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教选修5全套学案+专题检测试卷 (打包四个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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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教选修5全套学案+专题检测试卷 (打包四个专题)

资源简介

专题总结学案
一、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客体。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
(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姓名权
(1)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我国法律明确保护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
(1)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2)在现实生活中,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4.名誉权
(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
(2)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5.隐私权
(1)法律保护隐私权,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
(2)我国宪法关于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三、财产权
1.所有权
(1)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对于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2.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
(2)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四、知识产权
1.著作权
(1)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2)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3)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
2.专利权
(1)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2)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保护期满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3.商标权
(1)经营者采用适当的文字或者图形标记,来标明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并以此与他人的产品或者服务相区别。这样的标记就是商标。
(2)经营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且获得注册,该标记就成为注册商标。
(3)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以用于注册商标的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则不能用作商标。
(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学案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说明日常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1.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2.违反义务须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方式。
3.明确实现民事权利的要求。
4.知道法律规定的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及时维权。
5.通过对民法基本知识的学习,提高维权能力,增强法制观念。
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请思考: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否始终不变?
提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3.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温馨提醒 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任何民事主体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权利的行使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也需要权利的行使,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1.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2.所有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3.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三、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
1.我国法律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为了切实保障民事权利,法律对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试判断: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在任何时候追究其责任。(  )
提示 错误。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探究点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王某在A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王某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却以王某在购物中有盗窃行为为由将王某强行带入办公室进行搜查。事后,王某找到A百货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协商解决相关纠纷,但遭到拒绝。
(1)王某与A百货公司之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哪些法律关系?
(2)王某要求超市赔偿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答案 (1)王某与A百货公司之间在三个法律事实上发生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二是王某因地面太滑而摔伤发生的人身伤害赔偿关系;三是因王某被保安人员强行带入办公室搜身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A百货公司在经营中应当排除隐患,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确保消费者的安全。王某系在A百货公司内正常行走购物时滑倒,A百货公司对其经营场所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应充分尽到其个人的安全谨慎义务,因此对自己的摔伤也存在一定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客体
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例1 A县政府为建文化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
A.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B.应属于政府行政行为,不应由民法调整
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
D.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 D
解析 根据题目的表述可以得知,政府向银行贷款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政府机关和银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故选D。
变式训练1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乙间的赔偿关系属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 ②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③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④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②③
答案 C
解析 甲乙间的赔偿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诉讼时效,①③符合题意。
探究点二 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

市民李先生与女友在某酒店举行婚礼,宴请宾朋。前来贺喜的肖某乘兴与同桌划拳斗酒,喝得兴起时,肖某将瓶中酒一饮而尽,随即便觉喉咙中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刺痛。肖某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肖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 200元。
(1)你认为酒店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说明理由。
(2)如果要承担民事责任,该如何承担?
答案 (1)酒店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本案中,肖某在酒店参加朋友婚礼,并享受该酒店提供的酒水服务,从而两者之间形成了事实服务合同。肖某在接受酒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酒店提供的酒中有铁丝而遭到人身损害,尽管酒水中有铁丝,问题不在酒店,但酒店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2)酒店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1.正确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及民事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的。在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
(2)民事责任包含两种:一是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而引起的民事责任;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民事责任,即侵权的民事责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民事义务受法律约束。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一方主体不履行义务就可能侵犯另一方主体的权利,因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2.积极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1)积极行动: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的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2)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所有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例2 李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王某家的狗咬伤,王某承担责任的方式应该是(  )
A.返还财产 B.消除危险
C.赔偿损失 D.停止侵害
答案 C
解析 李伟已被狗咬伤,故B、D两项不符合题意。A项适用于侵犯财产的行为。王某家应赔偿李伟医药费等,应选C。
变式训练2 王某雇邻居赵某帮自己建房,没成想在建房过程中,赵某不幸从房子上摔下来,摔断了右腿。赵某花费医疗费6 000多元,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执,赵某将王某告至人民法院。最终赵某胜诉。赵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这说明(  )
A.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
B.公民的义务意识增强
C.民事法律关系是一定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D.我国法制完善了
答案 A
解析 赵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说明赵某的维权意识增强,所以A正确,其他三项均不符合题意。
1.生活中常常会遇到民事法律关系。以下情形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向乙问路,乙欣然指路,但因乙疏忽而指错方向
答案 C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C符合题意。
2.下列各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所要调整的关系的是(  )
A.买卖关系 B.共有关系
C.借贷关系 D.朋友关系
答案 D
解析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朋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故选D。
3.关于民事权利的实现,表述正确的是(  )
①人们必须自觉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权利间的冲突,以实现民事权利 ②所有社会成员都要用诉讼方式实现权利 ③有了法律依据,公民就能实现自身的民事权利 ④“重刑轻民”的传统法律思想不利于公民民事权利的实现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民事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有选择权,故人们必须自觉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权利间的冲突,以实现民事权利,“重刑轻民”的传统法律思想不利于公民民事权利的实现,故①④入选。②表述本身错误;③表述过于绝对。答案选D。
4.甲在丙开的专卖店买了一块手表,后因为手表机芯问题,找到店员丁要求退货。在该法律关系中,主体是(  )
A.甲和丁 B.甲和丙
C.甲和丙、丁 D.丙和丁
答案 B
解析 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题中,甲在丙开的专卖店买了一块手表,参与买卖关系的是甲、丙双方,甲是买方、丙是卖方。丁是店员,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以,在该法律关系中,主体是甲和丙,故选B。
5.2012年5月1日,小张从小李处借款5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日期。2014年4月26日,小李通知小张还款,小张拒绝。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小李于2014年5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肯定不予受理
B.若小李于2017年4月27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
C.若小李于2015年4月27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D.若小李于2014年4月27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
答案 B
解析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6.朱小姐和苏某恋爱多年,关系一直不错。2013年2月,苏某因做生意手头紧,向朱小姐借款5万元。朱小姐答应了,但要求苏某写借条,并注明这笔钱于同年7月底前归还。到期后,苏某并未按时还钱,但因当时两人还处于恋爱阶段,所以朱小姐根本没有想过要向他讨债。不料,2015年8月,双方关系闹僵,最终分手。此时,朱小姐要求苏某还钱,但经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2017年4月,朱小姐起诉至法院。
法院会支持朱小姐的诉讼请求吗?
答案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故本案的诉讼时效自2013年8月1日起算。由于朱小姐未在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因此,她已丧失请求法律保护其债权的权利。法院不再支持朱小姐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一、选择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
①自然人 ②国家 ③法人 ④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
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①③④较易选出,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②符合题意。
2.民事法律关系是(  )
A.宪法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B.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的资格
C.由民事法律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D.拒不履行民事义务的人必须承担的责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应选C。
3.法律上的民事主体是指(  )
A.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B.除自然人外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C.智力成果、商业标记和人格利益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答案 A
解析 法律上的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A正确;民事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B错误;智力成果、商业标记和人格利益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C错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对象,D错误。
4.下列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②民事主体一方的权利不是另一方的义务 ③权利和义务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④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 D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①正确;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②错误;③④正确,故选D。
5.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
A.鱼塘中的鱼 B.夜空中的星星
C.不作为 D.企业的名称权
答案 B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比如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格利益。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A、C、D符合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但不符合题意要求,故选B。
6.下列案例中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
①小张从小刘那里低价购买了一头生病的猪,不久该猪病死 ②某商店的电饭锅不合格,小王买回去使用后造成财产损失 ③某化工厂将污水排入小李的池塘,使小李养的鱼全部死光 ④小高邀请好友小王吃饭,小王因临时有事不能前往给小高带来损失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①④没有对民事主体造成违约和侵权,不选;②③是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013年10月1日,老李因儿子结婚借了小刘2万元钱。借条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老李失业,小刘并没有向老李提出还款。2017年5月,小刘结婚需要用钱,便向老李催要欠款,老李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下列关于小刘能否要回欠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不能。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B.不能。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C.能。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D.能。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小刘与老李之间的欠款纠纷是在一年后应还款日开始,到小王催要欠款时仍在诉讼有效期内,选D。
8.小刘年过30,未婚,暗恋同事张女士。2016年2月6日,小刘在张女士门外拾得一本相册,发现正是张女士的影集,如获至宝。小刘将张女士的照片悬挂于室内欣赏,并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自己的照片与张女士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题名为“爱的宣言”,向朋友炫耀。小刘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应该是(  )
①消除危险 ②消除影响 ③支付违约金 ④赔礼道歉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①③与题意无关,答案选D。
9.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调查表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之前,中国的消费者10个人受害只有一个人投诉。最近调查表明,10个人受害有4个人投诉。消费者的投诉呈持续增长的趋势,我们认为这个趋势是一个好现象。这表明(  )
A.我国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B.我国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利益冲突越来越复杂
C.我国产品质量越来越差,越来越不尽如人意
D.我国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烈
答案 A
解析 B、C、D三项表述均不科学。故选A。
11.关于侵权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各种承担责任的方式必须单独适用
B.权利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维护权利
C.各种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D.只要有民事行为就必须承担责任
答案 C
解析 各种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A错误,C正确;权利人维护自身权利有诉讼时效,B错误;民事侵权行为才须承担责任,D错误。
12.某企业老板招工时与工人所签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雇主概不负责”字样,该行为主要违背了民法的________原则。(  )
A.自愿 B.平等
C.等价有偿 D.合同民事权益
答案 C
解析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受雇工人享有在受雇期间获得劳动保障的权利,这也同时是企业老板维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义务。因此,题中合同的规定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综合题
13.浙江省某市某小区一商品房内突然发生火灾,造成这次火灾的罪魁祸首竟然是一条电热毯。火灾烧毁了该房主严女士孩子的床上的席梦思、棉被、床单等床上所有用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千元。严女士非常气愤,于当日下午来到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工作人员积极调解,经销商谢某赔偿严女士全部经济损失。
试用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材料。
答案 (1)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2)在上述材料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两个主体分别是消费者严女士和经销商谢某。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材料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电热毯。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于谢某经营的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导致严女士家财物的损失,严女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谢某必须承担民事义务。
14.赵莉为江南某一电子厂的合同工,今年16周岁,某日,她在工艺美术商店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价值1 700元,赵莉的父亲认为她尚未成年,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换,要求工艺美术商店退货,而赵莉提出,自己已经是自食其力的工人,可以自己作主,表示不愿退货。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赵莉父亲要求商店退货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案 (1)赵莉父亲要求商店退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由于赵莉依法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买卖合同已经合法成立。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而赵莉父亲认为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易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赵莉和工艺美术商店。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项链和宝石戒指。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赵莉与工艺美术商店之间买卖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学案2 积极维护人身权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引述人身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解析城乡生活中维护人身权的典型案例。
1.了解人身权的意义和种类、各种人身权的内容与法律保护。
2.学会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提高实践能力。
3.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能够自觉维护自己及他人的人身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
(1)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2.生命健康权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
(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犯这些权利的民事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的,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我国法律明确保护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温馨提醒 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此外,自然人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2.肖像权
(1)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2)在现实生活中,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请思考: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提示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权利也是受到保护的,只要你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
(2)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2.隐私权
(1)法律保护隐私权,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
(2)我国宪法关于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3)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试判断:名誉权和隐私权是一样的。(  )
提示 名誉权和隐私权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①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②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的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而侵害隐私表现为公开散布。③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自然人或法人享有,而隐私权只能为公民所有。
探究点一 积极维护生命健康权

2016年杨小娜15周岁。现在,她是历城职业中专的一名学生,而在8个月前却是一家农药厂的童工。由于没有任何保护措施,2016年4月中旬,刚刚“上班”才一个月的她,就因为有机磷中毒而住进医院。
(1)农药厂雇佣童工合法吗?农药厂侵害了杨小娜的什么权利?
(2)你认为杨小娜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说一下你的法律依据。
答案 (1)农药厂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因为缺少安全防患意识和措施,农药厂严重侵害了杨小娜的生命健康权。
(2)杨小娜应该在家长的监护支持下,依法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要求农药厂赔偿医疗费等。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犯这些权利的民事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准确理解生命健康权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
(2)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法律的保护。
(3)公民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
例1 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本案中,李某(  )
①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 ②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 ④侵害了养子的生命健康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本案中,李某常殴打养子,侵害了养子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①④符合题意。
变式训练1 某火锅店老板吴某和厨师刘某因使用“地沟油”被警方抓获,并被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该火锅店老板吴某和厨师刘某的行为侵害了顾客的(  )
①人身权 ②生命健康权 ③隐私权 ④肖像权
A.①②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答案 A
解析 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了顾客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选①②,答案为A。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隐私权、肖像权无关,③④不选。
探究点二 积极维护姓名权和肖像权

张某发现,某商场的装饰橱窗中有一幅广告,其中的婚纱照很像自己与妻子的。他想起自己与妻子上个月曾在某照相馆拍过婚纱照。经证实,商场广告中的照片果然是张某的婚纱照,商场则是从照相馆买到了张某的婚纱照。
(1)照相馆侵犯了张某的哪些权利?并简要说明理由。
(2)照相馆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答案 (1)照相馆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本案中,照相馆未经张某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将张某的婚纱照转卖给商场做广告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
(2)照相馆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照相馆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1.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表现
(1)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是侵犯自然人肖像权的行为。
(2)丑化、故意损毁自然人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2.姓名权与肖像权的比较
姓名权
肖像权
法律保护
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其他别名
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法律禁止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其肖像
例2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答案 A
解析 根据题目的表述,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故甲的做法侵犯了乙的姓名权,A入选。题目中没有涉及名誉权与信用权,故排除B、C。D表述错误,应该承担责任。
变式训练2 甲、乙为室友且合用一台电脑。甲通过中介机构向美国某大学申请留美奖学金,同时支付了中介费用,并告知了乙。美方向甲发出电子邮件,邀请甲赴美留学,恰巧甲不在,乙出于嫉妒擅自拒绝了美方邀请。数日后,甲向美方问询时,美方告知曾发邀请函但遭拒绝,故不再考虑。由此,甲、乙发生争执。从中可以判断(  )
①乙盗用甲的名义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②乙冒充甲的身份侵犯了甲的身份权 ③甲有权请求乙赔偿精神损失 ④甲无权请求乙赔偿财产损失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答案 A
解析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该题目中美方向甲发出电子邮件,邀请甲赴美留学,恰巧甲不在,乙出于嫉妒擅自拒绝了美方邀请,故可以判断乙盗用甲的名义侵犯了甲的姓名权,故①入选,②排除。乙的做法给甲带来了损失,故甲有权请求乙赔偿精神损失,③入选,④排除。选A。
探究点三 积极维护名誉权和隐私权

某校高二(4)班的陈老师是一个相当负责的班主任,他对学生严格要求,但严中有宽,对学生很有爱心,学生们都争着来他班就读。为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他私拆学生的来信并每封必看,并根据信中反映的情况有的放矢地做工作。他的这种行为引起了学生的反感,有学生说:“这是侵权行为。”陈老师生气地说:“你们太不了解老师的一番苦心了,这怎么叫侵权呢?”但在与学生的辩论中,陈老师终于承认自己错了,并保证再也不私自拆学生的信了。
(1)陈老师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吗?
(2)学生们是以怎样的理由说服陈老师的?
答案 (1)是侵权行为。
(2)①法律保护隐私权,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我国宪法关于通信自由等公民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②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1.法律对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规定
名誉权
隐私权
法律保护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法律禁止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2.比较名誉权和隐私权
(1)两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而侵害隐私表现为公开散布。
(3)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公民或法人,而隐私权的主体只能为公民。
例3 某杂志社未征得艾滋病患者甲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甲的长篇报道,将甲的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姓埋名生活的甲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某杂志社的行为(  )
A.不构成侵权 B.侵犯了甲的健康权
C.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 D
解析 该杂志社未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将患者信息公布于众,是侵犯了甲的隐私权,D符合题意,这已经构成侵权,是违法行为,A错误;健康权是指生命健康不得侵犯的权利,B不符合题意;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C不符合题意。
变式训练3 汪姓明星屡次出入赌场,据此记者卓某在自己的博客中评价汪某为“赌坛先锋”,汪某因此以卓某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卓某告上法庭。2016年5月12日,法院裁定汪某败诉。汪某败诉的原因可能有(  )
①卓某的评价并未实质性地侮辱诽谤汪某 ②卓某的评价并未真正影响汪某私人生活 
③卓某侵害了汪某的隐私权而不是名誉权 ④卓某的评价从一个侧面描述了某些事实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汪某败诉的原因可能是卓某的评价并未实质性地侮辱诽谤汪某,①正确;卓某的评价已经影响了汪某的私人生活,②不选;材料既涉及汪某的隐私权,也涉及名誉权,③不选;汪某败诉的原因可能是卓某的评价从一个侧面描述了某些事实,④正确,故本题答案应为B。
1.近日,浙江永嘉县法院宣判了一起馄饨中掺硼砂的案件,林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林某侵害了顾客的(  )
A.人身权 B.生命健康权
C.财产权 D.肖像权
答案 B
解析 A中“人身权”说法太笼统;有害食品侵害了顾客的生命健康权,故选B。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财产权、肖像权无关,C、D排除。
2.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
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
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
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
答案 B
解析 A错误,本题中照片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该摄影爱好者,而不是该明星。C错误,本题中,广告商并没有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该明星进行损害,因此,没有侵犯该明星的名誉权。D错误,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的同意,为了营利的目的将该照片卖出,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B正确,题目中广告商未经该明星的同意将其照片刊登在广告上,属于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3.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私生子的事实,致使甲受到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该报社的行为(  )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生命健康权
答案 B
解析 报社有新闻报道的权利,但同时必须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题干中报社的行为构成了侵权,A排除;根据题干,报社并非侵犯姓名权,甲自残手指也不是报社直接造成的,故不属于侵害生命健康权,属于侵犯隐私权。故选B。
4.赵某一年前从某房产公司购买一商品房,留下了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账号等信息。不久,房产公司员工张某因出售顾客个人信息给中介、商场等而获刑,赵某信息也在其内。本案中张某侵害了赵某(  )
A.名誉权 B.身份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答案 D
解析 房产公司员工张某因出售顾客个人信息给中介、商场,侵害了赵某隐私权,D符合题意;本题未体现侵犯名誉权,身份权和姓名权,排除A、B、C。
5.甲男为了炫耀自己,将女朋友乙与自己在一起的事情向他人张扬,乙不堪他人议论而服毒自杀,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生命权 B.健康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答案 D
解析 根据题目的表述,甲男为了炫耀自己,将女朋友乙与自己在一起的事情向他人张扬,乙不堪他人议论而服毒自杀,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隐私权,故D入选。其他选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6.浙江在线报道:26岁尚未结婚的宁波孙某,有一天发现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丧偶男”。原来,喜欢练跆拳道的他,几年前拍摄的一组很有“男人味”的照片被人盗用,做成征婚交友“嫁我网”网站的个人头像。这个征婚信息出现,孙某成了同事的笑柄和谈资,孙某忍无可忍之下,决定在网上发帖,发动“人肉搜索”,寻找盗用自己头像、照片的网名叫“真心英雄”的男子。
(1)“真心英雄”侵犯了孙某的什么权利?
(2)孙某应该怎样解决此问题?
答案 (1)“真心英雄”未经孙某同意,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孙某的肖像权;“真心英雄”未经孙某同意,使用其肖像,使孙某的名誉受到损害,随意公开孙某的隐私,干扰了孙某的私人生活,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2)孙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①孙某应先搜集证据,证明自己从未在“嫁我网”网站注册成会员,更没有公布照片、个人资料进行交友。②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人员派人查找原帖,或者通过IP地址寻找“真心英雄”,让其撤换孙某的头像、照片,并道歉。③孙某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该网站和“真心英雄”,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赔偿损失。
一、选择题
1.自然人最基本的人身权是(  )
A.自由权 B.姓名权
C.名誉权 D.生命健康权
答案 D
解析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是公民首要的权利,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D项正确;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A排除;姓名权和名誉权属于人格尊严权,B、C不符合题意。
2.某超市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致使一些顾客的身体出现过敏、腹泻等不良反应。从法律角度看,超市的行为侵害了顾客的(  )
A.人身权 B.生命健康权
C.隐私权 D.肖像权
答案 B
解析 A项太笼统;B项符合题意;C、D两项明显与题意不符。
3.2017年6月,得知自己的硕士学位被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不真实,某大学副校长以学位中心侵犯了其姓名权、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学位中心认定并赔偿其精神损失一万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行为(  )
A.不合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B.不合法,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
C.合法,未侵犯该公民任何合法权利
D.合法,基于委托进行的认定都是合法的
答案 C
解析 学位中心作出的认定不存在过错,亦未造成对姓名权、名誉权的损害,学位中心是基于委托对学位进行认定,认定目的是打击学位造假,因此,即使未经本人允许,认定行为也没有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未侵犯该公民的任何合法权利,因此选C;A、B判断错误;D说法错误。
4.现在网络上经常有人上传一些偷拍到的别人的不雅状态的照片,如穿着衣服“走光”等。被偷拍者因此受到困扰,给他们的精神带来很大压力。偷拍者的行为(  )
A.值得肯定。因为这是为了呼吁公众人物要注意自己的形象
B.可以接受。这既不是对公民肖像的丑化,也不是非法利用
C.是不对的。因为这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D.是不对的。因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答案 C
解析 公民享有肖像权,偷拍他人照片并上传到网络上,是一种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是一种非法行为。故C项正确。
5.李某和张某系同班同学,均为7岁。因张某长的矮胖,李某在张某的照片上写上“肉丸子”字样,嘲笑张某。张某发怒,打破了李某的鼻子。本案中(  )
A.张某侵犯了李某的生命健康权,他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B.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他毋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C.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其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责任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他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答案 C
解析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李某在张某的照片上写上“肉丸子”嘲笑张某,其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但考虑到李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可选。同理,7岁的张某打破了李某的鼻子,应由张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A错误。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材料中李某并未侵犯张某的姓名权,B错误。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材料中李某也未侵犯张某的肖像权。D错误。
6.张某到某整形医院做了隆鼻手术,效果非常好。该医院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张某的面部进行了拍照(以作前后对照),未经张某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一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了张某的真实姓名。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  )
①隐私权 ②生命健康权 ③姓名权 ④肖像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未经张某同意,擅自使用张某的真实姓名,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选③;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选④;①②在材料中没有体现,不选。
7.某大学对严重违反校纪,非法同居的大学生甲、乙予以勒令退学处分,并将处分决定以内部文件形式传达到校属有关单位。师生们对此议论纷纷。该大学行为(  )
A.侵犯了甲、乙的隐私权
B.侵犯了甲、乙的名誉权
C.侵犯了甲、乙的受教育权
D.是行使教育管理权的正当行为,不构成侵权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隐私权的保护和公共权力的平衡问题。隐私权属私权,隐私权的保护与审判权、检察权、行政处罚权等往往会发生冲突。对此,如属正确行使公共权力而公开他人隐私的,不为侵犯他人隐私权。本题中某大学对违纪学生甲、乙作出处分决定并将该处分传达到校属有关单位,是行使教育管理权的正当行为,不为侵权行为,故D项正确。
8.甲到乙医院做门牙矫正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手术前后对甲的牙齿进行拍照(仅见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医院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B.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C.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D.丙网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但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C
9.侵犯前妻名誉权的杭州下岗男子被判在百度上道歉一个月。对于名誉权,民法总则规定(  )
①只有自然人、法人有名誉权,非法人组织没有 ②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③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 ④法人有名誉权,但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其不是自然人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B
解析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②③正确,答案选B。
10.希望工程宣传图片使用大眼睛姑娘苏某的肖像,却没有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这是因为(  )
A.希望工程是经苏某本人同意后,才以其肖像营利的
B.苏某本人想通过希望工程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C.促进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希望工程”是不受法律约束的
D.希望工程是经苏某本人同意且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其肖像的
答案 D
解析 希望工程是公益事业,使用苏某的照片不以营利为目的且经本人同意,故A错误,D正确;B与题意不符;希望工程也受法律约束,C错误。
11.下列关于公民隐私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民所有不愿意公开的私事,任何人都不能揭露
B.公民生理上的缺陷和学习上的体会都属于个人隐私
C.经本人同意公开的内容仍属于个人隐私
D.尊重他人隐私,既是道德上的要求,又是法律上的义务
答案 D
解析 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与之斗争,这不属于个人隐私,A错误;学习上的体会不属于公民隐私,B错误;经本人同意公开的内容不属于个人隐私,C错误;尊重隐私是守法的表现,也符合道德要求,D正确。
12.甲偷看了乙的日志,知悉其有一非婚生子的秘密并向他人宣扬,乙得知后不堪压力而自杀身亡。甲的行为(  )
A.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乙的生命权
C.侵害了乙的隐私权 D.侵害了乙的健康权
答案 C
解析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因此本题选C。
二、综合题
13.据某媒体报道:某公司生产的婴儿护肤品质量不合格,许多婴儿使用后出现皮肤过敏等症状。
请从民事法律角度,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案例中婴儿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厂家应承担什么责任?
(2)有关媒体报道了这一事件,为什么并没有侵犯厂家的名誉权?
答案 (1)婴儿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厂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我国法律规定,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该报道中内容属实,是新闻单位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和对公众知情权及人身权的保护,并不侵犯厂家的名誉权。
14.2012年8月21日至9月1日之间,邹恒甫在其加V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中连续发布十多条信息,指称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梦桃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2012年9月,北京大学、梦桃源公司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邹恒甫诉至法院。2014年8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邹恒甫的行为构成侵权。邹恒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邹恒甫的行为已超出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指出本案中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2)本案中邹恒甫应该承担哪些形式的民事责任?
答案 (1)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2)本案中被告应立即停止侵害,删除涉诉微博,并在其新浪实名认证微博首页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学案3 依法行使财产权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引述财产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分析城乡生活中维护权利的典型案例。
1.了解财产权的分类,知道保护财产权的法律依据。
2.明确财产所有权的含义、类别及其取得和变更方式、财产共有关系。
3.明确用益物权的主要种类及其内容、担保物权的分类及其区别。
4.通过对财产权制度的学习,增强保护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的意识。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权及其分类
(1) 财产权制度是现代社会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财产权的目的,是要确定财产的归属,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2)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2.保护财产权
我国宪法和民事法律均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3.所有权
(1)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2)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温馨提醒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4.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请思考: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一样吗?
提示 不一样。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共有关系
由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二、物尽其用——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含义
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用益物权的分类
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请思考: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单独转让?
提示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但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三、增强信用——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的含义
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的分类
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探究点一 财产所有权

小王花1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签订了购房协议,由于开发商的推脱,房产证迟迟没有办下来。后小王发现开发商又将该套房子以18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并帮助李某办理了房产证,遂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小王购房款,但小王坚持让开发商继续履行原购房合同,双方僵持不下,只好诉诸法院。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会不会支持小王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2)指出开发商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答案 (1)法院不会支持小王的主张。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取得,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该套商品房已经另行出售给了李某,并且李某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开发商不可能向原告实际交付该套房子,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2)开发商应退还房款,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
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1)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2)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3)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内容上的完整性。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完整权利。它是最完整、最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
(2)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第三人,都是该所有权的义务人。
(3)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例1 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答案 D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拾得人不能因拾得而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王某)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占有,但李某随即将小羊交给了原所有人王某,则张某不能再向李某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故A、B、C错误,D正确。
变式训练1 某年8月1日甲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好友乙保管。8月5日,乙拿至旧货市场卖与丙并交付。丙买回家后第二天,从另一友人丁处得知该笔记本电脑系甲所有,而被乙偷偷卖掉的事实。丙买回家后第三天,将该笔记本电脑赠与不知情的戊。对于该笔记本电脑,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有权向丙追回 ②8月5日丙已经善意取得 ③甲无权向丙追回 ④8月7日戊已经善意取得
A.①④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8月5日,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丙购买到了笔记本电脑,且电脑钱款已支付,这说明8月5日丙已经善意取得,②正确;对于笔记本电脑而言,丙实现了善意取得,此时甲无权向丙追回,③正确,①错误;对于笔记本电脑而言,丙已善意取得,转赠戊后,戊已不具备善意取得的条件(出让人无权处分),此时戊不属于善意取得,④不选,故本题答案选B。
探究点二 用益物权

王先生和杨女士均老年丧偶,考虑到与子女的关系问题,杨女士搬到王先生处居住,但并未结婚。王先生考虑到自己死后,杨女士居无定所,便留下遗嘱:自己的房子由杨女士居住至死亡。后王先生死亡,杨女士的子女又搬来与其共同居住该套住房。王先生的子女与杨女士的子女发生纠纷。
(1)本案涉及的是哪类物权?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如果你是法官,试问此案该如何解决?
答案 (1)本案涉及的是用益物权。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2)用益物权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但不是所有权。房屋居住权是指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一般居住权可因遗嘱取得,故杨女士对该套房子享有居住权。王先生的子女无权请求杨女士搬出该套房子。但居住权具有人身性,不得转让与他人。如果转让与他人,则丧失居住权,故王先生的子女有权请求杨女士的子女搬出该住房。王先生的子女对该套住房享有继承权是无异议的。
1.用益物权不等于所有权
(1)用益物权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用益物权仅仅是使用、经营权,并不是所有权,而且用益物权主要是与土地有关。
2.用益物权的基本特征
(1)没有所有权。
(2)不能处分。
(3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
(4)以占有为条件。
例2 某村村民王某15年前因在外地经商,将自己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给同村村民李某。后因身体原因,想回老家建房定居、休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完全有权要求李某归还原宅基地的所有权 ②李某仍然可以长期占有和使用王某的原宅基地 ③王某应向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申请一块宅基地 ④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法驳回王某的宅基地申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王某将自己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给同村村民李某后,李某仍然可以长期占有和使用王某的原宅基地,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法驳回王某的宅基地申请,故②④符合题意;①③判断错误,排除。故本题答案选C。
变式训练2 小王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店,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一处宅子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修公路要征用沿途农村土地,包括小王家的宅子和承包地。材料中小王家享有的财产权有(  )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宅基地使用权 ④土地所有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本案涉及的主要是小王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①③符合题意,②不符合本案主旨;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一般属于集体,④说法错误。
探究点三 担保物权

