太突出,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
宪法作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大陆法系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涵盖地区:英美法系主要涵盖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问题4:概述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及其意义。
提示 概念: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决定,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权决定;强调证据裁判主义精神,法院应当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能推定或假设;在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人都被视为无罪,不能因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而认为其有罪。
意义: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2026 浙江6月选考)董仲舒著《春秋决事比》,以《春秋》的内容为审判之依据。“决事比”又称“比”,是汉代法律的一种形式,如《汉书 刑法志》提到“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据此可知,“比”相当于(  )
A.律  B.令
C.谕  D.例
2.(2024 浙江6月选考)12世纪下半叶英国建立正常的巡回审判制度后,“巡回法庭把越来越多的重要案件从郡长手中抽走,纳入自己手中。……他们侵入到贵族领地内,甚至侵入到独立于郡法庭或百户区法庭之外的特许领地和庄园,审查它们的决定,干预它们的判决”。这些做法意在(  )
A.确立法律至上原则
B.扩大王室领地
C.瓦解封建庄园制度
D.强化国王权力
3.(2023 浙江6月选考)有位法学家认为,即使在战争的剧烈震荡和风暴的时候,人类也必须遵循和服从它所拥有的自然法规范。他为战争创造了一部法典,为和平确立了一个纲领,后世给予他极高的荣誉,将其称为“国际法之父”。他创造的这部“法典”是(  )
A.《十二铜表法》
B.《战争与和平法》
C.《拿破仑法典》
D.《查士丁尼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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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专题复习
专题二十一 中外法制的演进与变迁
专题解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
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西方法律发展也有自己的路径,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近代以来,西方民族国家形成,规范国家与国家之间交往的国际法也逐渐形成并成熟。
  本专题主要涉及教材内容有:《中外历史纲要(下)》第1、3、9课;《选择性必修1》第8、9、10、12课;《选择性必修3》第3、4课。
盘点核心知识
考点1 古代中外法律文献与法制建设
【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1. 内容
(1)法典前言宣扬君权神授,炫耀国王的功德。
(2)法典的正文详细规定了臣民的义务以及违背法律后具体的惩罚措施,涉及个人道德,兵役和劳役,租赁(法典规定土地、果园、资金、牲畜、工具、粮仓、劳力等都可以作为租赁的对象)、借贷、债务,以及奴隶地位(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结构、婚姻)等方面。
(3)法典的结语要求所有人必须遵守法典,违反者将受到严厉惩罚。
2. 作用及地位:法典反映了古巴比伦王国政治、社会和经济等多方面的情况,是研究古代两河流域历史的重要资料;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维护奴隶主的利益和权威。
【罗马人的遗产——罗马法】
1. 《十二铜表法》
时间 公元前450年左右
地位 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目的 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内容 包括债务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
局限性 以维护贵族和富人的财产利益为核心
进步 取代习惯法,明文公示,按律量刑,限制了贵族滥用权力,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平民利益,成为后来一系列公民法的基础;罗马法体系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需要,对后来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2. 《罗马民法大全》
背景 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创立 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查士丁尼法典》
内容 《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在位期间编订,剔除了法律中那些矛
盾和过时的内容,使罗马法成为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法学
汇纂》《法理概要》《新法典》
影响 及 评价 ①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②为传承罗马法作出了贡献;对欧洲的法学思想和法制的发展影响
深远;是拜占庭文化的标志性成就
【中古时期的法律代表——《大宪章》】
背景 13世纪初,英王约翰内外政策失败,遭到贵族、骑士和市民反对
时间 1215年,强迫国王签署《大宪章》
目的 限制王权,维护封建贵族利益
原则 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
主要 内容 肯定了国王的合法地位与人身的神圣不可侵犯;同时保障封建主的
特权;并适当照顾骑士和市民的利益
影响 调整了封君和封臣的关系,有助于封建统治的稳定
【中国古代的法治建设】
1. 历程: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宋
元明清,不断完善
(1)转型时期:春秋战国(先秦)
代表 治国思想(实践) 核心主张 社会影响
韩非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
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
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
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导
下,秦国富国强兵,统一六
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
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商鞅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
阶级的利益
(2)封建社会:秦至清
秦汉 ①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
命名。
②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③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 ①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
②魏明帝设置律博士。
③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唐 《唐律疏议》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
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完备
2. 特点:礼法结合。
宋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963年编纂《宋刑统》
元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明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司法实践重视“例”,开创了律例
合编的体例
清 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考点2 近现代西方法律体系及其建设
1. 英美法系
背景 11世纪,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为了加强对地方
的控制,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形成 12世纪前后,建立在罗马法和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
在英国逐渐形成,这就是普通法
发展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完善 “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扩展 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
