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16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2017-2018学年八年级部编历史教材细解(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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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16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2017-2018学年八年级部编历史教材细解(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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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结构对比】
旧教材
部编新教材
第15课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第16课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
周恩来参加万隆会议
加强与亚非国家的团结合作
【正文表述对比】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
新中国建立以后,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的那一天,就向全世界宣告:
“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新中国展开积极的外交活动,在成立后的第一年里,就同苏联等十几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为恢复经济建设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而美国等一些帝国主义国家对新中国采取敌视态度,实行外交孤立政策,不与中国建交,并对中国实行封锁和禁运。
1953年底,我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中国西藏地区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两国关系的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现在表述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比原内容表述更具体)第二年,周恩来访问印度和缅甸,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双方一致同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中印、中缅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在三国总理的积极倡导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上产生深远影响,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名师解读点拨】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自问世以来不仅在中国同世界各国签署的条约、公报、宣言、声明等双边关系文件中得到确认,而且也在许多重要的国际会议和一系列国际文件中不断被引用或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实际上已成为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发展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半个世纪以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二、加强与亚非国家的团结合作
新中国积极发展与亚非国家的友好关系,促进亚非国家之间的团结与合作。1955年,周恩来率中国代表团参加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这是第一次没有殖民主义国家参加的亚非会议。(新增内容)
会上,帝国主义国家挑拨一些国家的代表当着中国代表的面攻击共产主义,甚至怀疑中国对邻国搞“颠覆”活动。针对帝国主义破坏会议的阴谋和各国间的矛盾、分歧,周恩来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促进了会议的圆满成功。中国代表团还积极开展会外交往,与很多国家的代表团举行会晤,加强了同亚非各同的团结与合作。(新增内容)
【名师解读点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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