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同步备课套餐之政治人教版选修5讲义打包1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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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同步备课套餐之政治人教版选修5讲义打包1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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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总结学案
一、人身权
1.人身权的内涵:公民的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以实现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人身权的地位和作用: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它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
二、物权
1.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享受其权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物权与债权都属于民法规定的财产权,二者体现了商品交换过程中互为因果的两个法律现象,即商品的归属与流转。
2.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又称完全物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这是从设立目的的角度对他物权的进一步分类。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它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取得、消灭或者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
(2)一物一权原则
它是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3)公示和公信原则
它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者有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
三、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将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依法公开而享有的全面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独占性权利。
1.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即被授予专利的技术不能与已有技术中的内容一模一样。在专利法上,技术的新颖性是以现有技术为参照系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3.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原则
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
(2)优先权原则
依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申请人在任何一个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
(3)单一性原则
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的内容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学案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走进生活
目标导航
  邓某借王某的小汽车外出办事,途中撞伤一位行人。在对伤者的赔付中,法院判决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由是王某未将自己的车辆管好,擅自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
思考 王某为什么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示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违反义务要承担责任。王某虽未撞伤行人,但因其擅自借车给无驾驶资格的邓某,导致事故发生,遂负连带赔偿责任。
①通过自主学习,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构成要素、违反义务须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方式。
②通过自主学习,明确实现民事权利的要求。
③通过合作探究,知道法律规定的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及时维权。
④通过对民法基本知识的学习,提高维权能力,增强法制观念。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判一判 (1)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所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2)我国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
(3)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当事人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且在经济利益上也是等价有偿的。(  )
提示 (1)× (2)× (3)×
2.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1)决定因素: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2)要求
①自觉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这些冲突。
②所有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③增强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
(3)承担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想一想 如何正确处理民事法律关系?
提示 增强权利意识,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义务意识,要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说一说 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超越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还能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示 不能。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4.简要回顾
探究点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探究导引
赵莉为江南某电子厂的合同工,今年16周岁。某日,她在工艺美术商店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价值1 700元,赵莉的父亲认为她尚未成年,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易,要求工艺美术商店退货,赵莉提出,自己已经是自食其力的工人,可以自己做主,表示不愿退货。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赵莉父亲要求商店退货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案 (1)赵莉父亲要求商店退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由于赵莉依法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买卖合同已经合法成立。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而赵莉父亲认为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易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赵莉和工艺美术商店。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项链和宝石戒指。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赵莉与工艺美术商店之间买卖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核心归纳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又称民事主体,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客体
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行为、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人格利益等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典型例题
例1 (2016·诸暨中学高二期中)生活中常常会遇到民事法律关系。以下情形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②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③甲向乙借人民币20元忘记归还,乙向甲索要 ④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③④符合题意。故选B。
探究点二 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
探究导引
几年前,张某全家进城打工,将自己仍在承包期内的30亩土地交给邻居代管。该村村委会在此期间以土地荒废为由将土地收回,为此,张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村村委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张某5 000元。
运用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相关知识,谈谈上述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答案 (1)民事权利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张某自觉运用法律来解决与村委会的冲突,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我国法律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权,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该村村委会没有积极履行保障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因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核心归纳
积极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1)积极行动: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的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2)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所有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典型例题
例2 (2016·杭州1月学考)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房屋漏水纠纷时,对因相邻关系人使用不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方,应该责令其(  )
A.排除妨碍、赔礼道歉 B.消除危险、排除妨碍
C.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D.赔礼道歉、排除妨碍
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2016·宁波模拟)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
A.民事行为能力
B.民事主体的内容
C.民事客体的对象
D.人们的实际行动
答案 D
解析 加强民事立法,为公民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公民要真正实现自身权利,关键还要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017·宁波学考)2015年3月1日,老李向小王借了8 000元钱。借条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老李失业,小王并没有向老李提出还款。2017年5月,小王结婚需要用钱,便向老李催要欠款,老李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下列关于小王能否要回欠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不能,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B.不能,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C.能,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D.能,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小王与老李之间的欠款纠纷是在1年后应还款日开始,到小王催要欠款时仍在诉讼有效期内,选C。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  )
①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②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 ③是相互对立的,享有权利就无需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就不能享有权利 ④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③错误,故选B。
4.小学生童童(9岁)用压岁钱到某商店购买了一台价值400元的游戏机。童童父亲知道后便到商店要求退货,但售货员不同意,经与商店领导交涉仍不能退货,童童父亲便将商店告上了法院。商店辩称这是一起公平买卖、童叟无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应予以保护;而童童父亲则认为这不是一起民事法律行为。
请问法院会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法院会支持童童父亲的诉讼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①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必须真实。③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童童只有9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民事活动(例如买东西)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他的父母)代理。由于缺乏这一有效条件,买卖游戏机这一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法院会支持童童父亲的诉讼要求。
一、选择题
1.(2016·杭州1月学考)下列属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是(  )
A.刘某作为局长的身份关系
B.单位和单位成员之间的关系
C.甲女和乙男之间的夫妻关系
D.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
答案 C
解析 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只有C项的婚姻关系符合上述要求。A、B、D三项都是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问题,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2.甲为某市市长,乙为甲的秘书。某日,甲、乙一起外出在商场购物,甲的钱包丢失,就向乙借1 000元用于购物。甲乙间的借钱关系(  )
①是财产关系,受民法调整 ②是宪法规定的行政上下级关系 ③是人身关系,受民法调整 ④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甲、乙间的借钱关系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受民法调整,双方形成权利义务关系,①④符合题意,②③与题意不符。故选D。
3.下列可以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①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 ②某个体工商户 ③某中外合资企业 ④某大学财务科 ⑤康师傅方便面
A.①②③ B.③④⑤
C.②③④ D.①③⑤
答案 A
解析 ①②③属于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④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故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⑤属于客体。故选A。
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至7月2日举行,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审议。下列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
A.恋爱关系 B.夫妻关系
C.友谊关系 D.战友关系
答案 B
解析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项是民法调整的对象;恋爱关系属于道德的调整范围,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友谊关系与战友关系属于情谊关系,不受法律调整。
5.民法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
A.有关公司、破产、证券等方面的内容
B.规范行政管理活动
C.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D.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案 C
解析 A项是商法的调整内容;B项是行政法的调整内容;D项是社会法的调整内容。
6.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关于民事责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
B.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为主要目的
C.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D.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主观上过错为前提
答案 D
解析 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只要造成侵害又不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就应承担责任,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故A、B、C表述正确,D错误。
7.关于侵权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各种承担责任的方式必须单独适用
B.权利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维护权利
C.各种担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D.只要有民事行为就必须承担责任
答案 C
解析 各种担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A错误,C正确;权利人维护自身权利有诉讼时效,B错误;民事侵权行为才承担责任,D错误。
8.李伟在放学回家路上,被王某家的狗咬伤,王某承担责任的方式应该是(  )
A.返还财产 B.消除危险
C.赔偿损失 D.停止侵害
答案 C
解析 李伟已被狗咬伤,故B、D两项不符合题意。A项适用于侵犯财产的行为;王某家应赔偿李伟医药费等,故选C。
9.张某向李某借了5 000元钱。张某出具了一张借条,但上面未写明还款日期。李某在2014年6月曾向张某索要过一次,以后便没有再要。2016年8月,李某因失业在家,生活拮据,便想要回这笔借款,可觉得这笔借款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下列关于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已过,因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借款之日
B.未过,因为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C.已过,因为李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D.未过,因为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必须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所以,B项说法正确。
10.某企业老板招工时与工人所签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雇主概不负责”字样,该行为主要违背了民法的________原则(  )
A.自愿 B.平等
C.等价有偿 D.合同民事权益
答案 C
解析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受雇工人享有在受雇期间获得劳动保障的权利,这也同时是企业老板维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义务。因此,题中合同的规定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非选择题
11.王某在A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王某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却以王某在购物中有盗窃行为为由将王某强行带入办公室进行搜查。事后,王某找到A百货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协商解决相关纠纷,但遭到拒绝。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王某与A百货公司之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哪些法律关系?
答案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本案中,王某与A百货公司之间在三个法律事实上发生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二是王某因地面太滑而摔伤发生的人身伤害赔偿关系;三是因王某被保安人员强行带入办公室搜身这一侵犯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2.甲年过30,未婚,暗恋同事乙。一日,甲在乙门外拾得一本相册,发现正是乙的影集,如获至宝。甲将乙的照片悬挂于室内欣赏,并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自己的照片与乙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题名为“爱的宣言”,向朋友炫耀。后来乙知道了此事,要求甲承担法律责任。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有没有侵犯乙的合法权益?如果甲侵犯了乙的合法权益,应该以什么方式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2)上述材料给我们什么启示?
答案 (1)甲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名誉权。甲必须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乙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2)材料给我们的启示:一是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要自觉履行义务,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也有赖于公民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
学案2 积极维护人身权
走进生活
目标导航
  罗某今年大学毕业办理教师资格证时,发现因为有人与她的身份证重号而无法办理。后来发现是她的同学王某冒用她的高考成绩就读于浙江省某大学,毕业后在当地找到了工作,并结婚生子。
思考 王某侵犯了罗某的什么权利?
提示 王某冒用罗某的姓名和身份信息上大学的行为,侵犯了罗某的姓名权。
①了解人身权的意义和种类、各种人身权的内容与法律保护。
②学会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提高实践能力。
③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能够自觉维护自己及他人的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的地位
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
(2)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民事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2.姓名权和肖像权
(1)姓名和姓名权
①姓名:是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肖像权
①含义: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②内容: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③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选一选 (1)关于肖像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B.法律禁止一切使用自然人肖像的行为
C.即使经过自然人同意也不能用其肖像做广告
D.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不享有复制权
(2)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这说明,一个人最基础的人身权利是(  )
A.姓名权 B.肖像权
C.隐私权 D.生命健康权
提示 (1)A (2)D
3.名誉权和隐私权
(1)名誉和名誉权
①名誉: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
②名誉权: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2)隐私和隐私权
①隐私: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
②隐私权:我国宪法关于通信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判一判 (1)只有公民才有名誉权。(  )
(2)隐私一定是不可告人的秘密。(  )
(3)保护隐私权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  )
提示 (1)× (2)× (3)√
4.简要回顾
探究点一 积极维护生命健康权
探究导引
2016年杨小娜15周岁。现在,她是历城职业中专的一名学生,而在8个月前却是一家农药厂的童工。由于没有任何保护措施,2016年4月中旬,刚刚“上班”才一个月的她,就因为有机磷中毒而住进医院。
(1)农药厂雇佣童工合法吗?农药厂侵犯了杨小娜的什么权利?
(2)你认为杨小娜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说一下你的法律依据。
答案 (1)农药厂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并且因为缺少安全防患意识和措施,严重侵犯了杨小娜的生命健康权。
(2)杨小娜应该在家长的监护支持下,依法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要求农药厂赔偿医疗费等。因为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核心归纳
准确理解生命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
(2)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法律的保护。
(3)公民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
典型例题
例1 某火锅店老板吴某和厨师刘某因使用“地沟油”被警方抓获,并被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该火锅店老板吴某和厨师刘某的行为侵害了顾客的(  )
①人身权 ②生命健康权 ③隐私权 ④肖像权
A.①②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答案 A
解析 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了顾客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选①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隐私权、肖像权无关,③④不选。故选A。
探究点二 积极维护姓名权和肖像权
探究导引
安女士原是北京某民办高校教师,于2014年6月离职。但直到2016年5月,安女士发现该高校仍使用自己的肖像在中国教育在线网站上刊登广告,用于学校师资力量的广告宣传。安女士认为,学校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撤下在中国教育在线网站刊登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1)案例中该民办高校侵犯了安女士的什么权利?
(2)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案 (1)该高校未经安女士许可,使用其肖像进行广告宣传,侵犯了安女士的肖像权。
(2)该民办高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核心归纳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表现
(1)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是侵犯自然人肖像权的行为。
(2)丑化公民肖像、故意损毁自然人肖像或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典型例题
例2 张某到某整形医院做了隆鼻手术,效果非常好。该医院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张某的面部进行了拍照(以作前后对照),未经张某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一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了张某的真实姓名。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  )
①隐私权 ②生命健康权 ③姓名权 ④肖像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选④;未经张某同意,擅自使用张某的真实姓名,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选③;①②在材料中没有体现出来,不选。故选C。
探究点三 积极维护名誉权和隐私权
探究导引
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艾滋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
媒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小兰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 (1)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本案中媒体报道事实真实,故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2)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本案中媒体公开了小兰不愿为人所知的事实,对其正常生活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因而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核心归纳
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
(1)两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而侵害隐私则表现为公开散布。
(3)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而隐私权只能为公民所有。
典型例题
例3 (2016·嘉兴4月模拟)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私生子的事实,致使甲受到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该报社的行为(  )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C.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侵犯了甲的生命健康权
答案 B
解析 报社有新闻报道的权利,但也同时必须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题干中报社的行为构成了侵权。根据题干,报社并非侵犯姓名权,甲自残手指也不是报社直接造成的,故也不属于侵犯生命健康权,属于侵犯隐私权。故选B。
1.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颁布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均避开了“见义勇为”的字眼,改成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这一修订表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________的重视和保护(  )
A.隐私权 B.名誉权
C.生命健康权 D.受教育权
答案 C
解析 分析材料可以看出北京、上海等地的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鼓励未成年人要从实际出发,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讲究策略,切实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重视和保护,故C项正确。
2.(2016·杭州学考)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答案 A
解析 甲未经许可,为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乙的姓名去办理信用卡,属于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姓名权,A正确;甲没有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降低乙的社会评价,没有侵犯乙的名誉权,B不选;甲的行为导致乙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对乙的信用带来影响,但我国没有规定“信用权”,C不选;银行在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有审查办卡人身份的义务,D观点错误。
3.(2016·丽水1月学考)某啤酒厂因使用啤酒瓶不当,造成消费者在饮用时被炸伤,消费者所在地的某报社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并提出批评,使该啤酒厂的销售额大幅减少。该报社的行为(  )
A.是侵权行为,侵犯了啤酒厂的名誉权
B.是侵权行为,侵犯了啤酒厂的财产权
C.不是侵权行为,该报社实事求是,没有侵犯啤酒厂的名誉权
D.不是侵权行为,该报社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可侵犯消费者的名誉权
答案 C
解析 新闻单位正确行使新闻监督权,内容报道基本属实,没有侮辱性内容的,不应当认定其侵害名誉权。因此,本题中的报社没有侵犯啤酒厂的财产权,也没有侵犯啤酒厂的名誉权,选C,排除A、B、D。
4.材料一 2012年9月8日,消费者田某在某超市购买了酸奶饮料,其孙子喝下后却产生恶心、呕吐等症状,田某遂与超市方面发生争执,经工商部门调解后和解。
材料二 事发后,该市工商局对本地相关产品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当地5批次乳饮料不合格,其中2个批次样品存在细菌总数、蛋白质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其中娃哈哈、爽歪歪、益生菌发酵酸奶饮品细菌总数超标。当地政府表示将配合媒体一起密切关注此事。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一中男孩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厂家应承担什么责任?
(2)相关媒体报道了这一事件,是否侵犯了厂家的名誉权?
答案 (1)男孩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厂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该报道内容属实,是新闻单位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和对公众知情权和人身权的保护,并不侵犯厂家的名誉权。
一、选择题
1.某小学二年级教师张某,为惩罚考试不合格的学生董某,当众用教鞭抽打他的手心,并让董某自己记数。董某疼痛难忍,把手收了回来,张某一气之下朝董某的后脑打了一教鞭,董某的脑袋立即耷拉下来,这时张某又打了一鞭,董某的嘴里、鼻孔里冒血,瞳孔扩散,失去了知觉,生命垂危,后送到医院治疗脱险。董某的父母为了给孩子治病,花费了8万多元,误工半年之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师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②老师为了学生好,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要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 ③老师应依法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④学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生命健康权的相关知识。题中老师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并造成经济损失,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损失;这是在学校发生的侵权事件,因此,学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②说法错误,故选C。
2.近日,浙江永嘉法院宣判了一起馄饨中掺硼砂的案件,林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林某侵害了顾客的(  )
A.人身权 B.生命健康权
C.财产权 D.肖像权
答案 B
解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财产权、肖像权无关,C、D排除;A说法太笼统;有害食品侵害了顾客的生命健康权,故选B。
3.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侵犯牛某的姓名权 ②侵犯牛某的肖像权 ③侵犯牛某的隐私权 ④侵犯牛某的名誉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盗用、假冒等。在本题中,并不存在这些情形,因此,①是错误的。构成侵犯自然人肖像权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本题中的网民并没有该目的,因此,不构成对牛某肖像权的侵犯,故②是错误的。
4.张甲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其母李乙生活。张甲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张丙闻知后,坚决不同意,并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甲改回姓张。张丙的行为侵犯了张甲的(  )
A.名称权 B.自由权
C.姓名权 D.身体权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姓名权问题。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自然人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还可以选择父母姓氏之外的其他姓氏,对此任何人无权干涉。本题中张甲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张父将甲的姓氏改回,侵犯了张甲的姓名权。故选C。
5.现在网络上经常有人上传一些偷拍到的别人的不雅状态的照片,如穿着衣服“走光”等。被偷拍者因此受到困扰,给他们的精神带来很大压力。偷拍者的行为(  )
A.值得肯定,因为这是为了呼吁公众人物要注意自己的形象
B.可以接受,这既不是对公民肖像的丑化,也不是非法利用
C.是不对的,因为这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D.是不对的,因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答案 C
解析 公民享有肖像权,偷拍他人照片并上传到网络上,是一种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是一种非法行为。故C项正确。
6.某女演员将未经允许用自己的照片做商业宣传的甲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损失3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构成侵权,赔偿该演员51 500元。下列属于未经本人同意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的是(  )
①广告 ②商标 ③装饰橱窗 ④取证调查(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①②③中“广告”“商标”“装饰橱窗”均是以营利为目的,故选A。
7.小虎和王军本是一对非常要好的朋友,但后来因一件小事两人产生了隔阂。这之后,王军便到处向别人述说小虎的隐私,最终引起了小虎的极度不满。上述事实中,王军侵害了小虎的________权(  )
A.名誉 B.隐私 C.姓名 D.肖像
答案 B
解析 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B符合题意。
8.某校女生王某因嫉妒同寝室的另一名女同学张某,用有照相功能的手机偷拍了张某在寝室内的各种生活照片。王某将这些照片转发给同学,并散布一些诋毁性的语言。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同学的(  )
①生命健康权 ②姓名权 ③肖像权 ④名誉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材料并未涉及生命健康权、姓名权,①②与题意无关。王某偷拍生活照转发,并散布诋毁性语言,显然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名誉权。故选B。
9.(2016·嘉兴高二检测)甲偷看了乙的日志,知悉其有一非婚生子的秘密并向他人宣扬,乙得知后不堪压力而自杀身亡。甲的行为(  )
A.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乙的姓名权
C.侵害了乙的隐私权 D.侵害了乙的生命权
答案 C
解析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因此本题选C。
10.侵犯前妻名誉权的杭州下岗男子被判在百度上道歉一个月。对于名誉权,民法总则规定(  )
①只有自然人有名誉权,法人没有 ②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③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 ④法人有名誉权,但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其不是自然人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B
解析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②③正确,故选B。
二、非选择题
11.李某和黄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后因李某品行不佳分手。李某将自己起草并打印的“黄某其人”等三种材料共10页,散发、张贴于包括黄某丈夫陈某单位在内的多个单位。材料中“黄某自幼在其养父的虐待下畸形成长,人格异常”等词语,给黄某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导致其流产。后经查明,被告在材料中所述的内容完全失实。
请结合所学法律知识,谈谈对本案中李某行为的认识。
答案 (1)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本案中李某违反了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了黄某的名誉权和生命健康权。
(2)李某严重损害了黄某的名誉权和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责任。
12.某校高二(4)班的陈元老师是一个相当负责的班主任,他对学生严格要求,但严中有宽,对学生很有爱心,学生们都争着来他班就读。为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他私拆学生的来信并每封必看,并根据信中反映的情况有的放矢地做工作。他的这种行为引起了学生的反感,有学生说:“这是侵权行为。”陈元老师生气地说:“你们太不了解老师的一番苦心了,这怎么叫侵权呢?”但在学生的辩论中,陈老师终于承认自己错了,并保证再也不私自拆学生的信了。
(1)陈老师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吗?
