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2:《政治生活》会考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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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2:《政治生活》会考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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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2:《政治生活》知识提要
必修2:《政治生活》知识要点
1、 国家的含义及其根本属性。
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 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主的专政的本质。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3、 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4、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作了明确的规定。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政治自由。
(3)监督权。它包括了批语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有政治性义务,即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任何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2)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6、 公民积极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公民能否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决定着我们能否真正地享受民主生活,这也是对我们政治素养的检验。
7、 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额选举等选举方式。
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间接选举:在选民较多、颁布较广的情况下,往往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治领导成员。
等额选举:正式侯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这种选举方式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地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但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选民可能误以为将要当选者事先“内定”,因而积极性受到影响。
差额选举:正式侯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这种选举方式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但是可能会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等情况的发生。
8、 公民要珍惜自己的选举权。
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即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成果的重要因素。公民只有切实行使好这一权利,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是否积极参加选举、认真行使这一权利,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怎样行使选举权,如何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体现,也是表明公民素养高低的重要标志。
9、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
(1)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这是使各项决策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
(2)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这是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3)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这是公民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4)决策机关将涉及公众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公民在真正了解决策的有关内容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这是公民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5)对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民还可以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决策。
10、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的渠道和方式。
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有多种合法的渠道。
(1)可以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向有关人员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这是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2)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这是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实行民主监督。
(3)还可以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这是通过舆论监督制度行使监督权。
11、正确行使公民的监督权。
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当选赋予自己的监督权。
另一方面,要负责地实行民主监督,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公民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遵守法律,依照规则和程序办事,不能采用诸如张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非法方式;负责地实行民主监督,要求我们在贪污行使申诉,控告或检举权利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不能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负责地实行民主监督,还要求我们不能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监察机关的正常工作,不能围堵,冲击国家机关。
12、我国政府担负的主要职能。
(1)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长治久安的职能。
(2)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3)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4)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政府承担重要的职能,并不意味着政府包办一切。
13、对人民负责是我国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对人民负责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2) 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3)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14、我国政府部门为公民的求助或投诉提供服务。
政府是与我们联系最密切的国家机关。我们的政府正在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为公民求助或投诉提供多种途径。 公民也要学会向政府部门求助或投诉。
15、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基本要求。
从根本上讲,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就是体现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要求:(1)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建立权责明确的执法体制,促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4)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16、依靠民主和法制,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
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具体来说,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人民能够真正约束掌权者的行为;加强法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掌权者办事具有可遵循的统一规范,确保权力按法律行使,合理运行。
目前,我国已经依据宪法和法律,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它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群众通过法定渠道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佃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18、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产生的方式有两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19、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及其相互关系。
我国的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们只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特点,就是国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生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其他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2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实践证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伯制度,绝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22、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
性质: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
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4、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含义。
科学执政:就是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民主执政,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25、“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涵义。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本质和核心。
含义: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于坚持与时俱进。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核心是坚持党的先进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6、我国的政党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优越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内容:(1)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政党是亲密友党。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根本前提。
(2)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4)多党合作的要不活动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
优越性:作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它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
(1)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2)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3)有利于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
(4)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基本经济制度决定我们绝不能照搬西方的多党制,主张在我国实行多党制,实质上是要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
27、人民政协的性质和职能。
性质:它是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28、处理民族关系的三个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
处理民族关系,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
坚持民族平等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首要原则。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凝聚力的,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坚持民族团结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原则。
关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三项原则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民主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世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经济发展,又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2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民族自治机关及其自治权。
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30、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实基础和重要意义。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优越性:(1)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有利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31、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内容。
内容: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不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32、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及其权利和义务。
构成要素: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其中最重要的是主权,它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和灵魂。
权利:(1)独立权;(2)平等权;(3)自卫权;(4)管辖权。
义务: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其国际争端等。
33、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作用。
宗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原则: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集体协作,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确保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
作用: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实行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34、我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一贯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支持联合国宪章精神所进行的各项工作,支持联合国的改革,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有利于世界和平发展的活动,在世界裁减军队、环境保护、保障人权和解决地区冲突等一系列全球性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35、国家利益是决定国际关系的主要因素。国家力量是影响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
国家利益是决定国际关系的决定性的因素。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而利益的对立则可能使国家发生分歧或引起摩擦乃至冲突。
国家力量是影响国家关系的重要因素。国家力量又称国家实力、综合国力。它是主权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捍卫本国利益、实现国家目标和影响别国的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地位、作用和影响的重要尺度。
36、在国际关系中,我国必须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正义性和正当性。
37、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存在是解决世界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主要障碍。为了和平与发展,必须坚决地反对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改变旧的国际秩序,建立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国际新秩序。
38、世界多极化发展趋势的表现。
美国极力维护其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地位;
日本和德国正努力跻身政治大国行列;
中国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39、当代国际竞争的特点。
国际竞争表现在各个领域,有经济竞争、文化竞争、军备竞争、人才竞争、科技竞争。当前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
40、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了我国的外交政策。
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消除了我国百年来屈从于外国侵略、奴役的社会根源。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亟须和平的国际环境。我们绝不允许另国侵犯我国的国家利益、主权和领土完整,我国也绝不侵犯别国的利益、主权和领土完整。
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了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41、我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内容。
(1)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 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
(2)独立自主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场。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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