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7.2过有尊严的生活课标要求2.3?自尊、自爱,不做有损人格的事。2.5知道每个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做到平等待人,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体、智能、性别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不歧视他人,富有正义感。3.2?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习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法制观念,珍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懂得依法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知识目标知道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掌握依法保护自己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方法。能力目标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保护自己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的能力。重点人身自由不能欺,人格尊严不可辱。难点人身自由不能欺,人格尊严不可辱。学法指导教学案导学、自主学习、小组交流、合作探究目标·过程方法·感悟环节一:课前自学:任务1.结合教材P82“两名女生的经历”回答问题:(1)两名女生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结合教材谈谈你对这些权利的认识:(2)法院经审理,“判决商场向两名女生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4000元”说明了什么?(3)从这个案例中你得到了哪些启示?任务2. 看图,结合教材P84-85的内容,思考后面的问题:(1)上图言行分别侵犯了公民的何种权利?(2)在生活遇到这些情况你会如何处理?环节二、课堂展示(1)小组交流:(交流自主学习成果,并形成统一认识)(2)课堂展示:分组展示自主学习和交流成果(3)组际评价:不同小组作评价,质疑、释疑。小组合作探究:案例分析:“辱母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4月13日,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4月14日,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2017年6月23日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法院认定其刺死1人行为系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7年8月3日,山东于欢案中的涉黑团伙吴学占等15人,法院判决支付于欢母子精神抚慰金60万元,并返还13.4万元高息及被违法占有的一处房屋。同时,吴学占等15人共被起诉了7个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故意伤害罪。小组合作探究:怎样才能让“辱母案”类似案件不再发生?结合自学任务1总结:1.什么是人身自由权?常见的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有哪些?2.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3.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权? 根据自学任务2总结:4.什么是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5.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拓展探究答案:一单项选择1.右图中强强的何种权利受到了侵犯:( )A.姓名权 B.肖像权 C.隐私权 D.荣誉权2.韩某利用工作便利,在两年多时间里,窃取上海疾控中心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0万余条,然后通过张某之手层层转卖非法牟利。2017年2月9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参与窃取、出售、收买的韩某、张某、范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针对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韩某的做法侵犯这些新生婴儿的隐私权 B.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必定呀承担刑罚的处罚 C.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公民的隐私受法律保护3.从右图中我我们得到的启示有:( )①我们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人生自由权利②行使公民权利要在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③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不择手段④我们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A.①②④ B.①②③ C. ②③④ D.①②③④二.分析说明结合所学知识评析图中三人的言行: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