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思想品德学案备课稿(福建省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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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思想品德学案备课稿(福建省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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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课体现的学习目标:
1、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
2、正确认识自己主人翁地位,学会分辨公民和人民;
3、理解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
本节课学习的重点、难点:
目标2
一、预习导学:(通过自学完成有关知识点的练习)
①我国的国家性质: 领导的,以 为基础的 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②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 、 、 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 、 、

③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社会上还存在着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 和 ;
④公民指: ;
⑤公民权利指: ;
⑥公民的基本权利指: ;
⑦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最重要、最有效的保障方式是:
⑧我国通过建立以 为核心(母法)、以 (制定各部法律)和 (公、检、法)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⑨ 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⑩作为人民我们平等的享有 和 的权力。
二、学习内容:
人民 物质保障
国籍法 公民 公民权利的保障 ①
敌人 法律保障

三、学生活动:(见教案)
四、知识拓宽延伸内容:(课内链接)
1、 教材第4页插图“你知道整个国徽图案体现了什么吗?”
整个国徽图案鲜明地体现了我国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第5页插图“上述情景表明了什么?”
上述情景表明: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形式是通过人民选举出代表(即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然后再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3、教材第6页插图“人民与公民是一回事吗?”“在押犯人是不是公民?他们能否享有公民权利?”
人民与公民不是一回事。它们的区别在于:(教材P6 略)
在押犯人(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就都是中国公民。不过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也能享有公民权利,但不能享有全部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
4、教材第6页“小寒的享有的权利为什么未能实现?”
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尤其是法律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
小寒的父母将她遗弃街头,致使她的权利失去了家庭的保障,丧失了被父母抚养的权利。幸亏得到好心人的收养,才使她被抚养的权利得以继续(小寒的权利得到了来自他人的保障)。但由于没有户口,却又导致她不能享受到就近入学的权利(小寒的权利没有得到学校、社会的保障)。由于失去了家庭、学校、社会的保障,所以,小寒的部分权利没能实现。
5、教材第7页“法律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
行政复议法:保障公民不受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障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保障未成年人上学读书、接受教育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
婚姻法: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
刑法: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保障公民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利不受违法行为侵害的权利
你还知道哪些具体法律?说说他们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学生自己补充)
6、教材第7页“6名女中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傅某把6 名学生带到治安室强行搜身是否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此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
﹡ 6 名学生该如何维护白己的合法权利?
6名学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这种侵权行为,保障自己的权利。
6名学生的人身权受到了柜台负责人非法搜身的侵害,她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
五、课堂巩固联系及讲评: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基础是( )
A、工农联盟 B、工人阶级 C、全体人民 D、全体公民
2、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句话说明( )
①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②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
③公民权利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的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A、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②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 ③在我国公民包括人民,但不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④在我国,公民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锦绣河山收拾好,万民尽作主人翁”。这说明( )
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②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③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社会上不存在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④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不必担心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5、公民是指( )
A、遵守法律法规的人 B、具有固定职业的人 C、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D、年满18周岁的人
6、我国公民权利保障体制的核心是( )
A、刑法 B、宪法 C、民法 D、行政法
7、近二十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百多部法律,确保了公民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得以实现,这体现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制中的 ( )
A、制定保障 B、物质保障 C、立法保障 D、司法保障
8、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享有( )
A、检查权 B、监督权 C、行政权 D、审判权
9、(2007,河北廊坊)我国宪法第33条到第50条,全面详细的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对公民人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进行审判。这些规定说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其( )
A、立法保障、司法保障 B、司法保障、经济保障 C、经济保障、行政保障 D、行政保障、司法保障
10、(2007,佛山市)我国不仅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写进宪法而且还建立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以确保公民权利的实现。这个权利保障体制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
A、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B、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C、民主制度和经济制度 D、法律保障和道德保障
11、(2007,江苏南通)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着权利的纸。”之所以说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书,是因为( )
①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和范围都来自宪法的规定
②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相应地规定了保障措施
③宪法上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为普通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④宪法只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
A、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
12、(2008,齐齐哈尔)下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是( )
A、华侨 B、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在监狱服刑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C、美籍华人 D、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在读初中的少数民族的学生
13、(2006,兰州市)在我国,公民权利的实现有各种各样的保障,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保障是( )
A、家庭 B、社会 C、学校 D、法律
14、(2007,山东济宁)《物权法》从起草到审议通过前后历经14年之久,共收到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一万多条;先后召开一百多次座谈会,并进行专题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六次审议,审议次数之多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这说明( )
①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全体人民直接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最高立法权
④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15、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全国人大代表汇聚北京,共商国是。代表们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确立了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积极建言献策。
答案:(1)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2)在我国,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六、学习体会:
1、收获:
2、困惑:
七、反思:
本节课体现的学习目标:
1、认识公民权利的广泛性,知道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2、认清公民可以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提高正确行使权利的能力。
本节课学习的重点、难点:
目标2
一、预习导学:(通过自学完成有关知识点的练习)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涉及 、 、 等各个领域,涵盖 、 、 等诸多方面。
2、 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障书。我国的普通法律则依据 进一步规定公民的具体权利。
3、作为公民要正确行使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 他人权利;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 、 、 的利益;要在 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 方式行使权利。
4、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只有尊重他人的权利,承担自己对他人应负的 ,才能更好地享有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并不意味着 ,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则是对自己权利的侵害。
5、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只有 得到维护和发展,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和充分发展。
6、在我国,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要限制在 的范围内,而不能超越其范围,否则,就会 ,自己所追求的权利也会落空。
7、对言论自由的理解:言论自由不是 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具体说来,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两个方面的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 ;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 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 的言论,就要对言论后果负法律责任。
8、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并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采取 的方式,依据 进行。否则会 ,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9、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时必须按照 法的程序进行。
二、学习内容:(略)
三、学生活动:(见教案)
四、知识拓宽延伸内容:(课内链接)
1、教材第9页“冯某的不文明养狗行为”
①在都市生活的冯某有养狗的权利吗?
有养狗的权利,但要文明养狗。
②冯某不文明养狗侵犯了邻居和其他居民的哪些权利?
侵犯了邻居和其它居民的休息权、安全权、环境权等
③你认为文明养狗应注意什么?
文明养狗要注意:如养狗是不是影响邻居,狗是不是按时打防疫针,狗的居住条件,还有遛狗时是不是带了狗粪袋,是不是及时清理狗粪,是不是牵牢狗绳或把狗拴在固定的柱子上等。
2、蒋某的所作所为是在正确行使言论自由吗?其危害是什么?
不是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蒋某那样做的危害:很容易引起社会恐慌,不利于社会稳定,很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后果。
3、自由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参考教材P10
4、教材第11页“诬陷别人,属于言论自由吗?于人于己于社会有什么危害?”
诬陷别人不属于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如果滥用言论自由,就会侵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如造成泄密、造谣、人身攻击,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等,自己追求的权利也会落空。它说明行使公民权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能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
﹡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两方面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法律责任。
5、球迷上街游行受法律保护吗?
