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专题知识人教版(法律)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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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专题知识人教版(法律)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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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专题知识人教版教材复习要点
教材复习要点(法律)
一、公民及人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它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人民则是一个政治概念。人民属于公民,公民不一定是人民,因为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的义务。
怎样树立公民意识?①要树立国家观念。如忠于自己的国家,培养爱国之情,关心国家的重大决策和事件等。②要培养良好的公民道德和民主意识。如:仁爱守序的社会公德心、诚信宽容的道德品质、协商谦让的道德风尚等,增强民主意识和基本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关心社会事务,承担社会责任。③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有关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
二、公民享有权利和义务
1、公民权利、义务及保障:国家经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享有的权利,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障书。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即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即公民的基本义务。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
⑴基本权利的种类:①公民的平等权利(无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也不分年龄、性别,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言论-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不得教唆、煽动他人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的利益和安全;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要按一定程序进行。批评权、建议权、监督权、申诉、控告、检举权)
③公民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④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儿童合法权利);
⑤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等)。
⑵基本义务的种类:
①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
②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等);
③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
⑶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公民要真正享有权利,就必须自觉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也只有在真正享有权利的同时才能更好地履行。③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的。有些权利既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劳动权、受教育权、监督权等。
⑷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应做到:法律鼓励做的积极做;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三、法律的含义: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法律的特征:⑴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⑵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最显著的特征)
⑶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违法行为: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类型有:违宪行为、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刑事违法。
1、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不大,没有触犯刑法。
2、严重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特征: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危害性,是最本质的特征)。⑵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⑶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
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只是违法程度不同,其本质是相同的,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同点:社会危害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小、社会危害性大)、承担法律责任不同(民事责任或行政制裁、刑罚处罚)、处罚机关不同(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
专题一、公民的人身权利
一、人身权利的内容: ①生命权(是享有其它权利的前提和保障,是最根本的权利,地位最高)
⑴生命健康权 :包括:②身体权
(居首要地位)    ③健康权(包括健康的身体和精神,它是重要的人身权)
人格权 ⑵人身自由权:它指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
(最基本的权利)的权利。它是享有其它权利的必要条件,因为公民只有享有人身自由才能进行
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与国家管理,享有其他各项自由和权利。
包括:①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进行非法搜查。②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和限制。
⑶人格尊严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
(核心的权利)
身份权 包括:荣誉权、亲属权。
二、⑴肖像权: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绘画、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是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构成侵害公民肖像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本人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如: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等。
但是:①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②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另外:警方为抓捕犯罪嫌疑人通辑逃犯而公布其照片,记者进行新闻舆论监督而拍照,张贴寻人启示,揭示社会丑恶现象等,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本人不同意,也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⑵名誉权:名誉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公然谩骂、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诽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⑶荣誉权:荣誉是国家、社会、组织授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只有授予荣誉的单位或组织才有权取消。