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2. 大陆法系
背景 ①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
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②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法国受启蒙运动和大革命的影响,制
定了一系列法律
确立 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
法典》,它与在此前后颁布的法律一起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
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发展 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
为“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
3.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国家 权力 结构 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①立法权:法律由议会制定。
②行政权: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③司法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法律 内容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司法 实践 过程 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①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
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②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4.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1)西方法律制度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每个人财产的多少往往决定着法律地位的
高低。
(3)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黑人、原住民和妇女没
有完全的公民权。
考点3 国际法的兴起与发展
1.17—19世纪:国际法形成和发展
(1)形成原因
①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间
利益纷争加剧。
②人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
少武力冲突。
(2)理论基础:《战争与和平法》
①作者及出版时间:格劳秀斯,1625年。
②内容及作用: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了国际
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3)正式形成: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背
景 德意志的新教同盟和天主教同盟之间爆发战争,欧洲各国纷纷卷入
形
成 1648年,交战各方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结束了欧洲的混战局
面,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内
容 意
义 ①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
②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
国际战争的先例。
③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家集体制裁的
国际法基本原则
(4)范围扩大:维也纳体系
背
景 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
含
义 1815年,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建立的国际
关系体系
特
征 大国协调、欧洲均势
影
响 国际法的应用范围也逐渐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
(5)对外传播
①1864年,美国人丁韪良完成了美国学者惠顿所著《国际法原
理》一书的中文翻译工作。
②恭亲王奕?请求刊印,后以《万国公法》为名印行,标志西方
的国际法被正式介绍到中国。
(6)作用:为国际关系确立了一些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
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了新途径。
(7)局限性:西方各国在国际法应用中实行双重标准,为了谋取利益
经常违反国际法,导致国际关系冲突不断。
2. 一战后:国际法进一步发展
背
景 ①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国际法遭到严重破坏。
②十月革命后,苏俄提出不兼并不赔偿的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为国际法开辟了新的发展阶段
发
展 ①建立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②成立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国际联盟。其特点在于:
a.被英法控制,美国始终不是成员国,苏联加入很晚(缺乏普遍性、权威性)。
b.规定了形成决议的“全体一致”原则,难以制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
③1928年,美法等国签署《非战公约》
a.内容:宣布缔约各国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b.局限:未真正得到实行
3. 二战后:国际法进一步完善
背
景 ①法西斯国家的侵略活动使国际法再次遭到极大破坏。
②新的民族国家纷纷建立,各类国际组织数量激增,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发
展 ①1945年6月,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联合国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②1946年,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成立,发展了国际司法制度。
③国际法的领域大大扩展,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宣言
评
价 ①积极: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②局限:一些大国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
国授权就进行制裁或发动战争,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
考点4 近现代中国法律体系及其建设
【民国时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目的 防止袁世凯独裁
原则 主权在民、平等自由
内容 ①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国务员副署才能生效。
②国民不分种族、阶级、宗教信仰,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言论等自由和权利。
③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性质 意义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具有反对君主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历程】
1. 开始: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文件,开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治建设的进程。
2. 初创时期:20世纪50年代,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法令。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
察院组织法》,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
度,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3. 遭到破坏:“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阶
段 特征(背景) 成就
20
世
纪 80
年
代 改革开放和社
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 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
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此前后,我国
还制定了一批基本法律
4. 新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