公民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会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甚至构成违法犯罪。中国女排重登世界冠军宝座,球迷要进行庆贺,这是爱国的情感和表现。但是,球迷必须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得到批准方可使用游行的方式表示庆贺,得不到批准可以采用其它方式表示庆贺,而不得随意上街游行。否则不仅会破坏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违法行使权利的人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五、课堂巩固联系及讲评:
1、某校的午休铃声响过后,八年级(1)班宿舍的其他同学都上床休息了。小亮还在大声朗读英语。室友提醒他,他确说:“学习是我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小亮的言行主要错在( )
A、没有和同学搞好关系 B、不知道公民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C、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损害了他人的自由和权利 D、不知道未成年人不能享有一切自由和权利
2、李某将自己的汽车借给孙某,孙某未按时归还。有一天李某看到自己的汽车停在停车场,就拿自己的车钥匙将车开回家,结果李某因此进了班房。此事说明了( )
A、将自己的车开回家是错误的 B、李某超越连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范围
C、李某应该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 D、李某应该把车还给孙某
3、公民不得滥用权利和自由,而应( )
A、依照个人意愿行使权利 B、依照单位领导的意愿行使权利
C、依照政府官员的指示行使权利 D、依照法律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各项自由
4、在奥运会上,刘翔夺冠,女足失利,小刚等球迷在互联网上对女足教练张海涛和几位表现欠佳的球员指名道姓的恶意辱骂。当同学制止他时,他确振振有词的说自己有言论自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刚的言论是错误的
②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要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而不能超越其范围
③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④侵害他人和公共利益,自己所追求的权利也会落空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②③④ D、③④
5、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下列有关言论自由的说法正确的有( )
①我国公民言论自由是绝对的、无限制的
②我国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和公共的利益
③在我国,公民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生命就做什么
④在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受法律的保护和限制
A、①③ B、③④ C、②④ D、①②
6、“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句话表明( )
A、自由与法律是根本对立的 B、有法律就没有自由
C、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 D、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7、下列行为属于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是( )
①小刚拒绝父亲让他辍学买菜的要求,坚持回到学校学习 ②小明打电话向人大代表积极建言献策
③微微在网上散布谣言,对同学进行攻击 ④中学生小梅将自己的零用钱捐给了灾区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8、下面漫画启示我们,公民在行使权利时( )
①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②要承担起对他人的法定义务
③可以随心所欲 ④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9、(2006河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以下不符合这一法律规定的是( )
A、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 B、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
C、可以采取任何方式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 D、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10、(2006福建莆田)“十一黄金周”期间,我市某手机店用高音喇叭从早到晚反复播放商品广告,噪声严重干扰了人们购物及信息受到了有关部门的处罚。这一事实告诉我们( )
①公民应先履行义务,后享受权利 ②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③要把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结合起来 ④绝对的权利和自由是不存在的
A、①③ B、②④ C、③④ D、②③
11、(2007 广州)李某以为在网络上爱怎么说都可以 , 于是捏造事实 , 在网上散布单位领导作风不正、贪污腐败的帖子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这个事实说明( )
A、 言论自由是不存在的 B、要禁止在网上发帖子
C、 自由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 D、公民在网络上的言行不受法律约束
12、(2007陕西课改区中考)自习课上,王某大声朗读课文,同学制止他时,他说:“读书是我的权利和自由,我想怎么读就怎么读。”下列不能反驳其观点的是( )
A、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B、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集体的利益
C、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能为所欲为 D、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得到他人的许可
13、(2007乐山)权利、义务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下列说法中能正确体现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是( )
A、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
B、两者具有统一性,享有权利要以履行义务为条件,履行义务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
C、两者是相对独立的,没有必然联系
D、权利可以多享受,义务可少履行
14、(2008安徽)小明家分阶段工地每天都施工到深夜,施工噪声使小明及其邻居无法休息。对此,你认为小明正确的做法是( )
A、听之任之,等待其他居民去干预 B、能忍则忍,不去干涉施工的自由
C、忍气吞声,到同学或亲戚家休息 D、投诉举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2007 南京,6分)某企业连年亏损,该企业职工王某怀疑是因厂长贪污导致企业面临困境,为让上级有关部门来厂里调查,于是就编造事实向有关部门举报厂长。据此,有人认为“公民可以自由地行使监督权”请谈谈你对这一观点的认识。
答案要点: ①题中观点是片面的。(1分)
②公民可以行使监督权,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2分)
③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还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公民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王某没有仅凭怀疑就编造事实举报厂长的自由。(3分)
④公民应该,增强法制观念,学会依法行使权利。
六、学习体会:
1、收获:
2、困惑:
七、反思:
本节课体现的学习目标:
1、理解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2、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3、明确履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重要意义。
本节课学习的重点、难点:
目标1
一、预习导学:(通过自学完成有关知识点的练习)
①我们在社会中生活,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 、 、 、 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 。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 ,又是 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③广义的义务,既包括 ,又包括 ;
④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 、 、 、 、 。
二、学习内容:(见教案)
三、学生活动:(见教案)
四、知识拓宽延伸内容:(课内链接)
1、教材第14页“小明履行了哪些义务?”
A 家庭亲情
(道德义务) 具有孝敬父母传统的美德,有利于增进父子之间的感情。 导致亲人间关系冷淡、得不到亲人间的温暖和关怀。
B 对人承诺
(道德义务) 讲信用、讲诚信,能赢得别人的信任和尊敬。 得不到别人的信任和帮助,害人害己。
C 值日劳动
(道德义务) 换来舒适、温馨、亮丽的生活学习、环境,增强了集体荣誉感、责任心。 使集体失去亲和力和凝聚力,使个人失去责任心。
D 爱护花草
(法定义务) 能给后来的其它人参观、欣赏,带来美的享受。 破坏环境的美观、自私自利,把自己的享受建立在别人的损失之上。
2、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提示:首先,从获得和付出的关系来看,享有权利属于获得,履行义务属于付出,只有付出才能获得,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因而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特别是法定义务。
其次,从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的角度来看。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第三,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我国法律向我国公民提出的爱国的具体要求;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来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
3、教材第15页“小珊到底该不该纳税?”(答题可参考“”教材P15的“相关链接”)
4、我国公民应该履行哪些基本义务?(参见教材P16)
5、教材第16页“我们还应依法履行哪些义务?”
提示:公民的法定义务除了宪法里规定的基本义务外,在其它基本法里都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如《环境保护法》里的“保护环境的义务”、《婚姻法》里的“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老人的义务”、《义务教育法》里还规定了“未成年人必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等等。
6、教材第16页“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的认识正确吗?
“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具有一致性,这要求公民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具体可参考上述的第3题的有关内容)。
7、教材第16页“小龚的行为体现了什么美德?”
小龚尽心照料双目失明的孤身老人的行为,体现了他身上的关爱老人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关爱老人、赡养老人不仅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公民的道德义务。小龚照料的是一位与他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亲属关系的双目失明的孤身老人,他对老人没有法定的赡养、照料的义务,但他像侍候自己的亲人一样奉养老人,这种行为是自觉履行道德义务的鲜活体现。所以,他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赞扬。
8、自觉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9、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关系:(参见教材P17“相关链接”。)
10、教材第17页“单先生的行为为什么受到人们的称赞?”
