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九课征税和纳税 第二框依法纳税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1) 通过教学使学生识记:纳税人与负税人等基本概念。(2) 通过教学使学生理解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的关系。(3) 理解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应负法律责任。(4) 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初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一些主动纳税和偷税漏税的事例,说明公民诚信纳税、依法纳税的必要性。2、 能力目标通过学习财政与税收、税收与公民生活等相互关系,提高学生的逻辑能力。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通过本课的学习,应使学生懂得,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自觉纳税是爱国行为,偷税是违法的、可耻的。同时,要引导学生懂得,公民既要有自觉纳税的意识,也要有监督税务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意识,关心国家对税收的使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学生认识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教学重点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教学难点 纳税人教学方法 讨论法、调查法、社会实践课时安排 一课时教学过程二、依法纳税[走进新课](多媒体课件展示下列生活场景:体育场看比赛,在超市购买物品,乘坐公共汽车购票,在电影院看演出,到银行取款……)(教师)我想,这样的消费行为我们都有过。这当中无论是超市,还是电影院、银行,经营者都是要缴纳税收的。那么,经营者上缴的税收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来自我们消费的付出。)(教师)那是不是可以说,那些税是消费者缴纳的 (不是,经营者一方直接纳税,消费者与税只是间接关系。)(教师)看上面的画面,我们可以这么认为:税收离我们并不遥远,经常地出现在我们的身边,我们每个人都直接或间接地与税发生着联系,我们不一定都是直接的纳税人,但我们都是实际;上的负税人.为什么这么说呢 生活中有企图不交税的行为吗 依法纳税对公民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这一节课“依法纳税”就为我们讲解了这些问题。(多媒体课件打出课题:依法纳税)[推进新课](教师)上周末,我去超市购买了一些物品,其中一双皮鞋160元,一副眼镜90元,一套茶具260元,总共510元。请大家计算一下超市应缴纳经销增值税为多少。(86.7元,计算方法是510X17%。)(教师)这86.7元是谁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的 (是超市。)(教师)那这86.7元又是谁承担的呢 (是消费者,也就是老师。)(教师)对,也就是说这个增值税是我付的,超市缴纳的。因此我是负税人,超市是纳税人。一、纳税人与负税人(板书)1、什么是纳税人和负税人?(板书)(教师)国家的税收是从纳税人那里征收的,但纳税人不一定是税款的实际承担者,也就是说不一定是负税人。那么什么叫纳税人 什么叫负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称纳税主体。纳税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前者指居民个人,后者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地履行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组织,如企业、社团等。负税人是实际或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请大家在自主学习的基础上探究这个问题。2、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关系是怎样的?(板书)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关系是怎样的?能举例子说明一下吗 (学生讨论回答)(1)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这是二者的区别。(板书)(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这是二者的区别。这种情况很多。例如老师在超市买东西时,超市是纳税人,超市把税款转嫁到老师身上,由老师负担时,老师只是负税人了。当纳税人所缴的税款是由自己负担时。)(教师)老师想光荣地纳一次税还不成,原来只是负税人。同学说这种情况很常见,还能举个例子说明吗 (例如企业要交增值税,企业虽然是纳税人,但企业还可以通过提高商品价格,压低原材料价格,把税款转嫁给消费者和供应商,这样,消费者或供应商就成了负税人。)(2)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板书)(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例如个人所得税就属于这种情况,一个人既是纳税人,又是负税人。)(教师)我想我和大家都明白了。所以说,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直接或间接地与纳税发生着联系。(过渡)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我们每个人与税收息息相关。我们可以这样说,国家的兴旺发达、繁荣富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因此,自觉纳税,诚信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二、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板书)1、为什么要依法纳税?(板书)因为税收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联系在一起,公民要自觉纳税。受利益的驱使,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种种违反税法的现象,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2、违反税法的表现及其处罚各是什么?(板书)请大家看这段材料。(多媒体课件打出一段材料)材料一:于种种原因,企业产品销路不畅,产品积压十分严重,资发放。王某经过冥思苦想,想出一条“妙计”,他采取销察资款人账,不纳税,用这部分资金作为企业流动资金,某被提起公诉。(教师)王某虽没有把钱塞进自己的腰包,但他的行为已经违反税法。那么,这是哪种违反税法的现象呢 (这是偷税。)(1)偷税(板书)(教师)同学能准确地给“偷税”下个定义吗 最好能举例说明一下。(偷税,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用欺骗、隐瞒的方式不缴纳应税的行为。材料中的王某就是用了欺骗、隐瞒的方式偷税的。偷税的手段很多,例如,伪造、涂改、销毁账簿和票据,隐瞒经营利润等。)