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本资料来自于资源最齐全的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专题四 劳动就业与守法经营一、通往就业之路1.求职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法律原则,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我们指明了就业的条条通途。2.应聘的方式(1)人才招聘会①地位:是人们求职的重要渠道。②弊端:参加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良莠不齐,违规违法招聘的事时有发生,会侵害求职者的权益。③态度:慎重对待,有所警惕。(2)职业介绍机构①性质:是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②地位:是人们求职的又一重要途径。③分类:非营利性和营利性。④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它使用全国统一标识,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力市场的基本信息和政策咨询,并免费提供各种就业服务,是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主渠道。(3)公共媒介应聘①地位:求职的重要方式。②分类:根据电视、报纸的招聘广告应聘,网上应聘。③网上应聘的优点:打破了传统应聘方式在时间和地域上的限制,以其大容量的信息和方便快捷的优点使它成为越来越多求职者的选择。④局限性:管理工作不完善,会引发一些法律问题。⑤态度:擦亮双眼,找合法正确的报纸或网站,不要轻信媒介上的信息。◆ 温馨提示上述三种应聘方式各有利弊,要综合运用,但应聘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劳动者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不断提高自身的劳动素质。3.劳动合同(1)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表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2)作用:依据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以固定和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利得以维护和保障。(3)要求: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补充条款。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4)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5)意义: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二、就业维权之道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取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享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权,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2.劳动者的维权途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三、公平竞争与诚信经营1.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竞争的必要性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只有具备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市场才能合理配置资源。良好的市场秩序依赖市场规则来维护,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规则。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1)假冒或者仿冒是典型的“搭便车”。(2)虚假广告。(3)盗取、泄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4)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商业诋毁行为、低价倾销行为、强制搭售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垄断行为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政府部门滥用职权限制竞争的行为等。3.诚信经营(1)诚信经营的必要性①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经营者规模的不断扩大,消费者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②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一些不法厂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③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出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2)诚信经营的表现①经营者必须保证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的权利。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③经营者还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温馨提示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当在市场上开展正当竞争,反对和抵制不正当竞争,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树立企业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促进企业的发展。误区警示:协商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所谓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协调双方的关系,消除矛盾,解决争议。劳动争议为人民内部矛盾,可以也应当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法律的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有权申请调解或者仲裁。(2010湖南岳阳质检一)黄某在2003年与某宾馆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本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当时黄某觉得找个工作不容易,虽觉不妥,但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2006年黄某与男友结婚,并于次年怀孕。宾馆由此提前解除了该劳动合同。(1)该宾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2)黄某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争议?答案:(1)该宾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合法。黄某与该宾馆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这一条款上并非真实心意的表示,劳动合同的签订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黄某怀孕后,宾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2)①黄某可以通过与宾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解决,或是向本单位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②若黄某不愿意与宾馆协商或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解析:本题考查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者维权的途径知识。第(1)问,调动劳动合同法的知识判断宾馆的做法是否合法,然后运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分析说明。第(2)问,运用劳动者维权的途径即可解答。1.为拉动国内需求,政府推出“家电下乡”活动,某家电连锁店搞了一次大规模的促销活动。消费者王某买了一台电冰箱,不到20天电冰箱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工作。于是王某持“三包”凭证和发票要求退货,但商家以“家电下乡”活动期间商品不负责“三包”为由,不给王某退货。(1)商家不负责“三包”的行为是否妥当?(2)商家的做法侵害了王某的哪些权利?答案:(1)商家在“家电下乡”期间推销伪劣商品,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与诚信经营的原则。本案中的电冰箱是按正品出售的,商家应负“三包”责任。(2)该连锁店侵害了王某的安全消费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解析:商家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解答时运用法律常识中诚信经营的知识分析说明。2.小张的母亲病了。小张四年未休过探亲假,这次他向单位提出休假探亲,单位以他已在本地结婚为由,不批准他休探亲假。小张工作的工厂既有刺耳的噪声,又有刺眼的电焊强光。工人向厂长要求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遭到厂长拒绝。单位只给部分资格老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小张等不在其中。(1)小张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2)小张应该怎么办?答案:(1)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2)首先,小张应该与厂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向本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仲裁不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3.2010年1月1日,某企业招用技术工人10名。企业与工人之间分别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约定工人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所在省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60元,企业1月份给工人实发工资平均240元,并向工人说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以后经济效益好转可多发奖金。同年6月,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每天延长了劳动时间3个小时,共执行了15天。时隔不久,企业发现工人王某是天主教徒,于是便教育其放弃宗教信仰,王某不从,企业便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请回答:(1)企业侵犯了工人的哪些权利?(2)王某与企业的劳动争议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答案:(1)企业侵犯了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能以种种借口拖欠、克扣工资、少付甚至不付工资。企业侵犯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作为对劳动者牺牲休息或休假时间的回报,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2)若王某不同意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可以向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企业未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调解不成,或者王某不愿调解,那么王某可在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王某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甲厂为某县一白酒生产企业,该厂产品质量不高,销路不畅。该厂在市场调查中发现,同市乙厂所生产的“云仙”牌46°白酒远比本厂的“云河”牌白酒更受欢迎。为占领市场,该厂遂在本厂低档白酒上使用了与“云仙”牌完全相同的酒瓶、装潢和标签,在市场上销售。此行为使乙厂声誉大跌,消费者纷纷投诉,指责乙厂,乙厂降价但产品仍然滞销,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试问:(1)甲厂的行为属什么性质?法律依据是什么?(2)对甲厂依法应如何处理?答案:(1)《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品名称、冒用商标,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2)①乙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全部实际损失;若损失难以计算,则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②监督检查部门可责令停止侵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视其情节,可吊销营业执照。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案例一: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的决定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该公司得知此事后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案例二:赵某是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2008年,该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赵某每年向单位上交承包利润后,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赵某负伤致残。赵某要求公司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公司认为合同中已经明确企业不负责。请回答下列问题:(1)王某公司的做法有没有违法?说明理由。(2)赵某公司的说法对吗?为什么?(3)从两案例中我们得到哪些启示?答案:(1)王某在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是一种不诚实、不善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虽然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但这种自愿是建立在虚假材料基础上的,本质上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所以不能说公司的做法违法。(2)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原则包括: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属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赵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该出租汽车公司不负担赵某任何伤残待遇费的条款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内容明显违法。因此,这一条款是无效的。(3)从两案例中得到的启示:劳动合同制度并非仅仅针对用人单位设立,作为劳动者,同样应当合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内容只有具备以下情形才具有法律效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上述规定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解析: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案例一中王某的做法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故不能说公司违法。案例二中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合同双方要全面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回答。回答第(3)问,要全面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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