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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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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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江西省《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08〕2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依据,建立健全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要求,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强化学业水平考试的反馈功能,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指导教师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实施教学,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设课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引导各级政府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与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的主要依据,是反映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三、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设置与命题依据
科目设置。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为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选修综合文/理。其中,选修综合(文)、选修综合(理)为一门两类考试科目,学生根据自己的选修课程情况从中选报一类。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查,考查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
命题依据。学业水平考试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命题,各学科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力求做到难易适当、题量适度,让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一般都能达到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
四、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方式与时间安排
(1) 考试范围
1、 统考科目考试范围
在新课程实验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的范围为各学科必修模块和选修ⅠA模块的内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到其他选修课程的相关内容。
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核必修模块和必修学分对应的内容。
“选修综合文/理”考核《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编排的指导意见》(赣教基字〔2008〕41号)文件规定的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3个学习领域选修ⅠA的内容,具体如下。
选修综合(文)考核的内容:
语文选修ⅠA包括先秦诸子选读、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语言文字应用;
数学选修ⅠA(文科)包括选修1-1、选修1-2;
英语选修ⅠA包括英语6、英语7;
政治选修ⅠA包括经济学常识、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
历史选修ⅠA包括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地理选修ⅠA包括自然灾害与防治、环境保护。
报考选修综合(文)的考生从以上13个模块中选考11个模块。
选修综合(理)考核的内容:
语文选修ⅠA包括先秦诸子选读、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语言文字应用;
英语选修ⅠA包括英语6、英语7;
数学选修ⅠA(理科)包括选修2-1、选修2-2、选修2-1;
物理选修ⅠA包括选修3-2、选修3-4、选修3-4;
化学选修ⅠA包括有机化学基础、化学反应原理、实验化学;
生物选修ⅠA包括现代生物科技专题。
报考选修综合(理)的考生从以上15个模块中选考11个模块。
2、统考科目考试对象
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都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职业类学校的学生也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考试方式
语文、英语(含听力测试)、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选修综合文/理主要采取书面纸笔考试,信息技术采取上机操作考试。
(三)时间安排
学业水平考试每年安排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时间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进行,每次全省统考科目全科开考。按照我省新课程排课要求,本着学完一门考一门的原则,学生应在获得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时,才能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高二年级第一学期考物理、化学、历史、地理;高二年级第二学期考思想政治、生物、信息技术(上机考试)、通用技术;高三年级第一学期考语文、数学、英语、选修综合文/理。在完成必修(选修ⅠA)课程的前提下,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
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呈现与运用
(一)考试成绩的呈现
考试成绩等级呈现。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转换成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科考试成绩等级计算方法: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数据库电子化管理,学生毕业时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呈现给学生。
(二)考试成绩的运用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C” 等级以上者方能毕业。同时,也是开具转学、出国留学成绩证明的依据。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升学的重要参考,记入毕业生档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任何一科为A、B的考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总分中分别加2、1分。
3、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C等级以上是高中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没有达到C等级可参加下一次学业水平考试进行补考。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只记录为C(合格)、D(不合格)。
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及学分认定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建立中考成绩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比数据库,学业成绩进步率是衡量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划等、统一成绩管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厅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按照省、市、县(市、区)三级分工管理的原则,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切实加强考试的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效度和信度。
(二)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会考办、高招办、教研室、纪检监察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形成三级领导机制,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应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其在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中的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纪律监察,基础教育部门要加强行政指导,招生部门要做好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招生的衔接等工作,省教研室要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研究和编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等工作。
(四)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做好安全保密、考场设置、组织命题、试卷印刷、评卷、登分、成绩公布与管理、统计分析、颁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等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规定考试内容、试卷构成、试题形式等。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普通高中要有专门人员管理学业水平考试的业务工作。全省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设置考点、考场。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加强对施考工作全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五)建立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开发、完善学生电子注册、学籍考籍管理、信息评价网络化管理等软件并配备必要的信息技术设备,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网上阅卷,努力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准确、规范化程度。考试成绩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每次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统计与分析,编写《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统计分析报告》,学业成绩取得进步的学校,在系统内部通报。
七、其他
(一)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起始年级为2008级普通高中学生。2006、2007级普通高中学生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
(二)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的普通高中学生,应将其同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没有同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以及社会类考生的规定,另行制定。
