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我国的国家制度(上) 【基础知识精讲】一、考点精要1.国家的国体、政体及其相互关系国家的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哪个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由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直接决定着国家的阶级属性,因此,国体体现着国家的阶级本质和内容。国家的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用来组织自己政权机关的形式。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国家政权的阶级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政体对于国体具有重要作用。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实现其阶级利益和意志,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而政体的不适当和不完善,则会妨碍统治阶级意志的实现。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尽管国体是政体的决定性因素,但是,政体还受到一国的历史、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相同性质的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不同的国家也会采取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它表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是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内部实行高度的民主,因此,这种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另一方面,是对于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3.民主和专政的关系民主和专政,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在国体方面的具体体现。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专政,则是国家依靠政权的暴力对被统治阶级实行的政治统治。民主和专政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种辩证统一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的。这种区别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和人民内部,而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民主以政治权利平等实现和少数服从多数为基本特征,而专政则以国家权力的强制为实施特征;两者的功能不同,民主是为了实现统治阶级和人民的意志和要求,更加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而专政是为了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以保证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又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社会政治基础。只有在统治阶级和人民内部实现充分的民主,才能使得国家政权获得有效的政治支持和必要的政治力量,才能有效地实施对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的专政;同时,专政是民主的政治保障。只有实施对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的专政,才能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和统治阶级的政治地位,保障社会政治的稳定,才能使统治阶级和人民内部的民主获得必要的政治条件。4.我国的国家职能国家职能是国家性质在国家实际运行和作用方面的具体体现。一般说来,任何国家都具有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又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具有特定的对内和对外职能。具体来说,在对内职能方面主要是: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公共事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在对外职能方面主要是: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发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5.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地位和组织活动原则及体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6.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人民代表作为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宪法赋予他们特有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他们完成行使国家权力的使命。人民代表的权利包括:发言表决免责权、提案权和质询权。人民代表的义务主要包括: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等等。7.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国家权力的集中程度不同,当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这种国家结构形式的具体体现是: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只有一个中央政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我国的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我国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包括台湾省在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都由中央政权机关统一领导;我国是完整的主权国家,是国际交往的单一主体,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政府不能代表国家行使外交权。8.“一国两制”的含义、内容和意义二、知识拓展1.正确理解国家职能的含义和分类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是国家活动的基本任务和目的。(1)国家职能是国家机器对社会的有组织的活动,活动的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及其根本利益。国家职能从过程的角度来说,指的是国家活动的总方向、总目标;从作用的角度来说它指的是国家的功能,国家职能是这两方面的综合。(2)国家就其实质而言都是管理职能,因为政治统治也是一种管理,它与物质生产管理等具有共同本质,它们都是由一定主体实施的,而客体都是社会自身的一部分,由于国家管理的全面性与复杂性,因此运用不同的参照系,对国家职能的分类就具有多样性。①国家职能就其活动性质有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区分。任何国家的职能都包括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两方面。所谓政治统治职能即国家的阶级职能,也就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统治所进行的政治活动,表现在:阶级镇压职能,协调阶级关系职能,保卫职能等。所谓社会管理职能即指国家担负的对经济和其他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表现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的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发展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维持社会治安、环境保护以及提供社会公共设施、社会福利等,对外协调与世界各国关系,发展国家的对外交往,以创造有利于本国发展的国际环境等。统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两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保证统治阶级在经济政治上的统治地位。②国家职能从作用的领域有对内和对外职能的区分。对内职能包括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对外职能包括保卫职能和交往职能。由此可见,上述两种国家职能的分类本身是相对的,交叉的。国家的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也是紧密联系的,执行对内职能是执行对外职能的基础和后盾,国家有了巩固的政治统治和雄厚的经济实力,才有利于对外职能的执行;执行对外职能是执行对内职能的继续和延伸,对外职能的执行有时也影响对内职能的执行。还应看到,国家职能实施的程度、范围和方式,经历着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就一个具体国家的情况而言,它也带有一定的灵活性,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变化,根据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变化。一般来说,国家对内职能是主要的,而一旦遭受外敌入侵时,对外职能就变得突出起来。单就对内职能来说,在国内阶级反抗的尖锐激烈时期,国家职能主要表现为对敌对阶级反抗的镇压;在和平发展时期,相对突出的是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因此现代国家的管理,要求必须从总体上合理地科学地确立国家职能,并要注意及时调整和转变现行国家职能中与国家性质和任务相背离的因素,使国家的管理更趋向于科学化。2.正确理解坚持人民民主专政(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结合,与之相适应,人民民主专政也有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两方面的职能。当我们强调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从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职能来讲的。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的人民民主专政,则是从国家政权本身来讲的,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包括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两个方面。只有把人民民主专政理解为包含以上两个方面的内容,才把握住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阶级本质,而不能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原则片面理解为只需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政权。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具有无产阶级专政的普遍本质,它在经济基础、领导力量、基本职能和历史任务四个基本方面与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性质相同。因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又有自己政权的特殊性,它在概念的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它确切地表明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社会基础;在实践上能使人们正确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职能,防止只强调专政而忽视民主或只强调民主而忽视专政的片面性。因而相对于其他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国家政权来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又有自己的鲜明的中国特色。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它是我国人民管理自己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其一,人民群众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国家权力。其二,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系统中占居首要和全权地位。其他国家机构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所有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为: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根本原则的直接体现。它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大政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制定各种法律、法规,作出各种决策,逐步地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在我国,凡属国家管理范围内的一切重要制度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或间接创建的。这具体表现在: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始创的一种国家性的政治制度,它的建立先于我国其他的国家管理制度。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赖以建立和完善的基础。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着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全貌。(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有利于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适合我国国情。(5)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4.正确理解实行“一国两制”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1)我国是单一制结构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一国两制”后,将成为带有复合制某些特点的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这将出现一种新的国家结构模式。这种新的模式虽然仍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结构形式,但增加了原属于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某些特点。如:特别行政区在立法权方面具有了同当代某些复合型国家中自治单位的相类似的权力。(2)必须认识到,为使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制度共存于一个国家之中,原有的结构形式显然不能适应这种特点的变化要求,而港、澳、台的实际情况又完全不同于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而采用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设置的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实际情况。这些自治地方虽然也享有自治权,但它只是对少数民族的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所必须的,并不是另外一种社会制度的自治。而“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在港、澳、台地区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所必须的。5.关于对“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理解(1)从立法权看,特别行政区经宪法允许享有一定的立法权。首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其他法律要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和程序。其次,在这个前提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可以不同于我国其他行政区域的法律。这就使特别行政区在立法权方面具有了同当代某些复合制国家中自治单位相类似的权力。(2)从司法权看,特别行政区司法独立。这不是指司法不受干扰,而是指特别行政区设终审法院,享有终审权。这也是我国其他行政区所不具有的权力。(3)从行政管理看,我国一般行政区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在中央政府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行使职权。但特别行政区则可以享有比一般地区更大的权力。如财政独立、发行货币,制定特别行政区的金融政策等,也都是一般行政区没有的权力。总之,这些特别的权力,都属于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赋予特别行政区这些权力,对特别行政区,对大陆,特别是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都是有利的。