(2)学生们是以怎样的理由说服陈元老师的?
答案 (1)是侵权行为。
(2)法律赋予公民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隐私权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和公开。
学案3 依法行使财产权
走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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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三在2013年8月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市阳光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因生意资金周转的需要,2014年12月张三委托房产中介出售该商品房。李四对张三的商品房非常满意,并与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15年8月16日之前付清房款50万元。张三看到房价快速上涨,2015年8月5日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王五,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李四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三与王五的买卖行为无效。
思考 李四和王五谁该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提示 王五。不动产的取得,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三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张三与王五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王五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①了解财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特别是所有权及其取得和变更方式、财产共有关系。
②明确用益物权的主要种类及其内容、担保物权的分类及其区别。
③通过对财产权制度的学习,增强保护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的意识。
1.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权
①财产权制度是现代社会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财产权的目的,是要解决财产的归属和流通使用。
②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③我国宪法和民事法律均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2)所有权
①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②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③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④共有关系:由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想一想 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一样吗?
提示 不一样。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物尽其用——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含义: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用益物权的分类: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选一选 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①国有土地所有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 ③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提示 ②③④
3.增强信用——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的含义: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的分类: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说一说 买房时办理按揭贷款,急需用钱时在典当行用自己的财产作担保换取相应的资金。这两种担保方式分别称作什么?
提示 前者是抵押,后者是质押。
4.简要回顾
探究点一 财产所有权
探究导引
(2016·浙江4月选考)从事运输的赵某与二手车贸易公司H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的一辆运输车,并按约定缴纳了5万元定金。赵某在约定的最后一天交款提车却遭拒绝。原来,H公司已将该车以38万元卖给了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要求H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未果。赵某因此受到极大的损失,遂将H公司诉至法院。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判断赵某能否获得该车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不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属于动产,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本案中,H公司已将该车卖给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有权应归周某。
核心归纳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内容上的完整性。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完整权利。它是最完整、最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
(2)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第三人,都是该所有权的义务人。
(3)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典型例题
例1 (2015·浙江9月选考)赵某将自己的汽车转让给周某,之后周某又将汽车转让给蒋某。上述转让均有合法协议但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该汽车的所有权属于(  )
A.蒋某 B.周某
C.赵某 D.三人共有
答案 C
解析 汽车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与不动产一样,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材料中的汽车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其所有权仍属于原主人赵某。
探究点二 用益物权
探究导引
刘老汉(男)和王老太(女)均老年丧偶,考虑到与子女关系的问题,王老太搬到刘老汉处居住,并未结婚。刘老汉考虑到自己百年之后,王老太居无定所,便留下遗嘱:自己的房子由王老太居住至死亡。后刘老汉去世,王老太的子女又搬来与王老太共同居住该套房子。刘老汉的子女与王老太的子女因该套住房发生了纠纷。
如果你是法官,试问此案该如何解决?
答案 用益物权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但不是所有权。房屋居住权是指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一般居住权可因遗嘱取得,故王老太对该套房子享有居住权。刘老汉的子女无权请求王老太搬出该套房子。但居住权具有人身性,不得转让与他人。如果转让与他人,则丧失居住权,故刘老汉的子女有权请求王老太的子女搬出该住房。刘老汉的子女对该套住房享有继承权是无异议的。
核心归纳
用益物权不等于所有权
(1)用益物权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用益物权仅仅是使用、经营权,并不是所有权,而且用益物权主要是与土地有关。
典型例题
例2 小王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店,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一处宅子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修公路要征用沿途农村土地,包括小王家的宅子和承包地。材料中小王家享有的财产权有(  )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宅基地使用权 ④家用土地所有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本案涉及的小王家的财产权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①③符合题意。②不符合本案主旨;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一般属于集体,④说法错误。故选C。
探究点三 担保物权
探究导引
材料一 云芳的父母为了让她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决定换购一套地段较好的住房,但手头缺钱。房地产公司说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也就是用他们所要购买的商品房作担保,现在入住,以后逐月还款。
材料二 人们在街上有时可以看到有些铺面上写着一个大大的“当”字,类似于我们在影视剧中所看到的当铺,但现在我们管它叫“典当行”。人们如急需用钱,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作担保,获取相应的资金,并可在到期还清钱款后取回该担保财产。
法律上把这两种担保方式分别称作什么?它们各有什么特点?
答案 (1)材料一所提到的“购房按揭贷款”,实际上就是抵押,即银行向顾客发放贷款(借款合同),顾客向房地产公司购房(买卖合同),顾客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合同),从而银行享有抵押权。材料二所提到的“典当行”,实际上是质押。
(2)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将担保的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而且抵押的财产通常是不动产,质押的财产主要是动产。
核心归纳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名 称
所有人的权利
分 类
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用益物权
使用和收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
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典型例题
例3 (2016·衢州一中期末)甲在某服装店加工西服一套,去取时,因所带的钱不够支付加工费,服装店没有让其取回西装。该服装店行使的权利是(  )
A.留置权 B.抵押权
C.质权 D.典权
答案 A
解析 该服装店因甲没有履约而成为债权人,作为债权人服装店有权扣留该财产,这是债权人的留置权,故选A。
1.李明想买一套商品房,在哪种情况下,商品房的所有权才归他(  )
A.按交付的方式取得
B.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后
C.付完房款后
D.与卖主签订协议后
答案 B
解析 由于商品房属于不动产,所以李明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后,商品房的所有权才归他。
2.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既顺应了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性变化新趋势,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关系更加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
B.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再是农民的财产权利
C.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变化
D.使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增加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对用益物权的理解,考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没有改变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仍然归集体所有,故A项说法错误;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是农民的财产权利,故B项说法错误;尽管可以转让,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没有改变,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此举有利于制止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
3.甲向乙借款,并将其财产一件交给乙作为担保,一旦甲未按期还款,乙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拍卖优先受偿。这种担保方式是(  )
A.抵押 B.质押
C.留置 D.定金
答案 B
解析 题干中,甲将其财产一件交给乙作担保,显然这是用动产作为借款的担保,属于担保物权中的质押。A、C、D不符合题意。故选B。
4.王侠为讨债,强行扣押他人车辆,结果债未讨回反赔钱。日前,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侠将所扣货车返还给原告王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 600元。
2016年7月21日下午,王侠率人到工地找到正在拉砖的王强,向其讨要欠款。王强称手头暂时没钱,请求再宽限几日。为使王强主动还钱,王侠遂强行将王强用于营运的货车扣押。王强几次托人交涉,要求王侠返还车辆,但王侠拒不返还。王强无奈,遂将王侠诉至法庭。
(1)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合理吗?请说明理由。
(2)王侠的行为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答案 (1)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因为我国宪法和物权法等法律均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王侠无合法依据,私自扣押原告用于营运的货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私有财产所有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对所扣货车予以返还。因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还应酌情予以赔偿。
(2)王侠的行为启示我们:①要依法办事,否则就会为违反法律付出代价。②要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
解析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王侠无合法依据,私自扣押原告用于营运的货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私有财产所有权,所以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回答本题一定要结合材料。
一、选择题
1.2016年1月,甲将自己的私房作价转让给乙,之后乙又将房屋转让给丙,丙又将该房屋转让给丁。上述转让均有合法协议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甲、乙、丙、丁四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  )
A.应归甲所有 B.应归乙所有
C.应归丙所有 D.应归丁所有
答案 A
解析 不动产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所有权,材料中的转让并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该房屋应归甲所有。
2.甲将自己的摩托车交给王某修理,完成后甲不付钱要领取摩托车,王某将车扣留。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王某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B.王某对甲的摩托车享有留置权
C.甲不付修理费,王某无权扣留车辆
D.王某可以取得摩托车所有权
答案 B
解析 当事人合法占有他人财产,债务人未付有关费用可以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故选B。
3.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房产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②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的楼板有民事权利 ③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的楼梯有民事权利 ④四层住户丁在楼顶建花园侵犯了甲乙丙的民事权利
A.②③ B.①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本案中,住宅楼的外墙和楼顶属于全体住户共有,①④符合题意;三、四层间的楼板和楼梯属于三、四层住户所有,②③说法错误。
4.香港著名武侠小说作家金庸先生以一元的价格将《笑傲江湖》的版权卖给中央电视台,这是金庸先生在行使自己财产的(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答案 D
解析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包括财产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版权出售属于处分权,答案选D。
5.2016年,浙江向农民颁发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2017年,全省农民将陆续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代身份证”。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A.自物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所有权
答案 B
解析 用益物权在我国现行的物权法中,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6.村民甲批得一块宅基地,在此建造了两间住房和一间偏房。一年后,因要搬到城里儿子家住,甲将此房转卖给了本村正要申请宅基地的村民乙。村民甲行使的是(  )
A.国有土地所有权
B.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答案 B
解析 村民甲将此房转卖给乙,属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所以B正确。
7.近年来,我国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制度,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这里的农村承包经营权属于民法中的(  )
A.所有权 B.债权
C.担保物权 D.用益物权
答案 D
解析 用益物权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D符合题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更不是债权和担保物权。
8.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  )
①抵押权 ②生命健康权 ③质权 ④留置权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C
解析 生命健康权属于人身权,排除②,故选C。
9.现在,大多数房地产公司都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也就是用客户所购买的商品房作担保,先入住,以后逐月还款。从法律角度看,“按揭贷款”体现的权利是(  )
A.财产权 B.所有权
C.债权 D.担保物权
答案 D
解析 根据材料“用客户所购买的商品房作担保,先入住,以后逐月还款”可知,该担保方式为抵押,故应选D项。
10.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的这项权利称为(  )
A.抵押权 B.质押权
C.留置权 D.所有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几种担保物权的概念,根据题意,应为抵押权,故选A项。
二、非选择题
11.(2016·浙江高考自选)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间林中小屋。收藏家乙意欲购买此钢琴与小屋,为此三顾茅庐。甲深受感动,遂于2016年2月5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合同约定双方于2016年2月10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2月9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彻底冲毁该小屋。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钢琴不卖了,要求退还。
(1)甲向乙提出退还钢琴时,钢琴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2016年2月9日,天降暴雨之前,林中小屋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答案 (1)归乙。钢琴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一般为交付。2016年2月5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乙运走钢琴,交付已完成,钢琴的所有权转移。
(2)归甲。林中小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经产权过户登记,始发生所有权转移。甲与乙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林中小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
12.李老板是农民出身,开办一家家具厂,近年来发现房价不断上涨,李老板以家具厂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在市中心地段购置了4套商品房。农村老家房子即将拆迁,承包地也要被征用,到时候李老板预计还会得到3~4套安置房作为补偿。由于李老板一直把农村老家房子以及承包地借给邻居老王,征地拆迁时,老王和李老板就补偿问题产生了纠纷。
(1)结合案例,简述物权的三种类别。
(2)结合案例,如何解决老王和李老板的纠纷?
答案 (1)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其中,李老板对集体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由于李老板以其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购置商品房,因此银行享有抵押权。
(2)由于李老板对其农村老家房子拥有所有权,对承包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所以征地拆迁时李老板依法享有土地补偿权。李老板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与老王之间的纠纷,也可以选择调解、仲裁,还可以选择民事诉讼加以解决。
学案4 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走进生活
目标导航
  李某经营着一家咖啡厅。2016年6月,李某购买了几张音乐CD在咖啡厅营业时间段播放。有顾客指出,在咖啡厅不经作者同意播放音乐CD是一种侵权行为。
思考 李某的行为是否侵权?
提示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李某购买音乐CD从事营业性活动,未得到著作权人的允许,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①通过自主学习,了解著作权的含义、类别及保护。
②通过自主学习,知道专利权的分类及专利权的获得与保护。
③通过合作探究,明确商标及注册商标权的保护。
④通过本课时的学习,领会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我国建设创新型社会的意义。
1.著作权
(1)著作权的含义: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2)著作权的种类: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出租权等。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法人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判一判 (1)著作权就是创作者对精神产品的支配权利。(  )
(2)著作权都有保护期限。(  )
(3)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
提示 (1)× (2)× (3)√
2.专利权
(1)专利权的获得: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获审查批准后授予专利权。
(2)专利权的种类: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专利权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保护期满以后,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辨一辨 在专利权保护中,发明人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其他人实施该项发明就构成侵权。
提示 在专利制度中,发明人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实施该发明。但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项发明,不构成侵权。
3.商标权
(1)商标:经营者采用适当的文字或者图形标记,来标明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并以此与他人的产品或者服务相区别。这样的标记就是商标。
(2)注册商标:经营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且获得注册,该标记就成为注册商标。权利人可以在相应的产品或者包装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记。
(3)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4)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选一选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可以用作注册商标标志的有(  )
①文字 ②数字 ③行政区名 ④图形 ⑤产品通用名
提示 ①②④
4.简要回顾
探究点一 切实保护著作权
探究导引
2014年上半年,电视剧《宫锁连城》热播。台湾女作家琼瑶发文指出,该剧是编剧于正抄袭她的作品《梅花烙》,于正对此否认。随后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四方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法院支持了琼瑶的诉讼请求。
运用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分析法院为什么支持了琼瑶的诉讼请求?
答案 (1)根据我国著作权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2)编剧于正抄袭琼瑶作品《梅花烙》未获得琼瑶本人许可,还联合其他四方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严重侵犯了琼瑶的著作权。因此法院支持琼瑶的诉讼请求。
核心归纳
常见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
(3)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典型例题
例1 (2015·浙江10月选考)梁某将其署名的4幅摄影作品授权给“天下美食”微信公众号发布。两天后,B公司将该作品略作修改并署名“吃喝玩乐”对外发布。梁某发现后,将运营“吃喝玩乐”微信公众号的B公司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人身权 ②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财产权 ③原告的著作权都是有一定保护期的 ④原告应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其作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后者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这些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得报酬。梁某没有许可B公司运营其作品,B公司对梁某作品修改并署名“吃喝玩乐”对外发布,侵犯了梁某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故答案选A。
探究点二 专利权
探究导引
山东临沂市王某经营一家酱菜生产企业,企业依靠王家祖传配方生产,生产的产品味道极佳,销量很大,企业经济效益很好。最近,离该厂不远的李家新开业了一家酱菜厂,生产的酱菜味道和王家极为相似,很明显两家配方差不多。王家知道后要求李家改变配方,李家不同意,两家发生纠纷。
请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上述案例。
答案 (1)王家祖传配方如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利用专利制度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王家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如果李家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则不构成侵权。
(3)李家如果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了生产配方,王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李家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损失作出赔偿。
核心归纳
申请专利应坚持的原则
(1)专利申请坚持书面原则。即申请人申请专利必须以书面形式整理材料。
(2)专利申请坚持优先权原则。即不同申请人对相同发明提出申请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者。
典型例题
例2 甲公司2016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项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使用了甲公司制造的该项专利产品。针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B.乙和丙公司共同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C.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和丙公司均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答案 A
解析 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项专利产品,属于侵权,丙公司是使用专利产品(外观设计)而不是制造,不构成侵权,故答案选A。
探究点三 商标权
探究导引
2012年4月10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李道之、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诉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温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法国卡斯特公司明知卡斯特商标为李道之所持有,仍在其出口至中国的葡萄酒上使用卡斯特文字商标,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商标权,并于相关报刊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3 734 546.26元。
(1)温州中院为什么要作出如上判决?
(2)我国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怎样规定的?
