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第2课时 预防犯罪学案编号:__11课型:新授课执笔:审阅:八年政治组学生姓名:日期:2017.学习目标:A、了解刑法与刑罚,认清犯罪特征,知道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B、能够判断犯罪行为,能够明辨是非,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C、树立法治观念,增强防范意识,杜绝不良行为,自觉遵纪守法重点:犯罪的特征。难点:加强自我防范学习辅助:教材视频课件(PPT)等教学环节:一、自主学习1.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2、犯罪的特征严重、、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3、刑罚又称刑事处罚、刑事处分,分为和。4.怎样加强自我防范,预防违法犯罪?(1)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美好生活,犯罪危害,犯罪。(2)预防犯罪,需要。(3)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法治观念,依法,做一个的人。(4)我们要从做起,,自觉遵纪守法,。二、交流展示:1.小组交流:展示下列材料殴打他人,未对他人造成重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殴打他人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思考:试对比分析上述行为。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思考:周永康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2)周永康受到的处罚是什么处罚?(3)法院的判决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3.学生阅读教材P55“探究与分享”思考与讨论:(1)有人说:陈某是个特例,年龄小的人一般不会犯罪,即使犯了罪也不会受到刑罚处罚。你认为这个观点对吗?(2)绘制出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路线图,并分析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3)说说陈某的经历给你的启示三、综合运用:(中考链接——单项选择题)(2017·湖北襄阳)某小学教师陈某因学生小明没有完成作业非常恼火,便拧小明的耳朵,结果将小明的左耳朵拧掉了。对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赔偿小明医疗费2万余元。这表明我国法律()①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禁止和制裁老师批评教育学生的行为 ③禁止和制裁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 ④禁止和制裁老师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的行为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四、课堂小结:本节课你有哪些收获?五、达标反馈:单项选择题【基础闯关】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句话表明()A、小偷小摸没有关系,不会构成犯罪B、一般违法与犯罪都是违法行为,应受法律制裁C、“偷针”与“偷金”是一般违法与犯罪的本质差别D、一般违法较容易发展到犯罪【能力提升】(中考链接——单项选择题)1.一般违法行为包括()①民事违法行为②行政违法行为③刑事违法行为④违宪行为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根据刑法规定,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A、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B、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C、主刑和附加刑D、有期徒刑和死刑分析题材料一:学生刘某原来是个好学生,自从认识了一些网友后,就经常旷课,到网吧打游戏,吸烟、酗酒,多次勒索同学,受到学校处分;并在社会上偷窃财物,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改,为了筹集赌资,与上网友拦路抢劫多次,最终判处有期徒刑。问题一:刘某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问题二:我们应该怎样预防违法犯罪?六、课后作业:A、熟读、理解教材内容。 B、掌握、记忆本课重要知识点。C、本节课我们认识了什么是犯罪,犯罪的特征,明白了预防犯罪,结合自身实际谈一谈我们该怎样杜绝不良行为,明辨是非,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课后反思: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第2课时 预防犯罪学案编号:__10教师版课型:新授课执笔:审阅:八年政治组学生姓名:日期:2017.学习目标:A、了解刑法与刑罚,认清犯罪特征,知道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B、能够判断犯罪行为,能够明辨是非,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C、树立法治观念,增强防范意识,杜绝不良行为,自觉遵纪守法重点:犯罪的特征。难点:加强自我防范学习辅助:教材视频课件(PPT)等教学环节:一、自主学习1.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2、犯罪的特征严重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3、刑罚又称刑事处罚、刑事处分,分为主刑和附加刑。4.怎样加强自我防范,预防违法犯罪?(1)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2)预防犯罪,需要杜绝不良行为。(3)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4)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二、交流展示:1.小组交流:展示下列材料殴打他人,未对他人造成重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殴打他人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思考:试对比分析上述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犯罪对社会危害严重。(2)违反的法律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刑法以外的法律,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刑法。(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行政制裁或者民事责任,犯罪要接受刑罚处罚。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思考:周永康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2)周永康受到的处罚是什么处罚?(3)法院的判决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周永康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他受了刑罚处罚,其中无期徒刑是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是附加刑。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3.学生阅读教材P55“探究与分享”思考与讨论:(1)有人说:陈某是个特例,年龄小的人一般不会犯罪,即使犯了罪也不会受到刑罚处罚。你认为这个观点对吗?(2)绘制出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路线图,并分析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3)说说陈某的经历给你的启示(1)阅读教材P55“相关链接”可知,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不受刑罚处罚的想法是错误的。(2)交损友→旷课→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偷窃财物等→拦路抢劫→被判刑。他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在于他自己道德水平低;法治观念淡薄;自制力差;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抵制诱惑等。(3)陈某的经历告诉我们:(1)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2)从小事做起,预防违法犯罪。三、综合运用:(中考链接——单项选择题)(2017·湖北襄阳)某小学教师陈某因学生小明没有完成作业非常恼火,便拧小明的耳朵,结果将小明的左耳朵拧掉了。对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赔偿小明医疗费2万余元。这表明我国法律(B)①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禁止和制裁老师批评教育学生的行为 ③禁止和制裁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 ④禁止和制裁老师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的行为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四、课堂小结:本节课你有哪些收获?五、达标反馈:单项选择题【基础闯关】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句话表明(D)A、小偷小摸没有关系,不会构成犯罪B、一般违法与犯罪都是违法行为,应受法律制裁C、“偷针”与“偷金”是一般违法与犯罪的本质差别D、一般违法较容易发展到犯罪【能力提升】(中考链接——单项选择题)1.一般违法行为包括(A)①民事违法行为②行政违法行为③刑事违法行为④违宪行为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根据刑法规定,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C)A、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B、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C、主刑和附加刑D、有期徒刑和死刑分析题材料一:学生刘某原来是个好学生,自从认识了一些网友后,就经常旷课,到网吧打游戏,吸烟、酗酒,多次勒索同学,受到学校处分;并在社会上偷窃财物,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改,为了筹集赌资,与上网友拦路抢劫多次,最终判处有期徒刑。问题一:刘某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问题二:我们应该怎样预防违法犯罪?他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在于他自己道德水平低;法治观念淡薄;自制力差;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抵制诱惑等。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从小事做起,预防违法犯罪。六、课后作业:A、熟读、理解教材内容。 B、掌握、记忆本课重要知识点。C、本节课我们认识了什么是犯罪,犯罪的特征,明白了预防犯罪,结合自身实际谈一谈我们该怎样杜绝不良行为,明辨是非,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课后反思: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5.2 预防犯罪 导学案(学生用).doc 5.2 预防犯罪 导学案(教师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