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分类教案汇编[上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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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分类教案汇编[上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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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11-15可见,洪武十四年后至三十五年的二十一年间,除二十四年户增不过3万,二十六年口增不过67万外,其他各年数宇非但没有增加,还略有减少。洪武末则户减2.7万,口减357万余。对此,《大明会典》指出:“国初核实天下户口,具有定籍,令民各务所业。其后休养既久,生齿渐繁。户籍分合及流移附属并脱漏不报者多,其数乃减于旧”。洪武二十三年户部奏重造黄册时,政府只要求“比照十四年原造黄册,如丁口有增减者即为收除,田地有买卖者,即令过割,务在不亏原额”。户口统计数,不但没有增长,反略有减少。大量人口的隐漏入籍,使政府版籍所载人口数字已不能反映洪武年间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生齿日繁的基本形势。
2.永乐元年官方户口统计的最高数字
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的户口数字,降至洪武年间的最低点以后,第二年,即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年),陡增至户11,415,829,口66,598,337。户与口的年增长率,分别为74.3‰及182.9‰,达到明代户口统计数的最高点。
这一户口的突然激增,显然不可能由于人口的自然增殖,主要自洪武三十二年(1399年)燕王朱棣靖难起兵,“河北数千里几无孑遗”,“燕京以南,所过为墟,屠戮无遗”,人口因死于战火或转徙流离而急遽减少。再加上建文帝以南京为中心的政权,对朱棣势力范围控制下的地区,也无法进行人口统计,使洪武三十五年的户口统计数字大大降低。永乐元年,在重订户籍黄册时,原因战争而流亡在外的人口又重返原籍,因而户口有了突然增加。
3.永乐二年以后户口的下降与徘徊不前
永乐二年,官方统计的户口数字即降至户9,685,020口50,950,470,户与口分别降至永乐元年的84.8%及76.5%。此后,有明一代,户口统计始终处于徘徊不前的局面。见表10-11-16。
永乐二年至明末,户口发展的总趋势是处于徘徊不前的局面,但其间也经历过几次小的波动:
(1)永乐至天顺间户口发展的停滞
明成祖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夺取政权后,对外五次亲征漠北,七下西洋,耗费不赀;对内进行削藩,残酷镇压政敌,大兴土木,营建皇阙,元气大伤。永乐七年(1409年),征服安南,收为行省,增户310余万。倘按每户五口计,当增1,550余万口。然而永乐八年(1410年)的统计,只有960万余户,5,179万余口,反较永乐元
年户减181万,口减1,480万。说明这一时期,户口损耗是相当严重的。
永乐以后,经仁、宣到正统初年,一直处于承平时代,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应有所增加,丘浚即认为:“今承平百余年,生齿之繁,比国初几于倍蓰”,但官方的户口统计却长期徘徊在900余万户,5,000余万口的水平上。
仁、宣两朝是明王朝的鼎盛时期,政治比较清明,经济繁荣,社会安定。谷应泰说:“明有仁、宣,犹周有成、康,汉有文、景”。但仁、宣所追求的只是作一个“守成令主”,已失去建国之初勤政不怠的传统,时“臣僚宴乐,以奢相尚,歌妓满前,纪纲为之不振”。洪永年间“垦荒田永不起科及洿下斥卤无粮者”,这时“皆核入赋额”,使人民不胜负担,开始形成流民问题。宣宗宣德三年(1428年),“山西饥民流徙至南阳诸郡不下十万余口”;宣德五年(1430年),河南开封等府逃民达十一万五千六百余户;同年六月,迁开平卫于独石,“自此蹙地三百里,尽失龙冈滦河之险,而边地益虚矣”。
明英宗正统年间,宦官王振专权,政治日趋腐败,皇室、勋贵、官僚、地主更肆意兼并土地,对人民的剥削也越来越重,流民问题越发不可收拾。于谦调查山东、山西、直隶、准安等处逃向河南趁食的饥民就有二十万户。政府在籍人口大为减少。
《明史》称:“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难兵起,淮以北鞠为茂草,其时民数反增于前。后乃递减,至天顺间为最衰”。英宗天顺元年(1457年),降至940万户的明朝前期的最低点。
(2)弘治中兴与户口的上升
明孝宗朱祐堂史称“中兴之令主”,政治比较清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下令:“抚按官严督所属,清查地方流民,久住成家,不愿回还者,就令附籍,优免粮差三年”。并“敕(何)鉴往河南、湖广、陕西阅实户口,得二十三万五千有奇,口七十三万九千有奇”,打破永乐以来,长期停留在九百余万户的局面,增至一千万户以上。但弘治时期的政治改良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劳动人民生活仍不能摆脱极端困苦的处境,户口虽较前有所增加,幅度不大。
(3)正德年间的中衰
以“好逸乐”而闻名的明武宗统治极端腐朽。太监刘瑾当权,专恣骄横,先后发生朱寘鐇及朱宸濠之乱。广大人民因不堪忍受政府的苛重剥削,起而反抗,四川、河北、江西等省农民起义风起云涌。武宗正德元年(1506年),降到只有户 9,151,173,口46,802,050的最低点,户与口分别为永乐元年的80.17%及70.28%。
(4)嘉靖、隆庆至万历初户口再度上升
这一时期,统治集团内部一些头脑比较清醒的人物,如世宗嘉靖时期的桂萼、欧阳铎、潘季驯、庞尚鹏;穆宗隆庆时期的海瑞以至神宗万历初的张居正等,围绕赋役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主要是一条鞭法的实行,统一了赋役,简化了征收项目和手续,起了抑制豪强漏税、官吏贪污和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嘉靖时,人口逾六千万,隆、万年间户数逾一千万,也仅仅恢复到孝宗弘治年间的水平。由于赋役制度的改革并不能真正触动大地主阶级的利益,也不可能根本解决明代人口大量流失的问题,上升的幅度同样是很小的。时人王世贞不得不发出“国家户口登耗有绝不可信者”,“有司之造册,与户科户部之稽查,皆仅儿戏耳”的慨叹。
(5)泰昌、天启以后户口的衰落
张居正于万历十年(1582年)去世后,其改革措施在大官僚地主的反对下即逐渐被破坏。明后期社会矛盾激化,朝廷内外,党派林立。熹宗天启年间,宦官魏忠贤专政,政治上极端黑暗腐败,官僚豪强地主兼并土地更加疯狂,人民的赋役负担也越来越重,户口又复下降。泰昌元年(1620年),有户9,835,426,口51,655,459,这是明代见于记载的最后户口数字。天启年间(1621—1626年),均承袭此数字不变。天启七年(1627年)以后,即不再有户口统计,正如孙承泽所云:“至天启、崇祯之季,荒燹相继,市井萧然,版籍不可问矣”。
三、明代中后期户口的流失
明代中后期官方统计的户口数字,所以处于长期徘徊不前的停滞局面,主要由于封建国家地主阶级内部中央政府与地主豪强之间争夺土地和劳动力的斗争,以及封建国家与农民之间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非常激烈,严重影响着政府对户口控制的程度。前者表现为随着土地的兼并大量人户被权贵豪强所隐蔽,后者则促使成千累万的无籍流民的出现,使明代中后期官方的户口统计数字大为低落。
1.权贵豪强的兼并土地和隐蔽人口
明代土地集中的程度较以往各代更为严重。明初朱元璋赐亲王庄田(称为藩庄)多者不过千顷,但这一限额不久即被打破,孝宗时赐徽、兴、歧、衡四王庄田“多至七千余顷”;神宗赐福王庄田两万顷、潞王四万顷;熹宗分赐惠、桂王各一万顷,瑞王三万顷。从不过千顷,到数千顷、数万顷,藩庄的规模越来越大。各亲王除钦赐、奏讨外,并直接向农民劫夺,如世宗时景王戴圳即“越界夺民产为庄田”,占地达数万顷之多。
明代后妃、太子、公主等也直接占有庄田,称为皇庄。孝宗弘治二年(1489年),“畿内皇庄有五,共地万二千八百余顷。武宗正德初(1506年)“逾月即建皇庄七,其后增至三百余处”,占地达“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四十六亩”。
明初“太祖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又赐公侯暨武臣公田,又赐百官公田”。官僚豪绅还通过各种手段大量兼并土地。时南京权豪恃势侵夺官民田达62,300余亩。乡宦首辅徐阶在苏、松占田24万亩。阁臣严嵩“广市良田,遍于江西数郡”。在北方,“畿内八府良田,半属势家”。成化时,“大同(今山西大同)、宣府(今河北宣化)等处膏腴土田无虑数十万顷,悉为豪强占种”,出现“公私庄田逾乡跨邑,小民恒产岁脧月削”的局面。
嘉靖时霍韬尝奏:“天下田据弘治十五年较洪武初年失额四百二十六万八千顷零,是亏折者过半,九州而亡其五矣。为非拨给于藩府,即荒秽于寇贼;非误讹于册文,即欺隐于奸猾”。事实上早在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即降至416万余顷,比洪武二十六年的850万顷减少过半。以后直至穆宗隆庆年间(1567—1571年)的将近一个半世纪中,一直长期徘徊在400余万顷上下。
明代皇亲、贵族侵占庄田时,田地上的农民多连带土地一并被侵夺。官僚豪绅对土地的兼并,也是和对劳动力的兼并同时进行的。不少农民从登在国家户籍上的编户齐民转化为宗藩豪强的私属。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的记载:当时“豪家巨室,或百余人,或数十人,县官庸调,曾不得征其寸帛,役其一夫”,“寄庄田纵千亩,不过户名一丁。”说明人口荫蔽情况之严重。
2.农民破产逃亡,流民人数激增
明代在赋役不断加重,与土地兼并日益剧烈的情况下,广大农民纷纷破产。他们为逃避地主和官府催租逼债,不得不背井离乡,四处逃亡,少者数万或数十万,多者甚至达百万以上。正如赵锦所说:“赋繁役重而力不能支,则其势不容于不逃。逃亡既多,而赋役无所于出,则官府不得不责之于见户。故一里之中,二户在逃,则八户代偿。八户之中,复逃二户,则六户赔纳。赔纳既多,则逃亡益众。逃亡益众,则赔纳愈多。田地之荒芜者日甚不治,而公家之赋税日益不给矣”。由于逃户的赋税负担被转嫁到同里未逃亡户身上,迫使未逃亡户也只得逃亡。如此恶性循环,明中叶以后,人口逃亡之多,“自一州一县言之,大约流移之民恒居其半”。