老张是一位下岗工人,准备开办一家副食品厂,但启动资金不够,想到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同意贷款给老张,但要求老张以自家房产作为担保。这样,一旦老张不能按期还贷,银行就可以将老张的房产进行变卖、拍卖,清偿贷款。
(1)银行就老张的房产取得什么权?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述财产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答案 (1)担保物权。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存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
1.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和联系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区别
所有人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使用收益
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分类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联系
三者都属民法总则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2.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
(1)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
(4)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例3 王某从银行贷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银行要求王某以其货车一辆作担保,银行对王某的货车享有(  )
A.所有权 B.质押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答案 C
解析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题目中王某从银行贷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银行要求王某以其货车一辆作担保,银行对王某的货车享有抵押权,故C入选。其他选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变式训练3 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小贝有权请求老马归还足球 ②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③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④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③
答案 D
解析 ②错误,在原物已经灭失时,物权人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只能请求赔偿损失;④错误,老马对足球的占有没有依据,且老马留置的动产与所担保的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老马对足球的扣留不符合留置权行使的要件;①③表述与题意相符,入选。答案选D。
1.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答案 C
解析 王某应承担法律责任,A错误;王某是从公交车上捡的手机,不是手机的所有人,不能转让手机,所以刘某和王某都不是手机的所有权人,B错误。张某是手机的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C正确;刘某的购机款应由王某返还,D错误。
2.杨某结婚前,其父赠予他一套住房。结婚后不久,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张某,但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就在此时,其妻知道了此事,当即表示反对。在这种情况下,该套住房所有权归(  )
A.杨某所有 B.杨某与其妻共有
C.张某所有 D.杨某之父所有
答案 A
解析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张某,但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该套住房所有权归杨某所有。选A。
3.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①国有土地所有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 ③留置权 ④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⑤土地承包经营权 ⑥抵押权
A.①②④ B.②④⑤
C.①③⑥ D.①③④
答案 B
解析 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故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均属于用益物权,故②④⑤入选。①③⑥与题意不符,排除。选B。
4.甲将故障电视机放在乙处修理,因为钱不够,遂将自己的手机放在乙处,说好第二天来取。乙取得对甲手机的占有是基于(  )
A.质押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债权
答案 A
解析 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故A符合题意。
5.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的这项权利称为(  )
A.抵押权 B.质押权 C.留置权 D.债权
答案 A
6.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间林中小屋。收藏家乙意欲购买此钢琴与小屋,为此三顾茅庐。甲深受感动,遂于2018年2月5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合同约定双方于2018年2月10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2月9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彻底冲毁该小屋。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钢琴不卖了,要求退还。
(1)甲向乙提出退还钢琴时,钢琴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2018年2月9日,天降暴雨之前,林中小屋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答案 (1)归乙。钢琴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一般为交付。2018年2月5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乙运走钢琴,交付已完成,钢琴的所有权转移。
(2)归甲。林中小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经产权过户登记,始发生所有权转移。甲与乙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林中小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
一、选择题
1.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又规定了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宪法的这一规定表明(  )
A.公有财产将逐渐转为私人财产
B.我国公民的一切财产都受法律保护
C.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D.私人财产只受宪法保护,不受民法保护
答案 C
解析 我国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并不是一切财产都受法律保护。
2.2017年11月21日,宁波神秘人“顺其自然”通过邮局的挂号信又寄出了96万元善款,19年中,“顺其自然”共捐款955万元。捐款是神秘好人“顺其自然”依法对自己的财产行使(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答案 D
解析 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题中的“顺其自然”捐款,是在依法行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D符合题意。
3.甲以1 500元将手机卖给乙,乙当即预付500元并拿走手机,约定余款一周后付清。不料第二天发生地震,手机被砸坏,乙要求归还预付500元。你认为(  )
①甲需归还乙500元 ②甲可向乙讨要1 000元手机余款 ③甲无需归还乙500元 ④因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损失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法律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手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承担,因此甲无需归还乙500元,并可向乙讨要1 000元手机余款,②③符合题意;①④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故本题答案选C。
4.甲将一头耕牛以1万元卖给乙,乙付了定金,约定5日后完成交易。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表示愿以1.2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一手交钱一手交牛。3日后丙因资金周转困难,将该牛抵押给丁一周。此时,该牛的所有权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 C
解析 根据题目的表述,虽然乙付了定金,但是约定5日后完成交易,在这期间,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表示愿以1.2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一手交钱一手交牛。故此时该牛的所有权归丙所有,虽然后来丙因资金周转困难,将该牛抵押给丁一周,但这不妨碍牛的所有权问题。故C入选。
5.李某和张某共同承租了本村的鱼塘10年,按协议李某出承包费80%,张某出承包费20%,承包鱼塘的收益按比例分享。对鱼塘承包权的认识正确的是(  )
A.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
C.国家所有 D.集体所有
答案 B
解析 注意材料中“按比例分享”的表述,很明显是按份共有。
6.罗某在4S店用父亲死亡险赔款买了一辆奔驰GLA200,还没上牌照就送给所谓的“白富美”女朋友作为结婚的条件,随后其女友开走该辆奔驰车并失踪。该辆奔驰车的所有权归(  )
A.罗某所有 B.罗某的女友所有
C.4S店所有 D.罗某和其女友共同所有
答案 A
解析 该辆奔驰车为罗某所买,其所有权应归罗某,A项正确;B、C、D项错误。
7.下列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的是(  )
①小轿车 ②私人飞机 ③船舶 ④房屋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
答案 A
解析 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8.王某与村委会协商,承包了该村20亩土地种植果树。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5年,并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合同订立后,当地人民政府还向王某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对该土地享有的承包经营权自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日起生效
B.若王某欲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取得村委会的同意
C.由于承包期未到,村委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该承包地收回
D.王某有权将该承包地经营权及其种植的果树进行买卖
答案 B
解析 合同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A错误;村委会可依法对该承包地进行征收征用,但要给予合理补偿,C错误;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禁止非法买卖,D错误;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所有权人同意才能进行,故B符合题意。
9.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8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既顺应了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性变化新趋势,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关系更加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
B.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再是农民的财产权利
C.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变化
D.使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增加
答案 C
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没有改变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仍然归集体所有,故A说法错误;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是农民的财产权利,故B说法错误;尽管可以转让,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没有改变,C说法正确;D说法错误,此举有利于制止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
10.村民甲批得一块宅基地,在此建造了两间住房和一间偏房。一年后,因要搬到城里儿子家住,甲将此房转卖给了本村正要申请宅基地的村民乙。村民甲行使的是(  )
A.国有土地所有权 B.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答案 B
解析 村民甲将此房转卖给乙,属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所以B正确。
11.乙以房屋一间作抵押向甲借款2万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甲表示愿以4万元的价格购买甲的房屋。甲可以把房屋卖给丙的情况是(  )
A.抵押到期时乙不能清偿债务
B.在丙提出要求时乙不能清偿债务
C.抵押到期前乙无法清偿债务
D.在甲向乙征求意见时乙无力清偿债务
答案 A
解析 对抵押的财产,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故A符合题意。
12.甲在服装店加工西装一套,去取时,因所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服装店没有让其取回西装,服装店的权利属于(  )
A.留置权 B.抵押权 C.质权 D.典权
答案 A
解析 服装店因甲没有履约而成为债权人,作为债权人,服装店有权扣留该财产,这是债权人的留置权。应选A。
二、综合题
13.2017年9月,外出打工的张某回乡,发现自己的房子已不复存在,而自己宅基地的一半被村公路所占,另一半被邻居所占建成新房,并且邻居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张某把村委会和邻居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助其恢复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的哪些合法权益被侵犯了?
(2)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村委会和邻居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案 (1)张某住宅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被侵犯了。
(2)因为张某的原宅基地上已修成公路和被邻居建成新房,所以法院不支持他恢复原宅基地的诉讼请求。村委会和邻居应在张某同意的前提下,赔偿张某损失,并支付适当的建房资金;村委会还应在适当位置为张某重新分配宅基地,并向张某赔礼道歉。
14.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是朋友。王某因急需用钱,把一套价值50万元的二手房卖给了张某,张某向王某预付40万元。在去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张某因为需要本钱做生意,经和李某商量借款50万元,用刚购买的房产抵押给李某,并写了一张借条,同时在借条上提到了用自有的某某房产作抵押。因张某没有再交付10万元购房款,王某与张某协商暂不办理过户手续。一年后,张某做生意失败,无力归还李某的借款,李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张某到法院要求将该抵押房产拍卖或变卖。在诉讼过程中张某承认借款的事实,但认为抵押没有生效,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这一主张,但责令其偿还李某的50万元的借款。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物权包括哪些内容?上述案例涉及哪种物权?
(2)从物权的角度,分析为什么法院会支持张某“抵押没有生效”的主张。
答案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上述案例涉及所有权、担保物权。
(2)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张某因没有与王某办理过户手续,即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所以该套房屋仍归王某所有,并不属于张某。因此,张某无权将其抵押,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没有生效,李某不享有抵押权。
学案4 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引述知识产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解析生活中维护权利的典型案例。
1.了解著作权的含义、类别及保护。
2.知道专利权的分类及专利权的获得与保护。
3.知道商标及注册商标权的保护。
4.领会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我国建设创新型社会的意义。
一、著作权——创作者的保护神
1.著作权的含义
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温馨提醒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2.著作权的种类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3.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
试判断:著作权的各项权利都有保护期限。(  )
提示 错误。并不是著作权中的各项权利都有保护期限,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保护期限。
请思考:我国法律规定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
提示 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属于法人,则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二、专利权——市场竞争的利器
1.专利权的含义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2.专利权的分类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前两种专利是针对技术创新的,只是对创造性的程度要求不同,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则与实用技术无关,仅涉及工业产品的美观效果。
试判断:发明创造不一定非要申请专利,只要自己注意保密,就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
提示 错误。发明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在专利制度中,发明人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项发明,不构成侵权。
3.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保护期满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温馨提醒 专利申请坚持书面原则和优先权原则,即申请人申请专利必须以书面形式整理材料,优先权原则指同样专利以先申请者为准。
三、商标权——经营者的点金术
1.商标、注册商标
(1)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采用适当的文字或者图形标记,来标明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并以此与他人的产品或者服务相区别。这样的标记就是商标。
(2)如果经营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且获得注册,该标记就成为注册商标。
(3)权利人可以在相应的产品或者包装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记。
2.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以用于注册商标的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把利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
温馨提醒 有一些标记则不能用作商标,比如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
3.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果该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则将获得更大范围的法律保护。
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所以,注册人只要按期申请续展,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注册商标权的保护。
探究点一 著作权

艺人林某为了庆祝粉丝量达到2 000万,在新浪发布一条微博配图,图片系将摄影师朱某获得展览金奖的《中华男儿》作品通过PS照,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了林某的头像,同时,还对作品进行了裁剪,并配上误导性文字。发布涉案微博配图时未注明朱某名字,作品被娱乐化,已然割断了作品与作者、作品与民族精神主题之间的联系,使得作品变得面目全非。朱某与林某产生纠纷,诉诸法律。
根据以上案情,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回答以下问题。
(1)林某侵犯了朱某什么权?说明理由。
(2)林某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案 (1)侵犯了朱某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本案中,林某的涉案作品篡改剪辑、未注明作者而发行等行为构成对朱某的著作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2)林某应该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
(3)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2.全面了解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是智力成果的受益人,权利主体可凭借智力成果获得经济利益。
(3)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的内容,与特定人的人身不可分离。
例1 甲企业为宣传产品,擅自使用电视剧《西游记》中孙悟空的形象做招贴画,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企业的行为为合法的商业行为
B.甲企业的行为侵犯了演员六小龄童的肖像权
C.甲企业的行为侵害了《西游记》剧组的著作权
D.甲企业的行为侵害了孙悟空形象设计者的著作权
答案 D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没有约定的,其著作权归创作者享有。本题中,孙悟空形象的著作权属设计者。甲企业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该形象,构成著作权侵权,故D入选,C错误。A错误,甲企业的行为属于违法的行为。B错误,题目中没有涉及肖像权。
变式训练1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才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答案 C
解析 A错误,著作权人有署名权,其可以自由署名。B错误,在著作权人通过网络发表之际,“天堂向左”已被正式发表,故排除。D错误,丁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诗人同意而转载,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权行为。但是,诗人是著作权人,甲网站不享有相应权利,丁网站转载并不需要甲网站的同意,故排除。C表述正确,入选。
探究点二 专利权

小辛的爸爸是一名国家公务员,在工作之余,他热衷于进行小制作、小发明的探索与创新。上个月,他发明了一种拖布甩干机。但小辛家对于用什么方式来保护这项发明,产生了不同的观点。小辛认为:“应当赶紧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小辛妈妈认为:“这种小发明,不用申请专利,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会更好。”
运用所学的法律常识,针对上述观点谈谈你的看法。
答案 小辛的爸爸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或者是以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
(1)小辛爸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专利制度中,发明人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小辛的爸爸也可以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项发明,不构成侵权。
专利权的特点
(1)专有性。指专利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性的权利。
(2)地域性。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只在该国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效力。
(3)时间性。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满后,专利权即告终止。
例2 甲公司2017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项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使用了甲公司制造的该项专利产品。针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B.乙和丙公司共同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C.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和丙公司均无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答案 A
解析 丙公司使用甲公司制造的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
变式训练2 王家依靠祖传配方生产酱菜,产品味道极佳,销量很大。最近,该厂附近的李家新开了一家酱菜厂,酱菜配方、味道和王家极为相似,王家要求李家改变配方,李家不同意,两家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依据的是(  )
A.王家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李家独立做出相同发明,也构成侵权
B.李家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了生产配方,王家可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不能要求赔偿
C.王家祖传配方如已申请专利,李家独立做出了相同的发明,可以实施该发明
D.王家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如李家独立做出相同发明,则不构成侵权
答案 D
解析 王家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如李家独立做出相同的发明,则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李家以非法手段获取王家的配方,则构成侵权,故要辩证地分析,克服片面性,排除A、B、C,选D。
探究点三 商标权

为发展旅游业,2014年,某市旅游饮食服务公司将本地特色小吃——生煎包子申请了“口不离”专用注册商标。2015年5月,该商标被核准转让给甲饭店。2017年9月,该市乙饭店开业时,推出了一种名为“口不离”的包子。2018年2月,甲饭店一纸诉状将乙饭店告上了法庭,要求乙饭店停止出售“口不离”包子,并赔偿经济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乙饭店是否侵犯甲饭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说明理由。
(2)你认为法院会支持甲饭店的诉讼要求吗?为什么?
答案 (1)①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②本案中乙饭店未经“口不离”注册商标所有人甲饭店许可,擅自在其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口不离”商标向消费者出售包子,侵犯了甲饭店享有的“口不离”商标专用权。
(2)支持甲饭店的诉讼请求。因为,法律规定,侵犯民事权利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比较
名称
保护对象
是否须办理手续
保护期限
著作权
作品
一般不需要办理手续
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属于法人,则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需要办理手续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
商标权
商标
需要办理手续
10年。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次数不限,每次10年
商业秘密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不需要办理手续
不固定
例3 甲公司自2013年在系列饮料上使用“聚仙”,但未注册。2016年,乙公司将“聚仙”注册为服务商标。依据商标法(  )
①乙公司可以告甲公司侵权,甲公司应停止使用“聚仙”商标 ②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权利,必须将“聚仙”商标转让给甲公司 ③甲公司可以告乙公司侵权,乙公司应停止使用“聚仙”商标 ④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权利,乙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聚仙”商标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答案 B
解析 根据题目的表述,虽然甲公司从2013年后就使用“聚仙”商标,但未注册。2016年,乙公司将“聚仙”注册为服务商标。依据商标法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权利,乙公司可以告甲公司侵权,甲公司应停止使用“聚仙”商标。故①④入选。②③表述错误,排除。选B。
变式训练3 “飞鸽”文字是D国甲公司使用于油漆、涂料等商品上的商标。该商标在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进行了商标注册,并在世界同行业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该公司还在中国设有销售部。中国乙公司在其生产的室内装修板材上突出使用“飞鸽板材”字样。甲公司认为此种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对此事的正确看法是(  )
A.油漆、涂料和装修板材并非同类产品,不存在侵权问题
B.乙公司使用“飞鸽板材”字样属于对商品名称的正常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C.甲公司不是中国法人,不适用商标法给予保护
D.“飞鸽”是驰名商标,应给予特殊的保护,乙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答案 D
解析 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不同,其保护的范围更广。依规定,在我国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商品或者近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而且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者将该商标注册成企业名称或域名的,均为侵犯驰名商标的商标权,故D表述正确,入选。A错误,存在侵权问题。B错误,乙公司使用“飞鸽板材”字样属于对商品名称的非正常使用。C表述本身错误,排除。
1.关于著作权,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作家陈忠实写的《白鹿原》享有著作权和收益权 ②12岁初中生小刘创作歌曲《太阳花》享有著作权 ③大学生李林篡改他人的剧本,享有著作权 ④小路模仿《青青河边草》写的小说,不享有著作权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转让等,①②符合题意;③是违法行为,不享有著作权;④是可以享有著作权的。
2.某杂志社未经李某许可,擅自在其出版的杂志上刊登散文《人生如歌》,与李某的《人生如歌》作品内容相同,且署名为流云。依据法律,该杂志社(  )
①侵犯了李某的著作财产权 ②应变更文章署名并支付违约金 ③应支付给李某稿费并赔礼道歉 ④侵犯了李某的身份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材料中杂志社侵犯了李某的著作财产权,应支付给李某稿费并赔礼道歉,故①③符合题意。故选B。
3.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保护期限是(  )
①发明专利20年 ②均从发明日开始起算 ③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 ④保护期满以后,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C
解析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4.2014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2015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5年2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2017年10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后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对其在2015年7月3日以前行为需向甲支付赔偿费用
B.乙公司可以于2025年7月3日之后无偿使用该技术
C.乙公司虽独立研发该汽车零部件,但仍然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任何公司使用该技术生产的汽车零部件均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答案 C
解析 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但没有申请专利,所以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5.甲公司长期生产销售“安康”牌保健品,但一直未注册商标。李某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获得“安康”这一注册商标,开始组织生产“安康”牌保健品。对此甲公司(  )
A.应以李某侵犯其商标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B.可以对国家商标局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C.未经许可不得在其保健品上使用“安康”商标
D.可以在其保健品上使用与“安康”近似的商标
答案 C
解析 因为李某已经注册“安康”商标,甲公司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6.王某是一家食品公司的老板,2008年5月23日他为自己公司的产品申请了名为“好再来”的注册商标。2017年4月18日,王某发现邻县一家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鸡翅包装袋上有“好冉来”的商标,并且包装的外观与自己公司产品高度相似,同时他还发现本地的两家超市有销售“好冉来”鸡翅。王某遂将该食品加工厂及两家超市诉至法院。
(1)王某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王某可以向法院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答案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王某可以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一、选择题
1.某食品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某动画片中的一知名卡通形象用于其产品的外包装袋上。产权人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采取措施保全证据后,对该食品公司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本案中,该食品公司侵犯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  )
A.专利权 B.商标权
C.著作权 D.商业秘密
答案 C
解析 动画片中的一知名卡通形象属于著作权。
2.小张经过小赵的许可将小赵的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小陈获得剧本手稿后,未征得小张和小赵的同意,将该电影剧本编成电视剧剧本并予以发表。小陈的行为(  )
A.侵犯了小张的著作权,未侵犯小赵的著作权
B.侵犯了小赵的著作权,未侵犯小张的著作权
C.同时侵犯了小张和小赵的著作权
D.不构成对任何人侵权
答案 C
解析 小陈未经小张和小赵的同意擅自将小张的电影剧本改编成电视剧剧本并发表,显然侵犯了小张的著作权,而小张的电影剧本又改编自小赵的小说,小陈同时也侵犯了小赵的著作权,C正确。
3.段某将其署名的小说授权给“小说世界”微信公众号发布,两天后,W公司将该作品略作修改并署名“叶子”对外发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W公司侵犯了段某的著作人身权 ②W公司侵犯了段某的著作财产权 ③段某的著作权是有一定保护期的 ④小说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免费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发行权属于著作财产权,①②正确。③不符合题意;④观点错误。
4.张某创作完成一幅作品《春溪》,一直悬挂于家中客厅。某天,李某去张某家做客,见到该画并为作品中的绿树幽溪所动。后来,李某未经张某同意用该画中的绿树幽溪完成一商标设计,并取得注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享有这一商标专用权
B.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C.李某可以永久获得注册商标权
D.张某的作品未发表不享有著作权
答案 B
解析 因为李某未经张某同意用该画中的绿树幽溪完成商标设计,所以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5.小林在某影楼拍摄了一组婚纱照。经她同意,影楼通过公众微信号推送了这组婚纱照,并将之收录次月出版的《印象摄影》一书。小林向影楼索要报酬,但影楼以业绩不佳为由拒绝支付约定的酬金。同时,摄影爱好者小顾私自在自己的博客中转载了该组婚纱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影楼的行为侵犯了小林的肖像权 ②婚纱照通过公众微信号被正式发表 ③小顾的行为侵犯了影楼的著作权 ④小林可自行将婚纱照用于商业用途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影楼的行为是在支付约定的酬金上违约,但并没有侵犯小林的肖像权,①说法错误;影楼按照约定通过公众微信号推送了这组婚纱照,②符合题意;摄影爱好者小顾未经影楼同意私自在自己的博客中转载了该组婚纱照,侵犯了影楼的著作权,③符合题意;小林如将婚纱照用于商业用途需经影楼同意,④说法错误;正确选项为C。
6.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  )
A.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C.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D.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
答案 D
7.中学生小张对无线电技术特别感兴趣,他在业余时间进行发明创造并取得了多项专利权。对于小张的专利权,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是(  )
①保护期从申请日起20年 ②保护期从获得权利起20年 ③选择商业秘密方式保护,法律永远保护其权利不受侵犯 ④保护期满后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对专利权的保护问题,①④正确。
8.韦某研发设计出一款外形独特、造型新颖的新笔,并于当年取得了该款笔的专利权。这款笔投放市场后热销,然而,好景不长,韦某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他的设计几乎一样的笔,并低价在市场上推销,影响其生意。于是,韦某将生产“山寨”笔的竞争企业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②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③原告这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 ④原告这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答案 D
解析 从材料中的信息获知此笔外形独特、造型新颖,并无创造性要求,进而得知原告申请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而非“发明、实用新型”这两种专利权,②正确;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设定中,只有发明专利给予了20年保护期,其余都是10年保护期,③正确。
9.甲单位接受乙单位委托的研究任务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在双方事前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该成果的专利申请权(  )
A.应属于甲单位
B.应属于乙单位
C.应属于甲乙两单位共同拥有
D.归属两单位中先提出专利申请者
答案 A
解析 在没有任何约定时,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应授予其创作者。所以A项符合题意。
10.某市在2016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动中,破获一起特大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是因为他们侵犯了(  )
A.商标专用权 B.著作人身权
C.著作财产权 D.发明专利权
答案 A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A符合题意,B、C、D不符合题意。
11.王某的短篇小说《活在都市》被程某改编成剧本,由甲剧团以话剧的方式演出,该话剧被乙公司录像并制作成光盘发售。该事例中包含哪些受著作权保护的权利(  )
①乙公司作为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②甲剧团作为表演者的权利 ③程某作为改编者的权利 ④王某的著作权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本题综合了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范围。著作权除保护作者的权利外,同时还保护各类传播者的权利,即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制者的权利、播放者的权利、改编者的权利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12.在现代社会,各种知识产权遍布生活的方方面面。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以下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有(  )
①某网站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其小说上传,供网民免费浏览下载 ②因教学需要王老师未付版权费在课堂播放某光碟 ③张某自行生产李某20年前获得专利权的某产品 ④某厂家高度模仿“王老吉”外包装生产销售“玉老吉”凉茶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构成侵权,故①入选;王老师购买光碟已经使著作权人获得了利益,故②不选;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发明的保护期是20年,保护期满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了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故③不选;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注册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故④入选。本题答案为D。
二、综合题
13.甲公司开发了一款《英语漫步》的学习软件,获得用户好评,市场前景良好。甲公司技术骨干梁某辞职后跳槽到乙公司,复制和下载了《英语漫步》的大量数据和文件,经过部分修改和添加,取名《啄木鸟英语》对外发布与销售。甲公司聘请软件专家经过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是:《啄木鸟英语》的核心软件复制了甲公司的《英语漫步》。遂将乙公司告上法庭。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是否侵权?并说明理由。
(2)请说明著作权的分类及著作权中没有保护期限的具体权利。
答案 (1)乙公司侵权。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构成侵权。乙公司未经同意复制了甲公司的软件,所以侵权。
(2)①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多项权利。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保护期限。
14.陈某大学毕业后与人合伙开了一个睡衣加工厂生产睡衣并在网上销售,生意好转后发现网上有卖家在卖他们生产睡衣的仿品,于是陈某买了一些“正品、防伪”标识放在睡衣的包装上,销量慢慢又回升了。这让陈某发现了“新商机”,决定为企业定做防伪标识。A公司闻声而来,向陈某下订单定做自己的注册商标防伪标识。陈某除了向A公司发货外,还私下在网上少量销售带有A公司商标防伪标识的商品。
结合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结合材料,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简要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陈某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案 (1)陈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陈某未经A公司授权在网上销售带有A公司注册商标防伪标识的商品,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权。
(2)陈某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专题检测试卷(一)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1.民法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
A.有关公司、破产、证券等方面的内容
B.规范行政管理活动
C.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D.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案 C
解析 A项是商法的调整内容;B项是行政法的调整内容;D项是社会法的调整内容。
2.一般来说,道德强调自觉自律,不具有强制性。民事法律关系明确了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具有强制性。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  )
①甲应允乙同去吃饭,但迟到一小时,乙要求赔偿 ②甲坐在公交车上,见到老人上来,拒绝让座 ③甲捡到乙的手机,拒不归还 ④甲放石头于乙门口,致乙通行困难,乙要求移除
A.①③ B.②④
C.③④ D.②③
答案 C
解析 根据材料中民事法律关系的界定可知,①②属于道德自律范畴,均不选;甲捡到手机为不当得利,其有义务无偿归还,③入选;不动产相邻各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④正确。答案选C。
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
①主体 ②客体 ③法律事实 ④内容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答案 B
解析 题目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③排除。
4.下列可以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①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 ②某个体工商户 ③某中外合资企业 ④某大学财务科 ⑤康师傅方便面
A.①②③ B.③④⑤
C.②③④ D.①③⑤
答案 A
解析 ①②③属于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④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故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⑤属于客体。
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说法,正确的有(  )
①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②人身权的客体是人的身体 ③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④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C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比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故①③④正确。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而不是人的身体,故②错误。
6.以下关于民事责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
B.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为主要目的
C.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协商
D.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主观上过错为前提
答案 D
解析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依据法律规定均应承担民事责任。
7.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
A.民事行为能力 B.民事主体的内容
C.民事客体的对象 D.人们的实际行动
答案 D
解析 加强民事立法,为公民维护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公民要真正实现自身权利,关键还是要增强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答案选D。
8.关于民事主体,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民事权利能力是所有自然人均具有的
B.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所有公民都具有的
C.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所有成年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答案 C
解析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A正确;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具有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具有和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B正确;成年精神病人和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就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故C表述错误;D正确。
9.当你在商场被保安人员非法搜身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B.大吵大闹,与之搏斗
C.提起诉讼,要求对侵害者予以制裁,并赔偿损失
D.纠集朋友对搜身的工作人员进行报复
答案 C
解析 对保安人员的非法行为进行告诫,阻止其侵权行为的发生;可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恢复名誉;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所以,C正确,A没有做到依法维权,B、D不是合法的维权方式。
10.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房屋漏水纠纷时,对因相邻关系人使用不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方,应该责令其(  )
A.排除妨碍、赔礼道歉 B.消除危险、排除妨碍
C.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D.赔礼道歉、排除妨碍
答案 C
解析 民法总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1.Z某在其个人自媒体上发布一首改编版“因为爱情饭煲版”,宣传自家的电饭煲。《因为爱情》的词曲作者据此提出索赔500万元。Z某自知理亏遂向词曲作者致歉,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由此可见(  )
①民事权利的实现得益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②作为精神产品的词曲不宜用商业用途 ③音乐著作权只能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 ④作品的改编权、表演权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该词曲的作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Z某赔偿,因此Z某最终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这说明民事权利的实现得益于人们的实际行动,而且作品的改编权和表演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得随意侵犯,①④符合题意;精神产品的词曲是可以用作商业用途的,②错误;音乐著作权可以合法转让给他人或经济组织使用,③错误。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答案 C
解析 民事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王某雇李某为自己锯柴,没成想锯柴过程中,李某右手大拇指不幸被电锯锯伤,造成该手指末端截肢。李某花费医疗费2 014.3元,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告至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李某胜诉。据此回答13~15题。
13.上述材料中,李某的________受到伤害。(  )
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名誉权 ③人身权 ④肖像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李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属于人身权。
14.按照有关规定,王某(  )
A.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李某的手是他自己不小心伤的
B.应当表示同情,赔礼道歉
C.除了赔偿医疗费外,还应该赔偿误工费等费用
D.应该赔偿医疗费
答案 C
解析 民法总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15.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这说明(  )
A.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
B.公民的义务意识增强
C.民事法律关系是一定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D.我国法制完善了
答案 A
解析 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说明李某的维权意识增强,所以A正确,其他三项均不符合题意。
16.小李用照相机给8岁的儿子拍了一张户外做公益活动的照片,并传在了微博上。后来某报社为了宣传正能量,经小李同意并支付一定费用后,将照片进行修改后在报纸上进行了刊登。反映材料的正确信息有(  )
①小李的儿子享有该照片的修改权 ②该报社享有该照片的发表权 ③小李的儿子享有该照片的肖像权 ④小李享有该照片的著作权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③
答案 C
解析 材料中杂志社已取得小李同意,享有该照片的修改权,①不选;该杂志社拥有将该照片作为本杂志封面刊登的权利,但没有该照片的发表权,②不选;材料中小李的儿子享有该照片的肖像权,③正确;小李的儿子尚未成年,该照片的著作权归小李所有,④正确。故本题选C。
17.下列人身权中,自然人不能享有的权利是(  )
A.名誉权 B.名称权
C.隐私权 D.肖像权
答案 B
解析 自然人享有的姓名权是与法人享有的名称权相对应的,所以名称权仅属于法人所有,自然人不能享有,故选B项。
18.因王某品行不佳,两年前杨某结束了与他的男女朋友关系。为泄愤,王某捏造“杨某自幼畸形成长,人格异常”等文字材料并散发到包括杨某单位在内的多个单位,给杨某精神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并导致抑郁症。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  )
①侵害了杨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侵犯了杨某的姓名权 ③侵犯了杨某的肖像权 ④侵犯了杨某的名誉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王某捏造事实侵犯了杨某的名誉权,王某的做法给杨某精神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并导致抑郁症,侵害了杨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9.某医院在一次优生优育的图片展览中展出了某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性的语言表述该患者的疾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医院的这一行为侵害了患者的(  )
A.健康权 B.姓名权
C.生命权 D.名誉权
答案 D
解析 材料中某医院以推断性的语言表述该患者的疾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损害了患者的名誉,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故选D。
20.2017年某日,李家一台九成新的格力空调被盗,李某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初,李某随赵某去朋友王某家玩,发现被盗的空调在王某家中。于是李某问王某空调从何得来,王某说是在市里一家家电经营公司购得,并出示了购物发票。据此,我们可判定(  )
A.王某既要承担道义责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B.王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空调的所有权
C.李某是空调所有权人,可请求王某归还空调
D.王某应归还李某空调,李某须返还王某购物款
答案 B
解析 由题干可知,李某的空调被小偷盗走后,小偷将其在市场上销售,而王某恰巧购买了这一空调。在整个事件中,王某本身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同时,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方式购买了空调,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王某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已取得该空调的所有权。故答案选B。
21.甲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乙,乙又将房屋转让给丙,丙又将该房屋转让给丁。上述转让均有合法协议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甲乙丙丁4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  )
A.应归甲所有 B.应归乙所有
C.应归丙所有 D.应归丁所有
答案 A
解析 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在该案例中,房屋三次转让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该房屋应归甲所有。
22.甲向乙借款,并将其财产一件交给乙作为担保,一旦甲未按期还款,乙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拍卖优先受偿。这种担保方式是(  )
A.抵押 B.质押
C.留置 D.定金
答案 B
解析 题干中,甲将其财产一件交给乙作为担保,显然这是用动产作为贷款的担保,属于担保物权中的质押。A、C、D三项不符合题意。
23.农民甲翻修房屋,多盖了两间,占用了邻居乙的宅基地,乙诉请法院保护。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相邻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宅基地所有权 D.住宅所有权
答案 B
解析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农民甲翻修房屋时占用了邻居乙的宅基地,侵犯了邻居乙的宅基地使用权,故选B。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
24.外国人创作的汉字作品,如果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发行(  )
A.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报酬
B.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但应支付报酬
C.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但不需要支付报酬
D.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也不需要支付报酬
答案 A
解析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不受作者国籍的影响,所以该汉字作品要经授权和付酬才能翻译并出版发行,否则侵犯了作者的翻译权。
25.下列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是(  )
A.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B.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C.剽窃他人专利的行为
D.销售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
答案 D
解析 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而非实施此专利的产品,所以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对专利本身无侵害。
二、综合题(共50分)
26.王某深夜在微博发布离婚声明,称“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声明中指出前妻马某与宋某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过了两天,马某委托律师到法院立案,起诉王某,称王某侵犯名誉权,要求王某删除微博。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名誉权?(6分)
(2)王某究竟有没有侵犯其前妻的名誉权?(4分)
答案 (1)对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2)王某属于利益相关方,如果所述是真的,微博发布声明不违法,不存在侵害对方名誉权问题。
27.2017年初,妻子李某背着丈夫王某,借用哥哥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哥哥的名字。没想到1年后哥嫂闹离婚,李某的嫂子竟然要求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18年4月1日,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房子归其所有,哥嫂无权分割。
(1)本案涉及民事主体的哪些民事权利?(4分)
(2)你认为李某最终能否胜诉?请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说明理由。(10分)
答案 (1)财产权中的所有权。
(2)不能。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李某虽然购买了该房屋,但没有通过产权登记把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是登记在哥哥名下,在法律上哥哥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法院根据不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有关法律规定,会判决该房屋归哥嫂共有,所以李某最终败诉。
28.甲于2016年以10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本市光明小区的一套住房,后因房价上涨,甲想把这套住房卖掉,自己搬到郊区居住。2018年初,乙在看过该房后,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乙以125万元的价格购买此住房。但由于乙手头暂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双方没有马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8年5月,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50万元的价格买下甲的住房。甲为钱所动,当即与丙签订了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丙交付150万元现金后,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乙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时,发现了这一情况,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甲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乙与丙之间,谁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6分)
(2)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如何补救?(8分)
答案 (1)丙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尽管甲和乙之间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乙未取得所有权。甲和丙在书面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了实际履行,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应认定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2)对于乙的补救,可以通过对甲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来实现,其请求权是基于与甲之间已有合同成立,而甲的出卖行为使合同无法得到履行,已构成违约。故甲应对其违约给乙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29.2013年1月,甲与乙签订合作开饭店协议。同年3月,饭店开业后,未悬挂店名,但在该店门上方悬挂“正宗食天包子第五代传人甲”为内容的牌匾一块。其中“食天包子”为大字,其余为小字,并聘请甲为该店厨师,以包子为主打产品。2017年12月,多年经营食天包子的丙饮食公司取得食天牌商标注册证并进行了续展注册,当其发现甲与乙合开的饭店的行为后,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
(1)甲与乙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8分)
(2)侵权方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4分)
答案 (1)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饮食公司的该商标已经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并申请了续展,仍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侵权行为。
(2)甲与乙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专题总结学案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遗弃。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2)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3)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二、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1.结婚应具备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男女双方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结婚:―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2.结婚的程序
(1)结婚登记的程序
①申请: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②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
③确认: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说明理由。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2)进行结婚登记的作用
①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涉及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就会变得相当棘手,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
三、夫妻关系
1.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的分类
①夫妻共同财产。
②夫妻个人财产。
③夫妻约定财产。
3.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
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一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学案1 构建和睦家庭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列举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针对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问题,解析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
1.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知道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合法的收养关系的保护。
3.了解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
4.知道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家庭的法律屏障。
5.培养依法维护权益和自觉孝敬父母的意识。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
(2)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
(3)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2)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幸福地安度晚年。
温馨提醒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4.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温馨提醒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5.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试判断: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适用于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  )
提示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二、给我一个温暖的家
1.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与婚姻法一道,构成了保护家庭的法律屏障。
2.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1)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2)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3)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探究点一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夫妇有三个孩子,均已各自成家。甲与乙向三个孩子提出要赡养费。对此,大女儿认为自己是女儿,已经外嫁了,没再要过父母的钱,没有赡养义务了;二儿子认为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本身已十分困难,没有能力赡养父母;小儿子认为姐姐和哥哥都不赡养父母,自己也不愿意赡养。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请用法律知识判断三个孩子的观点。
(2)甲、乙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 (1)错误。子女赡养父母的条件:①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②子女成年而且有赡养能力。大女儿和小儿子应该履行赡养义务;二儿子没有赡养能力可以暂时不履行,但是应该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关心、照料父母。
(2)①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孩子所在单位申请调解。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法院起诉。
1.抚养、扶助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扶助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2.准确把握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义务
(1)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父母不得抛弃其义务,也不得滥用其权利。
(2)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保护和教育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
(4)保护和教育的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的。
例1 王某和李某,与子女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长子赡养王某,次子赡养李某,互不干涉。几年后王某得重病住院治疗,花去数万元。长子以经济困难、次子以赡养协议为由都拒绝支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两儿子分担医疗费。法院的判决应该是(  )
A.赡养协议有效,不支持王某的诉求
B.赡养协议有效,次子承担医疗费用
C.赡养协议无效,支持王某的诉求
D.赡养协议无效,长子承担医疗费用
答案 C
解析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变式训练1 张大爷中年丧妻,自己一人既当爹又当娘将儿子张某抚养成人。张某结婚后,媳妇经常虐待张大爷,可儿子不闻不问。张大爷年老体弱,孤苦伶仃,他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反遭儿媳一顿臭骂,张某也不管。张大爷对张某夫妇的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①请居民委员会调解 ②请张某所在单位劝阻、调解 ③向法院起诉 ④让儿子与儿媳离婚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答案 A
解析 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故①②③符合题意。
探究点二 构建和睦家庭