6.关于“一国两制”意义的理解“一国两制”构想是全新的政治思想,它的提出及其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上的落实,是我国和当代世界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具有深远的意义。首先,“一国两制”构想为我国实现和平统一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如何统一祖国,无非是和平与非和平两种途径。港、澳、台的资本主义制度是历史形成的,目前,那里尚不具备变革社会制度的条件,如果强行使用武力收回,必将造成尖锐的冲突,这对双方都是不利的。采用“一国两制”可以用和平方式结束长期的分离状态,避免战乱和激烈的社会变动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保持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和平生活,是顾及各方面利益的最佳选择。其次,“一国两制”构想将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持香港、澳门、台湾的稳定和繁荣创造有利的条件。“一国两制”的实现,在政治上将使我国完成祖国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在外交上加强我国的国际地位,一个统一的中国屹立于世界,将使我们在世界事务中更加举足轻重,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经济上,可以利用港、澳、台的特殊地位和条件,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随着大陆经济的发展,又能够给予香港等地区更大的支援,提供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有利于港澳台地区的稳定和繁荣。最后,“一国两制”构想对世界各国和人类的进步事业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一国两制”构想为解决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实现统一的难题提供了先例。在国际范围内,由于我们在“一国两制”构想的指导下,顺利地解决了香港、澳门问题,这就给处于分裂状态的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解决统一问题的范例,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同时,“一国两制”构想为国际社会通过和平友好协商解决国与国之间悬而未决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总之,“一国两制”构想,为人类进步事业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因此,它在国际政治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三、迷津点拨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明国家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的工具。法律规定本身就不是平等的。(2)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的工具,对被统治阶级来说,就是专政和压迫,根本不是平等的。(3)在专制政体的国家里,统治阶级内部也不能实现民主与平等。更不可能平等地对待任何人。(4)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在这里好像是“平等”的,但社会职能是统治职能的基础,归根结底还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的。2.民主即政府是人民的,由人民统治,为人民服务(1)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2)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民主和专政是联系在一起的,任何民主制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是统治阶级的民主和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相结合。(3)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是对人民的民主,对敌人的专政,笼统地说民主是指政府是人民的,是不科学的。3.国家就是运用强制力量为社会谋福利的(1)国家是经济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是利用立法、行政、司法及暴力组织等强制力量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2)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是对立的。作为统治阶级工具的国家不可能为全社会谋福利,国家也有管理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但从根本上说,还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3)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为资产阶级谋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谋利益。4.国家对内职能中政治统治职能是主要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居于次要地位(1)一般说来,统治职能是国家的主要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居于次要地位。同时社会管理职能又是国家实现政治统治的职能的基础和条件。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国家和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国家这两种职能的性质及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同的。(2)在剥削阶级的国家中,统治职能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国家的社会职能也是为实现其统治职能服务的。国家执行这两种职能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经济剥削和政治统治。(3)无产阶级国家则不同。在无产阶级刚刚夺取政权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国家必须着重执行政治统治职能,同时也要执行社会管理职能。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上升到主导地位,国家的统治职能主要通过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来保证社会职能的实现。社会主义国家执行这两种职能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融会贯通(一)体系构建(二)知识联系1.民主与经济基础、阶级、国家、专政的关系(1)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它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又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2)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不存在超阶级的民主,它总是属于统治阶级,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3)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是国体与政体的统一、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的,相互独立的。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的区别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资产阶级的议会制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从形式上看有某些相似之处,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是属于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但二者又有着本质的区别。(1)二者的经济基础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议会制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2)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权力主体是人民。议员由竞选产生,竞选则是由金钱为后盾的。议员对人民不负责任,不受人民监督,选民无权撤换议员,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3)二者的权力和活动原则不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有权组织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这些机关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除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外,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全权性的地位,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西方议会制一般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起来。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相互制约、彼此平衡,以便协调和平衡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3.注意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几个概念的区别(1)“人民代表大会制”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别:前者是一种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后者则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2)“最高权力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区别:前者在我国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3)“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前者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4)“人民代表大会制”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区别:前者指我国的政体,后者指我国的国体,要学会用“国体和政体的关系”知识说明二者关系。4.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关系共同点:二者都是属于国家形式的范畴,都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历史特点决定的,并为我国人民利益服务的,都有利于人民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区别: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根据国家权力集中的程度不同,当代国家的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属于民主共和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因而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5.“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和我国的民族自治区的关系共同点:二者都享有自治权,都是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1)区别:设立的地区不同,特别行政区是在港、澳、台地区设立的,而民族自治区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的。(2)自治程度不同:民族自治区有“一定的自治权”,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3)社会制度不同:前者坚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而后者则坚持社会主义制度。(4)解决的问题不同:前者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设立的,后者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愿望而设立的。 【典型实例分析】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胜利召开[背景材料](1)2003年3月5日~18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大会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通过了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国家领导人。(2)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新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发表讲话,表示接受全国人民监督,为了履行好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做到:第一,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和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二,忠于祖国、一心为民,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做人民的公仆。第三,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学习和发扬我国老一辈领导人的崇高品德,永不自满,永不懈怠,开拓进取,不断前进。第四,严以律己、廉洁奉公,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为国家和人民夙兴夜寐地勤奋工作。(3)新当选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见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五年任期内办好四件大事。第一,实现一个目标,就是保障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同时,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第二,抓住两个关键环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第三,解决好三个重大的经济问题:就业和社会保障,财政的增收节支,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四,推进四项改革:农村改革,企业改革,金融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理论分析]用政治常识知识分析(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背景材料中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一系列报告行使了最高决定权和最高监督权,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国家领导人,行使了最高任免权。(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一系列职权可以体现出它所处的核心地位,这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3)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的有关行政工作部分,以行使行政管理权来实现国家权力。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我国的国家机构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是人民利益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对人民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从胡锦涛同志和温家宝同志的讲话可以看出,他们都坚持了这一原则。(5)我国的国家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系体现了这一原则。用经济常识知识分析(1)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农村改革、企业改革、金融改革、政府机构改革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主要进行宏观调控,为此,必须转变政府职能,适应这一需要必须推进政府机构改革。(2)解决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利于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3)生产国际化特别是经济全球化要求必须对外开放。因而新一届政府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这是推动经济发展,赶超发达国家的必由之路。 