明代江南地区税粮极为苛重,“农夫蚕妇冻而织,馁而耕,供税不足,则卖儿鬻女,又不足,然后不得已而逃”。代宗景泰五年(1454年),仅南直隶六府流民即达103万余户,362万余口。北方人民在边患不绝,力役征输负担沉重,以及连年不断的水旱灾害和宗藩豪强的横征暴敛下,北直隶、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地的农民多“佣丐衣食以度日,父母妻子啼饥号寒者十有八九”。如太原府繁峙县,正统三年(1438年)全县二千一百六十六户中,逃亡者即居半数。在南苦于赋,北劳于役的情况下,明代中叶全国流民总数估计达六百万人,超过在籍人口的十分之一,户口流失之快,达到惊人的程度。
明代中、后期成千累万无籍流民的出现以及大量人户被权贵豪强所荫蔽,是造成官方统计与实际户口增长数之间有着很大距离的两大原因。当代人顾起元曾指出:“徭役滋繁,逃亡渐伙”,以及“寄庄户滋多,寄庄田纵甚多,不过户名一丁,后或加一二丁”,因而虽“生齿日繁”而“户口日减”。可谓一语中的。
四、对明代户口的新估计
1.明代不在官方户口统计范围以内的人口
明代户籍制度,“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濒海有盐灶,寺有僧,观有道士,毕以其业著籍”。仍因袭元朝统治者配户当差的老办法,把全国人民分成民户、军户、匠户、灶户等不同类型的人户,分别隶属于中央各部,承担各自的差役。“凡军、匠、灶户,役皆永充”。世代相承,不准改籍。而这些专业户是不在明政府官方户口统计的范围以内的。
(1)军户
明代军户是世袭的,一人充军,世代相承,永远不能脱籍。军士的来源,《明史》在总论兵制时指出:其取兵,有从征(诸将所部兵),有归附(诸降卒),有谪发(因罪被罚充军者),有垛集(征调民户为军)。每一军户由长子充当卫所军队的士卒,叫“正军”,其余家庭成员如次子、三子等,称为“贴军”或“军余”和“余丁”。正军死亡,余丁顶补。全家死亡,便从原籍勾族人顶充。
明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下辖五千户所。每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千户所下辖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共计都司十有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根据这一卫所数,推算约有士兵一百八十余万人。后续有增置,到永乐年间,“共计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三百五十九”。弘治十四年(1501年),户部左侍郎李孟阳说:“祖宗时,天下都司卫所属额官军二百七十余万”,可能即根据这一卫所数推算而得。
明初正军270余万,几占全国民户的四分之一。以平均每一军户4.6人计,有1,242万人。《明会典》:“军发卫所,民归有司,匠隶工部”。占民户四分之一的军户隶于兵部,不在布政司的户口统计之内。
(2)匠户
明初仍因袭元制,将手工业者编入匠籍。“凡作工匠,人皆隶于官,世守其业”。匠户另有户帖,“备开籍贯、丁口、产业于上”。明代工匠分为“住坐”、“轮班”及“存留”三类。凡籍隶京师,就近当班者为“住坐”,归内务府内官监管辖。洪武时“在京工匠凡五千余人”;籍隶各行省,每三年一次赴京应役者为“轮班”,归工部管辖。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订定到京应役的轮班匠为二十三万二千八十九名。留存本省地方官服役者为“留存”。匠户应役均以户为单位。
永乐时北京的住坐匠增至二万七千余人,到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只存一万五千余名。明代住坐、轮班匠总数不少于二十五万,以每户五口计,则有一百二十五万人。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明政府鉴于匠户的不断逃亡,改变征发工匠轮班服役制为出银代班制,但“以银代役”只变换一种剥削形式,并不能改变匠户的身份,且只限于轮班匠,建立在以封建劳役为特征的地位之上的匠籍,仍无改变。
(3)灶户
制盐工业的直接生产者因用灶煎熬制盐,故称为“灶户”,多从民户中拨充或因罪发遣而来。这些专事制盐的灶户,一旦沦为灶籍,就要世代为灶,不得随意改籍。洪武时,户部于全国主要产盐区设有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六个盐运司(又称转运司),另在广东、海北、四川、云南黑盐井、白盐井、安定盐井、五井设七个盐课提举司。盐运司及提举司下又设有分司、盐课司等管理机构。灶户的基层生产单位是“团”,相当于民户中的里甲。
明人谈迁记载:“景泰间(1450—1456等),户部主事汪回显复课新旧盐井,共一千二百八十灶,一万五千三百八十八丁”。嘉靖时(1522—1566年),两淮盐区灶丁约三万有奇。其他盐区虽不及两淮,但全国灶丁总人数,当不少于十万。连同灶丁家属,灶户约五十万人左右。
(4)僧道
明代僧道也享有“悉免其赋役”的特权,为不影响封建国家的利益,洪武时对度牒入僧有严格限制。明代中期以后,政府为筹措粮饷或赈济灾民,公开“给度牒鬻僧”,在繁重赋役压榨下的劳动人民,也“多由避徭役而托于此”,因而僧道人数与日俱僧。洪武五年(1372年),时“天下僧尼道士女冠凡五万七千二百余人”。“成化十二年(1476年),度僧一十万。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度僧二十余万,以前各年所度僧道不下二十万,共该五十余万。……其军民壮丁私自披剃而隐于寺观者,不知其几何”。说明僧道的总人数还要超过五十余万。万历年间(1573—1619年),仅京师宛平一县,释道“二氏之居,已五百七十余所,……其徒凡几万千”。说明明代后期僧道人数是有增无减的。
(5)奴婢
明代规定:“庶人之家,不许存养奴婢,盖谓功臣家方给赏奴婢”。但对其占有奴婢的数字也加以限制:“公侯家不过二十人,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弘治年间,这一规定已变成一纸空文。尚书屠滽说:“今勋戚家人,多者以百数,乖违旧制,殊非所宜”。时“在京各驸马、皇亲及天下王府并王亲、仪宾之家畜养奴婢家人之类,比之旧制,或多逾十倍”。
一般官僚富豪之家,也广畜奴婢。早在宣德年间(1426—1435年),江南苏松一带,“豪势富贵之家,或以私债准折人丁男,或以威力强夺人子息”。至于破产农民被迫“鬻妻卖子,在在有之”。江西豪右之家,并有藏匿流移之人,以充家奴佃仆”者。
明代后期南北各地官绅富民之家,使用奴婢的现象更为普遍,北方如河南汝宁府(今河南汝南),“仕宦之家,僮仆成林”。江南地区则“佃户、苍头有至千百者”。松江府(今上海松江)大官僚徐阶“家奴多至数千”。苏州府嘉定县(今上海嘉定)“大家僮仆,多至万指”。奴婢数量更不可胜计。
(6)蛋户、渔户、教坊户,丐户
明太祖时,“又设立蛋户、渔户、教坊等名色,禁锢敌国大臣之子孙妻女不与齐民齿。永乐将建文殉难诸臣之妻女尽发教坊司入平康院为妓”。蛋户则为“居海艇中采珠”的人户。丐户“相传逊国勋裔,故置之海边,摈不与四民伍。其男子辅蛙或隶令籍,婚丧之家,执使往役,或舁槥歌挽,岁时佳节,沿门奏乐乞酒食。其妇女习媒或为伴娘,嫁娶者倩以赞其妇”。
以上“不与齐民齿”的蛋户、渔户、教坊,“摈不与四民伍”的丐户,都在户部统计的户口之外。
2.明代的实际人口
明代中后期的人口,有学者根据“宇内额田存者半,失者半”的记载,并按照“洪武二十六年人口六千万,土地八百五十万顷”,得出失额者半“四百余万顷就得荫蔽二千余万口”的推论。事实上,明代田地的减损,并非完全归因于宗藩、官僚、豪强地主的兼并,部分也由于农民的逃亡而抛荒。根据《赋役全书》的记载,明代晚期以江西临江府新喻、峡江及抚州府乐安、宜黄四县为例,其人口与田地的变动情况如表10-11-17:
乐安、宜黄两县无逃亡人丁,田土也保持原额未变。新喻(今
江西新余)、峡江两县逃亡人丁各占原有人丁数的8.97%及33.7%,荒田额各占原额的22.98%及32.70%,其中除入官田系属于兼并性质外,无主及有主荒田则多为逃亡人丁留下的田地。以此类推,因土地兼并而荫蔽的人口当不超过1,500万人。
前述流民人数约600万人,因土地兼并而荫蔽的1,500万人,再将不在民籍的约1,200万人的军户,125万人的匠户,各50万人的灶户与僧道,以及多至不可胜计的奴婢和少数蛋户、渔户、教坊户、丐户等估计在内,则明代官方统计漏计入籍的人数,当在4,000万人以上。
如果再将嘉靖、万历后由于资本主义萌芽,中小城市兴起,促使人口繁衍等因素也考虑在内,人口显然有较大增长。据有些学者估计,嘉靖、万历时实际人口可达一亿三千万到一亿五千万之间。即比明初增长一倍,并不是没有可能的。
第八节 清代人口的大发展
一、清初人口的减耗及顺治年间的迅速回升
1.清初的人丁编审制度
明清之际的大动乱,户口册籍多毁于兵火。顺治五年(1648年)编审天下户口,因赋役均以“丁口”起征,“令人户自将本户人丁依式开写。……民六十岁以上者开除,十六岁以上者增注”。户口登录者仅为“成丁”,女口及十六以下的未成丁,六十以上的老丁,均不在户籍统计之列。
清代户口统计限于“人丁”之编审,一直延续到雍正末。据《清实录》记载:雍正十二年(1734年),“是岁人丁户口二千六百四十一万七千九百三十二,又永不加赋滋生人丁九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直至乾隆六年(1741年)会计,“各省通共大小男妇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一万一千五百五十九名口”,原来的“人丁户口”改为“大小男妇”,户籍始进行全民登记。
清初的户口统计只有丁数,清代人曾有采用“以丁抵户”的办法以计算其口数,如《绍兴府志》即云:明代“向合众口为户,今(指清初)则以丁抵户,是一万八千四口丁,实则一万八千四户”。近人亦有沿用此说,并按“户(丁)与口的比例常在一与五之间”来推算顺、康、雍三朝的历年人口,但有的学者从大量方志中所搜集到的资料证实,当时户数远少于丁数,丁与口比例的近似值为1∶4,以此作为推算顺、康、雍三朝人口,相对来说比较合乎实际。
2.清初社会经济的破坏与人口的损耗
明末清初,前后延续四十年的战乱使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人口大量损耗。在北方,直隶“百姓流亡十之六七”,“巡行各处,一望极目,田地荒凉,四顾郊原,社灶烟冷”;河南“满目榛荒,人丁稀少”;山东也是“地土荒芜,有一户之中止存一、二人,十亩之田止种一、二亩者,……荒多丁少”;陕西延安府“屡遭兵燹,人民逃死,存者止十分之二”。在江南地区,清军入关后,江阴、嘉定等的屠城,“人民多遭惨杀,田土尽成丘墟”;素称“天府之国”的四川,则是“民无遗类,地尽抛荒”;湖广地区也是“弥望千里,绝无人烟”。在东南沿海地区,清廷为隔离沿海人民与郑成功等反清力量的联系,颁布“迁海令”,强迫闽、广、江、浙沿海居民内迁五十里,“凡三迁而界始定”。在迁海过程中,毁城廓,焚庐舍,“尽夷其地,空其人”,使“滨海数千里,无复人烟”。