答案 (1)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果该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则将获得更大范围的法律保护。上述案例中法国卡斯特公司明知卡斯特商标为李道之所持有,仍在其出口至中国的葡萄酒上使用卡斯特文字商标,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所以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所以,注册人只要按期申请续展,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注册商标权的保护。
核心归纳
正确认识和把握商标权
第一,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以用于注册商标的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
第二,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把利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第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他人不得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典型例题
例3 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B.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甲公司有权禁止
C.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注销
D.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移申请
答案 B
解析 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要重新提出申请注册,而不是提出变更申请,A错误;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撤销而不是注销,C错误;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移申请而不是单独,D错误。
1.某计算机研究所接受上级单位下达的任务,开发了一套人事管理软件。项目任务书中对软件著作权归属未作约定。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  )
A.计算机研究所 B.上级单位
C.软件开发者 D.计算机研究所和上级单位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职务作品的著作归属问题。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特殊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如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地图等科技作品,故应选A项。
2.甲单位接受乙单位委托的研究任务,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在双方事前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该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应属于(  )
A.甲单位
B.乙单位
C.甲乙两单位共同拥有
D.两单位中先提出专利申请者
答案 A
解析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故题中成果专利权应属于甲单位。答案选A。
3.某市在2016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动中,破获一起特大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是因为他们侵犯了(  )
A.商标专用权 B.著作人身权
C.著作财产权 D.发明专利权
答案 A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A符合题意,B、C、D说法错误。
4.小鑫的爸爸是一名国家公务员,在工作之余,他热衷于进行小制作、小发明的探索与创新。上个月,他发明了一种拖布甩干机。但小鑫家对于用什么方式来保护这项发明,产生了不同的观点。小鑫认为:“应当赶紧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小鑫妈妈认为:“这种小发明,不用申请专利,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会更好。”
运用所学的法律常识,针对上述观点谈谈你的看法。
答案 小鑫的爸爸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或者是以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
(1)小鑫爸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专利制度中,发明人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小鑫的爸爸也可以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项发明,不构成侵权。

一、选择题
1.(2016·浙江十校高二联考)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著作权的各项权利都有保护期限,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法人的作品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B.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C.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是15年,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D.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的有效期是20年,续展次数不限
答案 B
解析 并不是著作权的各项权利都有保护期限,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保护期限,A项错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C项错误;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D项错误。
2.(2016·绍兴一中期末考试)下列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是(  )
A.法院为了查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3篇
B.某教授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
C.某网站未经作者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收录供人点击阅读
D.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播放了展览的油画
答案 C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查获违法犯罪或出于报道时事新闻而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其作品,应当支付报酬。
3.某著名作家在看完一部电视剧后,认为此电视剧编剧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于是上诉索赔120万。这属于(  )
A.财产权纠纷 B.著作权纠纷
C.专利权纠纷 D.商标权纠纷
答案 B
解析 著作权是指创作者对其精神产品即作品所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本题中的作家认为编剧侵权,属于著作权纠纷。
4.下列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是(  )
A.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B.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C.剽窃他人专利的行为
D.销售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
答案 D
解析 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而非实施此专利的产品,所以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对专利本身无侵害。
5.姜老太太为过世丈夫的发明索取报酬,进行了长达三年的维权诉讼。在死者的遗产中,他的发明属于(  )
①智力成果权 ②知识产权 ③著作权 ④专利权  ⑤版权
A.①②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⑤
答案 A
解析 发明属于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权,不属于著作权、版权,故①②正确,排除③⑤,发明是专利权的一种,但发明成为专利,必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才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因此发明是否成为专利应具体分析,④不选。故选A。
6.王某依靠祖传秘方生产酱菜,产品味道极佳,销量很大。最近,该厂附近的李家新开了一家酱菜厂,酱菜配方、味道和王家极为相似,王家要求李家改变配方,李家不同意,两家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依据的是(  )
A.王家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李家独立做出相同发明,也构成侵权
B.李家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了生产配方,王家可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不能要求赔偿
C.王家祖传配方如已申请专利,李家独立做出了相同的发明,则可以实施该发明
D.王家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如李家独立做出相同发明,则不构成侵权
答案 D
解析 王家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如李家独立做出相同的发明,则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李家以非法手段获取王家的配方,则构成侵权,故要辩证地分析,克服片面性,排除A、B、C,选D。
7.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对它们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专利都是针对技术创新的 ②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专利对创造性的程度要求不同 ③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技术无关 ④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发明专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三种专利中,发明和实用新型是针对技术创新的,只是对创造性的程度要求不同,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则与实用技术无关,仅涉及工业产品的美观效果。④错误,故选A。
8.某城市一家电器厂生产冰箱,其申请注册的“向阳花”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行为属于对“向阳花”商标的侵权行为的有(  )
①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洗衣机上使用“葵花”文字商标 ②设在N市的丙公司将“向阳花”作为自己的商标名称登记使用 ③丁公司将“向阳花”注册为域名,用于网上宣传、销售书籍等文化用品 ④戊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农药产品上使用“向阳花”商标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答案 B
解析 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洗衣机上使用“葵花”文字商标,而不是“向阳花”文字商标,这种行为不属于侵权,故选B。
9.我们经常在一些产品的包装上发现“?”标记,它表示(  )
A.商标 B.注册商标
C.驰名商标 D.一般商标
答案 B
解析 经营者只有把自己产品的商标申请并且获得注册后,才可以在相应的产品或者包装上使用“?”标记。
10.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商标专利需要哪个政府机关授予(  )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B.国家商标局
C.国家知识产权局
D.国家版权局
答案 B
解析 商标专利由国家商标局授予,B符合题意。
二、非选择题
11.经典动画片《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是1995年央视和上海东方电视台联合制作的一部人气动画片,其主要人物造型作者是刘泽岱。据了解,刘泽岱于2012年将1995版动画片三名人物的著名权转让给杭州一位姓洪男子,而后,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又从洪姓男子转让获得了三个人物的著作权。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称,央视动画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在2013年将人物形象改编为新人物形象,推出《新大头儿子》,并对新人物形象进行展览、宣传,侵害了大头儿子公司对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1)请分析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请求的合理性。
(2)央视作为侵权方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
答案 (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就构成了侵权。央视动画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在2013年将人物形象改编为新人物形象,推出《新大头儿子》,并对新人物形象进行展览、宣传,侵害了大头儿子公司对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2)央视动画作为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公民的著作权相关知识。回答本题只要将著作权的相关知识厘清并恰当运用,两问答案就基本明确。著作权明确属于杭州大头儿子公司,所以央视动画侵权,应采取相关手段承担民事责任。
12.(2016·浙江4月选考)2010年,金某申请的“非诚勿来”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即他以“非诚勿来”为名开设婚姻介绍所。同年,S电视台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来》开播并收取大量广告费,影响了金某商标正常使用,金某将其告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S电视台进行了抗辩并向法院提交版权登记证书、《非诚勿来》视频内容等。近日终审法院判决该电视台构成侵权。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本案,简要分析法院判决S电视台侵权的理由。
答案 金某“非诚勿来”商标处于法定保护期内,S电视台未经其许可,在营利性婚恋交友节目上使用该商标,属于以营利为目的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金某相同的商标,故构成侵权。
专题总结学案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4.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二、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1.结婚应具备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男女双方在两种情况下结婚:―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2.结婚的程序
(1)结婚登记的含义:男女双方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以表明本人要求结婚的意愿,并接受相关机关对法定条件的审查。只有符合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得到确认。这就是结婚登记。
(2)进行结婚登记的作用
①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涉及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就会变得相当棘手,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
(3)结婚登记的三个步骤
①申请: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②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
③确认: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说明理由。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三、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学案1 构建和睦家庭
走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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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10岁时父母离婚,其随母亲刘某生活,不久,刘某与方某结婚,婚后两人一起将赵某抚养成人。方某因病去世,赵某继承了方某的部分财产,时隔一年,赵某的生父也因病去世,赵某帮助料理完后事,要求与其父后妻王某共同继承财产。王某指出,赵某已经继承了继父的财产,不能再继承生父的财产。
思考 赵某是否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提示 赵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①通过自主学习,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②通过自主学习,知道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合法的收养关系的保护。
③通过自主学习,了解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
④通过本课时的学习,培养依法维护权益和自觉孝敬父母的意识。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①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
②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
③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④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权利。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①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②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幸福地安度晚年。
(4)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判一判 (1)家庭关系也体现着民事权利和义务。(  )
(2)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  )
(3)非婚生子女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
提示 (1)√ (2)× (3)×
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1)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等。
(2)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简要回顾
探究点一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探究导引
小张六岁时,其母亲因不堪父亲打骂而离家出走,两年后正式离婚并与他人结婚。从此小张父亲成天酗酒赌博,对小张生活学习不闻不问。由于长期缺乏应有的管教,小张经常逃学、打架斗殴。2016年6月,十三岁的小张因帮朋友打架,造成对方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法院判决小张赔偿受害人医药费等10万元。小张的父亲无力支付,希望其母亲也承担部分费用,但小张的母亲认为自己已经离婚再嫁,不应承担相应费用。
(1)小张的父亲在小张的成长过程中应该承担哪些法定义务?
(2)小张的母亲是否需要承担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为什么?
答案 (1)小张的父亲对小张需要承担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要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父母要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要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
(2)小张的母亲需要承担医药费。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核心归纳
准确把握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义务
(1)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因此父母不得抛弃其义务,也不得滥用其权利。
(2)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保护和教育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
(4)保护和教育的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的。
典型例题
例1 (2016·龙游模拟)周红英、桑剑锋夫妻已生育一个儿子,但是他们有能力也愿意收养一个女孩,将其抚养长大成人。假如他们实现了愿望,收养了一个女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红英夫妇和女孩之间构成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 ②周红英夫妇是女孩的继母和继父 ③周红英夫妇和女孩间的关系受法律保护 ④周红英夫妇和女孩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他们与儿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样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C
解析 周红英夫妇与女孩间是收养关系,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继父母是指生父母再婚与其配偶的子女形成的关系,这与材料信息不符,②不选。故选C。
探究点二 构建和睦家庭
探究导引
《都市报》报道:西安10岁男孩遭继母虐待,被迫与藏獒同住2年。小飞和姐姐小雪是父母未婚生育的孩子,多年前父母已分手,母亲远走他乡。2012年父亲再婚,两个孩子的噩梦从此开始。父亲和后妈都无工作,且有不良记录。后来父亲入狱,生活中后妈一直虐待两个孩子,小飞的后妈把当年不到8岁的小飞与两只大藏獒关在一个单元房内近2年时间,孩子的衣食难以得到保证,后妈经常用烟头烫、手掐、脚踢孩子,造成孩子身上、头上伤痕累累。小飞的眉毛、头发被后妈烫伤后就无法再生。2015年6月小飞的姑妈向妇联求救,在当地妇联与派出所的干预下才把小飞解救出来送到医院救治,并为其办理了低保。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中小飞后妈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小飞的后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 (1)材料中小飞后妈的行为是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是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子女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
(2)小飞的后妈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婚姻法的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心归纳
正确区分家庭暴力与虐待
(1)二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虐待最基本的特征是经常性、持续性。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3)虐待行为的内容表现为进行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即除了暴力,还有其他手段,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等。
典型例题
例2 (2016·温州模拟)有些家长对待自己未成年子女抱有“我的孩子我说了算,要打要罚是我的事,别人无权干涉”的态度。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打、罚孩子是父母在尽教育子女的义务
B.家长打、罚孩子是对孩子的约束和教育
C.父母不能靠打、罚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
D.经常使用打、罚孩子来教育孩子是家长实施家庭暴力
答案 C
解析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应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管教。题目中的家长尽管尽了自己的义务,但是其想法是不正确的。故选C项。A、B、D三项说法错误。
1.(2016·余杭模拟)李村的李某生活富裕,但因自己孩子小时,父母未给自己照顾小孩而拒绝赡养李老汉夫妇。李老汉为此将独生子告上法庭。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李老汉未给李某照顾小孩,不应要求李某赡养
B.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李老汉告的有理
C.李老汉没有尊重儿子的选择权,告的不对
D.李老汉不能告儿子,这违背常理
答案 B
解析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应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李某对自己的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不能因老人未给自己照顾孩子而拒绝赡养,故排除A、C、D三项,应选B项,李老汉有权要求其子女尽赡养义务。
2.古人认为“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而我们今天因工作等原因工作在外,所以我们提出“常回家看看”。这不仅是对子女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因为这是子女应当履行的(  )
A.赡养义务 B.扶助义务
C.保护义务 D.抚养义务
答案 B
解析 扶助是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以关心和照料。常回家看看主要是给老人以精神上的安慰,B符合题意。
3.(2015·浙江10月选考)李某经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本案中,李某(  )
①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 ②侵犯了养子的受教育权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 ④侵害了养子的生命健康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婚姻法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李某没有侵犯养子的受教育权和身份权,②③不符合题意,李某对养子的棍棒教育是家庭暴力、虐待行为,侵犯了养子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①④符合题意。
4.2015年5月,王女士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开庭,调解不成后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父亲崔某抚养,王某每月负担一定数额抚养费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刚离婚时,王某内心非常内疚,觉得亏欠了女儿。一到星期天,她就买了水果或者文具去看望孩子,女儿与她的感情也很好。但几个月后,崔某见王某与女儿的亲热劲,联想到自己的家庭就是因为王某的原因而破裂,心理失衡,便将女儿东躲西藏,找出各种理由阻挠王某探望女儿,王某内心非常痛苦。
崔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不合法。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崔某找出各种理由阻挠王某探望女儿,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王某的探视权。
一、选择题
1.下列各项,既是父母的义务,又是父母的权利的是(  )
A.对子女的关爱
B.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C.对自己父母的赡养扶助
D.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答案 B
解析 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既是父母的义务,又是父母的权利。答案选B,其余三项均不符合题意。
2.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下面理解正确的是(  )
①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②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③抚养和教育,一个侧重物质方面,一个侧重精神方面 ④抚养和教育其实是一回事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④说法不正确,排除,故选A。
3.一位精神异常的流浪孕妇,剖腹产下一名健康女婴,妈妈为她取名“元宝”。一对来自南京的博士夫妻表示愿意收养元宝。假如收养成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博士夫妻和女孩之间构成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  ②博士夫妻是女孩的继母和继父 ③博士夫妻和女孩之间的关系受法律保护 ④博士夫妻和女孩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博士夫妻和自己的亲生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C
解析 收养成功,博士夫妻就是女孩的养父和养母,他们与女孩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他们和自己的亲生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①③④正确,故选C。
4.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规定适用于(  )
①父母与婚生子女 ②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③养父母与养子女 ④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①②③符合题意。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不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故选A。
5.刘某夫妇有一子4岁,2010年6月,两人离婚后儿子随母亲薛某一起生活,10月母亲让儿子改姓薛,刘某便不再支付儿子生活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刘某因儿子改姓薛,已不是自己的孩子,故不应支付生活费
B.父母子女关系,因刘某夫妇离婚而解除,刘某不支付生活费有理
C.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刘某应付生活费
D.薛某让独生子改姓薛,理应由其一人抚养,但刘某与儿子的父子关系仍然存在
答案 C
解析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故A、D错误;根据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故B项错误,C项正确。
6.明明三岁时就成了孤儿,被王大妈收养。王大妈对明明照顾的非常细心,六岁时又将他送到本村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母子之间非常亲密。有一天,明明在向王大妈要钱买学习用品时多要了五元钱买了零食,王大妈知道后将明明狠狠地训斥了一顿。由上可知王大妈尽到的义务是(  )
①抚养和教育 ②保护和教育 ③批评和教育 ④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明明虽是王大妈的养子,但明明应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④在材料中未体现,故排除,故选A。
7.小米的父亲经常打骂小米的母亲,7岁时父母离婚,他被判给爸爸。妈妈经常来看他,接他出去玩。可爸爸担心小米跟妈妈过于亲近会导致小米妈妈要抚养权,就打骂小米,逼着小米说妈妈不好。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小米爸爸管教小米是正确的
B.小米爸爸打骂小米是家庭暴力行为,破坏家庭和睦
C.小米爸爸的行为是虐待子女的行为
D.小米妈妈是遗弃孩子
答案 B
解析 小米爸爸打骂小米,是家庭暴力行为的表现,属于虐待子女的行为,同时又在挑拨小米与母亲的关系,破坏家庭和睦,故选B项。A项说法错误;D项不符合题意;C项没有B项全面,均应排除。
8.要构建和睦家庭,让家成为乐土,成为我们温暖的港湾,需要(  )
①反对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②父母与子女相互履行扶养与教育的义务 ③父母对子女承担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④子女对父母要履行抚养和赡养的义务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①符合题意;同时规定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义务,③符合题意;子女对父母有扶养和赡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②④说法错误。
每个孩子都有权享受温暖的家庭生活,但明朗的天空有时也会蒙上阴影。河北一名8岁男孩被喝醉酒的父亲伤害;在湖北十堰,一个7岁的女童遭后妈毒打,浑身伤痕累累;徐州丰县一名女童疑遭父母殴打虐待,双眼浮肿变形……据此回答9~10题。
9.这些家长的行为属于(  )
①虐待 ②遗弃 ③家庭暴力 ④教育子女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虐待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打骂、冻饿等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①③符合题意;遗弃是指拒绝抚养、扶养的行为,②不符合题意;材料中父母对子女的行为是家庭暴力,而不是教育子女,④不符合题意。
10.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12月,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对上题中的家长行为进行处罚的方式是(  )
①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批评和教育 ④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支付医药费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①②符合题意;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或村委会应当给予劝阻、调解,③说法错误;④是对一般侵权责任的规定,不符合题意。
二、非选择题
11.甲、乙夫妇二人有三个儿子,均已各自成家。甲与乙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基本上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不得已,老两口向三个儿子提出要赡养费。对此,大儿子认为自己虽为长子,但父母从未宠爱过自己,且自己最早独立生活,没再要过父母的钱,没有赡养义务了;二儿子认为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本身已十分困难,没有能力赡养父母;小儿子说可以让父母来与自己同住,但是不负担任何生活费用。
结合材料思考并回答:
(1)三个儿子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甲、乙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 (1)三个儿子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其中子女赡养父母的条件:①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②子女须成年且有赡养能力。所以,大儿子、小儿子应履行赡养义务,二儿子若确实没有赡养能力可暂不履行,但应担负起从精神上、生活上对父母关心、照顾与照料的义务。
(2)甲、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或三个儿子所在单位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
12.央视大型公益寻亲节目《等着我》播出了余依娜的故事。余依娜患有先天性白化病,依稀记得自己出生在山东农村,父母常年在上海打工,自己由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轮流抚养。1998年的冬天,7岁的她被父亲带上了去杭州的火车,父亲先后3次让她在原地等待自己买糖果回来,最后一次终于一去不返,将她抛弃在杭州汽车东站附近。18年后,余依娜来到央视《等着我》节目,希望能够找到曾经抛弃自己的亲生父母。当主持人倪萍问其原因时,余依娜笑着说:“不论他们怎么对我,始终是我的家人,是生养了我的父母。哪怕他们抛弃了我,但是我还是希望能找到他们,分享我的每一份开心和荣耀。”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遗弃?
(2)依据有关法律知识,分析如何劝说余依娜的父母?
答案 (1)遗弃是一个人拒绝抚养(扶养)其有义务抚养(扶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2)父母要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为子女的生活和学习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同时,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力争让子女成才。父母要承担起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
学案2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走进生活
目标导航
  男子刘某与妻子有一个11岁男孩,一心想再要一个女儿。妻子最近怀孕,但经过做B超检查,仍然是个男孩。如今,再有十多天妻子就要生了,刘某准备用男孩换个女孩。于是就在医院的卫生间里贴出了“男孩换女孩”的广告。不想这则广告被网友发到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思考 刘某的行为是否违法?
提示 刘某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国婚姻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假如刘某以男孩换女孩,就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当事人生下孩子后不履行抚养义务,构成遗弃罪;如果当事人虚构事实,以交易孩子为幌子,在中间收取任何有价值的钱物,则构成了诈骗罪。
①通过自主学习,知道结婚的含义。
②通过自主学习,掌握合法婚姻的条件、结婚的程序。
③通过合作探究,提高运用法律与破坏家庭婚姻和睦的行为作斗争的能力。
④通过本课时的学习,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1.结婚的含义: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起点。
2.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想一想 男女双方有了婚约,就可视为结婚吗?
提示 婚约不是成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结婚一方面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履行结婚程序。
3.结婚的具体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男女双方在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选一选 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为他人所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他们(  )
①可以结婚 ②如果双方不能生育,可以结婚 ③不能结婚 ④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可以结婚
提示 ③
4.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1)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审查;确认。
(2)结婚登记的意义
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只有合法的婚姻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顺利解决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家庭纠纷,维护家庭的稳固,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
说一说 只要男女感情好,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并不重要。这种说法对吗?
提示 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是否进行结婚登记为准。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没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承认,合法权益难以受到保护。
5.简要回顾
探究点一 结婚的条件和原则
探究导引
女青年苏某在其16岁时,母亲强迫她嫁给比她大14岁的表哥张某,并通过隐瞒的方式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生有一女。由于苏某与张某感情不和,经常斗嘴吵架,张某还常常动手打苏某。20岁那年苏某离家外出打工,结识了25岁的浙江人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准备结婚。苏某回家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张某不同意,于是苏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女青年苏某与张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不受法律保护。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首先,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其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再次,婚姻法还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女青年苏某与张某的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上述条件,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核心归纳
全面认识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
(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首先要具备结婚的具体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不得违反婚姻法关于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两种情况的规定。⑤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有: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典型例题
例1 (2016·湖州模拟)甲男和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拒绝,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关系无效,因此,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选B,排除A;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C、D说法错误。
探究点二 结婚的程序
探究导引
某村的赵某与刘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赵某外出打工挣钱,刘某则回娘家生活。赵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恋爱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刘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1)赵某与刘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赵某与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
(2)合法婚姻对人生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案 (1)赵某与刘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赵某与方某履行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是合法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从道德方面来讲,赵某的行为是极不道德的,理应通过社会舆论给予强烈谴责。
(2)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刘某的婚姻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深刻的教训启示我们:只有合法的婚姻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顺利解决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家庭纠纷,维护家庭的稳固,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
核心归纳
合法婚姻、事实婚姻的区别
(1)合法婚姻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即结婚登记后而结成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条件,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2)合法婚姻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
(3)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法律对现实生活中事实婚姻关系是有区别对待的,并不都是予以确认和保护的。
典型例题
例2 当前,在我国许多地方还存在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进行先期约定的习俗或做法,即婚约。下列关于婚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律对婚约不予干预和禁止
B.婚约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C.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它是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 D
解析 婚姻法规定合法的婚姻要符合结婚的原则和条件,同时要进行结婚登记。婚姻法对婚约没有规定,婚约不是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故答案选D。
1.田雨的曾祖父与周玲的祖母是亲兄妹,田雨与周玲二人自幼一起长大,感情很好,都达到法定婚龄,想要登记结婚。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符合结婚条件,可以结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答案 C
解析 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材料来看,两人关系已经超出婚姻法所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条件,故应选C项。
2.(2016·余杭模拟)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
①重婚 ②买卖婚姻 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④借婚姻索取财物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在我国婚姻法第3条中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此规定,①③两种行为都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②④不符合题意。故选B。
3.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他们需要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
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撤销婚姻登记
答案 C
解析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双方一旦结婚登记,法律即承认其夫妻关系,所以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通过离婚。故应选C项。
4.某村19周岁女青年王某,因家境贫寒,其父母为了5万元彩礼,强迫她嫁给个体户李某。王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无奈之下,王某与李某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
(1)王某的婚姻违背了合法婚姻应当具备的哪些法定条件?