阶
段 特征(背景) 成就
20
世
纪 90
年
代 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①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要“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②1999年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
案》先后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法治建
设进一步加强
到
2010 年
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
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5. 新阶段:中共十八大以来
(1)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切实贯彻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
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方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2)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
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
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3)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
基础性地位,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培育学科素养
 
问题1:结合所学,指出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和1954年宪法的主要区别。
提示 1954年宪法:继承并发展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规定了过渡时期总路线,为民主建
设和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权利与义务和国
家机构职责等。
问题2:结合所学指出,《罗马民法大全》被认为“集罗马法之大成”的
原因。
提示 原因:它保留了古罗马在法学方面的创造性成果,对人的行为作出
详细的法律规范,为调解复杂的社会矛盾提供了法律手段,成为维系东罗
马帝国统治的有效工具。
问题3:结合所学,从法律渊源、法官地位、宪法作用、涵盖地区等角度
概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之处。
提示 法律渊源: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大陆法系以成文法
为主要法律渊源。
法官地位:英美法系法官地位突出,法官可以创立先例;大陆法系法官作
用不太突出,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
宪法作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大陆法系强
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涵盖地区:英美法系主要涵盖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大陆法
系国家的代表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提示 概念: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
决定,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权决定;强调证据裁判主义精神,法院
应当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能推定或假设;在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人
都被视为无罪,不能因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而认为其有罪。
意义: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4:概述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及其意义。
1. (2026·浙江6月选考)董仲舒著《春秋决事比》,以《春秋》的内容为
审判之依据。“决事比”又称“比”,是汉代法律的一种形式,如《汉
书·刑法志》提到“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据此可知,
“比”相当于(  )
A. 律 B. 令
C. 谕 D. 例
√
解析:D 据材料“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可知,司法判例
可作为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说明“比”相当于“例”,D项正确。律
是国家颁布的基础成文法典,并非判例类司法参照,A项错误。令是皇
帝发布的诏令,并非依托案例的法律形式,B项错误。谕是上级对下级
的指示或通告,不属于汉代正式的法律形式,C项错误。
|命题立意探析|
这道题考查的是中国古代法律形式,核心在于区分律、令、比
(例)这几个概念。董仲舒用《春秋》中的“微言大义”来推断案件情
节的轻重,以经义指导司法,是律令儒家化的滥觞。
2. (2024·浙江6月选考)12世纪下半叶英国建立正常的巡回审判制度后,
“巡回法庭把越来越多的重要案件从郡长手中抽走,纳入自己手
中。……他们侵入到贵族领地内,甚至侵入到独立于郡法庭或百户区法
庭之外的特许领地和庄园,审查它们的决定,干预它们的判决”。这些
做法意在(  )
A. 确立法律至上原则
B. 扩大王室领地
C. 瓦解封建庄园制度
D. 强化国王权力
√
解析:D 根据材料及所学可知,巡回法庭是英国国王在地方设置的法
院,巡回审判制度使国王的权力深入到地方,强化了国王权力,D项正
确;设置巡回审判制度是为强化国王权力,而非确立法律至上原则,排
除A项;巡回审判制度并不能扩大王室领地,排除B项;材料与瓦解封
建庄园制度无关,排除C项。
3. (2023·浙江6月选考)有位法学家认为,即使在战争的剧烈震荡和风暴
的时候,人类也必须遵循和服从它所拥有的自然法规范。他为战争创造
了一部法典,为和平确立了一个纲领,后世给予他极高的荣誉,将其称
为“国际法之父”。他创造的这部“法典”是(  )
A. 《十二铜表法》 B. 《战争与和平法》
C. 《拿破仑法典》 D. 《查士丁尼法典》
√
解析:B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格劳秀斯被人们称为“国际
法之父”,他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从立法的角度探讨如何消灭战
争,以实现全人类的和平和幸福,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
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B项正确;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与国际法无关,排除A项;
《拿破仑法典》是一部民法典,确立了现代民法体系,成为许多国家编
纂民法典的蓝本,排除C项;《查士丁尼法典》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
完备阶段,对以后欧洲各国的法学和法律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与国
际法无关,排除D项。专题二十一 中外法制的演进与变迁
[专题解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西方法律发展也有自己的路径,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近代以来,西方民族国家形成,规范国家与国家之间交往的国际法也逐渐形成并成熟。
  本专题主要涉及教材内容有:《中外历史纲要(下)》第1、3、9课;《选择性必修1》第8、9、10、12课;《选择性必修3》第3、4课。
考点1 古代中外法律文献与法制建设
【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1.内容
(1)法典前言宣扬君权神授,炫耀国王的功德。
(2)法典的正文详细规定了臣民的义务以及违背法律后具体的惩罚措施,涉及个人道德,兵役和劳役,租赁(法典规定土地、果园、资金、牲畜、工具、粮仓、劳力等都可以作为租赁的对象)、借贷、债务,以及奴隶地位(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结构、婚姻)等方面。
(3)法典的结语要求所有人必须遵守法典,违反者将受到严厉惩罚。
2.作用及地位:法典反映了古巴比伦王国政治、社会和经济等多方面的情况,是研究古代两河流域历史的重要资料;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维护奴隶主的利益和权威。
【罗马人的遗产——罗马法】
1.《十二铜表法》
时间 公元前450年左右
地位 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目的 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内容 包括债务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
局限性 以维护贵族和富人的财产利益为核心