清统治者入关后,于顺治元年(1644年)下令圈地,“定近京荒地及前明庄田无主者,拨给东来官兵”,执行时却“不论有主无主土地”,一律圈占,“凡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迫使农民大量逃亡。顺治三年(1646年),“清统治者惊呼:“入主以来,逃亡已十之七”。《清实录》记载,清初最早的人口记录为顺治八年(1651年),10,633,326丁,按丁口比例1∶4计算,则为42,533,304人,比一百年前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的63,344,107人,减少20,810,803人,即减少了三分之一。
3.顺治年间社会经济的恢复与人口的猛增
清统治者为了巩固已经取得的政权,吸取汉族封建统治者的经验,实行了一系列安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
(1)召集流移垦荒顺治元年(1644年),首先在山东“以荒地无主者,分给流民及官民屯种;有主无力者,官给牛种,三年起科”。六年(1649年),又令:“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俾之安居乐业,察本地方无主荒田,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又“州县以上官考成,以劝垦多寡,催督勤惰为殿最”。
(2)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清朝入关后,即规定“派征钱粮,俱照万历年间则例,其天启、崇祯年间加增尽行蠲免”;“如有官吏蒙眬混征暗派者,察实纠参,必杀无赦”。
(3)废除匠籍制度顺治二年(1645年),宣布废除匠籍制度,“令各省俱除匠籍为民”,“免征京班匠价”,使手工业者从世袭匠籍制度下解放出来,获得了自由的身份地位,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
(4)下令停止圈地清政府为缓和因圈地而激化了的民族和阶级矛盾,顺治四年(1647年)下令:“自今以后,民间田屋不得复行圈拨,著永行禁止”;八年(1651年)又下令:“将前圈地土,尽数退还原主”,另以山海关、张家口等处旷土换补给旗人。
(5)严令人丁编审,改革赋役制度清政府针对当时流民遍野和户籍脱漏的严重情况,严令人丁编审。规定各级官员凡审增人丁者,给予奖励,“隐匿不报”或“不照限题报者”,均“依律治罪”。顺治十四年(1657年),按万历则例,颁发《赋役全书》,使其“条贯井然”;另立“鱼鳞册”,“详载上中下田则”;又立“黄册”,“岁记户口登耗”,“使与《赋役全书》相表里”。
清统治者的上述措施,使遭受战争严重破坏了的社会经济慢慢地得到复苏,大批流民回到土地上来,安心于农业生产,重新成为封建国家的版籍之民,荒芜了的耕地也重新得到了开发,人口与土地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见表10-11-18:
从顺治八年(1651年)至十八年(1661年)的短短十年间,人口增加了34,017,304人,耕地增加了2,356,443顷,增长达80%以上,年平均增长率也在60‰以上,迅速赶上并超过了明嘉靖时人口与耕地的20%以上,其回升的速度是惊人的。
二、康、雍时期人口的缓慢增长
1.康熙前、中期人口发展的“迟滞”
康熙朝在顺治恢复与发展社会经济的基础上,又继续进行了一些调整与改革,如奖励垦荒,实行“更名田”,制止“增租夺佃”及灾荒蠲免等。但根据《清实录》的丁口与田地的统计数字,康熙前、中期人口的发展与田地的增长,却从清初迅速上升,顺治末达于顶点后,又转趋于迟滞。见附表10-11-19:
康熙元年(1662年)76,812,932人,四十年增至81,644,652人,计增加4,831,720人,仅增加了6.3%,年平均增长率1.6‰,仅及顺治朝年平均增长率60.5‰的三十七分之一强。田地由5,311,358顷增至5,986,986顷,计增加675,628顷,仅增加了12.7%,年平均增长率也由顺治朝的61.1‰降至3.1‰,仅及顺治时的十九分之一强,人口与田地两者的增长速度均呈现了大幅度的同步下降。
清代著名的“康熙之治”继承和发展了顺治年间的改革政策,并为日后“乾隆盛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什么其人口与田地的增长率却在顺治年间的急遽上升之后,又转趋迟滞呢?
康熙初期,开始于顺治年间的改革措施,受到把持朝政的保守势力鳌拜集团力图保存旧制抵制“汉俗”逆潮流而动的阻挠与破坏。康熙八年(1669年),清除鳌拜集团后,二十二年(1683年),完成平定“三藩”及统一台湾的任务。三十六年(1697年),粉碎了准噶尔上层分子的分裂阴谋,基本上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五十九年(1720年),平定以策妄阿拉布坦父子为首的准噶尔部对西藏的侵略。以上贯串于整个康熙一朝的长期战争,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殖,不可避免地要带来一些影响。
清朝前期由于征战连绵,军需紧急,差赋苛繁,“正赋”之外巧立名目的“附加税”远过于“正赋”,所谓“催纳之数不多,供亿之数更繁”,劳动人民“不苦于赋,而苦于赋外之赋”,“附加税”中有纳漕粮时的“雀耗”、“鼠耗”,纳银时的“火耗”(亦称耗羡),为贴补官吏而加收的“养廉银”,以及“浮收”、“杂徭”等。至于“附加税”以外的“私派”,更是层出不穷。沉重的负担逼使劳动人民“卖儿鬻产,茕茕孑遗,不死即逃”。地方官为避免因丁口减耗而受到申斥和处分,不得不采取以盈补缺的办法,对审增人丁的溢额,多留少报以塞责,反映在户口册籍上,越到后来溢额越少,有的甚至根本不增丁额。
以上情况,在地方志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如山东蒲台(今滨县),康熙十六年增1,292丁,二十五年增205丁,三十年增163丁,三十五年增90丁,四十五年增5丁,五十年增3丁,增溢人丁数字越来越少,康熙五十年仅及十六年的四百三十一分之一。有些地方历届人丁的编审,甚至长期停留在一个固定的数字上而相沿不变。如安徽巢县从康熙元年(1662年)到五十年(1711年),人丁数始终停留在28,432丁的数字上;浙江石门县,顺治五年(1648年)编审户口凡66,447丁口,康熙五十年(1711年)仍是66,447丁口,六十三年间,丁口数字仍维持不变。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的谕旨中说:“朕凡巡幸地方,所至询问,一户或有五六丁,止一人交纳钱粮;或九丁十丁,亦止二三人交纳钱粮”,可见人丁隐漏之严重;接着又指出:“直隶各省督抚及有司,自编审人丁时,不将实数开明具报者,特恐加征钱粮,是以隐匿不具实奏闻”。政府版籍中的人丁编审数远低于实际数。
2.康熙后期至雍正年间人口增长率的提高
康熙朝正如前述,由于劳动人民不堪沉重的赋役负担,大量逃亡,以及地方官吏对人丁溢额的多留少报,政府已不能掌握人丁和田地的实数,赋役的征收,也就失去了可靠的依据。为了改变这一情况,确保税收和获得劳动人手,于五十一年(1712年)下达“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谕旨。次年(1713年)又颁布诏令,对见在人丁的时间断限,作了明确规定:“嗣后编审增益人丁,止将滋生实数奏闻。其征收办粮,但据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虽然把丁税负担的总数固定下来,做到赋有定额,人民对新增人丁已再无隐匿的必要,但丁役负担不均的问题仍然存在。清制:“凡载籍之丁,六十以上开除,十六以上添注”。按规定,老丁开除以后,“缺额人丁”,以本户新添者抵补;不足,以亲戚丁多者抵补;又不足,以同甲粮多者顶补”时间一长,由于“额丁子孙,多寡不同,或数十百丁承纳一丁;其故绝者,或一丁承一二十丁,其户势难完纳”。再加上地方官吏徇私舞弊,相互挪移,“无田无地,赤手穷民,则见丁当丁;而甲连阡陌之家,粮册在手,公然脱漏,浸淫成习”,仍不能保证丁额不变和丁银收入的稳定。说明自古以来就实行的以田亩数和人丁数两重标准征税的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御史董之燧提出“统计丁粮,按亩均派”的建议。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先在广东试行,“所属丁银,就各州县地亩摊征,每地银一两,摊丁银一钱六厘四毫不等”,即“丁随地起”。康熙末年(1722年),又在四川试行,“田载丁而输纳,丁随田而买卖,公私称便”。雍正元年(1723年),清世宗采纳直隶巡抚李维钧的建议,先从直隶开始正式颁布诏令,逐步在全国推行“摊丁入亩”政策。
摊丁入亩简化了税收的手续,是赋役制度上的重大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的问题,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由于将丁银摊入地亩,这就使历史上几千年来的人头税基本废除,使广大农民摆脱了长期压在他们头上的丁银负担,他们已再无必要为逃避丁税而逃亡或隐漏,从而增加了政府户口统计的真实性。
康熙后期至雍正年间,官方统计的人丁及田地数字,一改康熙前、中期“停滞”的局面,而有了较显著的增长,见附表10-11-20。
康熙后期至雍正末年人丁及田地的增长,比康熙前、中期显著加快,人丁的年平均增长率由康熙前、中期的1.6‰提高到4.9‰,增加了2倍,田地也由3.1‰提高到7.2‰,增加了1.3倍。
康熙后期至雍正年间人口增长率的提高,还不能说是主要由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所取得的成效,因为在康熙五十一年
(1712年)颁布此项命令的前一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已达5.1‰,以后直至雍正末,只是基本上维持这一增长水平而已。
自“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令行以后,官僚豪绅地主在编审户籍之际,常营私舞弊上下其手,将丁税转嫁到无权无势的贫苦人民身上,以致“无田无地,赤手穷民,则现丁当丁;而田连阡陌之家,粮册在手,公然脱漏,浸淫成习”,劳动人民“户无毫厘田产,每丁竟有完至二三钱、四五钱者”,及至推行“摊丁入亩”,把丁银“摊入田粮内,实与贫民有益,但有力之家,皆非所乐”,因而一开始实行即遭到地主阶级公开反对,提出所谓“地丁原属两项,似不应地上加丁”,百端进行阻挠,使这一政策在全国的推广拖延了很长时期。虽然大多数省份陆续实行于雍正年间,但贵州省延至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才得实行。山西省乾隆元年(1736年)只在少数州县开始实行,由于“地土瘠薄”,粮轻丁重,丁银摊入地亩阻力更大,直到光绪五年(1879年)才最后完成。至于清朝“龙兴之地”的盛京和吉林则先后迟至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及光绪九年(1883年)始得实行。其间经历雍、乾、嘉、道、咸、同、光七朝,延续达160年之久。正因为如此,“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及“摊丁入亩”的实行,并未能在促进人口增殖方面起立竿见影的效果。