小飞和姐姐小雪是父母未婚生育的孩子,多年前父母已分手,母亲远走他乡。2015年父亲再婚,两个孩子的噩梦从此开始。父亲和后妈都无工作,且有不良记录。2016年父亲入狱,生活中后妈一直虐待两个孩子。后妈把不到8岁的小飞和两只大藏獒关在一个单元房内近2年时间,孩子的衣食难以得到保证,后妈经常用烟头烫、手掐、脚踢孩子,造成孩子身上、头上伤痕累累。小飞的眉毛、头部被后妈烫伤后无法再生。
2017年11月,小飞的姑妈向妇联求救,在当地妇联与派出所的干预下,才把小飞解救出来送到医院治疗,并为其办了低保。
(1)材料中小飞父母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小飞的父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 (1)材料中小飞父母的行为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是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子女的行为;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
(2)小飞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的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
虐待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和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例2 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小李经常无故打骂小林。2018年3月小李因琐事持续辱骂及殴打小林,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小林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林要求合理,夫妻有相互抚养的权利 ②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 ③小林要求合法,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④小林应该向小李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①表述错误,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④中“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的表述错误。题目中,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小李将小林殴打致伤,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故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再者,小林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的要求合法,故②③入选。选C。
变式训练2 南京的小学生张某某长期遭到其养母李某某的殴打,导致身上多处表皮伤。李某某的行为(  )
①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②属于遗弃未成年人的行为 ③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④履行了父母管教义务,情有可原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答案 D
解析 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②不符合题意;李某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①③符合题意;④的说法不符合题意。
1.古人认为“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而我们今天因工作等原因常年在外,所以我们提出“常回家看看”。这不仅是对子女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因为这是子女应当履行的(  )
A.赡养义务 B.扶助义务
C.保护义务 D.抚养义务
答案 B
解析 扶助是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常回家看看”主要是给老人以精神上的安慰,B符合题意。
2.90岁的刘老汉与儿子签订协议,写明其由儿子、媳妇负责养老。但几年后,刘老汉与儿子产生矛盾,赌气出走,一个人居住生活。之后,儿子对刘老汉不闻不问。为此,刘老汉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刘老汉儿子必须常常去看刘老汉并尽快接刘老汉回家照顾。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①子女对父母有扶助的义务 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③子女对父母有抚养的义务 ④子女对父母有保护的义务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答案 D
解析 ③混淆了抚养与赡养的区别。题目中,法院依法判决刘老汉儿子必须常常去看刘老汉并尽快接刘老汉回家照顾。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扶助、赡养以及保护的义务,故①②④入选。选D。
3.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③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④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和赡养、扶助生父母的义务,①②④符合题意,③排除。
4.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是(  )
A.钱某因嫌弃妻子所生是个女婴而将亲生骨肉遗弃
B.小飞经常逃学,其父对他进行批评教育
C.方某酗酒成性,每日酒后都会对妻子进行谩骂和虐打
D.16岁的李某聪慧漂亮,妈妈为了对她予以保护,长时间将其拘禁家中,不许其与陌生人交谈
答案 B
解析 根据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有关规定可判定,A是遗弃,C是家庭暴力,D是虐待,故选B。
5.刘某夫妇有一子4岁,2017年6月,两人离婚后儿子随母亲薛某一起生活,10月母亲让儿子改姓薛,刘某便不再支付儿子生活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刘某因儿子改姓薛,已不是自己的孩子,故不应支付生活费
B.父母子女关系,因刘某夫妇离婚而解除,刘某不支付生活费有理
C.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刘某应付生活费
D.薛某让独生子改姓薛,理应由其一人抚养,但刘某与儿子的父子关系仍然存在
答案 C
6.小英12岁时父母离婚,她判给母亲张某,第二年母亲张某与贾某结婚,婚后一年生下一男孩。继父贾某,认为小英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不让小英去上学,还叫小英到镇上的一家餐馆帮工。家里的脏活累活都叫小英干,小英稍有不满,贾某非打即骂,还经常不让小英吃饱穿暖,有时还把小英关在家里,不让小英出去,母亲张某慑于贾某的暴力,不敢制止贾某的所作所为,一家人几乎没有和睦的一天。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回答下列问题。
(1)小英继父贾某的做法错在哪里?
(2)请你从民事法律的角度,简要回答怎样才能构建一个和睦的家庭。
答案 (1)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小英继父贾某的做法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2)明确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对子女要尽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要尽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或子女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不得遗弃、实施家庭暴力和进行虐待。只有做到这两个方面,才能构建一个和睦的家庭。
一、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是(  )
①兄弟关系 ②邻居关系 ③叔伯关系 ④朋友关系 ⑤母子关系 ⑥师生关系
A.①②③ B.①③⑤ C.②④⑥ D.④⑤⑥
答案 C
解析 我国婚姻法除调整婚姻关系外,还调整婚姻产生的家庭关系,其中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①③⑤属于家庭关系的范围,与题意不符,排除;②④⑥符合题意。故选C。
2.俗话说:养儿防老。下列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养”与“防”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
B.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
C.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无条件的
D.赡养父母只是儿子的义务,与女儿无关
答案 D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其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都是无条件的。A、C观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B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D观点错误,入选。
3.张某3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家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与养父母一同居住,并悉心照顾。2016年,养父王某与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关于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 ②张某只能选择对养父或生父母财产其一进行继承 ③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养父的财产 ④张某有权同时分得养父和生父母的财产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B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助较多的,除可以依法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法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③④符合题意。
4.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适用于(  )
①父母与婚生子女 ②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③养父母与养子女 ④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 A
解析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①②③正确。故选A。
5.甲乙夫妇已生育一个儿子,但是他们有能力也愿意收养一个女孩,将其抚养长大成人。假如他们实现了愿望,收养了一个女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乙夫妇和女孩之间构成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 ②甲乙夫妇是女孩的继母和继父 ③甲乙夫妇和女孩间的关系受法律保护 ④甲乙夫妇和女孩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他们与儿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样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C
解析 甲乙夫妇与女孩间是收养关系,形成养父母与养女的关系,继父母是指生父母再婚与其配偶的子女形成的关系,这与材料信息不符,②不选。
6.7岁的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11岁的梅梅生病了,妈妈领她到卫生室打针。以上两则事例分别体现了(  )
A.抚养 教育 B.教育 保护
C.保护 抚养 D.教育 抚养
答案 D
解析 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是爸爸对刚刚的教育;妈妈领梅梅看病,体现家长对子女的抚养。
7.孙华今年13岁,父母以其学习成绩不好为由,让他到城里的一家餐馆打工。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学习不好就得好好干活
B.孙华的父母对孙华未尽到教育义务
C.孙华已满13岁,能干与其年龄相应的活
D.孙华只有靠自己的劳动才能走向独立生活的道路
答案 B
解析 孙华13岁,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应让孙华入学接受学校义务教育。
8.据调查显示,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是导致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以上三者认识正确的是(  )
①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 ②三者的危害程度依次增强 ③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④都是针对妇女、未成年人实施的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家庭暴力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故②说法错误;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的对象不仅仅指妇女、未成年人,还有老人,故④说法错误。①③正确,答案选C。
9.对家庭成员有病不治的行为属于(  )
A.虐待
B.遗弃
C.家庭暴力
D.不违反法定义务,但应受道德谴责
答案 A
解析 虐待行为的表现之一是有病不治,这种行为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是受法律制裁的,故应选A。
2016年11月2日,深圳市大鹏新区一居民房发生火灾,屋内床上有一具烧焦的女童尸体,经警方调查,孩子是母亲殴打致死后,放火焚尸。据此完成10~11题。
10.母亲的这种行为属于(  )
①虐待 ②家庭暴力 ③遗弃 ④抚养和管教子女 ⑤犯罪
A.①②③ B.②③⑤ C.①②④ D.①②⑤
答案 D
解析 母亲将自己的女儿殴打致死不是遗弃行为,也不是抚养和管教子女,③④不符合题意;母亲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虐待行为,也是犯罪行为,①②⑤符合题意。
11.“我的孩子我说了算,要打要罚是我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打、罚孩子是父母在尽自己应尽的义务
B.家长打、罚孩子是对孩子的约束和教育,是应该的
C.父母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是正确的,但不能靠打、罚
D.家长打、罚孩子是家庭暴力,是绝对不能使用的
答案 C
解析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应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管教。题目中的家长尽管尽了自己的义务,但是其做法是不正确的,故选C。A、B说法错误,D不符合题意。
12.孙某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妻子,对于孙某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  )
①受害人可采取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对抗措施 ②受害人有权提出申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③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④这属于家庭事务,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孙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婚姻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依据规定可判定选②③;观点①④是错误的,应排除。
二、综合题
13.某企业家老来得子,对儿子特别疼爱甚至溺爱。儿子张某曾是家里温馨幸福的源泉:小小年纪就多次在钢琴、书法、冰球比赛中摘金夺银,还举办自己的歌友会,引得众人捧场。然而在歌友会后不久,16岁的张某因寻衅滋事被收容教养一年,劳教解除刚过半年,张某又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律师指出,如果受害人提出民事赔偿,因张某未满18周岁,其父母还须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的行为再次给家庭蒙上了不幸的阴影。
(1)张某违法犯罪,其父母为什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结合案例谈谈在构建幸福家庭中父母、子女该怎样做?
答案 (1)我国法律规定,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义务。本案中,张某属于未成年人,无承担民事赔偿行为的能力,因此,其父母应承担由儿子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2)①父母和子女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是构建温馨幸福家庭的基本要求。本案中,某企业家对儿子特别疼爱甚至溺爱,忽视了对儿子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健全人格培养,是导致张某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从父母角度讲,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②案例中张某我行我素,毫不顾及父母的感受,做出令父母痛心伤心的事情,给家庭蒙上了不幸的阴影。因此,从子女的角度讲,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做子女的应该认真听取父母的正确教育,尊重和体贴父母,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使家庭充满幸福的快乐。
14.据广西南宁市民黄老太介绍,儿子阿勇(化名)今年47岁,靠卖报纸为生,离异后一直跟黄老太住在一起。黄老太偶尔唠叨几句,阿勇就将七旬老母亲毒打一顿。“我叫他搬出去住,他竟然要我先把这套房子过户给他,我不答应,他拎起我就往墙上撞。”黄老太说,由于顾念母子之情,又不愿家丑外扬,她并没有报警。谁知黄老太的一再容忍换来的却是阿勇变本加厉的恐吓和殴打。
(1)结合材料,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角度,分析材料中阿勇的行为。
(2)结合材料,针对阿勇的不法行为,黄老太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 (1)阿勇对自己的母亲殴打、恐吓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2)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实施者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针对阿勇的家庭暴力行为,黄老太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案2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概述确定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
1.知道结婚的含义。
2.掌握合法婚姻的具体条件。
3.理解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4.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提高运用法律与破坏家庭婚姻和睦的行为作斗争的能力。
一、结婚也要有条件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起点。
2.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请思考:男女双方有了婚约,就可视为结婚吗?
提示 婚约不是成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结婚一方面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履行结婚程序。
3.结婚的具体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男女双方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二、结婚登记不可缺
1.结婚登记的程序
(1)申请: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具备结婚的条件。
(3)确认: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温馨提醒 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会产生一系列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后果,亲自登记是为了尊重当事人意愿,维护其合法权益,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
2.结婚登记的意义
(1)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2)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温馨提醒 结婚登记是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登记,这是国家对公民的婚姻权益关心和负责的表现,是保障婚姻合法成立的重要措施。
试判断:只要男女感情好,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并不重要。这种说法对吗?(  )
提示 不对。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进行结婚登记为准。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没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承认,合法权益难以受到保护。
探究点一 结婚的条件

女青年苏某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张某。苏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要与她断绝关系。苏某被迫与张某结婚。她父母收取了彩礼8万元。婚后,张某不仅与苏某斗嘴吵架,还经常动手打苏某。苏某提出离婚,招致双方父母的反对,她只好诉至法院。
(1)上述婚姻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什么原则和法定条件?
(2)结合上述案例,说说按照法定原则和法定条件结婚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案 (1)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违背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和干涉的法定条件。
(2)按照法定原则和法定条件结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男女双方相互理解、恋爱的基础上结婚,才能真正构建一个和睦温馨的家庭。否则,双方性格不合,争吵斗狠,不仅家庭和睦无从谈起,还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全面认识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
(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首先要具备结婚的具体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不得违反婚姻法关于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两种情况的规定。⑤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有: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例1 小芳的父亲与大鹏的母亲是同胞姐弟。2014年7月,小芳和大鹏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2017年12月小芳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大鹏离婚。在本案中,法院(  )
①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②不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③应依法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 ④可以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仍有效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该婚姻关系无效,因此,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②③正确。
变式训练1 苏某与王某相恋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苏某父母认为未经父母同意,不能结婚,威胁与她断绝关系,苏某被迫与王某离婚。苏某父母的行为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
A.结婚自由 B.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C.进行结婚登记 D.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
答案 A
解析 根据题目表述,苏某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为合法夫妻,后苏某父母认为未经父母同意,不能结婚,威胁与她断绝关系,苏某被迫与王某离婚,可见她父母的行为违背了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则,故选A。
探究点二 结婚的程序