进步 取代习惯法,明文公示,按律量刑,限制了贵族滥用权力,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平民利益,成为后来一系列公民法的基础;罗马法体系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需要,对后来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2.《罗马民法大全》
背景 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创立 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查士丁尼法典》
内容 《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在位期间编订,剔除了法律中那些矛盾和过时的内容,使罗马法成为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法典》
影响 及评价 ①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②为传承罗马法作出了贡献;对欧洲的法学思想和法制的发展影响深远;是拜占庭文化的标志性成就
【中古时期的法律代表——《大宪章》】
背景 13世纪初,英王约翰内外政策失败,遭到贵族、骑士和市民反对
时间 1215年,强迫国王签署《大宪章》
目的 限制王权,维护封建贵族利益
原则 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
主要 内容 肯定了国王的合法地位与人身的神圣不可侵犯;同时保障封建主的特权;并适当照顾骑士和市民的利益
影响 调整了封君和封臣的关系,有助于封建统治的稳定
【中国古代的法治建设】
1.历程: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宋元明清,不断完善
(1)转型时期:春秋战国(先秦)
代表 治国思想(实践) 核心主张 社会影响
韩非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秦国富国强兵,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商鞅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2)封建社会:秦至清
秦汉 ①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②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③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 ①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 ②魏明帝设置律博士。 ③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唐 《唐律疏议》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完备
宋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963年编纂《宋刑统》
元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明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司法实践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 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2.特点:礼法结合。
考点2 近现代西方法律体系及其建设
1.英美法系
背景 11世纪,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形成 12世纪前后,建立在罗马法和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这就是普通法
发展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完善 “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扩展 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
背景 ①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②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法国受启蒙运动和大革命的影响,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确立 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它与在此前后颁布的法律一起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发展 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
3.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国家 权力 结构 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①立法权:法律由议会制定。 ②行政权: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③司法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法律 内容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司法 实践 过程 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①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②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4.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1)西方法律制度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每个人财产的多少往往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3)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黑人、原住民和妇女没有完全的公民权。
考点3 国际法的兴起与发展
1.17—19世纪:国际法形成和发展
(1)形成原因
①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间利益纷争加剧。
②人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2)理论基础:《战争与和平法》
①作者及出版时间:格劳秀斯,1625年。
②内容及作用: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3)正式形成: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背景 德意志的新教同盟和天主教同盟之间爆发战争,欧洲各国纷纷卷入
形成 1648年,交战各方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结束了欧洲的混战局面,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内容 意义 ①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 ②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 ③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家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4)范围扩大:维也纳体系
背景 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
含义 1815年,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建立的国际关系体系
特征 大国协调、欧洲均势
影响 国际法的应用范围也逐渐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
(5)对外传播
①1864年,美国人丁韪良完成了美国学者惠顿所著《国际法原理》一书的中文翻译工作。
②恭亲王奕?请求刊印,后以《万国公法》为名印行,标志西方的国际法被正式介绍到中国。
(6)作用:为国际关系确立了一些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了新途径。
(7)局限性:西方各国在国际法应用中实行双重标准,为了谋取利益经常违反国际法,导致国际关系冲突不断。
2.一战后:国际法进一步发展
背景 ①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国际法遭到严重破坏。 ②十月革命后,苏俄提出不兼并不赔偿的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为国际法开辟了新的发展阶段
发展 ①建立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②成立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国际联盟。其特点在于: a.被英法控制,美国始终不是成员国,苏联加入很晚(缺乏普遍性、权威性)。 b.规定了形成决议的“全体一致”原则,难以制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 ③1928年,美法等国签署《非战公约》 a.内容:宣布缔约各国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b.局限:未真正得到实行