江西省教育厅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推动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构建内容全面、方法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客观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既关注全体发展又关注个体差异,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实现评价内容的全面化。
(二)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三)民主性原则
加强学生之间、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开展有效的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及时反馈,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四)多样化原则
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科模块测试结合起来,把纸笔测试与平时作业、课堂表现、情景测验、行为观察、实验操作等结合起来,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
(五)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过程简便、直观、易操作,逐步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六)客观性原则
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具体、实事求是,增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三、评价的内容标准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对学生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两方面的综合评价。
(一)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是指各学科《课程标准》提出的,本学科学习的目标和各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各学科的修习情况按《江西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记录在《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评价维度,各维度主要表现如下:
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各维度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普通高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标准》样本)。
四、评价的方法程序
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末对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多主体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定。毕业前,依据三学年六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规定时间内由班主任组织教师评价小组对毕业生进行一次总体评价,评价结果(纸质和电子表)由学校统一逐级上报。
(一)、各维度的评定方法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的评定结果均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的,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确认,可评为A;凡基本符合标准的,可视情况评为B或C;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标准的,可评为D,其具体问题应如实记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凡是评价维度中评定为A或D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1、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
学生自评。学生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的六项内容,在班级展示成长记录中最有代表性的材料,提供自评等级的依据,使用自评表逐项进行等级评定。
同学互评。使用互评表,全班所有学生对班上的每位同学,按照六项内容逐项进行等级评定。
教师评价。班主任牵头召集教师评价小组成员,使用教师评价表,各成员按照六项内容逐项为每个学生进行等级评定。教师评价小组成员应参加学生自我评价活动、考察学生的成长记录袋,主动了解被评学生的情况。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判定为D(不合格)时应慎重把握,判定为A(优秀)时要严格对照评价标准。
学校要建立学生自评表、同学互评表和教师评价表等评价工具。
2、各类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的形成
(1)同学互评结果的形成。将学生单项评价内容的同学互评结果进行合成,其方法为:评价结果为A 的个数达到60%以上的,此项评价结果可评定为A等级;评价结果为A或B(即A+B)的个数达到60%以上的,此项评价结果可评定为B等级;评价结果为A或B或C(即A+B+C)的个数达到60%以上的,此项评价结果可评定为C等级,否则评定为D等级。
(2)教师评价结果的形成。按同学互评结果的形成方法进行合成。
3、各维度评价结果的形成
每学期,各班级教师评价小组分别从六个维度整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与教师评价结果,以学生自评占20%、同学互评占30%、教师评价占50%的计算方法进行整合,确定被评学生的各维度评价等级。维度评价等级的确定原则:A等级的比例数达到60%以上的维度确定为A等级,A等级的比例数与B等级的比例数之和达到60%以上的维度确定为B等级,A、 B 、C三者的比例数之和达到60%以上的维度确定为C等级,否则确定为D等级。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成绩的计算方法
高中毕业时,将学生各评价维度的六个学期评价结果进行整合,其方法为:高一两学期评价结果各占10%、高二两学期评价结果各占20%、高三两学期评价结果各占20%,按维度评价等级的确定原则,最终形成普通高中毕业生总评成绩。
(三)评价结果的告知公示
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7日以上,接受师生监督。
(四)评价结果的呈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模块(专题)修习学分、维度等级和写实性评语。维度等级分别呈现六个维度的等级,写实性评语应采用激励性语言,由班主任老师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有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意见,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信心。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结果记入《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见附件2)。学生毕业前,应整合高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结果,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一次总体评价,评价结果记入《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见附件2),由校长认可签字,并形成电子表格。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有两个维度被评定为D等级的不准予毕业;同时,也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具体办法另见 方案)。
2、“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是高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之一。
六、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要加强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1、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导各地实施评价。
2、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咨询、投诉、复议等事宜。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行政班要成立教师评价小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结果认定和上报。校长是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班级教师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及班级教师评价小组的成员数原则上均为5人。
(二)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
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教师应指导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应收集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典型行为与事件,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获奖情况,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学生成长记录袋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也是高校自主招生了解学生学习生活过程的重要资料。
(三)省里统一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建立《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载体和呈现方式,作为高中学生学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详见附件2)。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是对学生一学期学科模块学习和综合素质表现情况的全面反映,含一学期间学分获得情况、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第和个性特长、突出表现等内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是对学生三年表现情况评价的汇总,含三年在校期间学分获得情况、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第和个性特长、突出表现。
(四)要发挥形成性评价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作用
教师要通过平时的观察,及时评价学生在发展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要引导学生收集个体发展中有代表性的资料,在互评的过程中学会评价和分析,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
(五)要积极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操作方式
在实施方案试行期间,在不突破《普通高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标准》中六个维度的主要表现情况下,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适当的评价指标,不断完善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开发软件,逐步实行计算机软件评价。
七、评价的保障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申诉复议制度、监督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腐败现象。