道德义务的范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履行道德义务,每个人责无旁贷。单先生拾到巨额现金后设法归还失主,是一种拾金不昧的高尚道德;同时也教育我们要自觉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这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这种行为必然会受到人们的赞扬。我们应学习单先生的高尚品德,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11、教材第18页“某中学师生援助灾民的行为,体现了宪法提倡的什么公德?”体现了宪法提倡的“爱人民”的公德。
五、课堂巩固联系及讲评:
㈠、明辨是非(辨别下面各题正确与否,正确的填写“A”,错误的填写“C”)
1、法定义务必须履行,道德义务可履行也可不履行。( )
2、自觉履行义务,是爱国的具体表现。( )
3、公民义务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公民不履行义务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
4、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
5、只要不做违法的事,就是在履行义务。( )
6、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道德义务( )
7、奥运冠军刘翔在奥运会上以实际行动为祖国赢得荣誉,他履行了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
8、国家对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
9、“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从权利和义务来看,体现了二者的一致性( )
10、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决定每个公民应该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
㈡、精挑细选(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必须遵守 的基本道德规范。(  )
A、自尊、自信、自强  
B、见义勇为、舍生取义、公而忘私
C、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D、爱国守法、明礼诚信、互助互爱、勤俭节约、爱岗敬业
2、下列选项中既是我们的道德义务,又是法定义务的是( )
①爱护公共财产 ②艰苦朴素 ③遵守公共秩序 ④尊重公共道德 ⑤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A、①③④⑤  B、③④⑤  C、①②③④  D、①②④⑤
3、在我国,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的是(  )
A、工人、农民、知识分子  B、人民  C、公民  D、国民
4、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小事连续杀死四名室友,手段极为残忍,最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意识的重要表现。马加爵的事件给了我们以下启示( )
A、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 B、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
C、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 D、只要不犯罪,一般违法没问题
5、在人们广泛享有计算机网络的同时,我国政府又对网络的合理使用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并要求公民遵守这些规定。这主要表明( )
A、权利是技术进步带来的,义务是国家规定的 B、公民先享有权利,然后才承担义务
C、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政府规定的 D、公民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6、宪法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是指公民有责任:(  )
①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②坚决同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作斗争
③在国际舞台上树立大国形象  ④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
A、①②③④  B、①②   C、②④   D、②③④
7、公民在现实生活中:(  )
A、任何权利和义务都不能放弃 B、某些权利可以放弃,任何义务则必须履行
C、某些义务可以放弃,任何权利都不能放弃 D、权利和义务都有一些可以放弃
8、八年级学生小军经常出入网吧,有时还旷课,他没有履行( )
A、纳税的义务 B、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 C、接受教育的义务 D、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9、下列哪种做法属于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  )
①张君光荣参军保卫祖国  
②李冬是商人,他总是按时依法纳税  
③他虽然遵守宪法和法律,但他有时破坏公共财产,有时不遵守公共秩序  
④他有时不尊重少数民族同学,不注意和少数民族间的团结(  )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10、“若要美德得以保存,法律是必需的,而若要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则是不可缺少的。”这句名言给我们的启示是( )
①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②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具有相同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③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④建议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11、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拒绝交还失主的行为( )
①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②别人无权干涉
③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④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A、① B、② C、③④ D、①③④
六、学习体会:
1、收获:
2、困惑:
七、反思:
本节课体现的学习目标:
1、识记忠实履行义务的要求;
2、增强对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这一道理的理解能力,提高对履行道德义务重要意义的认识能力;
3、提高践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能力。
本节课学习的重点、难点:
目标2
一、预习导学:(通过自学完成有关知识点的练习)
①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具有 性。我们享有权利的同时,要 ;
②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 、 、 :人们的道德水平高了,不但自己会自觉守法,而且敢于同违法现象做斗争。法律所禁止的,都是 所谴责的。法律所鼓励的,都是 所倡导的。法律不可能规范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需要 来补充。道德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入人们的心灵,以特定的方式在更广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③我们只有做到 , ,才能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二、学习内容:(见教案)
基本义务 ①
法定义务兵 忠实履行义务 ②
义务 由普通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 ③
道德义务
三、学生活动:(见教案)
四、知识拓宽延伸内容:(课内链接)
1、思考:还有哪些行为是法律提倡和鼓励做的行为?(可参考教材P19或按老师上课时的提示回答)
2、教材第19页“地理环保小组同学的行为给予我们什么启示?”
启示:其一,法律要求做的,应该像地理环保小组的同学那样积极去做,自觉去做,不要无可奈何勉强去做。其二,如果不作为,就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法律要求公民纳税,某公民不交纳应交的税款,甚至抗税,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益处:避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利国利民。
3、请列举法律要求我们必须去做的行为:(参考教材P20)
4、教材第21页“我们从贾某、姜某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中得到什么启示?”
第一问:不是贾某、姜某的初衷。也许他们只是为了好奇。
第二问:他们实施了法律禁止做的行为,所以会触犯法律。警示:⑴实施法律禁止做的行为必然会对他人、社会、国家造成危害;⑵凡是法律禁止做的行为,我们要坚决不做;⑶实施法律禁止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即触犯法律,对所造成的后果,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5、列举我国法律禁止公民实施的行为:(参考教材P21)
五、课堂巩固联系及讲评:
1、个体户李某是一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正在经商的他总是自觉纳税。他常说:“作为公民,享有种种权利,就应该自觉履行各种法定义务。”对李某自觉履行义务的行为,下列评价错误的是( )
A、这说明他公民意识强 B、这说明他胆小怕事,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
C、这是他权利义务观念强的表现 D、这是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表现
2、小明参军前是一个勤奋好学的学生,复员到电厂工作,工作十分努力并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他每月寄100元给乡下年迈的父母,并自觉交纳个人所得税。小明履行了( )
①受教育的义务 ②劳动的义务 ③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④依法纳税的义务 ⑤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⑥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A、①②③④⑤ B、②③④⑤⑥  C、①③④⑤⑥  D、①②④⑥
3、有的同学认为,违法是要受法律制裁的,所以我们不去干违法的事,至于是否遵守道德,则是无关紧要的事情。下列对这种观点认识正确的是( )
A、他的看法是正确的,法律禁止的事情坚决不做
B、他没有认识到遵守道德也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C、他认识到法定义务比道德义务更重要,是正确的
D、他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是守法的表现
4、《首都市民公约》规定,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保护文物。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上述材料表明( )
A、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内容完全不同
B、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C、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调整的范围相同
D、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完全相同
5、右侧漫画中人物的行为是( )
A、法律鼓励做的 B、法律禁止做的