(2)王某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吗? 为什么?
答案 (1)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王某受到父母威胁被迫结婚,不是自愿结婚。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王某只有19 周岁,违背了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女不得早于20 周岁的规定。
(2)①不具有。②因为王某的婚姻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程序,即申请、审查和确认三个步骤,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一、选择题
1.宋某与陈某结婚8年未育,从福利院领养一个3岁的男孩。取名宋一,1年后,陈某怀孕,生下女儿宋妞。长大后宋一和宋妞准备结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答案 C
解析 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材料来看,宋一和宋妞并不存在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A、B说法错误;而是基于收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C正确;D说法错误。
2.结婚时,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对法定婚龄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是指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 ②它的规定充分考虑了我国公民的生理心理条件、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情况等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③不具有强制性 ④具有强制性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结婚年龄的基础知识,法定婚龄是指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它的规定充分考虑了我国公民的生理心理条件、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情况等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法律规定则带有强制性。故选B。
3.下列各项,属于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有(  )
①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②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③男女平等、计划生育 ④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 A
解析 ④不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而是结婚具备的条件。故答案选A。
4.(2016·浙江芙蓉中学高二期末)小王和小米是大学同学,两人很相爱,毕业后准备登记结婚,但是因为小王是农村的,暂时经济状况不好买不起房子,遭到小米父母的强烈反对,死扣户口本,致使双方无法领取结婚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米父母已构成干涉女儿婚姻自由罪
B.小米可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父母提供户口本
C.小王和小米可以先举行婚礼后登记结婚
D.小王和小米应该征得双方父母同意才能结婚
答案 B
解析 小米父母已构成干涉女儿婚姻自由,但不构成犯罪,A不选;先举行婚礼后登记结婚,不受法律支持,C不选;小王和小米应该征得双方父母同意不是结婚的条件,D不选。故答案选B。
5.王伟和吴丽在老家结婚登记后,便到城里打工。在工作单位结识了同事杨辉,王伟隐瞒了自己结婚的事实,同杨辉谈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王伟的行为(  )
A.是违法的,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
B.是合法的,因为王伟和杨辉是自愿结婚的
C.是合法的,因为二人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
D.不违反法律,但违反道德
答案 A
解析 王伟的行为是违法的,是重婚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不仅在法律上无效,当事人还要受到法律制裁。B、C、D观点错误。故答案选A。
6.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无效婚姻(  )
A.仅差两天即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
C.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D.为取得巨额财产而与他人结婚而形成的婚姻
答案 D
解析 A项未达到法定婚龄;B项属于近亲结婚;C项法律规定离婚判决生效前的上诉期内,当事人双方不得另行结婚,故C项也属于无效婚姻;D项法律并未作禁止性规定,故D项为有效婚姻。
7.下列对结婚登记的理解正确的是(  )
A.结婚登记只不过是一张纸,领不领无所谓
B.领了证就不能再离婚了
C.领证是确立合法婚姻的必经程序
D.订婚、举行结婚仪式之后合法婚姻关系就确立了
答案 C
解析 合法婚姻的确立不仅要具备结婚条件,结婚还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即结婚登记,故C项正确。A、B、D三项错误。
8.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是(  )
A.履行订婚手续 B.举行结婚仪式
C.进行结婚登记 D.婚前财产登记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结婚程序的基础知识,订婚不是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本题应当选C。
9.谢某与罗某结婚时,因罗某未达到法定年龄,便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只是举行了婚礼。对这一做法的危害,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不能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 ②不能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③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所生子女不能享有应有的权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即使谢某和罗某的婚姻无效,也不影响其子女的权利,故④说法错误,①②③都是对不履行结婚登记程序危害的正确认识。故选A。
10.以下有关结婚登记申请的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因在外地出差,让自己的哥哥代替与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B.甲到女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C.甲、乙为残疾人,双方均委托亲属去办理登记手续
D.甲、乙不同意今年结婚,其父母为了在明年春天抱上孙子,找熟人为甲、乙办理了登记手续
答案 B
解析 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据此,A、C、D三项均错误,B项正确。
二、非选择题
11.老张退休回家后,就侍弄花草、养养鱼。老伴三年前病故,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纸厂上班,二儿子是一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师,都对老人的生活照顾得很好。邻居李大妈57岁,老伴已去世,有一儿一女。孤独与寂寞使两位老人同命相连,互帮做些家务,共同语言也多了起来,逐渐产生了感情。当两位老人鼓足了勇气,向子女谈论再婚时,却遭到子女的强烈反对。他们都认为有损自己的颜面,让别人误以为自己不孝顺,戳自己的脊梁骨,并说,若两人结合就与其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为此,两位老人非常痛苦。
两位老人的儿女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1)两位老人的儿女的做法不正确。
(2)本案中,子女干涉父母婚姻是破坏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同时也违背了婚姻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在本案中老张与李大妈有结婚的自由,子女无权干涉,也不能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12.张楠与赵娜是中学同学,2011年10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楠外出打工。张楠外出打工期间,常与赵娜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2012年3月,赵娜的父亲因欠同村李明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明抵债。赵娜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4月与李明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楠闻讯,于同年5月回村,陪同赵娜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明与赵娜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有效。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张楠与赵娜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2)李明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答案 (1)张楠与赵娜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2)李明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本案中,赵娜与李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应按相关程序予以撤销。
学案3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走进生活
目标导航
  王女士与李某2015年10月登记结婚。结婚前双方口头约定实行夫妻AA制,双方结婚后各自收入归自己所有。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王女士于2016年11月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且要求平均分割双方财产。
思考 法院会支持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吗?
提示 会支持。按照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①通过自主学习,了解夫妻间的人身关系的主要体现。
②通过自主学习,掌握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理方法。
③通过合作探究,解析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
④通过本课时的学习,培养平等、公平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1)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间人身关系的主要体现
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判一判 (1)夫妻在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
(2)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属于财产权。(  )
(3)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
提示 (1)√ (2)× (3)√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1)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
(2)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夫妻约定财产按照约定来处置;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
选一选 下列属于夫妻双方法定共同财产的有(  )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收益 ③知识产权收益 ④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提示 ①②③
4.简要回顾
探究点一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探究导引
王刚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与中学教师张燕结婚,婚后生有一对双胞胎,张燕想给男孩取名王龙,女孩取名张凤,结果王刚不同意,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王刚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家务全落在张燕身上,产假结束后,张燕要上班了,想请个保姆帮忙做家务,王刚不同意,坚持要张燕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矛盾激化。
运用有关法律常识,对王刚的行为进行分析。
答案 王刚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处理好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没有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和自由。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夫妻有了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王刚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没有尊重妻子给孩子取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可以寻找自己满意的工作,自己学习,有社会交往的自由,另一方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王刚坚持要妻子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侵犯了妻子参加工作的权利。
(3)男女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王刚公司业务忙,不能履行家庭义务,但也不能把所有家务都推给妻子。
核心归纳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
(1)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未成年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2)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限制和干涉。
(3)夫妻住所选定权: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中一方都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
(4)夫妻双方的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非只有女方。
(5)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典型例题
例1 (2016·杭州9月学考)电视剧《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中女主人公因与陌生男人说话而受到丈夫殴打的遭遇在现实生活中仍不时上演。女主人公丈夫的行为(  )
①违背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 ②违背了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的法律规定 ③如果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④可能会破坏家庭和睦团结,但不违反法律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答案 A
解析 本题用排除法。丈夫殴打妻子,如果情节严重,同样违反法律,甚至违反刑法。④错误,故选A。
探究点二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探究导引
2016年8月14日,王宝强微博发布离婚声明称:“无法容忍妻子马蓉恶意背叛婚姻、 破坏家庭。”王宝强、马蓉 2009年结婚,王宝强在2008年进入福布斯名人榜,年收入860万元。2013年底,王宝强出演《泰囧》,票房达12.6 亿元,在2014年公布的福布斯名人榜上,年收入2 400 万元。2015 年年收入2 600万元。以此推测,王宝强在演艺圈打拼10余年,身家早已过亿,王宝强和妻子马蓉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曾经约定过错方要净身出户。
(1)王宝强声明离婚如果诉诸法院,法院该如何判决财产分割? 为什么?
(2)谈谈你对约定财产制的认识。
答案 (1)①按照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所以“净身出户”可行性不大。②2008年年收入860万元是婚前财产不进行分割。③法院应判决二人离婚,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所以法院判决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2)①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的制度。②随着个人财产范围的扩大、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再婚现象的增多,以及涉外婚姻的增多,在婚姻法中规定了约定财产制。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核心归纳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要做到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对于非法所得,要依法追缴,与他人财产共有时,应先进行分割。
典型例题
例2 (2016·台州模拟)蒋某夫妇婚后开了小型工厂,后因婚后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中应处分的财产包括(  )
①蒋某婚前购买的汽车 ②蒋某婚后的经营所得 ③蒋某夫妇各自的生活用品 ④蒋某独自购买彩票所得奖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协议离婚中应处分的”财产分割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婚姻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依据规定可判定②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选C。
1.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表现在(  )
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 ④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组合式选择题,③本身正确,但不属于夫妻关系中人身关系的内容,排除。故选B。
2.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下列说法中对平等理解正确的是(  )
A.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所生子女要随父姓
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C.一旦结婚,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D.若夫妻一方工作繁忙,则不必履行家庭义务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对教材基础知识的识记能力。A、C、D三项都违背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一要求。答案选B项。
3.于某与马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各自所有。马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侍奉公婆、照顾孩子。于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范某同居,马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马某的下列哪项要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
A.自己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请求于某予以补偿
B.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的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于某给予适当的帮助
D.由于于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于某予以损害赔偿
答案 B
解析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故A项应予以支持。于某、马某订立书面协议不存在无效情形,故B项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符合题意。C、D两项应予以支持。
4.钟毅婚后两年父亲去世,钟毅、母亲和三个兄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为了使母亲的晚年过得更好,钟毅想把自己继承父亲的遗产送给母亲。
(1)依据我国婚姻法,在家庭财产中,哪些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2)钟毅能自己决定把自己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吗?为什么?
答案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不能。依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所得只要没有只归一方的情形,继承所得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钟毅继承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无权单独处分,必须要征求妻子的意见。
一、选择题
1.下列关于夫妻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
①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才算开始 ②夫妻关系应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③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④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②一夫一妻制是结婚的原则;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所以②④不正确,故选C。
2.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在家庭地位上是平等的,双方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可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①违反婚姻法规定,属于封建伦理道德思想;②说法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③④说法正确,故选D。
3.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婚姻法规定的(  )
A.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B.夫妻共同拥有家庭的财产
C.夫妻双方的相互信任
D.夫妻在人格上不依附于对方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关系的核心,即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答案选A。
4.既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的是(  )
A.夫妻关系的人身权
B.夫妻关系的姓名权
C.夫妻关系的财产处理权
D.夫妻关系的人格独立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所学的基础知识。夫妻的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故本题选A。
5.刘某与王某为夫妻,2016年5月,妻子王某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刘某从此对王某的生活不闻不问,生死听凭王某的命运。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王某作为妻子成为植物人不能尽夫妻义务,刘某的做法虽然不当,但不违法
B.刘某应对王某尽扶养义务
C.刘某如果生活困难,可以不再扶养王某
D.刘某还要抚养孩子,负担重,这样对待王某也是无奈之举,并未违法
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故A、C、D三项错误,应选B项。
6.2015年12月,杨某父亲去世,2016年3月,杨某与李某结婚,2016年5月杨某取得其父遗嘱归其个人所有的遗产名人字画一幅,该字画属于(  )
A.李某 B.杨某
C.杨、李二人共同财产 D.由法院判定
答案 B
解析 本题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个人财产内容,因此选B项。遗嘱确定只归杨某所有,即使遗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也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故不选C项。本题财产归属明确,因此不必由法院判定。
7.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其妻离婚,诉讼过程中,经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乙在去法院签收调解书的途中意外死亡。对甲有无权利继承乙的财产认识正确的是(  )
A.有权,因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
B.无权,虽然他们之间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但因为是甲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C.无权,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解除
D.有权,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需经法院判决
答案 A
解析 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抚养的义务。因调解书未经乙签收,故离婚协议未生效,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故A项正确。
8.(2016·浙江十校高二联考)小李婚后两年父亲去世,小李、母亲及三个兄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为了使母亲的晚年过得更好,小李想把自己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他应该(  )
A.征求母亲的同意
B.征求三个兄弟的同意
C.征求妻子的同意
D.自行决定即可
答案 C
解析 小李婚后继承的遗产由于没确定只归小李一人所有,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时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决定,因此,小李要将继承的遗产赠与母亲则需要征求妻子的同意。
9.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①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 ②双方或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且未规定只归一方所有 ③双方或一方的工资收入 ④约定归属的财产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对夫妻共同财产知识的掌握。④属于约定财产,其归属要看约定,不一定是共同财产。
10.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B.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C.夫妻约定财产制适应当前社会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D.有夫妻约定财产制就不能适用法定财产制
答案 D
解析 夫妻可以约定全部或部分财产归个人所有或共同所有,故夫妻约定财产制和夫妻法定财产制可以同时并存。
二、非选择题
11.因为工作原因,张某需要经常出差,其夫王某时有不满。后王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离婚。离婚时,张某以结婚时二人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该房产,遭到王某拒绝。于是张某携相关约定书证,将王某诉之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人身关系的角度看,简要说明案例中王某存在的过错。
(2)你认为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答案 (1)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案例中的王某干涉了张某参加工作的自由。
(2)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是:根据夫妻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案例中的房产属于约定财产,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故张某有权获得部分产权。
12.王某与李某系夫妻,有一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李某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价值人民币1万元。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随后,王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应如何裁定?
(1)李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
(2)王某认为李某的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正确?
(3)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但为比例发生了争执。请问这笔遗产的归属应该是怎样的?
答案 (1)李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存款虽在李某名下,但其性质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2)王某的认识是正确的。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如衣物、饰物等。由于这类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具有特殊性,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共用的生活用品,所以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虽属个人使用,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才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
(3)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李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王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王某和李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专题总结学案
一、订立合同
1.订立合同的过程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或者受约人。
(2)要约到达对方后,就可以进入合同订立的第二个阶段——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例如,顾客了解商品的品质和价格后表示购买,就属于承诺。承诺到达对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2.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1)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就不会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口头合同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表达意思一致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可以用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口头形式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签订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2.书面形式:书面合同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签订的合同。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标的额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
3.其他形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其他形式,是指除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外,以某种表明自己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表示合同内容的形式,主要包括默示形式或推定形式。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和支付违约金等。
1.继续履行: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另一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原合同义务,可以诉诸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要该合同义务是可以强制履行的,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判令、裁定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2.赔偿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方式为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3.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如果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另一方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一般是补偿性质的,只起弥补受害人损失的作用。当事人如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违约金也可具有惩罚的性质,这时无论守约方有没有损失,违约方都应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因违约遭受损失的,仍可请求赔偿该损失。
5.交付定金: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事先向另一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

学案1 走近合同
走进生活
目标导航
  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胡某在商店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某借了现金1 500元,购买了手机。几个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当时马某正缺钱用,误以为胡某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欣然收下。不久,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钱是胡某主动赠与为由拒绝归还。
思考 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提示 胡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口头的)借款合同关系,胡某与马某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
①通过合作探究,了解合同的含义和种类。②通过案例分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
③通过分析合同的形式,阐述订立书面合同的意义,树立合同意识。
④运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来解决身边的一些简单的合同争议。
1.合同的含义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3)合同都必须由两方或多方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各自的某种利益。
(4)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判一判 (1)只有法人才能签订合同。(  )
(2)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
提示 (1)× (2)×
2.合同的形式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口头合同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表达意思一致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可以用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口头形式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签订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3)书面合同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签订的合同。
3.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1)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2)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
说一说 “空口无凭,立字为据”。从合同法的知识来看,这句话包含了怎样的道理?
提示 这句话强调了在合同的形式中口头合同存在的缺点和书面合同的优点。
(1)口头合同一般用于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但它具有不易分清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的缺点,从这个角度说口头合同是“空口无凭”,应该慎用。
(2)“立字为据”强调了书面合同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
4.简要回顾
探究点一 生活离不开合同
探究导引
某物流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一栋9层营业、办公两用楼的工程承包合同。物流公司作为发包方,以大包干方式(包工、包料)承包给建筑公司。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2016年4月1日,竣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经双方和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1)材料中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2)材料中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答案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后果,必须是设立、变更和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合同承包人建筑公司的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权利是收取价款;发包人物流公司的义务是支付价款,权利是验收楼房质量。
核心归纳
把握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两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典型例题
例1 甲将自己的家庭财产投保,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甲与保险公司成立合同关系 ②甲订立的是书面合同③如有意外,甲财产受损,符合投保范围,保险公司应依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④甲与保险公司订立的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因为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定的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 A
解析 保险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订立的,双方权利义务是平等的,所以④说法错误,故选A。
探究点二 订立合同要慎重
探究导引
山东省某县教师张某2016年8月17日因与旅行社未签书面合同而上当受骗。7月29日,张某带领一家人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北京三日游。报名时,旅行社称,如不签合同可以优惠200元,张某随即答应。旅途中她发现行程安排、食宿等多方面与其承诺不相符。回来后,张某要求退款遭拒绝。随后将旅行社告到法院,但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获得赔偿。
(1)合同的形式有哪些类型?旅行社对旅客的承诺属于哪一类型?
(2)材料告诉我们签订书面合同有什么重要性?
答案 (1)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旅行社对旅客的承诺属于口头合同。
(2)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张老师应该在生活中利用好这个白纸黑字的工具。
核心归纳
比较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异同
形式关系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区别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签订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
缺点
不易分清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联 系
①订立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都必须由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②任何合同都离不开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典型例题
例2 张某出门走亲戚,上了朋友李某开的中巴车,李某热情地拒收车钱。但上车不久后便发生车祸,张某上臂摔断,在医院治疗花费5 000余元。对于张某的损失,李某(  )
A.不应赔偿,因张某没交车钱
B.应该全部赔偿,因为两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
C.应该部分赔偿,因为张某没有尽到乘客应尽的交费义务
D.不应赔偿,但李某可以以朋友身份适当支付张某的医药费
答案 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张某即便没有买票,也是经李某允许而上车,因此两人之间同样签订了运输合同,李某应承担张某受伤的全部损失。故选B项。
1.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为放暑假,将自己的一台电脑存放在乙家
D.甲鱼塘的鱼跳进了乙鱼塘
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律关系是由合同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A、D只是不当得利的侵权民事责任关系,而B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故本题选C。
2.(2016·温州模拟)杭州地铁站设有自动售票机,乘客只要按要求投入硬币,即可得到相应的地铁票,此种成立买卖合同的形式为(  )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推定形式 D.信件形式
答案 C
解析 买卖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推定形式、默认形式等,自动售票机,乘客只要按要求投入硬币,即可得到相应的地铁票,属于推定形式的买卖合同,选C。
3.甲饭店招用乙某为服务员,双方签有聘用协议。后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饭店与乙某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
A.书面劳动合同
B.口头劳动合同
C.书面或口头劳动合同
D.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 A
解析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相比,书面合同对于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不能说应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符合题意,B、C、D不符合题意。
4.(2016·台州模拟)肖雅暑假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三日游。报名时,旅行社称如不签书面合同,可优惠200元。肖雅贪便宜没签。旅途中,她发现行程安排、食宿等许多方面与事先承诺的不相符。回来后,她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遭拒后将此事投诉到消费者协会。但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证据不足,未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回答:
(1)肖雅与旅行社达成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力?为什么?