某村的赵某和刘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他们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赵某外出打工挣钱,刘某则回娘家生活。赵某见同单位的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刘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
(1)赵某与刘某的婚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赵某与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
(2)合法婚姻对人生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案 (1)赵某与刘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赵某与方某履行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是合法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刘某的婚姻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得不到法律保护。深刻的教训启示我们:只有合法的婚姻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顺利解决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家庭纠纷,维护家庭的稳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1)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意义。
(2)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
(3)而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2.正确理解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
(1)二者都是结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具备法定条件,才可能被审查合格,批准结婚。
(2)结婚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部分。
(3)在具备结婚条件的基础上,履行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例2 甲与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他们需要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
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撤销婚姻登记
答案 C
解析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双方一旦结婚登记,法律即承认其夫妻关系,所以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通过离婚。故应选C。
变式训练2 下列关于我国结婚仪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它是结婚的实质要件 B.它是结婚的必备条件
C.它是结婚的形式要件 D.它不是婚姻成立的要件
答案 D
解析 所谓结婚成立的条件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法律规定结婚必须达到的要求。在我国,结婚实行婚姻登记制,婚姻的成立并不要求当事人举行仪式,只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婚姻即告成立。
1.下列关于结婚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婚姻法中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 ②结婚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起点 ③结婚就是男女双方通过一定的方式举行婚礼 ④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组成家庭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婚姻法中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起点,故①②正确。举行婚礼和完全自愿不能完成合法婚姻的缔结,重要的是需要法律认证,故③④错误。所以本题答案选A。
2.甲男与乙女准备结婚,乙女妈妈不同意,要求甲男出彩礼30万,并在房产证上加上乙女的名字,婚房贷款由对方父母还。甲男及其父母都答应了。可是这个时候乙女妈妈又坚决不同意,理由是算命先生说,女儿要嫁给有钱有势的人家才幸运。为此,把乙女关在家里,除了上班不准出去、不准上网、不准和外界联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女妈妈干涉女儿的婚姻自由 ②乙女可请求法院判决不再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 ③乙女可不经母亲同意与男方登记结婚 ④乙女只要征得男方父母同意就能结婚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乙女对母亲要履行赡养义务,男方父母是否同意不是乙女能否结婚的条件,故选①③,排除②④,答案选C。
3.甲和乙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拒绝,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关系无效,因此,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选B,排除A;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C、D说法错误。
4.俗话说:“婚姻大事,非同儿戏。”男女确定婚姻关系必须(  )
A.下聘礼有婚约 B.举办婚礼仪式
C.两情相悦并同居 D.进行结婚登记
答案 D
解析 婚约不是成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A错误;结婚一方面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履行结婚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B、C错误;D符合题意。
5.郑某与袁某共同生活了近30年,抚育了2名子女,却一直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后两人关系不睦,郑某单独立户并与姜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2016年郑某过世,袁某及其子女因继承权问题与姜某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姜某与郑某是合法夫妻,享有继承权 ②袁某与郑某存在事实婚姻,享有继承权 ③郑某的子女享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 ④郑某子女无权继承郑某与姜某的婚后财产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在本案中,郑某单独立户并与姜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姜某与郑某是合法夫妻,享有继承权,郑某的子女享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郑某子女有权继承郑某与姜某的婚后财产,①③正确且符合题意;郑某与袁某一直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不享有继承权,②说法错误;④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
6.任某2013年与熊某登记结婚,2014年两人在当地小镇购得一套房产。2015年的一天,妻子熊某突然失踪,任某找了一段时间后也就不了了之。后经人介绍,任某认识了刚刚丧夫的蔡某,两人同病相怜,2018年元旦,任某借丧偶的名义与蔡某登记结婚。不久熊某突然回到任某家,并表示要坚决回到任某身边,面对熊某,任某无法拒绝。蔡某一纸诉状将任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婚姻法看,任某的两段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
(2)我们从中可得到什么启示?
答案 (1)本案中任某与熊某的婚姻有效,与蔡某的婚姻无效。前一段婚姻符合法定条件,受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任某在前一段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以丧偶的名义与蔡某登记结婚,属于重婚,是无效的。
(2)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任某与蔡某的婚姻因不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条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深刻的教训启示我们,只有合法的婚姻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固,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选择题
1.下列各项,属于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有(  )
①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②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③男女平等、计划生育 ④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 A
解析 ④不是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而是结婚应具备的条件。故答案选A。
2.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条件是(  )
①男女双方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⑤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结婚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③④⑤ D.①②③④⑤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结婚的条件的基础知识,①②③是结婚的必备条件,④⑤是结婚的禁止条件,都符合题意。故选D。
3.小王和小华是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小华被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小王与小华(  )
A.可以结婚 B.不能结婚
C.可以照顾结婚 D.能否结婚从习惯
答案 B
解析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小王和小华是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尽管小华被他人收养,但两人不能结婚。故选B。
4.王伟与吴丽在老家登记结婚后,便到城里打工。在工作单位结识了同事杨慧,王伟隐瞒了自己结婚的事实,同杨慧谈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王伟的行为(  )
A.是违法的,违背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B.是合法的,因为王伟与杨慧是自愿结婚的
C.是合法的,因为两人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
D.不违反法律,但违反道德
答案 A
解析 王伟的行为是重婚行为,是违法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不仅在法律上无效,当事人还要受到法律制裁。选A。
5.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相识不久,甲男向乙女提出结婚,乙女同意。两人于2017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乙女多次向甲男索要衣物、首饰等,甲男都予以满足。两人商定于5月1日举行婚礼,婚礼那天,乙女提出如不给10万元,就不上车,双方闹得不欢而散,婚礼也未如期举行。如甲男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  )
①不受理 ②受理 ③若女方也同意撤销,可以受理 ④告知当事人按离婚处理
A.②③ B.①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无权撤销结婚登记,只能根据男女双方的意愿办理结婚或离婚手续。本案中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男方的申请,但可以告知当事人按离婚处理,①④符合题意,故选B。
6.甲在大学期间与乙谈恋爱,二人感情很好,双方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甲带母亲去乙家,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甲的曾祖母与乙的奶奶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父母都不同意此门亲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  )
①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②不能申请登记结婚 ③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后才可结婚 ④无须父母同意就可以结婚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本案中甲和乙是三代以外的旁系血亲,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同时也符合婚姻自由原则,①④符合题意。
7.芳芳的哥哥今年已33岁了,因前几年家里穷,相貌太普通,至今没找到对象,全家人非常着急。芳芳已有了自己的意中人,可在父母及邻居的劝说下,只好嫁给了邻村的王二毛,领取结婚证,同时换来了自己的嫂嫂,这就是所谓的“换亲”。这种“换亲”违背了我国婚姻法(  )
①一夫一妻制原则 ②男女平等原则 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 ④平等自愿原则
A.②③ B.①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为让哥哥娶上媳妇,让芳芳姑娘去换亲,是男尊女卑的思想作祟,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②③正确;①④不符合题意。
8.《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指(  )
A.男女必须结婚的年龄 B.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
C.男女结婚的最佳年龄 D.法律允许结婚的最高年龄
答案 B
解析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它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公民的生理心理条件、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情况等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9.小李和他的大学同学小刘恋爱三年,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他们要组建家庭,必须要履行的程序是(  )
①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②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条件审查 ③宴请亲朋宾客,举行结婚典礼 ④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并颁发结婚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宴请亲朋宾客,举行结婚典礼并不是法律上确认夫妻关系的条件,③不选;①②④都是结婚必须履行的程序。故选B。
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凄美爱情故事在20世纪50~60年代通过戏剧和电影的形式震撼了许多人的心灵,它为新中国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立下了汗马功劳。据此回答10~11题。
10.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之所以为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立下了汗马功劳,是因为它(  )
①鞭笞了以金钱、门第条件作为婚姻基础的落后观念 ②启示父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将会葬送儿女的美好婚姻 ③歌颂了青年男女的美好爱情 ④蕴含了婚姻法“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梁祝传说反映了人们对婚姻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梁祝悲剧是对父母包办婚姻、金钱买卖婚姻的控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反映的是中国传统婚姻特征,①②④符合题意;③不符合题意,排除。故选B。
11.要贯彻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结婚就必须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条件。下列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理解,正确的有(  )
①完全自愿就是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②只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就一定是完全自愿的 ③完全自愿就是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④完全自愿是双方完全、真正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C
解析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①正确;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③说法正确;完全自愿要求双方完全、真正自愿,一厢情愿不是自愿,受到威胁和暴力干涉也不是自愿,④符合题意;②说法太绝对,排除。
12.要想“有情人终成眷属”,结婚登记不可缺。结婚登记的重要意义有(  )
①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②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结婚登记得以确认和巩固的 ③结婚登记有利于日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等纠纷的顺利解决 ④只有经过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才可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④不符合题意,不是结婚登记的意义。
二、综合题
13.张老先生于10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成家立业,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令两人颇感慰藉,他们遂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得知后均表示反对。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
(1)子女是否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再婚?为什么?
(2)张子、沈女能否以断绝父子关系、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请说明理由。
答案 (1)①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②理由: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根据这一原则,结婚的法定条件之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结婚(包括再婚)男女的干涉,是否缔结婚姻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决定。
(2)①张子不能以与父亲断绝关系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沈女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母亲。②理由:父母子女关系不仅是血缘和亲情关系,而且是法律上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能因双方之间的感情或利益冲突而解除或断绝。在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尽管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14.张楠与赵娜是中学同学,2016年10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楠外出打工。张楠外出打工期间,常与赵娜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2017年3月,赵娜的父亲因欠同村李明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明抵债。赵娜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4月与李明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楠闻讯,于同年5月回村,陪同赵娜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明与赵娜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有效。
(1)张楠与赵娜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2)李明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答案 (1)张楠与赵娜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2)李明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赵娜与李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应按相关程序予以撤销。
学案3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结合案例,解析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及其他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夫妻间的人身关系的主要体现。
2.掌握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理方法。
3.解析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
4.培养平等、公平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一、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间人身关系的含义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3.夫妻间人身关系的主要体现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温馨提醒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社会主义家庭功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和法定权利。
二、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1.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的含义
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温馨提醒 对自己财产的权利和义务要心中有数,双方协商一致,是避免家庭不和睦的好办法。
2.夫妻财产的分类
(1)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温馨提醒 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探究点一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张某是某企业的工程师,妻子余某天生丽质,待人热情大方,在某宾馆工作。小两口常常同出同归,温馨浪漫。后来,余某当上了部门经理,交际面广了,有时因工作忙碌经常很晚才回家。于是,张某开始猜忌,偷看妻子手机中的来往电话,发现可疑的就回拨查问。后来,张某开始跟踪妻子,看到妻子跟年轻男子说话,回到家就和妻子大吵一场,规定妻子下班后几时回家,没有他的同意不得再出家门……余某终于忍无可忍,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余某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这个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答案 (1)主要原因是张某因无端猜忌限制妻子的人身权,使余某无法忍受而提出离婚诉讼。
(2)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一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双方只有相互尊重起码的人身自由权利,实现家庭地位平等,夫妻之间才能真正互敬互爱,天长地久。
1.夫妻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
(1)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2)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住所选定权: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中任一方都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
(4)夫妻双方的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非只有女方。
(5)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2.全面理解家庭中的夫妻关系
(1)男女双方经结婚登记,领到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开始确立。
(2)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这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3)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4)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做到心中有数,坚持平等协商,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
例1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下列说法中对平等理解正确的是(  )
A.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所生子女要随父姓
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C.一旦结婚,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D.若夫妻一方工作繁忙,则不必履行家庭义务
答案 B
变式训练1 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在确定姓名时(  )
A.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B.只可以随父姓
C.只可以随母姓
D.争执不下,父母双方的姓都不随
答案 A
解析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探究点二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刘某和雷某由一对爱得死去活来的恋人结成了夫妻,又因性格不合,家里硝烟弥漫。后来刘某在上班时被机器卷走了半截手臂,脾气变得越发暴躁,动辄打骂雷某。最后,他们决定离婚。但是他们在财产分割上却未能达成一致。他们现在的财产主要有:共同居住的一套住房是刘某在婚前购买的,一辆轿车是他们用结婚时亲戚朋友赠送的红包外加婚后三年的积蓄购买的,全套家用电器则是雷某从娘家带来的嫁妆,此外还有结婚数年来的家庭积蓄6万元,刘某手臂伤残补偿金10万元,雷某创作但未定稿的长篇文学作品一部。
(1)案例中所列财产分别属于哪类夫妻财产?
(2)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置这些财产?
答案 (1)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各类财产范围,轿车、家庭积蓄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伤残补偿金属于个人财产,住房、嫁妆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中的婚前财产,若婚前进行了约定公证则属于夫妻约定财产。
(2)①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一般采取各分一半的方式。②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则应当归夫或妻一方支配。③雷某创作但未定稿的长篇文学作品因未发表,也不能确定以后能不能发表,不存在知识产权收益问题,因此,只能作为私人物品归雷某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要做到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对于非法所得,要依法追缴,与他人财产共有时,应先进行分割。
例2 小琳在登记结婚后,与丈夫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自己的父母赠送自己一辆轿车、男方父母赠送了一对玉手镯;小琳以商品房入股和他人合伙经营,获利10万元。第二年,小琳因感情破裂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属于小琳个人财产的是(  )
①商品房 ②轿车 ③一对玉手镯 ④投资获利的10万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B
解析 婚后共同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共同财产,以商品房入股的获利也属于共同财产。自己父母赠送的轿车及男方父母赠送的手镯,属于小琳的个人财产。故B符合题意。
变式训练2 杨某婚后不久,其父意外去世,留下一套住房由杨某一人法定继承,杨某将之登记在自己名下。两年后杨妻移情别恋,杨某遂私下以个人名义将住房转让给梁某,并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住房属杨某个人财产 ②住房属杨某夫妻共同财产 ③杨某有权单独转让该房产 ④杨某无权单独转让该房产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B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属杨某夫妻共同财产,杨某无权单独转让该房产,②④符合法律规定;①③与法律相关规定不符;正确选项为B。
1.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婚姻法规定的(  )
A.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B.夫妻共同拥有家庭的财产
C.夫妻双方的相互信任
D.夫妻在人格上不依附于对方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关系的核心,即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答案选A。
2.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在家庭地位上是平等的,双方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可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①违反婚姻法规定,属于封建伦理道德思想;②说法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③④说法正确。
3.王某与范某婚后开了一家餐馆,由范某经营。两人自2016年5月起分居,王某于2017年3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发现,范某曾于2016年9月向她朋友借款10万元用于餐馆经营。根据上述情况,可以判断(  )
①10万元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清偿 ②该餐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用于餐馆经营的10万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③10万元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各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 ④若王某和范某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的,10万元债务由范某个人财产清偿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共有财产权的问题,①②正确。
4.张某和李某与2015年10月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合于2017年4月离婚。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2014年李某购得房屋一套,2015年11月卖出获得增值的10万元 ②结婚时张某收到的礼金4万元 ③2016年李某因工伤获伤残补助费10万元 ④2017年5月张某获得3月份发表的小说稿酬1万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2014年李某购得房屋一套,此时张某与李某并没有结婚,故此房屋卖出后增值的10万元应属于李某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①不选;结婚时张某收到的礼金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②正确;夫妻双方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不选;材料中张某与李某于2017年4月离婚,而稿酬1万元是在2017年3月份发表的小说所得,这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为共同财产,④正确,故本题答案选择C。
5.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与其他财产关系有所不同,下面理解正确的是(  )
①它与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②结婚了,财产关系随之产生;离婚了,财产关系到此为止 ③财产关系处理得当,小家庭一定风平浪静 ④对自己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心中有数,双方协商一致,是避免家庭不睦的好办法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6.张某是独生子,结婚前与父母一起生活。2016年张某与刘某结婚,搬离其父母家,居住在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85万元的房屋内。婚后张某想辞职开咖啡店,遭到其妻刘某拒绝。之后双方书面约定价值85万元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张某经营的咖啡店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刘某无关。不久张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获赔70万元。其经营的咖啡店扣除一切费用后盈利2万元,张某的股票账户中有7万元。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2)刘某可以继承张某的哪些财产并说明理由?
答案 (1)有效。我国婚姻法规定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制。张某与刘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书面约定夫妻财产归属,受法律保护。
(2)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张某的遗产有:价值85万元的房产的一半、咖啡店的盈利2万元和股票账户中的7万元。因此,刘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上述张某遗产中的部分财产。
一、选择题
1.李某不堪忍受丈夫杨某经常打骂,便携幼女与其分居,独立生活。杨某对此强烈不满,长期拒绝支付女儿生活费用,甚至在妻子生病期间也不管不问,还四处散布一些诋毁李某的语言。杨某的一些行为(  )
①侵犯了女儿的身份权 ②侵犯了妻子的人格权 ③对母女构成了遗弃 ④对母女构成了虐待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杨某长期拒绝支付女儿生活费用,甚至在妻子生病期间也不管不问,还四处散布一些诋毁李某的语言,杨某侵犯了妻子的人格权,对母女构成了遗弃,故②③正确。
2.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很多人由此联想到几年前的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剧中女主人公因与陌生人说话而受到丈夫殴打,身心受到巨创。剧中涉及的家暴行为(  )
①违背了结婚的条件和原则 ②违背了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的法律规定 ③如果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④人民法院可作出支付抚养费的判决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间权利和义务,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应受到惩罚,①与材料无关;④中的“抚养”并不适合于夫妻之间;②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正确选项为C。
3.既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的是(  )
A.夫妻关系的人身权
B.夫妻关系的姓名权
C.夫妻关系的财产处理权
D.夫妻关系的人格独立权
答案 A
解析 夫妻的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故本题选A。
4.下列关于夫妻人身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夫妻人身权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B.夫妻人身权是姓名权
C.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
D.夫妻人身权包括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得限制或干涉对方参加生产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A、C、D正确。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B说法错误,符合题意,入选。
5.下列关于夫妻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
①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才算开始 ②夫妻关系应坚持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③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④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夫妻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核心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故①③正确。②是关于结婚应坚持的原则,与题干内容不符,不选;④说法错误。
6.于某与马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马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侍养公婆、照顾孩子。于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范某同居,马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马某的下列哪项要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
A.自己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请求于某予以补偿
B.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于某给予适当的帮助
D.由于于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于某予以损害赔偿
答案 B
7.甲乙结婚的第一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如甲将该房屋出租,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答案 B
解析 A错误,婚前个人财产不管多少年后,依然是个人财产;C错误,B正确,租金属于共同财产,但房屋不是。D表述错误。
8.小勇于2016年2月向女朋友小丽求婚成功,为她带上了精心挑选的戒指,两个月后二人登记结婚,并口头约定小勇父母之前送给他的公寓为共同所有。婚后,小丽倾心创作小说,终于在2018年6月出版,年底收到稿费20万元;小勇从事艺术品投资,获利10万元。但两人感情渐淡,于2018年8月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戒指 ②公寓 ③稿费20万元 ④投资获利10万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由此可见,年底收到稿费20万元和投资获利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④正确,故选D。
9.王某与李某于2017年10月办理结婚登记,感情稳定、家庭和睦,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究竟有多少,两人一直搞不清楚。请你告诉他们,下列应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2017年12月,李某用自己婚前房屋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 ②李某2018年1月份的单位考核奖 ③王某2017年9月发表文章所获得的稿费 ④王某婚前有一套房屋,婚后一直用于出租,租金收入约3万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①③不符合题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②④正确,故选C。
10.龚某与蔡某于2015年7月结婚。2016年7月龚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3万元的稿酬,同年8月龚某婚前购买的一处房产升值了50万元。2017年7月蔡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蔡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收到慰问金1万元。这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①龚某的小说出版后所得稿酬3万元 ②蔡某接受的慰问金1万元 ③龚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额50万元 ④蔡某获得的赔偿金6万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本案例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龚某的小说出版后所得稿酬3万元和蔡某接受的慰问金1万元,①②项符合题意;龚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额50万元属于龚某所有,③项不选;蔡某获得的赔偿金6万元属于蔡某个人所有,④项与题意不符;正确选项为A。
11.2010年武汉的王娟与卓伟领证结婚,女儿出生没多久,卓伟在武汉下海经商,2012年王娟去深圳打工,2017年初王娟因分居多年回武汉与卓伟协议离婚。王娟外出打工后至协议离婚期间,卓伟在武汉背负340万元债务。本案340万元债务(  )
①由王娟个人财产承担 ②由卓伟与王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财产承担 ③由卓伟个人财产承担 ④如卓伟与债权人串通虚构债务,则由卓伟个人财产承担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应由王娟与卓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承担。如卓伟与债权人串通虚构债务,则由卓伟个人财产承担,②④符合题意,正确选项为C。
12.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就开始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
①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夫妻有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归属的权利 ③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和工作的权利 ④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 C
解析 ③属于夫妻双方在人身关系方面的具体表现,排除。故选C。
二、综合题
13.陈女士与丈夫(王某)结婚20年,生活由清贫慢慢变得富裕起来,可好日子没过多久,丈夫就因心脏病突发在出差途中过世。丈夫去世,已经给了陈女士沉重的打击,但更让她想不到的是,丈夫刚过世,一个自称是丈夫生前情人的人(刘某),带着她与丈夫生的儿子(小王),拿着2006年丈夫立下的遗嘱,想要分得一半家产。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婚姻法的角度,说明本案中刘某与王某所生之子(小王)是否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2)刘某可提出哪些维权请求?
答案 (1)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可以判断小王享有合法的继承权,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2)停止侵权、返还财产等。
14.杨某乃一自由撰稿人,经人介绍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前杨某继承其父的商品房一套,购买轿车一辆,并发表了小说一部,婚后获得了5万元的稿费。婚后杨刘二人自愿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附注“若刘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协议签订一年后,刘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的附注无效,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院应该怎么处理此案件?
答案 (1)5万元的稿费、房子和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①支持刘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婚后杨刘二人签订了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排除法定的效力。②支持刘某协议的附注无效的诉求,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的原则,附注内容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并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专题检测试卷(三)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②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③抚养和教育,一个侧重物质方面,一个侧重精神方面 ④抚养和教育其实是一回事,都是父母对子女无条件的义务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有条件的。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扶养费的条件是(  )
A.有劳动能力 B.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
C.无民事行为能力 D.丧失记忆能力
答案 B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故选B。
3.下列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对等的权利 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③他们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④不直接抚养的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对子女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②③
答案 D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②③正确。
4.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直到(  )
A.子女成年时为止 B.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
C.子女结婚时为止 D.子女工作时为止
答案 B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直到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故答案选B。
5.儿子:我想上学。父亲:读书有啥用?赚钱才是正经事!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A.父亲没有尽到对子女的教育义务
B.父亲尽到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C.儿子应要求父亲承担全部教育费
D.儿子应依照刑法追究父亲的刑事责任
答案 A
解析 B、C两项与题干不符;D说法错误。
一对年龄都在21岁左右的夫妇,为了筹钱玩网络游戏,居然狠心卖掉了自己的三个孩子。当男子的母亲发现了他们的所作所为之后,果断报警。他们还说根本就不知道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他们受到法律的惩罚。据此回答6~7题。
6.材料中夫妇的行为属于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________行为。(  )
A.遗弃 B.家庭暴力
C.虐待 D.教育
答案 A
解析 材料中该夫妇的行为属于遗弃,所以A正确。
7.对材料中夫妇的行为加以制止的措施有(  )
A.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C.人人与这一行为进行斗争
D.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答案 A
8.梁某与前夫生有子女甲和乙,离异后梁某与秦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并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随梁某与秦某居住。梁某与秦某结婚后生下一女丙,另秦某有一私生子丁。后秦某与梁某同时遇车祸俱亡,留下婚后秦某继承秦父房产一处,另双方父母皆已亡故,据此,该房产的继承权属于(  )
A.丙 B.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答案 D
解析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皆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本案中,房产虽为秦某继承自秦父,但由于秦某与梁某双双遇车祸亡故,所以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的子女(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均有继承权,故D项符合题意。
9.王强与小张是同村村民,2012年二人开始恋爱并于当年向亲朋好友宣布他们已经结婚,但事实上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二人均已24岁。以后二人开始共同生活,同村人也认定他们是夫妻。2013年王强进城打工,不久认识了芳芳,两人产生了感情,2013年7月王强与芳芳共同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小张知道后,非常生气,准备提出诉讼。王强与小张的关系是(  )
A.同居关系 B.朋友关系
C.夫妻关系 D.情人关系
答案 A
解析 王强与芳芳共同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与小张的关系则属于同居关系。
10.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
①重婚 ②买卖婚姻 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④借婚姻索取财物
A.①②③ B.①③
C.③④ D.①②④
答案 B
解析 在我国婚姻法第三条中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此规定,①③两种行为都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
11.结婚除了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下列不属于结婚条件的是(  )
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拥护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C.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D.男女双方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答案 B
1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仅差两天即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
C.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D.为取得巨额财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答案 D
解析 A项未达到法定婚龄;B项属于近亲结婚;法律规定离婚判决生效前的上诉期内,当事人双方不得另行结婚,C项属于无效婚姻;法律并未对D项中这种婚姻作禁止性规定,故其为有效婚姻。
13.我国的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  )
A.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B.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
C.可以用结婚仪式代替结婚登记
D.只需要举行结婚仪式
答案 A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能委托他人或用结婚仪式代替结婚登记。
14.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是(  )
A.申请 B.审查 C.确认 D.领证
答案 B
解析 审查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可见,审查是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故选B。
15.不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危害有(  )
①不能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 ②不能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 ③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一旦有争议,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答案 D
16.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①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②表兄妹之间的婚姻 ③举行过婚礼,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 ④一方在夫妻分居但尚未办理离婚手续时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①不符合题意;表兄妹之间的婚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婚姻法禁止的,是无效婚姻,②符合题意;举办婚礼只是一种习俗,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也是无效婚姻,③符合题意;一方在夫妻分居但尚未办理离婚手续时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是重婚,是无效婚姻,④符合题意。故选D。
17.小宋与小敏结婚6年未育,于是从福利院领养了一个2岁的女孩,取名妞妞。2年后,小敏怀孕,生下男孩,取名虎虎。长大后妞妞和虎虎准备结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D.结婚是个人意志的体现,与血亲无关
答案 C
解析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妞妞和虎虎不存在血缘关系,而是基于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选C,排除A、B;D观点错误。
18.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结婚登记的审查程序(  )
①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②必须查验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③是审查男女双方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 ④是为了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条件,以便批准结婚发放结婚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①②④符合题意。
19.小吴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用婚前的存款15万元投资股票,获利8万元,在此期间,由于楼市火爆,小吴的房屋升值了35万。按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小吴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15万元存款 B.房屋
C.股票投资获利的8万元 D.房屋升值的35万元
答案 C
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期间夫妻所得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题目中股票投资获利的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选C,其他选项错误。
20.王某与赵某于2016年5月结婚。次年,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5万元的收入。2018年,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乔迁新居时,赵某接受亲友礼金3万多元。同年4月,赵某车祸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①出版小说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 ②王某继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③6万元赔偿金属于赵某个人财产 ④赵某接受的礼金属于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王某与赵某结婚后出版了小说,则出版小说的收入应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①正确;王某是在结婚后继承了房产,此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②不选;赵某车祸获得赔偿金,此赔偿金应属于其个人财产,③正确;赵某接受的礼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不选。
21.某影视男星因为老婆婚内出轨,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根据所学法律知识,以下哪些要求是合理的(  )
①因为女方出轨,对不起家庭,应该放弃财产净身出户 ②孩子还没成年,应该归母亲抚养 ③虽然女方行为有违道德,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④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请精神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某影视男星因为老婆婚内出轨,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其老婆属于过错方,因此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请精神赔偿,但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故③④正确;①②表述错误。
22.甲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其妻乙离婚,诉讼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乙在去法院签收调解书的途中意外死亡。对甲有无权利继承乙的财产认识正确的是(  )
A.有权,因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
B.无权,虽然他们之间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但因为是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C.无权,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解除
D.有权,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需经法院判决
答案 A
解析 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因调解书未经乙签收,故离婚协议未生效,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故A正确。
23.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答案 C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双方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应采用书面形式,A错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正确;B、D与材料无关,排除。
24.陆某、陈某系自行相识登记结婚。婚前,陆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别克凯越轿车一辆。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附注“若陈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协议签订一年后,陈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附注无效,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陈某的诉求,法院应该(  )
①不支持陈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车与房子为陆某婚前购买属个人财产 ②支持陈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③不支持陈某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因陈某和陆某自愿约定,所以协议附注约定有效 ④支持陈某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附注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并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B
解析 婚后陆某和陈某“车子与房子属于二人共同财产”的约定有效,故法院应支持陈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因为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①不选,②正确;二人婚后的附注约定“若陈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存在着限制他人离婚自由的意向,这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约定,故法院应支持陈某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③不选,④正确,故答案选B。
25.杨某婚前从其父母那里继承房子一套,杨某和张某结婚后经营管理该房出租2年获得租金20万元,租期结束后,张某花费20万元对该房子进行重新装修。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房屋及20万元租金归杨某个人所有,20万元装修费属夫妻共同所有
B.房屋归杨某个人所有,20万元租金和20万元装修费属夫妻共同所有
C.房屋、20万元租金和20万元装修费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D.房屋及20万元租金归杨某个人所有,20万元装修费属张某个人财产
答案 B
解析 根据案例可以得知:房子是杨某婚前从父母那里继承下来的,故属于杨某个人财产;20万元租金是杨某和张某婚后获得的财产,属共同财产;20万元装修费是夫妻婚后产生的财产,故属于共同财产。答案应选B。
二、综合题(共50分)
26.丈夫王某下岗多年,妻子陈某做生意,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当王某与陈某意见不一致时,王某经常遭到陈某殴打。两人打架大家去劝,陈某语气强硬:“他就是个窝囊废!不打他打哪个?”他们两个儿女也回答:“他没什么本事,家里都是妈撑起,我们相信她出手肯定有她的道理。”为此,王某身体上、精神上都很受折磨。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陈某的行为属于哪种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其含义是什么?(6分)
(2)王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8分)
答案 (1)陈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或答陈某的行为属于虐待。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所以王某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也可请求公安机关对陈某的行为予以处罚,如果陈某不可挽救,亦可起诉离婚。
27.女青年苏某在其16岁时,母亲强迫她嫁给比她大14岁的表哥张某,并通过隐瞒的方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生有一女。由于苏某与张某感情不和,经常斗嘴吵架,张某还常常动手打苏某。20岁那年苏某离家外出打工,结识了25岁的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准备结婚。苏某回家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张某不同意,于是苏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女青年苏某与张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并说明理由。(12分)
答案 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首先,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其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再次,婚姻法还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女青年苏某与张某的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上述条件,属于无效婚姻,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28.王某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与一中学老师张某结婚,婚后生一龙凤胎,张某想给男孩取名王龙,女孩取名张凤,结果王某不同意,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王某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家务全落在张某身上,产假结束后,张某要上班了,想请个保姆帮忙做家务,王某不同意,坚持要张某辞掉工作,在家做全职太太,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矛盾激化。
请用有关法律常识对王某的行为进行分析。(12分)
答案 (1)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处理好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没有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侵犯了妻子的人身权利和自由。
(2)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夫妻有了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王某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没有尊重妻子给孩子取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可以寻找自己满意的工作,有社会交往的自由,另一方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王某坚持要妻子辞掉工作,在家做全职太太,侵犯了妻子参加工作的权利。③男女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王某公司业务忙,不能履行家庭义务,但也不能把所有家务都推给妻子。
29.张强大学毕业后为了更好地发展,离开了经济比较落后的家乡,来到了上海工作生活,并结婚成家。2016年,住在老家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母亲和在外读大学的妹妹。张强考虑到母亲年岁已高,为了更好地照顾她,打算把老家父亲留下的房产等变卖,将收益交于母亲,并将母亲接到上海照顾。为此,张强咨询了律师,从律师处获知,他这一行为需要征得他母亲、妹妹和妻子的同意才行。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张强想卖掉父亲留下的房产等财产,为什么要征得母亲和妹妹的同意?(6分)
(2)请指出张强要处理父亲留下的房产时需要征得妻子同意的原因。(6分)
答案 (1)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助的义务。张强父亲留下的遗产,张强、张强母亲和妹妹都有继承权,所以要征得他们同意。
(2)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张强父亲遗留下的房产等是张强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因此,要征得妻子的同意。
专题检测试卷(四)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1.关于调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②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③诉讼调解由法院主持进行 ④诉讼外调解由当事人自己解决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④说法错误,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政府或其他特定国家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2.王某是N市A服装厂职工,2017年6月,王某突发疾病,于是王某请病假去医院治疗。2周后,A服装厂以王某擅自离岗为由将王某开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只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B.王某可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A服装厂
C.王某可申请行政复议
D.王某可委托代理人向N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A服装厂
答案 D
解析 A说法错误,不选;王某不能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A服装厂,应先委托代理人向N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B不选,D正确;材料中没有体现政府先有相关处理决定,故不涉及行政复议的问题,C不选。
3.仲裁的基本制度主要有(  )
①协议仲裁制度 ②或裁或审制度 ③独立仲裁制度 ④一裁终局制度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其基本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故①②④正确,答案选B。
4.仲裁与解决纠纷的诉讼方式的不同之处有(  )
①仲裁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程序更加灵活、简单、便捷 ③仲裁审理过程不公开,一裁终局 ④仲裁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B
解析 ②③正确指出了仲裁与诉讼的区别。诉讼判决也具有法律效力,④指明了两者的共性,不符合题意。
5.近年来,某省进入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共计12 531起,通过行政复议解决5 816起,约占行政争议总量的一半,主要原因在于行政复议较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来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条更为快速、专业和有效的救济渠道。由此可见(  )
①行政复议是“民告官”最好的途径 ②公民在某些情况下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维权比到法院打官司更便捷 ③法院无权审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诉讼 ④行政复议制度有利于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行政复议比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更快速、专业和有效,故②正确;该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对政府的监督,故④正确;①不选,选择何种方式解决矛盾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③说法错误,法院有权审理行政诉讼。
6.某省工商局与税务局联名对某公司作出处罚,吊销其营业执照,罚款100万元,该公司不服,提起复议。复议机关应该是(  )
A.国家工商总局 B.国家税务总局
C.国务院 D.省政府
答案 D
解析 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为税务局、工商局是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所以应该向省政府提出复议。
7.下列关于诉讼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一样,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
B.诉讼又称“打官司”,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C.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答案 D
解析 注意材料中要求回答“不正确的”,D是关于刑事诉讼的目的,故符合题意。
8.关于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②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③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以立案为起点 ④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开庭审理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根据诉讼要解决的案件性质、诉讼的内容和程序等因素的不同,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①正确;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开庭审理是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②④正确;只有刑事诉讼是以立案为起点的,③错误。
9.某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为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首先会告知原告和被告双方依法可享有的基本权利有(  )
①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②检举申诉的权利 ③上诉的权利 ④申请回避的权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C
解析 题目要求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原告和被告双方享有的基本权利,①③④正确,答案选C。
10.10年前,嫌疑人佘某因杀人案被捕,当地法院一审判处佘某死刑。后检察官发现证据不足,省高院二审改判死缓。经委托李律师多次申诉,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以证据不足宣判佘某无罪释放,佘某委托李律师申请国家损害赔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可判定本案中(  )
①二审裁判不是终审裁判 ②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属于审判监督 ③证据是开庭审理的核心 ④李律师既是诉讼代理人又是辩护人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该案件中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以证据不足宣判佘某无罪释放,佘某委托李律师申请国家损害赔偿,故可以判断出是终审判决,①错误;同时该案件中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属于审判监督,②正确;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③排除;④说法正确,故选B。
11.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是并不排除再审。下列说法对再审理解正确的是(  )
①再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②审判监督程序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启动 ③当事人认为二审判决仍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④司法机关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可以启动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一审,①不选;“审判监督程序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启动”说法均错误,②不选;③④符合题意要求,答案选D。
12.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下列关于两审终审制理解正确的是(  )
①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 ②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 ③二审时必须是一审的上级法院执行 ④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
A.①② B.②④
C.③④ D.②③
答案 D
解析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并不是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故②正确,①错误;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上诉,不是当事人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故③正确,④错误。故选D。
13.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____________”的举证原则。(  )
A.被告举证 B.法院取证
C.谁主张,谁举证 D.按实际情况决定
答案 C
14.韩某因伙同他人入室抢劫并杀死女主人而被捕,他自知自己罪恶深重,必死无疑,因此决定不委托辩护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指定________作为其辩护人。(  )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
B.律师
C.人民团体代表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领导
答案 B
15.B县农民孙某,平时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一天,听人说到省会做假乞丐赚钱很容易,便搭车到了省会A区,沿街乞讨。不久,适逢A区公安分局整顿该区治安环境,孙某被公安分局送至省会设在D区的收容站里,关押7天后被遣送回B县。若孙某对A区公安分局的行为不服起诉,以下法院拥有管辖权的是(  )
①孙某户籍所在地的B县人民法院 ②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A区人民法院 ③孙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D区人民法院 ④只有在被告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A区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 A
解析 对被告行政机关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①②③符合题意。
16.关于起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只存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②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③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 ④法院要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故③说法错误,应排除。答案选B。
17.1994年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等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之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1999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陈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6年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某无罪。从陈某案的审理过程可以看到(  )
①我国实行一审、二审和三审制度 ②人民法院等启动的再审程序是特殊补救程序 ③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基本没有效力 ④我国的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但不是最后结局
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原则,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不存在三审制度,①错误;从陈某案的审理过程可看出,人民法院等启动的再审程序是特殊的补救程序,②正确;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就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基本没有效力”观点错误,③不选;材料中的案件经过了二审裁判,但最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审裁判,这表明我国的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但不是最后结局,④正确,故答案选D。
18.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核心是(  )
A.开庭准备 B.法庭调查
C.法庭辩论 D.宣判
答案 B
19.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是(  )
A.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
B.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C.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D.合议原则
答案 C
解析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因此,行政诉讼所独有的原则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答案选C。A、B、D是三大诉讼的共同原则。
20.能够引起第二审程序开始的行为,除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的抗诉外,还可以是(  )
A.被害人的抗诉 B.当事人的申诉
C.当事人的合法上诉 D.公安机关的报请复核
答案 C
解析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程序,C正确。抗诉是检察机关的权利,A错误。B、D不符合题意。
21.法律之所以规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因为(  )
①大多数证据本来就在案件当事人手中 ②法院可以不做工作,减轻了负担 ③完全依靠法院收集证据只会使法院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争议的处理速度会大打折扣 ④完全依靠法院收集证据甚至因为收集不到证据而无限期拖延下去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C
解析 ②中“法院可以不做工作”说法错误。
22.用以证明房屋修建年代的刻有修建时间的墙砖属于(  )
A.书证 B.物证
C.既是书证,也是物证 D.既非书证,也非物证
答案 B
解析 物证是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B符合题意。
23.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家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1 200元。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赔偿,乙说:“我家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断了绳子,狗才咬人的,所以你是自作自受,责任在你自己。”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
B.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系乙的狗咬伤所致
C.甲应证明乙主观上有过错
D.乙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甲自身的过错所致而免责
答案 C
解析 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甲应证明自己受到损害,而且是由乙的狗咬伤所致,乙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甲的过错而免责,乙主观上有无过错并不是认定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因素。故选C。
24.B公司拖欠A公司货款10万元。B公司则提出自己已支付其中的5万元,A公司否认B公司已支付5万元的事实。于是A公司把B公司告上法院。下列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A公司应承担B公司拖欠货款10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②B公司应承担自己支付货款5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③A公司应承担B公司未付5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B公司应承担自己未拖欠货款10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A公司的主张是要求B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10万元,B公司的主张是自己已支付货款5万元。因此,A公司应承担B公司拖欠货款10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B公司应承担自己支付货款5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①②符合题意,答案选A。
25.徐某为甲公司高级电脑技术员,在一次技术性业务活动中出现失误,甲公司决定解除徐某在本公司的职位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此争议依法进入诉讼程序。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这部分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和徐某均有举证责任
B.由徐某负举证责任
C.甲公司负举证责任
D.法院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答案 C
二、综合题(共50分)
26.王明与张亮是上下楼邻居,张亮家中不慎失火,自家损失惨重,还殃及楼上的王明家。王明的儿子因逃生呼救,被玻璃划破了手,送进了医院。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协调,最终达成协议。按协议,张亮赔偿王明损失16 000元,协议签订后,张亮按约先支付了8 000元赔偿款。然而,因王明在装修时施工不当导致渗水,造成楼下张亮家天花板破损,张亮以自家房子遭王明损害为由,未按期将其余的8 000元赔偿款支付给王明。王明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张亮履行调解协议,支付剩余的赔偿款。
(1)什么是调解?本案因赔偿问题引起纠纷是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的?(6分)
(2)王明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8分)
答案 (1)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本案因赔偿问题引起纠纷是通过调解最终解决问题。
(2)合法。①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尽管经过调解并达成了协议,但由于张亮未全部履行协议,造成了实际上的调解失败。因此,王明可向法院起诉。②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字认可,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由于张亮没有认真履行协议,因此王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7.2014年5月28日,台湾作家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于正侵权,指其未经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摄制播出了电视剧《宫锁连城》。12月5日法院开庭,琼瑶和于正本人并未出现,原告三名代理人出席,被告十名代理人坐了两排。原告方出示了大量证据,如《梅花烙》剧本及其剧本著作权确认书等,双方庭上激辩10个小时。法院一审判决于正公开道歉,并立即停播《宫锁连城》,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一审判决后,五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在本案诉讼活动中,原被告双方作为诉讼当事人具有哪些权利?(6分)
(2)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为什么要由原告方出示大量证据?(6分)
答案 (1)①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②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2)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此在本案中原告方琼瑶就有责任对起诉于正侵权的主张提供证据。
28.李某路过张某家门口,被张某的狗咬伤,治疗费花去了1 200元,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张某说:“我家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一定是你逗我们的狗,并割断拴狗的绳子,所以狗才咬人的。所以李某是自作自受,责任该由他自己承担。”
就此案谈谈举证对诉讼成败的作用,分析本案举证责任该如何分担,并简要分析。(12分)
答案 (1)证据可帮助我们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未知的事实。法院的判决是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同时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作出的。所以,能否找到有利证据对诉讼的成败起着重要作用。
(2)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可以免除或倒置。
(3)本案即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由于本案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应由被告张某就自己不负赔偿责任的事实进行举证。如果张某不能证明李某被狗咬伤是其自身的责任,那么作为动物饲养人,他就要进行赔偿。
29.2016年12月左右,甲给乙运输柴油。甲乙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都是口头约定,刚刚开始,乙均能按时支付货款及运费。后来,乙经常拖欠货款及运费。因此,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甲多次找乙催要货款及运费,乙均以各种借口拖延支付货款。
2017年2月份左右,甲再次找到乙,要求支付货款及运费,乙给甲出具欠条一张,注明欠款事实。甲经过多次催要未果,无奈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你认为甲与乙的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力?请简要说明理由。(6分)
(2)此案中,甲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谁举证,又该如何举证?(6分)
答案 (1)有。因为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2)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甲举证。举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书证——欠条、运费单等;证人证言——甲乙双方关于事发经过的证词。
专题总结学案
一、订立合同
1.订立合同的过程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承诺到达对方后,合同即告成立。
2.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1)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就不会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1)口头合同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表达意思一致的合同,口头形式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签订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2)可以用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2.书面形式
(1)书面合同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签订的合同。
(2)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标的额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
3.其他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其他形式,是指除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外,以某种表明自己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表示合同内容的形式,主要包括默示形式或推定形式。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该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2.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3.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
(1)法定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指的是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违约。
(2)约定免责情形: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
2.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另一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原合同义务,可以诉诸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要该合同义务是可以强制履行的,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判令、裁定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2)赔偿损失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
(3)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一般是补偿性质的,只起弥补受害人损失的作用。
(5)交付定金
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