C、法律强制做的 D、与道德和法律无关
6、“河流虽急,沿着河槽走;人虽众多,守着法律走。”这句谚语体现了( )
①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 ②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
③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 ④守不守法无所谓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7、王明过去上学常以时间紧为由骑车闯红灯,学习法律常识后,他开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不再闯红灯了。对小王的转变起到了主要作用的法律常识是( )
A、公民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B、我国公民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
C、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 D、我国公民有行使自己权利的自由
8、自习课,同学们都在认真看书做作业,而小林却伴着“随身听”大声歌唱,同学们指责他,他说:“唱歌是我的权利,你们不能干涉我唱歌的权利。”这说明小林( )
①正确行使了自己的权利,满足了自己唱歌的需要 ②不懂得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③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就意味着失去唱歌的权利 ④没有承担自己对他人应负的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
A、①②③ B、②④ C、①③④ D、①③
9、陈某承包了一家工厂,为了多挣钱,他采取销售收入不入帐的办法,偷税累计上百万,后经群众举报,陈某被判有期徒刑。这一案例告诉我们( )
A、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B、我国税收是社会主义建设基金的重要来源
C、陈某逃税漏税可以用服刑抵偿 D、纳税人拒履行纳税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
10、以下言行中,能体现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是( )
A、“又该缴税了。”“嗯,让我想想怎样少缴点税。”
B、“征兵工作开始了。”“我符合条件,明天就去报名。”
C、“听说你母亲病了?”“这与我无关,我是领养的。”
D、“你为什么不上学?”“我成绩不好,不想念了,反正老师说会把初中毕业证书给我。”
11、2005年11月11日中华网报道,来福州打工的残疾小伙子在乘坐公车时手机被抢走,便和歹徒搏斗,最后身中6刀倒在血泊中。事发后车厢里没有一个乘客站出来制止,该案给我们的启示有( )
①公民只有法律义务,没有道德义务 ②公民既要履行法律义务,又要履行道德义务
③公民要敢于并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④公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闲事少管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12、27岁的杨陈是重庆工商银行杨家坪储蓄所储蓄员,自1997年下半年以来,采用盗用储
户密码私自取款、私自下账等手段,共贪污公款232万元。案发后,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判处杨陈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赃款予以追缴。这个案例表明杨陈( )
①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 ②以非法手段获取暴利 ③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④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
13、下列行为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规定的有( )
①小刘未经同意就拿走小周的运动服
②小亮把小刚的笔赠送给生活贫思想斗争的小余
③小伟制止了小莉采摘某农场牡丹花的行为
④小敏发现有人正在偷盗施工现场的水泥,便立刻打“110”
A、①② B、②③④ C、③④ D、①④
14、“如果你伸出一千只手帮助别人,那么别人也会伸出一千只手来帮助你”。这是舞蹈《千手观音》的主题。从公民权利和义务上看,说明了( )
A、先享受权利,再履行义务 B、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C、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也可以放弃 D、权利和义务都不可以放弃
15、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有益于 的行为。(  )
A、社会文明和进步 B、社会文明 C、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 D、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16、我们只有做到正确的行使权利,忠实的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素质的合格公民。要忠实的履行义务,就要做到(  )
①法律鼓励做的要积极去做  ②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
③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④依法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17、某班利用节假日到江河中捡拾垃圾,这种做法(  )
①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②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③既是法定义务,又是道德义务  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提倡的行为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④ D、①③④
六、学习体会:1、收获:
2、困惑:
七、反思:
本节课体现的学习目标:
1、初步了解人格权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2、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
本节课学习的重点、难点:
目标2
一、预习导学:(通过自学完成有关知识点的练习)
①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 ;珍惜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 ,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 ;
②人身权利是公民的 、 权利,而生命健康权是 的人身权利,也是公民 的人身权利;
③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 ;
④国家法律(例如 例如 例如 )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学习内容:
身份权(亲权、配偶权、监护权)
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权
人格权 人身自由权 名誉权
人格尊严权 肖像权
姓名权
隐私权
三、学生活动:(见教案)
四、知识拓宽延伸内容:
(课外链接)为什么说“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1)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2)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3)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所以……
(课内链接)
1、教材第24页“以上行为侵犯了人的什么权利?”
插图分析:以上行为侵犯了人的生命健康权。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霸王合同”的图片中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以及“煤矿爆炸”图片中受伤的工人,都反映了对工人健康权的侵害。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其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保护工人生命健康安全的义务,工人因工受伤应当得到用人单位的救治和保护,所以“工伤概不负责”,正是侵害了工人的健康维护权。而煤矿爆炸,工人手臂受伤,则工人的正常的手臂生理机能受到破坏,所以侵害了工人的健康权。恶作剧中,侵害了身体权,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对身体权的侵害并不当然侵害健康权,比如对身体组织的不痒痛破坏行为——非法剪人头发、指甲,非法撞击他人身体但未造成伤害等,这些行为未造成个人生理机能、功能的破坏,不构成侵害健康权,但却是侵害了身体权。需要说明的是,恶作剧极易引发对他人健康权的侵害。
2、教材第25页“上述行为侵犯了人的什么权利?”
(1)班主任将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留下来继续做作业,不完成就不许回家;(2)个别企业对工人下班进行搜身;(3)自选商场保安拘禁偷窃嫌疑人。
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人格权的组成部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津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所以上述情形中,学生放学后有离开学校的自由,老师的做法是一种非法限制学生身体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个别企业,自选商场保安的做法是典型的非法搜身和非法拘禁行为,非法剥夺和限制了他人人身自由,已构成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也可按教材内容来回答: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人格权还包括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第一种情形,教师侵权情节尚轻,学生可要求赔礼道歉;第二、三种情形,受害人可要求企业,自选商场赔儿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3、教材第26页“法律禁止使用童工的意义”
答题提示:主要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人的受教育汉,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我国杜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等方面考虑。具体见P27“相关链接”的内容。
五、课堂巩固联系及讲评:
1、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属于首要地位的权利是( )
A、人身自由权 B、稳私权 C、名誉权 D、生命健康权
2、对于公民的人格权,理解正确的是( )
①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②人格权是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内容
③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④人格权还包括人身自由权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3、下列体现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特殊保护的规定是( )
①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②禁止溺婴、弃婴
③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⑤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已满16 周岁未满18 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A、①②③ B、③⑤ C、①②③⑤ D、①②③④⑤
