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心中有数打官司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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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心中有数打官司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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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心中有数打官司
一、课标要求
归纳公民的诉讼权利。
二、重点知识
1.了解诉讼的含义、种类及作用;理解公民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
2.剖析典型案例,理解司法调解在解决权益纠纷中的作用。
教学内容
(一)全面认识诉讼
1.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2.种类:根据诉讼要解决的案件的性质、诉讼的内容和程序等因素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21·cn·jy·com
3.特点:诉讼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其规范性,这种规范性表现在:(1)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范。(2)诉讼必须按照法律预先确立的具体程序进行。不仅是当事人,即便是法官也不能随心所欲、恣意妄为。(3)诉讼裁决的根据必须是法律规范,任何与立法相抵触的情理或道德规范不能作为解决冲突的根据。21教育网
4.基本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合议制原则;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等。www.21-cn-jy.com
(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这就是诉讼代理。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2·1·c·n·j·y
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退出,这就是我国三大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诉讼主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要求上级法院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事项进行重新审理。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2.当事人的义务
(1)当事人应当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
(2)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在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21cnjy.com
(3)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或向对方当事人提问。
(4)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对话名师】公民民事诉讼的诉讼权利
在我国,民事诉讼权利十分广泛,并且受到法律保护。除了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申请回避和提起上诉外,还有起诉,应诉,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案卷材料,请求调解,自行和解,原告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申请执行等。21世纪教育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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