⑷姓名权:姓名是有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即:决定权、使用权、变更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看起什么姓名,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曾用名、别名等,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⑸隐私权:隐私是指一个人拥有的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和许多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
①隐私的内容:私人信息,包括:家庭地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电话号等;
个人私事,包括:日常生活、社会效等;私人领域,包括: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②隐私权的含义:指公民贪污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包括:私人生活安宁权,包括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个人信息保密权,包括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私人通信保密权,包括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尊重个人的隐私权包括尊重自己的隐私权和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对无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指未满10周岁)和精神病患者的信件,可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③④
提示:要判断一种行为究竟侵犯了公民什么权利,最根本的依据是这种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哪一方面的侵害。如侮辱性的绰号,主要是伤害了他人的自尊,即人格尊严。
三、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①积极锻炼,积极响应“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号召,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②及时就医;③依法自卫;④请求法律保护。
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四、维护权利:
(一)、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⑴(侵权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我们也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如:不打架斗殴,不限制其他同学的活动自由,不做有损其他同学生命健康的事。⑵(侵权中)①打“110”电话报警;②直接到附近的公安部门向公安人员求教,或通知家人、朋友向社会求教。③(权侵后)一旦受到伤害,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公安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
同时,我们还要尊重爱护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增强法制观念,绝不做侵犯他人生命和健康的事。同学之间要相互爱护、互相尊重,嬉闹要适度,避免因过失而给他人造成伤害,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二)、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权:
当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我们不能因为自己年纪尚小,害怕遭到报复而放弃应有的权利。要学会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如:我们可以视受伤害的程度,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⑵同时,我们也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应取笑别人的外貌、衣着、说话方式和动作;不应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更不能歧视身体或智力上有缺陷的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是一个文明的现代人所应具备的素质。
(三)、为什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权受特殊保护:①人格尊严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其精神健康将受到巨大损伤。②人们对待未成年人往往不够尊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为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
(四)、为什么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特殊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相依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而且他们的思想不成熟,考虑问题不全面,看问题很模糊,往往是懂非懂,抵御侵蚀能力弱,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他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国家采取的措施: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16-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专题二、学会自我保护
一、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受法律特殊保护
(1)特殊保护:①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其它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②学校保护: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③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④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如: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真实姓名、像片、家庭住址等不能随意公布等。
(2)专门保护未成年个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
(3)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未成年人如何依法维权)要学会求得法律帮助。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①可以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这是维护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反映问题,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②通过诉讼途径即打官司讨回公道,这是维护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途径。③有经济困难,还可以申请
二、学会自我保护或自我救助:
⑴提高警惕,防范侵害。学校外出活动时,应该注意听从校方和老师的安全提醒,拒绝使用不安全的校舍和教学设施,拒绝接受有伤害性的及超过体力随能力的高强度劳动,远离有危险或潜伏不安全因素的地段等。
⑵正确面对并自觉抵制身边的不良诱惑的具体方法有:避开诱因;婉言谢绝;提高自制力;专时专用;改正不良习惯等。。如:金钱的诱惑、网络的诱惑、不良社会风气及黄、赌、毒、邪教的诱惑等。采用科学的态度,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方法坚决抵制。
⑶与陌生人交谈、见面要极其慎重,并采取防护措施,举止文明,衣着得体。学习一些救助方法,如:在火场、遇电击、被蛇咬等意外险情的救助方法;遇雷雨天气的自我保护常识等。当遇意外险情与伤害时,要冷静,依靠自身智慧作出准确的判断,迅速运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
⑷维护合法权益的手段:诉讼手段、非诉讼手段。
①非诉讼手段:它是我们维护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包括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反映问题,获得帮助;或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保障公民权益。