4、村民雷某由于一件债务官司被当地人民法院连续三次非法司法拘留共计45天,还遭遇了执法人员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后来,他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的要求,并最终获胜。据此完成5--6题
5、当地人民法院非法拘留雷某,侵犯了雷某的( )
A、生命健康权 B、名誉权 C、隐私权 D、人身自由权
6、普通公民告赢人民法院的事实告诉我们( )
A、只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一定要告上法庭
B、人民法院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处以拘留处罚
C、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
D、人民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拘留公民
7、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是( )
①杀人 ②家养的动物咬伤了他人 ③教室里的日光灯自然脱落砸伤了学生
④装鬼吓人致他人精神分裂 ⑤当众辱骂他人 ⑥故意把公民的照片当枪靶子射击
A、①②④⑤ B、①③⑤⑥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⑤⑥
8、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以国家义务的形式确认了公民的( )
A、人身权 B 、环境权 C、社会经济权利 D、政治权
9、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假药导致病人死亡。我市药监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紧急查封、扣押、停止销售和使用该厂生产的所有药品。这是为了保护公民的( )
A、生命健康权 B、人格尊严权 C、自主选择权 D、公平交易权
10、去年10月15日,某校住宿生寝室发生钱物失窃情况,学校保安人员对全校住宿生寝室进行了搜查。这种做法( )
A、是正确履行了保安职责 B、属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C、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 D、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11、漠视生命,暴力昭彰,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原因非常复杂,其重要因素有 ( )
A、人文教化的缺失和暴力文化 B、道德教育的淡化和社会的倒退
C、法制不健全 D、没有社会关爱和保护
12、2004年11月3日,江苏省刘某因工程款与李某发生经济纠纷,为达到要钱的目的,刘某将李某劫持到沛县某村关押,逼李某写出曾欠下的55万元钱的欠条.21天后,在索钱无望的情况下将李某放回.刘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  )
A、名誉权  B、人身自由权  C、经济权利  D、人格尊严
13、下列选项中属于公民人身权利的是(  )
①生命健康权 ②劳动权 ③肖像权 ④名誉权 ⑤休息权
⑥荣誉权 ⑦财产权 ⑧姓名权 ⑨隐私权 ⑩婚姻自主权
A、①③④⑥⑨⑩ B、①②④⑤⑦⑧ C、①③④⑥⑧⑨ D、②③⑤⑦⑨⑩
14、安徽阜阳等地有许多婴儿因食用劣质奶粉出现营养不良综合症,其中因并发症死亡十几人。有关部门对劣质奶粉的生产、经营者进行了严厉查处。制售伪劣奶粉的行为(  )
①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②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③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④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
A、①②  B、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④
15、新修订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增加了“拒绝毒品”的内容。这是因为 ( )
①吸毒会严重摧残青少年身心健康 ②吸毒会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
③吸毒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④毒品犯罪是对国家和人民危害最大的犯罪
⑤青少年吸毒已成为当前突出而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
A、①②⑤ B、②③④ C、①④⑤ D、①②③
16、2007年4月11日,云南泸西县旧城镇跃进煤矿在进行系统改造维修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5名维修工人遇难,1名维修工人受伤。在矿难中,矿工的  受到侵犯 ( )
A、生命健康权 B、人身自由权    C、名誉权    D、姓名权
六、学习体会:
1、收获:
2、困惑:
七、反思:
本节课体现的学习目标:
1、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2、逐步形成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能力;
3、提高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的能力,如果受到伤害能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本节课学习的重点、难点:
目标3
一、预习导学:(通过自学完成有关知识点的练习)
①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具体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在人格权中处于 地位;
②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 ,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冶, ;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 和 保护。
二、学习内容:(见教案)
三、学生活动:(见教案)
四、知识拓宽延伸内容:(课外链接)
1、我们每个人都有生命健康权,都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作为青少年,应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认识到关注自己的生命和健康是一种责任,要提高重视自身安全和健康的意识。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我们自己有生命健康权,而其他人也有生命健康权,我们不但要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也要维护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我们常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的利人就是利己,亏人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啊!
马基雅弗利说过“世界上有两种斗争方法:一种方法是运用法律,另一种方法是运用武力。第一种方法是属于人类特有的,而第二种方法则是属于野兽的”。
2、教材第第28页“人们在行使什么权利?”
插图中的人们在行使生命健康权。人们锻炼身体的图片是通过积极的体育活动行使健康权的表现,而右侧图片中受伤的同学准备去医院医治,也是行使健康权来恢复原来的健康的表现。
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行使以上权利要由学生自己扩展。
3、教材第29页的“哪些属于合法行为,哪些属于放弃权利的行为?”
①、小王和家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小王和家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一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的必要限度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而具体到书中案例,张某持铁棍入室抢劫,小王和家人打伤其手臂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
②、小红患感冒久拖不治得了心肌炎是放弃权利的行为,我们有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环境,免受他人侵害的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因此小红患病不治是对保持自己健康权利的放弃。
③、小林闯红灯过马路,险些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的行为是放弃权利的行为。我们有珍爱生命,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的权利,所以小林的行为不仅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而且是放弃保护自己健康的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
我们身边的珍爱健康的例子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病及时医治的行为等,由学生自己扩展。
4、教材第30页“小君和小哲的故事”
(1)此事给小君、小哲及双方家庭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扩展。
(2)此桩惨案避免的方法。首先,同学们应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让学生懂得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并要让大家认识到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即“非法侵害生命健康权者受制裁”,根据我国现有的民事立法规定,已满10周岁到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他们能够理解,判断的一些侵权行为,他们自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刑事法津规定,14 周岁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抢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等8种严重刑事犯罪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而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于所有的刑事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同学们应培养关爱的情感和宽容的态度,要让大家理解“爱人者人恒爱之”、“进一步山穷水尽,退一步海润天空”的道理,多关心他人,培养宽广的胸怀。牢记:“利己就是利人,亏人跳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再次,同学们应注重疏导自己的情绪,尤其须制怒。
5、教材第31页“列举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如出售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护送盲人过马路等等。
“受过他人关爱”的体验由学生扩展。
特别要注意,青少年务必要做到:关爱生命,远离暴力,拒绝毒品。
6、教材第32 页“抢救落水同学的故事”
(1)对王明同学行为的评价
首先.王明勇敢地跳入水中抢救落水同学张刚是见义勇为、有高尚道德的行为.应受法津保护和道德褒奖。