(一)公示制度。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案、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均要提前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对评定结果为优秀的学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诚信制度。要逐步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机制。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违反诚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培训制度。要通过各种措施,加强对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进行及时有效地培训,提高工作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以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信度、效度、客观和公平。
(四)申诉复议制度。学生、家长如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必须认真调查,要根据原始记录、原始实证材料给予耐心、透彻的答复,实事求是地做出恰当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维护学生权益。对学生不服学校处理意见而提出的复议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做出裁定。
(五)监督评估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督查与评估,并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责任追究制度。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对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等第,对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学校,省教育厅将采取措施严肃查处。
江西省教育厅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普通高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标准(样本)
评价维度 主要表现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一、道德品质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无违法犯罪、违纪违规的行为记录,且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有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 无违法犯罪、违纪违规的行为记录,且行为完全符合高中学生基本规范要求。 无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的行为记录,且行为基本符合高中学生规范要求。 有严重违法犯罪被公、检、法机关处理或经常性严重违纪的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教育未改。
二、公民素养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热心于班级、社会公益或社区服务等活动;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诚实守信,有规则意识,能自我接纳,有错就改;对师长有礼貌,与同学友好相处,乐于帮助同学,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能积极参加班级、社会公益或社区服务等活动;具有较好的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为人诚实,有错就改;对师长有礼貌,与同学友好相处。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参加班级、社会公益或社区服务等活动;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一般;对师长有礼貌,与同学友好相处。 不愿参加班级、社会公益或社区服务等活动。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差。
三、学习能力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学习十分认真,不缺课、作业完成很好;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显著;80%模块考试成绩优秀;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优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相关实践、创新类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市级三等奖以上;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作品。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学习认真、不缺课,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且研究性学习成绩良好;80%模块考试成绩良好以上;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良好。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学习态度一般,有缺课现象,不能按时完成作业;能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且研究性学习成绩合格;80%模块考试成绩及格以上;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及格。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不能主动学习,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差;未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研究性学习成绩不合格;少于80%模块考试成绩及格以上,未完成规定的学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不及格。
四、交流与合作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自我评价和约束能力强,愿意与他人交流与分享。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愿意参加集体活动,能够为实现集体目标付出努力;能较好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尊重并理解他人;自我评价和约束能力较强,愿意与他人交流与分享。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能按照要求参加集体活动,能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与他人的交流和沟通顺畅;自我评价和约束能力一般,愿意与他人交流与分享。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很少参加集体活动,团队精神差;不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愿与他人交流与分享。
五、运动与健康 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健康生活方式和参与活动的能力;体育与健康完成规定的学分,课程考查成绩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均为“优秀”。 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含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有较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健康生活方式和参与活动的能力;体育与健康完成规定的学分,课程考查成绩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均为“良好”。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愿意参加体育锻炼,无不良嗜好,参与活动的能力较强;体育与健康完成规定的学分,课程考查成绩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均为“合格”。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平时体育锻炼习惯差,有不良嗜好;体育与健康没有完成规定的学分,课程考查成绩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均为“不合格”。
六、审美与表现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音乐、美术完成规定的学分,课程考查成绩均为“优秀”,或者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和表现其审美情趣的艺术作品,在校级或校级以上获得优异成绩与奖励的证据。 音乐、美术完成规定的学分,课程考查成绩均为“良好”,或者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和表现其审美情趣的艺术作品。 音乐、美术完成规定的学分,课程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音乐、美术没有完成规定的学分,课程考查成绩均为“不合格”。
附件2
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县(市、区):
学 校:
班 级: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学 籍 号:
江西省教育厅制
基 本 信 息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就读学校 入学年份
学籍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编
个 人 简 历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学校学习、任何职 证明人
家 庭 情 况
称呼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
学科学习目标 科目 高一上学分 高一下学分 高二上学分 高二下学分 高三上学分 高三下学分
必修 选修Ⅰ 必修 选修Ⅰ 必修 选修Ⅰ 必修 选修Ⅰ 必修 选修Ⅰ 必修 选修Ⅰ
语文
外语
数学
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技术
艺术(音美)
体育与健康
选修Ⅱ
研究性学习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学分合计: 必修共 学分 选修Ⅰ共 学分 选修Ⅱ共 学分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维度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 合作交流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等第
个性特长突出表现 班主任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语文 思想政治 物理 信息技术
数学 历史 化学 通用技术
英语 地理 生物 选修综合
校长: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意见:年 月 日
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年级 学期评价表
学科学习目标评价 科目 修习模块与学分
模块/专题名称 学时 学分 模块/专题名称 学时 学分
语文
外语
数学
政治
历史
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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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Ⅱ
研究性学习 主题: 评价: 指导教师:
社区服务 内容: 评价: 指导教师:
社会实践 内容: 评价: 指导教师: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维度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 合作交流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等第
个性特长突出表现 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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