②诉讼手段:即打官司,它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保障。
诉讼分为三种类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⑸迷上网络的危害:上网费用高昂,既增加家庭经济负担,又易养成不良习惯,由些染上恶习,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长时间上网,造成身心疲劳、眼睛近视,严重影响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网上不良信息对青少年思想冲击大,毒害深。
三、常见险情和伤害时,采取的自我保护方法:
(1)在室内遇到雷雨天气时,应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不宜使用电器和水龙头;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不使用电话等。
(2)当身处火灾现场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匍匐前行;如果是在家里,并且居住的楼层较低,可利用床单逃生等。
四、敢于并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⑴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责任或义务。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善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当国家、集体、他人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必须加以维护。
⑵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狡猾的,我们与其作斗争时,要冷静,既要勇敢,又要机智,当有能力将其制服时,要勇敢与其搏斗;没有能力将其制服时,不能与其硬拼,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作伤亡,力求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巧妙地将不法分子抓获,可采取的措施: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的相貌;观注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采取“呼救法”、“周旋法”、“恐吓法”等灵活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技巧。
专题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⑴为什么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①对个人来说是权利。因为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是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它唤起人的潜能,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它能让人享受现代文明,获得成功;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②对国家、对社会、对民族来说是义务。当今时代是学习型、知识经济型时代,人人都要终身受教育。教育成就未来,它是一个国家和民族不断富强和兴旺的力量源泉和不竭动力。
⑵受教育权的含义: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义务教育的含义: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1)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①公益性(免费性)(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②强制性(义务性);③普遍性(统一性)。
公益性:即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杂费(但目前我国的国情决定还只能免收学费,缴纳一定的杂费。所以义务教育不等于免费教育)。强制性:即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普遍性:即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同时全国统一确定课程标准,统一确定公用经费标准等。
(2)各级部门和组织对义务教育怎么做?:①国家:制定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兴办学校,保证必务条件,筹措经费,帮助贫困学生;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②社会:捐资助学,尊师重教;拒招童工;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场地设施等。③学校:及时组织学生入学;不得随意开除适龄学生或;禁止体罚学生;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④家庭:使适龄子女按时放学;保证适龄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青少年怎样履行义务教育?:
①维护受教育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坚决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②珍惜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按时入学,自觉接受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在学业上不断进步,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③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
(4)如何学会学习?① 转变学习方式,学会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②选择适当的学习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学习; ③从实际出发,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三、青少年为什么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①在我们这个不发达的大国办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很不容易。②父母辛勤劳动供子女读书也不容易。③知识造就人才,知识改变命运。为了自己的发展,更为了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我们青少年一定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四、当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应当采用非诉讼手段(调解、向有关部门反映、向媒体反映等)和非诉讼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保护。
专题三、经济权利
(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智力成果权)
一、财产所有权: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个人合法财产有: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畜生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二、财产继承权: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一)、实现继承的方式:①法定继承:②遗嘱继承。 遗产: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1、法定继承: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我国采用较多。
⑴继承人: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及对公婆或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②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⑵继承顺序: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②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方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③在同一顺序继承人内无先后主次之分。
⑶继承原则:①均等原则。一般情况均等份额分配;②协商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由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分配;③照顾原则。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照顾;④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多分。另外:对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不分或少分。