三、乾、嘉、道年间人口的大发展
1.乾隆朝人口的飞跃发展
经过顺、康、雍三朝九十年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特别是“康熙之治”后,将清代国力推向“乾隆盛世”的顶峰。乾隆六年(1741年),首次突破了我国有史以来官方统计户口数字一亿的大关,达14,341万人;乾隆末期,更进入了3亿大关,五十九年(1794年)达31,328万的最高纪录。60年间人口增长一倍有余,其发展情况见
附表 10-11-21:
乾隆五年(1740年),户部以“造报民数”“若每年皆照编审造报,诚恐纷烦滋扰”,题准朝廷以“直省各州县设立保甲门牌”的“原有册籍”为准,“将户口实数与谷数一并造报”。次年,即按照此原则进行人口统计:“各省通共大小男妇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一万一千五百五十九名口”。顺、康、雍三朝时期人口登记的“人丁户口”从此改为“大小男妇名口”,人口统计单位由“丁口”改为“人口”,乾隆六年(1741年),也就成为清代人口统计的转折年代。乾隆一代,在54年间,人口增长了1.07倍,年平均增长率为13.6‰,如以59年的31,328万计,则增长1.18倍,年平均增长率为14.9‰。
自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永不加赋”令行以来,“编审”未废。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鉴于滋生人丁既永不加赋,“则五年编审,不过沿袭虚文,无稗实政”,下诏“嗣后编审之例,著永行停止”,明令以保甲法取代按丁编审法。从此,结束了历代户口统计与赋役联系在一起的做法,从根本上消除了农民羁身于“丁赋”的顾虑,于是“民不患有身……而争以其名效于上矣”。但就在清政府实行以保甲法统计户口后,地方官吏仍“视为具文”,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情况也仍普遍存在。乾隆四十年(1775年)在诏谕中严厉指出:“从前历办民数册,如应城一县,每岁只报滋生人口,应山、枣阳只报二十余口及五、六、七口,岁岁滋生,数目一律雷同,……岂有一县之大,每岁仅报滋生数口之理?”,严责督抚大吏“不得如前约略开造”。乾隆各年增长人数最多不过千万,而四十年(1775年)较三十九年(1774年),一年之间增加了4,354万,占当年总人口的16.5%。这主要是废除编审旧制及乾隆严加督责之后,疏漏人口大量补报入籍的缘故。
2.嘉、道年间人口的继续增长
嘉庆元年(1796年),爆发规模巨大的白莲教起义,初活动于川、楚、陕三省交界地区,“川东数州县皆界连汉南大小巴山,袤延千余里”,后波及湖北、四川、陕西、河南、甘肃五省,声势浩大。嘉庆二年(1797年),起义军在各地迂回流动,分散作战,给予清政府以沉重打击。嘉庆帝也为“追捕稍疏贼合队,官兵既至贼又分;倚恃蚕丛肆奔窜,忽聚忽散劳我军”而忧心忡忡。在起义军活动地区,户口统计阙失。嘉庆元年(1796年)27,566万人,即比乾隆六十年(1795年)的29,696万人减少了2,130万人,为乾隆末年的92.8%;嘉庆二年(1797年),更降至27,133万人,仅及乾隆末年的91.4%。为了正确地反映嘉、道年间人口的发展,以乾隆末年为基数,其迭年人口的发展如附表10-11-22:
嘉庆至道光三十年的五十五年间,人口从乾隆末29,696万增至44,636万,增长了14,940万,年平均增长率达7.4‰,其中在嘉庆的二十五年间,增长了5,640万,平均每年增长22.5万,年平均增长率7.0‰。道光的三十年间,增长了9,299万,平均每年增长309万,年平均增长率7.4‰。嘉庆至道光三十年间的人口增长率仅及乾隆年间的54.4%,但由于基数大,仍有大幅度的上升,增加达14,939万以上,与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的最高人口数31,328
万相较,也增加达13.308万。
从乾隆六年(1741年)到道光三十年(1850年),全国人口从1.4亿增至4.4亿,计增加30,295万人,109年内人口增加了3倍多,平均每年增长278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5‰。
3.乾、嘉、道年间人口猛增的原因
乾、嘉、道年间所出现的中国历史上这一空前惊人的户口增长,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长达一个半世纪的生聚孳息
乾、嘉、道年间所出现的历史人口高峰,是同当时比较承平的政治局面分不开的。自平定三藩和台湾之后,康、雍、乾、嘉、道五朝,在长达一个半世纪之久的时间里,除曾对边区多次用兵外,心脏地区很少有大的社会变乱,在社会相对和平安定的条件下,人民得到了较长时期的休养生息,再加上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以及“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摊丁入亩”的推行,大大有利于人口的增殖。
(2)“人头税”的取消
康熙年间“永不加赋”的实行,是在“海内承平已久,户口日繁”,“国帑充裕”的基础上,为“取民有制,以冀江山常在”而进行的一项赋税改革措施,不意却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划时代的人口新政。只是由于“永不加赋”“摊丁入亩”这一赋役制度在推行之初曾遇到较大的阻力,以及人口再生产的周期很长,因而经历了一个历史阶段,其作用到乾、嘉、道年间才充分体现出来。由于赋役的征调不再与人口统计相关,广大农民摆脱了长期压在他们头上的丁银负担,原来因逃避丁税而逃亡、诡寄、隐漏等已无必要,正如安徽《无为县志》所云:“盖自续生之赋罢(指“永不加赋”),丁有定数,征乃可摊,均摊之例行(指“摊丁入亩”),丁有定税,审亦可息。民咸乐生,户口所以日蕃欤”。
(3)边疆地区的开发
乾、嘉、道时期边疆的开拓,为人口持续增长提供了广阔的活动舞台,尽管清政府颁布各种禁止人民向口外移殖的限令,并不能阻遏人口大量向关外迁徙的洪流。如东北奉天顺治十八年(1661年)时仅5,557丁,以丁、口1∶4推算为22,228人,到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已增至713,485人,增加了32倍,道光后期(1840—1850年)增至2,412,455人,更高达108倍。由于奉天“土宜稼穑,收获之多既倍于他省,粮价之贱亦半于内地”,“每遇丰收之年”,竟有“熟荒之虑”。其粮食大量输入邻近的直隶、山东等省,又“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口外蒙古由于内地人民前往开发,也成为重要的农垦区。据乾隆十四年(1749年)估计,“归化城、八沟,多伦诺尔数处所集之人,已至数十万”,内地商贩前来采购粮食的极多。台湾经闽、广流民大批迁入开发,其所产粮食,也成为东南沿海“边民之廒仓”。
(4)商品经济的发展
乾、嘉、道时期人口的骤增,还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沿江、沿海、沿运河等水陆交通方便、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涌现出许多新兴城市,接纳不少人口。如“地窄民稠”的江南地区,“力田之家十不二、三”,其余多“借工趁食”。湖南巴陵县(今岳阳县)“十分其民,而工商居其四”;“十分其力,而佣工居其五”。云、贵两省矿业发达,矿丁“皆各省穷民来厂谋食”者。运河沿线淮北山东境内“随漕逐末及游手好闲、絻舟佣食者累数十万”。江南苏、松、杭、嘉、湖地区船舶“大小不下数十万艘”,“赖”以资生者“达”数百万人”。城市商业和手工工场的发展为大量农业过剩人口提供了新的就业途径。
(5)高产粮食作物的引种
明末,闽广地区即从海道引进高产的粮食作物蕃薯,乾隆五十年(1785年)训谕各地广为栽植,“以期接济民食”。由国外传入在西南山区安家落户的玉米,逐渐推广到长江流域及北方,成为北方山区贫苦人民的主食。马铃薯、花生也先后从国外传入并广为传播。这些旱地作物,不但产量高,而且适宜于丘陵、山地种植,使占中国土地面积相当大的丘陵、山地得到充分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口增长对粮食的需求。
(6)户口编甲的普及
清代在户籍制度上,有了划时代的变革。魏晋以来长期存在的一些独立于州县以外的特殊人户,均统一编入政府版籍。雍正时先后废除“工匠”的匠籍,山西、陕西“乐户”的乐籍,浙东“惰民”的丐籍,均与“编氓同列”。又下令广东的“蜑户”及浙江的“九姓渔户”均“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徽州的“伴当世仆”,凡“年代久远,文契无存,不受之家豢养者”,一律改入民籍;乾隆时又进一步使所有“伴当世仆”一律编入保甲,并下令赣、闽、浙、粤山区“棚民”均“自为一甲,互相稽察,编入土著,一体当差”。又云、贵、川、湘、桂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后,设置府、厅、州、县,使原在土司统治下的土民“自比于齐民”,成为国家的编户。于是,户口编甲普及到河湖山泽,扩展到边区沿海,深入到主客土流,使政府在籍人户大为增加。
四、咸、同以后人口的徘徊不前
1.咸丰后人口的百年徘徊
清代人口自道光年间突破四亿以后,“咸同之际,兵革四起,册报每缺数省,其可稽者只二万数千万口不等”。据《东华续录》记载,自咸丰元年(1851年)有较完整的全国人口统计为43,216万人后,咸丰三年(1853年)至同治十二年(1873年)的二十年间,由于册报残缺,人口始终停留在二亿多的水平上,不足以反映当时户口的实际。赵泉澄对《东华续录》人口曾作考证,补入事后个别补造地区的人口数,但大多数未经补报的省区仍付阙如。倘以咸丰元年(1851年)户部原册所载各省区人口数字为依据(台湾人口则以光绪十三年户部清册1036号为据),作为缺报的各该省区人口数补上,求得一较完整的估计数,便会发现这期间的人口,并非如历来史家所述曾出现大幅度的曲线振荡,而是一直徘徊在四亿左右。
光绪以后,《清实录》已没有历年人口统计数字。据《清史稿》记载,光绪元年(1875年),有322,655,781口,该年未造报人口的有安徽、陕西、甘肃、巴里坤、乌鲁木齐、台湾、广西、云南等省区,倘也以咸丰元年(1851年)户部原册所载各该省区人口数字补上,则为406,445,700人,人口总数仍在四亿以上。根据《清朝续文献通考》及《申报年鉴》的记载,光绪、宣统至民国年间的户口统计数字,见表10-11-24:
