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期末考试复习题(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期末考试复习题(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

资源简介

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期末考试复习题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
1、我国的国家性质(P4页第一句话)
答: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公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P5页第二段)
答:公民权利: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3、人民和公民的区别(P6页第一段)
答: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例如: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共产党被称为“共匪”,是属于敌人。但现在共产党是我们的领导者。
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的含义)
所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公民只要看他有没有国籍就可以了。
中国人:只要是在中国出生的,父母又有中国国籍的就是中国人。
中国公民:必须要有中国的国籍才能算是中国公民。(有些超生的中国人口没有中国国籍,所以不能算是中国公民)
中国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所以,不属于中国人民的中国公民有: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②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③分裂国家的人
④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4、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P7页)答: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5、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P9页第一段)
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权利 ⑤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⑥社会经济权利 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人格权是不是最基本的权利?是,书上没有明确写出来,但是在所以权利中它是居于第一位。
6、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P10—11)答: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当列出一段材料时,你要能够判断出它是违反了以上四条中的哪一条。
例如:抓到小偷不是送到派出所而是痛打一顿就是违反了第③条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7、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P11页)答: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8、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
应有权利:是基于人的本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如自由居住、迁徙,自由生育等。
法定权利:是一个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如受教育权等。
实有权利:是指公民实际所享受到的权利。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1、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P14—15页)
答:①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因为这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③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P16页第1段)
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内容在课本上划记
3、法定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P14页)
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16页)
道德义务: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P17页第一段)
4、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课本17页的相关链接部分)
答:(1)二者密切联系:有些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2)二者有区别:① 法定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中自发形成的。② 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必须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履行。
5、如何忠实履行义务?答: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6、什么是违法行为?答: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就是违法行为。
7、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公民的基本道德义务)
8、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什么?(19页)
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站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9、有的公民意识表现: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的合格公民。 (21页)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1、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的含义、构成) (25页) 答: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权名誉、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2、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 (1)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
(2)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
3、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 答: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4、人格权的特点是什么? 答: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 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 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 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6、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 答: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26页)
7、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8、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 (生命健康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8页)
答: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④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 ⑤不损害自己的身体和生命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什么是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35页)
答: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
2、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 (P38页)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3、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都属于侮辱行为。 ② 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③ 新闻报道失实。 ④ 诬告。
4、肖像(以容貌来区别)姓名(用文字符号将人区别开来是一个具体的人的两大外在标志;
肖像权和姓名权也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
5、肖像的含义: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6、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7、肖像的地位: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8.肖像权:肖像是指公民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9.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表现: (1) 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必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未经本人同意或以欺诈手段取得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常见的有:未经本人同意而以其肖像制作商业广告、商品包装、印制挂历、用做期刊封面等等。另外,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出于侮辱他人人格、打击报复等目的,恶意损坏、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或者出于不正当动机偷拍、翻印、悬挂他人肖像的行为,也属侵犯肖像权,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其中强调的是未经许可和以营利为目的,两个条件都满足了才构成侵权。如果说只是为了新闻用途是可以未经许可使用公民照片的,侵权行为强调的是营利性。最高人民法院的把营利目的详细解释为:使用公民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如果有贬损、歪曲,和影响原照片的主要内容的情况,虽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根据当前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民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 (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如参加集会、游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研究在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6)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
10.姓名是人们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11.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和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民法通则 第99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被侵害后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去维护。
3.侵害姓名权的行为表现:
——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未经同意授权,擅自实施活动,抬高身价,牟取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姓名,达成某种目的)
干涉他人使用姓名、盗用和假冒他人姓名、不使用或歪曲使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
他人姓名权的行为;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上大学,或者发函电欺骗或愚弄他人的,
也属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在第三十三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中对此作了规定,“采取盗用、假冒、非法干涉、不当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获得利益的,受害人有权在获利范围内请求赔偿损失。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隐私的含义 (P46)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
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空间。
2.保护隐私的意义(必要性) (1).是人独立自由的需要 (2).是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 (3).是建设以人为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的需要。
3.隐私权的含义 :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4、隐私权的内容:
私人生活安宁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派出所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搜查公民住宅是非法的,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搜查权的相关知识P 49)
个人信息保密权
私人通信保密权 明白公民有权对自己的通信内容保密,个人通信保密受法律保护。
5、如何尊重他人隐私
答:(1)树立隐私意识:明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我们不能干涉他人的私事,不打听、不传播别人秘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
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2)尊重他人的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要替亲人、朋友保守秘密。
6、侵害隐私权表现
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7、保护隐私权的方法:(1)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8、法律保护的方式 :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要求精神赔偿等。
第六课 终身受益的权利
1、教育的含义 (P58)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2、教育的作用,对个人和国家的意义:
① 对个人来讲,它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② 对国家来说,教育能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能成就我们的未来。
3、在儿童失学问题上,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受教育权的含义: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P60)
5、复学之路共探讨
国家:加大教育投入,兴办学校,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
社会:捐资助学,尊师重教,拒招童工,维护教学秩序和场地设施
学校:按时接纳学生入学,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保质保量,按时进行教学活动
家庭:家长应及时送子女入学,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
义务教育含义: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7、义务教育的三个特征: (P61)
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8.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利?
答:受教育机会对自己和国家民族而言都是非常珍贵的。当自己的受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据理力争,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受教育权。可寻求学校老师或教育主管部门的帮助,也可寻求政府有关组织或部门的帮助,必要时可到法院起诉。
9.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答: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义,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参考课本第64页)
10.初中学生应如何珍惜学习机会?①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②我们不仅要现在学、还要将来学。养成终身学习的好习惯。③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黄金时期,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我们树立远大的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以勤奋和智慧去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绚丽夺目的光彩,为祖国的繁荣富。(65—66页)
11、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