⑷继承的依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
2、遗嘱继承:指被继承人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⑴特点:①谁能接受遗产,接受的份额多少,能充分按照立遗嘱人(被继承人)的意愿确定(这是遗嘱继承的优点);②继承人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⑵有效的遗嘱继承:①立遗嘱的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②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③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④遗嘱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⑤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注:遗赠:指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时,将个人合法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为遗赠。
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财产的所有权,是未成年人获得财产的主要形式。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到法律特殊保护(二)、怎样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
⑴当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请求法院确认所有权。
⑵当财产被他人占有拒不返还时,请求法院强判非法者返还原物。
⑶当财产已被毁坏或灭失时,请求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⑷当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违法侵害公民财产时,请求法院判决撤消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
(三)、侵犯财产权根据情节的轻重承担的责任:
1、民法通则规定:侵害财产所有权承担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方式包括: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2、 民法通则规定:侵害财产所有权承担刑事责任(情节严重)则采用:
判处侵犯财产的罪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手段。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锐利武器。
注:代位继承:
三、智力成果权:即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智力成果相关的法律:《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⑵依法维护智力成果权:
①国家:鼓励创新,加强立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②公民:增强维权意识。一方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如:发表或转载的作品没有付稿酬,专利发明被用于商业用途而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作品或发明被剽窃等,)都可以向侵权方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不要忍气吞声。情节严重的,可以诉诸法律,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解决。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 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自觉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侵犯他人的智力成果权。
③享有智力成果权没有年龄的限制。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对有特殊天赋或有突出成就的未成个人,国家、社会、家庭还应给予以提供有利条件。如果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受到侵犯,可由其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⑶保护智力成果权的意义:
①保护智力成果权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②随着人类的进步,人类智力成果的作用愈发重要,给创新成果以智力成果权保护也是对创新精神的最有效鼓励。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综合国力等。这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体现。
专题四、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12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
一、消费者合法权益:
⑴安全保障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⑵知悉真情权: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知悉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
⑶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⑷自主选择权: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
⑸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⑹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⑺其它权利: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
注:安全权、知情权、公平权是常常联系在一起的。“强买强卖”侵犯公平交易权,也侵犯自主选择权。
二、消费者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有道德的高尚的消费者。如:购物时,态度要谦和,语言要文明;选择商品应事先考虑好,以免耽误其他顾客购物;对营业员的优质服务要表示谢意等。
三、如何维护消费权益(怎么做):
(一)实施的措施:
⑴国家:加强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济参与者的行为,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
⑵社会(政府、媒体):加大社会监督、宣传和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市场经济交易活动,严厉打击生产者、经营者制假售假行为。
⑶学校:开展相关活动,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权益认识,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下一代。
⑷生产厂家或经营者:学法,守法,严格规范经济行为,诚信经商,合法经营;提高职业职业道德素质,提高产品质量。
⑸家庭: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学会消费,增强维权意识,培养他们的维权能力。
⑹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会比较鉴别商品,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维权的具体内容(怎样维权):平时加强学习,增强维权能力,提高维权意识,掌握维权途径。
①要树立消费者权益意识。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及相关的法律,增强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
②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在消费时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伤害。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查看商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注意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计量是否准确。尽量不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遇到强买强卖行为,要坚决拒绝,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③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索取、保留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