清代人口自道光十四年(1834年)突破四亿后,直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间的一个世纪内,一直停留在四亿多的水平上,表明自道光二十年(1840年)西方殖民主义者入侵,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人口发展已完全进入停滞状态。
2.人口膨胀与社会危机
乾、嘉、道年间人口的急剧增长,已超越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能承受的程度,嘉、道年间由“乾隆盛世”进入“清运中落”的年代,清王朝已呈现出“大厦将倾”岌岌可危的形势。由于西方殖民主义者的入侵,经过“咸、同动乱”以后,社会矛盾更趋尖锐,内忧外患,战乱不息,贫病积弱,饥荒死亡,所面临的社会危机与人口膨胀有着不可分的关系。
(1)人口膨胀因耕地严重不足、地价粮价飞涨而造成的严重压力
清代前期耕地数字与人口同步增长,进入中期以后,耕地的增长即陷于停滞状态,远远不能适应飞跃发展的人口的需求,见表10-11-25。
清朝前期康、雍时,每人平均田地面积在8亩以上,乾隆后期及嘉庆时不及3亩,道光后降至2亩以下,不及前期的四分之一。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也极不平衡,在人口较密集的地区,如位于洞庭平原的湖南长沙府善化县,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有54万余人,
耕地5,900顷,人均耕地仅1.08亩。在农业最发达的江南苏、松、杭、嘉、湖五府富庶地区,生齿日繁,更是人多地窄。浙江杭州府于潜县,乾隆十年(1745年)有8.6万余人,耕地553顷,人均耕地仅0.64亩。
根据中国封建社会末期的生产力水平,大约需要4亩耕地才能维持一个劳动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明末清初杨展园说:“百亩之土,可养二、三十人”,即平均每人3.3至5亩,方能维持生计。乾隆末洪亮吉说:“一岁一人之食,约得四亩,十口之家,即须四十亩矣”。杨、洪二氏的估计正相一致,即每人平均4亩地,“可得生计”。洪亮吉并谓:“今日之亩,约凶荒计之,岁不过出一石”,即每人有土地4亩,得粮米4石,可维持温饱。这一人口与耕地的比例,可称作“饥寒界线”。
康、雍年间的耕地数均据《清实录》。乾隆起,《清实录》即缺载田地数字,多采自《清朝文献通考》、《大清一统志》、《大清会典》、《户部则例》等记载,其数字偏低。王庆云估计乾隆以后全国耕地面积为9亿多亩,略高于雍正末8.9亿亩,比较可信。如以王说为据,则乾隆前期每人平均耕地在4亩以上,仍“以今日之民耕今之地,使皆尽力焉,则储蓄有备,水旱无虞”。到乾隆后期四十九年(1784年),每人平均耕地降至3.14亩,已处于饥寒界线之下。五十八年(1793年)洪亮吉说:“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一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已为“人口过剩”及“耕地短缺”的危机而引以为忧了。道光以后,人均耕地不足2亩,全国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口处于饥饿和半饥饿状态。
雍正年间,为解决地少人多的矛盾,还能提倡充分利用地力,在“舍旁田畔”、“荒山旷野”,因地制宜,做到“兼收倍获”,“使人力无遗,而地力始尽”。乾、嘉时期,随着人口的激增,差不多可开垦的土地都已得到充分利用,几无再扩大耕地面积的余地。在北方,如直隶保定府各州县,由于“生聚日藩”,平原地少,不得不向山地发展,“悬崖幽壑,靡不芟其翳,焚其芜而辟之以为田”。山东半岛多山地丘陵,人多地少更为突出,以至“山峦海滩,开垦无遗”,登、莱二府人民被迫大批远徙到“关外觅食”。及至道光年间,则“人多之害,山顶已植黍稷,江中已有洲田,川中已辟老林,苗洞已开深箐,犹不足养,人事之权殚矣”。“人满之患”与“耕地不足”的矛盾,已再也无法解决了。
清代后期土地兼并严重。在江南地区苏州府有的地主拥有的土地,甚至“分列数县版图”者;常州府无锡也是“大抵豪家巨族,田连阡陌,盈千累万”;长江南北岸各州县,土地为“百姓所自有者,不过十之二三”,其余十之七八“皆绅衿商贾之产”。在北方,河南开封府仪封县地主周伯章“田连四邑,亩以万计”,山东兖州府曲阜县孔府占地达百万亩以上,更遍及山东、江苏、安徽、河南、直隶五省广大农村。由于土地兼并日盛,“户口日众,所在田土,价值高昂,较之数十年前,几至数倍”。乾、嘉时人钱泳论及江南地区田价时说:“本朝顺治初,良田不过二、三两。康熙年间长至四、五两不等。雍正间,仍复顺治初价值。至乾隆初年,田价渐长。然余五、六岁时(乾隆三十年左右)亦不过七、八两,上者十余两。今阅五十年(约嘉庆二十年),竟长至五十余两矣”。嘉庆较康熙时地价增加达十倍之多。
随着人口的迅速增加,粮食供不应求,再加上货币的逐渐贬值,米价也不断上涨。洪亮吉说:“闻五十年以前(约当雍正时)吾祖若父之时,米之以升计者,钱不过六、七(文)”。及至乾隆末,米价上涨,“昔之以升计者,钱又须三、四十(文)矣”,即五十年内,米价上涨了五、六倍。
清代后期人口的增长,已因耕地严重不足及地价粮价的飞涨,而超越了社会生产所能提供的生活资料的限度,成为促使我国封建社会末期阶级矛盾激化,阻碍社会生产发展的催化剂。
(2)天灾、战祸频仍对人口的抑制作用
清朝后期,随着土地兼并加剧,小农破产,吏治腐败,国库空虚,农民及政府的抗灾能力大为削弱。据邓云特统计,有清一代,各种自然灾害达1,120次。晚清以后,更是灾害频仍。自嘉庆十五年(1810年)到光绪十四年(1888年)的七十八年间,因灾死亡的人数即达6,278万人,这还是一个很不完全的数字。实际受灾死亡人数还要大得多。由于人口膨胀,荒地已垦殖殆尽,一旦灾害来临,已很少有度荒流徙的回旋余地,因灾害而造成的死亡率也就大大提高了。
社会矛盾的激化,导致了晚清时期我国历史上空前规模的农民大起义——太平天国运动,在战争期间人口的伤亡以及起义失败后地主阶级对农民的疯狂报复,据陈恭禄估计,死亡“殆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一,约一万万以上”。在这场战争中受战祸蹂躏严重的浙江省,从咸丰元年(1851年)的3,010万人,降至同治五年(1866年)的637万人,人口减少近五分之四,其中“金华、衢州、严州、处州等地人口不及战前二十分之一”。江苏镇江战前50万人,动乱结束后的同治三年(1864年)仅余500人,竟剩下了千分之一。
就在这场革命风暴的前一年,即道光三十年(1850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注意到了中国的人口问题,认为:“在这个国家,缓慢地但不断增加的过剩人口,早已使它的社会条件成为这个民族的大多数人的沉重枷锁”。清代人口膨胀给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乃至整个社会生活以极其复杂而深刻的影响,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桎梏。
咸丰以后的百年来,通过天灾与人祸的抑制作用,而使人口膨胀得到暂时的缓解,其代价是惨痛的。这一历史性的悲剧已随着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而宣告结束。“如果说共产主义社会在将来某个时候不得不象已经对物的生产进行调整那样,同时也对人的生产进行调整,那么正是在那个社会而且只有那个社会才能毫无困难地做到这一点”。
第四编 中国历史政治地理
第十二章 历代疆域的变迁
第一节 远古时期重要部落和夏、商、周三代的活动地区
一、传说中远古时期重要部落的活动地区
我国是世界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根据古代典籍所记载的关于远古历史的传说,大约距今五千多年前,在我国号称“膏壤沃野”的中原地区,已经有很多部落活动在黄河中下游的河谷、平原和丘陵地带,过着以农业为主的生活。大体上,在关中平原、晋西南盆地、豫西的伊、洛一带,以至太行山东麓的河内地区,有以黄帝为祖先的姬姓部落群和以炎帝为祖先的姜姓部落群,并以他们为主发展而为“诸夏”;在东方的海岱地区和淮、泗一带,有以太昊氏为祖先的风姓部落群和以少昊氏为祖先的嬴姓部落群,并以他们为主而形成“九夷”;此外,还有活动于豫西南及丹水、汉水一带的“三苗”部落群,秦陇以西的诸“戎”部落群及秦晋北部黄土高原和燕山一带的诸“翟”部落群。这些部落在相互联系与影响之下,作为中原以及其周围地区的开拓者,共同创造了我国古代的文化。
据《帝王世纪》对传说中有关各重要部落都邑的记载,也可以反映出这些部落的政治活动中心及其迁移的趋势。如号神农氏的炎帝都陈(今河南淮阳),后徙曲阜(山东今县);黄帝、少昊自穷桑(曲阜北)登位,后徙曲阜;颛顼始都穷桑,后徙帝丘(今河南濮阳西南);帝喾都亳(今河南商丘),尧都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舜都蒲坂(今山西永济西南),禹都阳城(今河南登封东)。这一由鲁迁卫,由卫迁晋,又徙于河南的传说,也表明各个部落主要活动于今山东西部、河南以至山西西南部的黄河中下游地区。
《淮南子》说神农治天下:其地南至交趾,北至幽都,东至旸谷(古代传说中的日出处),西至三危(昆仑弱水之洲)。《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东至于海,西至于崆峒(甘肃),北至涿鹿,南至于江。把炎、黄二帝时代的疆域,描绘成几与秦、汉相侔,显然是后世的附会之词,不足为信。但是黄河中、下游是我们祖先最早活动的场所,却是由这些传说中所证明了的。
二、夏的活动范围
“夏”,原是由夏后氏、有扈氏等十二个姒姓的氏族部落所组成的部落联盟。约当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到十七世纪,夏部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夏也就成为王朝的称号。自夏以后,中国人才自称为“华夏”,以示有别于四周的邻族,可见夏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
夏兴起于崇山,夏禹的父亲鲧即封于崇(今河南嵩县北伊、洛之间),因云伊、洛两岸是“有夏之居”。禹在确立王权后,初建都嵩山之阳的阳城,阳城也位于伊、洛以东的颍水上游,说明夏人早期的活动地区在今河南嵩山及伊、洛流域一带。
史载“禹合诸侯于涂山(今安徽蚌埠西郊怀远境),执玉帛者万国”,即沿颍水南下把势力伸展到淮河流域。禹的后代大康居斟(今河南巩县南),相居帝丘(今河南濮阳西南)、斟,杼居原(今河南济原西北),又迁于老丘(今河南开封东北),胤甲居西河(今河南内黄西北)。其建都所在,转徙于大河南北,但都不出今河南省境。