学案1 走近合同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列举解决各种民事纠纷的事例,表明合同是当事人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一项协议,评述签订合同在生活中的普遍意义。
1.了解合同的含义和种类。
2.领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树立合同意识。
3.理解订立书面合同的意义。
4.学会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身边的一些简单的合同争议。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债权人和债务人
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二、合同在我们身边
1.合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合同必须由两方或多方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各自的某种利益。
2.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1)当两方以上的当事人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订立的合同依法成立时,通常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即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醒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订立合同要慎重
1.合同的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表达意思一致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试判断: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
提示 错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口头合同有其不易分清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的缺点。
3.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签订的合同。
4.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1)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2)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3)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
温馨提醒 依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效力高于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经过公证的书面形式的效力高于一般的书面形式的效力。
探究点一 生活离不开合同

某物流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一栋9层营业、办公两用楼的工程承包合同。物流公司作为发包方,以大包干方式(包工、包料)承包给建筑公司。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2018年4月1日,竣工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经双方和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1)材料中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2)材料中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答案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是设立、变更和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合同承包人建筑公司的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权利是收取价款;发包人物流公司的义务是支付价款,权利是验收楼房质量。
1.把握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正确理解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
(1)口头合同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表达意思一致的合同。
(2)口头合同适用于标的额比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
(3)口头形式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签订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4)口头合同不易分清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例1 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支付运费,乙将货物由A地运到B地并交付于丙。关于该合同表述正确的是(  )
A.丙也是该合同的当事人
B.甲、乙为该合同当事人,丙是合同以外第三人
C.如果乙不履行合同,丙可以向甲主张权利
D.丙为该合同的受要约人
答案 B
解析 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都是合同当事人。
变式训练1 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城,恰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上去请求搭乘。乙说搭乘回城可以,但天降大雪,道路湿滑,如发生事故,我可不承担责任,甲应允。在回城途中,因路太滑,致使车撞向路边大树,甲因此受伤,花去医药费若干,为此双方引起纠纷。有关本案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关系属合同关系
B.甲乙之间的关系不属合同关系
C.乙应对甲的受伤承担责任
D.乙对甲的受伤不承担责任,但应合理给予补偿
答案 A
解析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题中甲乙双方属于签订的口头合同,即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表达意思一致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故A入选。B错误,排除。C错误,乙不应对甲的受伤承担责任。D“应合理给予补偿”的表述错误。
探究点二 订立合同要慎重

市民李先生请装修公司为自己装修新房。双方口头约定了装修的项目、材料、价格、质量等内容。装修完毕,李先生发现装修公司漏做了好几个项目,便要求装修公司补做,但装修公司认为李先生空口无凭,因而拒绝补做。
(1)你认为李先生与装修公司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李先生的教训告诉我们,签订书面合同有什么积极意义?
答案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口头合同有不易分清权责的缺点,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2)书面合同的优点在于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
比较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的异同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区别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签订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
缺点
不易分清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联系
①订立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都必须由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②任何合同都离不开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例2 A公司在得知某办公大楼消防工程招标信息后,与B公司合作并以B公司名义中标承接上述工程。中标后,由B公司将消防工程当中的部分转给A公司施工。因双方关系较好,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B公司在收到工程款后拒不支付A公司的工程款,故A公司起诉至法院。对于A公司而言,诉讼中最为不利的因素是(  )
A.和B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
B.A公司没有实际履行义务
C.和B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D.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保留证据
答案 C
解析 A公司与B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只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A不选;B、D说法不符合实际;在本案中,对A公司而言最不利的因素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C符合题意。
变式训练2 司机驾驶汽车进入收费停车场停车时,停车场一旦开始收费,司机就与停车场订立了保管合同。这属于哪种合同形式(  )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默示形式 D.公认形式
答案 C
解析 题中的合同形式属于默示形式,故选C。
1.张女士在某服装店买了一套衣服,回家试穿后发现有几个小洞,于是向服装店提出退货,服装店同意其退货。这属于哪种合同关系(  )
A.合同的设立 B.合同的变更
C.合同的终止 D.合同的转换
答案 C
解析 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本题中张女士决定退货,服装店同意退货,就终止了这种买卖关系。故答案选C。
2.甲将自己的家庭财产投保,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甲与保险公司成立合同关系 ②甲订立的是书面合同 ③如有意外,甲财产受损,符合投保范围,保险公司应依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④甲与保险公司订立的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因为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定的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 A
解析 保险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订立的,双方权利义务是平等的,所以④说法错误,应选A。
3.2017年3月,我国企业获得芝加哥846辆地铁订单,标的金额为13.09亿美元,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采购订单不属于合同 ②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分别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③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共识 ④合同的订立必须是书面形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该采购订单确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合同,①说法错误,不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分别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②说法正确;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共识,③说法正确;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④说法错误,不选,故本题答案应为C。
4.杭州地铁站设有自动售票机,乘客只要按要求投入硬币,即可得到相应的地铁票,此种成立买卖合同的形式为(  )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推定形式 D.信件形式
答案 C
解析 买卖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推定形式或默示形式等,自动售票机,乘客只要按要求投入硬币,即可得到相应的地铁票,属于推定形式的买卖合同,选C。
5.甲饭店招用乙为服务员,双方签有聘用协议。后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饭店与乙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
A.书面劳动合同 B.口头劳动合同
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D.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 A
解析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相比较,书面合同对于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不能说应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鉴于需方需要向供方采购标的物,供方同意向需方出售,双方自愿签订合同,约定了供货和付款的时间。供方已按需方提供的供货通知单要求供货,根据合同要求,货到后2个月内需方付清合同尾款,但在供货6个月后,需方迟迟未按合同付款。于是,供方向法院起诉,请求需方履行合同,收取应收的货款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1)请结合案例,说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主要有哪些形式?
答案 (1)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本案中,供方与需方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主体,前者为债权人,后者为债务人。②合同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本合同是供方和需方自愿签订的协议。③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是设立、变更和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合同供方的义务是按需方提供的供货通知单要求供货,权利是收取货款;需方的义务是支付货款,权利是验收货物质量。
(2)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一、选择题
1.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  )
A.事件 B.协议
C.允诺 D.法律行为
答案 B
解析 合同是一种协议,协议一词表明合同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且就此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B正确。允诺是单方意思,C错误;法律行为是行为而非意思表示,故D排除。
2.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合同应在自愿基础上订立
B.合同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C.规定权利和义务是合同的主要目的和内容
D.合同当事人单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合同
答案 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合同的相关内容,A、B、C三项正确;D项不符合实际,合同一旦开始,当事人单方不能任意解除。
3.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  )
A.合同的标的变更
B.合同的局部变更
C.合同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变更
D.当事人的变更
答案 C
解析 合同的变更,是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化,仅仅涉及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变更。故答案选C。
4.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是(  )
A.甲拾得乙遗失的手表一块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事未赴约
C.甲答应帮乙保管好乙存放在甲家中的电脑
D.甲鱼塘中的鱼跳入乙的鱼塘
答案 C
解析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 甲答应帮乙保管好乙存放在甲家中的电脑,甲乙双方就保管乙的电脑达成口头合同,甲负有帮乙保管好电脑的义务,C正确。 其余选项不构成合同关系。
5.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 D.借款合同
答案 C
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涉及的标的额大,故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而不是口头形式的合同,C符合题意;口头合同可以用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如零售、熟人间的小额借款等,A、B、D都可以采用口头合同的形式。
6.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
A.孙某答应朋友一起去吃饭,因故不能赴约
B.王某不孝敬父母
C.在学校图书馆看书
D.在书店购买图书
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故A、B、C均排除,选D。
7.关于书面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它是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签订的合同 ②它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③事先将交易内容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就可以完全地避免纠纷的发生 ④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标的额大、履行期限较长或重要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③中“完全”说法太绝对,排除;①②④说法正确,应选B。
8.商品零售、亲戚朋友之间的小额借贷等,最适合的合同形式是(  )
A.口头合同 B.书面合同
C.商量的形式 D.推定形式
答案 A
解析 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的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常用在标的额比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故答案选A。
9.关于合同主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自然人可以成为合同主体
B.法人可以成为合同主体
C.国家行政机关不可以成为合同主体
D.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债权人,另一方为债务人
答案 C
解析 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所以C表述不正确,当选。
10.甲与乙合作开办了洪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在店内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
A.甲和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干洗店和丙
答案 D
解析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成立后,平等民事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在本案中,丙是与洪都干洗店而不是与甲或乙建立合同关系。选D。
11.关于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多数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②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③只有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合同,权利和义务才受法律保护 ④任何一方违反了约定的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书面合同不是合同的唯一形式,依法签订的合同包括口头合同等,都具有法律效力,③说法错误,①②④符合题意。
12.2018年1月1日,张欣等几位同学相约到漓江旅游。他们下了汽车后就把他们的一些行李物品寄存到了汽车站的物品寄存处,并交纳了寄存费,而寄存处没有出具任何寄存证明,则下述观点不正确的是(  )
A.保管合同不能成立
B.保管合同成立
C.张欣等几位同学与汽车站物品寄存处签订的是口头合同
D.若寄存处拒绝承担责任,则张欣等人必须要提出证据证明保管合同的存在,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案 A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表达意思一致,合同就成立了,寄存处在收取寄存费后,合同成立。对于口头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出具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故B、C、D三项都正确。
二、综合题
13.2017年5月,王东请某装修公司为自己装修新房。双方口头约定装修的价格、质量、项目、材料等内容。装修完毕后,王东发现装修公司所用木料质量差,要求公司换材料重新装修,遭到装修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执,王东把装修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以证据不足驳回王东的诉讼请求。
运用合同的有关知识,谈谈你对上述案例的看法。
答案 (1)材料中“双方口头约定”是一种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表达意思一致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可以用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2)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口头合同有其不易分清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的缺点,应尽量慎用。如果王东与装修公司订立书面合同,此问题的解决就比较容易。
14.小伟花2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签订了购房协议。由于卖方老金的推托,房产证迟迟没有办下来。后小伟发现老金又将该套房子以稍高的价格卖给石某,并协同石某办理了房产证。当时该地房价整体大幅上涨,小伟强烈要求老金继续履行原购房合同。老金不予理会,小伟只好诉诸法律。法院作出判决,不支持小伟要求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但老金须退还小伟200万元购房款,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原购房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2)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角度,简要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
答案 (1)小伟和老金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2)继续履行须该合同义务是可以强制履行的,房子所有权已被石某取得,无法强制履行,所以法院不支持小伟要求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老金的违约行为给小伟造成了损失,所以法院判决老金支付小伟相应的赔偿金。
学案2 订立合同有学问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列举解决各种民事纠纷的事例,运用合同法的知识来解决身边的一些简单争议。
1.了解订立合同的两个步骤。
2.理解合同的内容。
3.理解辨别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4.尝试拟订简单的合同,感受合同自由与公平的理念。
一、订立合同两步走
1.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
2.要约与承诺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合同即告成立。
温馨提醒 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的内容
(1)明确合同内容是订立合同的重要环节,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体协议。
(2)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合同的条款体现出来的。
温馨提醒 我国合同法采用自愿原则,即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但是,为了避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够具体明确,合同法对合同内容作了提示性的规定。
二、慧眼辨合同
1.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温馨提醒 应注意合同成立于合同生效的区别和联系。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合同标的的可能和确立。合同生效除具备成立的内容外,还应具备合法性和内容的妥当性。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成立并不必然生效。
探究点一 订立合同两步走

2017年8月1日,A学校为买进一批课桌,向B公司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校急需300套课桌,如果你公司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B公司收到信函立即给A学校回信表示:所需要课桌有现货,价格是每套150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公司在8月10日之前没有收到贵校的回信,即表示贵校同意我公司提出的条件,我公司将发货至贵校。A学校收到B公司的回信后,便向B公司发出第二封信,表示愿意和B公司达成交易,但每套价格为140元,同时送货上门,货款支付方式接受,但要在本月15日之前答复。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运用要约的有关知识,简要说明上述案例中哪些信件属于要约。
(2)如果B公司收到A学校的信函后积极备货,但没有在A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A学校拒绝与之订立合同,B公司是否有权要求A学校赔偿损失?为什么?
答案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本案中B公司向A学校发出的信函、A学校向B公司发出的第二封信为要约。
(2)无权要求赔偿。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承诺到达对方后,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B公司向A学校发出要约后,A学校没有承诺,而是向B公司发出反要约,而B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尽管积极备货并准备了送货有关的事宜,但这些行为不是承诺,因此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权要求A学校赔偿。
1.合同成立的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成立必须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到达后,合同生效。
(4)许多合同还可能具有其特别成立要件。
2.正确理解“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1)受要约人必须表明其愿意按照要约的全部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不得限制、变更或者扩张要约的内容。
(2)二者内容相一致并非是说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丝毫更改,而是指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更改。
(3)一旦对实质性内容做出更改,则不构成承诺,而应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要约,即反要约。
例1 甲公司传真告知乙公司:到货进口红酒20箱,每箱1 200元,其他条款如旧例,欲购请于5日内答复我方。乙公司当日即发出信函:完全同意你方提出的条件。后甲公司不履行义务。则(  )
A.甲公司传真为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效力
B.乙公司发函为新要约,邀请甲公司正式签订合同
C.乙公司承诺已生效,合同成立
D.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收益权
答案 C
解析 因甲公司用传真对乙公司表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故该行为为要约。乙公司当日表示完全同意即作出承诺,承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
变式训练1 A校欲组建智慧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校急需电脑3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B公司第3日派人将30台电脑送达学校,而A校已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故拒接B公司电脑,由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①A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②A校拒接B公司的电脑属于违约行为 ③A校的发函属于要约 ④A校拒接B公司的电脑不属于违约行为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有些意思表示表面上表明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愿,但其目的在于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这种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只构成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可知①④正确,答案选D。
探究点二 慧眼辨合同

张某与赵某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走私手表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张某依双方约定,按期将手表运至境内,但赵某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张某同意。3个月后,赵某仍未支付货款,张某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
答案 (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本案中合同当事人在明知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利益,还订立该合同并要求履行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张某和赵某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学会分辨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从行为人看
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
从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是否一致看
意思表示真实
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从是否合理合法看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 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其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即使员工已经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
A.无效
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不一定有效
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答案 A
解析 题目中该合同条款无效。因为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A入选。B错误,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C、D表述均错误。
变式训练2 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上述要求,下列合同中有效的是(  )
A.甲制造乙公司假公章,冒充乙公司销售人员,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B.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与原材料供货商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C.甲年满7周岁,经过讨价还价,将自家手机卖给邻居乙
D.甲公司以扣押人事档案相要挟,与吴某续签劳动合同
答案 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故A、C、D说法错误,答案选B。
1.钱某邀请孙某在酒店商谈合建影院事宜,钱某于席间提出要约并希望孙某马上表态。孙某经过深思熟虑,第二天作出承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承诺有效,合同尚未成立
B.承诺无效,合同成立
C.承诺无效,合同尚未成立
D.承诺有效,合同成立
答案 C
解析 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应以明示方式作出,而且要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才发生效力,合同即告成立。
2.甲公司在广告中称:“我公司现有某品牌某型号的彩电1 000台,每台优惠售价2 1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售完为止(优惠期10天)。”张某在广告发布后第3天,给甲公司发函称:贵公司的所有彩电,本人均同意购买,其他条件可以商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的广告属于有效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张某的函件同意了甲公司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甲公司和张某的合同成立,因为双方就合同条款意思表示一致 ④甲公司和张某的合同不成立,因为张某并没有对要约作出承诺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甲公司的广告属于有效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①正确;张某的函件同意了甲公司的要约,但由于未得到甲公司认同,因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说法错误;甲公司和张某的合同不成立,因为张某并没有对要约作出承诺,③错误,④正确。
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买卖标的为农机,未确定具体内容,价格为300万元,交货期限为6月5日以前,后因交货时双方对合同内容发生争议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②合同既未成立,又未生效 ③合同已成立,当事人协商补充合同内容的,合同生效 ④合同未成立,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合同标的内容的,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B
解析 标的条款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标的条款必须明确肯定合同方能成立。标的条款不能确认的,合同未成立。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合同标的内容的,不影响合同的成立,②④符合题意。
4.小李是甲厂的采购员,他到乙厂购货时,发现乙厂需要一批某型号设备,正好甲厂有该型号设备,小李便以甲厂名义与乙厂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不可撤销
答案 C
解析 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所达成的具体协议,是签订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本合同成立,但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对这份合同的有效性要待定。小李是甲厂的采购员,没有厂方的授权无权单独签订合同,甲厂是否承认小李的行为是这份合同生效的关键,C符合题意。
5.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下列关于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认定的观点正确的是(  )
A.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有失公平,法院应支持甲的请求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D.有效,变更应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答案 C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当事人为少交契税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具有合法形式但目的非法,因而无效,因此C说法正确。
6.张三因赌博欠债,把自己一辆帕萨特汽车质押给李四。李四因手头紧把这一还处于质押期内的汽车在网上二手车市场拍卖。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以10万元的价格与王五达成协议,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当王五于成交后第三天要求付款提车时,才发现李四没有相关的手续和授权而无法实现。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分析李四与王五的合同是否成立。
(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李四与王五的合同是否有效。
答案 (1)合同订立必须经要约和承诺两程序。该网上交易经双方讨价还价属于要约,最终签订成交确认书是承诺,双方合同即成立。
(2)合同效力状态有:有效、无效等几种。该合同因质押物还在质押期内,李四还没有取得该质押物的所有权,因而无法取得拍卖该车所需的相关手续。李四的行为属于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合同无效。
一、选择题
1.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
A.寄送的价目表 B.招标公告
C.招股说明书 D.有具体确定内容的广告
答案 D
解析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有D符合题意。
2.下列有关要约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要约是特定的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B.要约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C.要约的内容应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D.要约只能向特定的一个人发出
答案 D
解析 受要约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故D表述错误。
3.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购买50吨煤炭,每吨价格250元。乙公司同意提供50吨煤炭,但要求每吨价格提到300元,甲公司表示同意,此时(  )
①甲乙之间合同成立,煤炭价格为每吨250元 ②甲乙之间合同成立,煤炭价格为每吨300元 ③乙公司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 ④乙公司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意思表示是希望与之缔结合同,故该行为为要约。乙公司对煤炭价格提到300元,是对甲公司提出的反要约,甲公司表示同意,是对乙公司的要约作出承诺,承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故①④错误;②③符合题意,答案选C。
4.甲欲购买乙设备一台,双方就价款已达成一致。因乙将设备出租于丙,故双方约定待租期届满由丙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丙未交付,则甲应(  )
A.向乙请求给付
B.向丙请求给付
C.向乙或丙请求给付
D.甲不得向任何人请求给付,此合同不成立
答案 A
解析 材料表明甲应向乙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即交付该机器设备,故A入选;B、C错误,不能向丙请求交付;D错误,排除。
5.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关于某项目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甲公司经过决标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则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
B.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C.乙发出投标书的行为为承诺
D.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不为承诺
答案 A
解析 在招标投标中,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行为属于要约,故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关于某项目的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故A入选。B错误,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C、D表述错误。
6.根据合同法规定,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从何时起为有效成立(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
C.要约人发出承诺时
D.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答案 D
解析 承诺的到达表示受要约人同意或基本同意了要约,并作出愿意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至于该合同是否能生效,则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开始成立。故答案为D。
7.明确合同内容是订立合同的重要环节,关于合同内容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 ②合同的内容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体协议 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是通过合同的条款体现出来的 ④我国合同法采用自愿原则,即合同的内容由中间人进行协调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根据题目的表述,合同内容是订立合同的重要环节,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体协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是通过合同的条款体现出来的,故①②③入选。④错误,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决定。选A。
8.关于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B.外在表示与内心意思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无效
C.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实现的合同有效
D.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答案 D
解析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则属于无效合同,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D入选。其他选项表述错误,排除。
9.小张购买了小刘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之后结清,后小刘反悔,要求解除合同。小张不同意,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刘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本案中,法院可以判定(  )
A.合同尚未生效,小张的诉讼请求无效
B.合同有效,小刘应继续履行合同
C.合同无效,小刘应返还已收房款
D.合同有效,但可以解除合同,小刘要赔偿小张的损失
答案 B
解析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成立时。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中,尽管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是该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已经生效了,本案中,法院可以判定合同有效,小刘应继续履行合同,故B入选。
10.小张刚刚大专毕业,买了一个假的本科学历证书和一个知名学校的硕士学位证书,被某企业作为技术人员录用,月薪8 000元,双方签订一个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一月后企业发现事情的真相,提出解聘小张。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已经和小张签订了3年合同,中途解聘是违法的
B.小张靠欺骗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小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同无效
D.企业解聘小张违背社会公德
答案 B
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骗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企业解聘小张是合法的。A、C、D三项说法错误。
11.杜某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杜某应中止与赖某的合同将房屋抵押给谢某还债
B.若杜某、赖某是恶意串通,则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
C.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D.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答案 B
12.十周岁的小明要去外婆家,他用手机约了一辆出租车,并在电话中对司机讲明了路线,双方约定出租车费为十元,出租车到后,小明刚要上车,司机却以小明年纪太小为由,拒绝搭载。小明的约车行为所产生的合同(  )
①已成立 ②须经小明父母确认才成立 ③有效 ④须经小明父母追认才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益的合同,还可以订立与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比如乘坐交通工具等,所以本案中约车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属于有效合同。
二、综合题
13.甲在国外旅游时,带回一部崭新的iphone X手机。回国后,甲于2018年2月24日给乙发了封电子邮件,表示愿以7 2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该手机转让给乙,并要求乙在2日内给予答复。2月28日乙打开邮箱才发现甲的邮件,立即发短信表示同意,并让甲赶快把手机通过快递公司送达。不料,甲已于前一天把手机转让给了他人,乙很生气,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从合同法角度看,本案中的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
(2)从订立合同的过程看,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是否恰当?为什么?
答案 (1)①要约是甲发给乙的邮件。②承诺是乙发给甲的短信。
(2)①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不恰当。②理由: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本案中,受要约人乙没有在要约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甲作出承诺,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没有成立,甲没有违约,不存在违约责任。
14.2017年12月30日,张某与徐某签订了一份《二手车转让协议书》,约定张某购买徐某的宝马汽车,徐某净到手价为40万元。协议签订的当天,张某与徐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于2018年1月30日办理过户手续。然而,由于徐某突然去世,双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办理过户手续。徐某去世后,其遗孀谢某以徐某已亡、其所订合同已无效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本案分析徐某遗孀谢某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答案 (1)不成立。
(2)张某与徐某作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订立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违背社会公德,也没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符合无效合同的相关情形,故不属于无效合同。
学案3 言而有信守合同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解析签订债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列举履行债务合同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明确信守合同的重要意义。
1.知道履行合同的核心。
2.把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的原则。
3.增强信守合同的意识。
一、合同重在履行
1.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而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
2.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请思考:合同生效后必须无条件履行合同吗?
提示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进行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该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试判断:俗话说“无商不奸”,在商业活动中讲诚信会吃亏吗?(  )
提示 不会。在商业活动中要讲诚信,合同履行也要讲求诚信原则,要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2.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根据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3.协作履行原则。根据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温馨提醒 协作履行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一方面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协助,另一方面也表明协助不是无限度的。该原则并不漠视当事人的各自独立的合同利益,不降低债务人所负债务的力度,那种以协作履行为借口,加重债权人负担、逃避自己义务的行为,是与该原则相悖的。
探究点一 合同重在履行