(教师)好,我们再看看下一则材料。(多媒体课件打出第二则材料)材料二:某电子元件厂厂长刘某以贷款被骗为由,应缴税款迟迟不交,税务工作人员多次催缴,刘某却从银行转走大笔资金,仍以无钱为由拒不缴纳税款。司法机关对刘某依法拘留。拘留期间。该厂缴清了全部税款和罚款。刘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税法的什么行为呢 (学生讨论后回答)(这是欠税。即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而拖欠税款的行为。)(2)欠税(板书)(教师)对,在这里我给大家补充一点税法知识。应税项目的纳税期限是1~15天,但超过5天还未缴纳税款;或者纳税期限是30天,但超过7天还未缴纳税款,就属于欠税行为。我们再看第三个案例,分析下面这种行为属于违反税法的什么行为。(多媒体课件打出第三则材料)材料三:某市五金电线厂等5家企业与当地税务部门相互勾结,在短短的4个月内,开出:227份,总金额I.92亿元的空头发票和45份假已税证明。国家根据有关税收政策,返还退税款1 218万多元。此案已告破。(学生讨论后回答)(这是骗税行为。纳税人用欺骗手段获得国家税收优惠的行为。例如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列出口货物数量、虚报出口货物价格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虚报自然灾害,骗取税收减免。)(3)骗税(板书)(教师)同学分析得很全。在我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往往是骗税者与税务部门内部掌握一定权力的人相互勾结而共同犯罪,骗税数额一般都很大。对此,国家采取更为严厉的打击措施。请大家比较一下,骗税与偷税有什么不同。(骗税是骗得税收优惠;偷税是设法隐瞒应税项目和应税收入。)(教师)经济生活中,还有一种违反税法的行为,那就是抗税。这也是一种性质相当恶劣的违法行为。请大家看第四则案例,然后,我们再探究抗税的含义和特征表现。(多媒体课件打出第四则案例)材料四:陈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经理。1997年至2004年,该厂应缴税715万元,但他拖拖拉拉地只缴纳了16万元。2004年6月,税务机关在催缴未果之后,依法将该厂库存款;扣押。陈某不仅不配合税务工作,反而带人阻拦,煽动不明真相的职工围攻、辱骂,非法拘禁税务人员。2004年10月,当地人民法院以抗税罪处以陈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以罚金50万元。(学生讨论后回答)(这是典型的抗税行为。即纳税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为达到不缴税的目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像材料中的威胁,围攻、殴打税务人员都是违反税法的抗税行为。)(4)抗税(板书)(5)四种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各是什么?(板书)(教师)偷税、骗税、欠税、抗税是违反税法的常见现象。为维护纳税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对纳税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和其他法律制裁。(过渡)依法纳税,诚信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税收离我们并不遥远,甚至与我们保持着经常性的“零距离”接触。但是我们中学生还没有经济收入,因此有人认为,纳税与中学生无关。这种说法对不对,请大家讨论一下,各抒己见。[延伸新课]讨论:中学生没有经济收入,因此,中学生与纳税无关。参考答案:(1)从纳税人角度讲,一些中学生已经成为纳税人。(2)从负税人角度讲,中学生消费时已经承担了部分税款,成为最终的纳税承担者。(3)从公民角度讲,要有“纳税人”意识,关注国家税收。l:这种说法不对,不能把有没有经济收入作为是否纳税的标准,应把纳税看成是每一个公民必须承担的义务。每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都享受着国家提供的各种服务,享受服务就必须承担义务。虽然我们中学生没有经济收入,目前不一定是直接纳税人,但在现实生活中也会碰到与税收直接关联的事而成为直接纳税人。例如:车、船使用税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据我所知,这个车包括自行车,我们中学生拥有自行车,每年应缴纳2~4元的自行车税。因此,不能说中学生与纳税无关。(教师)好,你是从“纳税人”的角度分析的,证据也很充分,哪位同学还有其他意见 2:中学生没有经济收入,但中学生却是一个很大的消费群体。在前一节课中,我们学习了增值税的知识,当我们购买物品或者从事其他消费时,都间接地纳税了。生产经营者把税款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最终承担了税款。因此,中学生与纳税密切相关。3:纳税足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中学生也是公民,只是因为我们还没有经济收入,还不具备纳税人的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与纳税无关。其一,我们现在不是纳税人,但将来会成为纳税人。因此应从现在就要培养“纳税人”的意识,以便将来成了纳税人之后,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其二,中学生作为公民,有义务关注国家的税收征管和使用。因此,我们虽没有经济收入,但我们不能没有“纳税人”意识。(教师)非常好,你从“公民”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刚才几位同学分析很有见地,我们就把这个讨论题作为本节课的课堂作业,请大家从“纳税人、负税人、公民”这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和综合。(小结新课)这节课我们学习了纳税人与负税人,剖析了现实生活中违反税法的种种表现。其实,对于我们中学生而言,学习这些知识,其落脚点就在于培养我们的“纳税”意识。那些违反税法的种种行为,都与纳税意识淡薄有关。剖析这些现象,增强纳税光荣的观念,就是要增强自己对国家税务工作的监督意识,培养我们关注国家税收的主人翁精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能为一点蝇头小利不向店主索要发票,这就在有意和无意之中损害了主人翁形象,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我们能做的做起,关注税收,共同创建美好生活。板书设计活动与探究研究性学习课题名称:偷税目的要求:(1)通过研究,进一步分析偷税的特征。(2)通过研究,进一步认识偷税的危害。(3)通过研究,进一步明确怎样打击偷税行为。研究提示:(1)调查法,收集偷税案例。(2)访谈法,到税务部门了解偷税的危害及后果,到司法机关了解偷税的处罚情况。(3)文献法,到图书馆、网上了解税收知识。成果形式:形成调查报告或研究性学习小论文。课外作业一、选择题1.下列关于纳税人与负税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纳税人就是负税人 B.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C.负税人就是纳税人 D.纳税人与负税人不可能一致2.少报应税项目的行为属于 ( )A.