【能力提升】一、学科内知识能力渗透1.与政治常识的渗透(1)国体(国家性质)、国家职能、政体、民主制度、政党制度。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国家行使职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统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从国体意义上讲,民主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对被统治阶级来说则是专政;从政体意义上讲,民主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的一种形式,民主是国体与政体的统一。国体决定现代国家实行何种政党制度,而任何政党制度都是维护本阶级统治的工具。不同的政体形式,政党上台执政的途径是不同的,在议会制共和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里,政党能否上台执政的关键在于能否获得议会选举的胜利,而总统制共和制国家里,政党能否上台执政,关键在于获得总统选举的胜利。(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与职权划分有着密切联系,国家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体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3)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职能与科内的下列知识有密切联系,国家机构的性质和设置,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宗教自由政策、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等。2.与经济常识的渗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实行的宏观调控可体现国家职能,首先是体现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其他职能是否体现可在具体措施中作具体分析。如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可同时体现协调人民内部关系和利益的职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可同时体现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可同时体现搞好社会公共服务,保护自然环境的职能。二、跨学科知识能力渗透1.与历史学科的渗透(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①建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建国之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②优越性。(2)“一国两制”。①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由来;②“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和实施;③内容;④成就。2.与地理学科的渗透“一国两制”可以从地理角度分析台湾地形、地质、资源、能源分布、工农业发展状况及其区位优势。 【典型例题精讲】[例1](2001年全国高考文综)200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重奖了吴文俊、袁隆平院士。袁隆平提出的水稻杂交新理论,实现了水稻育种的历史性突破。现在,我国杂交水稻的优良品种已占全国水稻种植面积的50%,平均增产20%。根据相关知识,回答(1)~(3)题:(1)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杂交水稻良种的培育和推广,这说明政府应当履行( )A.调控宏观经济的职能 B.协调各方利益的职能C.参与经济活动的职能 D.维护公共财产的职能(2)为了保护育种者的权益、保障使用者的利益和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促进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7月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这表明人大常委会是在通过立法( )A.行使经济管理职能 B.行使市场监督职能C.为政府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D.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保障(3)传统理论认为水稻、小麦等自花授粉作物没有杂交优势,而袁隆平等科学家在实践中观察到的现象与此不符,于是大胆创新,反复试验,成功培育出三系杂交稻。这说明( )A.正确的理论对实践有重大的指导意义B.理论必须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C.原来正确的理论随着时间的发展逐渐丧失合理性D.通过实践,总会发现以往认识的错误【命题立意】上述三题是综合能力极强的题目。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的政治、哲学知识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解题思路:第(1)题中,国家投入资金用于杂交稻的培育和推广,是国家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的职能,而对经济建设的组织,主要体现了宏观调控;这一问题不涉及人民内部各阶层的利益,因而不是协调各方利益的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投入的科研资金并不是国家直接使用,因而不是参与经济活动的职能,也不是维护公共财产的职能。通过该题要求,我们在复习我国的国家职能时要细致、深刻。第(2)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种子法》主要是为政府对种子行业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改变种子行业无法可依,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的状况;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是由政府完成的;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保障的说法不够准确,法律保障的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种子法》的通过为市场主体的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第(3)题中,袁隆平的试验突破了传统理论的误区,说明了理论应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A项中理论的作用在材料中尚未发挥,C、D项表述错误。【答案】(1)A (2)C (3)B[例2](2002年全国高考文综)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预算中逐年扩大了对居民生活补助的支出。2002年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开支预算达860亿元,这个数额比1997年增长了15倍。这一事实表明,政府积极履行( )A.参与经济活动的职能 B.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C.协调各方利益的职能 D.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命题立意】本题以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为背景,考查国家职能的知识,考核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解题思路】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财政投入社会保障,加大对居民生活补助的支出,这就是要照顾收入相对较低的居民的生活,以保障社会公平,从而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因而体现了协调各方面利益的职能。【答案】C[例3](2002年全国高考文综)在欧盟国家中,实行共和制的有( )A.意大利、德国、芬兰 B.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C.法国、德国、瑞典 D.法国、荷兰、比利时【命题立意】本题为2002年高考文科综合测试题、以欧元为背景的连锁题中的一道试题,考核的是识记能力,难度不大。【解题思路】学生在记忆中也可记住实行君主制的国家,然后使用排除法,如西班牙、瑞典、荷兰、比利时都实行君主制,B、C、D项都错。通过本题也启示同学们识记类题目在高考中仍会出现。【答案】A[例4](2002年全国高考文综)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感叹道:“余观夫巴陵胜状,在洞庭一湖,衔远山,吞长江,浩浩荡荡,横无际涯,朝晖夕阴,气象万千。”历史上洞庭湖的面积曾广达6000多平方公里。但多年来,由于片面强调粮食生产,洞庭湖区大规模围湖造田,加上大量泥沙淤积,造成洞庭湖面积不断缩小。近些年,该地区逐步退耕还湖,尤其是1998年以来,政府投资70亿元,进行综合治理,洞庭湖面积扩大了1/5,湖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除传统种植业外,还发展了养殖业、加工业等,湖区居民收入明显提高。在上述变化中,政府是怎样履行其管理经济职能的?【命题立意】 本题为2002年全国高考试题,以洞庭湖的变化为背景,考查国家职能的相关知识。本题为收敛性试题,考核学生对问题的分析、归纳能力。【解题思路】答题时应审准设问,首先是“政府怎样履行职能的”,这就要求我们从材料本身归纳出职能来,不能离开材料盲目回答;其次是“管理经济职能”,不需要回答其他职能的内容。从材料中可以看出,“退耕还湖”体现了“进行政策调整”,“政府投资进行综合治理”体现了“直接投资,实施经济调节”,“湖区的变化”体现了“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只要能把上述问题一一对应起来,本题得分并不太难,但该题回答管理经济职能时,不能死记硬背课本语言,而应该理解性灵活把握课本知识。通过本题告诉我们,在掌握国家职能时应全面、深刻、灵活、准确。【参考答案】①统筹规划,进行政策调整;②直接投资,实施经济调节;③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例5](2001年全国高考)背景材料:近年来,少数地方出台了一些政策,用行政手段阻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上演了围歼外地产品的“啤酒大战”“化肥大战”“香烟大战”。这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辨析题: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必须弱化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能。【命题立意】2001年的高考辨析题形式上出新,在每一道题前各加了一段背景材料,应该说这种形式降低了试题的难度。本题主要考查国家职能的知识,考核学生对观点进行评价、判断的能力。【解题思路】本题正确作答的关键是抓住背景材料,对背景材料作出全面分析。首先,根据背景材料作出判断,背景材料中的各种“大战”,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混乱现象。结合教材中所讲的市场的缺陷和国家的宏观调控等理论,政府的职能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和弱化。另一方面,从背景材料中可以看出,地方保护主义是由地方政府的行政手段带来的,但据此得出地方政府行使管理职能必然带来地方保护主义,因而应弱化政府管理职能便不对了。其次,根据背景材料分析产生的原因。背景材料中的各种“大战”是政府的行政手段使然,很明显,政府的行政手段属于不恰当干预,不正确的管理。再次,根据背景材料寻求解决办法。背景材料告诉我们,地方保护主义是指一些地方政府只从狭隘的地方、部门利益考虑,不能以大局利益为重,放眼全局,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因此,必须加以彻底消除。【参考答案】(1)地方政府行使管理职能并不必然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因此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2)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大战”,其实质在于地方政府不恰当的干预市场,不正确地行使了管理的职能。(3)为了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必须进一步协调地方和地方、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加快改革步伐,促使地方政府正确地行使管理的职能。[例6]辨析题: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是由全体人民直接行使的。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命题立意】本题考查对资本主义民主的内容与实质以及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实质等内容的掌握,考核学生理解和综合运用及比较政治制度异同的能力。【解题思路】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在于谁行使国家权力,而不在于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因此,首先应说明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其次,明确人民是如何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最后正确判断,说明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参考答案】(1)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由人民行使,但不是直接行使。(2)我国全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是间接的,即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由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3)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是否由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并不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 【达标训练】一、选择题近几年,国家加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就,据此回答1~3题。1.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一大批大案要案得到查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这表明了( )A.民主和专政的辩证统一 B.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C.专政是民主的基础和保障 D.专政是我国的主要国家职能2.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体现的政府管理经济职能是( )A.搞好社会公共服务B.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C.监督并执行经济法规,进行社会管理D.实施经济调节3.浙江省提出了打造“信用浙江”的口号,要使市场主体做到诚实守信,就应该( )①制定完备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 ②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③严格执法 ④大力发展经济A.①②③ B.①② C.②③④ D.①③【解题指导】本组题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背景,考查国家性质和国家职能的相关知识,考核学生认识现象、理解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1题应审准设问是严惩犯罪所表明的道理,这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应选B项;C项本身错误,专政并非民主的基础,D项本身错误,我国的国家职能主要是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A项本身正确,但材料未涉及民主,不能体现民主和专政的统一。第2题应审准设问是“政府管理经济职能”,这就是执行经济法规,应选C项,通过本题告诉我们在掌握国家职能时,不能仅局限于课本中每一职能的第一句话,更要准确把握下面的解释;A、B项均不属于经济职能,D项虽是经济职能,但材料不是经济调节。第3题要回答如何使市场主体做到诚实守信,这就要一靠法治,二靠德治,①②③项正确;④大力发展经济不是必要条件,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仍可靠法治和德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答案】1.B 2.C 3.A4.在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美国发动打击恐怖主义战争后,确保国家安全成为美国政府的重要工作。2002年6月6日,布什宣布将向国会提议成立新的“国土安全部”,这一方面是共和党的布什政府向民主党的“主动出击”。另一方面是顺应民意,吸引选民,为共和党赢得今年的国会中期选举以及两年后的总统大选创造良好的环境。这体现( )①美国实行两党制 ②政党上台执政由议会选举结果决定 ③政党上台执政由总统选举结果决定 ④美国的政体是总统制民主共和制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5.上题中“国土安全部”行使的主要职能是( )A.运用强制力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B.缓和社会冲突,进行思想控制C.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管理公共事务D.