李某将两个店面租赁给江某经营,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五年。两年后,李某欲将两个店面租赁给A公司,因为A公司愿意高价租赁该门面,双方签订了租赁店面经营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应当在2017年2月1日之前解除与现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并且将门面租赁给A公司,A公司支付28万元补偿金给李某,李某与现承租人江某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李某自行处理。由于该店面为江某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利益,江某不愿意搬出,就算李某愿意支付赔偿金,江某也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1)李某能不能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2)在江某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李某该怎么做?
答案 (1)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而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租赁合同的江某没有出现任何过错,合同履行过程中也没有出现法定解除的因素,在江某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李某是不能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
(2)李某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绝不能因为一己之利而损害合法承租人的利益。同时,赔偿因未履行租赁店面经济补偿协议而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
1.合同履行的特征
(1)合同履行是合同效力最基本的体现。
(2)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标的的行为。
(3)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其合同义务的行为。
(4)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完成其合同义务的全过程。
(5)合同履行是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主要原因。
2.正确认识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1)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而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
(2)履行合同义务是享有合同权利的前提。没有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无从谈起。
(3)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例1 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核心
B.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
C.合同权利的行使是履行合同的核心
D.合同履行中,权利一方在其中具有主导地位
答案 B
解析 没有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无从谈起,因此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A、C、D说法错误。
变式训练1 公司甲从公司乙购买了一台起重机,买回后,发现该起重机质量有问题,但检查时将起重机一零部件弄坏。公司甲以该台起重机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公司乙退货。而公司乙则以起重机已损坏为由,拒绝退货。后经有关部门认定该产品确有质量问题,责成公司乙退货,但需扣除公司甲损坏的零部件的费用。公司甲不服,认为应全额退款。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  )
①公司甲与公司乙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②公司甲应是权利主体,公司乙应是义务主体 ③公司甲与公司乙都否认自己是义务主体 ④公司甲与公司乙都认为自己是权利主体
A.①③ B.①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答案 C
探究点二 合同履行的原则

海宁人小李于2017年10月底在网上看中了张某挂牌出售的一套商品房,经与张某协商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此套房产,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一周内小李先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余款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三日后,小李向张某支付了定金。因处在年底,张某生意繁忙,征得小李同意后双方将过户的日期推迟到12月中旬。但新年过后,该地楼市大涨,于是张某不再愿意进行房屋过户,而要求与小李解除合同,退还小李购房定金,而小李则坚持要求张某履行合同。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张某违背了合同履行的哪些原则?
(2)依照合同法,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 (1)张某因房价上涨而不愿协助小李进行房屋过户,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2)①张某应诚信履行合同,协助小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②如果张某拒不履行合同,则张某要承担违约责任,不仅要双倍返还定金共10万元,还要赔偿因自己违约给小李造成的损失,即要合理承担年后房价上涨给小李重新购房带来的损失。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的关系
(1)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者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2)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也要求交付的标的物或者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
(3)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例2 王某想将孩子送到国外游学,与宣传自己有“访问联合国大使、体验国外家庭生活”等游学项目的A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并交费用4.5万元。在游学途中,只有“游”的项目,没了“学”的环节,双方发生纠纷。据此,我们可以判定(  )
A.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订立的合同无效
B.A公司违反全面履行原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C.A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D.A公司的宣传不属于要约,不具法律约束力
答案 C
解析 依据材料我们可以判定A公司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故C入选。A错误,题目中不是表述二者的意思不一致。B错误,应该承担违约责任。D错误,其宣传具有法律约束力。
变式训练2 小张和小李是同厂职工,小张去长白山探亲,带回一盒普通人参。小张后来谎称该人参为千年野山参,并将其卖给小李。再后来,小李经专家指点得知此为普通人参,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法院应判决(  )
A.撤销该合同 B.驳回诉讼请求
C.变更该合同 D.该合同有效
答案 A
解析 小张谎称该人参为千年野山参,并将其卖给小李,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应当撤销该合同,故选A。
1.合同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  )
A.享有合同权利 B.履行合同义务
C.合同的甲方 D.合同的乙方
答案 B
解析 履行合同义务在全面履行中居于主导地位,故选B。
2.甲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电脑20台,每台5 000元,合同订立后由乙送货,货到付款。合同订立后,由于正值暑假,电脑价格由原来的5 000元涨到了5 500元一台,乙见价格上涨,不愿如数供货,打电话给甲,希望变更货物的数量,减少供货。乙在履行合同中没有坚持(  )
①诚实信用原则 ②全面履行原则 ③协作履行原则 ④平等互利原则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甲乙订立合同后,乙见价格上涨,不愿如数供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乙希望变更数量,减少供货,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因此,①②正确,答案选A。
3.王大爷雇佣了一个装修队为自己的新房装修。双方就装修的设计、日期、用料、报酬等内容协商一致订立了合同。到期后,王大爷发现装修队在房子的某些细节上与原先谈好的设计不一样,且质量也不过关。由此可见,装修队违背了履行合同的(  )
①诚实信用原则 ②协作履行原则 ③全面履行原则 ④公平互利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根据题目的表述,到期后,王大爷发现装修队在房子的某些细节上与原先谈好的设计不一样,且质量也不过关;故装修队在装修过程中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言行不一致,属于违背了履行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全面履行原则,故①③入选。选B。
4.家住北京朝阳区的张先生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购买合同。然而张先生家从此“热闹”起来,装修公司、家具店等企业的电话、代理人经常光顾,使张先生一家烦恼不已。原来是该房地产公司把张先生的电话、家庭住址、购房信息有偿透漏给了其他公司。该房地产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的(  )
A.诚实信用原则 B.全面履行原则
C.协作履行原则 D.平等互利原则
答案 C
解析 根据合同性质、目的而履行保密的义务,是合同协作履行原则的体现,故答案选C。
5.在许多情况下,合同履行是指(  )
A.最后的交付行为
B.不单指最后的交付行为,而且包括交付的结果
C.不单指最后的交付行为,而是一系列行为的总和
D.不单指最后的交付行为,而是一系列行为及其结果的总和
答案 D
解析 合同履行不单指最后的交付行为,而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一系列行为及其结果的总和,即在这一过程中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故选D。
6.2016年7月,李某通过房产中介将一套价格130万的房子卖给了王某,王某当即支付定金10万元,并约定2016年8月底办理过户手续。当天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把房屋的一把钥匙交给了王某。由于国家房贷政策的刺激和杭州G20的影响,金华房地产市场出现房价上涨的现象。
2016年8月15日,刘某找到李某并表示愿意用更高的价格购买这套住房。早有后悔之意的李某当即表示同意并于次日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王某得知此事非常气愤,三人就购房合同以及房屋所有权问题产生纠纷。
(1)王某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的原则?
答案 (1)有效,因为李某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故合同有效。
(2)李某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一、选择题
1.在我国的合同制度中,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是(  )
A.合同履行 B.合同遵守
C.合同协作 D.合同完成
答案 A
解析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合同的履行,答案选A。
2.在超市购物时,售货员根据顾客的要求称好商品的重量或包装好商品等,然后顾客再付款给售货员。对这一过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超市和顾客既要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也享有一定的合同权利
B.超市和顾客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
C.在这一过程中,超市的义务是交付商品,收取付款则是超市的权利
D.在这一过程中,选择商品是顾客的权利,付款多少也是顾客的权利
答案 D
解析 在多数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如在本题中超市的义务是提供商品,而选择商品则是顾客的权利;收取付款是超市的权利,付款则是顾客应履行的义务。
3.小王到某药店欲买一种治疗鼻炎的特效药,药店向他推荐了一种新药,并声称“药到病除,无效退款”。可小王买后用了近两周,鼻炎不但没治好,还严重了。由此可见,药店在履行合同时违背的原则是(  )
A.诚实信用原则 B.全面履行原则
C.协作履行原则 D.公平原则
答案 A
解析 根据题意可知,药店失信于小王,所以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4.甲房地产公司在自己的广告宣传中称该小区将建有大片绿地、幼儿园、健身馆等,但当居民搬入居住后,小区并未建幼儿园,也未建健身馆,更没有看到绿地,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甲房地产公司为业主提供了住房,已经全面履行合同
B.甲房地产公司未全面履行合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C.关于健身馆和幼儿园的广告宣传未构成购房合同的条款,故甲房地产公司依诚信原则,全面履行了合同
D.本案中甲房地产公司违背了协作履行原则
答案 B
解析 甲房地产公司的实际作为与广告宣传有很大差距,没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5.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以实现。这体现了合同履行的(  )
A.诚实信用原则 B.全面履行原则
C.协作履行原则 D.平等互利原则
答案 C
解析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积极配合对方,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
6.下列属于合同协作履行原则具体体现的是(  )
A.债务人可以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
B.在事情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C.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D.履行主体应适当
答案 C
解析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据此可知本题选C。
7.某歌星与一唱片公司签约,授权该公司为其全球独家代理人,负责其所有娱乐演艺事业,协议期为5年。但在协议期内,该歌星未经唱片公司同意,私自与另外一家传媒公司签订了演出活动。该歌星的行为(  )
①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②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协作履行原则 ③属于个人人身自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④是一种实际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答案 B
8.一些商家利用虚假宣传“大奖”引诱消费者,当消费者要兑奖时,又以“最终解释权”应付消费者。这一现象违背了履行合同的(  )
A.诚实信用原则 B.全面履行原则
C.协作履行原则 D.平等互利原则
答案 A
解析 根据题意,先是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然后又不兑现承诺,以“最终解释权”应付消费者,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9.协作履行具体体现了合同法的________原则。(  )
A.公平 B.平等
C.合同自愿 D.诚实信用
答案 D
解析 协作履行要求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尽最大诚信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故选D。
10.木地板销售商甲与装饰公司乙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甲向乙提供由总部在欧洲的一家跨国公司生产的国际品牌木地板。交货时经质量鉴定该产品根本不是国际品牌。木地板销售商甲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没有坚持(  )
①诚实信用原则 ②全面履行原则 ③协作履行原则 ④平等互利原则
A.①②③ B.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
答案 D
11.关于全面履行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又称正确履行原则 ②也叫适当履行原则 ③它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④只有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全面履行原则的基础知识,全面履行原则又可称为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只有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①②③④均是对全面履行原则的理解,应选D。
12.张三、李四签订一份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 000千克西瓜,单价为0.8元/千克。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千克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  )
A.依诚实信用原则,应付全部西瓜款
B.就已给付的500千克西瓜款应立即支付
C.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
D.因张三履行不完全而拒绝付款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履行问题。据题意双方未就合同履行顺序作约定。故就已给付的500千克西瓜款李四应予以支付,故B项正确。
二、综合题
13.独居老人老王,由于其养女小王工作很忙疏于对他的照顾,而邻居李某时常看望他,并在他生病期间照顾尤佳。老王与李某达成遗赠扶养协议:“李某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并负担老人的后事,老人将自己的所有财产都赠与李某”,并公证。但之后,李某对老人的态度日渐冷淡,甚至连老人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证,尤其在老人生病期间更是不理不睬,于是小王辞去工作照料父亲,不久老人病故。在分割遗产时,李某主张依据协议和小王是养女这两条理由,遗产都应归他继承。
请运用信守合同与违约的相关知识回答,李某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案 (1)没有法律依据。
(2)合同重在履行,履行合同义务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基础。诚实信用原则是履行合同的重要原则。李某虽与王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没有恪守信用,规避自己的义务,没有尽最大的善意去照顾老王,李某无权得到老王的遗赠。
14.2017年9月10日,李某在北京海淀区某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向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邮寄新购买的三星手机一部、移动电源一个、户口本一个、新生儿出生证明一份。转交相关物品后,填写了快递单,付清了快递费,但因其中物品无法估价所以经快递公司同意没有保价。9月14日,李某爱人到某快递公司收件,与分站工作人员共同打开包裹,发现手机不在里面。李某打电话与快递公司沟通后,告知李某只能赔偿500元。李某不服并诉讼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付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误工等费用。
请运用信守合同与违约的相关知识,评析本案中李某对法院提请的要求。
答案 李某的要求是合理的。李某将三星手机、移动电源等物品交由某快递公司并交纳了快递费,双方之间构成了快递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是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的。某快递公司在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导致手机丢失,没有全面履行合同,属于实际违约行为,应原价赔偿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误工等费用。
学案4 违约与违约责任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列举日常生活中的事例,说明违反合同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了解违约、违约责任。
2.知道实际违约的表现。
3.明确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4.知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违反合同要担责
1.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时难免会因为一些主客观原因导致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就构成了违约。
(2)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既是不履行合同义务者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对权益受损的一方给予的救济。
请思考:履行合同时双方都违约怎样处理?
提示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消。
2.违约的不同种类
(1)违约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2)实际违约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和拒绝履行。
温馨提醒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
(1)违约行为的免责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
(2)法定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指的是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违约。
(3)约定免责情形: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
试判断:遭遇自然灾害即可免除违约责任。(  )
提示 错误。违约责任的免责情形包含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当事人应该可以预见灾害的发生,或可以避免由于灾害发生引起的损失,而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和支付违约金等。
2.继续履行是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另一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原合同义务,可以诉诸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要该合同义务是可以强制履行的,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判令、裁定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3.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请思考:如果合同一方的义务履行不符合约定,该怎么办?
提示 如果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另一方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4.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一般是补偿性质的,只起弥补受害人损失的作用。
5.有时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事先向另一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即定金。
探究点一 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

2017年11月1日,李先生在淘宝网上买了温州特色鸭舌,打算让店家直接快递到上海老家给家里老人。李先生下单后,淘宝卖家联系某快递公司,告诉其快递的是熟食,极可能变质要求快递公司尽快给予邮寄。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声称第二天即可邮到并将食品打包捎走。十天过去了,李先生的家人才收到包裹,打开一看东西都已经变质了。李先生打电话到淘宝卖家和快递公司询问,卖家声称下单当天交给快递公司,食品变质与其无关,而快递公司声称由于11月淘宝订单激增,快递员忙不过来,延后几天发货了。李先生听后非常生气,要求卖家和快递公司给予赔偿。卖家认为自己当天发货没有过错,而快递方以邮寄食品并不能保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为由,拒绝赔偿。李先生遂拨打温州工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
(1)此事件中快递公司属于何种实际违约?
(2)淘宝卖家和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请阐述理由。
答案 (1)延期履行。
(2)淘宝卖家事先就快递物品性质已告知快递公司,淘宝卖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不构成违约,无须承担责任。快递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给另一方带来了损失。快递公司不管邮寄什么物品都应保证其完好无损送达,没有马上邮寄又没有妥善保管好物品的情况下导致其变质,责任在于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由其自身失误造成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方能够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其存在法定和约定的抗辩事由。
(3)当事人请求违约方承担违反某个具体合同义务的责任,还需要根据该合同特定性质和内容负不同的举证责任。
(4)非违约方请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举证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但损害事实本身并不应成为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2.全面认识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仅指客观情况,即独立于个体之外的事件,不包括单个民事主体的行为。
(2)不可抗力具有不能预见性,即合同当事人以现有的技术水平、经验无法预知。
(3)不可抗力具有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性,即不可抗力及其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当事人虽尽最大努力仍不能加以避免和克服,因而无法履行或者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例1 A公司向老张预定了10吨苹果,并向他支付了2万元定金,约定5天后送达。老张马上备货,发车前往,因途经道路崎岖而翻车,以致苹果无法按期送达。A公司要求老张承担违约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老张未按期送达货物,违反了协作履行原则
B.老张未按期完成合同的约定,构成实际违约
C.因道路崎岖而翻车,这符合法定的免责情形
D.老张构成实际违约,A公司可以拿到违约金
答案 B
解析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的履行原则,故A与题意不符。题目中,老张因途经道路崎岖而翻车,以致苹果无法按期送达,构成实际违约,故B入选。C中“符合法定的免责情形”的表述错误。D错误,排除。
变式训练1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高配商用电脑,在约定的时间内由甲公司送货到乙公司。但在规定的交货时间内,乙公司并未收到甲公司的送货。在下列情况下,甲公司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的是(  )
A.甲公司的生产设备出故障,不能按时交货
B.丙地发生地震,致使甲公司原材料供应短缺
C.甲公司产品供不应求,当地领导要求保证本地供应
D.途中必经桥梁遇突发山洪被毁,造成甲向乙送货中断
答案 D
解析 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导致的,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突发山洪”属于不可抗力,故D正确。
探究点二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林某与王某经协商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书》,约定:王某将一套房屋卖给林某,林某支付给王某房款20万元,违约金1万元。合同签订后,林某当即将所有房款交付王某,但到了合同规定的期限,王某仍未将房子交付。于是,林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王某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支付违约金1万元。王某辩称,他与林某还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因此该合同还未生效,自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只须退还林某的房款及利息。最后,法院依法支持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1)什么是违约金?
(2)为什么法院判决要求王某向林某支付1万元违约金?
答案 (1)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违约金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一般是补偿性质的,只起弥补受害人损失的作用。当事人如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违约金也可具有惩罚的性质,这时无论守约方有没有损失,违约方都应支付违约金。王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协作履行的原则,应该支付1万元违约金。
1.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1)定金和违约金都是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都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作为其存在的基础,都是对违反合同的补救措施。
(2)定金是对合同关系的担保,违约金是合同关系中的责任方式。
(3)定金必须先行交付,违约金不必先行交付。
(4)定金除针对违约行为外还可以针对其他行为,违约金只针对违约行为。
2.违约金不同于赔偿金
(1)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按损失程度来给付的。
(2)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有违约的事实,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赔偿金的支付不仅有违约事实,更要有实际损失。
(3)违约金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与实际损失并不一致;赔偿金完全按照实际损失的大小来确定。
例2 甲乙订立了一份大额合同,其中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万元。现由于甲的违约,给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预期的可得利益损失5万元。甲应当赔偿乙(  )
A.7万元 B.10万元
C.12万元 D.15万元
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本案中,乙的损失为12万元,而双方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甲应赔偿乙12万元。
变式训练2 邓某将自有的一套商品房全权委托置业经纪公司挂牌销售,该置业经纪公司以邓某的名义与徐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徐某定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邓某因房价上涨反悔不同意出卖房屋。此案中徐某可以得到(  )
①返还的定金2万元 ②返还的定金4万元 ③相应违约金 ④损失赔偿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邓某、某置业经纪公司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为徐某和该置业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已生效。合同虽然没有邓某的签名,但是在邓某授权和认可的情况下签订的,且合同签订后得到了邓某的追认。邓某因房价上涨反悔不同意出卖房屋,故徐某可以得到损失赔偿费,双倍返还的定金4万元,②④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选D。
1.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C
2.2016年12月26日,甲养殖场与乙肉食公司签订合同:甲为乙提供100头生猪,价格按每公斤13元计算,交货日期是2017年1月28日。合同签订后生猪价格上涨,到2017年1月28日每公斤涨到16元,此时,甲在未与乙商议的情况下以每公斤16元的价格将生猪卖给了丙肉食公司,给乙造成巨大损失。甲的行为属于(  )
①预期违约 ②实际违约 ③不能履行 ④拒绝履行
A.①④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根据题目的表述,甲养殖场与乙肉食公司签订了交易合同,甲为乙提供100头生猪,价格按每公斤13元计算,交货日期是2017年1月28日,但是当猪肉价格上涨后甲公司却将猪肉卖给了丙肉食公司,故甲的行为属于拒绝履行,构成实际违约,故②④入选。①错误,混淆了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
3.某运输公司为客户运输一批货物,但是途经某县时,因山洪暴发冲毁了必经的一座大桥,所以运输公司迟了三天才把货物运到目的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运输公司违约,因为未按期送到货物 ②运输公司违约,且应承担违约责任 ③运输公司没有违约,因为途中遇上了山洪 ④运输公司违约,但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题目中,某运输公司为客户运输一批货物,但是途经某县时,因山洪暴发冲毁了必经的一座大桥,所以运输公司迟了三天才把货物运到目的地,故运输公司违约,因为未按期送到货物,但是因不可抗力所致,故运输公司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故①④入选。②错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③错误,属于违约的行为。选C。
4.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和解除合同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B.多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
C.定金和违约金并存时,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D.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不能再要求损害赔偿
答案 C
解析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与支付违约金,故A错误。B错误,多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多种。当定金和违约金并存时,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C正确,入选。D错误,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仍然可以再要求损害赔偿。
5.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 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定金1 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 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 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该合同无效,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答案 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此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 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故A符合题意,B不符合题意;由于乙的欺诈行为致使合同不成立,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定金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故C错误;由于乙的欺诈行为致使合同不成立,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甲的损失,故D错误。
6.王某外出经商,准备回家过年,在公路等汽车。但因当时刚刚下过大雪,路面结冰,极为难行。王某等候多时,未见汽车。半小时之后,王某拦了一辆个体出租车,但司机陈某以准备回家为由拒绝搭载,王某说明自己要赶火车回家,恳求陈某送其去火车站。陈某提出要加倍收费,并且因路滑难行,如有意外,概不负责。王某急于赶路,表示同意。车行5千米左右,因前方车辆行驶缓慢,陈某遂将车驶入人行道,准备超车,但因路面太滑,刹车失控,该车撞在路边电线杆上,致使王某头部撞伤(医疗费花去5 000元)。王某要求司机陈某赔偿。陈某提出,他事先与王某约定,对此事故一概不负责任,相反,王某应当对出租车的车身损坏负责。
(1)陈某是否应对王某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王某应当对出租车车身损坏承担责任吗?为什么?
答案 (1)本案虽有“如有意外,概不负责”的约定的免责情形,但是该免责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反了社会公德,故此属于无效免责,陈某应对乘客王某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2)陈某的出租车损坏并不是由王某造成的,而是由陈某自身过错所致,应由其自己承担损失,王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一、选择题
1.下列属于违约种类的情形有(  )
①不能履行 ②迟延履行 ③不完全履行 ④拒绝履行
A.①②③ .①②④
C.②③④ .①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违约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实践中常见的是实际违约,具体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因此①②③④均符合题意。
2.继续履行所具有的特殊功能表现在(  )
①继续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维护合同纪律所必须采取的补救方式 ②在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继续履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③只有通过继续履行,才能使债权人获得原合同规定的标的 ④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损失
A.①②③ .①②④
C.①③④ .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④是赔偿损失的特点,排除,应选A。
3.关于实际违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主要是指不能履行义务
B.主要是指延迟履行义务
C.主要是指拒绝履行义务
D.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答案 D
解析 A、B、C都没有全面概括实际违约的内涵,D正确表述了实际违约的内涵。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食品买卖合同,但因所在地供电局无故停电,甲公司无法生产,导致交付迟延,就此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  )
A.由供电局向乙公司承担
B.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
C.由甲公司与供电局共同向乙公司承担
D.乙公司可以依法向供电局追究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因第三人原因导致违约的责任问题。依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失,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约定解决。故本题应选B。
5.小董与甲家政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服务期一年,一次性付费享受八五折优惠。在接受服务一个月后,小董发现乙家政公司优惠力度更大,故借口对甲家政公司服务效果不满意,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甲家政公司不同意退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本案中(  )
①该服务协议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②小董的行为属于恶意毁约 ③小董必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④小董需要向甲家政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由材料“小董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家政公司不同意退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可看出,小董的行为属于恶意毁约,小董需要向甲家政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②④符合题意,③不符合题意;①错误,故选D。
6.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定于1月30日乙向甲交付货物,因故未能如期交付。2月1日,因雷击中储存货物的仓库,导致货物全部失火灭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存在不可抗力,甲无权主张违约责任
B.甲可以解除合同,但不能主张赔偿
C.因乙延迟交货,甲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D.因发生不可抗力,甲与乙的买卖合同自动解除
答案 C
解析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但合同不会自动解除,故甲可以解除合同。标的物损毁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故A、B、D错误;C符合题意。
7.甲、乙签订一份买卖某名贵字画的合同。交付之前,甲因家中突然失火,导致字画烧毁,对此甲(  )
A.可以免责,因为火灾是不可抗力
B.应承担责任,因为甲未履行合同义务
C.可以免责,这是事前约定的
D.应承担责任,赔偿乙一部分损失
答案 A
解析 根据题目“交付之前,甲因家中突然失火,导致字画烧毁”可见,这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义务,根据法定的免责情形,可以免除法律责任,所以答案应为A。
8.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一关键部件,于是甲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出售。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不料在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包括该套设备在内的车间所有财物被烧毁,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风险责任应由甲公司负担 ②在设备被烧毁时,所有权属于乙公司,风险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 ③设备虽然已经被烧毁,但甲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原定价款 ④双方关于该套设备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乙公司同意出售并将设备留在了甲公司,这说明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风险责任应由甲公司负担,①正确,②不选;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甲公司必须支付原定价款,③正确;双方关于该套设备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可以采用口头形式,④不选。故本题答案应为C。
9.某超市购进了一批预定的服装,货物到后,超市发现服装的款式与先前预定的存在细微差别,且做工也不符合要求。于是超市要求服装厂以退货或者以降低价格来弥补损失。超市对服装厂的要求,属于违约责任中的(  )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违约金 D.赔偿损失
答案 B
解析 如果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另一方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因此本题选B。
10.甲水产养殖户与乙生鲜运输公司订立了一份龙虾运输合同,其中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8万元。乙生鲜运输公司因汽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导致龙虾大量死亡,给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预期的可得利益损失4万元。乙应当赔偿甲(  )
A.8万元 B.10万元
C.12万元 D.14万元
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本案中,甲的损失为10万元,而双方约定违约金为8万元,根据上述规定,乙应赔偿甲10万元。
11.在出现以下违约行为和客观情况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是(  )
A.甲欠乙2万元钱,到期仍然没有归还
B.甲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履行债务,其后甲破产
C.演员甲拒不履行与某电视台签订的演出合同
D.甲向乙出售一房屋,在交付前房屋被烧毁
答案 A
解析 作为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故A符合题意。
1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既有定金条款,又有违约金条款的,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对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可以(  )
A.选择适用 B.同时适用
C.补充适用 D.混合适用
答案 A
解析 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条款的,可选择适用,故选A。
二、综合题
13.2017年10月21日,陈某与白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陈某为买受人,白某为出卖人,房屋价款为170万元,买受人陈某到银行申办抵押贷款,如未能获得贷款批准,则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陈某当天支付了房屋首付款20万元(其中包含定金2万元)。由于白某出售的房屋存在银行抵押,需要先办理该房屋的解押手续才能与陈某进行交易,但在白某办理解押后,却通知陈某因其办理贷款时间过长,不能再等待,并于12月26日未经陈某同意将该房屋首付款及定金打入陈某银行账户,意欲解除合同。后陈某与白某进行协商,白某表示将不再继续履行合同。
(1)白某享有合同解除权吗?为什么?
(2)白某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案 (1)陈某与白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现双方已经约定如贷款未能办理成功,陈某作为买受人可继续申请贷款,至贷款批准。因陈某未有故意拖延办理贷款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故白某无权解除合同。
(2)白某在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首付款后,因等不及陈某办理贷款手续,在未经陈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首付款及定金打入陈某银行账户,意图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经约定定金为2万元,且白某已收受陈某交付的定金。依照法律规定,如果接收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白某作为违约方应当向交付定金的陈某双倍(4万元)返还定金。
14.某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 000立方米,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高价气。乙方为追求经济利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 000立方米,甲方不同意。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4万元。甲方派人前去与乙方交涉,要求乙方保证供气,并要求双倍返还甲方已交付的定金。乙方不同意。甲方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甲方已交付的定金,并赔偿其他损失。
(1)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请说明理由。
(2)法院应如何依法处理本案?
答案 (1)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同意时,又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受损,这是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2)法院应判决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受的定金,共计10万元,继续履行向甲方供应天然气的义务,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元。
专题检测试卷(二)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中,说法不准确的是(  )
A.合同是平等主体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所以市政府向某商店购买办公用品就不属于合同关系
B.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分别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C.合同必须是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共识
D.合同的订立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答案 A
解析 签订合同的平等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市政府与商店也是平等的主体,因此其购买办公用品也构成了合同关系,A说法错误;其他说法都是正确的。
2.合同是一种________法律行为。(  )
A.民事 B.行政 C.刑事 D.劳动
答案 A
3.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
①债务人李某依据约定将借自王某的一万元钱还给了王某,王某把借条交给了李某 ②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两万元钱,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唯一的继承人
③甲到商店买东西,看中一件商品,后又决定不买了 ④甲偿还拖欠乙的两箱啤酒,乙拒绝受领,甲便将啤酒放在乙的门外,后被他人偷走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 A
解析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①中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各自达成自己的目标、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故正确;由于张二死亡,张三是张二唯一的继承人,所以二者的债务合同随着张二的死亡而归于消灭,②正确;③中甲的决定是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在此情形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故正确;由于甲乙二人就偿还的啤酒未达成共识,所以二者之间的债务合同关系仍然存在,故④错误。所以,本题选A。
4.王某在某服装店发现一套服装,试穿后感觉不合适,放弃买的念头。这属于哪种合同关系(  )
A.合同的设立 B.合同的变更
C.合同的终止 D.合同的转换
答案 C
解析 “放弃买的念头”属于合同的终止,故选C。
5.下列属于书面合同的是(  )
A.甲向乙借了5元钱,说好2天后还
B.甲公司与乙公司以合同书的形式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C.甲打电话给乙商量购房事宜
D.甲把自己的一块手表交给乙保管
答案 B
解析 A属于口头合同;C不是合同形式;D实际可以推定为保管合同,但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B项合同书属于书面合同。
6.甲公司于2016年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答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求于6月15日甲公司来人签订书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派人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就拒绝签约。关于本案的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  )
①甲乙双方的合同没有成立 ②乙没有违约,不必承担责任 ③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 ④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②③
答案 C
解析 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表明甲乙双方的合同并没有成立,①正确;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求于6月15日甲公司来人签订书面合同书,表明合同已经成立,6月15日,甲公司派人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拒绝签约,可看出乙公司违约,因此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④正确;②③错误,排除。故选C。
7.签订书面合同的优点(  )
①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②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 ③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签订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④不易分清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书面合同的优点。③属于口头合同的优点;④属于口头合同的缺点;①②正确且符合题意。
8.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哪两个法定程序(  )
A.起草与抄写 B.协商与谈判
C.意思与表示 D.要约与承诺
答案 D
解析 合同的订立经过两个必要的程序:要约与承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承诺到达对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故本题选D。
9.俗话说“一诺千金”,这是指(  )
A.承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承诺到达要约人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要特别慎重
D.承诺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
答案 C
解析 承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所以,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答案应为C。
10.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的电冰箱的要约,乙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4日信件寄至甲商场,适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5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件内容,遂与5月6日电件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日期(  )
A.5月1日 B.5月4日
C.5月5日 D.5月6日
答案 B
解析 承诺到达对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到达应当理解为承诺的意思到达要约人可支配的范围之内,而不是必须是其“总经理”是否知悉,故选B。
11.8月5日,瓷器制造商F收到N电函:“本人欲向贵公司定制景泰蓝瓷瓶1 000只(标准见附件),单价800元,三个月内交货。”次日,F回电:“可以,但单价998元。”N收到致函后,于8月11日向F复电:“同意。”据此判断,正确的是(  )
①合同中的F和N互为债权人 ②合同标的为998元 ③合同履约期限截止日是11月6号 ④合同于8月11日成立并生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合同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②错误;当事人的承诺到达对方后,合同即告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④正确;合同成立后开始履约,故履约期限截止日应为11月11日,③错误;①说法正确,答案选B。
12.2018年3月,张先生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写好是花苑景园小高层803房,但到开发商办理更名手续时才发现不是花苑景园的房子,而是相邻的房子,周围环境较差。王先生交了1万元定金,已签订了合同。材料中的合同(  )
①属于有效合同 ②属于无效合同 ③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是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答案 B
解析 材料中的合同是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故②③④正确。
13.已婚男子李某与一未婚女子秦某订立了一份合同:只要秦某愿意与李某婚外同居两年,李某即付给秦某20万元人民币。秦某与李某同居两年后,李某拒不付钱给秦某,秦某起诉李某违约,但法院却以所订合同无效为由对秦某的诉讼请求不给予支持。其原因是(  )
A.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答案 D
14.甲与乙达成口头协议,由乙在半年内供应甲50吨钢材。三个月后,甲以市场钢价大幅下跌为由,要求乙下调原定钢材价格,乙不同意。于是,甲不再履行约定。案例中(  )
A.乙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约定,因为该约定属于有效合同
B.乙不能要求甲履行约定,因为合同的成立要遵循协商一致原则
C.甲可以不再履行约定,因为钢价大幅下跌属于不可抗力
D.甲必须继续履行约定,因为乙的用益物权受到法律保护
答案 A
解析 在案例中,乙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约定,因为该约定属于有效合同,故A正确;甲与乙达成口头协议,说明双方遵循了协商一致原则,故B不符合题意;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甲必须继续履行约定,故C错误;题干没有体现用益物权,故D错误。
15.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这体现了合同履行的(  )
A.适当履行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协作履行原则
答案 A
解析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是实际履行,但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因为实际履行的义务未必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协作履行是指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履行合同时要考虑经济成本。
16.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说明履行合同坚持的原则有(  )
①诚实信用原则 ②全面履行原则 ③协作履行原则 ④自愿履行原则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对合同法规定的理解,履行合同必须坚持的原则主要是指①②③。④不是必须坚持的原则。故选A。
17.甲运输公司为乙公司的利益着想,及时将货物处理掉,是协助乙公司实现合同最终目的的表现。对这一合同履行原则理解正确的是(  )
A.要求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
B.指合同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C.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D.其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答案 A
解析 材料中的行为是坚持协作履行原则,所以A正确,B是全面履行原则,C是合同履行的含义,D是履行合同的核心。
18.小王将自己的一辆轿车卖给同事小张,交易金额5万元,当天小张支付了小王 5千元定金,约定第二天付清余款后再去车管所进行产权登记。当天,经小王同意后小张将车开回家。据此,我们可以得出(  )
A.该轿车已交付,所有人是小张
B.小王与小张间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C.如小张违约,定金仍可以退还
D.如小王违约,小王应返还5千元定金
答案 B
解析 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本案例中,该轿车虽已交付但未变更登记,所有权人仍是小王,故A不选。在交付定金后,如交付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C不选;如接受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故D不选。小王和小张在自愿合法条件下达成购车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选B。
19.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汤某作为合同主体之一有权要求余某担责
B.方某与余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履约行为
C.余某对方某构成实际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D.朱某对余某构成侵权,需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 C
解析 本案中方某向余某定做玉器,两者构成合同关系;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则余某对方某构成合同违约,余某要承担违约责任;朱某对余某构成合同违约,朱某要对余某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C正确,D错误。方某与余某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汤某不是合同当事人,故汤某无权要求余某承担责任,A排除。方某与余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玉器,B错误。
20.甲向乙出售房屋,双方约定甲于10月20日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乙于10月21日前付清价款。可是,在10月16日甲又把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下列评述不正确的是(  )
A.甲对乙而言构成了违约,其行为明显是恶意违约
B.乙对甲而言构成了违约,因为他未交付房款
C.甲对乙构成了违约,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D.丙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程序合法
答案 B
解析 双方约定10月21日前付清房款,而甲在10月16日又把房屋卖给了丙,乙并不构成违约,所以B说法不正确。
21.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  )
A.丙承担违约责任 B.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B
解析 甲、乙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尽管约定由丙履行债务,但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仍要由合同当事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22.甲、乙签订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于7月18日前向乙提供50吨钢材。7月15日,甲所在地发生洪涝灾害,一直持续到8月初。在此期间,甲未履行合同,也未向乙说明受灾之事。乙不得不高价从丙处购得所需钢材,多花费了2万元,乙欲追究甲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B.甲公司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甲若能提供水灾证明即可免责
D.甲未及时通知乙受灾事由,应承担2万元的赔偿损失
答案 D
解析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所负的通知义务问题发生在不可抗力之后,不可抗力的遭受方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未及时通知而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不可抗力遭受方应对该损失承担责任。D正确。
23.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违约金就是赔偿金
B.违约金一般具有补偿性,也可具有惩罚性
C.违约金只具有补偿性
D.违约金就是定金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一般具有补偿性,也可具有惩罚性,故应选B。
24.2017年8月小陈在杭州滨江奥体周边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和房东李某以总价300万达成购买协议,支付了定金10万,约定1个月后付清全款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违约,自约定之日起按照每天0.2%房屋总价支付违约金。之后奥体板块房价上涨迅速,李某要求涨价25万,否则就退还定金,解除合同。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小陈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要求房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B.小陈可以要求房东双倍返还定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C.小陈必须通过法院强制房东履行义务,继续履行合同
D.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小陈有权要求房东赔偿自己的损失
答案 B
解析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使用,A错误;违约后,合同义务可以强制履行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判令、裁定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履行,是否能强制应具体分析,所以选项中“必须”太过于绝对,C错误;本案中小陈并不是善意第三人,D错误。故选B。
25.A公司在与B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B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B公司完成样品后,A公司因为经营战略的转移调整,就通知B公司:本公司已不需要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B公司的损失
B.B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A公司的损失
C.A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赔偿B公司的损失
D.A公司不应赔偿B公司的任何损失
答案 D
解析 本案中,A、B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有效合同,所以A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D符合题意;A、B、C不符合题意。
二、综合题(共50分)
26.东部某省水蜜桃生产基地A于2017年6月13日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广告,内容为本基地在未来半个月内提供大量优质水蜜桃,数量为30吨,规格为单果直径10~12厘米、重量240克左右,价格为5元每斤。6月19日,大型水果超市B看到广告后马上带现金去A基地采购,但被告知A基地的水蜜桃已经售罄,请B超市另想办法寻求货源。B超市认为A基地违约,要求其赔偿一定的损失,并将A基地告上法庭。
法院是否应该支持B超市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12分)
答案 (1)应该支持。
(2)理由:A基地所发布的商业广告表明了水蜜桃的规格、数量、价格、销售期限,应该视为具备要约内容的商业广告,故A基地的行为构成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题中B超市的行为能证明其承诺,带着现金来到基地进行采购,故B超市的行为构成承诺;合同成立。所以A基地构成违约,应该补偿B超市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27.某房地产公司在推销商品房时印发了大量宣传广告,称出售的商品房依山傍水,小区内绿化率达60%,一户一梯等。李某被广告吸引,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房后发现广告中的多数条件并未兑现,李某认为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于是要求退房。开发商认为合同才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而广告既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条款,故不同意退房。
(1)结合材料,分析说明李某和房地产开发商哪方观点正确。(8分)
(2)请说明当事人应该如何依法履行合同。(6分)
答案 (1)开发商在宣传广告中的条件属于合同条款,因为该广告的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订立合同时要约的条件,应该被当作房地产公司向李某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李某的观点是正确的。
(2)合同一旦生效,就要求合同当事人遵守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否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8.2017年3月27日,张某(原告)办理了铁路托运手续,托运150千克枣仁(中药材)到某市。货物运单载明运到期限为5天。但因铁路部门延误,该批枣仁4月8日才装车发运,至4月17日运抵某车站(被告)。张某在提货时对枣仁逾期运到未提异议,但发现枣仁由于干燥度不够,有霉变现象,即要求赔偿,未获解决,遂向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受诉法院查明该批枣仁均有不同程度的霉变,已不能使用。枣仁每千克单价为20元,共计损失2 000元。经有关部门鉴定认为:质量合格的枣仁不会发生霉变;该批枣仁霉变是其本身干燥度不合格所致。
(1)材料中的被告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6分)
(2)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全部损失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
答案 (1)材料中被告已构成违约,因为“货物运单载明运到期限为5天”,而实际上至4月17日才运抵车站,已违反了合同约定。
(2)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全部损失不合理。因为该批枣仁霉变是其本身干燥度不合格所致,原告在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9.刘某在A拍卖公司举办拍卖会的竞买活动中,成功竞得一副油画作品,双方签署了成交确认书,该拍卖品的落槌价为25万元,酬金为3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刘某应该于拍卖成交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拍卖品的落槌价及酬金,并领取拍卖品。但刘某却在竞买成功后两个多月迟迟不支付货款及酬金,也不领取拍卖物。A公司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刘某败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从合同的订立过程角度,分析本案刘某败诉的理由。(6分)
(2)指出刘某应以哪些方式承担违约责任。(6分)
答案 (1)合同的订立要经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本案中,刘某举牌应价是要约,拍卖人最终落槌拍定是承诺,双方还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刘某与A拍卖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刘某必须履行合同。因此,本案诉讼刘某败诉。
(2)刘某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应A拍卖公司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落槌价和酬金)以及赔偿损失(预期付款产生的利息、保管费、保险费等)。
专题总结学案
一、非诉讼手段
1.调解
(1)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2)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①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②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③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仲裁
(1)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就是仲裁。
(2)仲裁程序更为灵活、便捷、经济,对外影响也更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3)仲裁的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3.行政复议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诉讼手段
1.诉讼权利
(1)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2)按照诉讼要解决的案件的性质、诉讼的内容和程序等因素的不同,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3.诉讼的基本程序
(1)管辖
①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的诉讼。
(2)起诉与立案
①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种行为称为起诉,俗称“告状”。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②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成立。
(3)开庭审理
①开庭准备。
②法庭调查。
③法庭辩论。
④休庭评议。
⑤宣判。
(4)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三、证据及举证责任
1.证据
(1)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由于诉讼性质的不同,各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略有不同。
2.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2)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3)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自诉案件,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自诉人。

