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维护受教育权》自学参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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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维护受教育权》自学参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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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维护受教育权>>自学参考提纲
第1课时
执笔:何敏 合作者:陈加元 朱叶娟
学习目标:
1.知识与能力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知道受教育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明确在受教育方面应尽的义务,增强学生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观念,自觉地接受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情感目标:1、懂得受教育不仅关系个人的前途和利益,更关系国家的命运和利益,培养学生的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使学生懂得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2、通过学习,使学生能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对受教育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增强依法维护受教育权利的能力和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
【学习重点】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学习难点】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学法指导:创设情景,问题法、讨论法相结合。
学习过程:
合作探究
一、阅读教材P51-52:“法律导航”, 完成以下内容。
1、受教育权的含义
答:所谓 ,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为什么受教育既是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的义务?
答:①

3、什么是义务教育?
答:义务教育是
4、我国的义务教育有哪些特征?
答: 、 、 。
5、 是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
6、国家是如何保障我们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P51最后一段----P52)
答:
二、案例研讨
材料一:《浙江省统计局关于2003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据抽样调查,2005年末浙江省小学招生48.96万人,在校生342.40万人,毕业生55.25万人;小学毕业生升学比例达99.99%,初中入学率、巩固率分别为99.59%和99.93%。
材料二:江西于都县银坑镇一名十三岁的农村女孩叫谢友兰,2001年小学毕业以优异成绩顺利升入初中。可是,她的父亲谢明军却要求女儿辍学在家务农。谢友兰自小就渴望长大后上大学,为了读书,她请外婆、表哥等亲戚说情,可固执的父亲就是不答应。最后,在村干部的帮助下,谢友兰将其父亲告上了法庭。于都县法院受理后,一审判决谢明军立即恢复谢友兰的受教育权,有义务让谢友兰完成学业,并对谢明军作出教育批评,要求他当庭向女儿道歉。
材料三:为保障我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期间,国家免除我们的学费、书本费和杂费。
问:上述三个材料分别说明了义务教育的什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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