保卫职能6.对美国成立“国土安全部”的正确认识是( )A.这是为了维护全体美国人民的根本利益B.这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统一C.它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D.说明政治统治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基础【解题指导】本组题以美国设立“国土安全部”为背景,考查国体、政体、政党制度、国家职能的相关知识,考核学生的记忆能力、认识社会现象的能力、提取有效信息进行科学、合理判断的能力。第4题从材料中共和党向民主党“主动出击”可以看出美国实行两党制,从总统大选可以看出美国的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政党上台执政由总统选举结果决定,①③④项正确;②本身错误,美国国会选举的结果并不决定哪个党上台执政。第5题要从“国土安全部”分析出其作用是保证美国的本土安全,其主要职能是保卫职能。第6题正确认识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设置,这就是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应选C项;A项本身错误,它不可能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D项本身错误,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统治职能的基础,材料未涉及民主问题,不能体现民主与专政的统一,B项不选。【答案】4.B 5.D 6.C作为欧洲联盟统一货币的欧元正式流通一年多来,对世界金融的整体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据此回答7~8题。7.在欧盟国家中,实行共和制的有( )A.意大利、德国、芬兰 B.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C.法国、德国、瑞典 D.法国、荷兰、比利时8.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的主要区别在于( )A.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是否是国家的代表B.议会和政府的关系不同C.是否设有政府总理D.议会是否拥有立法权【解题指导】本组题以欧元流通为背景,考查政体的知识,考核学生的记忆能力。第7题应选A项,B项中的西班牙、C项中的瑞典、D项中的荷兰、比利时都是君主立宪政体。第8题两种共和制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是否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应选B项;A、D两项内容是共有的,C项中议会制共和制国家都设有政府总理,总统制共和制国家有的设政府总理,有的不设,因而不是两种共和制的区别。【答案】7.A 8.B根据社会上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日渐猖獗的形势,国家召开了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决心对上述犯罪进行“严打”,整治社会秩序,坚决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据此回答9~10题。9.国家进行“严打”,整治社会秩序的根本目的是( )A.协调人民内部矛盾 B.推进阶级斗争进程C.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D.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10.国家进行“严打”,这是履行( )A.依法打击犯罪活动的职能B.宏观调控的职能C.协调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D.搞好社会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职能【解题指导】本组题以“严打”为背景,考查我国的国家职能的知识,考核学生描述社会现象和理解社会现象的能力。第9题要回答“严打”的根本目的,这就是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应选C项;A项与材料不符,协调人民内部矛盾不能用“严打”的手段,B项本身错误,D项不是目的所在,而是材料直接表明的问题。第10题“严打”履行了打击犯罪活动的职能;B、C、D项的国家职能与材料无直接关系。【答案】9.C 10.A某村干群关系曾非常紧张,经济落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该村据此召开了村民大会,选出了新的村委会成员,如今该村干群关系融洽,经济迅速发展。据此回答11~12题。11.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①是村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机构 ②是村民管理社会事务的组织 ③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形式 ④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1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 )A.为村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提供了法律保障B.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C.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D.为政府任免村官提供了法律依据【解题指导】本组题以村委会选举为背景,考查社会主义民主的知识,考核学生的理解能力。第11题应选D项,①本身错误,村委会管理的并非国家事务。第12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使村民的民主权利有了法律保障,这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应选C项;A项本身错误,村委会管理的并非国家事务,D项本身错误,村民委员会应由村民直接选举,而不是由政府任免,B的内容在材料中未体现,村委会制度并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答案】11.D 12.C2002年3月12日,我国外交部奉命就美国政府不顾我国反对,执意允许台湾“国防部长”访美并安排政府高级官员会见一事,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据此回答13~15题。13.美国行径的实质是( )A.实行单边主义,图谋称霸世界 B.坚持冷战思维,破坏世界稳定C.助长“台独”势力,干涉中国内政 D.实行强权政治,推销美国价值观14.我国向美国政府提出严正交涉,是因为( )A.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我国的一贯主张B.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C.台湾还不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不具备高度自治权D.台湾不是主权国家,不能与外国发生任何关系15.2002年8月3日,陈水扁声称“台湾跟对岸中国一边一国”,提出要用“公民投票”方式决定“台湾的前途、命运和现状”。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实行台湾“公投”是民主原则的体现,应当允许 ②“台独”违背了台湾的主流民意,陈水扁的所谓“公投”是错估形势的表现 ③台湾的前途只能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决定,绝不能由台湾自己决定 ④主权是一个国家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解题指导】本组题以台湾问题为背景,考查国家主权和国际关系的知识,考核学生的判断能力、分析原因的能力。第13题要从美国政府允许台湾的所谓“国防部长”访美一事中找出其本质所在,这实质上是助长台独势力,因而干涉了中国内政,应选C项;A、D项内容与材料不符,这一类道理主要体现在美国依靠自身强大的势力,欺凌弱小国家,B项内容与材料不符,冷战思维主要体现在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不同性质的国家对立起来。第14题我国之所以提出严正交涉,是因为台湾不具有独立主权实体性质,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国的行径侵犯了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A项内容不能作为原因,C项本身不准确,无论台湾是不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美国这样做我们都应坚决反对,D项本身错误,台湾可以与外国发展民间关系。第15题①本身错误,台湾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进行所谓的“公投”是绝对不允许的,应选B项。【答案】13.C 14.B 15.B 二、非选择题16.(2003年上海高考)4月下旬,上海某居民小区发现“非典”疑似病例,为阻断“非典”传染扩散,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小区内一栋居民楼实施隔离,要求楼内居民在家接受为期两周的医学观察,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尽量满足被隔离人员的生活需要。(1)请运用政治常识的有关知识对上述材料加以分析说明。(2)假设你的一位同学居住在该居民楼内,他因不能到学校上课而对隔离产生了抵触情绪。现在需要你通过电话说服他安心接受医学观察,请写出你准备劝导他的通话内容要点。【解题指导】此题通过“非典”这一对我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考查学生运用依法治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的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教育学生要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意识。分析说明此类题目主要是从事件中找出所体现的道理,回答第(1)问时关键是要注意其中的两个主体,一是国家,这就要从国家性质、国家职能、依法治国的角度答题;二是居民,这就要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角度答题。回答第(2)问一要从强制性的角度去说服他,二要从道德的角度去说服他。【答案】(1)①政府部门防治“非典”体现了国家政权行使其组织社会公共服务、协调人民内部利益关系等国家职能,反映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②依法治国要求严格依法办事,政府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医学观察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③公民应该遵守法律规定,正确对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2)通话要点应包括:①从法律角度指出:应履行接受隔离、防治“非典”的法定义务。②从道德角度指出:应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注:考生如在谈话要点中,有询问同学近况、表达问候、表示自己愿意提供帮助等情感交流方面的内容,可给予加分;建议同学做好心理调适,可给予加分。17.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对国务院等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在这些决议中,既对这些国家机关2002年的工作作出评价,又对这些国家机关2003年的工作提出了要求。(1)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政治现象?(2)根据上述材料回答在我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解题指导】本题考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知识,考核学生认识社会政治现象和分析政治现象的能力。第(1)问主要从材料本身回答政治现象,不要偏离材料盲目回答,也不要答的过深。第(2)问原因题主要从理论和坚持人代会制度的意义两方面来回答。【参考答案】(1)上述材料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最高决定权和最高监督权。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必须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它监督。(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能够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18.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欧各国面临着恢复和发展经济及对抗苏联和摆脱对美国过分依赖的共同任务,这使西欧国家逐渐走上了联合图强的道路。1967年7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即《欧洲联盟条约》开始生效,欧洲联盟正式诞生。1996年以来,欧盟国家一直被“疯牛病”“污染鸡”等食品安全问题搅得不得安宁,后来生猪口蹄疫问题,又引发新一轮欧洲农牧业危机。请回答:(1)1967年联合组成欧洲共同体的三个机构分别是什么?当时西欧国家为什么急于成立“欧洲共同体”?“欧洲联盟”的诞生又反映了世界经济格局怎样的变化特点?(2)“疯牛病”“污染鸡”和“口蹄疫”之所以会引发欧盟一些国家的农业危机,原因是这些国家的农业结构是以什么为主?形成这种农业结构的主要自然原因有哪些?(3)上述这些国家农业现代化的侧重点是什么?(4)欧盟各国实行工业化农业和以动物肉骨粉等高蛋白饲料为主的畜牧业,一味追求最大产出,结果接二连三出现问题。痛定思痛,发展生态农业是条必由之路。根据材料,说明人类应该怎样改造客观世界?(5)英国政府加强了对动物免疫的监控预防及应急措施。法国等一些国家再次下令禁止进口英国的牲畜、肉类和奶制品。从政治常识的角度看说明了什么问题?【解题指导】本题为文科综合试题,它以欧盟成立及其发展中产生的矛盾为背景,结合当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考核学生的记忆能力、理解能力和运用政、史、地三科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1)问既要识记建立欧盟的历程,同时要运用历史知识分析其成立的历史背景。第(2)问要从地理环境、气候因素分析其以畜牧业为主的原因。第(3)问要从地理知识中归纳出其农业现代化的侧重点。第(4)问要从农业现代化产生的问题及教训中找到正确的办法,答题时要从尊重规律、全面看问题、深化和发展认识的角度回答。第(5)问主要从国家职能和国家利益的角度分析英、法两国的做法,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切忌片面地只答某一方面。【参考答案】(1)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联营。原因: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西欧国家感到要在美苏两大国之间保证自己的安全,提高国际地位,加快经济步伐,必须密切联系,加强合作。特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区域集团化趋势正在迅速增强。(2)畜牧业原因:受温带海洋性气候的影响,降水多,有利于多汁牧草的生长;日照不足,不利于谷物的成熟。(3)对机械化和生物技术都很重视。(4)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按规律办事。全面地看问题,兴利除弊,促进事物向好的方向发展。在实践基础上深化认识、发展认识,用正确认识指导行动,改造世界。(5)政府采取措施,加强预防,这是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能。一些国家下禁令是为了保护本国畜牧业,维护其国家利益。我国的国家制度(下) 【基础知识精讲】一、考点精要1.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体系国家机构,是一国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施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和。国家机构一般是以系统的组织体系方式而存在和运行的。这种组织体系由两个方向上的国家机关构成。在横向上,国家机构一般由国家元首、立法、司法、行政以及暴力等机关构成国家权力组织体系。在纵向上,国家机构一般由中央政权、地方各级政权构成国家权力组织体系。国家机构本质上是一国统治阶级实施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因此,国家机构实际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捍卫者和实现者,国家机构的这一阶级性质具体体现在,国家机构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要求制定社会行为规范,处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开展对外交往活动。除了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外,国家机构的设置还受到国家职能影响。2.我国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我国的国家机构的组成。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在这项制度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实现民主的必要条件。在国家机关的组织方面,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我国国家机关的活动原则是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对人民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国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宗旨。