(2)肖雅的教训启示我们与口头合同相比,书面合同有什么积极意义?
答案 (1)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2)口头合同因为没有相应的凭证,容易产生纠纷。签订书面合同有利于分清权责,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
一、选择题
1.甲与乙合作开办了洪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在店内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洪都干洗店和丙
答案 D
解析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成立后,平等民事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在本案中,丙是与洪都干洗店而不是与甲或乙建立合同关系。故选D。
2.甲乘坐无人售票公共汽车时,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甲有乘车意图,但合同未成立
B.甲乘车时合同即成立
C.甲乘车并完成投币行为,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D.即使上车完成投币行为也不能认为合同成立
答案 C
解析 当事人可以以口头、书面形式以外的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乘坐无人售票的公共汽车,只要完成了自动投币,就表明甲已与公交公司达成了客运合同,无需再订立口头、书面形式合同。
3.关于合同主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自然人可以成为合同主体
B.法人可以成为合同主体
C.国家行政机关不可以成为合同主体
D.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债权人,另一方为债务人
答案 C
解析 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所以C表述不正确,当选。
4.王芳在某服装店看好一套衣服,试穿后却感觉不合适,于是放弃买的念头。这属于哪种合同关系(  )
A.合同的设立 B.合同的变更
C.合同的终止 D.合同的转换
答案 C
解析 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本题中王芳决定不买衣服了,就终止了这种买卖关系。故答案选C。
5.某日暴雨,行人甲急于回家,请求搭乙车。乙说雨大看不清路,出现事故我不负责任,甲同意。回家路上,因雨大,汽车撞向路边护栏,甲受重伤。有关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乙之间成立合同关系 ②甲乙之间不构成合同关系
③乙应对甲的伤负责任 ④乙不对甲的伤负责任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本案中,乙提出搭车条件,甲认可条件,表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①符合题意;②与题意不符;本案中关于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进行了约定,④符合题意,③与题意不符。
6.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 D.借款合同
答案 C
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涉及的标的额大,故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而不是口头形式的合同,C符合题意。口头合同可以用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如零售、熟人间的小额借款等,A、B、D都可以采用口头合同的形式。
7.司机驾驶汽车进入收费停车场停车时,停车场一旦开始收费,司机就与停车场订立了保管合同。这属于哪种合同形式(  )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公认形式 D.默示形式
答案 D
解析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推定形式、默示形式等,题中的合同形式属于默示形式,选D。
8.法律界人士指出:在聘请月嫂时,一定要与服务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利。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意义是(  )
①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②书面合同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 ③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 ④法律效力高于口头形式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也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有关机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作出公正裁决,故选①②。③指合同的特征;④错误。故选A。
9.甲公司在得知某办公大楼消防工程招标信息后,与乙公司合作并以乙公司名义中标承接上述工程。中标后,由乙公司将消防工程当中的部分转给甲公司施工。因双方关系较好,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乙公司在收到工程款后拒不支付甲公司的工程款,故甲公司起诉至法院。对于甲公司而言,诉讼中最为不利的因素是(  )
A.和乙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
B.甲公司没有实际履行义务
C.和乙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D.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保留证据
答案 C
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口头合同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A不选;B、D说法不符合实际;在本案中,对甲公司而言最不利的因素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C符合题意。
10.甲欲购买乙设备一台,双方就价款已达成一致。因乙将设备出租于丙,故双方约定待租期届满由丙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丙未交付,则甲应(  )
A.向乙请求给付
B.向丙请求给付
C.向乙或丙请求给付
D.甲不得向任何人请求给付,此合同不成立
答案 A
解析 合同约定由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仍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故甲应向乙请求给付,选A项。
二、非选择题
11.2016年5月,王东请某装修公司为自己装修新房。双方口头约定装修的价格、质量、项目、材料等内容。装修完毕后,王东发现装修公司所用木料质量差,要求公司换材料重新装修,遭到装修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执,王东把装修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以证据不足驳回王东的诉讼请求。
运用合同的有关知识,谈谈你对上述案例的看法。
答案 (1)材料中“双方口头约定”,体现的是一种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表达意思一致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可以用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2)从上述材料中可以看出,口头合同有其不易分清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的缺点,应尽量慎用。如果王东与装修公司订立书面合同,此问题的解决就比较容易。
12.韩国明星李孝利曾以7亿韩元签约成为韩国某网站代言人,后卷入“抄歌”丑闻,被迫暂停演艺工作。该网站以她未能履行合约为由,索偿近5亿韩元损失。2016年10月6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宣判,李孝利及其经纪公司败诉,需赔偿1.9亿韩元。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上述案例。
答案 (1)合同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合同一经成立生效后,即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共同遵守,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李孝利与该网站签订合同,但因丑闻事件暂停演艺工作,没有履行合同,故造成违约。
(2)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该网站与李孝利签订的书面合同为法院判决李孝利败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学案2 订立合同有学问
走进生活
目标导航
  甲乙双方口头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0万瓶劣酒,付款12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合同履行时,甲借口手头一时拮据,只付了8万元即提走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促无着,诉至法院。
思考 该合同是否有效?
提示 无效。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①通过自主学习,了解合同订立的两个步骤:要约和承诺。
②通过自主学习,知道合同的内容。
③通过合作探究,能够分辨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④通过本课时的学习,感受合同自由与公平的理念。
1.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和承诺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承诺到达对方后,合同即告成立。
判一判 (1)要约是要约人对合同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包含了其内心追求的效果意思并将其表现于外部,因此要约是法律行为。(  )
(2)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如果要撤销或者变更,必须依法进行。(  )
(3)在要约发出后,要约人随时可以撤回要约,以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  )
提示 (1)× (2)√ (3)×
2.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3.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
(1)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说一说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提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4.简要回顾
探究点一 订立合同两步走
探究导引
甲在国外旅游时,带回一部崭新的iphone6s手机。回国后,甲于2016年2月24日给乙发了封电子邮件,表示愿以5 4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该手机转让给乙,并要求乙在2日内给予答复。2月28日乙打开邮箱才发现甲的邮件,立即发短信表示同意,并让甲赶快把手机通过快递公司送达。不料,甲已于前一天把手机转让给了他人,乙很生气,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从合同法角度看,本案中的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
(2)从订立合同的过程看,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是否恰当?为什么?
答案 (1)①要约是甲发给乙的邮件。②承诺是乙发给甲的短信。
(2)①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不恰当。②因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③本案中,受要约人乙没有在要约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甲作出承诺,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没有成立,甲没有违约,不存在违约责任。
核心归纳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1)要有合同当事人。合同的订立是两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3)合同当事人必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典型例题
例1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了该则广告后于第三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违约责任
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B
解析 根据教材内容可知,甲公司发布的商业广告标明了汽车的类型、数量、价款、销售期限,应视为具备要约内容的商业广告,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题中乙公司行为能证明乙的承诺,B符合题意;C、D观点错误;A观点认为甲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判断错误。
探究点二 订立合同要慎重
探究导引
2016年7月,王先生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新房,合同写好是丽星景园小高层803房,但到开发商办理更名手续时才发现不是丽星景园的房子,是与丽星景园相邻的房子,房子周围环境远比丽星景园差。王先生交了一万元定金,已签订了合同。
请问上述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上述合同虽经过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因而自订立之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王先生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房子与实际不相符,属于欺诈合同,因而无效。
核心归纳
学会分辨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1)从行为人看: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
(2)从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是否一致看:有效合同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3)从是否合理合法看:有效合同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典型例题
例2 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下列关于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认定的观点正确的是(  )
A.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有失公平,法院应支持甲的请求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D.有效,变更应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答案 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当事人为少交契税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具有合法形式但目的非法,因而无效,因此选项C说法正确。
1.甲向乙发出一要约,并在要约中表明,“若在15日内未作表示,即视为承诺”。15日过后,乙未作表示。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未作表示应视为默示的承诺
B.15日期限已过,合同即告成立
C.乙的沉默不构成承诺,因为甲的单方约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D.因为甲的要约中的该条款无效,故要约无效
答案 C
解析 承诺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因此选项C说法正确。
2.(2016·杭州1月学考)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4日信件寄至甲商场,适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5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件内容,遂于5月6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日期(  )
A.5月1日 B.5月4日
C.5月5日 D.5月6日
答案 B
解析 承诺到达对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到达应当理解为承诺的意思到达要约人可支配的范围之内,而不是必须是其总经理是否知悉,故选B。
3.小李是甲厂的采购员,他到乙厂购货时,发现乙厂需要一批某型号设备,正好甲厂有该型号设备,小李便以甲厂名义与乙厂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不可撤销
答案 C
解析 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所达成的具体协议,是签订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本合同成立,但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对这份合同的有效性要待定。小李是甲厂的采购员,没有厂方的授权无权单独签订合同,甲厂是否承认小李的行为是这份合同的关键,C符合题意。
4.(2016·衢州模拟)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
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答案 无效。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或答:法律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一、选择题
1.A企业向B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B企业在10日内报价。B企业接受A企业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同时要求A企业在10日内回复;A企业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B企业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A企业提出的条件发货,A企业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也未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A企业传真为要约邀请 ②B企业报价为要约 ③A企业回复报价行为为承诺 ④A企业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也未付货款,因为书面合同未签订,货款可以无限期拖下去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要约和承诺的基本知识,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④说法错误,故选A。
2.近日,甲在路上遇见乙,问乙是否愿意以30万元购买其一套二手房,乙未答复。次日,乙打电话给甲表示同意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时被告知该房已以相同的价格卖给丙。乙在电话中表示愿意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的意思表示为(  )
A.承诺 B.要约
C.要约邀请 D.确认买卖合同
答案 B
解析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乙在电话中向甲表示愿意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的意思表示当中,其当事人确定(甲和乙),是乙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甲发出的明确要求(30万元买房),故该行为为要约。
3.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  )
A.发布拍卖公告
B.寄送商品价目表
C.在报纸上发布新书广告,称款到发书
D.某股份公司发起人发布招股说明书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是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如果具体明确则为要约。本题中A、B、D都是要约邀请;C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
4.俗话说“一诺千金”指(  )
A.承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承诺到达要约人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要特别慎重
D.承诺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
答案 C
解析 承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所以,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答案应为C项。
5.有时一份合同要经历反反复复的要约与承诺才最终得以成立。体现了(  )
A.我们要有合同意识
B.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
C.合同的订立过程比较复杂
D.合同的订立大有学问,马虎不得
答案 B
解析 题干强调的是合同订立程序的特点,体现了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过程。A、C、D三项均不符合题意,只有B项最符合题意。
6.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乙没有获得丙的授权,但是仍以丙的名义与甲签订了合同
B.一家国有企业以欺诈手段与一家民营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C.甲乙双方为了逃避税收,将一个汽车整车的进口交易签订为一份进口汽车配件的合同
D.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标的、数量、价款等条款完备
答案 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A项为效力待定合同;B项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C项以欺诈、恶意串通来逃避税收明显损害了国家利益,是无效合同;D项是有效合同。
7.已婚男子李某与一未婚女子秦某订立了一份合同:只要秦某愿意与李某婚外同居两年,李某即付给秦某20万元人民币。秦某与李某同居两年后,李某拒不付钱给秦某,秦某起诉李某违约,但法院却以所订合同无效为由对秦某的诉讼请求不给予支持。法院对秦某的诉讼请求不给予支持的原因是(  )
A.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答案 D
解析 A、B、C三项都属于无效合同,但都不符合题意。
8.(2016·丽水模拟)某楼盘的户外广告上标明房屋每平方米的价格、正在热销、入住时间等词。这里的“正在热销”的标示应视为(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点为合同签订的过程。“正在热销”的标示宣传,标示了价格,是开发商作出的意思表示,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构成要件,是要约,选A;B、C、D与题意无关。
9.小张刚刚大专毕业,买了一个假的本科学历证书和一个知名学校的硕士学历证书,被某企业作为技术人员录用,月薪8 000元,双方签订一个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一月后企业发现事情的真相,提出解聘小张。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已经和小张签订了三年合同,中途解聘是违法的
B.小张靠欺骗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小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同无效
D.企业解聘小张违背社会公德
答案 B
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骗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企业解聘小张是合法的。A、C、D三项说法错误;故答案选B。
10.某村村长将果园租给了付某,付某经营有方,收成很好。村长眼馋修改了承包合同,提高承包费并缩短承包期,并提出若付某不同意就提前收回果园。在村长的强迫下,付某勉强签字,但拒绝履行新合同,于是村长叫人把果园的果子全部摘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合同的签订应该由村长说了算 ②付某在村长胁迫下签订了合同,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③付某可以向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④村长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付某可以要求村长赔偿自己的损失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受胁迫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合同,故②③正确;村长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损失,④也正确;①说法错误。故选D。
二、非选择题
11.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愿以每套1万元的优惠价格出售10套设备的电子邮件,乙复电提出购买20套,并希望在10天内收到货,货到付款。10天后,乙企业未得到消息,与甲企业发生争议。
甲、乙两企业是谁违背了买卖合同?为什么?
答案 (1)甲、乙两企业都没有违背买卖合同。这是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任何合同的订立,都离不开从提出条件到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个过程被称为要约和承诺。有时一份合同要经历反反复复的协商才最终得以成立。
(2)分析上述材料可知:甲向乙发出的电子邮件内容具体,符合要约的要件。乙的复电如果完全同意甲的要约,可以视为承诺,这样一份合同就可以形成。但是乙的复电内容与甲的要约不一致,改变了甲的要约,其实又成为新的要约。甲、乙两企业只有要约,没有承诺,所以也就没有完成合同的订立,当然也就不存在违背合同的行为。
12.张某与赵某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走私手表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张某依双方约定,按期将手表运至境内,但赵某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张某同意。3个月后,赵某仍未支付货款,张某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
答案 (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本案中合同当事人在明知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利益,还订立该合同并要求履行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张某和赵某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解析 案例中张某和赵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损害了国家利益。可根据合同法中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规定,阐明原因和处理措施。
学案3 言而有信守合同
走进生活
目标导航
  甲运输公司受乙公司委托将一批蔬菜运往大连,运输途中,天降大雨,道路阻断,甲运输公司无法按时将蔬菜运往目的地,而且因为连日阴天,蔬菜发热出现腐烂。甲运输公司此时又无法与乙公司取得联系,为了避免蔬菜全部烂掉,甲公司以低于市场价0.5元/斤的价格将其处理掉,给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
思考 运输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提示 甲运输公司坚持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为乙公司的利益着想,及时将货物处理掉,是协助乙公司实现合同最终目的的表现。其做法是合理的。
①通过自主学习,知道履行合同的核心。
②通过合作探究,把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的原则。
③通过本课时的学习,增强信守合同的意识。
1.履行合同的核心
(1)在买卖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而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
(2)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想一想 合同生效后必须无条件履行合同吗?
提示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进行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合同履行的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该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2)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根据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3)协作履行原则。根据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说一说 俗话说“无商不奸”,在商业活动中讲诚信会吃亏吗?
提示 在商业活动中要讲诚信,合同履行也要讲求诚信原则,要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3.简要回顾
探究点一 合同重在履行
探究导引
2016年8月12日,果商郑某与果农吕某签订了购买10吨红富士苹果的合同,郑某预交1万元订金。三天后,果商郑某开车来接货时却发现苹果的个头和质量明显和合同标明的一级品有很大差距,郑某要求降低价格收购,吕某不同意,两人发生纠纷,郑某没有买吕某的苹果,吕某拒绝返还1万元订金,后郑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订金。2016年11月2日,法院判决郑某胜诉。
请根据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判断果农吕某和果商郑某是否认真履行了合同?为什么?
答案 (1)在合同履行中,每一方当事人既要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也享有一定的合同权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上述材料中果农吕某的义务主要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方式和交付地点等,将苹果交付给果商郑某,并帮助郑某获得苹果的所有权;而郑某则相应有义务按照合同的上述约定,支付苹果价款,并接收苹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和对应的。
(2)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而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由于果农吕某没有很好地履行合同义务,没有按合同要求的质量提供苹果,郑某也没有义务给其足够的货款,最后的结果是合同无法履行。
核心归纳
正确认识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1)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而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
(2)履行合同义务是享有合同权利的前提。没有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无从谈起。
(3)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典型例题
例1 公司甲从公司乙购买了一台起重机,买回后,发现该起重机质量有问题,但检查时将起重机一零部件弄坏。公司甲以该台起重机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公司乙退货。而公司乙则以起重机已损坏为由,拒绝退货。后经有关部门认定该产品确有质量问题,责成公司乙退货,但需扣除公司甲损坏的零部件的费用。公司甲不服,认为应全额退款。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  )
①公司甲与公司乙应该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②公司甲应是权利主体,公司乙应是义务主体 ③公司甲与公司乙都否认自己是义务主体 ④公司甲与公司乙都认为自己是权利主体
A.①③ B.①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答案 C
解析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实现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在多数合同的履行中,每一方当事人都同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但其中,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在履行合同中居于主导地位。故选C。
探究点二 合同履行的原则
探究导引
2015年10月20日,某公路局与居民张先生达成《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公路局补偿张先生房屋各项费用13万元,并为张先生提供价值30万元的产权调换房;而张先生应在协议签订起7日内预付15万元产权调换房价款,并将房屋腾空。协议签订后,张先生领取了拆迁房屋补偿款,并支付了15万元的产权调换房价款后,以补偿太低为由拒不搬迁,影响了公路局的施工。2016年1月,公路局在催促无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居民张先生是怎样违反合同履行原则的?
(2)张先生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案 (1)①张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②张先生履行合同时只享受自己的权利而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张先生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张先生没有配合公路局做好拆迁工作,影响了修路进程,违反了协作履行原则。
(2)张先生应立即搬出拆迁房,并赔偿公路局因延误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核心归纳
把握协作履行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
(1)协作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一方面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协助,另一方面也表明协助不是无限度的。
(2)协作履行原则并不漠视当事人各自独立的合同利益,不降低债务人所负债务的力度。
(3)那种以协作履行为借口,加重债权人负担,逃避自己义务的行为,是与协作履行原则相悖的。
典型例题
例2 (2016·绍兴期末考试)某歌星与一唱片公司签约,授权该公司为其全球独家代理人,负责其所有娱乐演艺事业,协议期为5年。但在协议期内,该歌星未经唱片公司同意,私自与另外一家传媒公司签订了演出活动。该歌星的行为(  )
①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②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协作履行原则 ③属于个人人身自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④是一种实际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答案 B
解析 该歌星的行为违反了与唱片公司的合同约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①④符合题意。故选B。
1.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核心
B.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
C.合同权利的行使是履行合同的核心
D.合同履行中,权利一方在其中具有主动地位
答案 B
解析 没有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无从谈起,因此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A、C、D说法错误,答案选B。
2.(2016·浙江4月选考)某公安局的王局长,为了自己家的安全,利用职务之便在别墅的墙上私设电网。他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哪一项原则(  )
A.诚实信用原则 B.自愿、平等原则
C.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D.不得滥用权利原则
答案 D
解析 人们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越正当的界限,否则,就属于滥用权利。“公安局局长”“利用职务之便”“私设电网”这些关键词语,很明显意在指违反了不得滥用权利的原则。
3.甲请乙为自己装修房子,必须在10月1日前完工,甲答应在 9月12日前将房腾出。但直到9月20日甲未能腾出房子。乙亦不能履行合同。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甲未履行协作义务,乙有权暂不履行合同
B.乙未装修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C.若乙不能及时完工,构成不完全履行合同
D.乙不履行义务构成合同不履行行为
答案 A
解析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据此,A项正确。排除B、C、D三项。
4.(2016·嘉兴高二期末考试)海宁人小李于2016年1月底在网上看中了张某挂牌出售的一套商品房,经与张某协商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此套房产,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一周内小李先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余款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三日后,小李向张某支付了定金。因处在年底,张某生意繁忙,征得小李同意后双方将过户的日期推迟到2月中旬。但新年过后,该地楼市大涨,于是张某不再愿意进行房屋过户,而要求与小李解除合同,退还小李购房定金,而小李则坚持要求张某履行合同。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张某违背了合同履行的哪些原则?
