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标版】2011年高考政治选修5一轮复习精品教案:专题三 信守合同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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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版】2011年高考政治选修5一轮复习精品教案:专题三 信守合同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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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信守合同与违约
一、走近合同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2.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必须由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5)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的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二、订立合同有学问
1.订立合同的两个步骤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有时一份合同要经历反反复复的要约与承诺才最终得以成立。
◆ 温馨提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不是一回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条款
明确合同内容是订立合同的重要环节。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体协议,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是通过合同的条款体现出来的。我国合同法采用自愿原则,即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
3.在订立合同时要分辨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因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 温馨提示
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
三、言而有信守合同
1.合同履行的含义
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2.合同履行的原则
(1)每一方当事人都同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但其中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核心。
(2)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这是合同履行的专有原则。
四、违约与违约责任
1.违约的构成要件及违约种类
(1)构成要件:
一是双方存在合法并有效的合同,二是有合同的事实存在,即当事人具有违约行为。如果违约一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就是违约责任。
(2)违约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3)违约行为的免责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
法定免责情形最常见的是不可抗力,约定的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难免给另一方带来损失。对此,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难点突破: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既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的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2009浙江自选模块,8)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胡某在商店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某借了现金1 500元,购买了手机。几个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当时马某正缺钱用,误以为胡某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欣然收下。不久,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钱是胡某主动赠与为由拒绝归还。
(1)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1)胡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口头的)借款合同关系。理由:胡张两人作为平等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就借款达成共识(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借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因而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胡某与马某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理由:虽然客观上胡付钱给了马,但在主观上胡是基于还款的意思,马则是基于接受赠与的意思,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成立合同关系。
(2)张某有权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合同偿还借款,胡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胡某有权要求马某返还其误还的款项,马某有义务返还。
解析:第(1)小题主要考查“合同的要件”。回答此题,必须从是否自愿、是否是真实意图的表达等方面分别说明胡张之间、胡马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回答第(2)小题,主要考查是否能区分程序法、实体法及如何对待不当得利的问题。
1.2009年中秋节后,某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其于中秋节前5天寄月饼给远方父母,快递公司承诺一定会于农历8月15日前送达;但中秋过了十几天了,父母仍未收到月饼,张先生多次打电话到快递公司查询都没有得到确切答复,最终在中秋节一个月后才收到,月饼已发霉变质。
“原盼月饼寄孝心,却成慢递惹烦扰。”张先生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对方搬出快递延误不赔的格式条款,并称:“能送到就不错了!其他快递公司过了中秋节后连送都不送,就直接将月饼快件当垃圾处理掉!”
张先生愤而投诉到消委会,经调解,快递公司向张先生道歉,并赔偿相当于月饼价值200元的损失。
请判断此案例中的行为属于何种违约行为并说明理由。
答案:不能按时送达,属于迟延履行,构成实际违约。迅速、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不仅是快递合同的最基本内容,也是快递公司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按时送达,就构成了实际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此题需明确违约构成要件及违约种类,根据背景材料叙述的案例,此快递公司明显属于实际违约,结合合同法中的条文规定,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分析理由。
2.现年15周岁的王某初中毕业后,在家帮助父母干农活。后想做生意赚钱而欲购小货车一辆,听说同村杨某有一小货车欲出售,遂前往商议,议定为9 000元价格,遂回家取钱买之。回家后其父经检查发现,该车价格偏高且使用年限将至,所以找到杨某要求退货,杨某不答应,遂发生纠纷。
试问:
(1)王某与杨某间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1)效力待定。王某15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9 000元标的的合同超出了他的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由于王某的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所以合同被撤销,交易取消。
3.张小薇是某中学高三学生,18周岁。虽然她有一个好朋友韦小宝快要过生日了,但是因为家庭条件清贫,所以不打算送他生日礼物。不过,有一次她的朋友韦小宝当众对她说:“我生日了,你应该要送我一部手机,否则我们就不做朋友!”在这种情况下,她与韦小宝签订了一份赠送协议,答应在他生日那天送他一个价值2 000元左右的手机。事后,这份协议被张小薇的父亲知道了,认为她还是一个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要求废除这份协议。而她也感觉到对不起父亲,要求韦小宝返还她送给他的手机,但韦小宝没有答应,理由是她已经是年满18周岁的成人了。
结合材料,运用相关法律常识回答以下问题:
(1)张小薇父亲要求废除赠送协议的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2)如果双方不能自行和解,张小薇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解决纠纷?如何举证?
答案:(1)张小薇父亲要求废除赠送协议的要求的确成立,但他的理由不成立。因为年满18周岁或者以上的公民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张小薇可以独自签订赠送协议进行赠送行为。然而,韦小宝用不做朋友的胁迫方式要求张小薇签订了赠送协议的行为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该为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张小薇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是必须做好让当众听到韦小宝胁迫她送手机的同学当中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同学去法庭作证,来证明韦小宝胁迫她签订赠送协议的行为,因为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解析:本题考查对无效合同的理解。解答第(1)问要调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的知识,对张小薇的行为进行分析,还要利用无效合同的特点分析韦小宝的行为。解答第(2)问要根据非诉讼或诉讼的程序,列举出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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