坚持和贯彻对人民负责的原则,要求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监督;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也是我国国家机关的活动原则。3.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做到:立法机关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要做好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4.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5.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如下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权利和监督权。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这种保护集中体现在: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国家制裁和惩罚一切侵害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6.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我们的国家是全体人民的国家,国家的利益,实际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因此,维护国家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我国的国家利益具有多方面的内容,这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要求。因此,公民应在这些方面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7.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公民享有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原则,是公民同一切违法和腐败现象做斗争的基本依据。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主要的含义是: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承认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国家在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方面,对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8.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是同时产生又相对应而存在的。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在享有公民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公民义务。因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的。在我国,法律和事实上,都不允许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或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又是相辅相成的。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力,使公民真正感受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从而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义务。而公民只有自觉地充分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才能为享有和行使公民权利创造更好的条件。根据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我国公民应该认真享有和行使公民的权利,同时,应该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9.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公民在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时,应该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在具体问题上,也会发生一些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的具体表现。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是调整和规范公民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关系的基本法律依据,因此,正确处理公民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关系,应该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二、知识拓展1.正确理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司法权(1)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没有审判权和检察权(即司法权)。(2)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3)司法机关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4)各级人民检察院、法院必须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是一条重要的司法原则,实行这一原则有重要意义,能够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否则就会政出多门,危害法律的尊严;同时可以有效防止和纠正广大群众所痛恨的特权思想和不正之风。2.关于我国的国家主席(1)国家主席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国家主席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职权上,不能超越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而且也不能与之平行或对立。(2)从表面看,国家主席只是个人,但事实上它是一个国家机构,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所以个人担任国家主席,绝不意味着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家主席可以独断专行。(3)我国的国家元首制不同于其他实行个体元首制的国家,它实行的是集体元首制,即国家主席并不是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而是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职权。(4)国家主席不参与国家的行政性工作,因此他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负行政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国务院。3.关于民主集中制(1)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根本原则和制度。(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表现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民主产生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职权,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贯彻执行上,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3)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表现在:①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其他国家机关都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③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4)实行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制定出符合客观实际并反映人民利益和愿望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民主的正确方向,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使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4.如何正确把握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1)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与国家之间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其具体表现为:第一,由公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即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第二,公民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第三,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2)我国公民与国家和谐统一关系的具体要求是:第一,从国家方面看,国家要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自由和其他权利。其主要表现在:制定法规保护公民权利和制裁惩罚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第二,从公民方面看,我国公民应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义务,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坚决同破坏国家利益的行为做斗争。第三,从公民与国家双方来看,都应坚持以下三原则,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3)我国公民与国家之所以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国家为人民着想,人民为国家着想这一新型的关系才能得以确立和发展。5.正确理解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1)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即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即当选人民代表的权利。它们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每个公民事实上不可能都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因而,宪法赋予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就可以通过选举,挑选自己满意和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将自己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让渡给这些自己选举出来的、能够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让他们代替自己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由于我国宪法有关选举权的规定是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第二,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第三,公民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做主的表现。6.正确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性原则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作出一定的行为。对于这一原则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理解:(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互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也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都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从法律关系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而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当公民享有并使用某项权利时,就已经附着这样的义务,这项权利也是他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个人行使这项权利时,不得妨碍他人行使同样的权利,也就是说公民行使权力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而且,个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担负起相应的义务。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不存在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公民。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也就是说,公民享受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需要履行义务来创造,如果不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公民能够享受什么样的权利,是根据公民所尽的义务确定的;同样,公民的义务,也是根据他所享受的权利确定的。譬如,公民要享有社会经济权利,想得到报酬,那么他必须履行劳动的义务,创造出财富,才能获得报酬,否则就无报酬可得(当然,他的劳动义务尽的越多,所提的报酬就应越多)。有些人只想要权利,不想尽义务,或想多得权利,少尽义务,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缺少社会责任感、义务观念,错就错在没有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3)就我国来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也是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同时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又反过来为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创造了物质条件。(4)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规范自己的行为,既要认真执行自己的权利,又要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行使权力时,要同时履行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义务。7.如何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是讲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我国的法律只反映和体现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否则,法律就不能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开放的有力武器。但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公民而言都是平等的。(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要求法律赋予一切人以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平均主义则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这种主张是不切实际的。如宪法规定,不满18岁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不等于说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与不足法定年龄的公民之间存在不平等,而是由于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一定的行为能力。(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一切特权。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说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官官相护、徇私枉法都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4)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如,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男女之间、民族之间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要消灭这种不平等,不仅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物质生活水平。