《诗经》中夏的与国也位于今河南省东北部。如《商颂·长发》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韦在今河南滑县东南,顾在今山东范县东南,昆吾在今河南濮阳东。这三个与夏王朝保持密切关系的国家,是夏王朝统治中原的重要支柱。所以商汤伐夏前,先击败这三个方国,以翦除夏王朝的羽翼。在夏王朝前期,一些和夏交战或是同盟的部落,除有虞在今河南东部的虞城外,其他均分布在今山东境内,如有穷在今山东德州南,有鬲亦与有穷相近,有仍在今山东济宁南,寒在今山东潍县,过在今山东掖县等。夏王朝为了便于控制这些部落,特在今山东西部地区封了一些同姓的方国。如观(今山东阳谷西南)、莘(今山东曹县西北)、杞(初居今河南杞县,后迁至山东昌乐东南)、鄫(今山东苍山西北)等。由此可见,夏王朝中期以前,政治活动范围在今河南省境,其势力则及于山东及河北。
《世本·居篇》等古籍中,还有禹都于安邑、平阳的记载,说明今山西南部,也曾是夏人活动过的地方。《左传》中有“大夏”和“夏虚”的名称,据近人考证,大夏、夏虚同指今山西南部运城一带。又所谓:“淆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淆在今河南渑池县西,其北面正邻近夏虚。及至夏末,吴起说:“夏桀之居,左河、济,右太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太华是陕西华阴县境的华山,伊阙在河南洛阳之南,羊肠在山西长治南壶关,说明晚夏时期可能由于内部矛盾的加深,和在夷族的威逼下,政治中心西移,东止于郑州(济水上游),西临华山,南濒伊、洛,北达长治,约跨今豫、晋、陕三省交界一带。恰好相当上面所说的大夏(夏虚)地区。
直到目前为止,关于夏代的历史,我们已发现的考古学方面的材料还很少。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及山西夏县“东下冯文化”遗存经碳14测定,约在公元前1900年及2000年左右,在时代上属于夏代纪年的范围,地址又在传说夏人活动地区内,虽然还缺乏确定它是夏代文化的直接证据,但《史记·夏本纪》所记载夏代的事迹,还是比较完整的,在古老的传说中是最接近历史真实的,也是可信的。
三、商的活动区域
商族是在夏的东方黄河下游发展起来的。因商是在东方,所以后来由渭水流域发展起来的周族,把商叫作“夷”。《尚书·泰誓》说:纣“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即其明证。传说商始祖契,是他母亲简狄吞了上帝差燕鸟衔来的卵而诞生的。所谓:“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这种祖宗以卵生而创业的神话,是古代东方渤海沿岸各民族部落所共有的。商人卵生的神话传说,证明它是起源于今渤海湾和易水流域一带,而与其他发祥于东北的民族,属于同一个源流分化出来的东方部族之一。
成汤(约公元前十七世纪)以前,商族活动区域已经相当广阔,《尚书·胤征》后附亡书序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契的都城在蕃(今山东滕县),契子昭明迁于商(今河南商丘),昭明子相土东逾泗水,在泰山之下建立东都,向东方扩展。《诗经》称:“相土烈烈,海外有截”,可见其海外势力或且达于渤海湾之东北。相土五传至上甲微,伐灭有狄(即有易),其地盖在今河北易县一带,可知此时商的势力已达今河北省。上甲微六传至成汤,居于亳(今山东曹县)。从先后所居都城地点分布由山东至河南来看,可见这时商族已经南徙,活动于河、济之间,东及渤海湾东北。
成汤灭夏而占有中原,活动地区已经到达河南西部的伊、洛一带。“商邑翼翼,四方之极”,商王朝的第一个都城亳邑,成为统治全国的中心。随着成汤的对外征伐,商王朝的统治地区日益扩展。“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说明不仅黄河中下游地区处于商王朝的统治之下,连远在西方秦陇以外的氐羌部落,也向商王朝表示臣服朝贡。
成汤以后,商王朝的统治中心自东而西、北渐,这反映在都城的五次迁移上:仲丁迁于嚣(《史记》作“隞”,在今河南荥阳东北),河亶甲迁于相(今河南内黄东南),祖乙迁于耿(《史记》作“邢”,在今河北邢台),南庚迁于奄(今山东曲阜),盘庚迁于殷(今河南安阳)。殷成为商代后期二百七十多年间全国政治、经济的中心。当时商王朝把东起泗上,西到河南,中间包括整个兖豫大平原在内的统治中心地带,称作“邦畿”,也就是商王朝直接管辖的地区。
在邦畿之外,为方国的管辖区。方国是王室统治下的臣属之邦。在众多的方国之间比较偏僻的山林之地和方国以外的边远地区,分散着一些少数民族部落。武丁时期,商王朝发动了一系列对外征服的战争。如在西北黄土高原,先后征服了土方、吉方及鬼方(今陕北和内蒙古一带)。所谓“高宗(武丁死后,被称为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向南征服了江汉地区的荆楚,“挞彼殷武,奋伐荆楚,深入其阻”,以及江淮之间的群舒和淮水下游的东夷。商王朝极盛时期的疆域,西起陇,东达山东滨海地区,南抵淮上,北至关塞(今河北、山西北部),遍及华北大部地区,远远超过了夏代。
自从殷墟甲骨卜辞大量出土,证实了《史记·殷本纪》所载关于传说中商代的活动地区基本上都是正确的。卜辞中所记商代地名,多在河南省的北半部,山东省的西半部,江苏、安徽二省的北部,山西、河北二省的南部及陕西省的东部等地区;至于卜辞中所见的方国,包括今山东东部的人方(即东夷),淮水一带的淮夷,渭水流域的周,陇一带的羌,陕西、山西北部的土方、鬼方等,也几无一不与文献记载相吻合。
近三十多年来,我国考古工作者所作商代文化遗址的调查和发掘工作,知道商代遗址的分布,以河南、山东、河北南部为中心,而在山西、陕西、安徽等省也陆续有所发现。这些正与文献上记载的商王朝统治的基本地区不谋而合。此外,在湖北黄陂和江西清江发现的商代遗址,以及在辽宁喀左县大凌河畔发现的殷周文化遗存,虽不能表明就是商的统治力量所及之地,但至少也反映了商代文化影响向南已达到江汉地区、以至湘赣,东北则远及辽西。
四、西周的疆域范围
周族兴起于渭水中游流域,而逐渐向东方发展。古代文献记载称,周的祖先弃在夏王朝时被任命为“后稷”,居于邰(今陕西武功西南),是夏王朝西部的一个重要方国。至商初,公刘迁徙至豳(亦作邠,今陕西栒邑西),继续成为商王朝统治下的一个大邦。武丁时期的卜辞中,即有不少关于“周侯”的记载。后传至古公亶父,南迁至岐(今陕西岐山东北),被称为“周原”,农业生产大大发展,国力日渐强盛。以后周人追尊古公亶父为“太王”,所谓“后稷之孙,实维太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说明周人在西方崛起,已成为殷王朝的一大对抗力量。
古公亶父两传至文王,首先以主要力量对付西北的游牧部落:北逐严允,西攘混夷,先后攻灭泾水上游的密(今甘肃灵台西南)、阮(今甘肃泾川东南)、共(泾川北)及渭水以南的崇(今陕西户县东),在沣水西岸建立丰邑(今陕西鄠县东),并由岐周迁都于此。根据这条线索,周人早期足迹所至,大抵在泾、、渭之间。
周人据有渭河平原后,乘商王朝内部矛盾尖锐、统治危机严重的有利形势,很快将势力扩展到河东地区,伐邘(今河南沁阳境)、戡黎(今山西黎城东南),直接威胁到殷都。及武王继位,在沣水东岸兴建镐京(今陕西长安西南)作为新都。武王十一年(前1027年),率领西方诸侯,大破纣兵于牧野(约在今河南汲县北境),攻克纣别都朝歌(今河南淇县),封纣子武庚于殷,统率殷的余民,以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率重兵就近监之。成王时,武庚联合管叔、蔡叔及东方的徐(今江苏泗洪)、奄(今山东曲阜)、蒲姑(今山东博兴东南)等邦国起兵反周。周公旦领兵东征,把这支联合力量打破。为了加强对东方的控制,周公在瀍水东岸修建洛邑(今河南洛阳东三十里),把殷的“顽民”迁到那里就近统治;又在瀍水西岸筑王城(今洛阳市内)驻兵监视,作为朝会东方诸侯的东都。原来西边的渭河平原,以镐京为中心,是周人兴起的根据地,称为“宗周”;东面的河洛地带,以王城为中心,是周王朝镇抚东方的重镇,称为“成周”。东西两都连成一片,西起岐阳,东到圃田,所有渭、泾、河、洛千里之域,都包括在周的王畿之内。
王畿之外新征服的广大地区,为了加强王室的统治力量,周王朝则采用“封建邦国”的手段,即大规模地封建同姓诸侯,作为王室的藩屏。在这些封国中,比较重要的如封武王弟康叔于殷都旧地朝歌,建立卫国,以镇抚殷代“顽民”;封周公长子伯禽于奄故地,建立鲁国,以镇抚徐、奄、淮夷;封武王师尚父于营丘(今山东临淄北),建立齐国,作为控制东夷诸部的重要力量;封成王弟叔虞于唐国故地(今山西翼城),建立晋国,以加强对河东戎、翟诸部落的控制;封召公奭长子于蓟(今北京市西南),建立燕国,以控制燕山南北及辽西一带的戎、翟部落;封“汉阳诸姬”在汉水东岸,建立随(今湖北随县)、唐(今枣阳东南)、郧(今安陆)等姬姓小国,以控制荆楚及江汉地区的其他少数族部落;又早在文王以前,就有太王长子太伯及次子仲雍到太湖地区建立吴国(今江苏苏州),扩展势力于江南。
周宣王时(前827—782年),西北征西戎、严允,东南定荆楚,征淮夷、徐戎,疆域大大扩展。据春秋时代的周人詹桓伯说:“我自夏以后稷:魏(今山西芮城东北)、骀(邰)、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所谓“西土”,即宗周和河东等地;“东土”则是指过去商代的王畿及其统治的主要地区;“南土”指南达江南和四川;“北土”指北及燕山辽海。这些都是周王朝直接统辖下的方国分布之地。略有今河南、山东二省,河北、山西的大部,陕西的中部,甘肃的东部,以及江苏、安徽、湖北的北部等地,其势力除控制华北外,已南及江、汉流域。
据《竹书纪年》记载:公元前1016年,肃慎贡使来朝,周成王命大臣荣伯作“锡肃慎氏命”。《书序》亦有“成王既伐东夷,息慎来贺”的记述,“息慎”即“肃慎”。可见周人詹桓伯所说:“肃慎、燕、亳,吾北土也”一语,并非夸张之词。
以上有关西周初年,远在黑龙江下游的少数民族肃慎和中原已有往来的记载,说明周王朝政治势力影响所及的少数民族地区,除西至甘、青、陇、蜀,南达吴、越、湘、赣外,东北已远及白山黑水之间了。
统观三代疆域:夏王朝后期仅有今豫、晋、陕三省邻近区域,地甚狭小;商王朝则已扩展至今华北的大部地区;及至周王朝其势力更远及江、汉流域,比商代又进一步扩大了。
第二节 春秋、战国时期疆域的范围
周平王公元前770年东迁王城(又名雒邑,今河南洛阳)。初时,王畿还比较大,约有今河南省西北部,相当于清代的河南(治洛阳)、怀庆(治沁阳)两府和陕(治陕县)、汝(治临汝)二州的地方,跨大河南北,地方六百里。后来,有的赐立功诸侯,如酒泉赐虢,虎牢(今河南巩县)赐郑;有的封给王族与公卿大夫作采邑,如赐晋文公温(今河南温县)、原(今河南济原)等十二邑;有的被侵夺,如郑灭东虢(今河南成皋),晋灭北虢(今河南陕县),楚灭申(今河南南阳)、吕(南阳西);有的被戎族所占据,如允姓之戎入居伊川(今河南嵩县)等。至敬王四年(前516年)迁都成周(洛阳东)时,周天子所领的王畿实所存无几,东不及虎牢,南至伊、汝二水之间(今汝阳、临汝北),西不及淆函(崤山与函谷关),北面在河北的仅有今沁阳、武陟二县,其实际统治区域仅有今河南西部广袤不过一、二百里的一隅之地。
一、春秋列国的疆域
周天子名义上是中国的最高统治者,但权威却一落千丈。各诸侯国相互兼并的结果,先后出现了齐、晋、秦、楚、吴、越六个大国,以及介于这于这些国家之间的一些小国。
