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关系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保险的目的不同商业保险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获取利润。就是通过出售保险服务取得营业利润。在商业人身保险方面来说,经济利益至上是一切商业人身保险的宗旨,至于通过风险赔偿而取得的社会效益,即使受保人获得安全感不过是保险利润的副产品而已。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地度过收入损失的风险,保证劳动者在遭受各类风险后仍能继续享有基本生 活。维护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可见,社会保险是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当然,这也不意味着社会保险不重视经济效益,确切地说,社会保险在完成其社会效益目 标的进程中,同样要注重经济效益,注重精打细算,注重保险费的收缴和积累,注重基金的保值增值,注重基金待遇的支付,做到收支相抵,略有结余。事实上注重 经济效益,也是为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若全然不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无法实现。(2)资金来源不同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贯彻买卖自由的原则,属于纯商业行为,保险费完全由投保人承担,投保与否以及投保多少,完全听凭自愿,由投保者自行决定,一般不强制 公民必须参加,个别社会性较大的保险项目尽管是强制参加的(如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但投保人仍有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金额的余地。保险公司也可以现在被保 险者,对被保险者的体格和年龄加以限制。社会保险则根本不同。它经过立法程序,强制工资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雇主参加,并强制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缴纳,要受到经济的乃至法律的惩处。由于强 制每个工资劳动者定期交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社会保险是一种大家分担风险,少数人受惠的社会机制,体现了劳动者之间互助互济的关系。由于强制每个雇主缴纳社 会保险费,而他们却无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使收入丰厚的雇主阶层的部分收入再分配到了劳动者手中。(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不同商业人身保险体现的对等原则是等价交换和权利义务的严格对等。也就是说,保险金额取决于投保时缴纳保费的多少,以投保额决定偿还额,即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保费率的高低由危险决定,危险大者费率高,反之亦然。社会保险则根本有别,对劳动者来说,它即是一项公民权利,由于社会保险费用来自政府、雇主和个人三个方面,虽然社会保险也强调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但个 人缴纳的保险费和享受的保险金并不是绝对对等的,而是带有一定程度的收入转移分配性质。甚至低收入者免缴社会保险费,照样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4)覆盖对象不同从理论上说,商业人身保险覆盖一切自愿投保的国民,不管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任何人只要投保即可享受相应的保险赔偿。它往往是被保险人根据生命不同阶段、身 体不同部分或根据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投保,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则根本不同,它只为工资劳动者、雇佣劳动者服务,不把保护伞覆盖到雇主阶层头上。社会保险保护的只是工资劳动者损失工资收入的风险,决不保护雇主 阶层经营损失和利润的风险。不仅如此,为了保障每个工资劳动者都有可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宁可对工资低于一定标准的劳动者不征收保险费,待其工资 提高到规定标准再提取,这是任何商业人身保险所难以做到的。(5)保险性质不同商业人身保险所固有的是商业性质,是一种商品买卖行为。有买有卖,等价交换,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它根据投保额决定补偿额。正 因为如此,商业人身保险在支付赔偿金时,总是借口这个那个,把应该赔偿的金额压到尽可能低的水平,而不考虑和关心遭受风险袭击的投保者的处境如何,更不考虑和关心投保者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险是国家举办的社会事业,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执行的一项社会政策,本身就带有福利性质,属于国家基本保障范畴,是为劳动者利益服务的。因此,只要 劳动者遭受风险损失,社会保险机构在核实情况后,一定会给予收入补偿,否则便是社会保险机构的失职。社会保险还要根据经济增长情况和物价上涨情况,本着分 享经济增长成果和随物价上涨而调整待遇标准,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不仅如此,社会保险属于国家的重要社会政策,旨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稳定。因此,即使 在社会保障收支困难的情况下,宁可让国家财政出现赤字,也要保证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6)约束机制不同商业人身保险属于商业金融活动,完全受市场竞争机制法则的制约,受价值规律的自发制约。而社会保险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则完全被纳入到国家社会政策的轨道,服从国家政策的支配。就是说,社会保障投保费率的制定和改变,投保费比例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各项保险待遇标准的确定和调整,都要受到国家政策的制约。(7)法律基础不同商业人身保险则属于金融企业的经济活动,其法律基础是企业法和经济合同法,并受这两类法规的约束。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通过国家立法和政府法规来实施的,其法律基础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并受这两类法律法规的约束。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8)舆论监督不同商业人身保险与一切商业活动一样,社会监督主要来自消费者,十分松散。社会保险则不同,它既是一项社会政策,又是现代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要素,理所当然成为劳动者和民众关注的焦点。(9)待遇水平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和投保时间的长短。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在于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整体国民收入状况、物价指数等相关。(10)管理体制不同商业保险属于财政金融体制范畴,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的专门经营保险业的法人为主体,各种保险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社会保险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范畴,以主管社会保险制度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为主体。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1)历史的、天然的联系从历史上看,社会保险的产生要比商业人身保险晚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商业人身保险作为商业保险的一种,随着资本主义制度在西欧萌芽就出现了,而社会保险却是 在资产阶级国家壮大到具有足够经济实力,并积极干预经济和社会事务之后才产生的。社会保险从商业人身保险中继承了许多东西,以致社会保险的原理、计算和预 测方法与商业人身保险基本相同,甚至业务活动所使用的术语也基本一致,如个人投保、投保费、风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承保、受益人等等。(2)二者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它的经营范围可以是无限广泛的,只要有哪种风险出现,且是可保之险,并且有利可图,商业保险都可提供保险服务。就是一些社会保 险项目,在原理上说,商业保险也是可以经营的。但是,由于这些项目容易产生道德危险,商业保险往往不愿意经营,这就决定了社会保险必须担负起这些项目的保 险责任,因为这些项目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对公民遇到的各种导致收入中断、生活失去来源的风险给予保障,没有这些保险,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就不能保证基本生 活,况且社会保险也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因此,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有着明确的分工。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虽然有明确的分工,但并非绝对对立,二者也是可以相互合作,相互补充的,并为达到保护劳动者和公民的基本生活,企业(雇主)和工资劳动 者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如果有能力也有必要的话,完全可以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人身保险,并在遭受风险后从双方共同得到补偿。此外,由于受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制 约,社会保障不可能覆盖全体国民,对于那些没有被覆盖的公民完全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保护自己免遭风险的损害。(3)两者存在着共性其共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风险补偿。不管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人身保险,都是保护受保人遇到风险后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因而都是为受保群体服务的, 都力图保障受保人免受风险连累。第二,建立基金。社会保险也好,商业人身保险也好,都要求受保人事先缴纳保险费,作为他们享受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众所周 知,商业人身保险实行“以收定支”,而社会保险实行“以支定收”,都要求受保人获益前先缴纳保费。第三,基金运营。建立一笔保险基金并拿到市场上运营投 放。商业保险的此项活动十分鲜明。实行“个人账户”制的养老保险,此项举措也同样鲜明。即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险,也要求建立基金并投放运营,尽管投 放受到严格限制。第四,方法技术。二者预测风险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结构,乃至专业术语也颇近似。人们通过大量发生的事件,运用大 数法则,统计资料和长期实践经验,来认识和掌握风险发生的规律,通过计算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来确定费率征收保费。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