三、迷津点拨1.“依法治国”与“发扬民主”是对立的(1)“依法治国”与“发扬民主”是对立统一的,相辅相成的。(2)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3)可见,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二者从根本上是一致的。2.国家制定的法律越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越受限制(1)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随着依法治国的发展,国家制定的法律越来越多,国家法制越完善,依法治国才能贯彻执行。(2)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我国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国家制定的法律越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越有保障。(3)此观点把我国法律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对立起来,是错误的。3.在我国,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公民,享有的公民权利越多(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公民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不应影响公民权利的多少。(2)在实际生活中,公民受教育的程度会影响其实际享有权利的范围或程度,因此,提高公民的受教育水平,是公民更充分地享有广泛权利的重要途径。4.国家机构越少,越有利于行使国家职能(1)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国家职能又是由国家机构来执行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我国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就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调整减少专业经济部门,精简机构,裁剪人员,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管理职能的表现。(2)国家职能能否有效地实现,主要看国家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情,是否能提高国家机构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不能单纯看国家机构设置的多少。四、融会贯通(一)体系构建(二)知识联系1.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1)不能把国家机关等同于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总和。(2)不能把国家机关等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3)不能把国家机关,等同于党的机关、群众团体和人民政协。(4)不能把国家政权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相混,前者包括后者。(5)明确“国家机关”“国家机构”与“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国家管理形式”的关系。(6)注意国家机构组织体系各组成部分的性质。2.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1)我国的中央国家机构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2)我国中央国家机构的相互关系是:①从法律上说,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表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掌握国家的根本政治权力,在整个国家权力的纵向体系中,它处于最高一级;在中央一级国家权力体系中,它处于核心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处于从属、被领导地位。②从组织上说,国家主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产生。所以,全国人大是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直接源泉,其他国家机关只是根据它的意志和制定的法律,进行具体的行政管理或执法活动。③从工作上说,国家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每年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并经常就某方面、某部门的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从行为上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行为实行全面监督。这种监督包括: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领导人是否恪尽职守,是否有违法、滥用职权和失职的行为。④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存在着制约因素。如,最高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最高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它们都不受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全国人大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务。3.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国的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更好地保证了党对国家的领导。同时,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依法治国从根本上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依法治国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它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用法律来引导、规范、制约和保障,依法治国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进行。4.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系法制一般是指法律制度,是相对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而言的,是涉及与法律相关的各种制度,如立法制度、司法制度等。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强调的是法律制度的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将进入更加重视法律实施、更加注重依法治理的阶段。也就是说,我国民主制度建设由过去立法为主的建设转到立法与执法并重,突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建设的新阶段。5.公民与人民的区别、联系区别:①含义不同,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即为中国公民。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指的是公民与国家的一种关系,而人民在我国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与敌人相对应的,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②概念范围不同,公民概念范围比人民范围广,既包括人民,也包括不属于人民范围但具有我国国籍的人。联系:公民概念外延包括人民,二者是从属关系,即凡是人民也一定是公民。 【典型实例分析】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背景材料]从1998年3月到2002年底,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审议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12件,其中宪法修正案1件,法律74件(新制定35件,修改39件),法律解释8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9件,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重视提高立法质量,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开创出了许多新做法、新经验:改进审议方式、坚持开门立法和民主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制定前后历经十三年,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中酝酿时间最长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2年开始起草,先后经两届人大、五次审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是迄今为止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理论分析]用政治常识知识分析(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最高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行使立法权。九届全国人大的五年间充分行使了这一权力。(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改进立法方式说明其不断完善。(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改进审议的方式、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都充分发扬了民主,坚持了对人民负责。(4)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依据,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其他各个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为规范政府行为,政府进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用哲学常识知识分析(1)客观实际是变化发展的,人们的认识也要随客观实际的变化而变化,做到主、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对宪法和法律的修改体现了这一道理。(2)规律是客观的,我们必须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要在事物的运动变化中把握规律。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创造出新做法、新经验,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表现。(3)人们应该深化认识,发展认识。客观世界是变化发展的,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是变化发展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在立法工作中要不断深化认识,改进立法工作。2.公民民主法制意识增强[背景材料]2003年2月13日,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宣布,被老百姓称做“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近年来审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1998年至200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6万余件;在受理案数增加的同时,人民法院提高了审判效率,在3个月内结案的一审行政案件,占结案数的96%左右。原来发生行政争议主要靠“上访”、找党政领导等方式解决,如今更多的公民则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这种变化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直接反映。当前一些法院还存在应受理行政案件而未受理的现象,这既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权,致使当事人投诉无门,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又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理论分析]用政治常识知识分析(1)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从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公布的数字可以看出,人民法院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从靠“上访”、找党政领导解决问题到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问题反映了这一点,这种变化将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3)国家机构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都要维护人民利益,对人民负责。(4)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行政诉讼案件的出现,说明少数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因而行政机关要依法决策,行政管理人员要依法管理,切实杜绝滥用权力的行为。(5)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材料中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将损害人民法院和政府形象,激化干群矛盾,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6)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多和结案率的提高是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3.维护人身权利[背景材料]2002年12月23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人格权法作为独立的一编,被列入首次提请审议的新中国首部民法草案,人们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因此增多了,规定也更加科学而合理。这在法律界乃至社会中引起广泛关注,人格权法吸引了众多人们关切的目光。民法草案第四编人格权法共7章29条。该法规定:自然人、法人享有人格权。自然人的人格权利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自然人、法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侵害自然人、法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支付精神赔偿金等民事责任。民法草案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情况,可以建立执行法律文书等档案。金融机构根据当事人借贷还贷等情况,可以建立还贷记录等档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资信情况,可以建立资信档案。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将检查、抽查的结果公布,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档案。[理论分析]用政治常识知识分析(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可以行使立法权。材料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行使了立法权。(2)我国是人民的国家,必须维护人民的权利,民法将为此提供法律依据。(3)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性、真实性的特点。民法草案赋予了公民更广泛的权利,这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的真实性。(4)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惩罚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维护公民的权利,背景材料中的内容说明了这一点。(5)要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公民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维护他人合法权利的义务。(6)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民法将使公民合法权利的维护有法可依。用经济常识知识分析(1)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但目前我国社会上还存在着不少不守信用的现象,“信用危机”曾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果关于信用权的法律获得通过,将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社会信用观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2)市场交易要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信用权将为这一原则的贯彻提供法律保障。 