1.齐
是在今山东省北半部发展起来的国家,都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东临淄镇北),是东方的大国。桓公时(前685—643年),任用管仲改革内政,得以“通货积财,富国强兵”,先后吞并了谭(今山东历城西北)、遂(今山东肥城南)、薛(今山东微山东北)、牟(今山东莱芜东)、夷(今山东胶县东北)、东莱(今山东黄县至荣城一带)等国家及部落,成为华夏各国中最富强的国家。管仲云:“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今山东临朐),北至于无棣(今河北盐山)”。又《管子》称:“泰山之阳,鲁也;泰山之阴,齐也”。说明齐桓公时齐国疆域的范围,东临海,西濒古黄河,南至临朐,北达盐山,而与鲁以泰山为界。略有今山东的东北部,兼涉河北省的东南部。
2.晋
崛起于山西汾河流域,初都翼,亦称绛(今山西翼城东南),后迁新田(今山西曲沃)。春秋初疆域尚小,晋献公时(前676—651年)积极向外拓展,先后向西兼并了耿(今山西河津南),并占领黄河以西的一些地方;向北兼并霍(今山西霍县西南);向南吞并了魏(今山西芮城)、虞(今山西平陆)、虢(今河南陕县)等国;又打败北狄,战胜骊戎,于是南据河南崤(崤山)函(函谷关)天险,西及河西与秦接境,北与狄为界。及文公时(前636—628年),因兴兵勤王,周襄王赐以南阳的阳樊、温、原之地(今河南北部济源、武陟一带),并东夺郑之虎牢、卫之殷墟及鲁国地等,势力又侵入山东,疆域更见扩大。到春秋中期,略有今山西大部(除去北部外)、河北西南部、河南西北部、陕西东部和山东的西部,纵横跨今五省境。
3.秦
本是关中地区的西方小国。初都西犬丘(又称“西垂”,在今甘肃礼县东北)。宪公二年(前714年),迁平阳(今陕西宝鸡东阳平村)。武公十年(前688年),征服邽(今甘肃天水)、冀戎(今甘肃甘谷东南)。次年,在杜(今陕西长安东南)、郑(今陕西华县)设县。德公时(前677—676年),迁都于雍(今陕西风翔南)。秦在与西方戎族战斗中逐渐强大起来,秦穆公(前659—621年)时,向东吞并了邻近的芮(今陕西华阴东北)和梁(今陕西韩城南)两个小国,将领地扩展至黄河西岸,后又转而向西发展,战败西戎,“益国二十,开地千里,遂霸西戎”,成为西方最强大的国家。其疆域大致东距黄河潼关,南临秦岭,西及陇西,北抵平凉、泾川、延安附近。略有今陕西省中、北部及南部的一部分,兼涉甘肃的东部,其地远不及楚、晋辽阔。
4.楚
是在江汉流域兴起的大国,初都丹阳(河南西南部丹、淅二水会合处),春秋时都郢(今湖北江陵西北纪南城),复迁于鄀(今湖北宜城东南),号为鄢郢。时国力渐盛,先后吞并了申(今河南南阳北)、邓(今湖北襄阳西北)、息(河南今县西南)、江(今河南罗山西北)、黄(今河南潢川西北)、徐(今江苏泗洪南)、蓼(今河南固始东北)、六(今安徽六安北)等国和群舒(今安徽桐城、舒城、霍山、庐江等地)、百濮(今湖南沅、湘之间)、淮夷(今江苏沭阳以南、洪泽湖东北)诸部,统一了江汉及淮河流域。其疆域约包有今湖北全省,北至河南南部,西至陕西东南部和四川东部,东到江西、安徽,兼有江苏西南一小部,南面不越过洞庭洞,地跨七省,成为春秋土地最为广阔的南方大国。
5.吴、越
是以后兴起于长江下游及钱塘江流域一带的国家。吴一称句吴,都于姑苏(今江苏苏州)。春秋初本是楚属国,寿梦统治时期(前585—561年)逐渐强大,和晋国交通,后来蚕食楚领土,成为楚国劲敌。疆域约当今江苏的大部,和安徽、浙江的一部,北至淮、泗,南临太湖流域今浙江嘉兴、湖州等地,都是吴国领土。越位于吴国南方,都会稽(今浙江绍兴)。初时略有今浙江大部和江西一小部。公元前473年灭吴后,尽有吴故地。后北会诸侯于徐州(今山东滕县),并迁都于琅邪(今山东胶南西南琅玡台)。其地扩展至今山东南部,成为东南最大国家。
6.郑、宋、卫、鲁、陈、蔡诸国
诸国介于齐、晋、秦、楚四国之间。郑国初都于郑(今陕西华县),春秋时东迁新郑(河南今县附近),其疆域大致东有汴梁,南包许昌,西距虎牢,北越黄河,略有今河南北部半省之中部,地处当时“天下”的中心,纵横约一、二百里之间。郑国南面是宋国。宋国都商丘(河南今县),宋君偃实行“王政”,成为“五千乘之劲宋”其疆域所及,大致东至彭城之东,南临陈、蔡,西接汴梁,北抵曹州(今山东定陶)以北,略有今河南东部,及山东、江苏、安徽三省之间的一部分地方,广约二、三百里。郑、宋两国都是控据南北军事形势的要地,特别是郑国的虎牢和宋国的彭城,历为兵家必争之地。郑国之北是卫国。卫国初都于沫(今河南淇县),后为北狄所破,迁都于曹(今河南滑县东南),再迁于楚丘(今滑县东北),又迁帝丘(今河南濮阳西南),疆域日渐缩小,略有今河北南端、河南北端及山东西端的一部。地多奇零,与宋、鲁、齐、晋、郑诸国相错。卫的东面是鲁国。鲁国都曲阜,在泰山以南,拥有前叛周的徐、奄等国所在地,以及灭项后今河南项城县地,略有今山东省南部,兼涉河南、江苏、安徽三省之一隅。郑国东南还有陈、蔡两个小国。陈国都于陈县(今河南淮阳)。蔡国初都上蔡(今河南上蔡),后迁新蔡(今河南新蔡),再迁下蔡(今安徽凤台),它们分别被楚、吴两国所控制。
在上述这些国家之间的四周,还散布着许多小的国家和一些部落。如在今河北北部和山西东北角的燕国,都于蓟(今北京市西南部),春秋时不见于经传,因其间有北戎相隔,与中原各国不甚往来。当时除对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秦、楚、吴、越均视为戎、蛮外,还杂居着其他一些戎、狄、蛮、夷之邦。其中戎和狄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山戎在今辽宁省境;北戎在今河北及山西北部;犬戎、陆浑之戎在秦陇一带;白狄在今陕西中部,其别种鲜虞、肥、鼓三国在今河北新乐、藁城、晋县之境;赤狄有留吁、铎辰、潞氏、东山皋落氏、廧咎如等,在今山西东南部。夷分布于江淮至沿海地域,如齐东部的莱夷;淮泗流域的淮夷;浙江东部的东夷等。楚的南部则有群蛮和百濮。有些部族错杂居住于中原地区,甚至王城洛阳附近,也散居着陆浑戎,扬拒、泉皋、伊洛之戎,真正被视为华夏之地的,不过晋、卫、齐、鲁、宋、郑、陈、许诸国而已。
春秋后期,秦灭西戎,晋灭赤狄、白狄,齐灭莱夷,楚灭淮夷及群蛮,被称为戎、狄、蛮、夷的各部族,正逐渐融合于华夏族,华夷间的界限已逐渐泯灭。
总的说来,春秋时周室虽然衰微,但是列国疆域加上周王畿,比较西周更为扩展,到了末期,已经包有今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等省的全部,和河北、山西、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南等省的一部。各国疆域大小的等第,大致是楚国最大,晋国次之,再次是吴国,以下依次排列是齐、秦、越、燕、宋、鲁、卫、郑,周室的疆域最小。
二、战国时期疆域的变迁
从周元王元年(前475年)起,兼并战争继续发展,开始进入战国时期。当时晋国的卿大夫在互相兼并中,最后剩下韩、赵、魏、范、智和中行氏六家,即所谓“六卿”。周贞定王十六年(前453年),范氏、中行氏和智氏已先后被韩、魏、赵三氏所灭,形成三家分晋的局面。到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周天子承认了这一既成事实,正式册命韩、赵、魏三家作诸侯,晋国灭亡。周显王四十六年(前323年),越王无疆伐楚失败,楚乘胜尽取吴、越之地。其他宋灭于齐,鲁灭于楚,郑灭于韩,中山为魏、赵所灭。至此,形成了齐、楚、燕、韩、赵、魏、秦七个大国相互争霸的局面。它们各自发展自己的势力,先后吞并了四周的小国,各大国之间,随着相互攻伐,疆域也时有进退。
1.齐
仍都临淄。当“三家分晋”时,齐国亦为大夫田氏所篡,于周安王十六年(前386年)得周王册命,取代姜齐而兴。威王击赵、卫,破魏,又救赵败魏;宣王破魏,伐燕,攻楚;湣王攻秦,灭宋。通过这一系列向西北、西及西南邻近各国的兼并战争,齐国疆域扩展,“南有泰山,东有琅邪,西有清河(洹水下游入河之水),北有勃海,所谓四塞之国也,地方二千余里”,略有今山东偏北的大部和河北的东南部,有山海之险,非四战之地,土地肥沃,物产富饶,也是当时最富强的国家。
2.楚
仍都郢。战国前期,不断开拓疆土,灭越后扩地至浙江,灭鲁后势力伸入山东南部,又遣将军庄滇入滇(云南),一度控制滇池附近几千里。战国中期国势最盛,与秦国并称秦楚。其时“西有黔中、巫郡,东有夏州(今武汉一带)、海阳(指东海之滨),南有洞庭、苍梧(均在今湖南境),北有汾陉之塞(即陉山,在今河南新郑南)、郇阳(今陕西旬阳),地方五千里”。但战国后期,国势积弱,在秦国进攻下,国土日蹙。顷襄王十九年(前280年),汉水以北地及上庸(今湖北竹山),尽为秦军所取。次年,又失鄢(今湖北宜城)、邓(今湖北襄樊北)和西陵(今湖北宜昌西)。又次年,郢都亦为秦军所陷。顷襄王被迫迁都于陈(今河南淮阳)。后考烈王又迁于巨阳(今安徽太和东南),再迁于寿春(今安徽寿县)。楚在战国时仍为第一大国,盛时其地略有今湖北、湖南二省,河南省的南部,江苏、安徽、浙江三省的大部,兼涉山东、江西、陕西、四川、贵州等省之地。
3.燕
都蓟(今北京市西南部)。燕昭王时设下都于武阳(今河北易县南)。战国时,燕“东有朝鲜、辽东,北有林胡、楼烦,西有云中、九原,南有呼沱、易水,地方二千里”。略有今河北北部,以及辽宁的西南部,并兼有山西的东北隅。
4.韩
初都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韩武子九年(416年),迁都于宜阳(河南今县西)。韩景侯时,再迁都于阳翟(今河南禹县)。哀侯二年(前375年)灭郑后,迁都于新郑(河南今县)。“三家分晋”时,占有晋的南部(今山西西南部及河南北部),领土最为狭小。灭郑后,疆域始有所扩展,“北有巩、洛、成皋之固,西有宜阳、商版(陕西商县东南商洛山),东有宛(今河南南阳)、穰(今河南邓县)、洧水,南有陉山,地方千里”,略有今河南中部及西部,山西南部及陕西东南一隅,山地多,平原少,七国中最为弱小。
5.赵
初都于晋阳(今山西太原西南),赵献侯即位时(前425年),迁都中牟(今河南鹤壁西)。后赵敬侯即位时(前386年),再迁于邯郸(今河北邯郸)。“三家分晋”时,占有晋的北部和东部(今山西北部和河北西南部)。武灵王至惠文王时,攘地北至燕、代,西至云中、九原,东灭中山,北破林胡、楼烦诸戎,“地方二千里”,“西有常山(即恒山),南有河、漳(漳水),东有清河,北有燕国”。其极盛时,已西至黄河河套,傍阴山筑长城,以抵西胡,略有今山西的中部与北部,河北西南部和内蒙古河套等地,兼及河南、山东二省境,成为北方的强国。
6.魏
初都安邑(今山西夏县西北禹王村),魏惠王九年(前361年),徙都大梁(今河南开封)。“三家分晋”后,占有晋的中部和西南部(今山西西南部和河南的东北部),是原晋国国土的基本部分,也是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战国初期首先成为七国中最强盛的国家。魏文侯三十八年(前408年)打败秦国后,攻占秦河西之地(黄河以西洛水以东地区);又转而向北,两年后攻灭中山国,将势力伸展到今河北省的中部;又屡次联合韩、赵打败齐国。魏武侯(前395—370年)时,又向南发展,取得郑、宋、楚三国间的大块土地,占有大梁、襄陵(今河南睢县西)、鲁阳(今河南鲁山)等地。其疆域所及,南有鸿沟(古汴河),东有淮、颍,西有长城(指滨洛建筑的魏西长城),北有河外(对河内而言,指太行山和山西南部),地方千里。略有今山西南部及河南东部,兼有陕西、安徽两省境。但因境内多平原,无险可守,在军事上处于四面受敌的不利地位。惠王时因穷兵黩武,国势日衰,为后起的秦、齐所乘。后元七年(前328年),河西地又全部入秦。
