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材料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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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材料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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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材料分析
1.我国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名誉的权利,这保证了我国公民的名誉权不会遭到侵害。
答:(1)题目观点是片面的。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说明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
(3)但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如有人把一个诚实的人污蔑为骗子等。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公民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2.学校准备举办元旦文艺晚会,决定在八(1)班选拔一名主持人,李非和张勇都想成为晚会的主持人。为了实现这一愿望,李非在班上捏造事实说张勇在校外敲诈勒索小学生。张勇因此而落选。 请你运用所学知识判断李非的做法是否合法,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李非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李非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张勇,侵犯了张勇的名誉权。
3. 观察漫画,回答问题。
场景一:小明看到小刚过来,小明和小华说:“你看小刚,就是一个胖猪、笨猪。”
场景二:小梅走到一家影楼前,看到自己的照片挂在橱窗里。
场景三:一个中年人走到王小明的跟前,对他说:“你和我重名,你得改名。”
场景四:李老师对小芳说:“考不好,取消你的三好生资格”
(1)以上场景中的行为分别侵犯了公民的哪种人格尊严权?
答: 1:名誉权;2:肖像权;3:姓名权;4:荣誉权。
(2)如果遇到类似的侵权行为,你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利?
答:我们可以视其伤害 的程度,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4.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和爸爸都冒用同意编辑的要求,可过了一段时间,小红在某刊物的封面上发现了她的照片。小红便和父亲将某刊物告上了法院。请回答:
(1)小红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答:小红的肖像权受到了侵害。
(2)小红和父亲的做法对吗?
答:小红和父亲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公民有权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5. 欣赏故事:去年5月的一天,某学校学生到镇医院例行体检。当轮到初二(4)班的女生佳佳透视时,医生看到屏幕上有阴影显示。这是由于佳佳的衣服上别了一个卡子造成的,医生也没问什么。然而这一切都被站在一旁的同学小虎看到了。调皮的小虎大笑着告诉同学们,佳佳肚子里有个小孩,引起了佳佳的一顿怒骂,事后也就没在意。然而从医院回到学校后,同学们都议论佳佳怀孕了。仅一天时间,谣言已遍及校园的每个角落。佳佳终于忍受不了,把此事告诉了班主任范老师。范老师一再向同学们强调:那是一句开玩笑的话,不是真的,但并没有什么效果。不久,谣言飞进了佳佳所住的村子,佳佳的父亲找到学校要求严肃处理此事。然而,因为过几天学校就要放麦收假,校方决定把此事放一放。但随后谣言越传越走样,人们甚至纷纷猜测孩子的父亲是谁?有的说是她爷爷,有的说是她爸爸。佳佳及其家人,人格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再次找到学校。面对事态发展的严重性,学校召开师生大会避谣,而且对小虎也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但这一切都为时已晚,佳佳一家人生活在极度的痛苦之中。阅读上面材料回答问题:
(l)佳佳父亲把小虎和学校一起告上了法庭,理由分别是什么?
答:(1)小虎:小虎出于开玩笑,在同学中说“佳佳肚子里有个小孩。”以至被不明真相的人们相互传开,严重侵害了佳佳及其家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佳佳的父亲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把小虎告上法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佳佳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合法的。
(2)学校:小虎与佳佳同属一所学校的学生,佳佳的名誉被侵害是在学校组织的学生例行体检中发生的。此时,学校作为学生的监护人,负有及时为佳佳辟谣消除影响的责任,可学校却对此事重视不够,以“过几天就要放假收麦”为由,错过了及时辟谣的良好时机,以至于谣言进一步扩散,使佳佳及其家人生活在极度的痛苦之中。所以,佳桂的父亲把学校也告上了法庭。(从侵权与维权,小虎的责任与学校的责任去分析,言之有理,均可酌情给分)
(2)他们分别在这场官司中应该吸取什么教训?
答:小虎的教训:要懂得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学校的教训:对可能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事件要高度重视,及时处理,以免造成后患。
6.中学生小白因相貌特殊,同班同学给他起了一个很难听的外号,给小白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创伤,一度休学。请问:(1)、该行为侵犯了小白的什么权利?理由是什么?
答:侵犯了名誉权。理由:参考课本38页
(2)、如果你是小白的好朋友,你能帮他想想办法吗?
答:小白有权在名誉受到侵害时,要求其同学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必要时可提起拆诉以讨还公道,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7.以下是某校八年级四位学生的一些表现:
同学甲:喜欢给有生理缺陷的同学取绰号。 同学乙:喜欢在背后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关系。
同学丙:和同学生发生矛盾,喜欢谩骂对方。 同学丁:喜欢以他人的名义和同学开玩笑。
⑴请运用有关法律知识帮助以上同学认识和克服存在的问题。
答:①甲同学的做法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权,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会受法律严厉制裁;②乙同学的做法是诽谤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③丙同学的做法是侮辱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④丁同学的做法是冒用他人姓名进行活动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⑵为解决上述同学存在的问题,向学校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答:此题答案具有开放性,可从多角度回答。①要求学生要认真学好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②学校多开展有关法律知识的讲座或活动,提高守法意识,用法律、法规指导自己的行为。③与家长积极配合进行有关的教育。
8.有人认为:“有着良好名誉的人,是受人尊敬和赞誉的人,其名誉权不会受到侵害。”这个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为什么?(12分)
答: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有着良好名誉的人,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和赞誉。但这并不等于有着良好名誉的人,其名誉权不会受到侵害。实际上,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有时,一个诚实的人会被污蔑为骗子,以致蒙受奇耻大辱,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异常痛苦。正是因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各国法律毫无例外地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9.据中国法院网报道,由于上海焦点广告公司在未经孙道临等允许的情况下,在《新民晚报》、《浙江日报》等平面媒体上刊登载有孙道临等上海知名艺术家肖像、姓名内容的正大青春宝产品广告“软文”,孙道临等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经审理,法院认定正大青春宝公司及上海焦点公司构成民事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两公司向孙道临等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孙道临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45万元、赔偿其余四位艺术家每人25万元。
上述案例说明了什么?
答:①我国公民享有肖像权和姓名权。我国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受法律保护。
②侵害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当我们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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