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标版】2011年高考政治选修5一轮复习精品教案: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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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版】2011年高考政治选修5一轮复习精品教案: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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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 / / www. /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与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②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③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维护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实现民事权利,不仅需要完善立法,而且需要民事主体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利益。
违反义务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均有相应的规定。权利人在实现民事权利、追究他人法律责任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人身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属于人格权。
2.民法通则对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规定
(1)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
◆ 温馨提示
维护人身权益,公民应提高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不能遇事忍气吞声,要反对那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点。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1.财产权
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又是指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所有权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2)分类: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如,甲想出卖自己的一头牛,乙付款购买后,便取得了这头牛的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4)在生活中,还可能由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3.用益物权
(1)含义: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包括内容: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4.担保物权
(1)含义: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如:一个人用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到商业银行贷款,一旦贷款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银行就可以将作抵押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专称。
知识产权的分类:著作权和工业产权;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2.著作权
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就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
著作权的对象——作品。
著作权人——作者。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保护期限。
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属于法人,则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3.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将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依法公开而享有的全面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独占性权利。
(1)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来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另外,发明人也可以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
4.商标权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可视性标志。
五、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1.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为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调节各方的利益关系,法律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
(1)民事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2)民事活动要合法、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
(3)民事活动不得滥用权利。人们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否则,就属于滥用权利。
2.不动产相邻关系
(1)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到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否则就可能侵犯他人的正当利益。这就是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
(2)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人身权保护
对人身权的保护作出限制,主要是为了解决人身权与公众知情权、消费者批评监督权等之间的冲突。
4.著作权保护
(1)合理使用:①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②作品的合理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法定许可使用:①著作权法还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其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②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包括: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某一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
1.难点突破:理解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注意的界限问题
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到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否则就可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这就是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对有关人身权的保护作出限制。这主要是为了解决人身权与公众知情权、消费者批评监督权等之间的冲突。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就自然人、法人名誉权纠纷案件所作的司法解释中指出,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侵害名誉权。
法律对知识产权也规定了一定的限制。那些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发明等知识财产,未经权利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但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使用作品、发明创造等都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都必须付费。
2.比较分析:商标与商号
商标是区别不同企业生产的商品的标志;而商号(即厂商字号或企业名称)则是商品营业活动上的名称,其作用是将自己的营业与别人的营业区别开。商标的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长久起作用;而商号登记后的效力一般只局限于某一地区。在距离遥远的不同地区,两个商号采用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实际上并不会导致公众误认。有些商号历史悠久,誉满全国,久而久之也起到代表企业信誉的作用,如北京的“同仁堂”“东来顺”等。我国的商号名称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后,可以得到一定的保护,其他企业不得重名。
(2010湖南岳阳质检一)甲将自己的手机卖给乙。双方协商售价为3 500元,乙当即预付1 500元,双方当时还约定过6天乙付清余款2 000元后,把手机拿走。不料第二天发生地震,手机被砸坏,乙得知此事后要求甲归还1 500元,而甲认为手机已卖给乙,不仅不同意归还1 500元,还要求乙付清2 000元。
(1)物权有哪几种?本案涉及哪一种物权?
(2)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本案?请说明理由。
答案:(1)物权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种。本案涉及的是所有权。
(2)手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承担,因此甲应向乙返还1 500元的预付款。法律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本案中乙支付的1 500元是预付款,这说明手机所有权尚未转移。
解析:明确所有权的内容、取得方式。本案例中,手机为动产,要按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由于乙支付的是预付款,故手机仍是甲方所有,甲方返还预付款。
1.小红家的一棵大树的树枝伸到了小明家的房顶上,致使房顶上的盖草比其他地方烂得快,每几年就要换一次。小明家要求小红家将树枝割去,但小红家不同意,两家发生纠纷。
请结合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应如何处理两家的纠纷。
答案: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小红家应割去树枝,如小明家确有损失,还应给予适当的赔偿。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注意到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小红家没有注意到邻家的利益,应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2.某校两名女同学去某超市选购洗化用品,后嫌太贵就离开了。但超市的工作人员认为她们偷了一盒化妆品,不容分说,把她们带到治安室强行搜身,并威吓关押她们达一个多小时,但最终一无所获。他们连一句道歉话也没说,就将两位同学赶走。事后,学生家长到超市交涉,但他们拒绝认错。
(1)超市工作人员侵犯了两位女同学的什么权利?超市应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2)请你按侵权前、侵权中、侵权后为两位女同学维护自身权利设计三项合法、有效的措施。
答案:(1)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利是我国法律明确保护的人身权,超市工作人员侵犯了两位同学的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利。超市应以消除影响、道歉赔偿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2)合法而有效的措施是:
侵权前:向侵权人说明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的保护,非法侵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中:可以采用呼叫周围群众,联系“110”等力量来制止侵权行为。
侵权后:可以到司法机关报案、起诉或控告,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张无忌与陈君是对门邻居,两家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张无忌为发泄心中怨恨,故意买一小狗并起名“陈君”,并且经常趁邻居陈君在家时用该名字唤其小狗,陈君为此上门质问张无忌,张无忌说:“我自己养的狗,爱怎么称呼就怎么称呼,关你什么事?”此后,张无忌非但不改,反而变本加厉,常常在小区花园内当众以“陈君”之名唤其小狗,陈君深感受辱,但又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常识回答以下问题:
(1)张无忌的行为侵犯了陈君的什么权利?应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2)若双方不能自行和解,陈君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权利?并说出那些解决方式的基本含义。
答案:(1)姓名权、人格尊严是我国法律明确保护的人身权,张无忌的行为侵犯了陈君的姓名权和人格尊严。张无忌应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2)陈君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或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权利。人民调解是指不打官司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促成双方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民事诉讼俗称打官司,即原告起诉后由法院进行审判以解决纠纷。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题中陈君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张无忌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知识组织答案。运用非诉讼和诉讼解决纠纷的知识分析第(2)问。
4.(2010湖南株洲调研)某电视总公司未经本人许可,擅自出版发行含有两位著名演员在历届春节联欢晚会上表演的8个小品在内的VCD光盘。
(1)该电视总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两位著名演员的什么民事权利?
(2)为确保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该怎样合理合法从事民事活动?
答案:(1)该电视总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两位著名演员的著作权(发行权)。
(2)①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该遵守国家政策。③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④民事活动不得滥用权利,把握好行使权利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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