(三)当消费者权益爱到侵权行为发生后,解决的途径:
⑴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如果争议较小,最好协商解决,这是首先考虑的途径。
⑵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⑷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⑸严重的侵权行为,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法律诉讼。
四、为什么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⑴从消费者与经营者关系来看: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而言,处于不利的地位。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所处的有利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⑵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义来看: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五、怎样理解顾客就是“上帝”?⑴消费者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充当着最后购买和消费的角色,决定着商品及其经营者能否被认可。因此对于经营者来说,消费者是上帝。⑵顾客就是“上帝”,体现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尊重。
道德部分复习要点
一、孝敬父母,尊重长辈,
1、懂得自己的生命来自父母,父母为养育自己付出种种辛劳,理解父母对自己的关爱。
2、理解父母:父母同自己的不同观点和见解是牌与自己不同的角度;学会与父母沟通,愉快地接受父母的意见中正确合理的东西;在不同意父母的意见时能平静地思考自己的意见是否有道理;对自己认为有道理的东西以新生的态度与父母商量,并寻求父母的理解。体会父母对子女的爱是天底下最无私,最伟大的,学会以自己的方式关爱父母,分担他们的辛劳和负担,自己的事情自己做,遇到问题与父母协商。
3、孝敬父母的原因:①父母不仅赋予我们生命,而且含辛茹苦地哺育我们成长,教我们做人,这种恩情要永远铭记在心。父母为家庭作出了贡献,为我们付出了很多,他们应当得到爱的回报,理应受到我们的孝敬。
②我国有孝的传统,我们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长的优良传统。③孝敬父母是子女应尽的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
4、孝敬父母的表现:物质上,给父母必要的帮助;精神上,爱父母,心里想着父母,理解、关心父母;行动上,帮助父母,为父母分忧;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让父母高兴等。
二、诚实守信
1、含义:即为人诚实,待人诚恳,对事负责;言行与内心思想一致,不伪装,不虚浮,说话办事实事求事,讲究信用。
2、诚实守信的意义:①是中华民族优秀品格的标志,也是做人的基本准则;②是人与人建立正常关系的基础,是作为个体的人能否作为一种积极的力量融入社会、取得他人信任的基础,也是自身自身道德的升华;③它是交友之道,是为人之道;诚实守信既是尊重他人,同时又是尊重自己的表现,是一个现现代人必须具备的素质。
现实生活中不诚信现象屡见不鲜,这不利于我们健康品质的培养,也不利于社会风气的纯洁。与“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相违背。
3、基本要求: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信的基本要求。恪守信用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即表现为一种积极负责的态度。
4、诚实的复杂性(正确理解):①诚实守信并不意味着放弃自己的隐私权,诚实不意味着要说出全部真话,公布自己的全部秘密。②诚实守信并不意味着哥们义气,在朋友犯错误时,要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同时自己犯错时,也要勇敢地承认错误。 5、理解“善意的诺言”:①诚实是做人的根本原则,诚实与说谎是水火不相容的,做诚实的人就不应该撒谎。
②不分场合和对象,将不适当的话和盘托出,即使说的话是真话,也不是诚实的要求,而只能被视为愚蠢。
③在特定的交往中,有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或出于安慰、鼓励、帮助他人,将一些负面的事实加以隐瞒和掩饰,而不是出于个人“私利”, 这也是与人为善的行为。“善意的诺言”与不负责任、不讲信用、损人利已的弄虚作假的行为完全不能相提并论。所以,从根本上说,善意的诺言不违背诚实的道德。
6、怎样做到诚实守信?①从学会对自己诚实开始,实事求是,不自欺,不说违心话,不做违心事;②言而有信,既要重示自己对别人许下的诺言,又不轻易许诺。从与伙伴、父母、老师的交往开始,努力兑现作出的每项许诺;③以义取信,辨是非,明善恶,靠自己的努力学习获得能力与知识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抄袭、作弊和虚荣无助于获得真实本领,养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良好态度和习惯;④在意识到伙伴做错事时当诚实地说“不”,与伙伴一起做错了事时,不论伙伴是否承认他的错误,都应当承认自己那一部分错误;⑤对人诚实,但也要尊重他人隐私。
三、理解与宽容..。理解他人就是经开放的胸怀去体察他人的处境、感受和想法,从而消除误解与隔阂,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尊重是理解的前提。宽容指宽厚和容忍,原谅和不计较他人。以包容的心态和行为去对待与自己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性格和志趣、甚至是别人的过错和冒犯,达到人与人的共处和合作。和谐的共同生活需要相互尊重、理解、宽容和相互帮助。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是一致辞的。
1、生活中需要宽容的意义:①宽容是一种美德,我们为人宽容,就能解人之难,补人之过,扬人之长,谅人之短,赢得友谊,获得更多的朋友;②宽容是一种境界,一个人真诚地宽容别人的过失,他的境界就得以提升,他就掌握了一种自我提高的方法;③善于宽容,利人利已。宽容能使对方吸取教训,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能使自己远离烦恼,体验心灵的安宁与满足。
2、怎样学会宽容?(怎么做):在人群的地方就会有不同观点和意见。生活、事物具有多面性、多样性和变动性,人与人之间必定存在不同观点、意见和品位。自己的意见也可能有偏缺的方面,不同的意见可能不同程度地有合理的成分。所以①我们既要善于表达自己的意见,又要善于吸取别人意见中的合理之处;②既要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意见,又要听得进去不同的意见,不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③宽容并不意味着我们是非不分,爱憎不明,也不是曲直不辨,麻木不仁,宽容不是盲目的,而是要讲原则、讲策略的;④宽容自己,悦纳自己,既不要挑剔和苛求自己,也不自惭形秽,既不妄自菲薄、全盘否定自己,也不妄自尊大。从小养成宽容地对待不同意见的态度和品质。
3、怎样学会相互尊重 ? 尊重是公德之本,要得到他人的尊重首先要尊重他人。
①尊重他人:要求我们做到礼貌待人、平等封人、诚实待人、友善待人、充分理解他人。表现在:
在家庭中对父母既要亲近又要尊重;在学校既要尊敬师长,又要相处融洽;在同学、伙伴中要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协商合作。以尊重的态度与不相识的人交往,注意礼让,不使用侮辱性语言;在公共场所意识到他人的在场,不做妨碍他人的事。
②尊重社会:一是要尊重社会规则,承担对社会的责任;二是要爱护公共环境和设施遵守公德和秩序,践行道德,遵纪守法。③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学会与自然和谐相处,热爱生活珍爱生命,培养保护环境的意识,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四、爱护公共环境和设施,自觉遵守公共规则:
公共生活是不相识的人们作为公民的共同生活,在公共物品、公共环境和公共生活规则上有着许多不相识的人们的公共利益,爱护公共物品、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生活规则的行为体现着对他人的尊重。
注:中学生怎么办?
(学习、思想上)1、努力学习,提高……能力,树立……意识,增强……观念;弘扬……精神;
(行动上)2、向周围群众加强广泛宣传,参与 ……实践活动,让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检举……行为;
3、从我做起,从小事(现在、身边)做起,同……的言行作争。做一名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概括答法参考:树立崇高远大的理想,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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