(2)依照合同法,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 (1)张某因房价上涨不愿协助小李进行房屋过户,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2)①张某应诚信履行合同,协助小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②如果张某拒不履行合同,则张某要承担违约责任,不仅要双倍返还定金共10万元,还要赔偿因自己违约给小李造成的损失,即要合理承担年后房价上涨给小李重新购房带来的损失。
一、选择题
1.履行合同的核心是(  )
A.实现合同权利 B.履行合同义务
C.明确合同内容 D.依法订立合同
答案 B
解析 根据题干所指的“核心”,应选B项。
2.合同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  )
A.享有合同权利 B.履行合同义务
C.合同的甲方 D.合同的乙方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同法的相关知识,B项符合题意。
3.在我国的合同制度中,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是(  )
A.合同履行 B.合同遵守 C.合同协作 D.合同完成
答案 A
解析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合同的履行,答案选A。
4.在超市购物时,售货员根据顾客的要求称好商品的重量或包装好商品等,然后顾客再付款给售货员。对这一过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在这一过程中,超市的义务是交付商品,收取付款则是超市的权利
B.超市和顾客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
C.超市和顾客既要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也享有一定的合同权利
D.在这一过程中,选择商品是顾客的权利,付款多少也是顾客的权利
答案 D
解析 在超市购物时,选择商品是顾客的权利,但根据商场规定付款则是义务。D表述错误,符合题目要求。
5.某种子站与某县农科所签订一份合同,双方约定若农科所培育良种成功,得以每公斤200元的价格卖给种子站5公斤,但到期某农科所以210元将种子全部卖给乙县城种子站。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农科所将种子卖给高价买主,并无不当
B.农科所与种子站是预约,未成立合同
C.农科所与种子站的合同不成立,故农科所无责任
D.农科所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责任
答案 D
解析 农科所与种子站是附条件的合同,合同已经成立,应排除B、C两项,A项错误,农科所将种子卖给他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故应选D项。
6.小王到某药店欲买一种治疗鼻炎的特效药,药店向他推荐了一种新药,并声称“药到病除,无效退款”。可小王买后用了近两周,鼻炎不但没治好,还严重了。由此可见,药店在履行合同时违背的原则是(  )
A.诚实信用原则 B.全面履行原则
C.协作履行原则 D.公平原则
答案 A
解析 根据题意可知,药店失信于小王,所以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7.甲、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人甲已付20万元,尚欠5 000元未付,此时,若甲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则(  )
A.乙得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B.甲违约在先,乙得解除合同
C.依诚实信用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D.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问题,故乙必须履行
答案 C
解析 本题购买人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相关义务而不得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故本题选C。
8.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以实现。这体现了合同履行的(  )
A.诚实信用原则 B.全面履行原则
C.协作履行原则 D.平等互利原则
答案 C
解析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积极配合对方,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
9.甲房地产公司在自己的广告宣传中称该小区将建有大片绿地、幼儿园、健身馆等,但当居民搬入居住后,小区并未建幼儿园,也未建健身馆,更没有看到绿地,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甲房地产公司为业主提供了住房,已经全面履行合同
B.房地产公司未全面履行合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C.关于健身馆和幼儿园的广告宣传未构成购房合同的条款,故房地产公司依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了合同
D.本案中房地产公司违背了协作履行原则
答案 B
解析 甲房地产公司的实际作为与广告宣传有很大差距,没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10.王大爷雇用了一个装修队为自己的新房装修。双方就装修的设计、日期、用料、报酬等内容协商一致订立了合同。到期后,王大爷发现装修队在房子的某些细节上与原先谈好的设计不一样,且质量也不过关。由此可见,装修队违背了合同履行的(  )
①诚实信用原则 ②协作履行原则 ③全面履行原则 ④公平互利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由题意可知,装修队在装修过程中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言行不一致,所以违背了①③两个原则,故选B。
二、非选择题
11.经过讨价还价,村民陈某决定购买王某的耕牛。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临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走耕牛。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走耕牛。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王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
答案 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理由: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②在本案中,王某没有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滥用了自己的权利,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12.2016年8月,中新网报道:因认为开发商销售时存在虚假宣传,北京某小区业主提出以拒领房屋钥匙表达不满,并自发组织维权与开发商进行谈判。记者发现建成的小区与此前的宣传存在差距:小区里的道路还裸露着沙石;小区内的绿化率也没达到宣传册上的大小;小区内没有任何照明和下水道设施;六楼北边卧室的飘窗被改成了阳台;来到绿地边,随手掀起一块草皮,只见下面全是碎石子等建筑垃圾……
(1)上述材料中开发商违背了合同履行的什么原则?
(2)开发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 (1)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全面履行原则。
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以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材料中的开发商履行合同时没有恪守信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②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以全面履行。材料中的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
(2)开发商违背诚实信用和全面履行原则,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案4 违约与违约责任
走进生活
目标导航
  张某在被告某市有线电视台网点办理了2016年电视收视手续,并支付了全年的有线电视维护费。之后在收看电视节目期间,发现有线电视台在正常播放有线电视节目过程中,多次插播广告,甚至在一集电视剧中多达五六次,严重影响了其所收看节目剧情的完整性。原告多次联系反映情况,并亲自到电视台协商解决问题,电视台置之不理,继续频繁插播广告。
思考 你认为电视台是否构成违约?
提示 电视台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通过自主学习,了解违约、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通过自主学习,知道实际违约的表现。
③通过合作探究,明确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
1.违约及其类型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时难免会因为一些主客观原因导致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就构成了违约。
(2)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既是不履行合同义务者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对权益受损的一方给予的救济。
(3)违约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和拒绝履行。
想一想 履行合同时双方都违约应怎样处理?
提示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消。
2.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
(1)违约行为的免责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
(2)法定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指的是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违约。
(3)约定免责情形: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
想一想 两种违约行为免责各有什么特点?
提示 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指的是发生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违约,而约定的免责则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思表示。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损失赔偿、采取补救措施和支付违约金等。
说一说 如果合同一方的义务履行不符合约定,该怎么办?
提示 如果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另一方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4.简要回顾
探究点一 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
探究导引
2016年4月20日,刘女士通过一快递公司寄送物品给朋友作为生日礼物。可朋友却直到生日过后15天才收到礼物。经质询,快递公司承认工作失误,愿意返还快递费用。但刘女士认为自己寄送的物品是生日礼物,延迟15天已失去祝福的意义,因此要求快递公司给予赔偿。
(1)上述材料中快递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违约行为?为什么?
(2)快递公司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答案 (1)①快递公司的行为属于实际违约中的迟延履行。②原因:消费者通过快递公司快递邮件时,和快递公司有约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邮件,如果快递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将邮件送达,即违反了其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义务,构成了迟延履行。
(2)本案中邮件投递延误,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及精神双重的损失,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快递公司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核心归纳
全面认识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仅指客观情况,即独立于个体之外的事件,不包括单个民事主体的行为。
(2)不可抗力具有不能预见性,即合同当事人以现有的技术水平、经验无法预知。
(3)不可抗力具有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性,即不可抗力及其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当事人虽尽最大努力仍不能加以避免和克服,因而无法履行或者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典型例题
例1 甲、乙签订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于7月18日前向乙提供50吨钢材。7月15日,甲所在地发生洪涝灾害,一直持续到8月初。在此期间,甲未履行合同,也未向乙说明受灾之事。乙不得不高价从丙处购得所需钢材,多花费了2万元,乙欲追究甲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B.甲公司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甲若能提供水灾证明即可免责
D.甲未及时通知乙受灾事由,应承担2万元的损失赔偿
答案 D
解析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所负的通知义务问题发生在不可抗力之后,不可抗力的遭受方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未及时通知而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不可抗力遭受方应对该损失承担责任。D正确。
探究点二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探究导引
林先生与王某经协商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书》,约定:王某将一套房屋卖给林先生,林先生支付给王某房款20万元,违约金1万元。合同签订后,林先生当即将所有房款交付王某,但到了合同规定的期限,王某仍未将房子交付。于是,林先生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王某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支付违约金1万元。王某辩称,他与林先生还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因此该合同还未生效,自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只需退还林先生的房款及利息。最后,法院依法支持林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1)什么是违约金?
(2)为什么法院判决要求王某向林先生支付1万元违约金?
答案 (1)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违约金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一般是补偿性质的,只起弥补受害人损失的作用。当事人如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违约金也可具有惩罚的性质,这时无论守约方有没有损失,违约方都应支付违约金。王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协作履行原则,应该支付1万元违约金。
核心归纳
违约金不同于赔偿金
(1)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按损失程度来给付的。
(2)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有违约的事实,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赔偿金的支付不仅有违约事实,更要有实际损失。
(3)违约金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与实际损失并不一致;赔偿金完全按照实际损失的大小来确定。
典型例题
例2 (2015·浙江10月选考)李某在某书店的网站上购买了两本书,书店承诺10天内送货。一个月后李某仍没收到购买的书,李某和书店联系后,书店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予以推辞。对此,李某可以(  )
①要求书店继续履行合同 ②要求书店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③要求书店承担双倍赔偿 ④要求书店支付违约金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答案 A
解析 违约金需要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李某与书店没有约定,也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④说法不符合要求。故选A。
1.2016年11月26日,甲果品厂与乙食品公司签订合同:甲为乙提供10吨苹果,价格按每公斤4.5元计算,交货日期是2017年1月28日。合同签订后苹果价格上涨,到2017年1月28日每公斤涨到6.5元,此时,甲在未与乙商议的情况下以每公斤6.5元的价格将苹果卖给了丙销售公司,给乙造成巨大损失。甲的行为属于(  )
①预期违约 ②实际违约 ③不能履行 ④拒绝履行
A.①④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违约的相关知识。违约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具体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从材料中可以看出甲的行为属于实际违约,拒绝履行,故选D。
2.甲向乙出售房屋,双方约定甲于10月20日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乙于10月21日前付清价款。可是,在10月16日甲又把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评述不正确的是(  )
A.甲对乙而言构成了违约,其行为明显是恶意违约
B.乙对甲而言构成了违约,因为他未交付房款
C.甲对乙构成了违约,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D.丙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程序合法
答案 B
解析 双方约定10月21日前付清房款,而甲在10月16日又把房屋卖给了丙,乙并不构成违约。所以B项说法不正确。
3.(2016·舟山模拟)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如果根据合同约定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能确定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性质及损失大小,可以选择何种违约责任方式(  )
①修理和减少价金 ②修理或退货 ③修理或更换 ④继续履行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性质及损失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①②③所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的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应该是守约方提出,而不是受损方提出,④不选。故选A。
4.欧阳计划携全家到某旅游景区去度假,2016年12月16日,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约定度假时间为2017年1月22~30日。可是,2017年1~2月,该地区出现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交通和供电带来了极大困难。冰冻灾害发生后,旅行社通知原定出团计划取消,欧阳同意取消,但认为旅行社应该支付违约金,被旅行社拒绝。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旅行社的行为是否违约?
(2)用合同法知识,说明旅行社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答案 (1)旅行社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2)旅行社不用支付违约金。旅行社的违约属于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旅行社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所导致,旅行社的违约行为可以法定免责。
一、选择题
1.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
A.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C.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D.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答案 D
解析 违约行为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故本题选D。
2.关于实际违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主要是指不能履行义务
B.主要是指延迟履行义务
C.主要是指拒绝履行义务
D.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答案 D
解析 A、B、C都没有全面概括实际违约的内涵,D项正确表述了实际违约的内涵。
3.在出现以下违约行为和客观情况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是(  )
A.甲欠乙2万元钱,到期仍然没有归还
B.甲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履行债务,其后甲破产
C.演员甲拒不履行与某电视台签订的演出合同
D.甲向乙出售一房屋,在交付前房屋被烧毁
答案 A
解析 继续履行也称为强制继续履行,是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根据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但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在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或者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的,则不能采取继续履行措施。B、C、D都不能采取继续履行措施。故选A。
4.李岚全家到衡山去度假,提前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冰雪灾害发生后,旅行社通知原定出团计划取消。李岚同意取消,但认为旅行社应该支付违约金,被旅行社拒绝。旅行社的行为(  )
①是违约行为 ②应承担违约责任 ③不承担违约责任
④不是违约行为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属于免责违约行为,故选C。
5.位于云南的甲工厂与位于上海的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于5月10日通过铁路交货。对于该合同而言,以下事件属于不可抗力的是(  )
A.甲的生产设备出现故障,致使不能按时交货
B.丙地发生地震,致使甲的原料供应出现困难
C.因甲的产品供不应求,厂领导发布文件要求产品只供应云南省内客户的需要
D.云南通往上海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
答案 D
解析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但丙地发生地震不会直接导致其合同不能履行,故B错误,本题选D。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食品买卖合同,但因所在地供电局无故停电,甲公司无法生产,导致交付迟延,就此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  )
A.由供电局向乙公司承担
B.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
C.由甲公司与供电局共同向乙公司承担
D.乙公司可以依法向供电局追究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因第三人原因导致违约的责任问题。依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失,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约定解决。故本题应选B项。
7.(2016·浙江芙蓉中学高二期末)市民小王通过房屋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不料中介在打印合同时少打了一个“0”,导致过户材料被房管局退回,交房日期只能推后一个月,房产中介不肯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违约一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违约责任 ②违约责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者应该付出的代价 ③违约责任仅指由主观原因造成的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④违约责任是法律对权益受损一方给予的救济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违约责任指由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③“仅指由主观原因”说法片面;违约责任是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者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对权益受损一方给予的救济,①②④正确。
8.甲、乙订立了一份大额合同,其中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万元。现由于甲方违约,给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预期的可得利益损失5万元。请问:甲应当赔偿乙________元(  )
A.7万 B.10万 C.12万 D.15万
答案 C
解析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时主张违约一方如造成损失,可就损失主张赔偿,故可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中选择有利于受害方的数额,故C项正确。
9.(2016·浙江3月选考)甲公司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营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 ②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不构成违约 ③甲公司是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 ④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C
解析 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①符合题意,②不选;甲公司是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③④正确且符合题意。
10.某超市购进了一批预订的服装,货物到后,超市发现服装的款式与先前预订的款式存在细微差别,且做工也不是非常符合要求。于是,超市致电服装厂,要求其退货或者以降低价格来弥补损失。超市对服装厂的要求,属于违约责任中的(  )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违约金 D.赔偿损失
答案 B
解析 如果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另一方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因此本题选B。
二、非选择题
11.2016年11月27日,张某(原告)办理了铁路托运手续,托运150千克枣仁(中药材)到某市。货物运单载明运到期限为5天。但因铁路部门延误,该批枣仁12月8日才装车发运,至12月17日运抵某车站(被告)。张某在提货时对枣仁逾期运到未提异议,但发现枣仁由于干燥度不够,有霉变现象,即要求赔偿,未获解决,遂向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受诉法院查明该批枣仁均有不同程度的霉变,已不能使用。枣仁每千克单价为20元,共计损失3 000元。经有关部门鉴定认为:质量合格的枣仁不会发生霉变;该批枣仁霉变是其本身干燥度不合格所致。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中的被告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全部损失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 (1)材料中被告已构成违约,因为“货物运单载明运到期限为5天”,而实际上至12月17日才运抵车站,已违反了合同约定。
(2)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全部损失不合理。因为该批枣仁霉变是其本身干燥度不合格所致,原告在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甲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一级茶叶2吨,并约定于2016年6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同时乙公司向甲公司交纳200万元作为定金,后因甲公司未能按时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1)甲公司称其未能交货的原因是因为茶农的茶叶被其他公司以高价买走,甲公司能否以此为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2)如果当地茶叶因暴雨减产,如果要完成供货任务,甲公司需付出上千万元的价款购买茶叶,甲公司能否以此为由请求不再履行?
答案 (1)不能。根据合同法,只要当事人有违约事实,又无法定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2)能。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履行债务费用过高的情况下,且通过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方式就能弥补债权人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不再履行合同义务。
专题总结学案
一、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1.调解
(1)调解就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2)人民调解应遵循如下原则:①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②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③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仲裁
(1)仲裁的含义: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就是仲裁。
(2)仲裁的特点:①便捷、经济,对外影响也更小。②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3)仲裁的基本制度:①协议仲裁制度。②或裁或审制度。③一裁终局制度。
3.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原则: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
(2)行政复议的特点: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心中有数打官司
1.诉讼与诉讼权利
(1)诉讼的概念
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2)诉讼的种类
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3)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三、诉讼的基本程序
1.管辖
(1)受案范围
①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的诉讼。
(2)管辖问题
①我国的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②依法确定各级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活动称为管辖。
2.起诉与立案
(1)起诉俗称“告状”,是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行为。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法院登记立案后,会把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在这一阶段,法院还要确定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
(2)两审终审制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四、用证据说话
1.诉讼的证据及其种类
(1)诉讼的证据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证据的种类
由于诉讼性质的不同,各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略有不同。
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3.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学案1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走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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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梁某一直在北京某公司任人力资源总监。2016年5月梁某提出辞职,7月初办妥离职手续。随后,梁某向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14万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发现,梁某违背双方劳动合同自行辞职,公司并不存在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驳回了梁某索要赔偿金的请求。
思考 如果梁某对仲裁不服,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示 不能。我国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
①通过自主学习,了解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
②通过自主学习,了解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
③通过合作探究,提高合理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
④通过本课时的学习,树立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
1.调解
(1)调解的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2)人民调解的作用
①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②人民调解制度,在国际上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在国内则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
(3)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①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②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③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想一想 人民调解就是当“和事老”“和稀泥”,这种观点对吗?
提示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国内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字认可,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那种认为人民调解就是当“和事老”“和稀泥”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2.仲裁
(1)仲裁的含义
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就是仲裁。
(2)仲裁的特点
①程序更为灵活、便捷、经济,对外影响也更小。
②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仲裁的基本制度
①协议仲裁制度。
②或裁或审制度。
③一裁终局制度。
判一判 (1)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裁决没有法律效力。(  )
(2)在我国,仲裁委员会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
(3)仲裁审理公开进行,一裁终局。(  )
提示 (1)× (2)× (3)×
3.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含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行政复议的特点
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说一说 行政复议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
提示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
4.简要回顾
探究点一 调解解决纠纷
探究导引
某化工厂排放废水,污染了农民甲、乙、丙、丁的农田,使四户农民所种庄稼分别减产40%、50%、60%和65%。因诉前协商索赔未果,甲、乙、丙、丁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判员主持下通过调解,化工厂同农民甲、乙、丙达成赔偿协议。当人民法院向农民丁送达调解书时,丁以未参加调解和赔偿数额偏低为由不服,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调解书对丁是否有效?