3.二战后:国际法进一步完善
背景 ①法西斯国家的侵略活动使国际法再次遭到极大破坏。 ②新的民族国家纷纷建立,各类国际组织数量激增,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发展 ①1945年6月,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联合国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②1946年,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成立,发展了国际司法制度。 ③国际法的领域大大扩展,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宣言
评价 ①积极: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②局限:一些大国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就进行制裁或发动战争,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
考点4 近现代中国法律体系及其建设
【民国时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目的 防止袁世凯独裁
原则 主权在民、平等自由
内容 ①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国务员副署才能生效。 ②国民不分种族、阶级、宗教信仰,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言论等自由和权利。 ③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性质 意义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具有反对君主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历程】
1.开始: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文件,开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2.初创时期:20世纪50年代,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法令。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3.遭到破坏:“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4.新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
阶段 特征(背景) 成就
20世纪 80年代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此前后,我国还制定了一批基本法律
20世纪 90年代 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①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②1999年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到2010 年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5.新阶段:中共十八大以来
(1)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切实贯彻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方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2)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3)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问题1:结合所学,指出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和1954年宪法的主要区别。
提示 1954年宪法:继承并发展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规定了过渡时期总路线,为民主建设和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权利与义务和国家机构职责等。
问题2:结合所学指出,《罗马民法大全》被认为“集罗马法之大成”的原因。
提示 原因:它保留了古罗马在法学方面的创造性成果,对人的行为作出详细的法律规范,为调解复杂的社会矛盾提供了法律手段,成为维系东罗马帝国统治的有效工具。
问题3:结合所学,从法律渊源、法官地位、宪法作用、涵盖地区等角度概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之处。
提示 法律渊源: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法官地位:英美法系法官地位突出,法官可以创立先例;大陆法系法官作用不太突出,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
宪法作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大陆法系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涵盖地区:英美法系主要涵盖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问题4:概述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及其意义。
提示 概念: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决定,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权决定;强调证据裁判主义精神,法院应当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能推定或假设;在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人都被视为无罪,不能因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而认为其有罪。
意义: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2026·浙江6月选考)董仲舒著《春秋决事比》,以《春秋》的内容为审判之依据。“决事比”又称“比”,是汉代法律的一种形式,如《汉书·刑法志》提到“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据此可知,“比”相当于(  )
A.律 B.令
C.谕 D.例
解析:D 据材料“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可知,司法判例可作为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说明“比”相当于“例”,D项正确。律是国家颁布的基础成文法典,并非判例类司法参照,A项错误。令是皇帝发布的诏令,并非依托案例的法律形式,B项错误。谕是上级对下级的指示或通告,不属于汉代正式的法律形式,C项错误。
|命题立意探析|
这道题考查的是中国古代法律形式,核心在于区分律、令、比(例)这几个概念。董仲舒用《春秋》中的“微言大义”来推断案件情节的轻重,以经义指导司法,是律令儒家化的滥觞。
2.(2024·浙江6月选考)12世纪下半叶英国建立正常的巡回审判制度后,“巡回法庭把越来越多的重要案件从郡长手中抽走,纳入自己手中。……他们侵入到贵族领地内,甚至侵入到独立于郡法庭或百户区法庭之外的特许领地和庄园,审查它们的决定,干预它们的判决”。这些做法意在(  )
A.确立法律至上原则
B.扩大王室领地
C.瓦解封建庄园制度
D.强化国王权力
解析:D 根据材料及所学可知,巡回法庭是英国国王在地方设置的法院,巡回审判制度使国王的权力深入到地方,强化了国王权力,D项正确;设置巡回审判制度是为强化国王权力,而非确立法律至上原则,排除A项;巡回审判制度并不能扩大王室领地,排除B项;材料与瓦解封建庄园制度无关,排除C项。
3.(2023·浙江6月选考)有位法学家认为,即使在战争的剧烈震荡和风暴的时候,人类也必须遵循和服从它所拥有的自然法规范。他为战争创造了一部法典,为和平确立了一个纲领,后世给予他极高的荣誉,将其称为“国际法之父”。他创造的这部“法典”是(  )
A.《十二铜表法》   B.《战争与和平法》
C.《拿破仑法典》 D.《查士丁尼法典》
解析:B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格劳秀斯被人们称为“国际法之父”,他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从立法的角度探讨如何消灭战争,以实现全人类的和平和幸福,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B项正确;《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与国际法无关,排除A项;《拿破仑法典》是一部民法典,确立了现代民法体系,成为许多国家编纂民法典的蓝本,排除C项;《查士丁尼法典》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完备阶段,对以后欧洲各国的法学和法律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与国际法无关,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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