骗税 B.欠税 C.偷税 D.抗税3.广东普宁市沙镇一些不法分子采用伪造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大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3 000多万元,类似的现象在广东许多地方都存在,这表明 ( )A.偷税、漏税现象仍然存在 B.骗税现象仍然存在C.抗税行为仍然存在 D.我国的出口退税弊大于利在市场上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形:顾客问能否优惠一点,售货员回答说:不要发票就优惠你一个税钱。据此回答4~5题。4.发票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合法凭证,是计算国家税收的依据。商家不开发票( )A.是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B.表明企业有经营自主权C.使消费者得到实惠,最终有利于消费者D.是骗税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5.材料启示我们 ( )A.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B.公民在依法纳税的同时,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C.税务机关要依法治税D.公民应自觉同偷、漏税行为作斗争6.我们中学生应主动树立“纳税人”意识。下列说法能正确体现“纳税人”意识的是( )①将自觉纳税看成是国家主人翁地位的表现 ②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③积极关注国家对税收的使用,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 ④不管有无经济收入,直接纳税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二. 非选择题7.财政部长金人庆在十后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指出:当前各种形式的偷税、骗税,欠税等现象还比较严重。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打击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力度,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确保全年预算任务的完成。运用所学知识结合材料回答,国家为什么要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打击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力度 参考答案:一、1.B 2.C 3.B 4.A 5.D 6.A二、7.(1)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采源,而财政收入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保证。税收也是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和实现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2)偷税、骗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干扰了税收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的尊严,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影响国家职能的充分发挥,它破坏了公平竞争机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必须严厉打击这类违法行为。备课资料一、公民成为纳税人不用特别留意,人们即可发现,税已经进人了寻常百姓的生活。在城镇的闹市通街,往往会遇上一些“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的告示牌。工薪族的工资条上,月收入过千元者多了一项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记录。一个时期以来,明显逃税的新闻不时出现在媒体上。百姓在日常生活中,也与税结下了不解之缘:存款者更要缴利息税,炒股者要缴印花税,卖房者要缴房产税,建房者要缴宅基地税,骑车族每年要缴一次自行车税,购车族如今得缴车辆购置税,并且在2005年下半年,还得缴纳燃油税。正在试点并将全面启动的农村费改税的改革,目的则是将目前一些地方名目繁多的费简化为税,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一改革目标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所有这些,都在向人们传达这样一个准确无误的信息,中国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正在变成纳税人。对于这一变化,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的判断是一致的,认为这是社会转型期最重大也是最深刻的变化,是社会历史的重大进步。并认为,这是中国迈向法制化、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实质性进步,是中国社会经济管理走向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的重大进展。与所有变化本身所固有的含义一样,所谓变化,就是旧秩序的破坏与新秩序的建立的动态过程。专家指出,就老百姓变成纳税人这一变化而言,至少包含着下述内容:对于百姓而言,这意味着依法贡献自己的一部分收入给国家,由政府进行二次分配,用于社会公用事业、环保、资助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低收入者及公务员开支,各级政府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有权知道自己纳的税做什么用、怎样用的。这就要求政府及其公务员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纳税人的义务与权利的统一,是这一变化最根本的要求,是其历史进步根本意义所在。正如专家所言,老百姓变成纳税人是一个动态过程。从老百姓来说,他们对新角色的认同还需时间,而其中难度最大的是其依法纳税意识的养成。对政府及其公务员而言,依法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的养成同样需要时间,而新税种的规定、新税法的出台、如何拥有最广泛的民意基础,以保证税法的严肃性和税源的稳定性,则是与每一个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大事,不可等闲视之。二。偷税在国外偷税在瑞士偷税在瑞士纯属犯罪行为,有关法律明文规定,偷逃税者将受到最多可达十倍于偷逃税额的重罚,此外,还要补缴原来的税金。同时,司法部门还将对偷逃税者绳之以法,判其1~30天的监禁。凡是拒不缴纳税金罚款者,税务部门可扣其工资,可上门抄家产或者查封房屋作抵押,直至起诉。偷税在美国美国税务人员有四项权力,可以直接冻结偷税人的存款,封闭私宅,收缴财产,并传讯当事人。偷税者一旦被稽核出来,轻者罚款,重则进监狱。