(2)农民丁是否有必要再行起诉?
答案 (1)该调解书对农民丁无效。因为调解必须在当事人参加下,在依法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农民丁既未参加调解,也不同意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化工厂同农民甲、乙、丙三户农民所达成的协议,对农民丁不具有法律效力。
(2)农民丁没有必要再行起诉。因为农民丁已经就化工厂污染造成其庄稼损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所以农民丁不必再行起诉。
核心归纳
正确区分调解与和解
(1)调解是在有关组织、机关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2)调解一般适用于民事纠纷;和解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
(3)调解所达成的法律文书一经当事人签收或签字后,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与判决、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典型例题
例1 2016年3月,高阳县旧城镇东关村张某到镇司法所提出申请,要求帮助协调解决自己的医疗费问题。原来张某身体有病,需入院治疗。但几个子女都不愿承担医疗费。于是镇司法所联系了东关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起找到了张某的几个子女进行调解,最终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下列有关对调解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调解是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②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③调解与诉讼相对应,共同构成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线 ④实际上是“和稀泥”,当“和事老”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调解是非诉讼手段,选①;调解分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选②;调解在国内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而诉讼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选③。④说法错误。故选B。
探究点二 仲裁                   
探究导引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逾期交房,被业主林某告上了仲裁庭。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开发商每逾期一天,须按房款的1%支付业主违约金。然而,逾期3个多月,开发商仍未交房,按房款100万元算,违约金已经超过10万元。对开发商来说,一旦按约定的违约金支付的话,要面对几百户业主,违约金数额巨大承受不起;对业主来说,违约金过高面临调整,即使通过法院诉讼途径也不可能拿到这么多违约金。最终,仲裁庭作出仲裁,开发商支付给林某2万元违约金,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好交房的相关手续。
假如事后林某觉得违约金太少,是否可以要求仲裁庭或者法院重新审理本案?为什么?
答案 不可以。原因:①从仲裁的特点来看,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林某不能不遵守仲裁决定。②从我国仲裁基本制度看,我国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林某选择了仲裁,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林某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核心归纳
了解仲裁和调解的共性
(1)都是非诉讼争议的解决方式。
(2)都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
(3)两者的保密性都较好,适用范围广泛,尤其适合民事纠纷的解决。
典型例题
例2 (2016·杭州期末考试)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甲公司应如何解决此纠纷(  )
A.甲公司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公司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D.甲公司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
答案 A
解析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此,选A。
探究点三 行政复议                   
探究导引
某市A县某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A县环保局经过调查,对该化工有限公司做出了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对此,该化工有限公司不服,认为处罚太重。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该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应该向哪些机关提出?为什么?
(2)选择行政复议与诉讼相比有何优越性?
答案 (1)该化工有限公司可以向A县政府或者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核心归纳
(1)行政复议解决的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问题。
(2)行政复议的主持者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政争议。
(3)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
(4)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典型例题
例3 (2016·杭州模拟)某企业工人刘某,与同事李某因工作发生纠纷并动起手来,被其他人劝止。次日,市中区公安分局根据李某举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刘某殴打李某,将李某打成轻伤为由,做出对其罚款200元的处罚。刘某认为打架是李某先挑起来的,且自己也被打伤,这些均有证人和自己的医疗记录为证,对公安分局的处罚不服,随后向市公安局申请(  )
A.调解 B.仲裁
C.行政复议 D.起诉
答案 C
解析 公安分局的处罚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刘某对此处罚不服,可以向它的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选C。调解、仲裁都是由调解员和相应民间组织进行的,市公安局是行政机关,A、B不选;起诉的受理机关是法院,D不选。
1.(2016·丽水高二检测)对下列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进行调解的是(  )
A.杨某与妻子林某夫妻不和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
B.纪某与洪某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的财产性纠纷
C.罗某致周某轻微伤害的侵权性纠纷
D.冯某不服公安机关治安裁决的行政纠纷
答案 D
解析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的案件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案件;已构成犯罪或者构成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案件等。因此,冯某不服公安机关治安裁决的行政纠纷不能进行调解。
2.(2016·宁波模拟)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机构仲裁。后甲厂违约,乙厂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该仲裁机关接受了申请并立案,向甲厂发出了通知书。甲厂拒绝接受仲裁,向本地法院起诉。则该合同纠纷应该由谁解决(  )
A.仲裁机关 B.人民法院
C.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 D.双方协商解决
答案 A
解析 材料中的合同有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仲裁机关仲裁,故乙厂申请仲裁是合理的;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甲厂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A,排除B、C、D。
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财政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答案 C
解析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案件的行政行为。作为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该是该市人民政府。
4.王某与李某系邻居。因王某“五一”要结婚,所以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而装修产生的噪音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日晚上七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音,李某遂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引来邻里数十人围观,众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王某恼羞成怒,当下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李某身心、财产俱遭损伤。
结合上述材料,分析本案中李某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案 (1)李某可以通过让步与王某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2)李某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构成噪音侵害和名誉侵害,李某可以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李某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并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一、选择题
1.某小区居民甲在开车时不小心将乙养的一条宠物狗碾死了。为此甲和乙之间发生了纠纷。你认为甲乙选择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是(  )
A.乙向法院起诉,让甲赔偿
B.乙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让甲赔偿
C.乙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让甲赔偿
D.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让甲赔偿
答案 B
解析 本题材料涉及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可以使用调解、仲裁、起诉等方式解决。但针对本案涉及甲乙双方日常生活中的小纠纷,最好的办法是调解,B正确;A、C观点正确,但不符合设问中的“最好的方式”这一限制性要求;甲乙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D不选。
2.仲裁被看作是不打官司而又能调解纠纷的好方式,这是因为(  )
①仲裁程序比诉讼程序更灵活,而且审理不公开进行 ②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对外影响也小 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④仲裁委员会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 C
解析 不打官司而又能调解纠纷而被人们看好,是因其优点,故①②④正确。③与题干构不成因果关系,排除。故选C。
3.甲家的鸡飞到乙家,将其晒在地上的小麦吃了不少,而且弄上了很多鸡粪,乙将甲家的鸡用石头打死,为此甲、乙两家发生纠纷。你认为选择何种方式解决纠纷最好(  )
A.甲可以向法院起诉,让乙家赔偿一只鸡
B.甲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C.甲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D.甲可以请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纠纷的解决方式。为一只鸡起诉显然不合算,排除A项;行政复议并不受理这种纠纷,排除B项;仲裁必须有双方有效的仲裁协议,从题目来看,并未交代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排除C项。D项可取,可以申请调解,更利于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4.某工程款纠纷案件,仲裁裁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出现的情形是(  )
A.执行调解 B.双方和解
C.由专业机构调解 D.启动争议评审
答案 B
解析 执行中的和解是在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后,在执行中,当事人可以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B 正确;进入执行阶段后,一般不再调解和评审,A、C、D错误。
5.关于仲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仲裁的主体是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 ②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其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 ③仲裁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所以,它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对外影响也更小 ④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的特征、优点、基本原则等基础知识。①②③④都是有关仲裁的正确表述。故选D。
6.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某经济纠纷中,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所形成的仲裁裁决(  )
A.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若不遵守,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C.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否执行完全依赖于个人良心和社会舆论
D.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它不是由法院作出的
答案 A
解析 尽管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但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选A,B、C、D错误。
7.张大妈的承包地被乡政府修路占用了,至今没得到补偿,多次到乡政府要求赔偿,但都得到否定的答复。为此,张大妈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  )
A.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到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请求行政复议
C.到村民委员会申请调解
D.到公安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 B
解析 题干内容属于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与仲裁无关。
8.2015年6月,某农民工因为工资待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到设在该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仲裁的结果是用人单位只付给该农民工70%的工资。该农民工不服,到法院起诉,诉状被驳回。这是因为(  )
A.仲裁方式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B.仲裁方式坚持一裁终局原则
C.仲裁方式坚持独立原则方式
D.仲裁方式坚持或裁或审原则
答案 B
解析 “一裁终局”意思是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9.当事人对下列哪一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
A.李某因旷工被单位开除,李某不服,提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作出的裁决
B.甲村和乙村因一块滩涂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执,县人民政府对此作出裁决
C.赵某为市政府办公厅的一名副处长,由于平时不注意形象,在一次民意测验中,办公厅有80%的干部认为赵某不合格,据此,办公厅决定赵某改任助理调研员
D.王某为物价局干部,有人举报其有受贿行为,虽然王某辩称这是有人陷害,事实也证明王某未受贿,但物价局还是认为王某对群众不够关心,影响单位形象,决定扣发年终奖金500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范围问题,A项属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C、D两项属于人事处理决定和行政处分,对其也不能复议。故选B项。
10.小吴在骑车过马路时,看到前面的人闯红灯没事,他也闯了红灯,正好被交警拦下,交警说小吴闯红灯违反交通法规,罚款50元。小吴觉得很不公平,为讨回公道,小吴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
①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③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④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本案涉及的是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不服,可以提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②④符合题意,①③也是解决纠纷的方法,但其适用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与题意不符。
二、非选择题
11.李某在用电热水器洗澡时死亡。尸检结论系触电死亡。其父母随即与热水器生产厂家交涉,要求赔偿。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将此事交由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按照程序成立仲裁庭,审理本案。经过仲裁员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厂家一次性支付1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死者亲属保证不再追究厂家和经销商的责任,并且允许厂家将涉案热水器带回处理。
(1)李某的死亡应当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2)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与其他方式有何不同?
答案 (1)本案涉及产品质量纠纷,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损失,故热水器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均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选择由谁来承担责任,或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由于仲裁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其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而且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所以,它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对外影响也更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2016年11月的一天上午,山东省某建筑公司职工王某在拆除房屋外架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当场导致重伤。建筑公司在为其支付了医药费用后,与其家属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补偿金12 000余元,从此双方互不追究。王某不服,当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由被诉人支付其相应的工伤待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开庭裁决,裁令被诉人依照申诉人的伤残级别,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再支付王某35 000余元。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建筑公司与王某家属达成的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2)如王某不服时,他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 (1)调解协议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来达成。明显丧失公平的协议自订立起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建筑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其中赔付金额明显低于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标准,因此建筑公司与王某家属达成的协议无法律效力。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学案2 心中有数打官司
走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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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7月份,家住海盐的市民舒先生因为闯黄灯,收到了一张罚单。事后,舒先生以“处罚无法律依据”为由,把交警部门告到海盐法院。然而,舒先生一审败诉。舒先生不服,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4月7日下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思考 被告人舒先生是否可以再次提出上诉?
提示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被告人舒先生不能再次提起上诉。
①通过自主学习,知道诉讼的含义、种类。②通过自主学习,了解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③通过合作探究,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④通过本课时的学习,增强学生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学会尊重法律。
1.诉讼与诉讼权利
(1)诉讼的含义
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2)诉讼的种类
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3)我国的诉讼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判一判 (1)实现实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都要通过诉讼活动。(  )
(2)实体权利的实现有赖于法律程序的保障。(  )
(3)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法律基础是相同的。(  )
提示 (1)× (2)√ (3)√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诉讼法贯穿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①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③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④合议制原则。⑤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原则。⑥回避原则。⑦公开审判原则。⑧两审终审原则。⑨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⑩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①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②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③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选一选 公民在诉讼中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
①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②申请回避 ③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④上诉 ⑤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提示 ①②④
3.简要回顾
探究点一 诉讼与诉讼权利
探究导引
小张的老公王先生在婚后搞婚外恋,造成双方感情破裂,于是小张和王先生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和一辆家用轿车归小张所有,女儿亦随其生活,王先生“净身出户”,并按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小张与王先生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五个月之后,小张发现王先生离婚前隐匿了夫妻共同财产,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1)上述诉讼属于什么诉讼?
(2)法院会支持小张的诉讼吗?
答案 (1)上述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2)法院会支持小张的诉讼。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对全部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核心归纳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范围划分
(1)当事人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2)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典型例题
例1 老张家养的一条狼狗把邻居家的孩子咬伤,因为医疗费问题两家产生纠纷,结果邻居一纸诉状把老张告上了法庭。这一诉讼属于(  )
A.民事诉讼 B.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经济诉讼
答案 A
解析 老张与邻居之间的诉讼属于因人身关系产生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故答案选A。
探究点二 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探究导引
张亮与何芳系邻居,2016年11月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亮把自己的一套100平方米的楼房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何芳,房款分两次付清。在何芳交了第一次房款后不久,张亮提出房价过低,要求解除合同,但遭到了何芳的拒绝,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在法庭审理前,张亮了解到主审法官与何芳的父亲是好朋友,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2017年1月,案件经过审理,最终裁定张亮要履行合同的约定。张亮对此表示不服,但这时正好张亮有一桩生意要做就匆忙到外地去了。两个月以后,他想再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才发现判决已生效,对此他追悔莫及。
(1)张亮申请法官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张亮因忙于生意而失去了他在本案中的哪项基本权利?
答案 (1)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回避。本案中主审法官与何芳的父亲是好朋友关系,这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张亮有权申请主审法官回避。
(2)张亮在本案中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判决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本案属于民事诉讼,上诉期超过l5天,判决已经生效,因此张亮在本案中丧失了上诉权。
核心归纳
全面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我国公民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三大诉讼中共有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等。
(3)各诉讼法中还规定了各自特有的基本诉讼权利。如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等。
典型例题
例2 (2015·浙江10月选考)2015年4月,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下列对材料信息的认识正确的是(  )
A.公开审判是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B.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诉讼权利
C.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D.只有高级党政干部犯罪才坚持公开审判
答案 B
解析 公开审判是诉讼法中贯彻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基本权利,A错误;材料中的判决是一审判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才是终审判决,C错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D观点错误。
1.关于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又称“打官司” 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③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唯一途径 ④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诉讼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而不是唯一途径,③说法错误,故选B。
2.2012年5月26日,刘晓庆表示自己将不会接受大嘴宋祖德和刘信达的道歉,她准备以诽谤罪对宋祖德和刘信达两人提起诉讼。此前,宋祖德曾在博客中称,刘晓庆与谢晋有一个脑残私生子,对谢晋和刘晓庆名誉造成了很大伤害。以诽谤罪对宋祖德和刘信达两人提起诉讼应适用________有关规定(  )
A.行政诉讼法 B.刑事诉讼法
C.民法 D.民事诉讼法
答案 B
解析 假如宋祖德所言为假,对谢晋和刘晓庆名誉造成了很大伤害,构成诽谤罪,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应该适用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故应选B项。
3.肖建因债务纠纷问题将常满告上了法庭。在开庭审理期间,肖建发现审判员与常满系叔侄关系,此时,他应该用________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诉讼权益(  )
A.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B.申请回避
C.提起上诉
D.撤销诉讼请求
答案 B
解析 诉讼中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与对方当事人有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判断的,有权申请其回避,故应选B项。
4.2015年10月,徐某以市场价100万元购买了冯某的房屋,并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后,冯某将房屋交给了徐某居住。后因徐某无法联系到冯某,也就无法交纳剩余房款及房屋过户手续。2016年4月,冯某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王某。由于徐某一直在房屋中居住,2016年10月王某起诉徐某要求腾退房屋。
(1)本案中,王某的起诉属于何种诉讼?
(2)徐某在本案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
答案 (1)民事诉讼。
(2)徐某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和上诉的权利。
一、选择题
1.将诉讼进行分类的依据是(  )
①案件情节不同 ②要解决的案件性质不同 ③诉讼的内容不同 ④诉讼的程序不同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的基础知识。根据诉讼要解决的案件性质、诉讼的内容、程序等因素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故答案选D。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导致的诉讼案件,属于________的受案范围(  )
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 D.经济诉讼
答案 B
解析 诉讼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本题材料涉及公民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间的关系,属于行政诉讼,B符合题意。
3.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是诉讼法。根据诉讼种类的不同,我国的诉讼法包括(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C
解析 ②不是诉讼法,排除;①③④是我国的诉讼法。
4.在我国的诉讼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
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②合议制原则 ③两审终审原则 ④民主集中制原则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原则,不是诉讼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排除④,①②③正确,故选A。
5.“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在诉讼中体现为(  )
①对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保护 ②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依法予以追究,特权与歧视都不被允许 ③在诉讼中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 ④在诉讼中平等地履行诉讼义务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答案 B
解析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表现为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本题是这一知识在诉讼活动中的具体运用,①②③④均符合题意,故选B。
6.公民在诉讼法中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
①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②申请回避 ③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④上诉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③是原则,不是公民在诉讼法中享有的基本权利,排除。故选B。
7.小米15岁,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小米没有委托辩护人,其父母也未为其聘请,对此(  )
A.小米可以自行辩护,不必请辩护人
B.小米的父母可以为其辩护,无须聘请辩护人
C.法院应当为小米指定辩护人
D.法院可以为小米指定辩护人
答案 C
解析 小米为未成年人,依刑事诉讼法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故应选C项。
8.某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赵某诉秦某欠钱不还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中,陪审员孙某是赵某的侄子,证人李某是赵某的女儿,书记员王某是秦某的表哥,秦某的代理人张某是其表弟。本案中应当回避的是(  )
①孙某 ②李某 ③王某 ④张某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答案 D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中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证人和代理人不属于回避的范围,①③符合题意。故选D。
一日,小孙陪同小钱到某商场购买商品,小孙因超市地面太滑而滑到,导致右脚骨折,因此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小钱和小孙认为责任在商场,要求超市赔偿损失。超市不予理睬,因此发生纠纷。据此回答9~10题。
9.上述案例中享有诉讼权的是(  )
①小钱 ②小孙 ③超市 ④小钱和小孙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小孙虽然没有购买商品,但是在超市摔倒,超市就有责任,所以小孙享有诉讼权,②符合题意;本案中超市如果作为被告,依法也享有诉讼的权利,③符合题意;小钱没有受伤,也就不享有诉讼权,①④不选。
10.上述案例中如果小孙提起诉讼,那么小孙依法可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①申请回避的权利 ②上诉的权利 ③充当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④赔偿损失的权利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①②符合题意;在此案中,小孙是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而不是充当诉讼代理人的权利,③不选;④不是诉讼权利且与题意不符。故选B。
二、非选择题
11.湖南省怀化市A公司女青年向某年轻漂亮,能力又强,深得一些男同事的喜爱和总经理的器重,这引起了女同事马某的嫉妒和不满。一天向某和马某发生争执,向某将此事汇报给总经理,总经理对马某进行了批评。下班后,马某将向某拦在公司门口并大骂向某是“狐狸精”,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向某的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于是向某请张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马某。开庭后,向某发现法官是马某的舅舅,于是要求换法官,法院同意了向某的要求。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案例中,向某行使了哪些基本诉讼权利?
(2)向某和马某的诉讼属于哪一种诉讼活动?这一种诉讼活动应贯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案 (1)向某行使了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
(2)向某和马某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活动。我国民事诉讼法等三大诉讼法中贯穿着一些相同的基本原则,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合议制原则;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原则等。
12.李某因犯抢劫罪被某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李某交付执行。此案被害人杨某以对李某判刑太轻为由多次向法院提出申诉。县法院院长认为杨某申诉有理,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决定对李某抢劫案再审。再审改判李某有期徒刑15年。改判后杨某仍不服,又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责成该案原审合议庭再次二审。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哪些程序上的错误?依法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县法院对该案无权再审。因为此案是二审终审,依法应由二审法院决定是否再审。
(2)被害人杨某无权上诉,被害人对公诉案件一审生效判决不服的,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3)中级法院责成原审合议庭进行二审是不对的,应当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
(4)《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本案是刑事诉讼案件,整个过程应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5)我国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包括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上诉的权利。本案中李某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希望重审以减轻惩罚,这是公民在行使上诉权。
学案3 诉讼的基本程序
走进生活
目标导航
  辛某是某大学自考学生,因没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被拒发学位证书。辛某认为学校侵害了其荣誉权,诉请学校颁发学位证书。法院经过审查驳回了辛某的起诉。
思考 法院将原告拒之门外的做法有道理吗?