【能力提升】一、学科内知识能力渗透与政治常识的渗透(1)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其领导和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国家机构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人民负责和依法治国原则,坚持这些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3)在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我国实行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公民也负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义务,从事宗教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与经济常识的渗透(1)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就要坚持依法治国,制定和完善经济法律法规,处罚各种违法行为,市场主体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还与经济常识中的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相关联,二、跨学科知识能力渗透与历史学科的联系(1)结合史实认识我国封建专制国家政权的职权、职能和作用:①秦: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②西汉:削藩、平叛、夺爵;③隋唐:三省六部制;④北宋:释兵权,派知州、转运使;⑤元:行省制度、中书省;⑥明:废丞相、设六部、三司;⑦清:军机处;⑧民国:三权分立。(2)结合史实认识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①台湾:三国时孙权派卫温率船队到夷洲,隋三次派人到琉球,元设澎湖巡检司,郑成功收复台湾,清设台湾府,后建行省;②西藏:唐时和亲政策,藩唐会盟;元时成为一个行政区域,隶属宣政院;明时设卫所,建僧官制度;清朝设驻藏大臣。 【典型例题精讲】[例1](2000年全国高考)某镇政府修筑公路时,需占用一村民的承包地。在没有与该村民达成有效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便组织人员将其承包地上的庄稼毁掉。该村民要求镇政府对此事予以合理解决,但未得到答复。于是,该村民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将镇政府推上了被告席。法院经过认真的庭审调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镇政府对原告作出合理的赔偿。这一事实表明( )A.政府滥用职权会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B.司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C.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受到保护D.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受人民法院监督【命题立意】该题通过法院判决镇政府对毁掉农民承包土地上庄稼进行赔偿的事例,考查依法治国及公民权利方面的知识。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解题思路】镇政府要修筑公路,在没有与承包农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毁掉土地上的庄稼,显然是滥用职权,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镇政府对毁掉农民承包土地上庄稼进行赔偿,充分说明我国公民的权益依法得到保护,也很明显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办事,对行政机关有一定监督作用。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而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依法办事,B项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混为一谈是错误的。【答案】ACD[例2](2000年全国高考)为了使我国的国家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防止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对于中央预算审查监督作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使中央预算的法制化更加完善。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 )A.监督政府的权力 B.最高决定权C.编制中央预算的职权 D.立法权【命题立意】题目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为情境,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这一知识点。考核学生的记忆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解题思路】题目中讲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其中详细规定“使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制化更加完善”,由此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监督政府的职权”,经过对中央预算的监督,使国家预算的编制会更科学、合理、规范,所以A正确。由题干材料还可看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制化更加完善,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了“立法权”,对中央预算的审查和监督进行立法,故D项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只是代表全国人大行使部分职权,B项的“最高决定权”说法不妥,所以B项可排除。在我国,编制中央预算由国务院实施,所以C项说法错误。【答案】AD[例3](1999年全国高考)1998年6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公开审理,公民只需用居民身份证换取旁听证即可旁听;1998年7月11日,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10家电影厂起诉版权侵权案的审理过程。这表明( )A.我国正在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和加强司法监督工作B.审判公开是司法公开的关键环节C.司法监督主要靠舆论监督D.依法治国需要群众有一定的法制观念【命题立意】该题主要考查公民与司法机关的关系,考核学生认知现象的能力。【解题思路】B、C两个选项只是涉及司法公开和司法监督自身的有关问题,且观点错误,D只是讲“群众”这个主体,A能直接表明材料的意思。【答案】A[例4](2000年全国高考)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民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各地相继建立了村民选举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村民自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表明( )A.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正在逐步完善B.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组成部分C.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我国基层政权建设的组成部分D.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命题立意】此题为材料性选择题,考核学生分析现象的能力和对材料的判断能力。【解题思路】该题干是我国农村民主建设在建立、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方面的进展,A、B正确。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政权建设的组成部分,是错误的,C项不选。D项题本身说法正确,但材料并未涉及。【答案】AB[例5](2000年京皖蒙春季高考)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相应的义务,这说明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命题立意】此题考查考生对公民权利和义务辩证关系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考生既要能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又能据此对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进行判断分析。【解题思路】回答本题时要审查准确题目中的合理成分和不合理成分,先答出其中的合理部分及其原因,再答出其中的错误所在。【答案】(1)在我国法律关系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二者相对应而存在。行使权力必须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即可行使权利,不存在无义务和权利和无权利的义务。(2)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是错误的。[例6](1999年全国高考)1999年1月,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把中共中央提出的将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内容载入宪法。这次宪法修改的过程是如何体现依法治国原则的 【命题立意】这道题是迎着热点、重点上,而又立意巧妙,与教材内容有机地结合的典范。各地好多资料都把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和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简称“两会”,列为热点问题。命题者巧妙地避开了这一点,考“修宪过程如何体现依法治国原则的”,考了热点,考了教材而又不落俗套,不被猜中,考出考生的真实能力和水平。【解题思路】此题审题时,要善于抓住“题眼”,即“修宪过程如何体现依法治国原则的 ”从修宪过程看,先是党中央提出“修宪建议”,既体现了党的领导又体现了党以宪法为行为准则,接着“人大”开始实施“修宪”,体现了立法机关按立法程序办事。这些“程序”都体现了党和权力机关都依法办事,遵循依法治国原则。【参考答案】(1)在我国,依法治理国家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在这次修宪过程中,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首先是由中共中央提出,并最终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内容。(2)在我国,一切政党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原则,立法机关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立法。在这次修宪过程中,首先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宪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宪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把修改内容载入宪法。 【达标训练】一、选择题某县100多户农民因购买的稻种是假稻种,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受害的农民通过向法院诉讼,获得17万元的赔偿。据此回答1~2题。1.这一事例表明( )A.我国已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B.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利益C.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D.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2.我们必须打击出售假稻种的行为,因为它( )①是一种垄断经营行为 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④违背了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解题指导】本组题以受害农民通过法院诉讼获得赔偿为背景,考查依法治国和市场秩序的相关知识,属政治学科内综合,考核学生认知社会现象和分析社会现象发生原因的能力。第1题设问是表明了什么,这就要从材料直接体现的道理来回答,而材料说的是法院维护农民的利益,应选B项;A项本身错误,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完备,C项本身正确,且在材料中有一定的体现,排除它较为困难,这就要全面把握材料的含义,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并不会直接导致获得赔偿,因而C项不如B项准确,D项本身正确,但在材料中强调的是公正司法,而非立法环节。第2题分析为什么要打击出售假稻种的行为,从理论上说,它违背了等价交换的原则,从影响上说,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因而②③④正确,应选B项;①的评价不准确,它并非垄断行为。【答案】1.B 2.B某省一位人大代表根据群众的揭发和自己的调查,认定某建筑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有严重的经济问题。他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坚持揭发检举,后经上级检察院的督促,最终以贪污罪将那位负责人送上了法庭。据此回答3~4题。3.上述材料中人大代表的行为说明( )A.公民行使检举权,推动了反腐败斗争B.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搞群众运动C.检察机关和纪检机关都是我国的司法机关D.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切实做好普法教育工作4.上述材料中人大代表的行为是( )①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 ②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的具体表现 ③依法行使公民监督权的具体表现 ④依法行使国家职能的具体表现A.①② B.②④ C.②③ D.①④【解题指导】本组题以某人大代表的行为为背景,考查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司法机关职责的相关知识,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理解知识的能力。第3题主要对材料本身进行分析,从材料中可以看出,该人大代表作为公民行使了检举权,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应选A项;B项本身错误,搞群众运动是一种违法行为,C项本身错误,纪检机关是党的机构而非国家机构,更不是司法机关,D项本身正确,但在材料中并未涉及普法教育问题。第4题人大代表的行为,行使了公民监督权,自觉履行了公民义务,应选C项;①本身错误,人大代表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依法行政,④本身错误,材料中人大代表只是进行监督,依法处理的是司法机构,他并未行使国家职能。【答案】3.A 4.C2003年3月18日,新当选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提问时指出,本届政府要解决好三大问题:就业和社会保障,财政的增收节支,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据此回答5~8题。5.解决好三大问题表明,国务院( )A.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B.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C.坚持依法治国原则 D.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6.本届政府继续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所体现的政治常识道理是( )A.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B.只有加强专政职能,才能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C.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D.必须搞好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保障我国现代化事业健康发展7.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除了要靠法制制度强制力之外,还必须( )A.加大对假冒伪劣的处罚力度,净化市场环境B.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C.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D.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德治国8.