1986年,纽约州一名叫罗伯特的富翁因偷税被判15年,补缴偷税款令其倾家荡产后,仍被判了10年。三,虚开增值税发票是骗税“多发地带”目前涉税违法案件都有哪些新特点 2005年税务机关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重点是什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刘太明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这些问题进行了 分析和回答。刘太明分析,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是涉税违法活动的主要形式。 特别是利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货物运输发票骗抵税款的案件明显增多。其主要原因是这几种票证尚未进入税控防伪系统和金税工程,是增值税链条中的薄弱环节。在骗取出口退税上,骗税呈现出团伙化、网络化的特征,涉及地域范围更广,案情更加错综复杂。在偷税手法上,做假账、设置两套账、搞账外经营依然是偷税的主要形式。利用各种假发票作为记账凭证、虚列成本的现象较为突出,由此形成了制售假发票市场,导致制售假发票案件屡屡发生。刘太明表示,2005年税务机关在依法严厉查处虚假发票开票方的同时,突出打击利用虚假发票骗抵税款的买方市场,重点查处了故意接受虚开各类发票和凭证骗抵税款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纳税人存在故意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将对其前三个年度的纳税情况及发票往来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增值税骗税的多发环节,重点查处利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货物运输发票骗抵税款的案件。四、国家税务总局曝光偷骗税十大案件(1)黑龙江、天津、河北等地部分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04年7月,黑龙江省国税部门发现该省4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虚开709份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涉及税款6 490万元。天津市19户企业、河北省保定市11户企业对外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万份,税额1.75亿元。目前,税务机关已对涉案企业进行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2.34亿元,涉案人员已移送公安机关。(2)浙江长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04年1月,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国税局稽查局查明,2001年以来,张光伟、吴国晃等不法分子,通过虚假手段在长兴注册13家纺织公司,从全国19个省市538户企业取得进项抵扣凭证5 785份,抵扣税款8 730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13亿元,税额8 722万元。目前,涉案企业和人员已移送公安机关。(3)江苏涟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案。2004年1月,江苏省国税局查实,涟水县12户制革企业及2户皮革收购企业,共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凭证8.2万份,涉及税额1.04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 356份,涉及税额1.22亿元。目前,税务机关已认定追缴入库税款、罚款及滞纳金7 114万元。涉案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4)浙江杭州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03年10月中旬,浙江杭州市下城区国税局查明,浙江台州犯罪嫌疑人陈周熔、杨美周、陶青青、李昌春、周万林等5个犯罪团伙,持伪造身份证在杭州市注册42家商贸公司,并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作进项抵扣,共计价税合计1.3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 863份,税额5 866万元。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和罚款3 559万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5)深圳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系列骗取出口退税案。2003年12月,青海省西宁市国税部门查明,该市三兰制衣有限公司取得虚假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并向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等外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经查,2003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鄂尔多斯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 530份,涉及税款4 215万元。该案共涉及11个省市205户生产企业,6户外贸出口企业,涉及税款4.3亿元,骗取出口退税1亿多元。目前,全部税款已追缴,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6)福建苏立胜骗取出口退税案(见相关报道)。(7)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偷税案。2004年5月,广东地税局查明,广州美致蓝出国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没有纳税申报记录,有重大偷税嫌疑。经查,2001年10月以来,美致蓝等公司共办理出国人数5 035人,合计偷漏税费402万元。目前,税务机关决定追缴其税费402万元,加收滞纳金43万元,罚款382万元。涉案人员已移交公安机关。(8)大连康大船务公司偷税案。大连康大船务公司采取不列、少列船上服务收入等多种手段,偷逃企业所得税款842.86万元,被判处罚金900万元。涉案人员张康辉和郭大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分别处罚金900万元。(9)深圳市廷苑酒店有限公司偷税案。2004年7月,深圳市地税局查明,深圳市廷苑酒店2001年至2004年6月,采用设置“真假两套账”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逃国家税款。该公司未申报缴纳税费合计3 411万元。深圳市地税局依法追缴该酒店各项税费3 411万元,加收滞纳金935万元并限期入库。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PAGE2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