其次,就本案而言,王明的行为无论从法律或道德方面都不宜提倡。理由有二。其一,我国法津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重点保护的对象。由于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危险的充分预见能力和处理危机能力,他们的英勇行为往往只是出于本能,大多数在挺身而出之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会死亡。要求他们在危险情况中保护别人、救助别人,这已经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能力范围,往往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法律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见义勇为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功,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其二,从道德的角度讲,当前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中,大力提倡的是“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道德观,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孩子首先要学会的是自我保护,然后才是机智救人,理智救人。
再次,王明的行为不宜提倡,并非否定在未成年人中进行“见义勇为”的道德教育。我们应提倡中小学生“见义智为”,从而将‘见义勇为”的教育更人性化、合理化、适当化。提俱“见义智为”,一方面是教育未成年人见义要有所为,不可冷漠、怯懦;另一方面则强调未成年人应以自护自救作为他们见义勇为的重要前提,且在救助他人的时候应发挥聪明才智,培养他们临危不乱、充分动脑筋的科学态度,以避免鲁莽行事,造成不必要的牺牲。
(2)对钟平、黄晓芳同学行为的评价
钟平、黄晓芳的行为既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又是道德教育提倡的行为。本案中钟平、黄晓芳勇于救人,机智救人。在自己的能力达不到的时候,他俩积极开动脑筋想办法,根据当时的具体条件设法抢救,最终既保全了自己,又成功地抢教了他人。
(3)对徐文同学行为的评价
徐文的行为不违法但应受道德的谴责。徐文对落水同学没有法律上的特定救助义务,他没有救助落水的张刚是不违反法律的行为,但是看到同学落水却袖手旁观、漠然置之,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由学生扩展、探究。
提示:(1)危难时刻要学会保护自我,也要尽一切可能去挽救他人;(2)既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五、课堂巩固联系及讲评:
1、下列行为中属于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是( )
①李晖在学校体检中发现有轻微的心肌炎,班主任老师打电话给他的父母,让家长及时送李晖到医院进行治疗;
② 2005年11月14日下午,“人用禽流感疫苗研制”项目通过国家科技部课题验收。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7项措施,力保禽流感疫苗供应;
③某老板捐资8800元,资助11名贫困中小学生;
④小青课间休息时,被小陈从背后用力拉了一下 他坐的椅子,不慎摔在地上。
A、①②④⑤ B、①③⑤⑥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⑤⑥
2、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是( )
A、护送儿童过马路 B、路遇伤病者奋力抢救
C、为伤员献血,待死后捐献角膜 D、帮同学解答数学难题
3、小王在晚上回家途中遭到一歹徒持刀抢劫,小王趁其不备捡起石头将其打成重伤,小王的行为( )
①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②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③实行了正当防卫 ④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4、右图中说明了我们对生命健康权的哪一方面的理解( )
A、我们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B、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
C、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
D、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有权请求法律保护。
5、八年级学生何勇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看到有3个青年人正在殴打本校学生彭某,遂上前制止,反遭围攻,何勇遂伪装胆怯躲开,然后迅速想法与“110”联系,警察赶到抓获了这3个青年人。对何勇的行为评论正确的是( )
A、何勇上前制止是错误的,向“110”报警是正确的 B、何勇实施了正当防卫
C、何勇的行为是勇敢的也是机智的 D、何勇应该避险,少管闲事
7、下列不属于合法行为的是( )
①八年级学生小颖被楼上掉下来的花盆打破头,造成头部凹陷性骨折,她要求花盆的主人赔偿医药费
②小强步行上学需过马路,他嫌走地下通道耽误时间,就每天横穿机动车快行道
③八年级学生丁某石块放在铁轨上,想看看火车急刹车是什么样子
④赵洪同学在班里行别爱捉弄人,不是在同学的椅子上放图钉,就是趁同学发言时,偷偷把椅子搬开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8、一天,17岁的中学生小明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于同学小亮发生口角而扭打,小亮的脸部被打伤。回到家他感觉自己吃了亏,第二天便带了一把水果刀到学校,将小亮刺成重伤。下列对此事的认识中,正确地是
A、小明刺伤小亮属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
B、小明受伤在前、刺伤小亮在后,不负法律责任
C、小明属未成年人,刺伤他人不负法律责任
D、小明刺伤小亮,侵犯了其生命健康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9、晓文放学回家时,看见一歹徒骑摩托车抢劫。晓文立即报案,并向公安部门提供歹徒的相貌特征、车牌号码和歹徒去向。公安部门根据晓文提供的线索,很快抓住了罪犯。晓文的行为表明( )
①公民有控告检举违法犯罪的权利和义务 ②公民有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权利和义务
③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④青少年必须奋不顾身地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⑤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A、①②⑤ B、①③④ C、②③⑤ D、②③④
10、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的确也有“英雄流血也流泪”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你应该( )
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②明哲保身 ③予以曝光 ④社会的阴暗面,予以抨击
⑤见义勇为,义不容辞 ⑥弘扬正气,主持正义 ⑦人家可做,我不行
A、①② B、②③⑦ C、③④⑤⑥ D、①②③⑦
六、学习体会:
1、收获:
2、困惑:
七、反思:
本节课体现的学习目标:
1、了解人格尊严权及具体内容;
2、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
3、明确侵害公民人格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本节课学习的重点、难点:
目标3
一、预习导学:(通过自学完成有关知识点的练习)
①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它不分地位高低、贵富贫贱、年龄大小,人格尊严权的含义: ;
②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 、 、 、 ;
③人的名誉是指: ;
④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 ;
⑤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名誉权是指: ;
⑥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有: 、 、 。
二、学习内容:
本课线索:围绕我们的权利——侵害权利的行为表现——侵害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来讲述。
具体为:
法律权利 法律行为 法律责任
人 格 尊 严 权 名誉权 侮辱、诽谤等 如是违法行为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轻者承担道德责任)
肖像权 恶意毁损、玷污、丑化肖像;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姓名权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
隐私权 (第五课内容)
三、学生活动:(见教案)
四、知识拓宽延伸内容:(课内链接)
1、教材第34 页“小光的故事”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的尊重。人格尊严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人平等享有。人格尊严不可辱,侮辱者应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气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改插图中郭老师因小光考试不及格就批评小光比猪还笨并罚小光面壁,这是对小光侮辱、体罚的行为,侵害了小光的人格尊严权,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而小光父亲认为12 岁的小孩没有人格且可以随意体罚,是一种人身依附的错误观点,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本案受害人小光有权要求侵害人郭老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教材第35页“信誉良好者能获得银行较高货款额”
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每一个人都处在这种评价中,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谚语所谓“名誉是人的第二生命”,正说明了名誉对于一个人正常的人际交往和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可举这方面的例子来说明:好的名誉对于公司、企业来说可以得到更多客户的信任,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3、教材第36页“大江的故事”
(1)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但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公正客观的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例如,有时一个诚实的人会被侮辱成骗子,以致蒙受奇耻大辱,社会评价降低。针对这种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法律赋予了被侵害人保护自己的名誉权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对名誉权的保护作了规定。
(2)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证明事实真相;另一方面,要有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对于诽谤、侮辱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教材第37页“小明污蔑大江作弊的故事”
对于小明诬蔑大江作弊一事,大伟看到小明有心理问题,希望小明能更好地控制自己情绪,这是正确的。但将小明的行为性质简单地归结为心理问题,认为只是情绪失控而已,无疑具有极大的片面性,既没有认识到小明行为的严重性,也不利于小明改进错误。嫉妒确实是一种心理现象,但小明因嫉妒而诽谤他人的行为则违反了道德和法律。小辉的观点看到了小明行为的不道德性,但是认识不够全面,缺乏权利意识。
小敏的看法比较全面,我国民法通则第101 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权就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小明因妒忌而诬蔑大江作弊,致使一些同学怀疑大江的人品,小明的行为不仅有悖道德而且是违法行为,这是一种以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的诽谤方式、侵害大江名誉权的行为。小明的侵权行为轻则伤害同学感情,重会造成严重后果,要负法律责任。
大江的做法可取,根据我国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名誉权人有权自己要求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大江采取与小明协商的办法行使自己的名誉权,一来能够融洽同学关系.二来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可谓一举两得。
