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法不可违导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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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法不可违导学案

资源简介

法不可违
导学案
一、学习目标
1、了解违法行为的含义和分类。
2、学会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
3、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明确犯罪的基本特征以及刑罚的分类。
二、评价任务
1.能够认清合法与非法行为,初步具有守法观念;
2.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三者的区别。
三、教学设计
(一)自主预习
(1)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各种____________。
(2)法律是
的社会规则,
是人们行为的底线。要做到不违法,就要了解什么是违法。
(3)一个人如果缺乏
意识,法律
不强,就难免做出违法的事情。违法行为是指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
的行为。
(4)
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
(5)谎报险情,破坏铁路封闭线、殴打他人等行为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__________________。
(6)民法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平等的____________之间的关系,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较为典型的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是社会和谐的保证。
(二)合作探究
探究活动一:
小A和小B周六相约去盐官古镇玩,公交车到站后两人便步行前往景点。行至风情街附近的十字路口时,遇到红灯,此时正好没有车辆和行人通过,小A心想这又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于是叫上小B一起闯了红灯。两人到达盐官古镇后玩得很开心,还去占鳌塔看钱塘江,两人正打算回家的时候,小B捡起石子在占鳌塔下面刻上‘到此一游’说:“今天没带相机,这样再过个三年五年,来这里还能看到我们友谊的见证。”
(1)小A、小B两人在古镇做了什么?
(2)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小A、小B两人这样做是一种什么行为?为什么?
探究活动二:
材料一:李某等三人在电影院观看电影时,起哄、打闹、吹口哨。影院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他们就是不听。工作人员找来民警将这三人带走。公安机关给予李某等三人警告的处罚。
材料二:朱某在工厂浴室拾到苏某的进口名牌手表,先说第二天还,后来又说自己把手表弄丢了。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或者照价赔偿给苏某。
材料三:17岁的中学生赵某,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强夺9名小学生的财物,得赃款400多元。人民法院认定赵某犯了抢劫罪,依据刑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通过上面材料,我们来完成下面的表格:
情景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违反的法律
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属违法类别



(三)知识点小结:
评价内容
1.欠债不还、损害别人的名誉、拾到他人遗失物不还等行为,属于(

A.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B.违反教育法的行为
C.
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D.
违反继承法的行为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不都是犯罪行为,只有对社会危害性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才是犯罪行为。可见,犯罪的法律标志是(  )
A.刑罚当罚性
B.刑事违法性
C.民事违法性
D.严重危害性
3、下列属于犯罪行为的是
(
)
A.抢劫他人财物
B.骑自行车闯红灯
C.拾到他人财物自觉归还
  
D.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
4、七年级学生小王,一天在外闲逛,听说拨打“119”电话不要钱,于是就用一部公用电话随意拨打了“119”,谎称某地着火。小王同学的这种行为(

A.是违法行为
B.是犯罪行为,应受到刑罚处罚
C.是违纪行为,应受到纪律处分
D.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下列不属于犯罪特征的是(

A.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B.是依法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C.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
D.应赔偿损失
6、王某在公园游玩时,掏出小刀在公园的一棵树上刻下“某某到此一游”几个字,结果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他的行为是(
)。
A.刑事违法行为
B.民事违法行为
C.行政违法行为
D.严重违法行为
五、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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