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上思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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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上思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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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复习提纲(初二)
第五课
1、什么是环境问题?具体有哪些表现?
答:含义:环境问题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具体表现:任意排放废弃物,污染环境;不适当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破坏环境。
2、主要的环境问题有哪些?
答: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食品污染、不适当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3、环境问题的危害有哪些?
答:①威胁生态平衡;
②危害人类健康;
③直接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是什么?规定我国环境保护基本原则的法律是什么?
答:基本法律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基本原则的法律是《宪法》。
5、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①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③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④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6、青少年怎样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答:⑴努力提高环保意识:①要有时刻不忘保护环境的意识②要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③要有依法治理环境的意识。
⑵认真落实环保行动:①首先,青少年学生应该为保护环境做力所能及的事②其次,青少年学生要学会依照法律、法规处理环境问题。
第六课
为什么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答:①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②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要国家给予特殊的关注
③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④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
2、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什么是未成年人?
答: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具体:P73~74)
4、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在哪部法律中规定的?
答:基本原则是①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③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④教育和保护相结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
5、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首要原则(目的)是什么?
答: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6、什么是家庭保护?什么是学校保护?什么是社会保护?什么是司法保护?
答:①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其职责。
②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的保护。
③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事实的保护。
④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
7、熟练掌握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的各项规定并能运用。
(略,详见P75~P78)
8、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是什么?
答:司法保护。
9、在青少年保护方面,青少年怎么办?
答: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①要认真学法,依法自律;
②要有理想、守纪律,自强不息,认真学好科学文化知识;
③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④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七课
1、什么是违法行为?有哪些表现?
答:违法行为是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表现有法律规定应该做而不做的(依法履行),法律规定不能做而去做的(坚决不做)。
2、根据违犯的法律类别,违法行为分为哪几类?
答:法律类别:违宪行为(《宪法》)、刑事违法行为(《刑法》)、民事违法行为(《民法通则》)、行政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理》)。
情节轻重,危害大小: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犯罪。
3、违法行为分别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违宪行为:法律责任;
刑事违法行为:刑罚处罚;
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责任;
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制裁(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4、什么是犯罪?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基本特征是:①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②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法律标志)③犯罪是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重要标志)。
5、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什么?
答: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6、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关系是什么?
答:⑴共同点:①一般违法与犯罪都是违法行为②一般违法与犯罪都具有社会危害性③一般违法与犯罪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⑵不同点:①一般违法与犯罪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不同②一般违法与犯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③一般违法与犯罪处罚的机关不同。
⑶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P90)
7、什么是刑法?
答:刑法是由国家指定、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畜疫何种刑罚的法律。
8、刑法的特点是什么?
答:①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广泛②制裁措施严厉。
9、刑法的任务是什么?
答:①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②惩治犯罪的有利武器。
10、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有哪些?
答:①刑法严厉制裁危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危害安全罪);②刑法严厉制裁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侵犯公私财产罪);③刑法严厉制裁赌博、贩毒等犯罪行为(赌博、贩毒罪);④刑法严厉制裁我国公民在国外和国外公民在我国境内的犯罪行为。
11、什么是刑罚?有哪些特点?
答:刑法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行为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特点:①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适用。
②刑罚只适用于犯罪分子,不适用于无罪的人
③刑罚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它不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甚至还能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12、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具有什么特点?
答:①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一种主刑不能与其他主刑并处,对一个罪犯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不能同时判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刑。
②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13、刑罚的目的是什么?
答: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
第八课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答:①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
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③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答:①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普通法律理立法的最高原则;
②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被视为无效。
3、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分别是什么?
答: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宪法是(作用)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和公民权利最重要的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通过①立法保障②司法保障③法律监督才得以实现。
5、我国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构成。
6、掌握我国的国家机构示意图。

7、我国的国家标志是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8、我国的国徽是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市谷穗和齿轮。