你会采取大江的做法吗?由学生扩展。
5、教材第38页“‘武人郎’外号的故事”
看法及理由:小立因为长得矮胖,因此被人起外号为“武大郎”,有讽刺、嘲笑、挖苦小立身材矮小的意思。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插图中别人给小立起外号为“武大郎”,正是对他的侮辱,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同学身边的类似现象(如侮辱、谩骂他人等),由学生扩展。
6、教材第39页“小华被搜身的故事”
保安人员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小华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名誉权。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为了搜查犯罪证据,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进行身体搜查,但必须出示搜查证。商店的保安人员既不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又没有搜查证,因此,无权搜查他人的身体。而且保安人员的搜身行为既是不尊重小华和同学的行为,又贬低了他们的人格,使他们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本故事中,保安人员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小华人身自由权利和名誉权的行为;主观上明知没有权力搜查而实施搜查行为,因此有过错;保安人员的行为造成小华人身自由权和名誉权受到损害且损害和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事实上是由于商场的商品消磁器出现故障,使小华在没拿任何商品从商场出来时,引起报警器的鸣叫。商场保安迫使小华脱下衣服证明自己的“清白”,商场的行为侵害了小华的名誉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 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 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果我是法官,我会依据此规定,判定商场侵犯了小华的名誉权,判处商场在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以海报形式在商场门口对小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小华精神损失费2000元。
五、课堂巩固联系及讲评:
1、学生王某因为学习成绩不好,同桌给他起名称为“笨猪”,该同学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 )
A、姓名权 B、人格尊严权 C、人身自由权 D、生命健康权
2、初三学生韦某怀疑同桌刘某偷了自己的手表,于是在校内逢人就说刘某是小偷,以后对他要防着点。后经查实,韦某的手表是校外人员偷的,韦某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 )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肖像权 D、隐私权
3、人格尊严权集中体现为( )
①肖像权 ②隐私权 ③姓名权 ④自由权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4、有些工矿企业实行所谓的“严格管理”,工人下班出厂门时要搜身,有些自选商场对被怀疑的顾客搜身检查,这些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的( )
①政治权利 ②人身自由 ③隐私权 ④名誉权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清华大学者奚落李敖反受辱,昨晚羞愧自杀!”从2005年9月末开始,这样一条假消息在网上广为流传。被传自杀身亡者是清华大学副教授王某,他通过法律途径向转载这条假消息的几家网站讨说法,终于得到凤凰网的精神赔偿。据此回答5~7题。
5、材料中转载假消息的网站主要侵犯了公民的( )
A、肖像权 B、名誉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6、上题材料中王某的做法( )
A、是正确的,因为他依法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B、是错误的,因为这样会破坏网络秩序
C、是正确的,因为他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 D、是错误的,因为这是小事一桩,不必炒作
7、“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之自由为自由”这句话揭示了( )
A、个人并没有真正的自由 B、自由不自由主要取决于他人的许可
C、必须做法律规定做的 D、公民行驶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8、公然辱骂他人,无中生有,中伤他人等行为侵犯了公民的( )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9、在现实生活中,侮辱或诽谤他人的言行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告诉人们( )
A、公民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B、人身自由不容剥夺或限制
C、公民的名誉权可以侵犯 D、名誉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
10、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看重自己名誉的民族,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 )
A、他人的优良评价 B、个人的良好表现 C、父母的社会地位 D、个人的专业素质
11、下列关于人格尊严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它包括生命健康权、自由权、名誉权等 B、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
C、它属于公民的精神性人格权 D、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
12、某校初一学生寝室丢了东西,老师怀疑是本校学生所为,在查无结果的情况下,让同学们投票“选小偷”。这种做法( )
A、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B、保护了学生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C、是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的手段 D、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六、学习体会:
1、收获:
2、困惑:
七、反思:
本节课体现的学习目标:
1、明确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的义务。
本节课学习的重点、难点:
目标2
一、预习导学:(通过自学完成有关知识点的练习)
①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以容貌将人区别开来),肖像是 ;
②肖像权指: ;
③未成年人在使用肖像和获得报酬方面须由 同意
④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表现有: 、 、 ;
⑤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用文字符号将人区别开来),姓名包括 ;
⑥姓名权是指 ;
⑦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表现有: 、 。
二、学习内容:(见教案)
三、学生活动:(见教案)
四、知识拓宽延伸内容:(课内链接)
1、教材第41页“小红的故事”
①小红行使了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具体包括对其肖像的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的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
②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不构成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此处警方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而使用嫌疑人的照片,是一种合理使明,所以不构成对犯罪嫌疑人肖像权的侵害。
2、教材第42页“丽丽的故事”
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丽丽的肖像权。根据《民法通则》 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影楼未经丽丽本人同意便将其照片摆在橱窗中展出,作为影楼,这种行为显然是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以达到营利目的,因此构成对丽丽肖像权的侵犯。
丽丽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教材第43页“永明的故事”
永明以笔名发表文章,行使了姓名权中的使用权。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4、教材第44页“王芳的故事”
张楠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王芳的姓名权。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三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和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9 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故事中张楠冒用王芳的姓名给王芳的母亲发电报,使王芳的母亲赶来北京,使其遭受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双重损害,因此,张楠的行为构成侵权。受害人可以采用诉讼等方式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五、课堂巩固联系及讲评:
1、以下情况中,属于侵犯肖像权行为的有( )
A、电视台播出班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的场面 B、在报纸上发布通缉令而使用被通缉人的照片
C、将劳动模范的照片列入光荣榜橱窗 D、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广告、刊物封面
2、以下属于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是(  )
A、某校八年级(7)班同学李某在本班同学参加校运会获奖合影的照片上为两名女同学画了胡子之后,又为一名男同学画了尾巴,贴在教室的墙壁上供大家取笑。
B、某人将照片借给他人,供其招揽顾客
C、某报社在新闻图片中私自使用某人肖像
D、某电视台未经杨某同意,在新闻联播中播放了他违反规定横穿公路的那一幕
3、中学生小兰喜好写作,她曾以“梅兰”为笔名向某刊物投稿。她行使的是(  )
A、肖像权 B、姓名权 C、人格尊严权 D、隐私权
4、高考结束后,刘某因迟迟未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而以为落榜了,后来才得知是张某冒名顶替自己上了大学。刘某愤然将张某告上了法庭,因为张某侵犯了他的(  )
①受教育权 ②肖像权 ③名誉权 ④姓名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5、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未携带身份证被派出所收容,在转往收容遣送中转站、救治站过程中被故意伤害致死。上述案例中孙志刚被侵犯的权利有(  )
①人格尊严权 ②言论自由权 ③人身自由权 ④生命健康权 ⑤继承权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③④⑤
6、下列内容构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是(  )
①宋某与赵某有私仇,故意损毁赵某的相片。
②记者拍摄一组学生学习、生活的照片,登在报上以宣传该校校貌。
③市“三好学生”李某因犯错误被少先大队委没收了“三好学生”荣誉证书。
④某自选商场的于某,怀疑李某偷拿商品,擅自搜身检查。
