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考两会热点(广西):人大代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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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考两会热点(广西):人大代表选举
农村代表畅谈人大代表选举 城乡选举将进入新时代
  3月8日,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此前,该草案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草案内容主要的变化是切实增强了人大代表选举的平等性和普遍性,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样的修改在农村会引起怎么的反响呢?让我们先来听听来自广西农村的3位代表的心声。
“这是一场深刻的变革”
  1953年,新中国颁布实施的第一部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选举每一代表所需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该法虽多次修订、修改,但这一规定未作大的修改。草案的新规定,意味着我国实施了近60年的“差别代表制”将成为历史。
  在谈到修正案草案关于平等问题的修改时,3位来自农村的代表都不约而同地使用了“深刻变革”这个词。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才是真正‘同比代表制’,这是制度上的重大变革,也是国家关心农民、支持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来自资源县两水苗族乡社水村的杨盛川代表说。他认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切实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体现了人人平等;切实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了地区平等;切实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了民族平等。
  “对草案规定‘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作为一名人口较少民族的代表,我感到特别的高兴。”担任东兴市江来镇■尾村党支书的苏明芳代表说,这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政治生活的深切关怀。他表示,党的十七大报告建议逐步实行按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而这次修正案草案是“一步到位”,不是“逐步”,不是“分多次”,对落实十七大精神具有直接意义。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之前进行了广泛调研,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
  来自西林县马蚌乡鲁维村的吴广林代表认为,实行按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历史性进步。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城乡人口结构比例发生深刻的变化。城镇人口比重已由1979年的18.96%上升为2009年的46.6%。及时修改选举法,实行“同比制”,非常必要,否则农村代表将不断减少,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将弱化。
  “代表应有广泛代表性”
  代表,顾名思义是代为表示,人大代表就是替选举人办事或表达意见的人。他们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才能避免“偏听偏信”。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3位来自农村的代表在对增加代表的广泛性、普遍性表示赞成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
  吴广林代表说,草案强调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非常好。每次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名额分配是一道难题。“适当”两个字在实践中较难把握,如能进一步明确更好。
  苏明芳代表说,省一级和全国一级的人大代表里面,存在着在一线工人、农民代表数量逐渐减少的趋势。草案规定“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立意很好,目的是保证广泛的代表性,有利于纠正目前党政干部代表的数量偏多的现象,增加生产、科技、文化、卫生等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代表。来自基层的代表最接近老百姓,也最了解群众的需求,多些基层代表更有利于倾听民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
  杨盛川代表表示,作为来自农村基层的代表,支持增加基层代表特别是农村基层的代表。由于基层代表素质差别比较大,在增加基层代表数量、增强代表广泛性的同时,也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把优化代表结构和保证代表质量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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