7.秦
战国初期仍都雍(今陕西凤翔),秦灵公时(前424—前415年)迁泾阳(陕西今县西北),秦献公二年(前383年)再迁栎阳(今陕西富平东南),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卫鞅第二次变法时又迁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时秦远比东方诸国落后,所谓“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会盟,夷翟遇之”。秦孝公自己也说:“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其统治范围初仅及今甘肃省东南部、陕西省沿渭河两岸及河西(黄河以西、洛水以东)地区。后东侵韩、魏、赵,攻占上郡、河东、上党、河内、南阳等地,北灭义渠,西有汉中,南并巴蜀,夺楚地建黔中、巫郡。于是“秦西有巴、蜀、汉中之利,北有胡、貉、代马之用,南有巫山、黔中之限,东有崤、函之固,沃野千里,地势形便”,略有今陕西全部,甘肃东南部,山西、河南和湖北的西部,湖南的北部和四川地区。秦国疆域地势险固,宜于守御,又宜于出击,成为日后统一中国的凭借。
七国土地楚最大,秦、赵次之,齐、魏、燕又次之,韩最小。时杂居于内地的戎狄诸族,均次第为各大国所吞并,逐渐融合。其疆域所及,包括今陕西、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河北、山西及甘肃东部和中部,四川的大部,贵州的东北部,辽宁的南部以及内蒙的一部,较之春秋时广阔得多。《禹贡》、《职方》、《尔雅·释地》等篇中所载地理形势,大致上即战国时的疆域范围。
战国时期,中国边境各族中最强大的是分布在大漠南北草原地带的北方游牧民族匈奴。匈奴族兴起于漠南阴山(今内蒙古狼山、大青山)地区,政治中心在头曼城(今内蒙古五原一带),当时正处于奴隶制上升阶段,奴隶主贵族乘中原各诸侯国相互争夺、无暇北顾的有利时机,夺取了黄河河套以南的“河南地”(今内蒙古伊克昭盟一带),势力达到秦、赵、燕边境,三国只能被动防守,筑长城以拒胡。
东北地区今辽河上游西拉木伦河和老哈河流域,居住着另一个游牧民族东胡。东胡奴隶主经常寇掠燕、赵两国边境,曾先后为燕将秦开及赵将李牧所破,“东胡却千余里”,辟辽东以至朝鲜,燕亦修筑长城,建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居住在松花江至黑龙江下游一带的古老民族肃慎,与中原华夏各族,一直保持着友好的联系。
北方还有两个古老的民族林胡与楼烦,战国时居住在赵国的北边(今山西北部)。赵武灵王“北破林胡、楼烦”,辟今内蒙南部暨河套地,筑长城至阴山,建云中、雁门、代郡。
西北河西走廊今敦煌、祁连之间,原居住着两个游牧部族乌孙与月氏,后月氏势力日渐强盛,控弦之士有一、二十万,逐渐占据乌孙故地,乌孙被迫西迁,辗转至今伊犁河流域。
西方今青海湟中地区,为羌人所居。秦破白翟、西戎,辟秦陇地,建北地、陇西郡。
西南,秦惠王派司马错灭蜀、巴,后又向南略取楚地,建汉中、巴、蜀、黔中、巫郡。
在南方,楚辟今湘、浙、赣诸省地,建长沙、会稽、九江郡,与位于今浙东、福建及两广地区的瓯越、闽越、扬越、百越等,有了密切的联系。
第三节 秦、汉的统一
一、秦王朝的疆域
秦始皇十七年(前230年)灭韩,二十二年(前225年)灭魏,二十四年(前223年)灭楚,二十五年(前222年)灭赵、燕,二十六年(前221年)灭齐,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内征服山东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华夏族与其他各族大融合的基础上,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重大事件。
战国时,秦的北疆仅及今陕西北部和甘肃东部。在内蒙古河套地区以北至漠北一带,居住着我国北方游牧民族之一的匈奴。当时匈奴尚处于奴隶制初期阶段,奴隶主贵族的骑兵经常袭扰和掠夺北部边境。为了解除这一威胁,始皇二十九年(前218年),派蒙恬率三十万大军北击匈奴,三十二年(前215年)一举攻占河南地(即今河套地区),次年,渡过黄河,攻占北假(即今内蒙古河套以北、阴山以南的夹山带河地区)。秦王朝在这块新开辟的土地上,设九原郡,以后并迁三万户居民来此垦田生产,这一新开垦的地区被人们称为“新秦中”。从此,秦王朝的北疆达到阴山,西北方面也达到甘肃的洮河。
为了防止匈奴奴隶主贵族的侵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秦王朝把过去“筑长城以拒胡”的秦、赵、燕三国长城连接起来,修筑了一条起自西北临洮(今甘肃岷县),止于辽东、朝鲜平壤西碣石的延袤万余里的城防,它只是一条建于北部的边防要塞,并不代表秦王朝的北部疆域,因为秦王朝直接统治的地区,是远及长城以外的。
先秦时期,我国南部和东南部是越族人民的居住地区,他们通称为“百越”,分布在今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南部及两广一带,各自独立发展,互不相属。始皇二十五年(前222年)秦将王翦平定楚江南地,降服居于今浙江一带的越族,于其地置会稽郡(辖今江苏南部和浙江中、北部地,郡治吴县,今苏州);同时,命令尉屠睢率五十万大军,分五路南下:一路出余干之水(今信江)东进,征服了居住在今福建境内的闽越,及浙江南部温州一带的东瓯,于其地置闽中郡(治东冶县,今福州),另四路沿湘、赣两江南进,直至三十三年(前214年)始征服居于今两广及贵州南部的南越和西瓯,于其地置南海(治番禺,今广州)、桂林(今广西西部百色以北地区)及象郡(治临尘,今广西崇左),次年,又迁徙五十万人戍守五岭,与越人杂居,促进了越、汉两族人民的融合。
西南地区川南的“笮”、“僰”,黔西的“夜郎”,滇池及其周围地区的“滇”,洱海及其附近地区的“嶲”、“昆明”等,秦始皇派常頞修“五尺道”后,加强了同中原地区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联系,并在此“置吏”,也成为秦王朝领土的一部分。
经过对匈奴和越族的战争后,秦的疆域大大扩展了,“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旁阴山至辽东”。羌中指临洮西南古羌族活动地带,北向户在今越南境内。经过扩张以后的秦代疆域,略有今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贵州、广东、广西等十五省的全部,甘肃东半部,四川东部大半省,云南东北部,辽宁西南部大半省,内蒙古南部及宁夏东南部,并有今越南东北部及朝鲜西北部一隅之地,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国家。
二、西汉王朝疆域的拓展
汉王朝初期疆域远不逮秦,最大变化在南、北两边。秦、汉之际,匈奴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已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奴隶制军事政权。匈奴冒顿单于乘楚、汉相争之际,东破东胡,西攻月氏,北征丁令、坚昆等部(今西伯利亚南部),南灭楼烦、白羊(约在今内蒙南部),并越过阴山向南发展,重占河套地区,控制了中国北部、东北部和西北部广大地区,使汉的北界退回到陕北、陇东一线。南方则南越(在今两广及越南地)、东瓯(今浙江南部)及闽越(今福建沿海一带)三个越族建立的国家,虽接受汉的藩封,实际上处于独立状态。原秦南海郡尉赵佗,乘秦亡之机,割据南海、桂林、象郡,自立为南越武王,都番禺(今广州)。吕后时,赵佗以两汉政府“禁南越关市铁器”为借口,“自尊号为南越武帝,发兵攻长沙边邑”。东瓯在吴、楚七国之乱时,曾追随吴国反对西汉中央政府。这样,由于匈奴南侵及三越自立,秦代向南北开拓的疆域,汉初已不复为王朝所有。
汉武帝时期,国力强盛,开始了反击匈奴贵族入侵的战争。元朔二年(前127年),卫青出云中至于陇西,收秦故河南地,置朔方(治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南)、五原郡(治今内蒙古包头西)。元狩二年(前121年),霍去病自陇西出兵,过焉耆山(今甘肃山丹境),西入匈奴境内千余里,后又由北地出击,逾居延海,南下祁连山,沉重打击了匈奴右部,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来降。汉以其地先后置武威、酒泉、张掖、敦煌四郡,合称“河西四郡”,徙内地之民以实之。从此,“金城(今甘肃兰州西)、河西(指河西走廊)并南山(祁连山)至盐泽(罗布泊)空无匈奴”。河西四郡也就成为通西域的要道。元狩四年(前119年),卫青远征匈奴至置颜山(今蒙古人民共和国杭爱山南支),霍去病则封于狼居胥山(今蒙古人民共和国肯特山),匈奴主力向西北远徙,从此,“漠南无王庭”,保障了河西走廊的安全。当时活动于北海(今贝加尔湖)及其以西地区的我国古代最北部的游牧民族丁令、坚昆等部,也进行着反击匈奴奴隶主奴役的斗争。
汉王朝在与匈奴交争中,为断其右臂,命张骞出使西域(今新疆至中亚一带)。初,西域三十六国处于匈奴所置僮仆都尉的苛暴统治下,以距汉过远,莫敢内附。及至匈奴昆邪王来降,河西四郡既建,玉门路通,诸国始相继臣服。汉于酒泉以西逾玉门关至盐泽一带设立亭障,作为边防的哨所和供应粮草的驿站。太初四年(前101年),又于轮台(今新疆轮台东)、渠犁(今新疆席尔勒西南)设立使者校尉,管理屯田。宣帝神爵三年(前59年),任命郑吉为西域都护,设幕府于乌垒城(今新疆轮台东北野云沟附近)。从此,西至今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地区的乌孙(首都赤谷城,位于今伊塞克湖东南),今钖尔河上游的大宛(首都贵山城,位于今苏联中亚塔什干东南的卡散),今帕米尔地区的无雷,今阿赖谷地的休循等国,均置于西域都护的直接统治之下。西域都护成为固定的行政机构。汉对西域各国有权册封国王,颁赐官吏印绶,调遣军队和征发粮草,西域已成为汉朝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将不直属都护而势力所及的远在中亚的安息、条支、大月氏、康居、奄蔡、罽宾、乌弋山离等国包括在内,综汉之世,西域通中国者凡五十六国,汉声威远及亚洲西部及欧洲东部,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西海(今青海)地区的羌人曾与匈奴连兵攻汉,汉武帝遣李息等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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