提示 有道理。辛某同学被拒发学位证书,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法院驳回起诉是正确的。
①通过自主学习,识记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知识。
②通过自主学习,知道起诉及法院受理诉讼的条件和程序。
③通过合作探究,明确诉讼的基本程序。
④通过本课时的学习,提高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能力。
1.管辖
(1)受案范围
①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的诉讼。
(2)管辖问题
①我国的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②依法确定各级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活动称为管辖。
判一判 (1)三大诉讼的管辖原则是一样的。(  )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必须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
提示 (1)× (2)√ (3)×
2.起诉与立案
(1)起诉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种行为称为起诉,俗称“告状”。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立案
①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成立,指控的一方称为原告,被指控的一方相应称为被告,诉讼进入了第一审程序。
②法院登记立案后,会把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在这一阶段,法院还要确定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
(2)两审终审制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说一说 什么是两审终审制?
提示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第一审案件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4.简要回顾
探究点一 诉讼前的管辖问题
探究导引
王先生系浙江温州人,长期以来从事服装生意,买卖做得很红火。2015年7月,王先生从广东东莞的客商那里订购了20万元的货,双方约定先付10万元,其他货款在货到3个月后付清。但王先生付款10万元之后,对方一直没有发货,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2016年12月王先生决定起诉广东客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1)本案属于什么性质的诉讼?
(2)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请说明理由。
答案 (1)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这一范围。本案涉及双方的债务问题,因此属于民事诉讼案件。
(2)本案应由广东东莞的法院管辖。在我国,民事诉讼多采用“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本案王先生作为原告,应向被告所在地广东东莞的法院提起诉讼。
核心归纳
正确理解主管与管辖
(1)主管不等于管辖。主管是解决的纠纷是否由法院处理。管辖是指归哪个法院管。
(2)主管先于管辖发生,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而管辖是主管的具体落实。
(3)管辖解决的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管辖法院的确定需“纵横”交错,即找到“纵”——级别和“横”——地域交错结合点才能最终确定管辖问题。
典型例题
例1 (2016·浙江4月选考)甲诉乙侵权一案经某市东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6万元。乙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乙居住在该市南区,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其在该市西区集贸市场存有价值5万元的货物。甲应当向哪一个法院申请执行(  )
①该市东区法院 ②该市南区法院 ③该市西区法院 ④该市中级法院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①③入选。故选C。
探究点二 诉讼的基本程序
探究导引
2015年12月13日,北京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平谷区蒋里庄村村委会将区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法院在法庭调查中发现,平谷区政府在颁发该涉案国有土地使用证时,从程序上是合法的,但相关的手续可能有所欠缺,甚至在颁证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合议庭经过评议,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被告平谷区政府核发的涉案国有土地使用证,违反了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1)运用管辖的知识,说明此案为什么由平谷区法院审理?
(2)这一案件体现了哪些诉讼的基本程序?
答案 (1)从级别管辖看,本案属于村委会组织对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从地域管辖看,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因此本案是由平谷区政府作出行政行为的平谷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此案体现的诉讼程序有:①起诉:蒋里村委会状告平谷区政府。②开庭审理:核心是法庭调查,即平谷区法院调查区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然后合议庭评议,最后做出宣判,判决平谷区政府撤销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核心归纳
全面了解诉讼的基本程序
(1)管辖,在这一阶段依法确定一个案件由哪一个法院受理。
(2)起诉,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提交起诉状。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3)受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起诉符合条件,即可在7日内立案,接受起诉,法院受理后,诉讼进入了第一审程序。
(4)开庭审理,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这是诉讼活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5)庭审结束,法院当庭或择日宣判。
典型例题
例2 李某因使用超市出售的电热毯受伤而向A区法院起诉,A区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受理该案(  )
①案件是否属于本法院管辖 ②有没有明确的被告 ③原告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④是否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接到起诉状后,要从四个方面审查:①案件是否属于本法院管辖;②有没有明确的被告;③原告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④是否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故选D。
1.关于级别管辖,下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级别管辖主要是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 ②确定一个案件由哪一级别的法院管辖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案件的影响 ③绝大多数的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④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国影响的案件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国影响的案件,④说法错误,排除。故选A。
2.B县农民孙某,平时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一天,听人说到省会做假乞丐赚钱很容易,便搭车到了省会A区,沿街乞讨。不久,适逢A区公安分局整顿该区治安环境,孙某被公安分局送至省会设在D区的收容站里,关押7天后被遣送回B县。若孙某对A区公安分局的行为不服起诉,以下法院拥有管辖权的是(  )
①孙某户籍所在地的B县人民法院 ②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A区人民法院 ③孙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D区人民法院 ④只有在被告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A区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 A
解析 对被告行政机关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①②③符合题意。故选A。
3.开庭审理是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环节,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开庭审理是人民检察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②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 ③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的调查 ④在开庭准备阶段,由书记员宣布开庭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B
解析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故①观点错误。在开庭准备阶段,审判长宣布开庭,故④观点错误。②③观点正确,故选B。
4.许某因涉嫌在A市B区故意杀人,经B区公安局批准逮捕,B区人民检察院以许某犯故意杀人罪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公开审理,B区人民法院判处许某无期徒刑。许某不服,自收到判决书后的第13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因而改判许某死刑。
请指出这段叙述中的几处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批准逮捕的机关应是人民检察院。
(2)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故意杀人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能由区法院管辖。
(3)被告人上诉,须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提出。
(4)二审法院改判死刑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规定。
一、选择题
1.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这一规定属于(  )
A.地域管辖 B.级别管辖
C.立案管辖 D.行政管辖
答案 A
解析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这属于地域管辖的问题,故答案选A。
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
A.因知识产权引起的公民甲与企业乙的诉讼
B.丙、丁提起的离婚诉讼
C.兄弟二人因继承遗产引起的诉讼
D.李先生对工商局拒发营业执照提起的诉讼
答案 D
解析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民事诉讼;因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故本题应选D。
3.(2016·丽水模拟)诉讼法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根据诉讼种类的不同,我国的诉讼法包括(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不属于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③不选;三大诉讼是指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①②④是其相对应三大诉讼法。故选B。
4.张某在2015年8月到某市旅游时与家住A区的李某相识。2016年10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在B区居住。张某在婚后对李某稍有不满即拳打脚踢,李某不堪忍受,欲以虐待罪起诉张某。李某应当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
A.A区基层人民法院
B.B区基层人民法院
C.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D.可由李某选择A区或B区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 B
解析 依据地域管辖知识推断,李某必须向B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应选B项。
5.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对于该纠纷案件下列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①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②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③运输目的地 ④保险事故发生地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C
解析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选C。
6.关于起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 ②俗称“告状” ③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④起诉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④观点错误。①②③正确。故选A。
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
A.应当向被告直接送达起诉书原件
B.应当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
C.应当向原告送达答辩状原件
D.在被告提交答辩状后宣布开庭
答案 B
解析 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法院接到起诉状后,要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从这时起,诉讼即告成立,指控方为原告,被指控方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由此推断B符合题意。
8.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下列环节正确的是(  )
A.开庭准备—法庭辩论—法庭调查—休庭评议—宣判
B.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判
C.开庭准备—法庭辩论—休庭评议—法庭调查—宣判
D.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休庭评议
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为B项,其中,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
9.能够引起第二审程序开始的行为,除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的抗诉外,还可以是(  )
A.被害人的抗诉
B.当事人的申诉
C.当事人的合法上诉
D.公安机关的报请复核
答案 C
解析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程序。抗诉是检察机关的权利,A项错误。B、D两项不符合题意。
10.(2016·诸暨中学高二期中)甲因盗窃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甲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宣判后,甲得知本案主审法官丙曾是自己以前的仇家,且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丙在本案中故意加重了自己的刑罚。在此情况下,甲考虑的下列救助方法中,不可行的是(  )
A.请求检察院起诉
B.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向公安机关请求重新调查
答案 D
解析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但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人员发现已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可以主动启动再审程序。故答案选D。
二、非选择题
11.材料一 关雄是某市税务局职工,由于工作吊儿郎当,被税务局以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关雄认为领导在给他“穿小鞋”,到法院起诉税务局。法院告诉他,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是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的主管范围,法院不受理。关雄不明白,不是可以民告官吗?怎么到自己这里就行不通呢?
材料二 小管向法院起诉小霞欠款不还。可是小管住在西城区,小霞住在东城区,到底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一中法院将原告拒之门外的做法有道理吗?
(2)你认为小管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案 (1)有道理。材料一中关雄被某市税务局开除是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的主管范围,所以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地域管辖适用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小管应向被告小霞所在的东城区的法院起诉。
12.某公司女青年向某年轻漂亮,能力又强,深得一些男同事的喜爱和总经理的器重。这引起了女同事马某的嫉妒和不满。一天马某因琐事与向某发生争执,向某将此事汇报给总经理。总经理对马某进行了批评。下班后,马某将向某拦在大街上并大骂向某是“狐狸精”,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向某的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于是向某请张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马某。
(1)材料中的原告和被告分别是谁?
(2)法院登记立案后,在开庭之前应该做好的工作是什么?
(3)向某和马某的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什么?它包括哪几个阶段?
答案 (1)原告是向某,被告是马某。
(2)在开庭之前,法院要把向某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马某,并要求马某在规定时间内提答辩状。明确开庭的日期,并通知当事人。还要核对向某和马某的基本情况,并告知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等。
(3)向某和马某的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开庭审理。它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判五个环节。
学案4 用证据说话
走进生活
目标导航
  消费者王先生认为著名影星陈道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为违法添加夏枯草的和其正凉茶代言广告,侵犯了消费者利益,于是起诉陈道明及和其正凉茶的生产厂商。北京宣武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消费者王先生的起诉。
思考 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王先生的起诉,说明了什么?
提示 这说明证据在打官司中的作用非常大,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掌握充足的凭证或根据。
①通过自主学习,知道证据的概念,证据的种类。
②通过自主学习,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
③通过合作探究,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
④通过本课时的学习,培养实事求是的精神,学会收集、保留证据,提高举证能力。
1.诉讼的证据及其种类
(1)诉讼的证据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证据的种类
由于诉讼性质的不同,各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略有不同。
想一想 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
提示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2.举证责任
(1)举证责任的含义
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3)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想一想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怎么回事?
提示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由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由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3.简要回顾
探究点一 证据——胜诉的砝码
探究导引
刘女士乘坐公交车时钱包不慎被窃,里面有别人写给她的38万元的两张借条。事后,欠款人赖账,刘女士只好起诉到区法院。刘女士在律师的指导下,给债务人打去电话称借条丢了。债务人在电话里推脱:不能再补写了。其实这一切都被录音了,刘女士又去了公证处对录音资料做公证。刘女士的证据意识,使自己在不利情形下维护了权益。
(1)什么是证据?上述案件中刘女士提供了什么种类的证据?
(2)民事诉讼中为什么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答案 (1)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上述案例中刘女士提供的是视听资料。
(2)民事诉讼中大多数证据就在案件当事人手中,完全依靠法院收集证据只会使法院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争议的处理速度会大打折扣,甚至因为收集不到证据而无限期拖延下去。因此,民事诉讼中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核心归纳
怎样区别物证和书证
(1)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2)物证是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3)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但是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典型例题
例1 (2016·诸暨中学高二期中)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A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后经专家现场检测才认定空气中的A气体。在本案中,A属于(  )
A.物证 B.鉴定意见
C.书证 D.既是物证又是鉴定结论
答案 A
解析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本案中以A气体的属性证明案件事实,故应属于物证。故选A。
探究点二 举证责任
探究导引
卢某妻子早年去世,2016 年9 月,卢某也过世了,其三个女儿在整理父亲遗物时,意外发现父亲给她们留下了一份“遗产”——《购房协议》的复印件。《购房协议》书是2013年5月4日签订的,协议约定:由卢某出资18.69万元,黄女士出资28.0487 万元,合伙购买位于江南区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落款处分别有卢某、黄女士的签名,并且三姐妹前往银行查询得知,其父亲确实曾在2012年6 月、2012年11月、2013年9月,共向黄女士转款21.3万元,然而,从房产局查询的信息却显示,该套房屋的屋主仅为黄女士一人。三姐妹找到黄女士,黄女士的说法是2011 ~2013年期间,两人一同合伙做生物柴油买卖,她确实收到了卢某的21.3 万元,但这笔钱是生意款项,卢氏三姐妹不认同黄女士的说法。
(1)三姐妹如要起诉黄女士,则本案应由谁来举证?
(2)上述案件需要从哪几个方面举证?
答案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三姐妹想证明父亲拥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则三姐妹负有举证责任。
(2)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①卢某与黄女士存在合伙购买某小区商品房的契约关系的证据(非复印件)。②卢某转账给黄女士的款项与该款用于两人合伙购买房产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核心归纳
正确把握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被告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典型例题
例2 (2016·温州3月选考模拟)从小被叫做“万眼镜”的万语向王芳借钱以解燃眉之急,借条上借款人写的是“万眼镜”。到期时,王芳要万语还钱,而他却以借款人是“万眼镜”为由拒绝。于是,王芳将其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王芳举证“万眼镜”就是万语 ②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法院举证“万眼镜”就是万语 ③万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④王芳可能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承担不利后果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答案 C
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倒置”是处于劣势的当事人难以举证时,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应选①,排除②;万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但不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③不选;材料中王芳如不能证明“万眼镜”就是万语就可能要不回自己的钱,故应④选。故选C。
1.某些产品外观上印刷的产品性能说明,在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  )
A.书证 B.视听资料
C.物证 D.笔录
答案 A
解析 书证是指以书面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含义来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在本题中产品的性能说明是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出现的,属于书证。故答案选A。
2.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略有不同的原因主要在于(  )
A.诉讼的性质不同
B.证据的性质不同
C.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
D.举证责任不同
答案 A
解析 诉讼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目的在于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一般情况下是按照诉讼的性质,分为不同的证据,因此选A。
3.2016年7月2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案二审公开宣判,认定一审法院对“杀警越狱案”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王大民、李海伟的上诉,维持原判:高玉伦、王大民死刑,李海伟无期徒刑。对上述案例,认识正确的是(  )
①属于刑事诉讼 ②属于行政诉讼 ③上述诉讼的举证需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完成 ④上述诉讼的举证责任需要受害人承担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通过分析材料可知,上述案例的诉讼属于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举证需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完成,①③符合题意。
4.(2016·浙江4月选考)2010年,金某申请的“非诚勿来”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即他以“非诚勿来”为名开设婚姻介绍所。同年,S电视台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来》开播并收取大量广告费,影响了金某商标正常使用,金某将其告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S电视台进行了抗辩并向法院提交版权登记证书、《非诚勿来》视频内容等。近日终审法院判决该电视台构成侵权。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本案,指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S电视台是否应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在诉讼中,S电视台进行抗辩,有责任向法院提供证据。
一、选择题
1.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唯一手段是(  )
A.证据 B.证明
C.事实 D.人证
答案 A
解析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故答案选A。
2.关于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 ②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③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唯一手段 ④随着国家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证据真正成为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①②③④均是对法律意义上证据的理解,故选D。
3.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  )
A.结合案件情况,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B.由原告承担责任
C.应当不予采信双方的证据
D.由被告承担责任
答案 A
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应对双方证据进行对比,取信于较大证据,以维护公正。故选A。
4.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①未成年人所做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②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③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④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①②③④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选D。
5.小刘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婚房装修协议,由装修公司按小刘的标准包工包料,但在装修过程中小刘发现装修工人用了低质的材料。小刘与装修工人发生了纠纷,与公司协商未果,起诉到法院。在这场官司中,举证责任要坚持的原则是(  )
A.谁主张,谁举证 B.举证责任倒置
C.共同举证 D.鉴定机构举证
答案 A
解析 小刘与装修公司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小刘负举证责任,A项正确;尽管民事诉讼中实际上都要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但“共同举证”不是原则,C项错误;B项适用于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诉讼。鉴定机构在此没有举证责任,D项错误。
6.(2015·浙江10月选考)张某创办了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未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义务,决定对张某的公司处10万元罚款。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此案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
A.张某 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C.人民法院 D.公安机关
答案 B
解析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选B,排除A;在诉讼案件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原告或者被告,C、D与题意无关。
7.(2016·丽水模拟)徐某为甲公司高级电脑技术员,在一次技术性业务活动中出现失误,甲公司决定解除徐某在本公司的职位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此争议依法进入诉讼程序。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这部分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和徐某均有举证责任
B.由徐某负举证责任
C.甲公司负举证责任
D.法院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答案 C
解析 根据证据规则,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故本题应选C项。
8.金某驾驶汽车经过渡海新村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金某驾驶的车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金某即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金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叙述正确的是(  )
A.本案举证责任倒置,因此金某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金某应当证明赵某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
D.赵某应当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 B
解析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原告提出侵权事实后被告予以否认的,由被告对其侵权行为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故本题选B项。
9.赵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销了一批商品,后经县工商局检验为假货,赵某被没收了商品,吊销了营业执照,并罚款2万元。赵某认为处罚太重,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但仍然维持了原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将工商局告上了法院。在此案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
A.赵某 B.工商局 C.法院 D.公安机关
答案 B
解析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按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所以上述案件应该由工商局负举证责任。
10.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家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1 200元。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赔偿。乙说:“我家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断了绳子,狗才咬人的,所以你是自作自受,责任在你自己。”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
B.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系乙的狗咬伤所致
C 甲应证明乙主观上有过错
D.乙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甲自身的过错所致而免责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为逆向选择题。在动物致人损害的诉讼中,受害人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系动物的独立行为所致,无须证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但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错所致而免责,故本题选C。
二、非选择题
11.家住南京的老林与郑某再婚,遭到同住一起的女儿林某的再三阻挠,但他们最终成婚并生活在了一起。后来老林生病住院,其女儿林某对他不闻不问,老林很生气,一怒之下将林某赶走。不久老林去世,因为老林房子的问题,林某与郑某闹到了法庭上。在庭审中,二人都出示了一份老林写给自己的遗嘱。郑某遗嘱上所署的时间比林某的晚且已公证,郑某还出示了老林把房子赠与自己的遗嘱录音带一盒。最终法院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了郑某。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为什么要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郑某?
(2)上述房产纠纷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答案 (1)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本案中郑某与林某都提供了证据,但是郑某提供的遗嘱所署时间要比林某的晚且已公证,另外还有视听资料作为证明,证据更充分,所以法院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了郑某。
(2)这一案例告诉我们,打官司要用证据说话。证据十分重要,要树立证据意识,重视证据的搜集、保存与保护。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12.赵某从A地乘汽车去B地,但车到中途车主便以车坏了为由而让赵某下车,赵某被扔在半路并且车主不肯退还
车费。赵某气愤之余,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并要求赔偿损失,但赵某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案例中的赵某应该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谁承担举证责任?
(2)赵某为什么败诉?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答案 (1)需要的证据是当日乘车的车票。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赵某自己。
(2)①败诉原因: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启示:我们在起诉之前必须搜集对自己充分有利的证据,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处处多留心,特别是在乘车时应该索取车票。
解析 本题以生活中的侵权案件为背景,考查对证据重要性的认识以及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认识。案例中赵某起诉,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之所以最终败诉,也是因为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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