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要重视和不断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这是因为( )①实施依法治国必须有完备的法制 ②健全的法制是实施社会保障的关键 ③遵守法制是公民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障是公民的义务④每个公民都有履行社会保障的义务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④【解题指导】本组题以温家宝总理的答记者问为背景,考查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国家职能,以德治国的原则的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考核了学生分析社会现象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第5题主要从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解决的三大问题看出,这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应选B项;A、C项尽管本身正确,但都不是材料能体现出来的,D项本身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6题应回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体现的政治道理,这属于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国家职能,应选C项;A项是经济学道理,不选,B项本身不准确,这并不都是专政职能,D项本身不准确,它不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第7题回答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注意是法治以外的办法,这就是德治,应选D项;A、B、C项都属法治的做法。第8题要回答社会保障制度为什么要加强法制建设,这是因为对社会的管理也需要完备的法制,①正确;②本身错误,③、④项不能作为原因。【答案】5.B 6.C 7.D 8.A“十五”计划制定前,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十五”计划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1.7万封群众的来信。建言献策者,有常年在田间地头耕作的普通农民,也有学识渊博的院士,有10岁的孩童,也有古稀老人。据此回答9~10题。9.从政治上看,上述事例表明了( )①我国公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 ②民主就是公民可以任意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④公民享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10.上述材料中,中国大政方针广泛问计于民,这表明( )A.制定计划、方案必须以群众的意见为依据B.政府把坚持群众路线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贯彻到具体工作中C.国家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D.我国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解题指导】本组题以“十五”计划的制定为背景,考查公民的权利、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知识,考核学生认知现象的能力,主要是分析问题第一层次。第9题的材料是“十五”计划问计于民,群众广泛参与,这表明公民有充分的民主权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C项正确;②本身错误,公民不可能任意表达自己的意愿,④本身正确,但材料是群众献计献策,而非监督权。第10题要回答问计于民表明的道理,B项正确;A本身不准确,C项内容与材料不符,它并不直接涉及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D项内容与材料不符,它未说明国家权力的来源问题。【答案】9.C 10.B原来发生行政争议主要靠上访,如今更多的公民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据2003年2月13日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宣布,1998年至200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46万余件,结案率达96%。据此回答11~12题。11.公民的做法表明( )A.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B.维护公民权利必须通过行政诉讼C.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D.上访是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1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说明( )A.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B.行政机关要对人民法院负责C.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干涉D.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解题指导】本组题以行政诉讼案件为背景,考查公民权利、义务、人民法院职权的相关知识,考核学生对材料进行分析、归纳问题的能力。第11题公民由上访为诉讼,这是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的表现,应选C项;材料未涉及公民义务,不能体现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A项不选,B项本身不准确,行政诉讼只是维护公民权利的途径之一,而非必经之路,D项本身正确,但材料不能表明公民的变化。第12题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说明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应选D项;A项本身错误,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而非法律监督机关,B项本身错误,行政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负责,C项本身正确,但材料未涉及行政机关是否干涉了审判。【答案】11.C 12.D2003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金怡濂获国家最高科技奖。据此回答13~15题。13.金怡濂是我国高性能计算机领域的著名专家,半个世纪以来,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先后提出多种类型巨型计算机系统的设计思想和技术方案,并组织科技人员共同刻苦攻关,取得了一系列创造性的成果,为我国高性能计算机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和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获得此奖当之无愧。这表明( )①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②要实现人们价值必须全面提高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③人生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 ④个人活动对社会发展产生能动的影响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14.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颁奖命令,并将2002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证书和500万元奖金授予金教授。这说明,我国的国家主席( )A.是国家对外的最高代表 B.拥有公布法律的权力C.享有荣誉授予权 D.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行使权力15.因特网为信息社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自由空间,但也对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这告诉我们( )A.信息社会国家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B.因特网技术不符合国家安全的需要C.应减少国家间的信息交流D.网络空间也没有绝对自由【解题指导】本组题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为背景,考查相关的哲学、政治知识,属政治学科内综合。第13题分析材料体现的哲理,金教授的人生价值就体现在对社会的贡献上,③应选,从他发挥的作用可以看出个人活动对社会发展产生了能动影响,④应选;①的内容在材料中未体现,因为材料并未说明发明的过程,只涉及到作用,材料中并未说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问题,②不选。第14题分析国家主席的职权,这体现了享有荣誉授予权,A、B、D项的权力与题干不符。第15题从因特网对国家安全的威胁看,网络空间也不能绝对自由,应选D项;A本身错误,信息社会只要措施得力仍可有效保障国家安全,B项本身错误,因特网技术也可被利用于维护国家安全,C项本身错误,信息交流是不可避免的趋势。【答案】13.D 14.C 15.D 二、非选择题16.(2003年上海高考)2002年12月,首都各界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胡锦涛同志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请简要回答,为什么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此题以宪法公布20周年为背景,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对热点问题的分析、推理能力,要求学生回答原因。考查了依法治国的知识。【解题思路】回答本题首先应从理论上进行分析,也就是从宪法在我国的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上回答;然后从宪法在我国的重要作用方面回答。【答案】(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在国家所有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其他法律的立法根据。(2)现行宪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是社会主义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3)树立宪法意识是实施宪法的首要环节:维护宪法权威,关系到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人民幸福和国家昌盛,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庄严职责。17.2003年是我国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年。目前,各地正在为人大换届选举而准备。假如你所在的县(区)正在进行县(区)人大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请回答:(1)要成为一名选民,应具备什么样的资格?(2)如果你现在就是一位选民,在选人大代表时,你准备怎样珍惜你的选举权?(3)如果你有幸当选为本届县(区)人大代表,面对群众意见较大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你准备怎么办?(4)某校高三(1)班组织同学就人大代表的选举进行了讨论。同学甲认为,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我是人民的一员,因此,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同学乙认为,在我国,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是人民代表的事,选谁当代表与我无关。请评析甲、乙两位同学的观点。【解题指导】本题以人大换届为背景,考查公民权利、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的相关知识,考核学生的记忆能力、理解能力、应用能力,涵盖了文科综合测试各层次的能力要求。第(1)问主要从课本知识中归纳出答案。第(2)问要从选民的角度回答如何行使权力,这就要从负责的角度选出能维护人民利益的代表,而对不合适的坚决反对。第(3)问主要从人大代表的角度回答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维护人民利益,主要是通过提案、质询等方式解决问题。第(4)问实际上是辨析两同学的观点,这就要分别指出其观点的正确之处与不合理之处。【参考答案】(1)要成为选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对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健康条件和议政能力都比较好的候选人投赞成票,以保证人民代表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来行使国家权力。如果候选人不具备相应的素质,可以投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3)①联系选民,调查了解情况,履行相应的义务。②针对此事,依法向人大提出议案,行使代表的提案权,或者依法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质询并要求答复,行使人大代表的质询权。(4)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甲同学认为,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正确的,但认为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是不正确的。在我国,人民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因而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②同学乙认识到,在我国,人民代表作为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这是正确的。但人民代表来自人民,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关系到将国家权力委托给哪些人行使的重要问题,只有选举称职的代表,才能使之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因此,选举人民代表与每个选民息息相关。同学乙认为选谁当代表与其无关是错误的。18.阅读下列材料,回答下列问题。进入90年代以来,黄河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水污染、洪涝灾害、干涸断流等问题愈演愈烈,成了全国人民的一大忧患,特别是今春以来西北地区出现的沙尘暴以及华北地区出现的风沙天气更使人们忧虑重重。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黄河源的卫星图片呈大片绿色,现在呈大片黄色。(1)黄土高原北与______高原相邻,南到______。黄土高原内汾渭谷地其地质构造是______。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的重要原因是______。沙尘暴天气是由______锋造成的,今年我国北方地区扬沙天气多的原因是______。(2)从哲学上看,我们应怎样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3)针对材料所反映的问题,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哪些国家职能?(4)解决上述问题有什么经济意义?【解题指导】本题以近几年高考比较关注的环境问题为背景,考查相关的地理和政治知识,属于跨学科综合,考核了学生的记忆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对材料进行科学合理的推断、分析成因、解决问题的能力。第(1)问是地理知识,要从自然、人为因素综合分析。第(2)问从哲学角度回答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需要从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的角度综合分析。第(3)问加强国家职能主要从经济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两方面回答。第(4)问经济意义主要从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活环境的角度回答。【参考答案】(1)蒙古 秦岭 地堑 黄土疏松,植被破坏严重、植被覆盖率低,北方多暴雨 冷 北方植被遭到大量破坏,土地沙漠化加剧;冬季风势力强劲,大风天气接连不断;另有厄尔尼诺的影响加剧了扬沙天气(2)①要坚持联系的全面观点。人与自然是对立统一的,二者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因此既要利用自然又要保护自然。②既要尊重自然规律,又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自然规律是客观的,又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③要坚持发展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利用改造自然既要立足现在,又要着眼未来,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④必须坚持适度原则,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⑤在利用、改造自然的同时自觉改造主观世界,用科学的生态价值观指导人类行动,深化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树立环保意识。(3)我国政府应该加强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国家搞好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4)解决上述问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带来好的经济效益。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我国的国家制度(上).doc 我国的国家制度(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