学案1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剖析典型案例,理解司法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在解决权益纠纷中的作用。
1.了解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
2.了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和调解原则。
3.理解仲裁的特点和仲裁制度的主要内容。
4.理解行政复议的性质、原则和特点。
5.树立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提高合理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
一、有话好好说——调解
1.调解的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温馨提醒 人民调解不同于当事人自行和解,也不同于诉讼调解,只有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才属于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人民调解是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2.人民调解的作用
(1)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2)人民调解制度,在国际上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在国内则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
温馨提醒 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
3.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温馨提醒 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字认可,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也靠谱
1.仲裁的含义
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就是仲裁。
2.仲裁的特点
(1)程序更为便捷、经济,对外影响也更小。
(2)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仲裁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2)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仲裁委员会
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试判断:仲裁就是调解。没有法律效力,完全靠当事人自觉履行。(  )
提示 错误。仲裁和调解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人民调解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走近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含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行政复议的特点
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温馨提醒 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
探究点一 调解

女青年金某经人介绍与王某认识,恋爱6个月之后,王某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新房,在王某支付30万元首付的基础上,以金某的名义办了按揭贷款。双方结婚一年之后,因性格原因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恶化。为此,双方多次到结婚登记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因金某不满房产分割调解方案,遂向法院起诉,王某以已经进行调解不能进行诉讼为由拒绝应诉。
(1)什么是调解?
(2)王某以已经进行调解而拒绝应诉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1)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2)不成立。因为人民调解应遵循如下原则: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本案中双方虽然进行了调解,但金某仍有依法起诉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王某不应该以已经进行调解不能进行诉讼为由拒绝应诉。
1.正确把握调解和人民调解
(1)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2)诉讼调解是由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3)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
(4)调解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2.区分调解与和解
调解
和解
法律地位不同
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适用
范围
一般适用于民事纠纷
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
法律效力不同
由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审判职能作用下所达成的法律文书,一经当事人签收或签字后,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但不具有与判决、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例1 人民调解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关于人民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①人民调解主要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②人民调解制度能够缓解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国家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 ③法院应当重视已确认效力的调解协议的执行,防止调解过的纠纷再次涌入法院 ④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的主要优势是不拘泥于法律规定,不依赖专业法律知识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调解的基础知识,人民调解主要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①说法错误,入选;人民调解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④说法错误,故选D。
变式训练1 村民许某和任某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纠纷,后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任某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一个月内返还许某借款1 000元。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返还制作了调解书,并将调解书交给任某和许某。一个月后,任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在此种情况下,许某(  )
A.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应当通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就任某借款问题提起诉讼
D.应由村调解委员会开出就借款问题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证明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 C
解析 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字认可,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探究点二 仲裁

2017年3月15日,A厂与B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由A厂于2017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双绉面料1 000米,B厂提前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2017年4月15日,A厂以设备老化为由请求暂缓履行,遭到B厂拒绝。2017年5月25日,A厂将该批面料送达到B厂,B厂拒收并要求A厂承担违约责任。A厂则认为厂房设备老化属于不可抗力,要求对方收货。双方争执不下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定A厂违约。A厂对此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是否会受理A厂提起的诉讼?
(2)请说明仲裁机构对A厂理由不予支持的依据。
答案 (1)①法院不会受理A厂提起的诉讼。②我国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③本案中,双方已经选择通过仲裁处理纠纷,仲裁机构已裁定A厂违约,故A厂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
(2)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可以免责。本案中设备老化不属于不可抗力,所以A厂不能免责。②本案中,A厂送货时间已经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属于迟延履行,故仲裁机构裁定A厂违约。
1.了解仲裁和调解的共性
(1)都是非诉讼争议的解决方式。
(2)都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
(3)两者的保密性都较好,适用范围广泛,尤其适合民事纠纷的解决。
2.正确区分仲裁与调解
(1)人民调解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
(2)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对调解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2 我国仲裁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合同争议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制度。这意味着(  )
①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反悔 ②裁决生效后,仲裁机关无权撤销原裁决同时再作出新的裁决 ③当事人不可以就裁决向仲裁机关上诉 ④对裁决不服,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①②③④都正确。
变式训练2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甲公司应如何解决此纠纷(  )
A.甲公司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公司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D.甲公司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
答案 A
解析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此,选A。
探究点三 行政复议

A县某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污染。A县环保局经过调查,对该化工有限公司作出了停业整顿,并处以9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对此,该化工有限公司不服,认为处罚太重。
(1)如果该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应该向哪些机关提出?为什么?
(2)行政复议与诉讼相比有何优越性?
答案 (1)该化工有限公司可以向A县政府或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全面把握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解决的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问题,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
(2)行政复议的主持者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政争议。
(3)行政复议是以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内容,属于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
(4)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例3 刘某是某企业工人,因工作与同事宁某发生纠纷并动起手来,被其他人劝止。次日,市中区公安分局根据宁某举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刘某殴打宁某,将宁某打成轻伤为由,作出对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认为打架是由宁某先挑起来的,且自己也被打伤,这些均有证人和自己的医疗记录为证,对公安分局的处罚不服,随后向市公安局申请(  )
A.调解 B.仲裁
C.行政复议 D.起诉
答案 C
解析 公安分局的处罚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刘某对此处罚不服,可以向它的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变式训练3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财政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答案 C
解析 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案件的行政行为。作为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该是该市人民政府。
1.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其方式有(  )
①人民调解 ②行政调解 ③仲裁调解 ④司法调解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其中①②③是诉讼外调解,④是诉讼调解。
2.调解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下面关于二者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二者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社会公德,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B.仲裁比调解更便捷
C.二者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解决纠纷
D.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也没有上下级关系
答案 C
解析 A中的社会公德不是仲裁的调解依据,B中仲裁比诉讼更便捷,D不是二者关系的比较,故A、B、D不选,答案为C。
3.王某和李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王某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李某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
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
答案 D
解析 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仲裁协议就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通过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遗产继承纠纷不属于合同纠纷,其财产权益往往与人身关系相联系。人身权如身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侵权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适用于仲裁。王某、李某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是不能约定仲裁的,王某与李某之间的约定无效。所以,法院应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D正确。
4.韩某是在外地一家公司上班的,但是这段时间公司总是找理由不给韩某开工资。在维权过程中,韩某应该明确(  )
A.必须经过协商这个程序
B.必须经过调解这个程序
C.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经过劳动仲裁
答案 D
解析 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或者是协商,故协商和调解是法定程序,但不是必经程序,故A、B错误;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应该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正确,C错误。
5.下列对行政复议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
A.行政复议有利于防止和纠正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B.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C.行政复议比行政诉讼更方便、效率更高
D.当我们与别人纠纷无法协调时,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 D
解析 行政复议的对象应该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当我们与别人纠纷无法协调时,可以向政府申请的是行政仲裁,而不是行政复议。故D说法错误,入选。
6.王某与李某系邻居。因王某“五一”要结婚,所以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而装修产生的噪音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日晚上七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音,李某遂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引来邻里数十人围观,众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王某恼羞成怒,当下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李某身心、财产俱遭损伤。
结合上述材料分析:本案中李某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案 (1)李某可以通过让步与王某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2)李某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构成噪音侵害和名誉侵害,李某可以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选择题
1.刘家和李家是邻居,刘家住三楼,李家住二楼,刘家洗衣服经常拧不干就搭在阳台晒,导致水滴到李家晒的衣物甚至是被子上,李家经常提醒刘家,刘家说这是我自己的阳台,我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别人出主意让李家打官司,李家不想打。李家不愿打官司的原因可能是(  )
①李家不懂法律,怕麻烦 ②怕与刘家结仇,伤了和气 ③诉讼是有成本的,李家不想花钱 ④调解、仲裁、行政诉讼都能解决纠纷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答案 B
2.在我国,解决纠纷的非诉讼手段有(  )
①调解 ②仲裁 ③行政诉讼 ④行政复议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 C
解析 行政诉讼属于诉讼手段,③不符合题意;①②④都是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方式,故选C。
3.某小区居民甲在开车时不小心将乙养的一条宠物狗碾死了。为此甲和乙之间发生了纠纷。你认为甲乙选择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是(  )
A.乙向法院起诉,让甲赔偿
B.乙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让甲赔偿
C.乙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让甲赔偿
D.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让甲赔偿
答案 B
解析 本题材料涉及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可以使用调解、仲裁、起诉等方式解决。但针对本案涉及甲乙双方日常生活中的小纠纷,最好的办法是调解,B正确;A、C观点正确,但不符合设问中的“最好的方式”这一限制性要求;甲乙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D不选。
4.关于仲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仲裁的主体是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 ②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其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 ③仲裁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所以,它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影响也更小 ④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答案 D
5.经仲裁机构仲裁的经济纠纷,在裁决书发生效力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________申请强制执行。(  )
A.法院 B.上级仲裁机构
C.作出裁决的仲裁机构 D.公证机关
答案 A
解析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选A。
6.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委员会设立于各级法院
B.仲裁委员会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
C.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D.仲裁委员会受上级仲裁委员会的领导,相互间存在隶属关系
答案 C
解析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故A、B、D说法错误。
7.经过仲裁员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所形成的仲裁裁决(  )
A.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若不遵守,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C.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否执行完全依赖于个人良心和社会舆论
D.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它不是由法院作出的
答案 A
解析 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选A。
8.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机构仲裁。后甲厂违约,乙厂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该仲裁机关接受了申请并立案,向甲厂发出了通知书。甲厂拒绝接受仲裁,向本地法院起诉。则该合同纠纷应该由谁解决(  )
A.仲裁机关 B.人民法院
C.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 D.双方协商解决
答案 A
解析 材料中的合同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仲裁机关仲裁,故乙厂申请仲裁是合理的。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甲厂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A,排除B、C、D。
9.王某在路边摆摊卖水果,其水果和相关物品被城管没收并被罚款,与城管发生纠纷,他选择处理纠纷的最好方式是(  )
A.提起行政诉讼 B.提起行政复议
C.请调解委员会调解 D.自认倒霉
答案 B
解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被城管没收水果和相关物品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行政行为。王某选择行政复议最好,故选B。
10.李某从某手机店买了一品牌手机,但手机在使用中发生自燃爆炸,导致李某面部受伤。李某立即与店家交涉要求赔偿。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将此事交由仲裁委员会解决。为此李某和店家要明确(  )
①仲裁必须由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②仲裁裁决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执行 ③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申请再次仲裁 ④对仲裁裁决不认可,不得再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争议发生后,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提出仲裁申请,①说法错误。我国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受理,③说法错误,④正确。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②正确。
11.某当事人对县工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依法对该复议案件享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是(  )
A.县工商局 B.县委
C.市人民政府 D.市工商局
答案 D
解析 行政复议实质上属于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因此,对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
12.孙某拒不履行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决定,县人民政府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拆除房屋的决定被认定违法。下列有关谁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行政赔偿
B.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赔偿
C.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个人负责赔偿
D.应当由孙某负责赔偿
答案 A
解析 材料中政府决定强制拆除孙某的房屋是行政行为,这一决定被认定为违法,故其赔偿主体就是县人民政府,选A。
二、综合题
13.某村村民甲新建的一堵院墙挡住了乙家的光线和风景。乙气愤之余推倒了甲的院墙,甲乙两家从此结仇,如果事态进一步恶化,两家还可能对簿公堂。
假设你是甲,你打算采取何种妥当的方式解决与乙的这场纠纷?
答案 可能会采取不打官司的方法解决与乙的这场纠纷。选择调解和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①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和乙达成自愿协议,从而解决和乙的纠纷。②若调解后仍解决不了问题,将此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若乙仍不履行仲裁,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4.甲开私家车下班回家时,误踩油门将乙撞伤,就损害赔偿问题二人达成协议欲申请仲裁。
(1)仲裁的效力如何?
(2)如果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乙觉得自己吃亏,能否向法院再就损害赔偿问题起诉?
答案 (1)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乙不能再就此纠纷向法院起诉。我国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
学案2 心中有数打官司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归纳公民的诉讼权利。
1.了解诉讼的含义和种类。
2.理解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3.掌握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4.增强学生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学会尊重法律。
一、诉讼与诉讼权利
1.诉讼的含义
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司法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2.诉讼的种类
(1)按照诉讼要解决的案件的性质、诉讼的内容和程序等因素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2)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是诉讼法。根据诉讼种类的不同,我国的诉讼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尽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内容不同,参加的主体不同,诉讼权利也各有不同,但公民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相同的。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诉讼法贯穿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4)合议制原则。
(5)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原则。
(6)回避原则。
(7)公开审判原则。
(8)两审终审原则。
(9)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10)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请思考: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有何关系?
提示 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通常情况下,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如公民、法人。按照通行的观点,在某些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也可以有诉讼权利能力,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例如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其他组织,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有诉讼权利能力。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这就是诉讼代理。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这个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退出。
温馨提醒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公民有上诉的权利。上诉权就是由两审终审原则而来。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诉讼主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温馨提醒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上诉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或限制上诉人的上诉权。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探究点一 诉讼与诉讼权利