补充:
第五课 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7、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8、主要环境问题有哪些?它们各指什么?
答:⑴大气污染: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了有害程度的现象。
⑵水质污染:由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等活动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质,改变天然水的性质和组成,损害水的质量,影响人类对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现象。(水俣病)
⑶噪声污染:主要有交通噪声、机器设备发出的噪声和公共活动场所发出的噪声。
⑷食品污染: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和烹调的各个环节中,混入了有害人体健康的病菌或化学物质的现象。
⑸不适当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具体指与湖争地(洪涝灾害)、乱砍滥伐森林(土地沙漠化)、破坏草地(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
9、环境既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有是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因素。
10、可持续发展指什么?说明并举例。
答:是一种科学发展观,以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条件,它不仅要求当代人的发展不应损害下一代人的利益,还要求当代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工程: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治理黄河泥沙工程,西电东输工程,西气东输工程。
11、环境问题的地位是什么?
答: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
12、环境问题的意义是什么?
答: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强弱、民族的兴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
13、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其规定的内容?
⑴《宪法》: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质污染)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不适当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适当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不适当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不适当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⑼《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不适当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不适当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污染)
14、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它们各指什么?说明并举例。
答:⑴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①含义: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三个建设,三个同步,三个效益)
②为了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我国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
⑵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①这一原则的核心是“防”。治理环境污染必须以“防”为主。“治”是解决以产生的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是针对造成污染的不同原因采取多种手段加以治理。
②为了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我国建立了限期治理制度。
⑶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①含义:开发、利用自然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不仅有开发的权利,而且有保护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义务。
②为了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我国建立了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
⑷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15、如何努力提高环保意识?
答:⑴要有时刻不忘保护环境的意识(6月5日世界环境日)
⑵要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环境保护工作并不只是成年人的事,我们青少年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环境保护工作并不是以后再做的事,而是迫在眉睫的事;环境保护工作并不是离我们遥远的事,而是身边处处有环保工作可做、要做。
⑶要有依法治理环境的意识
①青少年要认真学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履行保护环境义务的自觉性,确立依法管理环境的观念。
②处罚
Ⅰ、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并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Ⅱ、具体处罚:警告、罚款、限期治理、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等。
16、为何要认真落实环保行动?又该如何做?
答:对青少年来说,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更为重要的是落实环保行动,切实为保护环境做实事。
⑴首先,青少年学生应该为保护环境做力所能及的事:①搞好家庭和学校的环境卫生,②爱惜学校和居住地的花草树木,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③开展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鸟类的宣传活动;④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环境问题搞一些调查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治环境的建议。
⑴其次,青少年学生要学会依照法律、法规处理环境问题
①要严格依法律己,决不做污染环境的事
②要敢于和善于同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课
10、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什么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答:⑴保护对象
①自身特点(决定):未成年人,热别是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他们各方面还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②社会不良因素:有的父母不依法履行监护和发扬子女的职责;有的经营者擅自雇用童工;贫困地区中小学生失学、辍学现象依然存在;文化市场中黄色及暴力出版物屡禁不止,并在青少年中蔓延。
⑵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它可以约束青少年的行为,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着特殊的保护作用。
11、未成年人的地位是什么?
答: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12、国家对未成年人的职责是什么?
答: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国家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并能使全社会协调一致地履行对青少年的保护职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作用是什么?
答:创造和维护用力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培养未成年人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15、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它们分别有什么意义,内容以及归规定?答:⑴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①意义:是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首要原则,也是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目的。
②内容:是指未成年人应当实际享有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
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⑵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①含义: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和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尊重的权利。
②具体内容:包括名誉、姓名、肖像及个人隐私等权利。
③规定
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⑶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力戒成人化和“一刀切”现象
⑷教育和保护相结合
①关系: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
②作用:
Ⅰ、保护作用:更好地培养他们,为他们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使他们逐步成长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四有”公民)
Ⅱ、教育作用: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和觉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进而使他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达到保护目的。
16、熟练掌握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的各项规定并能运用。
答:家庭保护:①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②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③不得溺婴、弃婴;④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⑤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⑥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订立婚约。
学校保护:①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③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④教育场所和组织集体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等。
社会保护: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③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司法保护:
⑴地位:它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定条件下,它是维护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使其早日改过自新的保护措施,是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一个重要环节。
⑵内容:①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有别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③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人民法院免刑、缓刑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做好安置工作,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④人民法院处理继承案件、离婚案件时,摇椅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
17、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是指什么?
答:未成年人要有在社会各方面的教育、保护和指导下,自觉进行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自觉抵制社会不良影响,并自觉与社会各方面的保护配合,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思想意识。
第七课
14、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时具备这三个基本特征,叶枝有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才是犯罪。
15、我们青少年应如何对待犯罪?
答:①古语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②犯罪总是从一般违法开始的。③一个人一旦走上违法道路,旧游客能越陷越深,以至不能自拔。因此,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④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一定要加强道德修养和增强法律意识,从小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定,修订后的刑法是一部统一的、完整的、建国以来最完备的刑法典,它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政权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17、十大类犯罪有哪些?
答:①危害国家安全罪②危害公共安全罪③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⑤侵犯财产罪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⑦危害国防利益罪⑧贪污受贿罪⑨渎职罪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8、我国刑法在实施过程中遵循什么原则?
答:①罪刑法定原则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③罪行相适应原则。
刑法
规定 规定
结果
犯罪 前提 刑罚
20、
种类
含义
期限/执行
特点


管制
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定一定的自由,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
3个月~2年
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一种主刑不能与其他主刑并处,对一个罪犯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不能同时判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刑。
拘役
对犯罪分子实行短期监禁,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
1个月~6个月
有期徒刑
在一定期限内将犯罪分子加以监管,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6个月~15年
无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终身
死刑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附加刑
罚金
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其他政治活动的权利的一种刑罚。
一般:1年~5年,死刑、无期徒刑:终身。
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得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21、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分别指什么?(P97)
22、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有何关系?(P97)
第八课
9、第一部宪法为1954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10、宪法在内容上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包括
答: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国家标志等。
11、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生效、适用的范围。
12、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因此又称为“母法”。普通法律只能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如刑法、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所以又称部门法或“子法”。普通法律必须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内容的具体化。
13、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的多部门、多层次的完整法律体系有着重大的意义。
14、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的程序是什么?
答:只需按一般程序由半数以上代表通过即可。
15、我们青少年应怎么办?
答: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认真贯彻和落实宪法的各项规定,是我国走向法治化国家的重要保证;努力学习宪法知识,是每一个公民培养法治意识、学会依法办事的基础。
16、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的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对人民负责,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管理国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的一切规定,严禁滥用权力,以切实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1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组织不论大小、在国家机关和社会中的地位如何,一切个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超出宪法之外,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只有真正做到法大于权、法高于人,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18、宪法和法律是公民权利的立法保障。现实生活中,公民认为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也可以向纪检部门、监察部门、检察机关举报。国家还根据宪法精神,通过人大监督、党委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专门机构的法律监督,来查处违宪、违法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19、国旗的意义是什么?是什么图案?
答:是一个国家象征,是一个国家主权的尊严的标志。(图案详见P109)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颁布、施行时间。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21、国旗法规定哪些内容?
答: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23、国徽的意义是什么?
答:是主权国家的标志和国家威严的象征。
24国徽法规定哪些内容?
答: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一)、商标、广告;(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三)私人庆吊活动;(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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