A、①②④    B、①④    C、①②③④    D、①③④
7、为了追捕某逃犯,公安机关将其照片张榜公布,并通过互联网传到全国各地。该做法( )
A、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B、不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C、不符合法定程序 D、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
8、下列行为不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是(  )
A、假冒他人名字签订合同       B、因重名而强迫对方更改姓名
C、假冒有困难的战士姓名往其家里寄钱 D、李某以田某的名义诬告其单位领导贪污
9、小立长得矮胖,小佳给他起了个“武大郎”的外号,并在大庭广众之下叫小立为“武大郎”,令小立的自尊心受到严重伤害。小佳的行为侵犯了小立的(  )
A、健康权 B、肖像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
10、漫画中写检查的同学的行为(  )
A、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违法行为 B、是自我保护意识较强的表现
C、是善于利用他人信息的的表现 D、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违法行为
11、下列行为属侵犯姓名权的是( )
A、小卢的继父肖某强迫他改姓肖,小卢不从,继父常以各种借口打骂他
B、小殷常给同学起绰号以取乐
C、洪某和张某是邻居,平时常因小事争吵,这天洪某又当众辱骂张某
D、常某偷看别人日记后,将其内容公开
六、学习体会:
1、收获:
2、困惑:
七、反思:

本节课体现的学习目标:
1、了解隐私的内涵,隐私权的内容;
2、知道个人隐私受侵害时的法律救济方法以及侵权者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本节课学习的重点、难点:
目标2
一、预习导学:(通过自学完成有关知识点的练习)
①隐私: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例如 , 例如 , 例如 ;
②隐私权指 ;
③隐私权的真谛指: ;
④公民的 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有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
⑤公民有权对个人 ,对自己的 、 、 、 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
⑥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 ;
⑦尊重隐私是 的期盼,也是公民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
⑧个人隐私权里无不饱含着两种最忠实的守护: 和 ;
⑨ 、 、 、 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⑩能够自觉地尊重和维护隐私及隐私权,是 的标志,是 的体现。
二、学习内容:(见教案)
三、学生活动:(见教案)
四、知识拓宽延伸内容:(课内链接)
1、教材第46页 “小红的故事”
小红的故事中,小红没有告诉同学自己家的电话号码、住址等信息是正确的行为,是合法维护自己权利的行为,而不是所谓的不合群、不开朗。
公民都享有隐私权。小红家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父母信息等都属于个人隐私,小红有权保密,所以小红的行为是正确的行为。
2、教材第47页“对‘隐私就是丑事’的说法发表见解”
从隐私的概念和内容可以看出,“隐私就是丑事”的说法是错误的,隐私简言之就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秘密,包括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个人的很多方面,如电话号码、身高、收入等,不可将隐私等同于丑事。具体理由:
(1)隐私由“隐”和“私”两个要件组成,缺一不可。“隐”即隐藏,是不为人知、不愿公开、不愿让他人介入或不宜公开、他人不宜介入之意;“私”即个人之事,与“公”对应,强调的是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无关的纯私人之事。
(2)隐私中的“隐”含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意思,而“私”必须符合“私”的含义,否则就是“公”。“公”可以公开,如果要“隐公”很可能就是见不得人的丑事。
(3)隐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它具有合法性、私人性、隐秘性和主观性的特点。可见,隐私并非丑事。
3、教材第48页上“报社披露影视明星的隐私是否构成侵权”
报社刊登的内容,有关明星年收入部分合法,有关婚恋部分则侵害了该明星的隐私权。一般而言,个人收入、婚恋情况是他人的隐私,报纸不应该在个人的私生活上做文章,同时对他人的个人收入、婚恋情况等隐私有保密义务,只有权利人才能公开或允许他人公开自己的隐私。
但是公众人物的隐私范围与一般人相比要小得多,公众人物享有有限的隐私权,这是现代社会保护社会公众知情权所必需。公众人物作为社会知名人士,其工作、生活等方面信息属于社会大众感兴趣、极欲了解的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公众人物占有更多的社会财富,理应负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的监督。因此,明星的年收入涉及社会分配问题和纳税问题,这已不属于个人隐私,报社有权披露而不属于侵权行为。至于明星婚恋情况只要不违背法律和道德,纯属个人隐私,报刊未经明星同意就刊登其婚恋情况,是侵犯隐私权的表现。
4、教材第48页“派出所的行为是否合法”(可参考教材P49“相关链接”。)
派出所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行为。隐私权的内容包括私生活的自由和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而该故事中,派出所虽然是有搜查权,但是只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搜查才是合法的,没有搜查证的搜查是违反法定程序的,所以是不合法的。
10、教材第49 页“私拆他人信件是否合法” (可参考教材P50“相关链接”。)
拆看他人信件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老师拆看学生信件、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领导拆看下属的信件都是侵犯他人通信任密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
老师拆看未满10 周岁学生的信件也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 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老师不是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所以拆看学生信件是不合法的。而家长拆看未满10 周岁的子女的信件是合法的,因为未满10周岁的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家长作为监护人可以代拆,但是应保护未满10 周岁儿童的隐私权。
11、教材第51页“父母能否擅自翻阅子女的日记”
父母翻阅子女的日记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子女并非父母的附属物,其人格独立。子女的日记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父母也应当尊重子女的隐私,树立隐私意识,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破除传统文化中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
如何避免?提示:可从互相加强沟通、互相尊重等方面来谈。
12、教材第52 页“荣荣和肖肖的故事”
肖肖公开好朋友荣荣的日记内容,其行为侵犯了荣荣的隐私权,同时也是没有责任和不讲信誉的表现。尊重他人隐私,要强化责任和信誉意识,亲人、朋友之间分享一些秘密是基于彼此的信任,所以应当为对方保守秘密。同时荣荣让肖肖看自己的日记,并不意味着肖肖因此有权披露日记内容,荣荣的日记内容仍然属于他的隐私。肖肖擅自扩散荣荣的隐私是一种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教材第52页辨析题
(1)在银行柜台前设1米线是保护银行客户的账户安全的行为,防止由于办理存取款等业务的客户之间由于排队距离太近而造成客户银行密码被窃取等事件的发生,保护了客户的储蓄秘密的隐私安全。
(2)进入他人的房间要敲门,这是尊重他人生活安宁不受干扰的表现,这样不仅可以告知他人有人来访,而且也做到了非经他人允许不干扰他人的私人空间的要求。
(3)我们的习惯用语,网站出售客户信息,工厂在厕所安装监视器,这些行为都是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客户的照片、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都是个人的信息材料,网站在得到注册客户的这些个人信息后负有保护客户信息秘密的责任,擅自出卖是侵害客户隐私权的行为;厕所是一个私密性很强的地方,任何进入厕所的人都有权要求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而在工厂厕所里安装监视器是对他人隐私进行监视和公开的行为,所以是不尊重他人隐私的。
(4)警方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住宅电话进行监听是合法行为。虽然犯罪嫌疑人的隐私也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但是公安机关出于侦查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的监听是法律保护的行为。
15、教材第53 页“小松的故事”
(1)小旺的理由不合法。他的行为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为小松的身世是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义务.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传摇、扩散其隐私。小旺在班上传播小松隐私的行为尽管不是出于故意,但有过失,是侵害小孙隐私权的行为。
(2)如果你是老师,应当支持小松的请求。因为小旺传播小松被收养的身世,给小松精神上造成很大的刺激,身心受到侵害,所以应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16、教材第54 页“对教室、银行、超市安装监视器现象怎么看?”
在教室安装监视器很难说对学生构成侵权。因为教室属于公众场所,不属于私人空间,在公众场所安装监视器不侵犯个人的隐私权。考生也很难以考试失常、心理有压力为由向有关部门提出索赔。考生应试水平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很难说是安装电子监视器的结果,其中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考场监视器只是教师监考的一种形式。这样做有其合理性。
当然,在教室安装监视器有其弊病,比如反映出对学生的不信任,易挫伤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无安全感,有压力等等。因此,在教室安装监视器应慎重,即使安装了,也必须依法使用监控系统中的信息。特别是对监控系统中所收集到的有关学生隐私的信息,如学生的日记内容、异性间的亲密行为等,学校不得擅自公开、披露,否则将构成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银行,超市属于公共活动空间,从行业特点出发安装监视器合理合法。
五、课堂巩固联系及讲评:
1、下列行为中属于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有( )
①进他人房间先敲门 ②在他人电话上安装窃听器
③打探他人的年龄、收入、婚姻状况等 ④为朋友保守秘密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①④
2、“隐私就是丑事”的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因为( )
A、公民的任何私人活动都是正当的 B、每个人都需要拥有一块能够自由放松身心的私人空间
C、暴露隐私会危及生命安全 D、个人隐私直接关系到人的名誉
3、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
(1)私人生活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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