小张的老公王先生在婚后搞婚外恋,造成双方感情破裂,于是小张和王先生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和一辆家用轿车归小张所有,女儿亦随其生活,王先生“净身出户”,并按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小张与王先生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五个月之后,小张发现王先生离婚前隐匿了夫妻共同财产,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1)上述诉讼属于什么诉讼?
(2)法院会支持小张的诉讼吗?
答案 (1)上述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2)法院会支持小张的诉讼。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对全部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仲裁
诉讼
管辖不同
协议管辖
强制管辖
仲裁庭和审判庭组成方式不同
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
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审理不同
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实行公开审理
制度不同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或再审,也不得向法院起诉
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例1 关于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又称“打官司” ②是由司法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③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唯一途径 ④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诉讼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而不是唯一途径。
变式训练1 小吴在骑车过马路时,看到前面的人闯红灯没事,他也闯了红灯,正好被交警拦下,交警说小吴闯红灯违反交通法规,罚款50元。小吴觉得很不公平,想讨回公道。如果小吴选择了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从性质上看属于(  )
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 D.司法诉讼
答案 B
解析 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本题材料涉及公民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间的关系,属于行政诉讼,B符合题意。
探究点二 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张某与何某系邻居,2017年5月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把自己的一套100平方米的楼房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何某,房款分两次付清。在何某交了第一次房款后不久,张某提出房价过低,要求解除合同,但遭到了何某的拒绝,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在法庭审理前,张某了解到主审法官与何某的父亲是好朋友,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2017年10月,案件经过审理,最终裁定张某要履行合同的约定。张某对此表示不服,但这时正好张某有一桩生意要做就匆忙到外地去了。两个月以后,他想再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才发现判决已生效,对此他追悔莫及。
(1)张某申请法官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张某因忙于生意而失去了他在本案中的哪项基本权利?
答案 (1)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退出。本案中主审法官与何某的父亲是好朋友关系,这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张某有权申请主审法官回避。
(2)张某在本案中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本案属于民事诉讼,上诉期超过15天,判决已经生效,因此张某在本案中丧失了上诉权。
1.全面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我国公民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三大诉讼中共有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等。
(3)各诉讼法中还规定了各自特有的基本诉讼权利。如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等。
2.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1)对象不同:辩护人针对刑事诉讼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诉讼代理人针对自诉人、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辩护人除了因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3)地位不同:辩护人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代理人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
例2 王老汉的商店被工商部门以有过期产品为由处罚1 000元,王老汉不服,告到县法院,改判处罚800元。王老汉还是认为处罚过重,于是向上级市中院提出重审请求。王老汉行使的诉讼权利是(  )
A.上诉的权利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C.申请回避的权利 D.选择法院的权利
答案 A
解析 本案中县法院的审理为一审,王老汉向市中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行使了上诉权,A正确。
变式训练2 被告人的近亲属提出上诉,需要先征得________的同意。(  )
A.起诉的人民检察院 B.原审人民法院
C.被告人 D.被害人
答案 C
解析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上诉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或限制上诉人的上诉权。故选C。
1.老张家养的一条狼狗把邻居家的孩子咬伤,因为医疗费问题两家产生纠纷,结果邻居一纸诉状把老张告上了法庭。这一诉讼属于(  )
A.民事诉讼 B.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经济诉讼
答案 A
解析 老张与邻居之间的诉讼属于因人身关系产生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在诉讼中体现为(  )
①对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保护 ②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依法予以追究,特权与歧视都不被允许 ③在诉讼中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 ④在诉讼中平等地履行诉讼义务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答案 B
解析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表现为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本题是这一知识在诉讼活动中的具体运用,①②③④均符合题意,故选B。
3.小王因扶一摔倒老人而被老人的家人索要赔偿费而向法院起诉。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王聘请李律师参加法庭诉讼。本案中小王享有的权利是(  )
A.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C.申请回避的权利 D.上述涉及的权利都享有
答案 B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这就是诉讼代理,B符合题意;辩护适用于刑事诉讼,A不符合题意;C、D与题意不符。
4.李某涉嫌殴打张某被拘留,开庭后张某发现,李某的舅舅是该法院的审判员。张某有权要求(  )
A.延期开庭 B.换审判员
C.停止审判 D.拒绝接受审判结果
答案 B
解析 从材料可看出,审判员是李某的舅舅,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张某可以要求李某的舅舅回避,故选B。
5.2017年11月28日上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彭宇华、李明哲均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判处彭宇华、李明哲有期徒刑七年和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两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下列对材料信息的认识正确的是(  )
A.公开审判是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B.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诉讼权利
C.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D.只有高级党政干部犯罪才坚持公开审判
答案 B
解析 公开审判是诉讼法中贯穿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基本权利,A错误;材料中的判决是一审判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才是终审判决,C错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D错误。
6.2015年10月,徐某以市场价100万元购买了冯某的房屋,并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后,冯某将房屋交给了徐某居住。后因徐某无法联系到冯某,也就无法交纳剩余房款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6年4月,冯某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王某。由于徐某一直在房屋中居住,2016年10月王某起诉徐某要求腾退房屋。
(1)本案中,王某的起诉属于何种诉讼?
(2)徐某在本案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
答案 (1)民事诉讼。
(2)徐某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和上诉的权利。
一、选择题
1.根据诉讼要解决的案件的性质、诉讼的内容、程序等因素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  )
①民事诉讼 ②刑事诉讼 ③经济诉讼 ④行政诉讼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C
解析 按照诉讼要解决的案件的性质、诉讼的内容、程序等因素的不同,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导致的诉讼案件,属于________的受案范围。(  )
A.民事诉讼 B.刑事诉讼
C.经济诉讼 D.行政诉讼
答案 D
解析 根据题干提供的信息,可以推定应属于行政诉讼调整的范围。
3.在我国的诉讼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
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②回避原则 ③两审终审原则 ④公开审判原则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D
4.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这就是诉讼代理。允许诉讼代理的原因有(  )
①当事人在搜集证据和材料的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而碰壁 ②当事人缺乏法律专业知识 ③当事人无暇参加诉讼活动 ④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当人们身陷纠纷时,有时缺乏法律知识,有时无暇参加诉讼活动,有时在搜集证据和材料的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而碰壁,这时,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故本题选A。
5.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是诉讼法。根据诉讼种类的不同,我国的诉讼法包括(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C
解析 ②不是诉讼法,排除。①③④是我国的诉讼法。
6.李某与张某因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很快作出了判决。李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他可以依法行使(  )
A.回避权 B.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C.上诉权 D.自主选择权
答案 C
解析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本题中李某可以行使上诉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16岁的张某涉嫌多次盗窃被拘留。开庭审理前,张某提出委托自己在大学读书的哥哥为自己辩护。材料中张某行使了自己的________权利。(  )
A.辩护权 B.委托辩护人
C.委托诉讼代理人 D.委托法定代理人
答案 B
解析 张某涉嫌犯罪,其委托人称为辩护人,应选B。法定代理人由法律规定,无需委托,D排除。
某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赵某诉秦某欠钱不还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中,陪审员孙某是赵某的侄子,证人李某是赵某的女儿,书记员王某是秦某的表哥,秦某的代理人张某是其表弟。据此回答8~9题。
8.对此赵某可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出(  )
A.撤诉,再向别的法院起诉
B.申请王某回避
C.申请张某回避
D.上诉
答案 B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中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证人和代理人不属于回避的范围。故选B。
9.一审判决后,秦某才知道本案的陪审员孙某是赵某的侄子,于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孙某未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这时,二审法院应当(  )
A.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
B.裁定中止审理
C.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报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答案 C
解析 本案一审陪审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的判决,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故选C。
10.一日,小孙陪同小钱到某商场购买商品,小孙因超市地面太滑而摔倒,导致右脚骨折,因此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小孙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损失。那么小孙依法可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①申请回避的权利 ②上诉的权利 ③充当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④赔偿损失的权利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①②符合题意;公民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在此案中,小孙是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而不是充当诉讼代理人的权利,③不选;④不是诉讼权利且与题意不符。
11.在行政诉讼中规定由被告即行政机关负责举证的原因是(  )
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这一行为是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 ②行政机关与公民二者在举证能力上不平衡 ③为了体现举证责任分配方式的公正 ④我国民事诉讼活动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答案 A
12.王某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可对二审判决仍不满意,再次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诉状被驳回,维持原判。这是因为我国人民法院坚持(  )
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B.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C.合议制原则
D.两审终审制原则
答案 D
解析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执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二、综合题
13.中学生张某的表哥李某在城里开了一家土特产销售店,长期以来一直向城里的大型超市供应土特产。春节前,表哥李某向某超市老板讨要剩余的货款,老板不但不给,还将其打伤。表哥李某很气愤,回家约了几个人准备对老板实施报复。
假设你是张某,你应该怎么做?
答案 我们遇到不法侵害时要用法律来捍卫权益。劝表哥放弃暴力,寻求合法的程序和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不能靠暴力来解决纠纷。跟表哥讲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懂法是守法和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前提。告诉表哥,对老板不给货款并且伤人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公民有诉讼的基本权利,通过法院的判决要回货款,并得到相应的医疗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
14.陈某承包经营了天河宾馆中的一个川菜馆,承包期4年。在陈某承包经营期间,天河宾馆经常向陈某摊派各种费用,为此双方发生争议,陈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由甲、乙、丙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并由院长甲担任审判长。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陈某突然得知审判长甲是天河宾馆总经理的表弟。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陈某能否申请甲某回避?应由谁决定?
答案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陈某得知审判长甲与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有近亲属关系,可以申请甲回避。对院长甲担任审判长的回避问题,应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学案3 诉讼的基本程序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了解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
1.识记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知识。
2.知道起诉及法院受理诉讼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诉讼的基本程序。
4.理解两审终审制。
5.提高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能力。
一、管辖
1.受案范围
(1)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的诉讼。
2.管辖问题
(1)我国的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温馨提醒 绝大多数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国影响的案件。
(2)依法确定各级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活动称为管辖。管辖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之分。
温馨提醒 民事诉讼多采用“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刑事诉讼则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二、起诉和立案
1.起诉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种行为称为起诉,俗称“告状”。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立案
(1)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成立,指控的一方称为原告,被指控的一方相应称为被告,诉讼进入了第一审程序。

(2)法院登记立案后,会把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在这一阶段,法院还要确定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三、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
(1)开庭准备
书记员要在开庭前查明原告、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的调查。
(3)法庭辩论
在这一阶段,各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相互进行辩论。
(4)休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应当休庭进行评议,就案件性质、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结果得出结论,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
(5)宣判
宣判的内容主要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理由与结果、诉讼费用的分担等,并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2.二审程序
(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还可以申请再审;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也可以主动启动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特殊补救程序。
3.两审终审制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探究点一 诉讼前的管辖问题

家住新疆S县的八旬老人杨某,因为儿子在其(长期在重庆P区工作)生前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予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老人去世后,儿子前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引起遗产继承纠纷,邻居张某一纸诉状将老人的儿子告上了法庭。
(1)本案属于什么性质的诉讼?
(2)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请说明理由。
答案 (1)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这一范围。本案涉及双方的继承问题,因此属于民事诉讼案件。
(2)本案应由重庆P区的法院管辖。在我国,民事诉讼多采用“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本案张某作为原告,应向被告所在地重庆P区的法院提起诉讼。
1.正确理解主管与管辖
(1)主管不等于管辖。主管是解决的纠纷是否由法院处理。管辖是指归哪个法院管。
(2)主管先于管辖发生,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而管辖是主管的具体落实。
(3)管辖解决的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管辖法院的确定需“纵横”交错,即找到“纵”——级别和“横”——地域交错结合点才能最终确定管辖问题。
2.我国法院管辖的具体形式
(1)级别管辖:法院上下级之间确定的管辖权。
(2)地域管辖: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3)立案管辖:刑事诉讼确定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哪些案件不需要侦查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例1 李某户籍所在地是A地,后搬到老家B地居住,但户籍仍在A地。李某有一儿一女,都在C地居住,张某要求儿女给付赡养费,但儿女均拒绝。万般无奈之下,李某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受理张某起诉的是(  )
A.A地人民法院 B.C地人民法院
C.B地人民法院 D.B地或者C地人民法院
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李某想向法院起诉其儿女承担赡养费问题,他应该在其儿女居住的C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故B正确。
变式训练1 张某向法院起诉李某欠债不还,可是张某住在余杭区,李某住在西湖区,张某要解决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为(  )
A.主管 B.管辖
C.级别管辖 D.地域管辖
答案 D
解析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上述案例中被告李某住在西湖区,所以张某应该向西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属于地域管辖的问题。
探究点二 诉讼的基本程序

甲与乙系邻居,两人为建造厨房一事发生口角进而互殴。甲被乙打伤,花去医药费1 000多元。甲遂向法院起诉乙,要求乙赔偿其误工损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 000元。法院受理之后确定了开庭日期,但在开庭当日,乙没有准时到庭,审判员丙要求甲在其办公室等待,并要求甲亲自打电话通知乙马上到庭。但两个小时之后乙仍没到庭,为此,审判员丙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为避免邻里矛盾激化,决定在第二天上午9点对双方直接进行调解,并制作了对甲不利的调解书。
(1)本案的开庭审理有何不当之处?为什么?
(2)甲应该怎么办?
答案 (1)我国民事诉讼的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本案审判员丙因被告乙没有到庭而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准时开庭进行庭审活动,并在第二天没有经过庭审而强行调解,并制作了对甲不利的调解书,严重违反了开庭审理的程序,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2)甲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为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面了解诉讼的基本程序
(1)管辖:在这一阶段依法确定一个案件由哪一个法院受理。
(2)起诉: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3)立案: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成立,诉讼进入了第一审程序。
(4)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这是诉讼活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例2 2015年2月10日,小马向老王借款3万元,并约定于2015年8月30日归还。之后,老王被自己单位派往国外工作,直到2017年8月才回国。在国外期间,老王通过QQ数次向小马催讨过借款,但小马因故未还。老王回国后在再次催讨无果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马归还3万元借款。据此,法院将(  )
A.予以登记立案,但不支持老王的诉讼主张
B.不予登记立案,也不支持老王的诉讼主张
C.予以登记立案,并支持老王的诉讼主张
D.不予登记立案,但支持老王的诉讼主张
答案 C
解析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在国外期间,老王通过QQ数次向小马催讨过借款,且老王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法院应支持老王的诉讼主张。C正确。
变式训练2 张某以诽谤罪向法院起诉王某,在一审审理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合法送达之后,张某反悔,在此情况下,张某有权采取那种做法(  )
A.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判决
B.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C.重新起诉
D.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答案 D
解析 诉讼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
期限内提出上诉,B错误;法院调解书一经送达就已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张某觉得吃亏、后悔,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申请再审,故D正确。
1.关于管辖,下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级别管辖主要是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 ②确定一个案件由哪一级别的法院管辖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案件的影响 ③绝大多数的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④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国影响的案件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省影响的案件,而具有全国影响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故④说法不正确,①②③符合题意,应选A。
2.某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启动对该区内几栋住宅楼和附属平房的征收工作,蔡先生的房屋在本次征收范围内。蔡先生认为区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不合法,他到该区法院状告区政府,可是该区法院说这个案子不归他们管,从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角度看,本案属于(  )
①民事诉讼 ②行政诉讼 ③级别管辖 ④地域管辖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蔡先生对区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典型的“民告官”行为,属于行政诉讼,②正确,①错误;诉讼区政府应该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而区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级别不够,所以是级别管辖,③正确,④排除。故选C。
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①公民王某对行政机关不给颁发《危险品许可证》的行为不服 ②张某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 ③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不服向法院起诉 ④某企业对县政府解除与其签订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不服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它存在一个受案范围,即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①④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符合题意;②③不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排除。故选C。
4.在开庭准备阶段,需要做的工作是(  )
①书记员要在开庭前查明原告、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②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③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 ④在刑事诉讼中,审判长还要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上诉权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注意审清题干“在开庭准备阶段”,应排除④。
5.李某因使用超市出售的电热毯受伤而向A区法院起诉,A区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受理该案(  )
①案件是否属于本法院管辖 ②有没有明确的被告 ③原告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④是否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接到起诉状后,要从四个方面审查:①案件是否属于本法院管辖。②有没有明确的被告。③原告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④是否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答案选D。
6.马某因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入狱7年。虽然马某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上述贪污和挪用的公款也已经依法追回,但其用赃款所购买的股权依然在他名下,且按照公司章程每年分红,仅2016年一年,正在服刑的马某就分红138万元。该厂的部分职工向区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马某返还全部361万元的股权及收益。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以“本案涉及的是刑事犯罪非法所得的追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为由,于2017年5月驳回起诉,后职工又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以相同的理由驳回上诉。
(1)该厂职工向区法院提起的诉讼为什么被驳回?
(2)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是什么?
答案 (1)从诉讼的管辖看,本案中马某以赃款购买股权而得股息,属于刑事犯罪非法所得,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应属于刑事诉讼范围。因此被驳回。
(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这一范围。
一、选择题
1.铁路、公路、水上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讼,由负责查处该项纠纷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是属于(  )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
C.指定管辖 D.移送管辖
答案 B
2.阮某在2016年8月到某市旅游时与家住A区的李某相识。2017年10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在B区居住。阮某在婚后对李某稍有不满即拳打脚踢,李某不堪忍受,欲以虐待罪起诉阮某。李某应当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
A.A区基层人民法院
B.B区基层人民法院
C.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D.可由李某选择A区或B区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 B
解析 依据地域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的知识推断,李某必须向B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应选B。
3.家住A市东区的李某与住A市西区的刘某、王某是朋友,刘某、王某两人合伙做生意,共同向李某借6 000元钱,借条约定半年之后还,并明确刘、王为共同借款人。半年之后,刘、王未按约定还钱,李某向他们索还,两人互相推诿,仍不还钱。则李某可以(  )
A.向A市的东区法院提起诉讼
B.向A市的西区法院提起诉讼
C.向A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向A市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 B
解析 借条约定半年之后还,并明确刘、王为共同借款人。半年之后,刘、王未按约定还钱,李某向他们索还,两人互相推诿,仍不还钱。则李某可以向借款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即向A市的西区法院提起诉讼,B符合法律规定;A不符合法律规定;借条不存在争议,不需要进行仲裁,C错误;借款不涉及行政机关,不需要进行行政复议,D错误。
4.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的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A看到同村的两个村民B和C为某事争吵,B非常嚣张,先动手打人并把C打伤,C去医院治疗花去数千元医疗费。A实在气不过,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村民B,要求B赔偿C的医疗费并赔礼道歉。但法院并没有受理A的请求,其原因在于(  )
A.案件不归法院管辖
B.A的诉讼没有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C.诉讼没有确定的被告
D.A并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答案 D
解析 A并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故他举证向法院起诉公民B,要求B赔偿C的医疗费并赔礼道歉,法院是不会受理其请求的,故D入选。
6.江西陈某在杭州租赁房屋,租期未满因房东要提高租金而产生纠纷。2016年春节,陈某回家过年向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针对本案,可以成立的观点有(  )
①陈某户籍所在地法院以管辖范围为由不予立案 ②陈某除起诉外还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③房东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与全面履行原则 ④房东要以停止侵害、延长租期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 A
解析 由于陈某在杭州租房产生了纠纷,根据地域管辖原则,如果要起诉应向纠纷所在地法院——杭州相关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故①正确。针对所产生的纠纷,陈某除向法院起诉这一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还可以通过申请调解或仲裁这两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解决纠纷,故②正确。本案中房东是在租期未满之时要求提高租金,这与他先前与陈某的租房承诺不符,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且房东要求提高租金的行为也影响了他继续履行合同,故③符合题意。针对房东的做法(并没有直接导致陈某现阶段利益受损),房东应继续履行合同,故④不选。
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
A.应当向被告直接送达起诉书原件
B.应当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
C.应当向原告送达答辩状原件
D.在被告提交答辩状后宣布开庭
答案 B
解析 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法院接到起诉状后,要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成立,指控方为原告,被指控方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由此推断B符合题意。
8.王某在某小学当老师,学校规定禁止带手机上课和酒后上课。可他不遵守学校规定,经常在课堂上给朋友打电话,被学校罚款300元。王某不服,一纸诉状将学校起诉到本市法院,法院不予受理。这是因为(  )
A.学校按规定办事,没有过错
B.这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
C.这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D.这是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答案 B
解析 上述材料反映的是学校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本题答案应为B。
9.开庭审理是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开庭审理是人民检察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②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 ③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的调查 ④在开庭准备阶段,由书记员宣布开庭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B
解析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故①观点错误。在开庭准备阶段,审判长宣布开庭,故④观点错误。②③观点正确,选B。
10.甲因盗窃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甲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宣判后,甲得知本案主审法官丙曾是自己以前的仇家,且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丙在本案中故意加重了自己的刑罚。在此情况下,甲考虑的下列救助方法中,不可行的是(  )
A.请求检察院起诉
B.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向公安机关请求重新调查
答案 D
解析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但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人员发现已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也可以主动启动再审程序。故答案选D。
11.甲诉乙侵权一案经某市东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6万元。乙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乙居住在该市南区,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其在该市西区集贸市场存有价值5万元的货物。甲应当向哪一个法院申请执行(  )
①该市东区法院 ②该市南区法院 ③该市西区法院 ④该市中级法院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故选①③。
12.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下列环节正确的是(  )
A.开庭准备—法庭辩论—法庭调查—休庭评议—宣判
B.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判
C.开庭准备—法庭辩论—休庭评议—法庭调查—宣判
D.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休庭评议
答案 B
二、综合题
13.农民工小李在外打工,与房东因房租发生纠纷。于是小李在春节回家期间,向自己所在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接到诉讼状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1)小李和房东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吗?
(2)法院为什么不受理小李的诉讼请求?
答案 (1)二者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2)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小李要起诉的被告在外地,他应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14.2012年2月,张某因儿女结婚向李某借了2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可是,后来张某由于家庭变故无力偿还债务,李某碍于情面没有要求张某还钱。2017年10月,李某买房子急需用钱,便向张某索要欠款,但张某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李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查了李某的起诉材料,认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便裁定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为什么?
答案 (1)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定程序。
(2)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驳回起诉适用于受理后的案件。本案中人民法院尚未立案就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本案属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应当予以立案,立案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再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学案4 用证据说话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评述具体案例中的证词和证据,确认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和作用。
1.知道证据的概念、证据的种类。
2.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的承担。
3.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
4.培养实事求是的精神,学会收集、保留证据,提高举证能力。
一、证据——胜诉的砝码
1.证据的概念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证据的种类
由于诉讼性质的不同,各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略有不同。
(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3)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请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
提示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二、成败在此一“举”
1.举证责任的含义
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3.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4.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对于公诉案件,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于自诉案件,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自诉人。
温馨提醒 在诉讼中,我们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而证据又是确认事实的支柱,是胜诉的有效保障。
请思考:“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怎么回事?
提示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承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由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由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探究点一 证据—胜诉的砝码

赵某与张某于2016年12月6日结婚,婚后感情不和,2017年4月8日,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二人产生分歧。张某坚持结婚时价值13 000元的家电为结婚前自己所购,结婚的当天从娘家用车送到男方,而男方坚持所有物品均由自己婚前购置。法庭调查时,张某提供了婚前购买家电的所有发票,并提供了结婚时的录像。最后法院支持了张某的举证,作出了价值13 000元的家电为张某婚前个人财产的判决。
(1)什么是证据?上述案例中张某提供了什么种类的证据?
(2)民事诉讼中为什么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答案 (1)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上述案例中张某提供的证据是书证和视听资料。
(2)民事诉讼中大多数证据就在案件当事人手中,例如双方签订的合同、买东西时商家开具的发票等。完全依靠法院收集证据只会使法院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争议的处理速度会大打折扣,甚至因为收集不到证据而无限期拖延下去。因此,民事诉讼中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1.怎样区别物证和书证
(1)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2)物证是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3)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但是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2.正确理解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
(1)法律事实是按照诉讼原则和举证原则,在诉讼过程中被采纳的事实。它与客观事实在总体上、宏观上是一致的。
(2)决定官司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3)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有许多客观事实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事实。
(4)我们打官司时,只有拿出证据,才能把客观事实变成法律事实,让法律来确认。
例1 李某在免费试用理疗床时,突然出现嘴歪、脸色苍白等症状,老板余某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脑梗死。李某以试用理疗床致病为由将余某告上法庭,并向法院提供住院病历及医疗费发票,要求赔偿,法院对该案作出李某败诉的判决。李某败诉的原因主要在于(  )
①李某提供的票据不属于证据 ②李某无法提供胜诉的法律事实 ③余某的侵权行为不是客观事实 ④李某的主张没有提供有力证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李某败诉的原因主要在于李某无法提供胜诉的法律事实,李某的主张没有提供有力证据,②④正确且符合题意;李某提供的票据属于证据,①说法错误;余某的侵权行为是客观事实但没有证据将其转化为法律事实,③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
变式训练1 某些产品外观上印刷的产品性能说明,在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  )
A.书证 B.视听资料 C.物证 D.笔录
答案 A
解析 书证是指以书面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含义来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在本题中产品的性能说明是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出现的,属于书证。
探究点二 举证责任

王某从A地乘汽车去B地,但车到中途车主便以车坏了为由让王某下车,王某被扔在半路,车主又不肯退还车费。王某气愤之余,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并要求赔偿损失,但王某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1)案例中的王某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谁承担举证责任?
(2)王某为什么会败诉?
(3)从案例中王某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答案 (1)王某应该提供当日乘车的车票等证据;举证责任由王某自己承担。
(2)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王某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3)王某在起诉之前必须搜集对自己充分有利的证据,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处处多留心,特别在乘车时应该索取并保留车票。
正确把握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处于弱势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倒置”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司法机关举证自诉案件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例2 近日,小明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一件价值千元的某名牌T恤,收到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便通过网络联系卖家要求退货。对方一口答应,可当小明寄回货物后,卖家一直不肯退钱。于是小明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
A.小明所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行政诉讼
B.小明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负有举证责任
C.小明应到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D.小明提供的网聊记录不属于有效证据
答案 B
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故本题选B。
变式训练2 2017年3月,患者李某与浙江某三甲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李某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李某对以下何种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
①李某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 ②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 ③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数额 ④医生诊断时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A
解析 对于民事医疗纠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李某认为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得到治疗,如果医院否认,医院应当对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医生诊断时不存在过错负有举证责任。李某应提供的证据是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损害数额,故①③正确,答案选A。
1.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是因为(  )
①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 ②决定官司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③证据可以把客观事实变成法律事实 ④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唯一手段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 A
解析 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唯一手段,随着国家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证据真正成为打官司决定胜负的关键砝码。
2.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略有不同的原因主要在于(  )
A.诉讼的性质不同 B.证据的性质不同
C.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 D.举证责任不同
答案 A
解析 诉讼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一般情况下是按照诉讼的性质,分为不同的证据,因此选A。
3.下列哪项不是三大诉讼共同的证据种类(  )
A.物证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现场笔录
答案 D
4.小马是某中学学生,经常乘坐由个体户王某经营的校车上学,一次校车发生事故,小马受伤,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交通事故由王某负全责,之后小马与王某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于是小马向当地法院起诉。本案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
A.小马 B.王某
C.某中学 D.交警部门
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小马要求王某赔偿,应该由小马承担举证责任。
5.2016年1月,朱某向好友宋某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一年后,朱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仅还款6万元。2018年1月,宋某再次要求朱某还款时,朱某误认为已经全部还清欠款,两人协商未果,宋某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朱某对已经还款10万元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②朱某对已经还款6万元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③宋某对朱某未还4万元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④宋某对朱某借款10万元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由此可见,①③符合题意。故答案选B。
6.家住南京的63岁老人林以祖与郑玉秀再婚,遭到同住一起的女儿林浩的再三阻挠,但他们最终成婚并生活在了一起。后来老林生病住院,女儿对他不闻不问,老林很生气,与林浩多次吵架,一怒之下将林浩赶走。经过这次住院,老林的身体每况愈下,终于一病不起。老林去世之后,因为老林房子的问题,林浩与郑玉秀闹到了法庭上。在庭审中,二人都出示了一份林以祖写给自己的遗嘱。不过郑玉秀遗嘱上所署的时间比林浩的晚且有公证,郑玉秀还出示了林以祖把房子赠与自己的遗嘱录音带一盒。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把房子所有权判给了郑玉秀。
(1)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2)林浩为什么会输了这场官司?
答案 (1)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本案中郑玉秀与林浩都提供了证据,但是郑玉秀提供的遗嘱要晚且有公证,另外还有视听资料作为证明,证据更充分,所以赢得了官司。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林浩所举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最终输了官司。
一、选择题
1.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都有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  )
A.有理,但语言表述不清
B.有理,但不好意思说出来
C.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
D.司法腐败,法院不是讲理的地方
答案 C
解析 在材料中,“有理说不清”“根源”等是解题的关键所在,解答本题要从证据——胜诉的砝码入手。
2.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唯一手段是(  )
A.证据 B.证明 C.事实 D.人证
答案 A
解析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3.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①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②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③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④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D
小华知道好朋友小明的父亲因得病换肾需要50万元后,向开公司的父亲说明此事,小华的父亲拿出30万元借给小明。小明在2014年3月5日给小华写了借条:今借小华人民币30万元,3个月后归还。3个月后小明没有归还,基于两人的友谊,小华没有及时催款。在2014年6月30日,面临毕业之际,小华向小明提及借款的事,要求小明归还,但最后不了了之。而这一经过,刚好被他们的朋友小青看到。后因小华父亲公司破产急需用钱,在2017年6月20日要求小明归还欠款,小明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小青知道此事后写了一张证明,证明小华在2014年6月30日曾向小明催讨过借款的事实。小华于2017年6月25日向法院起诉。据此回答4~5题。
4.本案的证据中,属于证人证言这类证据的是(  )
A.小华向父亲说明小明家庭情况的事实
B.小华在毕业之前要求小明归还借款的请求
C.小青看到小华催讨借款这一事实而写的证明
D.小华和小明在法庭上的陈述
答案 C
解析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故C符合题意;A、B属于客观事实;D属于当事人的陈述。
5.本案中,小明在2014年3月5日写下的借条,属于(  )
A.勘验笔录 B.书证
C.视听资料 D.物证
答案 B
解析 书证是以书面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含义来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勘验笔录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本题中小明写下的借条属于书证。
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B.复制品、照片、副本、记录本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C.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D.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答案 D
解析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当提供中文译本,故D正确。A法院经审查符合证据要求的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B所列举内容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C中当事人作证可以提供书面证言,也可以当庭作证。
7.某日傍晚,赵某在一居民楼下正常散步,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赵某为此花掉医药费3 000元,遂将李某诉至法院。本案应由(  )
A.公安机关负举证责任
B.赵某负举证责任
C.李某负举证责任
D.赵某与李某共同负举证责任
答案 C
解析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原告提出侵权事实后被告予以否认的,由被告对其侵权行为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故本题选C。
8.2017年入夏以来某市连降大雨,致使该地S公司排污渠内的大量工业污水溢出,流入王某承包的鱼塘,导致王某鱼塘中鱼虾大量死亡。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而S公司则以王某鱼塘地势低洼等为由提出抗辩。在本案诉讼过程中(  )
A.应由王某承担举证责任
B.王某和S公司都负有举证责任
C.连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S公司依法可以免责
D.对S公司的抗辩,王某可委托辩护人进行诉讼
答案 B
解析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双方就责任发生争执,王某和S公司都负有举证责任,B符合题意。
9.2014年2月,李某因做生意资金不够,便向王某借了2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但没有要求写下借条。可是,后来李某做生意亏本无力偿还债务,王某碍于情面没有要求李某还钱。2018年3月,王某买房子急需用钱,向李某索要欠款,但李某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王某无奈,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案没过诉讼时效 ②该案王某负有举证责任 ③该案已过诉讼时效 ④该案李某负有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根据题目的表述可知,此案例中王某想要回钱需要进行举证,另外,根据时间的判断可以看出该案已过诉讼时效,故②③正确。选C。
10.张某路过李某家门口,被李某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张某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张某承担证明责任
B.张某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张某承担证明责任
C.张某所受损害是由于李某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张某承担证明责任
D.李某无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张某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 D
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原告提出侵权事实后被告予以否认的,由被告对其侵权行为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故本题选D。
11.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来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以这样的规定来体现(  )
A.合理 B.公正
C.合法 D.正当
答案 B
解析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与诉讼当事人之间在举证能力上是不平衡的,而作为被管理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相抗衡。因此,法律以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12.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  )
A.结合案件情况,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B.由原告承担责任
C.不予采信双方的证据
D.由被告承担责任
答案 A
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应对双方证据进行对比,取信于证明力较大证据,以维护公正。故本题选A。
二、综合题
13.王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自费出国旅游。在旅游中,王某乘坐摩托艇时遇风浪撞击造成腰部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花去医疗费四万多元。王某家人与旅行社多次协商,但是索赔未果。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是什么?
(2)王某要起诉旅行社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本案应由谁来举证?如何举证?属于哪一种类的证据?
答案 (1)王某与旅行社之间的纠纷协商不成,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就是诉讼。
(2)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本案中王某负有举证责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①旅游合同。王某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及王某的身份证和旅行社开出的旅游服务费发票、出国通知等,属于书证。②书面材料。旅行社领队或游艇服务商关于事发经过的书面材料,能证明王某在旅游中受伤的事实及因果关系。③鉴定结论。医院病历、出院证明、鉴定结论,证明王某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赔偿标准。
14.某市工商分局五六名执法人员将写有“该商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正在接受检查”的一个大红标牌竖立在某商场门口,以该商场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为由,对商场进行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商场认为由于工商执法人员在商场竖起的标牌误导了部分消费者,给商场造成了损失。商场把工商分局的上述行为拍照取得证据,通过律师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上述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被告某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找不到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规章支持,只得承认错误,赔偿商场损失。
(1)上述案例属于什么类型的诉讼?
(2)结合材料,分析上述诉讼中举证责任的特点。
答案 (1)上述案例属于行政诉讼。
(2)在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其原因在于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作为被管理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相抗衡。因此,法律以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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